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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盘头条:美联储褐皮书显示经济活动放缓 通用汽车上调股息并回购百亿股票 英国诺丁汉市破产

美联储褐皮书调查表示,随着消费者减少非必需品支出,美国经济活动最近几周放缓。 “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更加敏感,家具和电器等非必需品以及耐用品的销售平均来看出现下降,”周三发布的报告称,“出行和旅游活动总体健康。” 这份由亚特兰大联储编制的报告基于11月17日及之前收集的信息,包含12个地区联储银行辖区内有关企业状况的轶事和评论。     美联储官员纷纷暗示不急于进一步加息 但就通胀路径看法不同 美国三位地区联储银行行长周三就美国通胀路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两位美联储官员周三就继续维持利率不变提供了理由,而另一位则警告称通胀居高不下的风险导致应保留进一步加息的选项。 今年一直呼吁加息的美联储官员之一,克利夫兰联储行长Loretta Mester表示,货币政策处于良好位置,使央行能够保持灵活,适当应对不断变化的前景。这暗示她支持在下个月的货币政策会议上再度按兵不动。     为投资者注入信心 通用汽车宣布上调股息和回购百亿美元股票计划 通用汽车(31.6, 2.71, 9.38%)宣布将把股息提高33%并启动100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这是该公司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回购计划,重燃了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兴趣。由于该公司的技术投资停滞不前,该股今年以来大幅下跌。 该汽车制造商还将2023年的盈利指引恢复到略低于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为期六周的罢工削减利润之前的水平。通用汽车表示,现在预计净利润将在91亿美元至97亿美元,而之前的预期为至多107亿美元。通用汽车在工人罢工期间撤回了指引。 欧佩克+考虑实施新的石油减产措施 欧佩克+周三表示,尽管中东冲突导致石油市场紧张,但该组织正在考虑将石油日产(7.79, -0.11, -1.39%)量削减至多100万桶。 此举可能会推高油价,可能会在周四的欧佩克+线上会议上宣布。能否达成新的减产协议尚不确定,新的减产协议在欧佩克内部面临着巨大阻力。 英伟达CEO黄仁勋:人工智能将在5年内赶超人类 英伟达首席执行官黄仁勋周三表示,人工智能正在赶超人类。 黄在DealBook峰会上表示,如果将人工智能(AGI)定义为能够以与人类智能“相当竞争”的方式完成测试的计算机,那么“在未来五年内,人工智能可以完成这些测试。” 英伟达的业务正在蓬勃发展,因为对高性能图形处理单元(GPU)的需求激增,这些GPU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并在汽车、建筑、电子、工程和科学研究等行业运行大量工作负载,以及OpenAI的ChatGPT。     继第二大城市伯明翰之后 英国诺丁汉市破产 英国中部工业城市诺丁汉市今天(29日)宣布破产,并根据1988年地方财政法案第114条发布了报告。诺丁汉市政委员会表示,该市已事实性破产,这意味其将停止法律规定的服务之外的所有支出。 诺丁汉,位于英国英格兰东米德兰兹区域诺丁汉郡,英格兰的单一管理区、城市、自治市镇。英国英格兰东米德兰重要工业城市,诺丁汉郡首府,是英国仅次于伦敦的第二大贸易集散地。

财务风险有哪些?

