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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2, 2023

国泰君安证券x天弘基金,三大投资服务让投资更简单!

投资中,你遇到过哪些难题?或许,你想投资,却不了解产品,想追热点,却怕抓不住市场风口,又或者,想理性买卖,又担心判断失误?为解决这些投资难题,国泰君安证券携手天弘基金联合推出三大投资服务,希望帮助投资者轻松入门指数投资! E起买:平滑波动、增厚收益 帮助新手投资者入门ETF ETF,是一种特殊的股票基金,紧密跟踪指数。凭借着买卖灵活、费率低廉的特点,已经成为了当下主流的指数投资工具之一。根据深交所数据,2022年中国ETF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34万亿元,持续高速增长。 不过,尽管有许多投资者想希望尝试ETF,却苦于不知道如何入门,针对此痛点,国泰君安证券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了ETF投资工具“E起买”。“E起买”左手宽基ETF,右手天汇宝系列,资产配置平滑了波动,可以降低风险体验ETF交易,帮助投资者轻松迈出ETF投资第一步。 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天弘基金 我们都知道,宽基ETF一般都跟踪大盘指数,能帮助投资者享受国运亨通。以沪深300ETF为例,其跟踪的沪深300指数就囊括了300只龙头股,成分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堪称A股市场的中流砥柱,也因此一直以来,人气高、流动性强,非常适合新手尝试。 而天汇宝系列是由国泰君安推出的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通过如此资产配置,“E起买”一定程度上能平滑波动、降低风险,降低了入门门槛,让指数投资更简单。 8月1日,E起买已经正式上线国泰君安君弘APP,作为国泰君安君弘818理财节的重磅活动之一,还有超10亿理财券额度大放送,登录国泰君安君弘APP即可了解详情。 风口赛道:把握好机会、寻找方法论 大咖全解析 A股市场行业轮动效应明显,市场热点不断涌现,因此要做好投资,抓对风口尤为重要。 如何看待2023年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人工智能板块是真的过热了吗?医药行业还“有救”吗?光伏赛道后市怎么看? 投资者关心的以上问题,都囊括在了三大服务中。风口赛道栏目,每周为投资者推送当前热门赛道,全面涵盖了基金经理观点、热点事件和行业基本面等深度信息,帮助投资者轻松抓住市场风口。 在此前的直播中,天弘基金经理陈瑶详细解读了上半年市场走势,分享了对于人工智能、光伏、家电等热门赛道的观点,她认为“短期A股存在风格的再平衡”,“家具家电、电网设备、光伏等板块业绩增速比较高,但估值仍处于比较低的位置”,“AI板块是不是过热还需斟酌,尽管业绩落地没那么快,但未来会受到市场持续关注”,她还给出了三个跟踪AI行情是否会继续演绎的指标。而对于当下的中报集中披露期,她建议,投资者在识别上市公司业绩的时候,还需要去跟估值相对应来看,识别是否股价已经兑现了相应业绩。 另外还有基金头部自媒体韭圈儿资深编辑、雪球平台百万阅读文章作者米斯特·李、国泰君安ETF首席投顾雷熠宇、天弘高级宏观研究员李云洁等大咖分享投资干货,甚至带广大投资者走进人工智能大会,现场感受AI将科幻变成现实,洞见产业发展机遇。 网格交易:借助纪律实现投资进阶 去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震荡,面对风浪,许多投资者都管不住手、最终和好收益失之交臂。可是,怎样才能保持理性,规避判断失误呢? “网格交易“,就是一个帮助投资者时刻保持纪律性投资的交易工具。简单来说,网格交易就是围绕基准价,每当价格下跌时,在触发预先设置点位时,执行买入操作;每当上升时,在触发设置点位时,执行卖出操作。 这个策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在锁定底仓的基础上,跟随市场涨跌幅度,依照投资者设定的规则智能做出买卖操作,力争帮助投资者扩大浮盈和减少损失,轻松完成投资进阶。 网格回测服务获取步骤 投资之路并非坦途,需要好的工具、方法论,然后坚持做正确的事。国泰君安作为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天弘基金则致力于成为持续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持续深耕指数业务,双方本次携手推出三大投资服务,是深入洞察用户需求的又一举措,希望让指数投资更轻松!现在,上国泰君安君弘APP即可参与。

摩根大通宣布与万得信息合作,为中国机构客户提供业内领先的投资研究服务

2022年12月13日,上海 –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宣布,公司将开始在万得平台上为中国机构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投资研究服务。通过该合作下的新设渠道,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的客户即日起可以通过万得金融终端及手机应用程序,获取公司提供的包括中国A股及港股互联互通机制研究产品在内的投资见解。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首席执行官陆芳表示:“对摩根大通和我们的众多客户而言,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机遇之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我们一直积极投资建设摩根大通的在岸业务平台和实力。我们很高兴与万得建立合作关系,在这个新平台上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及时的、高价值的投研产品。” 摩根大通中国证券研究部主管赖以哲表示:“摩根大通是2021年《机构投资者》评选出的全球最佳分析机构 。我们的优势在于能将对本土市场的分析和洞见与我们的全球专长有效结合。我们相信,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市场情况下,我们的客户越发需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万得信息首席战略官兼国际运营总监葛正琦表示:“作为中国金融信息与软件服务行业的优秀企业,万得定位于连接中国与全球的资本市场,始终致力于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实时、深度的信息和系统服务。摩根大通作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跨国金融服务集团之一,其覆盖全球的研究能力一直得到全球市场的广泛认可。同时,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作为国内首家外资全资控股证券公司,对A股以及海外市场的研究广度和深度都有目共睹。本次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与万得在研报领域深度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便捷、全方位、跨市场的高价值投研服务与市场洞见,也标志着万得积极助力与共同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全球化发展进程。”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总部设立在上海,为其中国以及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承销与保荐。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研究部为客户提供广泛的研究服务,覆盖汽车、农业畜牧业、消费、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基建、油气、运输、科技、传媒和电信等行业,以及股票、ESG和策略投资等跨资产类别。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也是中国第一家推出港股互联互通机制研究产品的外资券商。 关于摩根大通集团 摩根大通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JPM)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总资产达3.8万亿美元,所有者权益达2,880亿美元,业务遍及全球。公司在投资银行、消费者和小型企业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服务、金融交易处理、资产管理等领域享有领先地位。作为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的成份股,摩根大通集团通过旗下摩根大通(J.P. Morgan)和大通(Chase)品牌为美国数百万计的私人客户以及全球众多知名企业、机构及政府客户提供服务。更多信息请登录:www.jpmorganchase.com。 关于摩根大通中国 摩根大通自1921年开始其在华业务,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涵盖投资和企业银行、环球企业支付、市场业务、销售和研究、证券服务、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等领域。目前,我们通过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成都等地的业务网络及分支机构为中国本土及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总部设立在中国上海。2021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备案,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成为中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公司为中国以及国际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承销与保荐。 关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万得(Wind)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是中国金融信息与软件服务行业的先驱,是国内领军的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万得服务于国内外各类机构客户,是众多证券公司、资产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投资公司、媒体及各行各业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服务方和合作伙伴。在国际市场中,万得同样受到了众多海外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青睐。此外,权威的监管机构和知名的金融学术研究机构同样是万得的客户,权威的中英文媒体、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也经常引用万得提供的数据。万得提供广泛的金融和商业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覆盖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商业银行、交易、KYC、合规风控、指数服务等。此外,万得也是大中华地区最全面、专业和值得信赖的ESG数据、评级与分析服务供应商之一。万得业务遍及全球 44 个城市,作为为数不多的拓展全球市场的金融信息服务商之一,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有办事处,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纽约、旧金山、伦敦、卢森堡等。

