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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中常见的问题

 目  录 一、三公经费问题 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三、资产管理问题 四、资金管理问题 五、票据管理问题 六、招投标问题 七、合同管理与合同执行问题 八、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问题 九、集体决策方面问题 十、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问题 十一、会计核算等问 1 三公经费问题 1.三公经费定义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三公经费问题常见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各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也是关注的重点,这个属于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的范围。 注意:在审计时审计人员一定要对照被审计单位所在企业集团或被审计单位本身对于三公经费的规定。 3.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 (1) 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常见的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境)费问题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纳入企业“三公”经费预算或当地政府外事部门批准的出国计划。 ②未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 ③因公出国(境)经费未报国资委审批; ④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董事会审批。 ⑤超预算、超标准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 ⑥因公出国(境)时,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等 。   4.三公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1)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的审计思路如下: 一是审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管理情况,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细化,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决算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等; 二是审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有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有无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有无超标准租用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有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等;   三是审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情况,如有无超标准列支公车购置费用,有无变相发放公车补贴等。在开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审计时,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包括财务资料、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牌号、汽车排量、车辆行驶证、派车管理台账、车辆维修记录、单位人员信息表等信息资料。   (2)常见的三公经费问题-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问题 ①私车公养,公补私车,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在给汽车加油时公卡私用(公油私加)。 ②公车私用,公私不分,既拿车补又坐公车,未按期完成公车改革。 ③公务用车未定点修理,或公车修理费用无明细,或公车修理费价格明显偏高;拖欠、套取修理费。   ④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或管理混乱:如公务用车费用未纳入预算和决算管理;未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未在车身醒目位置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举报电话;公务用车无用车记录;未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未按一车一档原则建立公车明细台账或未建立任何台账;未实行用车登记和凭单出车;未建立加油卡管理台账,未定期与加油站对账、未建立或登记加油明细表、未一车一卡加油;非紧急公务使用公车;拖欠、套取加油费;无偿占用或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车等。 ⑤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⑥与未在集团或省\市\县级公车平台中标的社会租赁机构签订包车、租车协议;租车时安排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社会租赁车辆。 ⑦ 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5.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的审计思路如下: 一是审查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情况,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细化,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决算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等;二是审查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如是否按要求简化公务接待,有无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工作餐标准,有无借机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有无安排参观旅游景点和高消费娱乐,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三是审查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如有无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有无挤占挪用其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等。   (2)常见的三公经费问题-公务接待费问题 ①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②陪餐人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③接待费报销凭证仅附酒店发票,无派出单位的公函和接待清单或三单一票一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接待原始菜单、正规餐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不全。 […]

工程审计:8大阶段审计关键点(全面)

工程审计怎么做? 对工程项目,尤其是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的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最终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往往要经历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及投入运营等诸多环节,因此,审计机关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时,也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审计要点。以下是笔者的一些体会。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要点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一项好的可行性研究,应是工程技术经济最优的方案,能使国家以较小的风险、合理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这一环节审计中,应把握好以下要点: 分析项目调研程序是否科学; 调研内容是否全面; 调研结论依据是否充分; 专家意见是否独立、客观,反对意见是否得到重视;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在客观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经过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后提出的; 项目是否具备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 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是否科学; 财务上是否具备盈利性、合法性; 环境及建设上是否具备可行性; 项目建议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拟建项目的各要素是否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二、项目设计阶段的审计要点 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蓝图,事关整个项目建设的最终成败。在对这一阶段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关注以下要点: 工程建设理由及条件; 工程选址及建设规模; 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等内容是否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充分说明; 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施工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建筑材料的选用、设备的安装和非标准件制作的需要,是否满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方面的需要。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建设招投标是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利用现有建筑市场,全面引进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的有效途径。在对这一环节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阅获取,内审网注]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 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合规,能力是否达标; 招标小组评标办法是否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要点 建设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也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键文件。在对合同签订环节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把握以下方面: 工程建设是否遵守“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是否存在无合同施工的现象; 合同的订立是否以立项报告及招标为依据,有无超计划、超标准擅自订立建设合同的现象; 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对于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是否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扬尘、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写入合同附加条款; 合同是否对工程分包作出了相应的资质、能力、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对承包方擅自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肢解后分包等行为,是否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等。 五、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审计要点 建设阶段的审计,实质上是核实项目成本造价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对这一阶段的审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材料采购方面,审计人员应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材料价格,排除施工单位故意抬高材料价格、增加工程造价的可能; 二是设计变更方面,审计人员应检查在建设单位否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并且不突破投标报价,对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是否从申报制度上严格控制; 三是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从全局出发,抓重点抓难点,抓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确保施工的连续性、节奏性和均衡性; 四是索赔事项方面,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索赔事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面结束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工程建设的成败。这一阶段审计的要点是对完工程度和工程质量的审查核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验收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是否存在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不能发挥效益的问题; 工程设备内在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有无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 七、项目结算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结算环节的审计目标是核实工程造价,避免高估冒算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工程量是否按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 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应调未调及定额规定不应调整而在结算中又调整材料的情况; 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配套,有无低级高套、虚增取费项目、重复计费、随意提高计费基数等情况; 工程预结算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人为错算、多算的情况; 深入施工现场,抽查核对设计图纸所记录的尺寸,有无错记工程量的情况。 八、项目运营阶段的审计要点 […]

