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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5招!遏制围标行为

我们知道,围标会严重损害业主利益,极有可能让业主找到一个价格高而素质差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在串标过程中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需求都会通过串通报价的形式抬高报价,最终会使业主付出比正常价格高得多的建设资金,从而使业主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而一个素质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低,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施工进度失去控制,从而造成大量返工,延误工期,使工程建设无法发挥预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招投活动中围标发生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招标公告至购买标书截止日这段时间,这一阶段的围标形式为违法投标人联系一些施工企业,给予一定好处(这里的好处不仅是金钱,还可能是这次你帮我下次我又帮你等)借其资质进行报名,少的三五家,多的十余家。这一阶段违法投标人主动出击,掌握着围标的主动权,是主要的围标形式,也是比较容易围标[各类型审计报告模板审计方法案例搜索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成功的,同时也是比较隐蔽不好防止的。 第二阶段是购买标书截止日至开标这段时间,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潜在投标人报名后,违法投标人通过各种途径,比如标前答疑、现场踏勘等,了解潜在投标人报名情况,然后私下联系之前他们没有谈过的潜在投标人谈判,散布他们之前的活动情况,有的甚至说你投了也白投,还不如给你一点好处,你放弃投标,或者加入他们的围标圈,可以说是威逼利诱。这一阶段可以说是第一阶段的补充,存在着被告发或真心想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配合的风险。不在围表标圈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比较多时违法投标人没有把握的一般不会发生。    上面就围标的危害和围标的形式作了阐述,下面就如何防止围标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在招投标程序和实际操作方面谈一些想法。    一、广泛发布招标公告,提前预防围标     要在尽量大的范围内,让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知道拟招标项目。除了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在规定的“三报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外,还应在全国各地方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知道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越多,可能报名的投标人就越多,参加围标的施工企业所占潜在投标人的比例就越小,发生围标标的难度就越大,围标的成本也越大,围标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二、严格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尽可能减少围标可能性     部分资格条件必须严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要求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连续半年缴纳社保的原件。拟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都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要求提供在本单位至少连续半年缴纳社保的原件,且拟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任职,并且保留中标后进一步查证的权力,若查证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取消中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罚。这样对不准备投标而是被违法投标人邀来围标的施工企业的人员影响较大,有的就不愿意来陪违法投标人围标了。所有需签字的地方必须有本人手签,不得由签字章代替,甚至可以要求投标逐页小签,审查时将各种签字对比发现笔迹不一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这样杜绝了由违法投标人一家就把参与围标的施工单位的标书做完的情况,被违法投标人邀来围标的施工企业可能嫌麻烦,就不愿意出借其资质了。    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则不能太苛刻。对投标人的资质按国家要求即可,不提倡招标人提高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的资质要求就说明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拟招标工程项目,若提高资质要求就排除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结果是给围标提供了方便,违法投标人借资质的范围更小了,成功围标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据笔者了解,曾经有某公司的办公楼装饰工程,控制价2300多万,按国家要求具有二级装饰工程资质的即可,而该公司考虑办公楼是公司的门面,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是投标人具有装饰工程一级资质,这样排除了至少一半的潜在投标人,而实际中标人最后被怀疑是借别人的资质进行投标的,因为施工质量很差,反复整改,可能连二级资质的能力都达不到,造成了给了一级资质的造价做了个由三级资质完成的工程。如当时就允许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借资质投标就可能中不到标。    三、切断潜在投标人之间的联系,彻底杜绝第二阶段围标     潜在投标人之间的见面主要发生在购买标书、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时。招标人发售标书可采用转账和邮寄形式;在招标文件中准确描述现场位置和现场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标前会议,答疑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这样有哪些潜在投标人,总共有多少家潜在投标人违法投标人无从知晓,彻底杜绝第二阶段围标。    四、利用投标保证金的设置,控制围标范围、增加围标成本     在第一阶段围标中基本上是违法投标人交纳所有他借资质人的投标保证金,因为这样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才没有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这给招标人防止围标提供可能。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采取收取信誉保证金的方法,而收取信保证金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誉保证金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其实质与投标保证金差不多,金额可以设置较大,比如投标保证金的两倍,并且与投标保证金一样必须用现金缴纳。这样一来,违法投标人想借多家资质围标,资金压力会很大,借资质少了围标成功的可能性又不大,从迫使违法投标人放弃围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已现金转账的方式交纳。这样做很有必要,一是可以加大违法投标人围标成本;二是可能留下围标证据,当然招标人无权去查违法投标人的账,但是在审计机关检查违法投标人账目时发现施工企业间没有正当理由的转账、现金支取或存入,一旦深查就有可能发现围标的踪迹,建议审计机关发现围标踪迹时通报招投标管理行政部门对其处罚。 五、严格评标、发现围标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评标作为防止成功围标的最后环节,在评标时,评委只要严守职业道德,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如果有围标情况还是能发现问题的。比如对投标人的电子文档标书进行属性查看,如果存在围标,不难发现电子文档标书的文件属性和来源出自同一电脑,在类比出于同一电脑的投标文件,就可能发现雷同标书,再对这些投标人进行质疑,回答无法排除围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评标委员会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认定围标、串标,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笔者了解到曾经有个项目评标,评委发现一家投标人的一张需投标人盖章的资料盖的是另外一家投标人的章,检查他们的电子文档标书,发现出自同一电脑,这样至少完全可以认定这两家投标人串标,但评委怕麻烦,最后找了个其他原因把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作了废标处理。相信类似情况在评标时还不少,若能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并在相关网站和刊物上公告,相信对想围标的违法投标人具有很大威慑,围标现象会大大收敛。    另外,还可以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拟招标项目,尽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违法投标人的围标成本一般都会加在投标报价中,这样其投标价会比正常报价高,只要有一家经评审后投标人没有参加围标,违法投标人的围标都不可能成功。 上面防止围标的方法均建立在招标人依法招标的前提下,这就要求招标人依法招标,不得参与围标,同时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教育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围标。