清科创业:二十年深耕,港股上市股权投资服务第一股

近期,人民日报评社区团购“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科技创新更令人心潮澎湃 ” 引发全民关注。官媒的喊话,不仅释放了人们对拥有雄厚财力和资源优势的互联网巨头们能够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责任的期许,实际上也反映了近年来国内经济政策环境一个重要的趋势,即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支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人口红利的助力下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粗放的发展模式在人口红利式微的大趋势不可避免要面临深层次的调整和变革。在此背景下,国家也在积极通过改革创新谋发展,不断推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而科技创新驱动业已被视作国家经济未来增长的主要动能。在此大背景下,创投行业、股权投资服务等领域亦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性机遇。   就在近日,一家与科技创新创业紧密结合的国内最大的综合股权投资服务平台清科创业即将迎来港股上市,那么,这家公司究竟质地几何?该如何看待其在科技创新创业新时代存在的机会?   1 二十年行业老兵, 争当创新创业领域的“新基建“角色   此次上市的清科创业背靠的是清科集团,该集团始创于2000年,定位为中国优质的创业与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及投资机构。   清科集团分为两大业务板块,包括清科创业和清科投资。其中,清科创业主要提供股权投资服务,业务涵盖数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四大块。清科投资则主要涉及资金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旗下拥有清科创投、清科母基金、清科资管等。   不难看到,清科集团的业务体系实现了对股权投资行业产业链的全覆盖,这种能力在业内其实并不多见,市场往往关注到的更多的是资产管理端的经营表现。因此,公司涉及股权投资服务的能力能够支撑其以单独的板块上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在这一行业的领先地位。两大业务板块相互依托、有机联动,不仅有助于形成品牌优势和成长动力,同时也将是清科抵御风险的强有力盾牌。   由此再来看此次上市的业务主体,清科创业所涉及的股权投资服务领域,其堪称创投界的“基础设施”,在当前科技创新创业浪潮之下也可视作“新基建 ”一样的角色。其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借助丰富完善的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整个股权投资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赋能,不论是从数据资源、媒介资源、资本资源、还是到市场评级、发布研究报告亦或是媒体平台、咨询指导、培训等,清科创业的服务贯穿了整个产业链,形成了线上线下全渠道“一条龙”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囊括了投资人、投资机构、政府官方、创业者、创业企业等多个服务对象。 这一服务体系,最核心的看点则在于其打造的一众互联网平台。   具体而言,旗下私募通是中国领先的创业与大数据平台,该平台不仅拥有信息丰富的数据库,同时其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及研究能力也受到市场较大认可。截止2019年底,私募通注册用户数达21.23万人。其次,再来看旗下投资界平台,其作为中国创业与投资专业门户是创投信息等前沿阵地拥有一大批受众,2019年全年其月平均浏览量达到1350万次。再次还有公司开发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对接平台项目工场,其为创业项目与投资方带来了高效、精准的投融资信息对接服务,进驻了大批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截止2019年底该平台共计发布有8.75万个优质在融项目。此外,旗下投资教育品牌截至2019年底,已提供了约240节线上课程,总课程时长超过1.3万分钟。   总结来看,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股权投资服务平台清科创业,不仅在行业内有着悠久的历史积淀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其深耕产业,持续挖掘行业价值,不断扩大业务网络,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产品服务组合体系,甚至一定程度上掌握着行业的话语权,具有显著的行业领导地位。   2 身处优质赛道, 业绩快速增长的盈利标杆     正如文章开头所述,清科创业所处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和政策红利。首先从整个国内股权投资行业来看,尽管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整个投资市场呈现周期性波动,不过从国内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趋势而言,伴随资本市场的繁荣以及科技进步、政策扶持等核心因素支撑,整个行业发展前景仍然十分可期,尤其是股权投资服务行业这一领域,其市场规模2019年仅为130亿元,整体基数相较于万亿级的以投资额而言的股权投资市场规模仍然不大,具有可观的增长空间。   股权投资服务指的是针对各种股权投资行业参与者(包括投资人、企业家及成长型企业及政府机构)提供广泛的增值服务,具体包括数据服务、咨询服务、营销服务及培训服务。从各细分市场的增速来看,根据灼识咨询报告,2019年至2024年,中国股权投资数据服务行业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19.6%,股权投资营销服务行业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22.9%,股权投资咨询服务行业及股权投资培训服务行业复合年增长率将分别达到13.0%和16.4%。   身处优质赛道之下,清科创业过去的业绩增长也验证了其不错的成长性。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收年复合增长率达13.8%,毛利年复合增长率为23.1%,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36.9%。 此外再从具体业务板块营收表现来看,公司营收占比最大的为营销服务和数据服务,2019年两者分别占总营收比为40.5%和31.7%,两者毛利率亦高于其他板块,2019年分别为53.4%、51.7%。值得注意的是,两者也是国内股权投资服务细分市场增速最快的两大领域。 从公司整体的毛利率和净利率表现来看,清科创业保持了良好的经营态势,两大指标均呈现稳步提升,2017-2019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1.5%、42.4%、48.6%,净利率分别为14.2%、16.5%、20.6%。 近年来,宏观环境不景气,市场不确定性加大,清科创业在此背景下也保持了相对稳健的经营态势,公司持续强化财务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率有序下降,从2017年的69.0%下降至2019年的54.1%。资本充足率则从2017年的1.5增长到2019年的2.0。公司在手现金充裕,2019年底,现金及等价物余额较上一年末增加504万元至2102.3万。   今年疫情之下,公司顺应趋势大力发展线上业务,在运营层面取得了显著的增长成绩。其中,投资界平台2020年第一季度平均每月页面浏览量由2019年的1350万大幅增长65.2%至2230万。项目工场平均月活用户则从2019年的7886人翻了三倍至22939人。此外,沙丘大学平均月活用户数在同期也实现了三倍量级的增长。   可以看到,清科创业借助良好的业务布局,不仅产生了协同效应,同时最终也构建了一个围绕股权投资服务的生态闭环,在此基础之上,公司扩大了业务的延展性和触达能力,同时也提升了用户对企业品牌的信任度,加大了产业价值链中的变现机会。作为一家在具备高成长性的赛道之中构筑了较强竞争壁垒的企业,清科创业的成长性也借此进一步得到释放。   3 受益“稀缺性”及顶级资本加持, 估值可看高一线     此次清科创业作为清科集团旗下单独分拆出来的独立业务板块登陆港股市场,由于并未涉及到具体的资产管理业务,因此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华兴资本这类投行机构具有较大的差异。相较于投资领域需要面对的市场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波动,清科创业作为股权投资市场的“基础服务商”,在全产业链的服务模式下,业务更具稳定性,因此也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和跨周期发展的能力。   从近年来市场整体环境来看,疫情黑天鹅等极端事件的出现,加速了行业出清,一部分实力弱小的同类企业纷纷淘汰出局,行业集中度在优势企业的兼并收购中有望进一步提升。尽管当下清科创业占据行业上风,但公司整体的市占率并不高,因此此次上市融资也将有助于其进一步迈开扩张步伐,在行业马太效应之下,进一步加速业内资源整合,获得新一轮增长机会的同时,有力巩固行业主导地位。   此外,清科创业的业务属性在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或将有助于获得市场关注以及估值溢价。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创始人倪正东自带光环,其被业界称为“掌握中国创投市场最全面信息之人”,在创投圈能量极大,相信也将带动市场关注度。与此同时,公司股东不乏红杉资本、高瓴资本等知名投资机构的身影,相信也将为公司长期价值起到不错的背书作用。 […]

