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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提升园区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 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1.构建园区发展新格局。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印染、制浆造纸、纺织鞋服、生物医药、机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集聚,形成产业联动、区域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数字办、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提升开发区。各设区市制定实施辖区范围内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方案,支持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统一管理、统筹发展。支持尚未设立省级开发区且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筹建1家省级开发区,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财政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一定奖励,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基于当地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规划建设一批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改造升级。鼓励符合规划的低效物流用地通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法依规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4.发展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控制力和根植性强的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安排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园区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产业梳理、项目谋划、建设公共载体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特色园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每个园区聚焦1—2个主导产业,持续开展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较大的重点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完善综合配套服务 6.提升设施水平。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对符合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园区内卫星应用、信创、人工智能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平台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比例进行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承载功能。允许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兼容其他产业用途和建设规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加快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园区职住平衡,支持在区内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在区内创建未来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支持有序疏解在城中村集聚的产业转移承接园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 8.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同步规划技工教育用地,吸引和支持各类组织入园举办产业技工学校,通过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共管模式设立实体化运作的职业技能提升中心。鼓励园区申报建设各级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为园区产业链同步配套技术人才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实体运营。支持园区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对老旧工业集聚区进行改造提升和整体开发,通过转让、入股、联营、法拍等多种方式依法取得低效、空闲工业用地和“僵尸企业”土地、房屋等资产,并依法依规再次改造开发。鼓励建设基于固定资产管理和服务产品数字化的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开发运营园区数字化资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政务服务。以“办事不出园区”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动高频公共服务进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引入法律、人才、税务、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园区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整合具有规划设计审查职能的部门力量,主动靠前为项目提供审批指导,依法依规推动“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大财金支持力度 11.支持综合服务。对入驻园区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研发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中心,新增遴选省级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专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机构,鼓励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产业用房。支持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园用地。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搬迁聚集,鼓励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搬迁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对租赁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鼓励园区运营方与入园企业商定租金优惠方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3.支持搬迁奖励。对企业入园进区实施的搬迁技改项目,各级政府可比照招商引资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方面资金对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予以奖补。支持入园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省级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支持。对其中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投产奖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园区落地、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从省级专项资金中积极统筹给予事后投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项目生产、研发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执行,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融资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收入持续稳定、信用等级较高园区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园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区内企业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强园区用地保障 16.保障产业用地。将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可先行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支持工业企业选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支持园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其所在设区市统筹保障。符合用林条件的园区项目由其所在市县保障用林指标,指标不足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土地集约。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自2022年7月6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不含用地容积率1.0以下的行业)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用地容积率上限由各市、县(区)根据区域规划条件、产业类别、发展水平,结合详细规划确定。引导现状零星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原则上园区外不再新增零星工业用地。支持统规统建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加大批而未供、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大力推动零散低效工业用地向园区腾挪集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发布后,鼓励各类产业项目入园进区,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本措施与省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万亿国债助力,城市排水领域迎来发展新机遇