“小线索”引出“大问题”

看着缓缓关闭的机房防火门,老宋深深叹了口气,今天已是入驻被审计单位第三周,“两癌”筛查数据被审计单位仍是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予提供,现在更是扯出因为配合审计导出数据,导致系统服务器崩溃的理由。 半个月前,X省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Y县迅速行动,从各相关科室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审计组,进驻妇幼保健院开展审计调查工作。由于Y县已经五年未开展过相关审计,审计组一时无法迅速确定审计重点,老宋带着审计组成员已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收费、药品耗材出入库以及财务凭证已反复看了好几遍…… 柳暗花明 “告诉组长一个好消息,刚才其他医院的数据送过来了,我们刚才运用大数据理念,将妇幼保健院的收费项目与全县其他公立医院的收费项目做了个对比,发现妇幼保健院有些数据存在明显问题!”老宋刚走进办公室,小杨兴奋地对老宋说道。 “有哪些疑点?”老宋快步走到小杨身边,俯下身子瞅着小杨的电脑屏幕问道。小杨指了指自己的电脑屏幕,“老宋看这里,妇幼保健院这段时间的核酸检测费用明显高于同时期其他公立医院!”小杨面带微笑“而且我关联其他数据表查到数据明细,所有价格偏高的数据都来自Y县盛和食品公司,有三千多条!” 老宋拍了拍小杨的肩膀“哈哈小伙子干的不错,把相关数据拷给我,咱俩好好分析分析。”说罢,老宋抬头扫视一圈办公室其他同事“万事开头难,咱们已经发现了疑点线索,大家加把劲啊!” 午饭过后,审计小组讨论审计业务,大家就上午的分析成果做出讨论,老宋肯定了大家的成果,认为大数据分析出的数据疑点明显,各种佐证材料比较充分,盛和食品公司核酸检测费用问题尤其明显。 根据D市医保相关文件,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上限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45元,试剂费执行零差价政策,Y县所有公立医院“单人单管”检测统一执行检测费45元、试剂费12元,合计57元,“五合一”检测统一执行检测费23元,试剂费不得另收。盛和食品公司最初按照“五合一”收费标准每人次收费23元,几天后作废按照23元收费的记录,然后按照57元和65元的标准重新收费。 带着疑点,审计组叫来化验科主任张然,简要说明情况后,老宋直奔主题“张主任,关于盛和食品公司核酸检测的事你们有什么要说明的?” 听到老宋的话,张然一愣。 “盛和食品公司有啥事啊宋组长”,老宋挑了挑眉,没有说话。 “哦对,去年疫情爆发的时候,盛和食品公司闭环管理了,他们公司联系我们院,要我们上门做核酸检测,院领导同意了,有一段时间安排我上门去给他们做核酸,他们怎么了宋组长?” “和他们无关,是你的事”。老宋盯着张然的眼睛缓缓说道。 “盛和食品公司为什么刚开始23元的检测费用被作废了,改成了57元和65元?”老宋问道。 听到老宋的问话,张然看起来并无意外之色。 “这个是院里安排的,院里说我记错了价格,让我改的价格,57元是检测费45元加试剂费12元,Y县都执行这个标准,至于65元嘛……” 张然双肘撑着桌面手背拖着下巴,看不出什么表情。“65元当时好像是对方经办人和院领导协商的价格,具体什么情况我不清楚,院领导说我记得不对,我就按院里的要求改。” 老宋对张然的回答有点意外,原以为是化验科主任为了科室绩效违规收费,没想到这事还牵扯到院领导。 “你们当时做核酸检测用的哪种试剂,什么规格?”老宋赶紧追问。 张然的表情有些玩味“这个记不清了,好像是单人单管,毕竟过了这么长时间了,不过你们可以去查查耗材库房,看看当时进货规格。” “哦?”老宋盯着张然,好像要把张然看透。 “当时哪个院领导负责这事呢?”老宋接着问。 张然有些犹豫“当时刘晨主任负责这事,哦对,现在是刘书记了,好像还有一个彩超室刘军,当时他俩负责联系这事,我就是个做检测的。” 扑朔迷离 下午,审计组继续向两人开展问询工作,老宋这组负责问询刘晨。 寒暄过后,老宋率先开口“我们这次找刘书记谈话,主要是想了解一下去年盛和食品公司与咱们医院合作做核酸检测的情况,我们对这项工作有些疑问,据我们调查了解,刘书记是当时的负责人。” “哦,这个事情啊……这是去年疫情时候的事情,时间太久了,让我想一想。”刘晨沉吟了一下说道。 “当时疫情爆发,盛和食品公司由于发现阳性病例采取闭环管理,需要每天做核酸。由于最近几年生育率下降,现在我们院每年也就两千左右新生儿,日子过得很困难。为了给院里增加收入,我们就和盛和食品公司合作,那段时期每天安排人上门给他们做核酸检测。”刘晨说道。 老宋看了看刘晨,接着问“当时这事是怎么联系的呢,价格怎么谈得?我们看到了三千多条记录,这么多次检测都是按上级规定的价格收的?” “当时是彩超室的刘军介绍的,当时我还在办公室,她给我说的时候我觉得是件给院里增加收入的好事,我给当时的院长汇报了一下,院长觉得可以合作,就安排化验科张然每天去给他们上门做核酸。”刘晨拿起水杯喝了口水,解释道。 “当时是怎么和盛和食品公司联系上的,价格又是怎么定的呢,刘书记?”老宋接着追问。 “刘军给介绍的这事,具体他们什么关系我不清楚,价格是有个文件,化验科按那个文件价格计价收费,说起这个我还得说一下,最开始的时候,化验科没有经验,他们记着记着就把价格记乱套了,后来刘军和财务费了老大劲才给理清楚。我这个经办人只是个要账的,当时疫情结束,盛和公司还有好多费用没跟院里结清,我去了好几趟,天天去他们厂里追着他们老板要才把尾款结了,这事是院里安排的,别的事院里没安排我也不清楚。” 听了刘晨的解释,老宋想了想,接着问“化验科当时记错了为什么是介绍人刘军和财务理清的账,怎么不是他们科自己处理?” 刘晨一时无法应答,犹豫了一会才解释“账就是他们记错的,可能院里觉得他们不专业,就让经办人和财务帮他们整理吧。” 送走了刘晨,老宋与小杨讨论了一下,认为可以初步排除化验科张然的问题,但是刘晨很可能没说实话,这人有较大疑点。 接着,他们叫来介绍人刘军。经谈话了解,刘军和盛和食品的财务小吴在美容院做美容时相识,二人并不熟悉。一次做美容时小吴提起这事,刘军觉得这事可以增加医院收入,就像当时的办公室主任刘晨汇报,然后盛和食品公司就和妇幼保健院搭上了线,收费标准之类的事情都是院里定的,她也不清楚,最后结账不痛快,听说是盛和食品公司的老板觉得核酸检测价格太贵,所以极不情愿支付账款。 峰回路转 面对重重疑点,老宋换了个思路,安排小杨核实了妇幼保健院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确定当时入库核酸检测试剂规格为“五合一”,也就是妇幼保健院有极大可能串换了核酸检测项目,将核酸检测“五合一”对应为“单人单管”多收检测费。化验科收费记录里作废的那些23元的收费记录也能很好的佐证这一点。 他们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老宋皱着眉边摩挲下巴上的胡茬边思索。 核酸检测的那些收费确定是超标准收费,盛和食品公司也不是第一次做核酸,对核酸检测价格有一定的了解,现在这种情况表明妇幼保健院和盛和公司的财务小吴之间或许存在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 “宋组长,我们这边有重大发现!”此时,与负责财务相关审计的许峰传来了好消息。 “之前你让我们留意与盛和食品公司相关往来,我们特别关注了一下,一张凭证里发现疫情结束时,医院食堂从盛和食品公司采购了一批扒鸡,价值五万元。”许峰笑着说“我们感觉很奇怪,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医院食堂采购卤熟食,五万元能买上千只扒鸡了。我们特地核实了一下,食堂工人说对扒鸡没有印象,他们菜单里也没有扒鸡。” 老宋给许峰沏了杯茶,示意许峰接着说。 许峰接过水杯,接着道“财务那边我们核实过了,这是发票和转账记录,收款人是盛和食品公司。” “组长,我们约盛和公司小吴过来谈谈吧,证据表明她在吃回扣啊!”小杨向老宋建议。 老宋想了想对小杨说“可以,联系她下了班过来,就说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对她产生负面影响。” 当晚,老宋与小杨加班对盛和公司小吴做了谈话笔录。经谈话得知,疫情爆发后,他们公司做核酸的需求比较大,因与各个医院都不熟悉,她想起了在美容院认识的刘军,然后通过刘军联系上了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刘晨。确定了核酸采集需求后,提出了医院向她支付五万元的“劳务费”。她利用职务之便,向医院开了张销售发票,用于医院向她支付“劳务费”,资金到账后,又以其他理由将这笔钱从公司公户转到个人账户。 翌日,老宋约了刘晨过来谈话,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刘晨不得不坦白。为了增加医院的收入,上任院长同意了对方索要‘劳务费’的要求,从食堂走的账,根据盛和食品公司业务特点,虚构了一笔采购。 事后,妇幼保健院现任院长急忙来到审计组办公场所与老宋见面,详细了解了此事。当场保证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并召开全院大会,要求全院上下全力配合审计组工作。 老宋心心念念的“两癌”筛查数据也很快提供了过来。“两癌”筛查是指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由于妇幼保健院的业务特殊性,当地卫健部门将“两癌”筛查公共卫生项目交由妇幼保健院负责开展,并根据妇幼保健院提供的筛查记录向该院支付相关资金。 经审计组大数据分析,妇幼保健院“两癌”筛查数据存在较多问题,如:“两癌”筛查无结果,诱导患者多次“两癌”筛查,“两癌”筛查人员记录中存在已死亡人员等,并以此违规套取项目资金40余万元。 审计结束后,妇幼保健院串换医疗项目违规收费与虚增人员套取“两癌”筛查公卫项目资金被依法追回上缴财政,问题线索由审计局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审计问题定性11类常见错误