券商投资理财服务到底哪家强?

可能是感受到股市近期调整出了机会,近期有很多朋友询问我如何选择券商,券商之间有哪些区别? 凌乐长期关注证券市场,做过券商客户经理,当过行业分析师,评测过市场中绝大多数证券公司APP,拜访过多家券商高管,作为证券市场的一枚老兵,本文将系统介绍一下证券公司账户重要性以及如何挑选证券公司服务。 01 为什么说每个人理财都需要一个证券公司账户? 在传统认知中,大家认为只有炒股才会用到证券公司账户,其实这是对证券公司账户的误解。除了炒股之外,证券账户还具有以下用途: 一、基金交易 大多数人通常会在银行、基金渠道去购买基金,但该类渠道只能购买开放式基金、LOF、FOF等基金,若想直接购买ETF或者在封闭式基金封闭期内进行交易,你得需要开通证券公司账户。此外,通过证券公司账户购买基金申购费率一般都会有折扣,很多基金申购费率会低至1折起; 二、券商理财 券商提供的理财产品中,高、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都有,风险收益覆盖范围更广。同时,凭借强大的投研和产品创设能力,券商往往会推出独具特色的理财产品,例如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三、购买债券 债券有很多种,有国债、地方债、企业债、可转债,依风险不同收益率也有所差异,目前市场中的企业债年化收益率在7%——10%之间,比大多数理财产品都要高;其中,可转债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投资工具,今年下半年来上市的可转债无一破发,而且申购可转债无需持股,可以直接顶格申购。 四、打新 股市成立以来,打新股中签后赚钱效应明显,在最疯狂时期,只要中一签,就能赚15万。当然,打新股也不乏会遇到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情况。还是那句老话: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当然,有了证券公司账户,你还可以融资融券、参与新三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就算你不炒股,也应该拥有一个证券公司账户。 02 如何选择? 证券公司账户如此重要, 那在131家证券公司中如何筛选成为首要难题。从重要程度来看,我认为依次应考虑的因素分别是:综合金融服务实力、服务、业务办理便捷性和价格。 【综合金融服务实力篇】 如何评价综合金融服务实力的强弱?我认为主要从人、平台两个层面来对比。 1、人–投顾 投顾服务是一个专业的工作,优秀的投顾不仅需要熟悉各类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更应该具有强大的数据、科技平台作为支撑,才能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有效的投资建议。 所以,投顾人员数量的多少及其占比就成为衡量券商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笔者选取员工总数超过5000人的券商进行对比,其中华泰证券的投顾人员占比最高,其次是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 从服务内容来看,投顾并不是简单地提供未来某个行业或个股的趋势建议,而是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及类型、风险承受能力、未来现金流入、家庭风险因素等,为你提供较为专业、可靠的资产配置建议,分散风险,做到真正的财富管理。 2、平台–全球资产配置能力 随着投资者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加以及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渐提升,投资境外市场也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选择之一。所以,券商能否在全球市场上配置资源提供服务就显得极为重要。 凌乐说过,中国未来如果有世界级投行,要么是中信、要么是华泰。中信证券背靠国企投行业务,在机构业务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华泰在零售业务上则是行业领先,其近年来在全球化道路上动作不断:2016年收购美国排名前三的统包资产管理平台AssetMark,2018年华泰证券(美国)注册成立。细心的股民可能会发现,截至目前沪伦通概念板块下只有华泰证券一支个股,主要是因为今年6月华泰发行了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也是沪伦通开通后到现在的唯一一家。 [服务篇] 很多老投资者都会疑惑券商提供的服务都大同小异,感觉一年到头也没联系过几次券商工作人员,所以会经常忽视这点。 其实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券商的服务不仅仅包含投顾、客服热线或者线下交流会,但一般大家最需要的服务是稳定的交易服务和优质的投资辅助工具。 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可能是特朗普要加税,可能是公司财务造假,也可能是年报数据不及预期,一款优质的证券服务APP不仅要收录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还要实时关注全球市场金融时事及政策信息,其涉及到的数据量极大。 尤其是当市场成交量猛增时,能否快速、准确、稳定执行客户交易指令就变得更为重要,今年上半年部分券商出现系统宕机或无法登陆的事件还近在眼前。在笔者看来,研发投入是决定证券服务APP稳定性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 以2018年信息投入为例,头部券商的IT信息投入均超过10亿,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前十的券商研发投入均超过5亿,业内有64%的券商信息投入金额低于1亿,投入额最低的仅为1288万,只能维护基本交易功能,服务能力差距十分悬殊。 高额研发投入已经让各券商在服务能力上体现出显著的区别,例如当下很火的智能服务。凌乐近期搭建了一个评测团队,详细评测了绝大多数券商的智能服务,券商APP间智能服务水平差距明显。 以在线客服为例,很多券商推出的智能其实就是预先设置好的自动回复,你说“开户”,它给你跳转链接;你要是说到它没有预设的词语,它就只能给你跳转人工服务了。笔者认为,这就是自动回复功能,从本质上并不能算做智能服务。 但行业头部券商在智能服务方面真的已经落地了一些有价值的工具,例如华泰证券上线的智能图谱和测个股功能,只要输入个股名称或者代码,能够立即看到该个股的产业链、相关个股和未来上涨潜力,能辅助你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又比如智能选股,不仅建立了基本面、技术面和资讯面的选股体系,还提供一些选股思路帮助各位解决选股难的问题,已经较好实现了金融科技对投资交易的赋能。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尽量选择每年研发投入多的大型龙头券商,毕竟花差不多的钱能够享受到更多投入带来的优质APP服务,何乐而不为呢? 【业务办理便捷性】 目前,几乎绝大多数客户都是通过券商APP在线办理业务。在笔者看来,券商APP线上业务便捷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月度活跃用户数MAU(Monthly Active Users)这个指标一窥究竟。一般来说,业务办理越便捷,使用粘性就越强,口碑就越好,月度活跃用户规模就越大。根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来看,华泰证券涨乐财富通APP月度活跃用户数最多,远高于紧随其后的国泰君安和平安证券,其他券商之间的差距不那么明显。 【交易佣金】 每位新入市的投资者都会被普及交易佣金是最重要的选项,事实是经历了近年来的价格战之后,证券行业的佣金整体已经比较低了,现在行业平均佣金率已经逼近万三,对我们日常交易没有任何影响,况且佣金收费有最低5元的限制,依我的经验来看,你的股票账户资产要超过6万才会触发佣金收费底限,只要你的佣金率低于万五,就无需在意,更何况相较于券商收取的佣金,国家收取的印花税1‰更加昂贵。 但是如果你的资金量相对较高,而且交易频率较高,就不得不考虑佣金问题,目前证券行业的佣金差距非常大,以证券行业股票基金交易额前十的券商为例,龙头券商华泰证券业内率先推出万3开户,2018年平均佣金率仅为万分之2.8,而传统龙头中信证券的平均佣金率为万分之6.2,相差超过两倍。 回顾全文,证券公司账户作为财富增值的钥匙,除了买卖股票之外,还具备买基金、买债券、国债逆回购、买理财等多项功能,在挑选证券公司服务之时首要关注的应该是其综合金融服务的整体实力,然后再考察其具体APP服务能力、业务办理便捷性和价格等具体方面。从笔者前述的评测数据来看,排名靠前、综合金融服务领先的华泰证券等头部券商,无疑是较好的选择。

