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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头条

汪晓明:努力成为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

从价格审核员到高端会计人才,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汪晓明在15年工作历程中,一步一个脚印,用努力书写自己与财务工作的不解之缘。 与会计有缘 “经济发展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学习财经类专业是汪晓明的梦想与初衷。在同校学长的建议下,他选择报考专业性强、拓展性强且涉及面广的会计学专业。后来如愿进入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 通过系统的学习,汪晓明认识到,会计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整理、分析预判未来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一系列理念性的变化,包括原则导向、国际趋同、资产负债表观以及公允价值理念。尤其是公允价值理念的普及,丰富了会计计量体系,有助于企业真实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这一重大举措引发了汪晓明的思考:会计人要想爬得高、走得快,必须持续加强对最新专业知识的学习。 2008年7月,毕业后的汪晓明进入美的集团整体厨卫事业部从事价格审核工作。其间,他在生产车间进行了6个月的实习,详细了解产品构成的物料清单,为后续开展财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0年6月,专业功底扎实的汪晓明被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录用。在三年历练中,他历经财务部门的主要岗位,并参与了集团公司煤化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为财务成长之路蓄力。 2013年5月,业绩出色的汪晓明在延长石油集团内部招聘中脱颖而出,进入延长石油产品经销公司财务部,实现了从财务核算到财务管理的转型。 2018年6月,通过集团内部竞聘,他开始担任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角色的变化赋予汪晓明更多思考。他开始立足于管理者这一定位看待财务工作。   与高端人才为伍 跻身高管行列后,汪晓明深切体会到“本领恐慌”。2021年,得知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项目选拔的消息后,他积极备考并顺利入围。 “变革已形成企业运营的常态。在数字化背景下,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思维方式、组织方式、工作方式、重点领域等方面不断变化。作为个人,必须以变应变,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方法,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变革的需要。”汪晓明说。 在汪晓明眼中,高端班的学习生活帮助他培养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强化了持续学习的理念,给了他新的灵感。一方面,与优秀的人同行,自己更加充实、更加自律;另一方面,集训为他提供了财务管理的全新视角,财务领导力模型让财务领导者能够更好地洞察和驾驭企业的财务动向。 通过学习,汪晓明体会到,在公司的运营与管理中,财务领导力的塑造尤为关键,而且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财务领导力不仅表现为对公司现有财务数据的精准把握,更深层次地涉及战略思维和领导力的多方面应用。作为财务领导者,必须具备前瞻性视野,能够深刻理解和洞察公司各种产品的经营数据和价格变动趋势,从而提前布局企业的长远发展。” 财务领导力也体现在卓越的团队引导和协调能力上。领导力不仅局限于财务团队内部,财务领导者更应该为跨部门合作充当桥梁与纽带。有效的领导和管理可以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进而形成紧密的工作网络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年度目标的达成。   与公司共同成长 通过学习与实践的密切结合,汪晓明将战略成本管理中顾客价值公式的应用概括为三个字——“快、好、省”。 “快”是基于时间的竞争。 一是加快加油站的加油订单处理。通过加油站的“零售管理系统+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多样化支付手段”,实现加油结算、支付、开票等一体化管理。实施后,顾客等待时间由原来每笔3至5分钟缩短至15秒钟,提升了顾客的加油体验。同时,数据实时互联互通,有效防范虚开、套开发票行为,降低了公司的税务风险。 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加油站库存周转分析。对加油站油品的存货周转天数进行排序,督促相关油站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并按油品品号进行分析,控制周转慢油品的进货数量及频次。 “好”是基于质量的竞争。   质量的竞争包括两方面: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油站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更多体现为服务质量的竞争。通过提升顾客满意度、提高顾客忠诚度,带来销量的提升和利润的增加。此外,通过增值营收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包括精准营销、数字化营销等方式,稳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不断提升客户黏性,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量效齐升。 “省”是基于成本的竞争。 成本的优势来自于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地完成某些特殊作业。加油站的利润优势主要来源于库存成本的管控,如何控制采购成本尤为关键。一是要加强油品的市场分析,包括陕西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的产能分析等,掌握油库出厂价,控制油品采购节奏,控制存货成本;二是加强与集团内部单位的联系,了解集团的价格政策,实施库(油库)站(加油站)并举的油品采购措施。 战略成本管理在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只是汪晓明学有所得、学用结合的一个缩影。