审计定性是审计报告的灵魂,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然而,笔者在多年的审计项目审理过程中,经常发现问题的性质不准确,定量不正确,相关证据不适当充分等情况,造成审计报告使用者与撰写者对问题性质的理解不一甚至完全相悖,严重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目前审计定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供审计人员参考。 一、问题性质界定方面 (一)超越审计职权范围、未围绕审计目标定性 某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3万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某贪污公款10.3万元,构成贪污罪。然而张某是否犯罪,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判决,审计机关无权定罪。 审计人员将“某单位房屋出租未公开招标”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之一,将“未及时删除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平台2011年测试数据”作为同级审计报告[内审网注:各类型审计报告模板审计方法案例可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看获取]反映的问题之一,上述未公开招标和未及时删除测试数据均与其审计目标无关。 (二)未经分析根据结果或表象直接定性 某基本建设项目,20XX年3月中标价5亿元,20XX年8月结算价9亿元,审计人员根据表象将其定性为:某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从表面看,结算价是中标价的180%,但审计人员未对其演变过程进行分析,剔除其客观因素变化如原材料和人工工资等正常涨价、工程量合理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结算量变化金额。 某高校20XX年至20XX年应提助学经费1842万元,实际计提1672万元,少计提170万元;三年实际使用996万元,占应提取经费的54%;截至20XX年底,财务账面助学经费结余3395万元。审计人员根据财务数据将其定性为:三年少提助学经费170万元,且未足额使用余额大。从表面看,确实存在少提和结余多的现象。但是审计人员如果从助学经费政策(如计提标准和口径、使用范围等)的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定性的话,能更让被审计对象心服口服。 某单位20XX年通过虚列印刷费支出套现19.8万元用于津补贴发放。审计人员只对发放津补贴行为定性为:某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9.8万元。未对其操作手段或方法套现取得资金的行为进行定性。 (三)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只对部分事实定性 某高校20XX年在下属企业列支校本级车辆使用费30万元和教职工交通补贴450万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不到位。未从校本级自身遵守“三公经费使用”“八项规定”的角度定性,避重就轻。 审计人员将某单位“某一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定性为: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将“暂存款科目中列收列支”定性为:会计核算不规范;将“10台电脑未及时入账”定性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不管是财经纪律、会计核算还是固定资产管理,其涉及的内涵都很宽泛,上述定性明显以偏概全。 某问题的定性标题是“A专项资金拨付迟缓”,而事实是除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外,还存在A专项资金用于非A项目的相关事实。审计人员未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定性。 (四)未将被审计对象作为问题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管理履行主体切入定性 在税收征管延伸审计过程中发现,2014年有13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13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未全面享受。未从税收征管部门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切入定性。 (五)问题主体与引用的定性依据的主体不一致、定性内容与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匹配 某交通投资公司应承担某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6.3亿元,审计日实到项目资本金 4.5亿元,应到未到项目资本金1.8亿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项目资本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定性引用的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项目资本金贷款的规定”。违规事项的主体应该是某交通投资公司,而引用的依据的主体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判断到底是某交通投资公司的问题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 审计人员发现某单位“未按规定公开出租房屋资产”,提出的处理意见却是将房产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定性内容与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匹配,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判断到底是程序问题还是收入预算管理问题。 (六)使用非法律用语、不定量词、建议式定性 审理中也经常看到这样的定性标题:某单位私设“小金库”100万元。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所以,在定性时还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述“账外资金”“账外资产”“账外账”等法定用语,确保定性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审计人员经常用“个别、部分、有些”等不定词,用“不够明显、不够科学、不够规范、不够有力、不够刚性”等主观结论,用“执行率偏低或偏高”“结余较多或较少”等无法定用语定性,其实“高低”“多少”是相对的,各人对“明显”“科学”“有力”“刚性”等的理解也不同,易产生歧义。 出于各种原因,审计人员有时不敢直接点出审计发现问题的实质,采用“有待提高、有待完善、有待加强”等建议式定性,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判断是存在的问题还是从更高要求和标准提出的建议。 二、问题定量计算方面 (一)以余额代替发生额定量 某单位20XX年9月至20XX年账外资金合计收入257万元,支出245万元(均用于津补贴发放),20XX年末余额12万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某单位账外资金12万元。以余额代替发生额,且未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进行定性。 (二)未经明细分类按总额定量 税务征管部门未及时足额征收390家9589万元税款,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税务部门未及时足额征收390家企业税款9589万元。定性标题未细分税种,审计报告[内审网注:各类型审计报告模板审计方法案例可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看获取]使用者只有阅读完整个事实才知道9589万元税款分别由哪些税种构成。 (三)定量计算错误 由于口径调整、小数点移位、金额单位不一却简单加减等各种原因,审计人员对问题数量(金额或比例)的计算错误时有发生,造成小标题的数量(金额或比例)与明细事实不符,或者与分类、分项事实的合计数不符。 三、定性证据方面 (一)未对问题“实质”取证 某单位20XX年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105万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偷漏税收105万元。查阅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和原始证据,未发现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的相关证据。偷税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漏税不具有上述目的,是过失行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二)未对通过关键词搜索或基础数据比对生成的疑点事项核实取证 某“三公经费”审计,审计人员根据“烟”关键词搜索出购买香烟相关支出记录10条金额2.1万元,审计人员未经逐笔核对直接将其定性为:违规在接待费中列支购买香烟支出2.1万元。经核对原始凭证,实际购买香烟支出仅为180元,是由于会计人员在输入会计凭证“摘要”时,为图方便笼统地输入“烟等支出”所致。 四、审计定性应当关注的几点要求 审计定性应当客观审慎,依法写实,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首先,定性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职权范围、审计目标、被审计对象、审计具体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等因素。区分界定是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还是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是审计目标内的问题还是非审计目标内的问题;是被审计对象的问题还是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问题;是被审计[内审网注:各类型审计报告模板审计方法案例可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看获取]对象自身直接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还是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做到定性标题内容与正文表述的事实、引用的依据和提出的处理意见相匹配,避免出现前后不一或张冠李戴,造成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知所云。 第二,定性的证据应当适当充分。是主观故意还是工作过失,是先行先试还是明知故犯,是不会还是不为,是失误失职还是谋取私利,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是偷税、漏税还是逃税、抗税等,都应当有适当充分的证据证明之,忌根据表象定性、随意推断定性、建议式定性。 第三,定性一般应有小标题,用写实的方法以“性质+数量(金额或比例)”的方式表述,使用法律用语,数量(金额或比例)计算正确,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词语,既不能避重就轻、避难就易,也不能以点盖面、以偏概全,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通过小标题能直接了解问题的性质和实质。问题的主体一般是被审计对象,可以省略,但非被审计对象的问题主体必须明示。