风动|“代缴社保非法”,2亿灵活就业者如何保障?

3月18日,一则名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新政正式实施,其中第32条第一款,明确以挂靠企业、虚构劳动关系来代缴社保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后果严重。这则新闻并没有在公众范围内引起热议,但对于中国约2亿的灵活就业者而言,它的影响是巨大的。 社保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与外来打拼者的买房、购车、落户、生育、子女教育等准入门槛捆绑在一起。过去多年,灵活就业者或暂时失业者,不少就是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代为缴纳社保以获得种种资格,并由此催生出了一个代缴社保的市场。 以在线服务平台蚂蚁社保为例,其曾声称为120万客户解决社保缴纳问题。此外还有众多从事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2022年度上海新增13108家人力资源公司和1004家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企业,这些公司的背后,不少就挂靠着数千名有代缴社保需求的人员。 没有固定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者,正在中国成长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22年3月,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约2亿人,就业人口中占比26%。而2020年后新冠疫情进一步催化了灵活用工的市场,据艾瑞咨询保守估计,未来数年这个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25%左右。今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事实上,在上述《办法》实施之前,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中的代缴社保,已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只是,关于代缴社保合法与合理之间的争议从未止息。 灵活就业者为什么纷纷选择代缴社保? 从各大城市购房政策与社保挂钩的情况来看:在北京,非京籍人员在持有暂住证的情况下,需要连续缴纳5年社保,才能在京购房;在上海,非沪籍人员也必须满足缴纳63个月(5年)社保,中途不得断缴超过3个月;同样的规定还存在于广州和深圳,在两地购房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连续缴纳社保5年。 购车方面,非京籍人员需要连续缴纳5年社保,才能在北京参加车牌摇号;非上海户籍人员需连续缴纳3年社保,方可参加车牌竞拍;广州则要求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近3年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的证明;深圳相对宽松,但对于非深圳户籍人员,也要求连续缴纳2年社保,才能参加竞拍或摇号。 教育资源,是大城市吸引年轻人的另一项优势,它同样与社保缴纳情况关联。北京各区政策不同,对于非京籍父母,要求提供1~6个月不等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方可申请子女幼儿园升入公立小学的资格;在上海,非沪籍父母一方必须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且中间不能有补缴记录;广州、深圳则要求非本地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落户,也是许多人在一线城市打拼的重要目标。在北京和上海,根据学历、积分、就业状况的不同情况,个人需要连续或累计缴纳1~84个月的社保,才有落户资格;在广州、深圳,对持有不同学历、职称、技术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要求缴纳1~48个月不等的社保。 购房、买车、子女教育、落户,这都是渴望居留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年轻人最关注的人生大事,而它们都绕不开缴纳社保这一必要条件。 过去的矛盾在于:2021年以前,按照大城市的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的个人,只能以职工的身份,通过工作企业来缴纳全面的社会保险。非本地户籍、没有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者们,则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这意味着,在以上大城市里灵活就业的人,即使长年工作、生活于斯,也没有合法的通道缴纳社保,因此无法实现自己的重大利益。 随着国家发布新的政策指导,这样的矛盾在2021年7月后逐步得到化解。彼时,我国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放开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此后,广东、安徽、河南、浙江、江苏等多地人社部门纷纷响应政策指导,发布灵活就业人群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政策。 然而,风动咨询了北、上、广、深的人社部门后了解到,截至发稿时,除了上海户籍配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在上海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纳上海社保之外,在北京和上海两地,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者仍然无法在生活所在地缴纳社保,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缴纳。 上海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告诉风动,以上海为例,截止2021年10月末,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约290万人,主要分布在生活服务、快递物流、网约送餐、网约车及代驾、网络直播等行业。其中,半数以上为非上海户籍,他们都面临灵活用工者没有合法渠道缴纳社保的困境。 “要享受上海的公共利益,通过挂靠企业来代缴社保,是他们唯一的选择。”该人士表示。 代缴的灰色操作 所谓代缴社保,主要体现为通过私人关系或者中介机构,找到愿意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从而由该挂靠企业代为缴纳社保。 据了解,中介机构和被挂靠的企业两方都会向个人收取服务费用,此外,企业代缴的社保金额,也是由个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而支付的。 两位灵活就业者向风动讲述了他们通过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的经历。 31岁的张超,来自河南郑州,在上海居留已3年,他并没有落户的打算,但因为工作需要——他是一名经常跑东跑西的摄影师,而萌生了购车的计划。2021年底,张超经历了突如其来的失业,不得不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中断了社保,此前他已缴纳两年多上海社保,只差不到一年,就能满足车牌竞拍的条件。 权衡之下,张超选择通过挂靠代缴公司延续他的购车计划。2022年初,张超在蚂蚁社保平台上挂靠了上海谊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5500元的薪资标准缴纳上海社保。每月,他要支出2355元的五险、392元的公积金和120元服务费,共计2867元。首次办理时,还交了300元的会员费。所幸的是,坚持到八月,他就能实现三年的缴纳标准了。 相比张超,26岁留学生徐烽的目标是落户,他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 从新加坡留学归来的徐烽,来自江苏徐州,回国后想定居上海,但尚未找到稳定的工作,于是他成为了一名金融业的灵活就业者。为了满足落户的社保条件,他找到了代缴上海社保的中介机构,这家机构承诺他通过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的方式,一年以后就可以顺利落户。然而,之后的故事发展并不顺利。 去新加坡之前,徐烽的学历是专科。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专科生起点人员,落户需达到本科留学生所约定月薪10338元的1.5倍,也就是15000元以上,且须缴纳上海社保满一年。 2021年7月,徐烽按落户中介提供的代缴方案进行操作,与中介机构签订了一份落户上海的服务协议,该中介负责处理徐烽在落户过程当中的资料与手续。通过这家中介,他又与一家代缴社保的广告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办理徐烽的用工登记,每月为他缴纳社保、发放薪水,徐烽与代缴公司约定的薪资为17000元。这种为落户进行的社保代缴,实际上是劳动者扮演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老板。 以17000元月薪为标准,每月徐烽需自行承担原本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五险一金,共计5382.2元。此外,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保,总计2915.95,再加上他每月给挂靠公司支付的2000元服务费,要缴满15个月的社保—-满12个月可申报,但审批时间(三个月)也不能断缴,因此,实际支出的总费用是154472.25元。 