差旅费审计中发现疑点的四种情况

在差旅费的审计实践中,既要关注审批手续不全、相关费用超过标准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差旅费凭证,也要关注审批手续齐全、附件资料完整、相关费用标准合规等形式要件完备的差旅费凭证。笔者在审计中发现,要件完备的差旅费凭证也可能存在问题,部分单位存在以合规形式掩盖不合规目的的行为,需要通过一定技巧发现疑点,并对差旅的真实性进行延伸核查。 一是关注出差日期为非工作日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公职人员都是在工作日出差,除非特殊情况才会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出差。在审计时,凭证及附件资料不能直观的反映出相关日期是否为工作日,需要审计人员将日期与日历对照,找出非工作日出差的情形,按出差人姓名进行登记造册。然后分三个层次进行核实。首先可以询问偶尔周末出差的人员相关情况。其次重点关注周末出差频率较高或者连续几周总是在周末出差的人员。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不合规原因: 一为出差人员的目的地为家庭所在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打着出差的旗号回家或看望亲属; 二为以出差为幌子行游玩之实,以差旅费报销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这种情况要做一定的延伸调查才能核实准确。最后必须关注法定节假日出差。法定节假日除了特殊岗位及值班人员外,大家都处于休假状态,除非有重大事件发生或者特殊情况出现大家才会处于工作状态。所以法定节假日出差必须逐个核实清楚,很有可能出差人员以出差名义行游玩之实。 二是关注记账凭证中差旅费报销金额为100的倍数情况。 具体表现为:一张差旅费凭证数额为100的整数倍,附件资料为一人或多人多次出差的原始票据;或是一个会计期间内差旅费报销金额相加之和为100的整数倍。这就可能存在以差旅费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处理其他不合规不合法事项的情形,相关原始票据多为虚开或虚假票据。若发现上述凭证需要适当延伸核实清楚,弄清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 三是关注一定会计期间多人差旅费相等或非常接近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一个单位因岗位性质不同,每人出差的机会不同,报销的费用不等。如果出现一个单位所有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差旅费用相等或者非常接近,则可能为变相的发放补贴。审计时按月、季度、半年、一年四个层次汇总试算几人差旅费报销金额,如果金额相等或者非常接近,则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将该单位出差机会较少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与业务人员的差旅费进行对比。 四是关注住宿发票尾数为奇数或者单间房费为小数的情况。 一人出差的情形下,要关注住宿发票金额尾数为奇数的情况。通常情形下房费尾数多数为偶数,不排除为奇数的情形,但当住宿天数为偶数时,房费尾数为奇数,则说明房间费含有其他费用。例如一人出差两晚,无论房间单价为168元还是167元,此时的发票金额应该336元或者334元,绝不可能出现个位数为奇数的情形。多人出差情形下,住宿费发票往往是一起开具,这时则要计算房费单价,如果房费单价出现小数则说明房间费用一定含有其他费用。

15种硬核审计方法!查处“小金库”