参与项目学习后,他带领财务团队从全局出发,多措并举,助推公司财务工作上新台阶。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关注现金,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坚持“现金为王”,强化资金在企业投融资、核算、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性,在合资公司经营转型的关键时期,提前谋划,与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联系,为公司争取到千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提供了资金保障,为业务顺畅转型保驾护航。 同时,在充分考虑油站布局的情况下,创新银行上门收款方式,主导制定创新金融服务方案,实施“互联网+设备+平台+现金”的运行模式,实现资金“T+1”日到账,减少公司现金业务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现金缴存成本、管理成本、投入成本,实现企业现金缴存低风险、零库存。最终实现年收取加油站现金款1亿元以上、年降低成本支出500万元。目前,该方式已被行业内外多家公司采用。 第二,规划先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针对加油站分布于全省各地且按大区管理模式运营的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增值税汇总纳税方式,获得加油站全省增值税汇总纳税,既降低了地方政府、税务局的协调难度,也达到汇总纳税管理的目的,有效降低了油站的税务管理风险。 第三,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从指标数量化、控制精细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公开化4个方面强化预算管理体系建设,主导编印了《公司预算管理手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和可控化程度。 第四,转变思路,提升财务分析质量。 转变财务分析工作思路,使公司财务分析实现三大突破。一是突破现有财务分析思维,强调业财融合,以业务为主轴、财务为支撑;二是突破分析思路,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视改进措施及行动计划;三是突破分析方向,由全面分析转向重点专项分析,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的汇报。 第五,强化信息化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制定加油站电子发票管理系统、资产管理业财融合系统、智能化报销系统与延长壳牌互联互通系统涉财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并逐步落地实施,持续提升财务运营效率。 对于未来,汪晓明希望做好自己的“经线”和“纬线”管理。 “纬线”即是立足专业领域,通过专业能力的不断提升和会计类学位的学习,将自己打造为能源行业中财务理论与实战并重的高端人才;“经线”则立足于业务领域,以业财融合为目标,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以专业能力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档案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  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 和 30 年 […]

未做会计重分类,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有风险

1、什么是会计重分类 所谓重分类调整,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业务性质和会计科目余额将某个报表项目调整至其他报表项目中列示的过程。重分类调整只需调整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进行账务调整,即“调表不调账”。 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重分类调整有“往来重分类”、“应交税费重分类”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资产/负债重分类”等 2、没有重分类为什么会影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有个条件就是企业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而这个资产总额的取数就是来源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具体而已是取得全年季度平均值)。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所以,如果你的季度财务报表如果没做重分类,资产负债表列示还有往来的负数,那你最终算出来的资产总额就是失真的,严重的就会影响你的资产总额,最终影响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简单举个例。 比如,下面这个资产负债表是二哥税税念公司报到税务局的,资产总额没超过5000万,但是实际上税务局发现你应收账款是负数,这个很显然就不正常。 如当资产类往来科目期末出现贷方余额时,其本质不再是资产而是负债,因此应重分类至负债类科目。同理,当负债类往来科目期末出现借方余额时,其本质也不再是负债而是资产,因此应重分类至资产类科目。 所有这个应收500万的负数实质可能就是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 那么如果把这个重分类到负债去。 你的资产负债表就变成了下面这样。 所以,一下子就超5000万了,那你说你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如果不符合,本身5%的税变成25%的税,哪个受得了? 如果是故意通过对往来款科目填写负数的手段骗取小微企业,并少缴税费,涉税事项被按偷税处罚。 比如下面这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这个财务报表的问题一定要重视,很多人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项目上一大堆负数,这个税务局一看就是风险点,自然要给你推送,让你核查了。当然如果你调整后也没超过5000万那自然没啥影响,但是如果刚好处于这个标准的上下,那就影响很大了。 所以,报送报表之前一定要检查清楚,当然其实反向思维,这个也是一个筹划点,很多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的,你可以看看你是否有重分类事项没处理的,有的话看看能否通过重分类把资产总额控制下来。 比如甲公司对A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100万,合同负债期末贷方余额80元万,则最终应列示对A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万(假设甲公司对A公司往来余额均由同一履约义务产生),是不是资产和负债可以同时减少80万? 所以,这些工作都可以做的,而且合法合规的。