资金支付 ◆廉洁风险点 未执行财务人员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出纳、资金支付审核和资金支付审批岗位人员未分设等;从事出纳、资金审核等关键岗位,岗位责任、职业精神缺失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资金管理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等;从事出纳、资金审核等关键岗位,定期给予培训,提高岗位责任意识等。 02 账户管理 ◆廉洁风险点 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在金融机构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等;未纳入监控范围,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资金管理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等;从事出纳、资金审核等关键岗位,定期给予培训,提高岗位责任意识等。 03 银行印鉴,网银密钥使用与保管 ◆廉洁风险点 资金安全管理存在隐患: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支出预算外资金或超权限批准资金支出等;银行预留印鉴、密钥保管、使用不规范等;违规留存坐支货币资金:银行账户余额管理不严等;库存现金管理不到位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严格按照事前审批的付款项目、额度及时间安排资金支出,无预算和超预算均不得办理对外支付等;未列入预算的资金,确需追加支付,应先履行相关预算调整程序后,方可办理等。 1、严格印鉴、密钥管理等。 2、财务专用章应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银行账户印鉴、密钥须两人以上分别保管等;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及时核对往来款项,保证支付业务安全等。 3、加强票据保管、承兑、对账等环节管理等。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取得银行回单并进行账务核算,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等。 04 备用金管理 ◆廉洁风险点 备用金使用违背“一事一借,清旧借新”原则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严格履行备用金审批程序:严格限定备用金使用范围,控制备用金限额等;设立专用备查账簿,按月进行核对、清理并回笼资金等。 05 财务审核 ◆廉洁风险点 费用报销支付审核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财务支付制度审批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等;财务审核人员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等。 06 合同管理 ◆廉洁风险点 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付款申请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应要求提交说明并按流程审批等;加强对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审核等。 07 资产产权管理 ◆廉洁风险点 资产产权转让、划转不规范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建立并严格执行资产产权管理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等;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保证账、卡、物一致等。 08 担保管理 ◆廉洁风险点 违规对外担保、捐赠、出借资金等。 ◆防控措施和手段 严格审批超比例担保事项,规范担保决策、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担保事项的真实、合法性,开展风险评估,监督被担保人履行财务报告义务等。

会计工作风险大,大在哪里?

一、法律风险: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做假账、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票……,都少不了会计人的参与,但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总是能听到会计人委屈的声音,这些事情是老板指使的,是老板授意的,是老板强迫的,不是我的本意。无奈的是,只要做了,就可能会吃上官司。 我相信会计人并没有主动性做这样出格的事情,无非就是为了保住一份工作,保住自己的饭碗,盲从或屈从了老板。无论内心多么委屈,底线意识不能丢,真碰上了这种敢铤而走险的老板,别犹豫,赶紧离职了事。 二、经济风险: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某公司出纳工作时接到总经理的QQ指使,让她转账500万到某账户,出纳信以为真,立即照办了。后经核实,发现碰上了骗子。报警后,未能追回此款项。公司认为这是出纳个人的问题,向法院起诉出纳赔偿。法院判决出纳需赔偿公司此款项。 会计人少不了要钱与账打交道,一不留神就可能出错。譬如,汇款错了、现金丢了、转款多了……,都可能给企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如果过错方是会计人员,这就有可能会被企业索赔经济损失。所以,严、慎、细、实是做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决策风险:需对自己的专业判断负责 会计工作是内控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诸多的经济事项中都需要会计人员签署意见。实际上呢,会计人因为对业务不了解或掌握信息不充分,未必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种赶鸭子上架的流程会让会计人过度承担了许多决策风险。再就是,在老板或总经理有倾向性意见时,会计人可能不敢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 会计工作有其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风险,但不宜妖魔化职业风险。对于法律风险,要敢于说不;对于经济风险,要磨砺性情;对于决策风险,要坚守本心。

这几项风险,会计不知道就事大了!

一、应收账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 风险: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详见《民法通则》) 也就是说,此条款应用到应收账款上,当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以后,必须在两年以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欠款单位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 风险防范: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关注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无经济往来,应收而未收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就应特别关注,对这类应收账款应立即定期通过书面催收函进行催收。催收函应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以其他能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催收,比如以特快专递、电报、挂号信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方式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函。 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该设法让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承诺在某时间前还款,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中断,可重新起算。这里所说的“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2006)民立他字第106号]。 特别提醒:对账函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除非对账函中有明确的催收意思表示。也正因为如此,事务所为提高询征函的回复率,在询征函中一般都特别注明“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口头催收也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无法证明。 二、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账 在日常生活中,购货方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是常见的做法,但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也是非常常见的做法。孰不知,这种常见的做法,却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一些无赖公司,会以“已用现金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这些无赖公司的理论依据如下: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理说,在中国以票控税的环境下,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收取很多情况下是完全脱离的,即使无赖公司以“已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法院应予以驳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法院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为依据,认为“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本案中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 正因为如此,我们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此类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三、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账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四、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 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为降低税负,财务人员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供货单位可能并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保证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让挂靠单位代开、或让其供应商或厂家代为直接开票。遇到此种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小心,要严格按照2014年税务总局39号公告的要求,看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否则,可能因对方虚开发票而受到牵连。 法律规定:略。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五、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学过经济法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订金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而定金则是履约的保证,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正因为是保证,一旦违约,作为惩罚,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应双倍返还)。因而,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收据)时,要根据情况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造成损失。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股东购买个人资产的借款年底应归还,否则要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在企业报销的个人股东的私人消费支出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但还有一点容易忽略:股东或其家庭成员借款用于购买资产,并将其记到个人名下,此借款年底要归还,否则,要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都说会计工作有风险,这6种常见的风险你肯定遇到过!