一、银行账户核对法 该办法就是从账户入手,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清查核对,从中发现“小金库”在划转资金时留下的痕迹。对此不仅要核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而且要对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对,重点关注银行对账单有记录而单位银行日记账未做反映的款项以及长期未达账项,并且要鉴别银行对账单的真伪,防止单位篡改银行对账单。 二、现金库突击盘点法 就是在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库存进行突击盘点,或者在审计后,发现该单位财务收支有异常,明知该单位存在公款送礼、吃喝招待、滥发钱物等违纪现象,而账面上没有反映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击盘库。清点现金库要恰当的选择时机,也可采取多次盘点现金库的方法,从中发现问题。 三、审查核对存根法 收据存根是证明单位收入的必备手段,隐匿收入必定要隐藏票据存根,通过向发放票据的上级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清点票据,看是否齐全,然后再同记账收入核对,从中可查出未记账收入的资金。 四、可疑收入、支出外调法 此法主要是针对可疑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收支,要到相关单位和出据票据的单位进一步核对票据的真实情况。从中发现“阴阳”票据、涂改票据和开具假票据套取现金用于不合法开支或贪污的问题。特别是有专项资金的单位,[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名义上是为了争取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际上对争取的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通过开具假发票套取专项资金的手法用于日常开支或挪作他用。 五、相关单位联查法 “小金库”来源无论怎样隐蔽,总是会在其他单位的账面上反映。一个有心人,在其他单位审计时,只要发现另一单位出据不合规的收据将其记下或复印,有机会再到这个单位审计,或者追踪审计,注意审查收入是否记账,就会发现问题。 六、调查询问查证法 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时,通过座谈、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资金来源情况,然后再同账面核对,从而查出一些收入不入账的行为。座谈、询问要注意方式方法、时间地点,并注意保密。 七、举报线索落实法 就是根据人民来信、群众的举报,落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收入不记账、支出不合法的行为。 八、资金来源审查法 就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资金来源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一些兴办实体收入、沿街开发、房屋出租、职工下海经商和行政性收费等收入是否入账。 九、顺藤摸瓜延查法 就是在掌握了“小金库”开支的一项或几项证据后,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如实提供与之有关的账户和有关资料,迫其交出账外资金的全部资料,从而掌握“小金库”活动的全貌。在查处一个小金库后,要注意分析、判断、推理,看其是否还有其它的“小金库”,因为一个单位可能存在多个“小金库”。 十、旧账转新账余额核对法 在日常审计中,对旧账转新账余额要逐笔核对,看旧账的期末余额与结转新账的期初余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查明原因,防止个别会计人员通过这种手段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十一、合同比对法 有的单位对某项或几项业务实行承包管理,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在审计时要取得双方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金额与单位账面收入进行比对,发现有出入,要一追到底,分析原因,找出症结,从中发现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要注意以物折款的问题,对取得的实物看其是否已登记,是否已作价处理,处理的收入是否入账。 十二、实地观察法 审计时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就账论账,对有些资产要实地观察,有的要进行丈量、称重、清点,从中发现与账面记录不相符的情况。 十三、询证或函证法 对往来账款宜采用此法,特别是对一些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重点关注,防止对方单位已付款而本单位因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收取的款项长期不入账,被个别人贪污挪用。 十四、审计承诺法 就是在实施审计前,与被审计单位签定审计承诺书,促使被审计单位保证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全面性。承诺书的内容要具体全面,不能过于笼统。以便日后审计查出账外账、“小金库”,被审计单位无话可说,心服口服,也便于审计取证,减少审计取证的难度和阻力。 十五、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法 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不仅在工作时间内要注意发现问题,在平常时间内也要做一个有心人,与人交往闲聊时,不能不涉及被审计单位的人和事,只要留心留意,注意搜集有关单位的信息,在实施审计时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销售审计:10大核心关注点