从会计、管理、经济三种视角,分析企业的成本管控

在强调用工成本管理时,很多企业却陷入了“钻政策空子”“降低员工收入”的认识误区。事实上,优化成本并不是无效地节约,而是有效地花钱。 01 企业竞争的决胜关键 在讨论企业成本管控时,企业必须明确一个问题:钱是赚来的,还是省来的? 例如,某企业的人力成本占其总营收的20%,税前利润率为10%。当产品售价为100元时,其税前利润为10元,人力成本为20元,其他成本为70元。假设所有成本费用均随产品的价格而变动,那么,如果企业想将税前利润率提高10%,也即税前利润增加至11元,该如何做呢? ①产品售价提升10%,至110元,此时,税前利润为11元,但人力成本也随之上升至22元,其他成本上升至77元。 ②人力成本降低5%,至19元,此时,产品售价及其他成本均不变,但税前净利润却可达到11元。 伴随着市场竞争进入微利时代,企业想要通过提升产品售价来增加利润,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此时,通过成本控制,则能够在售价不变甚至更低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利润。 正是因此,在当今时代,成本优势成为企业竞争的决胜关键。 在这种局面下,企业要建立成本优势,就要科学、全面地看待企业成本。有效的成本分析,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要素。 不完善的成本分析会导致企业因单纯地压缩成本而丧失活力;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析,则能帮助企业掌握成本构架并构建控制系统,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成本状况。一般而言,分析企业的成本可以从3种视角出发,如上图。 02 会计视角的成本 从会计视角来看,成本是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各项支出,是利润的减项。因此,会计视角的成本分析主要需要关注利润表,如图所示。 会计视角的成本,可以理解为“营业总成本”,主要包含产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税金。尤其需要关注的就是主营业务成本概念。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1)分析方法 在大多数行业,主营业务成本都是利润表中最大的减项,因此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分析把握:首先明确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和各部分比例,再逐项判断主要成本构成的变化趋势。 (2)核算方法 从会计核算来看,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都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每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也有所区别,因此,经营管理者需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 例如,一般的批发销售企业在计算主营业务成本时,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而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03 管理视角的成本 从管理视角来看,成本是广义的概念,是企业经济资源的各种耗费。因此,管理视角的成本分析不仅要关注利润表,还需关注资产负债表。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弄清楚“钱花到哪了”,如图所示。 企业运营的成本支出,除了利润表中影响利润的各个项目之外,还存在多个项目与利润不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通过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1)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下列3种类型的有形资产。 ①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这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持有的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②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这是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③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一般分为自营在建工程和外包在建工程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购买用料、自行施工并管理,后者则通过签订合同外包给其他工程队或单位建造。 “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需要注意以下3个要点。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基础建设、技术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②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③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a.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b.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其中,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④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04 经济视角的成本 从经济视角来看,成本不仅是企业经济资源的耗费,也包括资源使用的低效率。因此,企业必须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看清企业付出的低效率成本,如图所示。 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而放弃另一项经营活动的机会,或利用一定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一种收入。另一项经营活动应取得的收益或另一种收入即为正在从事的经营活动的机会成本。 对机会成本的分析,要求企业在经营中正确选择经营项目,其依据是实际收益必须大于机会成本,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1)机会成本的分析前提 企业利用机会成本概念进行成本分析的前提条件包含以下4个方面。 ①资源是稀缺的。 […]

