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三公经费问题 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三、资产管理问题 四、资金管理问题 五、票据管理问题 六、招投标问题 七、合同管理与合同执行问题 八、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问题 九、集体决策方面问题 十、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问题 十一、会计核算等问 1 三公经费问题 1.三公经费定义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三公经费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各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也是关注的重点,这个属于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的范围。 注意:在审计时审计人员一定要对照被审计单位所在企业集团或被审计单位本身对于三公经费的规定。 3.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 (1) 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常见的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境)费问题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纳入企业“三公”经费预算或当地政府外事部门批准的出国计划。 ②未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 ③因公出国(境)经费未报国资委审批; ④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董事会审批。 ⑤超预算、超标准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 ⑥因公出国(境)时,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等 。 4.三公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1)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的审计思路如下: 一是审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管理情况,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细化,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决算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等; 二是审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有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有无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有无超标准租用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有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等; 三是审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情况,如有无超标准列支公车购置费用,有无变相发放公车补贴等。在开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审计时,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包括财务资料、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牌号、汽车排量、车辆行驶证、派车管理台账、车辆维修记录、单位人员信息表等信息资料。 (2)常见的三公经费问题-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问题 ①私车公养,公补私车,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在给汽车加油时公卡私用(公油私加)。 ②公车私用,公私不分,既拿车补又坐公车,未按期完成公车改革。 ③公务用车未定点修理,或公车修理费用无明细,或公车修理费价格明显偏高;拖欠、套取修理费。 ④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或管理混乱:如公务用车费用未纳入预算和决算管理;未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未在车身醒目位置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举报电话;公务用车无用车记录;未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未按一车一档原则建立公车明细台账或未建立任何台账;未实行用车登记和凭单出车;未建立加油卡管理台账,未定期与加油站对账、未建立或登记加油明细表、未一车一卡加油;非紧急公务使用公车;拖欠、套取加油费;无偿占用或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车等。 ⑤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⑥与未在集团或省\市\县级公车平台中标的社会租赁机构签订包车、租车协议;租车时安排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社会租赁车辆。 ⑦ 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5.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的审计思路如下: 一是审查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情况,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细化,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决算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等;二是审查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如是否按要求简化公务接待,有无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有无借机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有无安排参观旅游景点和高消费娱乐,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三是审查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如有无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有无挤占挪用其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等。 (2)常见的三公经费问题-公务接待费问题 ①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②陪餐人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③接待费报销凭证仅附酒店发票,无派出单位的公函和接待清单或三单一票一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接待原始菜单、正规餐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不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