这10项内容,不应写进内部审计报告

节省时间策略是确保业务报告能够迅速提交的一些最有效的方式。加速复核过程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避免把那些必然会从报告中删除的事项写进报告。以下就是我认为不应当在实际报告中使用的十项内容。避免使用(或在少数情况下,限制使用)下列十种说法,也许不能帮助你在后续环节中节省大量时间,但是却能够降低客户的对抗心理和不必要的重写次数。你甚至可能会由于报告撰写的清晰和有效赢得良好的声誉。 一、“管理层应该考虑……”内部审计报告应该为采取具体行动而提出严谨的整改建议。 当我们的建议仅仅是“考虑”某个问题时,会削弱对问题采取行动的紧迫感。没有任何内部审计人员会希望管理层对建议的反馈就是简单的“好,我们会考虑的。” 二、模棱两可的语句。 我们有时会不自觉地使用像“似乎是”、“我们的印象是”或者“看起来好像是”等短语来降低我们做出论断的潜在风险。但如果你太执着于规避这种风险,那就会出现新的风险,报告的读者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提交的报告没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他们需要了解是否能够信赖你的各种审计发现及建议,模棱两可的词句听起来可能更像是来自直觉。如果你们的报告中有这些模棱两可的词句,复核人员将报告退回并要求你提供更多信息,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三、强调程度的词。 由于“明确地”“特别是”或“非常”这类的词主要表达强调的意思,看上去不再模棱两可。但是这些强调并不确切,以致于他们会导致另一类型的模糊。强调语句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比如“重大的”,是和谁进行比较?“明确地”,又是依据哪些标准?如果你在审计报告中大量使用强调程度的词,那么,同一份报告的不同读者就可能对你所表达的内容形成非常不同的印象。如果用数字23%或三百万就能够说明一件事情,使用“非常大”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四、绝对化。 避免模糊不清是好的,但使用像“所有”“没有”“从来不”和“总是”等词也是一种风险。“你总是”和“你从来不”对于客户来说都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提法,这会促使他们寻找例外来驳斥你,而不是检查真正存在的问题。你可以说一共测试了10 笔交易,并发现这10 笔交易都没有经过批准,这样会比较合适。但如果说所有交易都没有经过批准,就显得过于武断。 五、指责。 内部审计报告的目的是带来积极的改变,而不是确定责任。当我们的报告让人觉得我们站在中立而不是对抗性的立场上时,客户就更有可能与我们达成共识。我们的目标就是提出问题根源,而不是要公布当事人的名字。审计报告确实需要落实根据建议进行整改的责任人,但如果说“这都是弗雷德的错”,结果就会很糟。 六、失败。 报告中如过度使用“管理层未能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这样的陈述,就一定会惹恼那些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人。我们应当简单地说明问题,不要使用像“缺乏”或“不能”等词来进行指责,这样才更有可能产生所需要的整改行动,同时要有助于维护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为下次我们能够再在该领域继续开展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七、“被审计对象”。 几年前,接受审计的机构或个人通常被称为“被审计对象”。但那是过时的说法。现在许多专家都认为这个词汇带有负面的含义,同时还暗示了接受审计的机构被迫接受了审计。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一种合作的工作过程,像“审计客户”和“审计顾客”等词汇就能够表达我们正在和管理层一起工作,而不是指导他们工作。   八、专业术语。 每个专业都需要特定数量的专业语言,但是我们在内部审计报告中用的技术术语越少,我们的信息就会更清晰。如果你的审计报告中一页多的篇幅都是用“交易控制”、“分层抽样法”或“非同步传输模式”等术语,你就会发现一些读者在阅读报告时半途而废。 九、委婉的自夸。 我们都倾向于在审计报告中使用像“内部审计发现”或“我们发现”这样的表述,如果内部审计由于一开始就发现了某些肤浅的问题而沾沾自喜,管理层通常对此感到不满。 十、冗余的词。 你希望这些审计报告的读者都记得你的建议并采取行动进行整改,所以不要把那些建议埋没在大堆华而不实或冗余的词藻中。例如,当可以用“由”时就不要用“由此种方式”;当你是指“现在”,就不要用“在目前的时间”;可以用“为了”时,就不要用“为了达成该目标”。

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法规行为116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违反廉洁纪律法规行为116项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身边工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7.在编不在岗、“吃空饷”。 8.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0.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12.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13.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 1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5.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 1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1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21.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22.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23.