财政会计监督检查问题处理定性八个案例

一、无计划擅自拨付县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2022年10月8#凭证,依据单位党组会扩大会会议纪要拨付支持XX县移民局用于水库小水电站处置工作的经费补助,属于使用资金无计划、无审批,擅自拨付县级工作经费补助。 【处理依据】 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其他费用按以下程序管理使用:实施管理费,按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和协议……,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含省移民管理部门)占30%,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占70%,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拨付……,实行总额控制、定额管理、节约留用、超支不补、专账核算”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追回所拨付资金1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专户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1.2022年5月24#凭证,在XX监管工作经费中分别列支了助残演出费280元。2.7月2#凭证,列支主题党日活动经费1280元。3.7月12号凭证,列支党日活动租车费900元。4.8月6#凭证,列支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2725元、列支餐补11400元等与专项工作无关开支。 【处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1.局机关2022年8月19#凭证发放公车改革补贴82860元,该项支出应列“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实际列入“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公车改革补贴”核算。2.实施管理费专户支出应在项目支出相应科目核算,2022年实际在基本支出科目列支459340.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6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13.5元,基本建设支出140000元,其他支出720元。3.会计报表表间数据不一致、表内数据不平衡。2022年年报“年初结转结余”无数据;“年末结转结余”资产负债表数据为1843558.26元,收入支出表为1874519.37元。 【处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及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及报表,今后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 四、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2022年部分接待费无公函附件:2022年1月22#凭证,招商引资招待费支出768元;3月13#凭证,开支招待费967元;7月15#凭证,开支招待费5480元;9月36#凭证,开支招待费2138元。 【处理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第七条“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充相关资料,今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五、决算报表与会计报表不相符。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数为1931.18万元,会计报表收入数为2452.88万元,相差521.7万元;决算报表支出数为2197.21万元,会计报表支出数为2319.28万元,相差122.07万元。年底结转133.6万元,直接与所属单位拨入经费汇总数对冲,实际结转51.75万元,相差81.8万元。 【定性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管理主体,对决算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和《预算法》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照《会计法》、《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六、差旅费会议费支出超预算。2022年度该单位差旅费预算金额45万元,实际支出82.2万,超预算37.2万元;会议费预算金额25万元,实际支出328.5万元,超预算303.5万元。 【定性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严格预算执行,调整追加预算,杜绝超预算行为的发生。 七、往来款处理不及时。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往来款长期挂账且金额大。到检查期日止,该局机关“其他应付款”金额为194.05万元,“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605.68万元。 【处理定性】 此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1218其他应收款”科目说明“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八、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且坐支。局机关将应当上缴财政的“房屋出租收入”存入单位账户,直接用于访人单位各项开支。 【定性依据】 此行为违反了《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不做吃亏!年底结账之前,会计必做的6大准备事项!老会计多年经验都在这了!