2023年以来,由于极端气候频发,我国多地遭遇洪涝、干旱、台风、风雹等灾害,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损失较大,地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较重。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本次国债主要投向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包括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旨在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在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的同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动能。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辰安积极谋划、迅速行动,形成全面支撑政策落地的若干关键举措,积极发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价值。 一、聚焦场景,提供城市排水防涝核心能力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提速,城市排水设施体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到2021年的十年间,全国城市排水管网里程从43万多公里倍增至87万公里,污水处理厂从1600余座增加至2800余座,增加近70%。而随着排水设施的大量建设,其老化比例也在快速提升,50%的排水管网运行已超10年,受污水腐蚀、淤泥沉积、土地沉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管网淤堵、渗漏、错接混接等病害问题开始大量累积和逐渐暴露,对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梅鹏说道。   另一方面,在全球极端气候增多的大背景下,我国极端降雨天气也在显著增多。据全国659个降雨观测站的年度观测数据显示,在一个自然年中观测到暴雨天数大于120天的观测站数量,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为168座,而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后,这一数字上升为265。在极端降雨增加、城镇化加速、排水设施老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城市内涝逐渐多发频发。住建部对32省351市内涝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有213个城市发生过积水内涝,占比62%,有137个城市一年中内涝灾害达3次以上。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内涝灾害平均每年2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3100亿元,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同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重大危害。 辰安深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领域数十载,在排水防涝领域围绕典型场景形成体系化核心能力,全力支撑城市排水防涝建设。   围绕排水管网日常监测场景,提供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病害诊断等核心能力。在日常监测过程中,通过风险评估功能可视化展示排水管网的风险等级及分布情况,帮助用户掌握排水系统风险态势、支撑用户开展风险防控工作;通过监测预警功能全天候监测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关键指标,帮助用户实时掌握排水系统运行状态、协助用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通过病害诊断功能智能识别错接混接、淤堵、渗漏等病害特征,帮助用户随时开展管网病害诊断、及时发现定位管网病害并跟踪处置。   围绕城市防涝指挥调度场景,提供内涝预测、防涝调度、案例复盘等核心能力。在汛期应急过程中,通过内涝预测功能帮助用户开展雨前内涝预警,提前了解可能的积水点、积水范围和积水深度,实现响应前置;通过防涝调度功能为用户提供雨中全程监测和调度,根据雨情、水情、应急力量和资源分布等开展科学应急,实时掌握现场动态实现高效指挥;通过案例复盘功能为用户形成案例知识沉淀,可随时应用于培训、演练和复盘,实现排水防涝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相关核心能力已在安徽全省、佛山、成都等数十个项目中落地应用,为用户实现平战结合的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提供了坚强助力。 二、创新驱动,打造产研联动持续发展模式 辰安多年来坚持创新驱动,通过与科研机构的产研合作,形成了排水管网病害智能诊断模型、城市内涝预测预警模型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了覆盖硬件设备、算法模型、系统软件和技术服务的多形态产品体系。   目前,相关技术产品在多地形成了实际案例,累计建设感知设备8000余套,覆盖排水管网超10000公里,有效预警200多起。通过在项目中的实际应用,一方面对技术研发的进一步深入和拓展提供了反哺,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多项国家、地方标准及监测预警联动响应机制等经验沉淀,为城市排水防涝事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未来,辰安将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和研发投入,聚集多尺度气象洪涝灾害链模拟、基于模拟及监测数据综合的排水调度策略生成、城市内涝积水监测及边缘计算一体化设备等工程问题攻关,为产品体系的持续演进形成坚实支撑。 三、优化服务,贡献城市排水防涝辰安方案 辰安将继续加强与各地排水部门、城管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城市排水系统的业务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产品与服务。“基于公共安全理念和核心科研成果,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全息感知-综合评估-模拟预防”的城市排水防涝监测预警解决方案,通过平时管网监测、动态诊断、重点预警夯实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基础,通过雨前积涝预测、雨中排涝调度、雨后复盘沉淀的全程支撑来提升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梅鹏表示。 国债支持下城市排水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辰安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持续加大对城市排水防涝领域的研发投入,致力于提供高效、可靠的排水防涝解决方案,与各方共同推动城市排水防涝事业的发展,为城市的安全、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地方政府专项债工作手册(简化版)

11月17日,河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铭在答记者问时介绍:2023年河南专项债券需求达10913亿,省级评审通过项目11,403个! 全国每年专项债额度不过3~4万亿,而河南省需求即达1.09万亿,可见需求之强烈,也可见河南对于争取专项债之积极。 信贷白话早已不办专项债的培训班了,因为技术含量不高。但薄著老师每次讲课都提示大家重视专项债、利用专项债。专项债利率低、期限长、是省级政府的债务,大家一定要积极争取。 河南是个好榜样。至于有人问,河南评审通过的这么多专项债项目都能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专项收入偿还吗?这涉及到对专项债未来的看法,我们慢慢展开。 另据财联社11月23日讯 财政部将提前批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额度2.7万亿元。争取2024年专项债的工作已经开始。 为支持各地争取专项债资金,我们再次整理了《专项债发行工作手册》,供大家参考。 专项债发行工作手册 1、专项债申报发行流程 2、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哪些领域可发专项债 4、成功获批的关键是什么 5、如何编制资金平衡方案 6、如何优化项目收入 7、发行额度、期限和方式 8、信息评级及信息披露 9、专项债资金如何使用 10、如何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 11、用途负面清单 12、专项债如何偿还 13、怎样开展“专项债+市场化融资” 14、用作资本金 15、如何安排偿还顺序   一、专项债申报发行流程  1.项目储备。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可能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专项债申报要求,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且当年能够开工建设,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 专项债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能否抓住专项债机遇,其实取决于各地平时的项目储备工作。 2.债券发行。在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进入待发行库,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环节。储备库中项目按照当年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要求,开展自下而上筛选,最终入选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债券资金安排,并经人大审议批准。项目单位应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出具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还应相应编制债券还款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前期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下图是一般情况下专项债发行程序: 二、哪些领域可以发行专项债? 规划符合专项债支持范围的项目,是项目合规以及获得评审通过的关键。 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最近几年,当中央政府要支持某个领域的建设时,就会在文件中说“符合条件的可以发行专项债”   但是仔细想,这领域里也很难有能够自平衡的项目啊?那么,有文件说这个领域可以发专项债,这其实就是一道免死金牌。 明明知道专项债很多靠项目本身还不了,为什么还在发?主要是专项债实行总量控制,无论偿还质量咋样,反正每年总量就那几万亿,总量风险可控。既然都还不了,还不如给到“必要的”项目上去。 所以,切记切记,发专项债一定要符合领域,要靠到能发专项债的领域里去。 以下是根据陆陆续续的相关文件整理的2022-2023 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具体细目对比表(标红字体为变动内容) 2022年 调整后 (2023年)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 铁路 (一) 铁路 (含城际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二) 收费公路 (二) 收费公路 (三)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三)民用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