尽管费用不菲,但为了实现落户,得到在这些大城市买房买车、子女受教育的机会,这些灵活就业者仍络绎不绝地选择了这条灰色的通路。 如何定义违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后,徐烽看到了“代缴违法”的新闻。惊慌失措之余,他害怕自己的落户受到影响,他的代缴方案只剩最后2个月就能缴足,之后即可启动落户流程。 徐烽赶忙打电话给中介咨询新政的影响,对方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你不是挂靠代缴,所有的手续都是正常的,我们不是那种黑中介,放心”。半信半疑的徐烽,除了相信代缴公司之外,也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通过挂靠企业进行代缴社保,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应该予以禁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社会保险法》强调,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与职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或人事关系。挂靠代缴原本就不受法律保护。 张超也明白这个法律的要求,“可我也没其他办法啊,找不到工作我能怎么办。”在看到了相关新闻后,他也拿起电话咨询客服专员。对方告诉他,企业代缴社保之所以不合法,多数是因为代缴企业没有相关资质,并且伪造劳动合同给个人办理包括带病参保等违规业务,目的在于骗取社保基金,但他们的平台是以挂靠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帮助个人参加社保,在社保局系统里入职备案,整个手续和流程合法合规。 风动记者采访和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实际情况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是代缴社保的企业资质问题。根据人社部门的认定,代缴社保的企业需要同时持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上海一家劳务招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刘晓丰向风动介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必须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单位需有5名参保人员。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成功后,才能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为张超“代缴”社保的上海谊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只有三证中的两证——《营业执照》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其次,是关于代缴社保的动机。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向风动表示,法律上界定的“违法代缴”,指专门伪造劳动关系,单纯为了参保而成立的企业。这类企业本身经营的业务就是为了参保,从动机到结果都与法律法规相悖。 杨燕绥强调,采取这种非规范的方式进行社保缴纳,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维护都会出现漏洞,比如“代缴”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有的企业收取很高的服务费,影响了企业用工秩序、劳动关系秩序、参保秩序、社保权益记录管理秩序、待遇发放秩序等。因此,对于这样的“代缴”企业,可以从动机方面定性为违法。 上海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风动表示:每个地区的社保基金属于当地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缴社保的企业发生骗保行为,会扰乱正常的社保秩序,甚至导致社保基金亏空。 但社保稽查部门常常面临着执法的困难,他们曾对社保代缴企业进行调查,以确认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稽查往往没有结果,“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很难界定”。 前述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告诉风动,如今,仍有大批资质不全、甚至无证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提供违规违法代缴社保服务,“这是一个无本买卖”,“企业什么都不用付出。只需要操作后台、做用工登记,接下来就等着每个月收钱了。” 不过,一旦参保人员与代缴公司发生纠纷,自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只能自认倒霉。 比如,一些代缴社保公司在明知“灵活就业人员”材料不全时,通过假造材料的方式为其缴纳社保。2020年6月,北京朝阳的一家科技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代缴社保的信息,通过虚构参保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先后为2800余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业务,按月或按年收取社保代理服务费,其中1400余名参保人员违法申领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药费和基本医疗医药费,涉案金额751.1万元。2022年4月,广州一家代缴企业上演了卷款逃跑的戏码。这家企业宣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帮助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一次性补足社保,立刻办理退休,也可以帮助没有工作单位的市民挂靠参保。在收取费用后,即携款消失。缴纳费用者,皆打了水漂。 灵活就业者何去何从? 劳务派遣业内不少人士认为,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一定会对不合规或违法的“人力资源”以及“劳务派遣”企业进行更严格地调查,一批代缴社保企业将无法生存,但那些能在暗处生存者,其代缴服务费会水涨船高。 这个灰色市场的存在,与大城市非本地户籍者强烈的落户、享受市民待遇的刚需密不可分。经济学家任泽平5月发布了《中国城市人才吸引力排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仍居前四。2021年,在所有投向一线城市的简历中,应届生和硕士及以上人才的简历占总数的20.7%、30.0%,这表明应届生和硕士及以上人才更倾向往一二线城市集聚。 摄影师张超思量再三,还是想留在上海。也就是说,他仍然不能断缴上海社保。他给自己定了一个月的期限,争取在上海找到一份工作,不苛求薪资与工作环境了,只为不断缴。实在找不到,那就只能硬着头皮继续用挂靠企业的方式代缴。 2022年6月,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放宽之后,不少中介公司告诉风动,收到的客户咨询明显变多,其中灵活就业者想要在这座大城市落脚、扎根,还是得解决社保缴纳难的问题。 一些研究社保的学者指出,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本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分离的问题。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社保制度,这是未来中国社保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曾撰文表示,“代缴社保”存在着合法与合理的冲突,我国的社保行政部门不应当简单对“代缴社保”一禁了之。一些公共管理学者也建议,打破户籍和险种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渠道。这样不仅可以动摇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的根基,也可以降低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是实行社保制度统一的第一步,即户籍和险种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起,为满足灵活就业者的社保缴纳需求,以深圳、广州为首的大城市已经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 2021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2022年1月2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者,可在省内就业地缴纳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一份通知(《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流程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线办理,也可以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全城通办。 […]