01 租金的增值税、附加、房产税风险 房东没有缴纳增值税、附加、房产税,这个风险原则上讲,是房东个人的风险,其纳税义务不在公司,公司也没有扣缴务。所以,在增值税、附加、房产税上,公司不存在补税风险,会计也不存在风险。 02 没取得发票的风险 没有取得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因此导致对方少缴税,税务可以处以罚款。 所以,如果房东真没有缴税(这可能性约为100%),而你没有收到发票的行为,可能面临房东少缴税1倍以下罚款。 怎么办呢?办法有两个: 一是以房东的名义,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这样一来就会承担不小的税负。有些税务局不核定征收,要按规定来征税,则房产税比较重。尤其是商业用房。 这个可以写一个代开发票的请示,把税金算好,报老板批准。批准了,就没有你的事了,反正交的也是公司的钱。老板不批,就看下面的办法。 要点是,千万不能在合同、协议、文本上,留下同意其不开票的文字。最好能够明确要求房东提供发票。房东提不提供发票是房东的事,你要不要求他提供,是你的事。尽到自己要求的义务就行了。一句话:不能有不要发票的证据,最好有索要发票的证据。 比如,经办人员甚至领导告诉你,对方肯定不会开发票,你就必须不能同意,凡合同中的这类表述一律删掉,还要加上索要发票的表述,内部资料上则要求经办人必须提供发票等等。但是,你提出发票的要求,并不坚持见票才付款。没有取得前,你可以先付款,让发票处理于索取的过程中。 房东、经办人员、公司领导他们都是外行,往往只重视结果,不重视合同或证据。只要钱能付得到房东手上,往往就会同意。这样一来,未来不出事则罢,出事就可以把问题推到房东、或者经办人员身上,对税务、对公司来说,相应的责任,都不在你了。 做得更漂亮一点的,就不能在报销制度上写:“有发票才能报销”,这是自己给自己使绊,不少找咨询公司做的所谓制度,就是这么笨,根本没有用。我告诉你,制定要这样写(大意): “报销人必须按会计要求提供发票,不然由其承担相关的责任后果。”不限制于报销必须要有票。这样,没有发票,你也可以在不违反制度的前提下,把钱付出去。 如此一来,报销时你不得罪人,出事时你也能把责任推干净了。 当然,入账时,不能直接以房东的收据入账,而要在收据上注明:“本收据不代替发票使用,只证明收款,责成××继续向房东索要发票”,再找××签个字。这样又规避了“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罚款风险。 不要怕经办人不签字,你只要给他们一个能够把钱弄出去的路子,他们肯定会同意的。 03 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这是真正的风险,也是难以回避的风险,只要房东不愿意给钱,就没有办法回避。 怎么办呢? 首先是要正确理解这一风险的后果。 如果房东是单位或者个体户,就没有这个风险,因为你没有扣缴义务;否则的话,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风险。 所以,前期如果能够争取不跟自然人合作,或要求其注册成个体户,当然就会极大的规避个税的风险。 如果不扣房东的个税,有什么样的风险? 这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双方有书面合同或证据,约定1万是“税后1万”,那么,当支付给房东1万时,相当于已经扣了个税,如果这时不向税务申报,则行为是“扣而不缴”,非常严重,税务查到后,后果就是补税、滞纳金、0.5倍到5倍的罚款。并且,个税计算的基数大,租金相当于1.46万。所以,有“税后”的约定,企业的风险大。 反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税后1万”,那么支付给房东1万而没有扣除税,则行为是“未扣未缴”,风险就小了。