1.年终奖如何发放?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时点,会计要着重把握,提前跟老板商议清楚。决定在2023年12月份结束之前计算申报,还是到2024年的第一季度再说,要提前确定下来,这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负! (免得遭同事怨恨) 当然,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在12月底结账之前计提出来,根据税法规定,确定是发生在当年的工资薪金,可以先计提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在明年汇算清缴之前发放即可。 2.通知回收个人借款 存放在“其他应收款”的往来,会计要着重盯一下。比如,提前提醒老板早早准备还款,年底前要还回来,新的一年再借即可。企业中个人借款挂账超过1个月的员工,都要进行催促,年底之前个人借款均需归还的,提前准备好。 3.测算汇缴指标 (1)福利费福利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归总一下目前福利费的开支数额,未来如无意外不要超额; 如果本年福利费开支很小,看看有没有要发放的职工福利(比如,过年需要发些米面粮油等物品),及时采购报销。 (2)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比如,老板参加的一些商务学习和培训,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但注意不要超额,同时注意: ①老板个人的学历教育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老板到境外的考察培训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税前扣除发生额的60%,而且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所以要根据咱们对全年的收入预计,提前布局业务招待费报销这块,尽量不要超出税前允许的扣除比例哈。 4.考虑企业所得税 (1)研发费用目前我国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这6大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100%扣除) 比如,我是一个教育机构,研发了自己的网站,能否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以!(注:以广告收入为主的网站不允许加计扣除的哈) 所以,年底之前,会计一定要仔细研读一下相关政策细节,确定自己公司今年是否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 (2)额度限制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上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是年度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临近年底了,会计人员一定要做好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把关,防止错失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3)税负问题 企业正规经营、合规纳税是会计人员所希望的,没有哪个会计希望拿一份打工的工资,还要承担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所以,保险起见,很多会计都会进行税负测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 = 应交所得税/营业收入 ①企业税负相较于去年,在业务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不应当有较大变动的;(变动幅度不超过30%) ②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应过低,除非有合理的原因。 5.跨期问题 一般为了避免跨期问题,会计应当提前向各部门发出警示:今年,如有报销请尽快提请,财务报销截止到某日,比如,截止到12月25日,此后不再报销2023年的发票,望各位注意! 除此之外 ①跟踪本年度未开票的情况,让办事员务必开票回来;实在对方不给开票的,要确定到明年汇算清缴之前可以把发票开出来,这样可在今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库存相关情况,及早追踪,了解企业整体采购计划,及时追票,提前对账;万一年前有库存暂估的业务,确定好价格,防止后续跟暂估价不一致,而库存已结转成本带来的账目调整; ③提前做好资产的归拢,最好是形成Excel版盘点表,从库存现金开始分表罗列,表内把每一个细分品类都放进来,方便到时候拿个pad填好账目数后,年底去盘点各资产(盘点时间点建议放在12月的最后一周) ④做跨期业务表,可以开始梳理企业中发生的跨年业务了,比如,某些收入是跨年提供服务带来的,当年收入确认在当年,明年收入可以放在“预收账款 – 已开票 – XX公司”会计科目,也可以启用辅助核算设置上往来即可。自然,也有一些支出其实也是跨年支出,比如支付了从2023年8月-2024年7月(一整年)的广告费,前5个月是本年的广告费支出,后面7个月是明年的广告费支出,这一块在年底之前要梳理出来,分年度区别开。 6.确认坏账 重点是拉出来“应收账款”明细表,具体到每笔应收的责任人,通知并跟踪各个人员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对于应收账款挂账时间超过一年的重点跟踪,一旦确认收不回来的,及时确认坏账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现在不需要报送税局备案了,所以专项报告主要是写好情况说明,在企业作为备查资料即可。 会计要及时做好坏账损失的确认,对于一些企业的应收款项,该确认就确认,符合条件即可税前扣除!

刑事合规 | 非法集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常见审查要点