2024年不同领域政府专项债项目包装谋划重点

专项债包装谋划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地对相关的政策不掌握了解;多数没有提前做好项目的储备,申报窗口期太短;过度包装,过于表象化,容易被一票否决等等。尤其对具体领域的项目包装时未能掌握关键要点,因此造成通过率较低的现象。 (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1、铁路 (1)支持范围: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2)审核重点:项目是否为政府主导,其中铁路专用线必须是国有企业投资。 2、收费公路 (1)支持范围:主要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 (2)审核重点:普通公路、市政道路。 3、民用机场 (1)支持范围: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2)审核重点:通用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 (1)支持范围: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2)审核重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不得包含商业综合体、绿地等非交通建设内容。 5、城市轨道交通 (1)支持范围: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 (2)审核重点:一般由省轨道交通集团统一申报;财政预警高风险地区不能申报;市域(郊)铁路是否有规划依据。 6、城市停车场 (1)支持范围: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2)审核重点:项目是否为独立停车场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建的停车场;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不得包含周边广场、绿地等非停车场的内容。 7、水运 (1)支持范围: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二)能源领域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1)支持范围:①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含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干网中连接的一级支线或二级支线);②储气设施:主要是天然气在各城市建立的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 (2)审核重点:投资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天然气管网必须进入国家或省市的油气专项规划,是否已核准。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 (1)支持范围:承诺由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2)审核重点:投资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性质,采取核准备案制,是由各市发改委向省级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3、城乡电网 (1)支持范围:①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电网统一向各省市发改委报送);②城市配电网。 (2)审核重点:城市配电网必须是公共电网,不支持景区、园区等内部专用电网。 4、能源基地及再生能源 (1)支持范围:①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②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电供暖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互补供热项目。 (2)审核重点:大型风光基地不包含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整县光伏。 5、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支持范围:纳入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新能源充电桩。 (2)审核重点:购置新能源汽车、光储充电一体化等。 6、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1)支持范围:纳入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2)审核重点:必须是公共领域,不支持景区、园区等内部专用充换电设施。 (三)农林水利领域 1、农业 (1)支持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2)审核重点:屠宰加工、水土保持、灌溉类项目。 2、林业 (1)支持范围:银行已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饲草基地。 (2)审核重点:防护林项目、绿色长廊、人工造林。 3、水利业 (1)支持范围:水库工程(包含水库除险加固)、引调水工程、配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审核重点:河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处理。 (四)生态环保领域 1、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 (1)支持范围: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及新建处理设施或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城市新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空白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 (2)审核重点:工业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农村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

2024地方专项债申报 11大领域审核重点!

申报领域审核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   (1)支持范围: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2)审核重点:项目是否为政府主导。 2、收费公路 (1)支持范围:主要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 (2)审核重点:普通公路、市政道路。 3、民用机场 (1)支持范围: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2)审核重点:通用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 (1)支持范围: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2)审核重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不得包含商业综合体、绿地等非交通建设内容。 5、城市轨道交通 (1)支持范围: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 (2)审核重点:一般由省轨道交通集团统一申报;财政预警高风险地区不能申报;市域(郊)铁路是否有规划依据。 6、城市停车场 (1)支持范围: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2)审核重点:项目是否为独立停车场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建的停车场; 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不得包含周边广场、绿地等非停车场的内容。 7、水运 支持范围: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1)支持范围: ① 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含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干网中连接的一级支线或二级支线); ② 储气设施:主要是天然气在各城市建立的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 (2)审核重点:投资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天然气管网必须进入国家或省市的油气专项规划,是否已核准。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 (1)支持范围:承诺由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2)审核重点:投资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性质,采取核准备案制,是由各市发改委向省级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3、城乡电网 (1)支持范围: ①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电网统一向各省市发改委报送); ②城市配电网; ③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2)审核重点:城市配电网必须是公共电网,不支持景区、园区等内部专用电网。 注意: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供区的,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 4、新能源项目 (1)支持范围:   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②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审核重点:大型风光基地不包含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整县光伏。   (三)农林水利 1、农业 (1)支持范围: […]