税务查到后,不存在补税和滞纳金,而是0.5倍至3倍的罚款。税务只能向房东追征税款。此时,个税计算的基数小,租金只有1万。所以,没有约定“税后”,企业的风险小。 当然,0.5倍至3倍的罚款,也是不可轻看的,税务一般不愿意自己找个人征税,会要求企业自己把税款垫上,这样罚款可能从低。划不划算应该自已计算和判断。 所以,个税的风险是实实在在的。当签订合同时,会计就要提出发票、个税的问题和要求,强调“税前金额”和“税后金额”的差别,并把税款和风险计算出来。   现实中,房东希望约定“税后租金”,聪明的会计要坚决不答应写在合同之上,但可以放任经办人去做房东的工作。经办人往往向房东承诺:肯定会支付1万,不会扣税,合同写“税后”二字批不下来之类,往往房东也就被忽悠着签了。这样,就算出事,责任也就推到经办人身上去了。到时候,让他去跟房东解释或者自己向公司承担责任。 经办人、老板、房东等这些人,在税务与财务上都是外行,我始终认为,内行忽悠外行并不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关键是会计要提方案,而不是跟着外行走。他们执意要往坑里跳,会计是拦不住的,只要保证相关证据资料能够免我们个人的责就行了。办税办得好的会计,就算出了事、补了税、罚了款,老板都无法说会计错了,而是相关人员错了、自己错了,甚至还可能因为会计多少挽回了点损失,而认为你有功呢。 04 找发票冲账的风险 因为房租没有发票,钱又要出去,对于非两套账的企业来说,找发票冲账就成为一些会计最容易想到的方法。 找发票冲账,本质上是用另一个费用来掩盖房租,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用不真实,不真实的费用不合于公司经营常规,出现违规,发现问题后就要补企业所得税,因为不真实的费用不能扣除。 但找发票冲账的最主要风险,是找到了虚开的发票和假发票。这其中,虚开的发票风险大,假发票风险小些,但假发票被发现的机率大,并且目前假发假越来越少了。 找发票报账的事,如果会计知情,比如有证据证明你参与了,甚至主导了;或者应该知情,比如显然是一笔不可能发生的费用,你也给报销了。这样,会计本人就有责任了。 所以,会计对此要注意,为防万一,必须要不知情,并且不应该知情。就是让别人找不到你知情的证据,相关证据也不支持你应该知情。 不知情好办,说自己不知情就行了。不应该知情的判断要麻烦一点,因为会计是专业人士,持证上岗,难以用“水平不够”之类的借口来推脱。 比如,会计虽然不知情,但业务员拿来一张办公用品的发票报销,事后查到是虚开的。这些办公用品量太大,或者不适用于本公司,你要是给报销了就很难说自己不应该知情。反之,如果内部有部门的确签收了这批办公用品,那么,你的确就可能不应该知情了。 又如,为了防止公司没有房租费用,业务员可能拿一张别人的房租发票报销,就要看有没有相关合同,地址对不对。如果一眼可以看出地址不对,也难以证明你不应该知情。 所以,找其它发票来冲,有可能冲出新的风险。一般来说,主要规避的是虚开发票的风险。 05 没有发票,入账后所得税不纳税调增风险 这种情况,实际上对会计个人的风险是很小的。 首先,如前所述,会计要督促相关人员催要发票,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掉; 其次,只要租赁行为本身是真实的,则会计的账就不存在舞弊,不存在职业风险,因为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准则》的要求; 最后,税务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会不会要求调增补企业所得 税,这个事情更复杂。原则是:补企业所得税,找不到法律依据。 有时,找到一张“开具不规范的发票”入账,企业所得税补税风险,都比没有发票还要大。所以,不收来路不明的发票、不收显然不规范的发票,这些发票入账比没有发票入账,风险还要大。 06 不合法风险 […]