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2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2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2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2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30.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1.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3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3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35.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36.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3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3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4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42.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43.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44.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4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4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7.领导人员决定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48.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49.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5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51.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52.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53.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5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

超全!工程结算审计必须注意问题大汇总

工程计算的依据 1、 招标书: 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 投标书: 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 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 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单: 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 联系单: 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 、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 单价不变) 3 、施工图预算 结算(下浮率) 4、 暂列价 五、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

《华为基本法》(全文)含华为审计制度

《华为基本法》是根据任正非的思维因果,用统一的语言集中作的一次梳理, 是中国企业第一个完整系统地对其价值观的总结,对中国的企业文化建设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1994年11月,华为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一跃成为热门企业。视察过该公司的上级领导都称赞华为的文化好。 干部员工也常把企业文化挂在嘴上,但到底企业文化是什么?谁也说不清。 于是,任正非就指派一位副总监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几位教授联系,目的是梳理华为的文化,总结成功的经验。 《华为基本法》从1995年萌芽,到1996年正式定位为”管理大纲”,到1998年3月审议通过,历时数年。 《华为基本法》总结、提升了公司成功的管理经验,确定华为二次创业的观念、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构筑公司未来发展的宏伟架构。 以《华为基本法》为里程碑,华为吸收了包括IBM等公司在内的管理工具,形成了均衡管理的思想,完成了公司的蜕变,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国际化企业之一。 第一章 公司的宗旨 一、核心价值观 二、基本目标 三、公司的成长 四、价值的分配 第二章 基本经营政策 一、经营重心 二、研究与开发. 三、市场营销. 四、生产方式 五、理财与投资 第三章 基本组织政策 一、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 三、高层管理组织 第四章 基本人力资源政策 一、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二、员工的义务和权利 三、考核与评价 四、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规范 第五章 基本控制政策 一、管理控制方针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全面预算控制 四、成本控制 五、业务流程重整 六、项目管理 七、审计制度 八、事业部的控制 九、危机管理 第六章 接班人与基本法修改 一、不断完善中。。。 《华 为 基 本 法》正文如下: 第一章  公司的宗旨 一、核心价值观 (追求) […]