机构预测专债提前批2.7万亿,可能向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财联社记者刘晨 11月23日讯 近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合理保障地方融资需求。机构预测提前批额度或超2.7万亿元,可能继续向东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保障地方融资需求,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新增地方债额度 近期,财政部公布了公布1—10月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提前下达额度,强化年度政策衔接。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合理保障地方融资需求。 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度,截至10月末,各地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3万亿元,占全年新增额度3.65万亿元的90.4%,有力支持了重大项目建设。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一是提前下达额度,强化年度政策衔接。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合理保障地方融资需求。二是加快发行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发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发行进度,确保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专项债券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稳投资、促消费、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度,有力支持了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向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18年底决议,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今年10月24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授权期限内,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决定公布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目前披露的已发和待发的特殊再融资债规模已达1.37万亿元,贵州、天津、云南、湖南、内蒙古和辽宁披露的规模皆超1000亿元。从财政部公布的专项债使用情况来看,民生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领域占比分别为64.9%、23.8%、6.0%和3.6%。 提前批额度或超2.7万亿元 兴业证券固收团队指出,10月的人大常委会曾提出“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并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具体额度”。所以,预计2024年提前批额度将于11-12月下达。 2019年以来,除了2021年和2022年,地方债提前批下达额度占上年额度比重皆达到了顶格的60%,预计2024年提前批额度将大概率延续顶格下达,这也意味着2024年新增债提前批额度或超2.7万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2.28万亿元,新增一般债4320亿元。 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表示,考虑到当前经济的修复基础尚不牢固、修复过程会有波折,明年专项债大概率前置发力、拉动有效需求;投向上,目前专项债主要仍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1大领域,其中,政策推动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可能是明年专项债发力的重要方向;区域上,后续地方化债持续推进,新增债券额度可能继续向东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水利部:力争年底前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要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组织实施

11月17日,水利部副部长陈敏主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调度会商,总结2023年1-10月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参加调度会商。 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2021年水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当前水利形势,部署明年水利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水利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预期持续向好、经济持续好转作出积极贡献。1-10月,全国落实水利建设投资11179亿元,完成投资9748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新开工水利项目2.64万个,开工重大水利工程37项,水利项目施工吸纳就业242.1万人,充分发挥稳投资、稳就业作用。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明年水利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能力,保障水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能力。要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化水利工程节水改造,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维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要加快推进水利数字化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智能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利建设,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水利部召开水利投资工作会商会 部署2022年水利投资工作 2022年1月19日,水利部召开水利投资工作会商会,部署2022年水利投资工作。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国英指出,202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完成8500亿元,比2020年增长11.6%,水利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竣工率均超过100%,水利建设投资保持了较快增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新增水利工程投资7600亿元,完成投资11000亿元。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加快,全年新开工水利工程3.3万个,总投资3500亿元,其中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项目1200个,总投资1400亿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全年新开工水利工程中,三级及以上风险隐患工程占比为2.5%,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李国英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水利投资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水利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李国英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科学判断与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鼓足干劲,真抓实干,拿出有针对性、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力以赴完成好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要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组织实施,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用好管好国债资金,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水利部总工程师田学军主持会议。水利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调度会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6条重点措施 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