会计需要了解的几项风险

1 应收账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 风险: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详见《民法通则》) 也就是说,此条款应用到应收账款上,当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以后,必须在两年以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欠款单位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 风险防范: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关注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无经济往来,应收而未收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就应特别关注,对这类应收账款应立即定期通过书面催收函进行催收。催收函应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以其他能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催收,比如以特快专递、电报、挂号信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方式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函。 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该设法让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承诺在某时间前还款,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中断,可重新起算。这里所说的“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2006)民立他字第106号]。 特别提醒:对账函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除非对账函中有明确的催收意思表示。也正因为如此,事务所为提高询征函的回复率,在询征函中一般都特别注明“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口头催收也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无法证明。 2 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账 在日常生活中,购货方支付款项后,收款方才开具发票给购货方是常见的做法,但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也是非常常见的做法。孰不知,这种常见的做法,却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一些无赖公司,会以“已用现金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这些无赖公司的理论依据如下: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按理说,在中国以票控税的环境下,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收取很多情况下是完全脱离的,即使无赖公司以“已支付货款,有发票为证”为由赖账,法院应予以驳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法院以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为依据,认为“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本案中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 正因为如此,我们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注意此类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如果合同已签订,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3 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账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4 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 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为降低税负,财务人员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供货单位可能并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保证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让挂靠单位代开、或让其供应商或厂家代为直接开票。遇到此种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小心,要严格按照2014年税务总局39号公告的要求,看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否则,可能因对方虚开发票而受到牵连。 法律规定:略。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 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学过经济法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订金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而定金则是履约的保证,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正因为是保证,一旦违约,作为惩罚,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应双倍返还)。因而,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收据)时,要根据情况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造成损失。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6 股东购买个人资产的借款年底应归还,否则要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在企业报销的个人股东的私人消费支出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但还有一点容易忽略:股东或其家庭成员借款用于购买资产,并将其记到个人名下,此借款年底要归还,否则,要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正式列为“高危”工作,这10个风险点必须记清楚!