前言 昨日,我们分享了“非典型集资诈骗案件的辩护思维与思路”有关文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对于“资金的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是关键,本文将结合司法实务中对资金非法占有的会计鉴定思路,对类似案件辩护提供思路参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根本差异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控方通常使用司法会计鉴定,对资金去向进行证明,以指控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导致案件在定罪量刑上发生“质变”。相较于对赌型合同诈骗中的司法会计鉴定,非法集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的底层逻辑有所不同:前者的根本目的在于“证伪”交易当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像是一篇“议论文”,关键在于评价是否“合理”;后者的任务则是溯及资金来源、还原资金去向、计算资金数额,更像是一篇“记叙文”,关键在于统计是否“写实”。本文旨在指明非法集资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的常见实质瑕疵和审查方案。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非法占有 辩护实务 刑事合规 一 鉴定检材常见问题及审查方案 检材是鉴定意见形成的基础,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目的是回溯资金来源、追踪资金去向,因此对鉴定检材的核心要求在于合法、完整与准确。其中,合法性要求检材的来源可靠、符合法律规定,不使用卷宗中不存在或不在公安提供材料之列的证据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检验的银行账户、会计账册及凭证能够完整、精确地覆盖案件时间、涉案主体及交易事实。此类司法会计鉴定常见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银行账户不齐全 要准确记录资金流向,必须完整提取所有涉案的银行账户信息。非法集资案件中可能存在资金池账户,这类账户也可能有一级、二级甚至多级分类,相同及不同等级账户之间会有资金互转或交错。如A、B为募集账户,C、D、E为资金池账户,从募集户A打到B的资金大概率通过C或D账户回流到B,再返还给投资人;如遗漏C或D账户,则无法统计回流资金,反映出的法律事实即为该笔募集款去向不明,最终很可能被指控为由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判断会计鉴定是否完整统计了涉案银行账户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鉴定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清单多置于附件中,辩护人可以将口供中提及的银行账户和被告人自行罗列的银行账户与该清单进行比对,审查清单是否全面覆盖涉案账户。尤其应当关注被告人的消费账户、为公司使用的私人账户(如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经营费用的账户)、有归集作用的资金池账户等。 笔者所办理的四川庞某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因为庞某某的房地产公司融资之后的资金调拨是通过大量的个人账户调拨资金,涉案资金账户达100多个,司法会计鉴定以公司运营不规范为由,在侦查机关账户调取不全的情况下,径行作出“资金去向不明”的结论,导致本案以“集资诈骗罪”拔高起诉,庭审阶段辩护人指出此漏洞,审判机关予以采纳。 (二)银行账户多计 容易被忽略的是,除遗漏银行账户外,辩护人在审查时也要注意鉴定是否纳入了不应统计的银行账户。如涉案公司员工持有多个银行账户,其中有几个账户归公司使用,其余为私人账户,但会计鉴定却同时统计了后者,一方面这些账户与案件事实并无关联性,另一方面多计入的资金会影响结论形成,导致错误统计资金总额的后果。 (三)检材来源不明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7条要求着重审查鉴定意见检材来源、取得、保管与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1】,第98条第3项【2】同步规定,如检材来源不明,则可取消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通常情况下,司法会计鉴定会在意见发表之前或附件中罗列出公安提供的检验材料及证据清单,这往往是质疑鉴定意见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突破口。 一是,实践中存在鉴定意见根本不罗列检材的情形,这类操作本身就有不规范之处,违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之规定。 二是,有的鉴定意见会笼统阐述检材范围,如“相关公司会计账簿与凭证”“有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人员涉案账户”等。这类含糊其词的表述会对辩护人质证造成较大阻碍,可从法理上指出无法确定检材来源是否合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存在疑问。 三是,鉴定意见中出现了检材清单中未出现的材料,这属于质证的重点。比如有的检材清单中显示仅使用了涉案公司会计“序时账/日记账”,但在意见中出现“记账凭证/会计凭证”的表述。序时账就是日记账,是按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的账簿,逐日按照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换言之,序时账是记账凭证的汇总表,而非记账凭证本身,一般并不包含记账凭证。因此,如果检材清单中仅有序时账,而在鉴定意见发表过程中却提及凭证,则可主张记账凭证的来源并不明确。 再比如,有的鉴定意见中会出现卷宗中有、但检材清单中没有的材料,很显然是公安提供了超出财务会计资料的检验材料。甚至有的鉴定意见中会出现卷宗中都没有的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8条第4项的规定,“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上述情况下,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均应被依法取消。 (四)使用口供 非法集资案件中同样存在使用口供作为检材的情形,多根据被告人供述或证人证言针对性地选取账户、还原资金流向、统计个人消费或计算项目结余成本。这样形成的鉴定意见直接相当于侦查机关的传声筒,完全违背司法会计工作理应遵循的独立公正原则,违反《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第24条第2项,“鉴定意见不得依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非财务会计资料形成”的规定。 (五)直接使用涉案人员或侦查机关绘制的资金流向图 鉴定方法常见问题及审查方案 二 鉴定方法常见问题及审查方案 鉴定方法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结论是否正确。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实质上接近于“统计”工作,其要义在于样本完整、分类周延、归类准确。