三方代缴社保的法律风险分析 | 威科先行

一、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合法性分析 (一)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原因 1. 降低缴费成本。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各地政策差别较大,缴费费率、基数以及各地平均工资等存在差异,有些用人单位便认为有社保洼地的空间; 2. 异地用工的现实需求。有些用人单位异地用工,在当地又无分支机构,而劳动者又有在当地参保的需求; 3. 减少人力资源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社保缴存的法定单位主体是实际“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虽没有直接明文禁止社保的代缴,但从相关规定看,社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与缴纳,是社保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第三方机构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不合法 第三方代缴社保,需要与劳动者在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对此,《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北京、重庆、江苏等地也均有类似的禁止性规定。 二、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一)因代缴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拒付时,用人单位存在需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风险 第三方代缴导致用人单位与缴存社保的主体不一致,在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查较严的情况下,可能发生拒绝赔付的风险。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13703号民事判决中,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在浙江省海宁市为劳动者代缴社保,但保险基金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社保待遇。 在上述拒付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鄂01民终3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指出,“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一般而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是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代缴是直接以社保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此种情形不是代理而是代替。由于社保涉及人身性质,代缴公司虽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却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而在账户名义上,却又显示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 同理,在劳动者因第三方代缴社保而无法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存在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湖南、广东、江西都有中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判例。 (二)另需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的风险 由于用人单位并未以其自己名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能会被其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责令补缴;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排除劳动者向社保经办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社保缴纳的不规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03行终368号行政判决书中认为,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为劳动者异地缴纳社保,不能取代其在社会保险登记地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因此支持了社保中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长达9年社保费用的稽核意见。 (三)赔偿劳动者丧失与社保缴纳相关资格资质的损失的风险 社保与户籍、购房资格、子女读书等诸多待遇密切相关,例如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要申请人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个税单位名称一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3706号判决中,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主体与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不一致而导致丧失上海落户资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23万元;法院认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并非合法合规,且公司将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事宜外包,减少了企业的人力成本,获得了相应收益,则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公司违约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公司赔偿劳动者5万元。 (四)补足社会保险待遇差额的风险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异地代缴的社保待遇会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待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295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在深圳市为劳动者代缴社保,但用人单位住所地和劳动者工作地点均在上海,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等事项均应当按照上海市规定执行,劳动者要求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并无不当,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海市的标准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的差额。 (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有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川06民特121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用人单位虽委托其关联公司为劳动者代缴社保,但由于改变缴费主体,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2015年7月1日发布)中持相同观点。 但近年来,能够看到法院观点也在发生一些转变,认为用人单位异地代缴客观上存在不便,不存在逃避缴费义务的主观恶意,即便异地代缴确有不当,也不属于法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都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持此观点,因而并未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从上述裁判观点综合来看,即使有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判例,由于代缴行为的不合法性,并考虑其企业可能通过减少人力成本获得收益,该风险始终是存在的。 (六)行政处罚的风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拟IPO企业存在第三方代缴社保情形的处理 拟IPO企业若存在第三方代缴社保情形,在反馈过程中通常会被审核部门重点关注,问询如下事项: 1.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原因、代缴员工人数、比例,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 第三方代缴和发行人自缴的人均缴纳金额是否存在差异,与当地缴纳基准是否一致;3. 第三方代缴社保是否征得相关员工的知悉同意,是否损害员工利益,发行人是否与员工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 第三方代缴机构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构成人员混同,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5. 发行人与第三方代缴机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方代缴机构是否因代缴社保被行政处罚;6.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7. 测算如补缴、处罚等情形涉及的大致金额,并说明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相关服务机构通常的处理思路为: 1. 如实披露:代缴社保的原因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主张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的方式实质履行了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目的;2. 提示风险:承认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及处罚的风险;3. 核查是否存在纠纷及关联关系:核查纠纷争议及第三方机构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4. 取得合规证明及承诺:取得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曾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合规证明,取得员工认可异地缴纳社保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的书面确认,并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兜底承诺;5. 采取整改措施:建议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逐步清理第三方代缴,使得相关报告期内代缴比例逐年下降直至终止委托第三方代缴行为,在实际用工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在该地区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不具有合法性,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经济风险;在目前社保监管趋严的形势下,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避免采用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方式。

异地代缴社保的法律分析与风险解读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监督举报工作的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 全国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 最高可获得十万元的奖励。 其中, 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被纳入举报事项, 这直接指向了实践中由来已久的“异地代缴社保”的现象, 即企业委托第三方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地区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企业在其注册地缴纳, “异地代缴社保”则虚构了社会保险参保条件, 但却因某些现实需求而屡见不鲜。一系列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异地代缴社保将面临严峻的监管态势, 企业内遗留或现存的“异地代缴社保”情况极可能引发多种劳动争议并带来高额合规成本, 需要充分评估风险和积极寻求对策。 一 异地代缴社保现象的缘起 1.异地代缴社保的现实需求 实践中, 异地代缴社保的“异地”通常是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员工实际工作地, 或者是员工户籍所在地, 抑或是员工未来计划生活地, 即员工存在享受异地社会保险待遇的需求, 比如, 医药费报销、落户、购车、购房、子女教育、养老金领取等。因此, 员工主动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异地社保, 并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居多。 此外, 异地缴纳社保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投入。由于不同市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取决于当地全省(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 当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需按照法定的上限或下限缴纳时, 若异地的标准低于公司注册地的标准, 则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将会降低。 2. 异地代缴社保的常见操作方法 在一家公司内部, 员工缴纳异地社保的需求可能涉及全国多地, 然而, 如果在每个社保缴纳地都分别注册成立企业分支机构以合法合规地为员工缴纳异地社保, 无疑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负担。实践中, 异地缴纳社保的典型做法是, 企业与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由企业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委托其为员工缴纳当地社保。此外, 委托其关联公司或分公司, 以关联公司或分公司的名义为员工缴纳异地社保的做法也比较常见。 二 异地代缴社保的违法性 在我国, 异地代缴社保现象由来已久且非常普遍, […]

如果全国都限社保代理,人才流动就业是否更加难了?