最新修订通过的会计法,除了取消会计证,调整行业门槛,还有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加重对于行业违规、违法现象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修订1: 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原规定: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修订2: 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原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修订3: 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原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每一项都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将惩罚力度直接上升了一个新的等级,可以看到组织者对于肃清行业弊病的决心与力度。未来的会计行业一定会向着更加规范发展! 会计成为“高风险”行业 2017年财税新政不断,特别是对于会计从业人员就出台了好几个政策,特别是会计“黑名单“制度,会计扣分制度,还有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再加上本次新《会计法》重点增加了对会计的约束,现在会计工作真的是越来越难做了,注会菌(微信号:gaoduncpa)说的不好做,不仅仅是上述的职业风险,主要是较低的薪酬收入、较低的社会认知和较高的职业风险太不成比例。 先不谈会计的职业风险,我们先来看一下会计的薪酬。 在公司里,会计工作一般定义为在清爽的办公室工作、以整理单据和账务为主的后勤工作,是人们眼中较为舒适的工作岗位之一。正因为有这个表象,会计人员的待遇和岗位认知在一般单位都存在着较低的现象! 一个较为明显的事实,在公司里,只有主管会计和财务负责人的工资待遇还说得过去,其他会计人员只能说待遇一般,有时甚至远不及车间等一线人员工资的60%!认知低,是其他人员认为会计的工作技能要求较低,一般的毕业生,哪怕是高中毕业,简单地学习一下,都能从事这项工作!而且外界以及本单位其他部门人员,都认为会计人员的天职就是应该轻松把账理清,会计人员的工作天生悠闲,应该在空调下面喝茶着,聊天着,工作着。可以说,外界对会计人员认知是很偏颇的! 再来说下会计人员的高风险!会计目前是一门高风险工作,风险高在那里?高在以下几点: 第一, 造假账的需求让人业人员很为难! 做假账有很多需求,或者为了适应银行贷款,或者为了争取国家政策扶持。所谓造假账,其实是一项很难的工作。要知道,会计是一套有严格逻辑关系的,不仅使用的各会计科目之间有联系,业务流程上从材料采购到成品入库、出库等流程都是有过渡、有牵制的。这些是需要大量的原始单据来构成的。从每天的材料和成品出入库,不同的供应商和客户,每月的资金流,以及上交税收的单据,都需要会计人员费劲头脑来搜集和捏造。要做够入库,做大销售,做出资金流,不是一个简单的事。而老板以及其他高层领导对财务认知有限,你做好了他认为是应当,你做不好他认为你是能力不够,足以让人郁闷至死!一个普通的车间工人,都只要求你做出质量精良的产品,为什么不要求他们做个假部件冒充好部件呢? 第二, 业务不规范造成的账务处理困难,让会计人员承担了较高的做账风险! 我从事会计培训近一年,学员就提出了千奇百怪的难题,但统计起来,所谓难题,有80%是由于业务不规范造成的。这类问题包括:   (1) 老板买的资产没有发票,但价值很高,生产成本中的折旧是 否该计提该类资产,对税务稽查如何交待? (2) 平时的采购没有发票,但又不得不给客户开票,出现材料负库存咋办?有客户不要销售发票,造成的库存又怎么出库? (3) 公司想少交税,多方搜集没有实际交易的材料发票抵扣进项,如何处理对应往来账目?另外,大量购买进项发票,而对外开具的销售发票比例很低,造成增值税税负过低,以及账面存货大量积压,引来税务部门关注,怎么办? (4) 公司成立后进行资金抽逃了,账务怎么处理? (5) 公司进行虚假贸易融资,怎样处理好账务? (6) 公司以维修名义购买钢材并抵扣进项,实际修建了车间厂房,如何账务处理? 公司这些让会计人员足以吐血的问题造成了会计人员账务处理上的高风险。可以说,中小企业为 了保住生存,是很少规范操作业务和税务的,而这让会计人员在面对账务时是如何痛苦?现在生活开支加大,全国性的人工开支增加,老板每月只给了2000元左右正常会计处理的工资,这额外付出的劳动和风险老板们给报酬了吗?情何以堪啊! 第三,对政策的不够更新了解造成财务人员的内在风险! 我在从事会计培训的同时,接触了很多的会计人员以及很多的单位。实事求是地说,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存在不高的现象。   第一,用老会计,明显地知识有断层,更新程度差;有很多老会计,是半路出家,当月开的票当月不知道下账,普通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比比皆是,最起码的总账、明细账以及报表金额相符都做不到! 第二,用新会计,明显地他们在学校只接受了高层次的理论教育,严重缺乏与实践的挂勾,举例来说,一个本科生,能够掌握税法的原理,考试成绩也不错,但让他实际操作报税,他很可能无从下手。还有,税务上有一个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特殊处理,这个在很多教材和学校里是讲不到的。而我接触的仅仅因为这一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就不在少数。有的公司不聘用专职会计,当月开票当月抵扣,结果抵扣进项全部未生效,销项税20多万全额上交,还多交了2.4万的地税;有的公司当月开票下月认证进项,造成上交销项8万元;有的公司上交销项2万元,比比皆是的错误让公司很受伤! […]