辩护人在审查鉴定方法时,一是要注意整体计算的逻辑,在期间选取上能否完整而精确地反映出非法集资活动的全流程;二是要注意账户间关系,一方面向当事人核实资金池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回流,另一方面关注鉴定意见是否如实反映了回流的资金总额;三是要留意计算的中间过程,是否有重复计算、刻意遗漏或自相矛盾的情况。 (一)随意确定截取期间 流量和存量是记录经济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流量是按一定时期测算的量,反映一定时期内经济价值的产生、转换、交换、转移或消失,而存量则是一定时点上测算的量,如某一时点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核心功能是反映从被告人经济模式建立时起、至最终无力偿还投资人为止,这一段时期内的经济价值变动,因此,对银行账户的计算而言,截取的期间至关重要,既要保证每个账户的截取期间的逻辑和方法一致,也要确保期间截取与案件实际情况相符。 具言之,一是,首先要关注鉴定意见开头是否说明该意见期间截取的方法,比如是从每个账户开户时就开始计算,还是从某一时间点开始,选取的原因为何,以及截至何时为止。 其次,可以审查在鉴定意见的证据清单中有无银行账户统计明细表,一般这类表格中会载明截取期间。再次还应当关注关键账户的截取口径是否统一,如果口径不同,则看截取逻辑是否一致、自洽,避免自相矛盾。 二是,也要关注期间截取与案情是否吻合。在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公司财务部员工的银行卡供公司使用,而该名员工后期已离职,司法会计鉴定则将离职后的交易也一并统计,显然违背事实确定截取期间。 (二)账户不做穿透。 站在鉴定机构的角度,整体上要查清资金流向,最快捷的方法是统计涉案账户收入与支出的总金额,列出每个账户的对手方,进行账户间比对,从而确定账户间转款的累计额。如穿透不足,则很容易呈现出募集资金只有支出、而无回流的假象,增加了多计“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可能性。因此,辩护人必须关注鉴定机构是否完全反映了账户间的转款情况,尤其是资金回流的情况,具体包括回流的金额、通过哪个账户回流、与流出的差值有多少、是否有时间差、是否形成资金沉淀等,具体可以结合当事人对资金调拨的回忆情况,对鉴定意见进行核查。 笔者所办理的徐某某的私募基金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未能对涉案账户资金做充分的分析,导致对私募基金公司的账户穿透不足,对徐某自有资金投入未能计入,辩护人在二审中对此重点论证,本案目前已被发回重审。 (三)归集账户外延前后不一 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账户众多,账户间很有可能会分级,每一级往往存在数个具有汇总功能的“归集账户”。好比1-10号是归集账户,11-50号为下游账户,其中,1号归集账户汇总所有募集资金,2-10号归集账户由1号归集账户分配资金,而后向下游的11-50号进行二次分配,用于项目投资。资金是双向流动的,在归集账户向下游账户分配资金的同时,下游账户所获取的投资回报也会向1-10号账户回流。 辩护人在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时,要关注该鉴定意见将哪几个账户确定为归集账户,前后是否统一。在笔者办理的集资诈骗案件中,就存在归集账户外延不明的情况,导致A账户明明一开始被确认为归集账户,后续计算中却将A账户列入下游账户。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难以得出真实公允的结论,应当予以反驳。 三 鉴定结论常见问题及审查方法 如果说鉴定检材是“数据”,鉴定方法是“算法”,那么鉴定结论就是上述程序输出的必然结果。数据不可靠、算法有误差,结论则不可能客观。具言之,鉴定结论部分有如下几种常见问题: (一)少算投资项目 根据2022年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之规定,集资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筹集资金规模是否明显不成比例,系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核心。司法会计鉴定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即为确定资金是否、有多少投向了真实的项目。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可能存在少记、减记项目投资额的问题。集资款总额是固定的,如投向项目的资金并未得到真实反映,则会导致一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存在被错误认定为非法占有的可能性。具体而言, 一是鉴定意见可能遗漏部分投资项目。对此,辩护人需要审查卷宗中项目数量与鉴定结论中统计的项目数量是否一致,也可结合当事人回忆情况指出遗漏的项目。 二是鉴定意见可能少计投资项目的结余成本。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当事人在募集投资款后会将款项用于房产投资、对外放贷或股权投资,辩护人应结合在案证据审查房产及股权投资价值计量是否公允,对外放贷是否收回,尤其关注下游债务人是否故意作出不利证言,谎称其已经归还借款,引导司法会计鉴定少记债权余额。 三是鉴定意见还可能通过改变会计计量的方式人为调控投资项目余额。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五种。其中,历史成本是指按照资产购置时支付的金额;重置成本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金额扣减至资产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一般用于存货的计量;现值则是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一般用于具有融资性质的资产计量;公允价值则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一般用于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一项资产本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司法会计鉴定却使用历史成本对其价值进行核算,则极有可能少记该项资产的金额。因此,辩护人需要结合当事人先前对投资标的的计量模式来判断司法会计鉴定所采用的计量模式能否反映相关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少算兑付款项 非法集资当事人在集资过程中乃至项目爆雷后,都可能将投资所得或个人资产变现来兑付投资人,这一部分很可能被司法会计鉴定少记,辩护人应结合被告人供述对该部分进行确认。 (三)少记合理支出 非法集资案件中,用于公司经营费用的支出系合理支出,司法会计鉴定有可能刻意少记该部分金额,常见的做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