审计追查“小金库”:10种实用方法

一、突击盘点 不打招呼、突击盘查库存现金,通常单位的“小金库”账目不指定专人保管而是由單位出纳代管,单位账面现金与“小金库”资金混在一起交错使用。采取突击盘点的方法,让财务人员措手不及,若查出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不符,让财务人员说明多余现金来源或短少现金去向,迫使其交出“小金库”账册。同时还应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记事本、钥匙、条据等实物资料,从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线索,对于保险柜中发现的存折、存单、银行卡等,不管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户的,都有可能是公款私存的账外资金。 二、核查银行账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注意观察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账户往来情况,重点关注资金往来频繁、金额较大的业务,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自查表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该单位在审计自查表以外存在账户,或者对账单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不符,应进一步追查。同时还应特别注意以单位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或以奇异的代名代号的存款,如果其收支频繁,数额较大,也可能是公款私存的“小金库”。 三、对比分析单位历年收入 一般情况下,除了受到某些政策性变化的影响,执收单位的各项收费或罚没收入各年度差异不会太大,审计人员可通过将被审计单位收入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或者与同期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发现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四、票据审核 对于有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对收费票据进行核查是发现“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检查票据时,先摸清收费单位领用票据的数量,检查票据存根是否连续编号,有无断号、缺号等现象,票面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盖有“作废”戳记、联次是否齐全,然后将确定有效的票据金额进行统计与账面的收入数进行核对,如发现票据金额大于账面金额,该单位就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五、核查固定资产出租、报废、转让情况 通过实地察看、职工座谈、外部调查等方法,掌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情况,掌握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出租、转让及报废处置收入,然后与该单位账面进行核对,检查分析,判断有无未入账收入。通过单位的水、电费抄表登记,经营性收费收入与成本的对比,弄清其资产使用及出租情况[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核查其程序是否合规,残值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从而判断其存在“小金库”的可能性。 六、查阅会议记录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记录,既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的记载,也是分担责任、承担风险的依据。单位各项重大经济决策、福利资金的安排、其他资金的调度使用无不涉及到资金来源。对账面未做反映、而实际已经使用资金,逆向检查这些资金的来源,要顺藤摸瓜、深挖细究。 七、查看工作总结 单位及领导个人的工作总结是其工作成绩的概括,单位相关人员为了彰显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政绩,将单位所实现的各类收入、创造的各种公共福利等全部列入单位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中,将总结中列明的收入以及根据支出追溯的收入来源与账面“收入”进行对比,就有可能找出“小金库”的线索。 八、延伸关联单位或人员 重点关注教育、卫生、民政、环保、城建、计宣站、农经站、法律服务所等涉及服务对象广泛的单位。了解该单位的收费标准及范围,通过对接受这些单位服务对象调查、询问,审查该单位是否存在向服务对象不开具票据或使用违规票据收费的问题,从而追踪其账外资金情况。 九、追查专项资金去向 各类专项资金都有专项用途,检查这些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审批的项目及用途一致,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财政部门是否将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将资金拨付承建单位,拨付的款项是否与项目决算报告及审计结果相一致,有无承建单位将资金退回实施单位,用于实施单位发放职工福利或列支违反规定的费用,从而形成“小金库”。 十、现场勘查 通过到被审计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察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门面房或闲置房屋租赁、通讯机站、传媒广告设施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为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审计人员可以此为线索,发现单位“小金库”。

逐条解析:《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

八项规定最新红线要求

一、国内公务出行 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 (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5.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二、国外公务出行 1.不予报销并追责。 (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2)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3)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4)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2.责任追究。 (1)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 (2)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 (3)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 (4)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5)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 (6)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 3. 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 禁止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 禁止绕道安排行程。 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四个不得”。 (1)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 (2)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 (3)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 (4)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7. 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1)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 (2)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 (3)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8.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