女会计虚开2亿发票,为逃避刑罚,连续“掐点”怀孕,6年生3娃……

10月23日6时许,一名头戴黑色鸭舌帽,脸上带着口罩的女子走出广州某小区单元楼门口准备骑车外出时,两名蹲在此处守候多时的男子上前拦住了她的去路。在得知对方身份之后,她脸上的表情从错愕、害怕逐渐变成了沮丧。 “你们终究还是来了,这一次我跟你们走!”当看到两名便衣民警掏出警官证的时候,她重重叹了一口气,自知已是插翅难逃,主动伸出双手配合民警的抓捕工作。 “这一天,我们也等了很久!”在拿出手铐将该女子拷上后,迅速带至车内,驾车而去,而这一幕在这两位民警的脑海中曾出现过无数次。随着该女子的到案,一个暴力虚开增值税的犯罪团伙被摧毁。   事情回转到2016年6月份,原铁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对黄石一家纺织企业开展侦查工作时,掌握到东莞市、广州市两家纺织服装企业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涉案金额高达2个多亿。 历经近半年的缜密侦查后,一个以这两家企业法人刘某(女、47岁、江西省人)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整个团伙的网络架构基本侦查清楚,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正当专案组民警紧锣密鼓召开碰头会,商讨如何制定周密计划,誓要将刘某绳之以法之时,令人诧异的是,2017年8月份,刘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本,办案民警都以为刘某是悔悟了才投案自首,未想在准备将其收押之时,发现其身怀有孕,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暂时不予收押,因而只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近两年的漫长等待后,本以为刘某已完成怀孕、生子、哺乳等特殊时期,2019年检察院在对其传唤时,却发现其又是刚怀孕的状态。这一连串的“巧合”,不禁让办案民警推测其是否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意图通过恶意连续怀孕而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果不其然,当2021年法院准备对刘某实施逮捕之际,她又故技重施,在监外执行临近结束时,又“掐点”恶意怀孕。谁曾想,一条保障怀孕妇女及婴儿权利的法律规定,却成了刘某恶意逃避刑罚的“救命稻草”,而这一抓,就是6个年头。 6年间,时光荏苒,世事变迁,原铁山公安分局与开发区公安局合并为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尽管单位更迭,岗位调整,但只要接手该案的民警都从未放弃对刘某的追击,“她何时到案”成了悬在办案民警心尖上的那根刺。 2023年7月份,在得知刘某哺乳期即将结束,办案民警准备再次对她实施抓捕之际,发现其不知去向。据此,民警推测,若刘某再次怀孕,那她完全不需要突然失踪来躲避法律的制裁,其很有可能是处于未孕的状态。 10月23日,办案民警在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视频研判、信息化研判、传统蹲守后,最终将幕后最大的“蛀虫”刘某成功抓获。至此,这场横跨6年的追逃工作圆满画上了句号,悬在民警胸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昔日老板沦为“逃犯” 刘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讯问避重就轻、百般抵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妄想逃避打击,但民警早已固定了大量事实证据,逐一击破了刘某的谎言,最终刘某如实供述了纠集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2012年,刘某在广州做布匹生意时与黄某结识,两人维系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14年上半年,刘某提出其公司缺进项发票,在知晓黄某有路子后,让其帮忙联系弄到这些进项发票,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一定报酬,黄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同意了帮忙。 自2015年4月份开始,刘某每月将自己名下两家公司所缺进项发票数额告知给黄某后,再由黄某联系上中间商江某,并向其提供两家购票公司的开票资料。待江某找到黄石一家纺织企业,开具好对应数额的虚开发票后,便邮寄给黄某,由他转交给刘某,在没有实际交易的背景下,安排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事成之后,双方按照之前的约定,江某收取发票金额7个点的开票费,黄某通过加价向刘某收取发票金额7.3个点数的金额开票费,从中赚取差价,除此之外,黄某提供资金走账,刘某每月向其额外支付两至三万元的分红。经查,自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间,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计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3份,非法抵扣税款达500余万元。 “这些年我整夜整夜都睡不好,现在我觉得自己得到了解脱!”在审讯室里,刘某几度落下悔恨的泪水,她直言这些年为躲避法律的制裁,她一直在怀孕、生子、哺乳的路上,整日忧心忡忡,从未睡过一个安稳觉,早已没有了往日的精气神。可人生从没有后悔药,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刘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逮捕,其余涉案人员均已被判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税务局为何找上门?对照自查,是不是触碰了这10条红线! 红线一:虚开发票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 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注意:虚开发票不只是公司虚开了发票才算虚开,同样,接受虚开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红线二:对开、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虽然属于闭环抵扣,未少缴税,也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但是,它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同样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红线三:三流或四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如果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红线四:通过公转私、私转私等隐匿收入 去年,央行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实属自投罗网。 以下9种情况可能会被重点监管: 红线五:买发票、虚列工资等多列支出 买发票相当于虚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工资表”也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方向。 在此给大家3点建议: 1.工资表涉及人员签字; 2.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避免现金发放; 3.工资发放员工,一定要交社保、签劳动合同。 红线六:个人所得税上动歪脑筋 2023年,个税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很容易被稽查。 红线七:疏忽小税种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红线八:骗取出口退税 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 红线九: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很快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正小保在此提醒,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账实差异分析表。再者,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要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红线十:长期零申报 […]