最近,因为北京社保操作系统调整,对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增加了“填报部分劳动合同相关信息”的要求,引发“社保代理服务”受到限制的事情,引起全国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涉及社保代理的企业和员工等方面的关注。 北京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社保的管理,起到以下规范的作用:一是把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与工资关系统一起来。二是防范了社保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问题。三是防范个人挂靠参加社保的问题。 当然,加强管理之后,对当前企业的用人也产生了一些影响,我们通过典型的案例来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找到更多更好解决企业异地用人、人才流动的有效方案。 一、典型案例及分析之一 北京对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保险政策和社保操作规范出来后,一些上海的金融企业就出现了以下案例,应该其它城市的金融企业等类似的企业,也受到相同的影响 【企业(用人单位)方面情况和限制】: 1、金融公司不能成立分公司; 2、金融监管部门有规定,金融公司的员工必须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发放工资; 3、用劳务派遣(外包)方式解决异地社保缴纳行不通,一是上面第1条的问题;二是据说北京社保操作还要求,用工单位应该是北京市的公司或分公司。 【员工方面的情况和诉求】: 1、北京户籍的员工,有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通道,但金融监管部门是否会认可“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 2、非北京户籍,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员工如果转到上海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及家庭在北京买房买车、小孩上学等问题,就受到影响; 4、员工在北京居住工作和缴纳社保多年,希望未来继续在北京发展,不排除将为北京做出更多贡献的可能。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操作问题】: 1、以劳务派遣、外包方式解决客户单位北京员工的社保问题,就必须与员工签订2年以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才能完成合规的社保操作; 2、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因为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无形中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典型案例及分析之二 这个案例,不是这次出现的,是十几年出现的。 有一个客户单位的员工(深圳户籍)离职,来找我们,他要把社保委托我们代理,方式有两个,一个是会让新单位联系我们,由单位委托代理;二是我自己委托我们。 我们问他为什么?他说自己做石油勘探工作十几多年,只会在这个行业做下去,只是工作地点,可能在不用的海域,这次他是从南海转型买卖人黄海,下一次也不知道转去哪里。因为他家人和孩子都在深圳,就只想把社保放在深圳缴纳,不想在外地缴纳,到时转移、合并都麻烦。还有就是买房、买车、小孩上学等不要受到影响。 当时,我们想这些常年流动就业的高素质人才,还是很有眼光,让单位缴纳或自己缴纳社保费用,来保障自己年老后可能职业的变化和养老。 三、典型案例及分析之三 职场中,有不少人是因为生育、压力、家庭、健康和换工作的空档等原因,需要失业或自己待业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社保不能轻易中断,因为很多政策与“连续”缴纳密切相关,怎么办?不管是户籍员工还是非户籍员工,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其它城市,全国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怎么让员工连接缴纳? 可能有人会说,没有工作状态,就不应该缴纳社保,所有人都希望如此。但现在不能呀,因为连接缴纳社保关系大病医疗的额度、关系入户、买房买车、小孩上学等问题。 这些职场中歇业的人员,怎么办? 四、为什么使用了20多年的社保代理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情况? “社保代理”服务,作为人事代理服务的主要服务产品,从90年代初期出现,成为当时人事部、劳动部及国家明文鼓励和发展,为促进国企改革、人才流动就业,起到重要的保障。有人说,现在环境变了,人才流动自由了,是这样吗? 其实人才、劳动力流动中最大的问题还是户籍管理,户籍关系社保能否缴纳,缴纳和享受标准是否一致?北上的户籍管理,以及北京去非首都功能的导向,让更多“北漂”选择离开北京,刚入职场者可以走就走,无所谓,但长期居住的“北漂”,有家有孩子,就可能处于进退两之中。 国家一直鼓励人才流动,但户籍限制,大家都基本理解和习惯了,但出台限制社保代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不少问题,当事的员工当然也受到影响 如果是社保代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为了缴纳社保,员工就可能成为“被派遣劳动者”了,有的员工心理是不舒服的,有的可能就坚决不干,选择离职了。 国内注册一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就必须租用一定面积的办公室,每月要代理记账,银行、社保、税务等账户开户和管理,每年要年检和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一个分公司,一年可能需要几万元,钱的成本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谁去办理,就几个人在当地做总部委托的业务服务,要多消耗很多人力和财力。 前年,我做了一些社保服务产生和演变的研究,选择两页只是说明过去人力服务的产品,当然,我也知道“过去不代表现在和未来”。社保缴纳受到户籍限制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让社保代理再生存或过渡一段时间?是否还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案? 希望国家能够尽快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建设、修改和调整的步伐,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 五、如果全国都取消社保代理,最受伤的可能是北京的企业? 为什么这么说,北京的企业可能最受伤?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企业委托社保代理的成因?企业选择社保代理主要是因为跨区域发展,在各地招用了人,开始多没有设立了分/子公司,之后设立了分/子公司,也基本没有人事和行政事务人员,有关人事工作多委托第三方处理,用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企业省事省心,企业、专业机构与员工都满意。 在委托社保中,使用大库模式最多,这样企业少了注册和管理一个分公司的事务和麻烦。 当年,我们为北京的三星公司在惠州缴纳社保,三星只有20人在惠州一客户单位工作,没有分支机构,要求我们去惠州设立一个分公司,专门解决这20人社保缴纳,他们是方面了,我们就麻烦了,租赁办公室,工商部门还要来检查是否有人上班,每月税务零税务申报,代理记账,税务部门经常还打我的手机,心烦也不敢发作,只能耐心听说,解释为什么是零报税,回答各种无关痛痒的问题。两年内,我去了若干次惠州处理分公司的事,一同事每月至少去一次。 我们想一想,全国社保代理服务中,哪个城市委托到全国的社保代理可能最多? 一定是总部企业越多的城市。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和个税缴纳多是总部控制,在总部所在地完成,社保涉及当地员工的福利和生活,多选择在当地缴纳,一是委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一是在自己的分/子公司缴纳。公司超过20人以上的,多会有分公司,之前多选择在派遣或人力公司的大库缴纳。 据2018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最多的一个城市,你知道他是哪里吗?》的文章介绍,世界500强企业中有58家企业的总部设在了北京,北京的总部数量已经连续四年稳居世界城市之首。这是因为北京聚集了大批的中国央企,所以,它是中国第一、世界第一。 北京是最大的总部经济城市,总部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最多,在各地聘用的人数也自然多,他们基本会在北京发放工资和缴纳个税。如果全国各地对分公司、子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进行社保和工资、个税比对,发现不在当地缴纳个税的企业,全部限制缴纳社保,北京的企业可能就会受到最大的影响,在北京缴纳个税的企业,全部要求改为在用工地缴纳个税,北京市的税源可能会流失最多。 北京限制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社保代理后,我一直担心全国各地效仿,一旦全国各地缴纳社保,必须“工资、社保和个税”三合一,必将引发一些全国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业务、生意受损的问题,是企业经营的环境问题,是员工尤其是非户籍员工的生活问题,还有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我也不知道,影响有多大,但我知道户籍、社保、工资、个税等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全国统一来考虑,希望早日有解决方案!

社保代理恐全面瓦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于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风险提示