财联社11月24日讯,据国家卫健委网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气温变化和人群活动特点、病毒变异等因素,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 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要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三、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 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及时掌握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 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的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 五、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科学预测预判其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大药品的市场投放和储备。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对此类结构性和季节性短缺药品采供用报等环节问题,各地要积极协调,建立机制,加强调度,在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做好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增强儿科、呼吸科救治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各类呼吸道疾病的临床诊治能力,规范诊疗行为,避免误诊漏诊。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 六、持续强化科普宣教 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科学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防护、及时就诊、规范治疗、科学用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爱卫会、计生协、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社区基层网格和家庭防疫。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查找漏洞和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6条重点措施。一是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五是持续强化科普宣教。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务实、可及为导向,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基本、优质普惠。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 ——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城市类型和社区特点精准施策,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以城市为单位整体谋划,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推进,统筹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力推进共建共享,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鼓励创新,试点先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压实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中央政府加强统筹推动和支持引导,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统筹调动社会资源,健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下沉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有效盘活利用城市存量资源,实现社区嵌入式服务可持续发展。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各类城市,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建设。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到2027年,在总结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其他各类城市和更多社区稳妥有序推开,逐步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二、规范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变化等,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优化设施规划布局,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把更多资源、服务和管理放到社区,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达到不少于80平方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标准由城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面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范围。 (二)加大资源整合和集约建设力度。在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通过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支持以片区统筹、综合开发模式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三)多渠道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按照“补改一批、转型一批、划转一批、配建一批”原则,推动各地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拓展攻坚行动。通过拆除、腾退老旧小区现有空间,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征收改建等方式,补建改建一批居民急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鼓励引导产权人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场所优先转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在保持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将国有房产提供给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加强配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四)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发挥责任规划师(社区规划师)沟通桥梁作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诉求,鼓励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设计,按需精准嵌入服务设施,按照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要求科学配置服务功能,避免“一刀切”。鼓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错时使用。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范化设计,打造“幸福邻里”品牌。统筹谋划推进设施建设和服务嵌入,试点城市要科学设置服务场景,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避免以行政办公功能替代为民服务功能。 (五)积极推进社会存量资源改造利用。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清理非必要、不合理用途,腾退资源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加快社区周边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出租转让,用好城市“金角银边”,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楼宇、学校、房产及土地进行盘活和改造开发,可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盘活闲置用地用房、向周边社区开放职工食堂等,实现共建共享。 (六)健全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规模效应,根据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科学选择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经营等方式,向服务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服务运营主体要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探索专业性机构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服务体系。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运营。引导社区物业、家政公司提供普惠社区服务。 (七)增加高质量社区服务供给。依托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实施城市社区美好生活建设行动。支持各地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领域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优、重诚信、能带动的“领跑者”企业和服务品牌,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相关培训、示范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运营主体。加快数字化赋能,提升社区嵌入式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融合发展。 三、强化配套支持 (八)统筹建设资金渠道。通过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社会力量投入等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结合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相关项目优先纳入、应保尽保。通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对先行试点项目予以引导支持,集中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符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服务运营主体予以支持。 (九)优化项目审批和服务企业登记备案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在选址布局时要做好安全评估和安全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允许试点城市经科学评估论证,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结合实际放宽或简化设施场地面积等要求,探索制定地方建设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统筹指导,鼓励以城区、街道等行政区域为单位整合辖区内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准营政策,简化相关许可审批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措施,为经营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 (十)加强规划、建设、用地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时要统筹考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前提下,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对老旧小区补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适当放宽规划条件要求。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鼓励未充分利用的用地更新复合利用,允许同一街区内地块拆分合并、优化土地流转。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改造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支持政策。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允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办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四、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省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要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评估督导。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和规范安全发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十二)压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督促。试点城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稳妥有序把握节奏、步骤,细化具体建设方案和工作举措,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十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总结试点经验并组织开展交流互鉴,推动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和改革举措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际意义、实践要求、工作成效等方面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 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 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 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8.每周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等。 9.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 10.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11.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员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一条 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 每天工作日结束前,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有关报表和凭证进行核对,填写《奖金日报表》,做到帐实、帐表、帐证、帐帐相符。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第四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 第五条 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第六条 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七条 及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条 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第十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第十一条负责编造学期和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第十三条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缴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领导的需要,编制各种资金流动报表。 行政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政策,按规定认真管好现金,办理好各项收支账目。 2、认真做好现金收付日记账,及时与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做到日清月结,按期填报库存报表,务必做到账库相符,如发现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校领导解决。 3、认真审核一切报销单据,按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把好开支关。坚持按出差补助标准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外出购物领取现金要经主任审批,多余现金要存入银行,谨防被盗。 5、搞好学生的学费、杂费、水电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收费结束后与有关同志及时核对,防止少交或漏交现象。 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非经领导批准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7、做好工资表的编造和工资发放工作。 8、做好办公用品的订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入库登记,使账物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会计岗位职责 (一)流动资金核算 1.拟订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分级管理; 2.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还款计划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 3.定期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加速流动资金调动. (二)固定资产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