预防税务风险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公司,因为有涉税风险而被税务稽查,企业涉及税务风险方面内容有很多,比如发票风险,增值税风险,往来账目风险,纳税申报风险,个人所得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等。 1、发票风险,现在税务对发票的稽查越来越严格,可还是有一些会计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公司费用,增加企业的费用,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工作中,会计收到一些不合格的发票,比如纳税人识别号不填写,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没有填写的,有发票清单未附发票清单的,税收分类编码选择不正确等这些发票,都要退回去,让对方重新开具。 2、增值税税务风险,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要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把公司简易计税的项目,计入到一般计税项目进行增值税进项虚假抵扣,为了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在销售额上做手脚,看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税优惠标准,故意作废一些增值税发票。 3、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纳税人在申报的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申报,明明自己不适合零申报,也要违规进行零申报,企业有未开票收入,也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也不代表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进行申报。 4、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符合合理性原则。单位职工的业绩奖励,要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按照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按规定要留存好备查资料。 5、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企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要并入收入总额。

冒充老板诈骗案件

当突然被“老板”拉入一个群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冒充老板诈骗案件,该类案件诈骗金额较大且迷惑性较高,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 真实案例       上周,苏某报案称:其在公司上班时发现被拉入一个新微信群(群名称:XX-内部)对方自称其老板张总要求其查询对公账户余额,然后逐步骗其转账至对方指定账户,当苏某要求签字时发现被拉黑,随即反应过来被骗,共计损失220万。 十一月中旬,柴某报警称:其在公司上班时,被拉进一qq群,群内对方冒充其老板骗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被拉黑,随即发现被骗,共计损失65000元人民币。 该类案件分为“物色引流”、“投毒入侵”、“潜伏操控”、“冒充老板”、“拉群诈骗”五个阶段。 1、“物色引流”阶段。嫌疑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人才招聘网站,大量收集公司财务人员的邮箱、手机、微信、QQ等联系方式,或伪装身份潜入财务人员微信、QQ群,谋划投毒入侵渠道。 2、“投毒入侵”阶段。嫌疑人通过群发、邮件等方式发送含有木马的文件、邮件,此类文件、邮件往往命名为“财务学习资料”、“企业开票信息”,诱骗财务人员点击,在电脑中植入木马,木马植入后自动下载、执行远程操控软件,修改电脑进程,从而使嫌疑人得以远程操控财务电脑,实施监控。 3、“潜伏操控”阶段。嫌疑人在操控电脑得手后,对财务人员的微信、QQ实施监控,分析所在公司的情况、老板的身份、财务的习惯,掌握老板的微信昵称、头像、语言习惯,为下一步“冒充老板”做准备。 4、“冒充老板”阶段。嫌疑人将事先准备的作案微信、QQ的昵称、头像替换为企业老板,选择电脑无人值守的时机(以凌晨居多),将财务人员微信、QQ中的真实老板的联系方式或“拉黑”、或“删除”,添加伪装后的作案微信,实现“李鬼换李逵”。 5、“拉群诈骗”阶段。伪装后的嫌疑人将财务人员拉入“小群”,模拟老板口吻引导财务打款,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涉案的一级卡往往为对公账户,其企业名称、性质往往与被害人所在公司接近。 警方提醒 1、在接到自称领导转账的要求时,务必通过电话、视频或当面核实确认,不要轻易转账! 2、如遇到自称领导添加好友或被拉入陌生群聊时,一定要多方确认对方身份! 3、如有无法辨别的情形或因碍于面子一时无法核实辨别真伪的,要进一步提高警惕,第一时间向身边同事或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