自2020年年初北京打响打击社保代理的第一枪后,广东、江西、石家庄、杭州人社局等地紧随其后陆续发布打击社保代理的规范性文件,更有北京、深圳等地对社保代理作出行政处罚,甚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现全国性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修订昭示着社保代理恐全面瓦解,特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重视,做好防范。 本次《办法》的修订系从国家层面对社保代理行为的违法性及违法责任予以明确,具体与各用人单位及个人息息相关的条款为第三十二条[1]及第三十九条[2]。笔者将对此予以分析,明确社保代理的风险点。 一、违法行为表现 《办法》通过列举法,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的行为予以罗列: 第一款较多体现在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地没有分支机构无法开设账户,或为了劳动者可以在工作地落户、购房等从而委托第三方在其工作地缴纳社保,该违法行为即为经常提及的“社保代理”; 第二款较多体现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去世,其家属或他人通过虚假的资格认证,欺骗有关部门获取待遇,湖南省纪委监委在2022年2月查处的千万社保基金案件即为本款最直接的违法行为表现; 第三款违法行为出现的基础是国家对于退休有明确的年龄及条件[3]等规定,当满足特定条件,诸如从事特殊工种工作、非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部分人员为了满足前述条件获得相关待遇从而伪造、编造材料; 第四款及第五款则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表现形式予以明确; 第六款系兜底情形的描述,以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发现其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从而有法可依。 二、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罚则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字面意思理解,如存在《办法》所列的违法行为且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要被责令退回社会保险金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反之如仅存在《办法》所列的违法行为但未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则未必会受到罚责。而在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中,该社会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劳动者,劳动者被责令退回后仍然可以基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向用人单位追偿,因而用人单位实际既要承担社会保险金,又要承担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回社会保险金,承担罚款只是金钱上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社保代缴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特定的法律要素,即存在《办法》所列的违法行为,且从社会保险部门骗取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将构成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才是《办法》修订最应引起各方注意的风险点。 3、推定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办法》修订明确的两项违法责任之外,笔者认为社保代理的存续,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4]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解除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过检索,此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4、重复承担社保费用 因为用人单位未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对用人单位而言又是一笔巨额损失。尽管受劳动监察受理时效两年的限制,很多地区的监察只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自受理之日起两年内的社保,但是人社部门并未规定补缴的时效性,从理论上讲应当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进行补缴,所以将来各地的执行口径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有待商榷。 三、总结 自2019年开始,我们即向客户建议积极应对、防范社保代理存在的风险,也一路见证了社保代理面临被行政处罚,甚至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全国性规定的修订施行,昭示着社保代理恐全面瓦解。避免面对金钱和自由的双重损失,尽快终结社保代理才是第一选择!   [1]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的社保费是第三方代缴的吗

第三方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合法性判断并不难,但却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主要在于这种方式有参保职工的便利性要求、经办机构的默认和裁判机构的妥协。 不过,当职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时,可能过去一时的便利会造成以后无穷的麻烦。本案即为一例。 单就养老保险来说,在一地缴满10年,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那些经常更换工作地点职工,在今后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地点,可是在职的时候,那些形形色色的异地第三方代理缴费可能产生的弊端,有几个人会引起注意呢? 本案涉及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目前,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行,这给参保职工带来很大的便利性,也使得他们忽略了异地就医手续上的风险,忽略了异地就医依然要遵循参保地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的规定,还以为医保卡全国通用,待遇就能享受就医地的“国民待遇”。我只能建议你,请到医院和参保地打听打听能不能做到这点。 最简单的案情概括 单位在西安,参保在上海,工作和生病在南京,上海社保机构不给报销医疗费。单位要不要赔医疗费? 要回答这个问题却不是一句两句话的事,涉及到社会保险第三方缴费和异地就医两个方面问题。来看看案例。 李楠于2014年9月27日与柏山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2015年10月7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李楠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柏山公司支付无法享受异地医疗保险赔偿金2000元,仲裁不予受理。李楠诉至法院,要求柏山公司支付其无法享受异地医疗保险赔偿金4379元。 李楠维权:区、市、省三级法院一败到底 一审栖霞区法院说: 李楠未提交上海市社保机构的证明,因柏山公司未出具李楠在医保地以外工作的证明,致其不能在上海社保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且李楠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曾向柏山公司要求出具相关异地报销医疗费用的证明,因此无法享受异地医疗保险赔偿金4379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南京中院说: 原审法院对李楠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江苏省高院说: 柏山公司已为李楠缴纳社会保险。李楠主张因柏山公司未给其出具证明致使其在南京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要求柏山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李楠未提交证据证明系柏山公司的原因致使其不能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一、二审法院据此对李楠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至于李楠提出柏山公司与泛亚公司(笔者备注:第三方代缴社保费公司)签订的人事事务代理协议书中没有其签名,不能证明李楠同意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的问题,因该协议系柏山公司为委托泛亚公司代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签订,是其自主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无需征得李楠的同意。故李楠以此为由主张柏山公司应向其承担医疗待遇赔偿责任,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法院的裁判说理都强调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李楠的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医疗保险机构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李楠主张由单位提供,却无证据支持。 李楠输在什么地方:未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 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我国2016年即开始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因其重要性而被称为“总理工程”,切切实实给退休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等人员带来极大便利,使他们再也不用先交费然后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这样的周折了。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初衷。 其实李楠诉讼请求赔偿金就是异地就医而参保地医保机构不能报销的医疗费。从诉讼请求权的识别和固定来说,赔偿金请求权缺乏请求权的基础规范,既不准确,也给诉讼带来麻烦。 李楠作为在上海市参保职工,常驻南京工作,如果在上海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长期在南京市工作的异地就医手续。那么其在南京就可以按照医保规定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住院费(门诊费暂不行),如同在上海使用医保卡一样。 可惜从文书上看,李楠并没有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也许,在其发生异地就医时,当时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刚刚启动,上海市和南京市的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尚待完善。另外,也许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方面也缺乏对异地就医手续的指导。单位人事对职工就医使用医保卡的管理,至少对李楠具有提醒和协助义务,而不是在发生矛盾时将责任一推了之。 延伸分析:第三方代缴风险不小 严格地说,李楠主张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费违法并没有错,他的医疗费不能报销的全部问题根本上来自于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手续不完备。前一点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后一点则多少与自己不了解医保异地就医手续有关。 第三方代缴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才能具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格。非用人单位没有这个社会保险缴费的主体资格。由于第三方代缴机构与参保职工之间没有实质用工,依《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双方完全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三方代缴机构就不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合法缴费主体。另一方面,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法定缴费责任不能免除,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将义务转移至第三方代缴机构。 不过,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很低(目前养老做到了省级,其他几项均为市、县级),并且社会保险缴费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跨地区缴费是不行的,除了在异地设有分公司这样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才行。这样就导致了实践中没有分支机构的异地用人单位委托本地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缴纳。而职工也觉得这种方式比较方便,比如挂靠本地第三方机构参保后,医保卡可以在本地使用。否则在就必须在用人单位所在的外地参保,生病就医得到外地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费点事完善异地就医手续才行。这样,在不发生矛盾纠纷时,这种第三方代为缴费被用人单位与职工所接受,确实与其有一定的便利性而具有存在基础。 此外这种缴费方式还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不作为的方式所默许,这是很多第三方代缴能够长期存在的条件之一。迄今为止,我们尚未看到因第三方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社保机构责令改正的报道。 而司法机关的裁判案例导向作用,几乎使得第三方代缴的行为得到了裁判的背书。省高院的裁定书说理中,就把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缴费,视为单位“自主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无需征得李楠的同意”,这句说理耐人寻味,超出了承办法官对案件请求事项本身的判断认知,把第三方代缴行为顺便拉进文书中进行说理,实无必要,传递了承办法官个人观点不但默许第三方代理缴费,而且认为这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岂不知,第三方代为缴费在基本法律规则下本来是违法行为。 李楠的异地就医医疗费诉讼虽然一败到底,但并不能说他的诉讼主张就没有道理。甚至我觉得,他只是输给了法律对现实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