销售审计更多的关注是在于授权、成本收益的内容,一般采用的审计方法就是审阅、重新计算。 01 价格管理 所需资料:销售价目表、折扣政策、销售订单、 审计思路:检查销售订单或者销售合同的价格与公司的价目表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低于正常毛率的销售;检查定制化的产品成本毛率核算是否正确;检查销售系统中的价格更新是否及时; 常见审计发现:系统内销售价格更新不及时;折扣销售或者低毛率销售未经授权;利用大客户优势,低价购买产品后再销售给其他客户,并冒领奖励 02 信用管理 所需资料:客户目录、信用额度、银行汇款记录、应收款、销货明细表 审计思路:检查客户清单,是否存在黑名单客户继续赊销;检查应收款以及信用额度,是否存在信用额度外的销售未经审批;检查系统内信用额度的管控情况 常见审计发现:存在信用额度外的销售未经审批;对于额度外的销售未提供担保或者未审批;未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未建立客户信用评估等级 03 销售合同 所需资料:销售合同、合同用印记录 审计思路:检查销售合同的版本是否得到控制;检查客户提供的非格式合同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检查财务付款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 常见审计发现:存在多个版本的销售合同;非格式合同条款不全;收款方式不符合公司利益 04 订单管理 所需资料:销售订单、售价核定表、销售发票、作废通知书、销售事故报告、样品领用记录 审计思路:检查销售订单的手续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存在及时订购,但是我方延迟发货的情况;是否存在客户订货但是长期寄存于我司的情况;检查客户临时修改订单,比如比原来增加的价格或者数量,是否补开了发票;检查强制被取消的订单,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后续处理的情况;检查样品领用记录并分析样品寄送后的效果 常见审计发现:销售订单变更未经审批;客户订货,我方延迟发货;我方已经投入生产后被取消订单,导致损失; 在接到订单后,销售人员还需要关注生产的进度,也就是交期的控制,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这也是一种问题,当然质量也是一个。在这一块审计的时候,有时会结合生产审计的一部分内容。 05 样品管理 所需资料:样品需求单、会计凭证、样品报损单 审计思路:检查样品需求单;检查对于大金额的样品是否收取的款项;现场观察样本是否存在损坏;检查样品归还记录 常见审计发现:大金额样品未收取费用或收取的金额被挪用;淘汰产品仍继续发样 ;样品未及时要求客户归还。 06  销售提成(返利) 所需资料:营销方案、销售合同、销售提成表、返利支付凭证、销售费用明细账、员工个人借款明细账 审计思路:检查客户提供的发票与返利活动是否匹配;检查销售返利或者提成中涉及到临界点的销售数据,是否存在异常;电话联系客户,并将公司实际销售与客户的采购数额进行核对,确认是否有差异;检查返利支付凭证,确认返利银行账号与返利单位是否一致;重新计算销售提成表,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常见审计发现:客户提供的发票与返利活动不匹配;以甲经销商的名义开货,实际送到乙经销商,然后甲经销商的业绩被增长,也就是俗称的“开甲送乙”;业务员替客户代垫货款;返利收款人与返利单位不符,比如同一客户返利支付给不同的收款人、不同客户返利支付给相同收款人、返利归属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同一客户不同业务员支付返利。 有些公司的提成政策不是很合理。比如对销售人员新开的客户以及老客户的提成都是一样的。这样就导致了老业务员只要吃老本就行了,公司的销售业绩就会缓慢或者停滞。因此数年年以上的客户属于公司固定客户,不属于业务员的业绩。这一块在销售专项审计的时候可以作为问题提出来。这一块不是属于审计的范畴,但是如果是作为专项的提成审计,可以作为问题点提出来。 有时会存在计算提成业绩的时候,业务员个人短期内大量借款,在短期内又及时返还的情况,可能就是业务员用此笔款项来代为垫支客户的货款。 部分公司还存在这个问题,因为系统设置不合理,系统内允许同一个客户以多个抬头存在。这样一个业务员已经在开发这个客户了,结果另外一个客户发现这个业务员拿不下,自己另外注册一个,拿下了。轮到销售提成计算的时候,2个业务员相互扯皮了。这个也属于销售开发或者销售提成制度不明确。当在做访谈的时候,业务员反馈这种问题的时候,可以作为一个咨询案来处理。 07 销售退货 所需资料:退货申请、维修记录表、备品备件台账、备品备件领用申请表、质检报告、投诉记录 审计思路:检查12月新开发的客户,是否存在新客户大量购置,次月或者数月后退货,存在销售员为了达成业绩与客户签订虚假销售合同;盘点备品备件库,对于存在差异的,检查出入库记录,检查报销凭证或者上门拜访供应商,确认是否存在虚假报销;检查客户投诉记录是否被有效处理。 常见审计发现:虚假销售、虚假报销外购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被挪用、 08 配件管理 所需资料:零配件台账、零配件、维修申请记录、废旧零配件台账、废旧零配件维修记录、 审计思路:检查外购零件购买记录,通过市场调查分析价格的合理性;将台账与实物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存在差异 常见审计发现:外购零配件金额虚高;零配件被挪用;三包期之外的维修未收取费用。 09 财务管理(应收款) 所需资料:销售开票记录、应收款明细账、发票作废申请、售价表 审计思路:计算汇票利息扣款与银行存款利息率之间的差异是否合理;核对开票记录与销售订单,是否存在虚开或者预开发票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发票作废的情况,分析作废的理由是否正常,原开具的发票是否收回;检查售价表与实际收款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短款或者溢款;对于逾期的应收款,列明对象、金额以及原因,与财务分析收款的可行性 常见审计发现:汇票提前现金解缴利息扣款不合理;应收款存在逾期款项;应收款坏账未有效审批;财务账上显示为坏账,客户已经交款被挪用;存在虚开发票虚列销售收入; 部分客户的汇款很有意思,他们是将合同款项扣除手续费金额,也就是说汇款的手续费是卖方承担。这种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一般而言这种费用是买方承担的,就是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0 销售中的舞弊 销售中的舞弊并不少,主要集中在业务员截留货款、窃取公司物资、另外一块是上市公司特有的虚构利润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

围标串标9大审计方法

工程领域围标串标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串通排挤竞争对手骗取中标,损害业主或者国家利益、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等关键信息,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情况告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打压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约定,以低价或承担高风险中标,以后再进行额外补偿等。二是投标者之间串通。多个投标人约定以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方式操纵价格;某一投标人以经济补偿方式拉拢数家投标人分别投标,但不论谁中标,均由该投标人中标承建等。三是代理机构及监管人员与投标人串通。代理机构及监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掌握的招标人各种信息透露给投标人;利用工作之便帮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或有关资料;与投标人串通,隐瞒投标人的虚假或不利信息,欺骗招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帮助招标人内定中标人;就同一项目,既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同时又接受投标人委托投标咨询等等行为。 二、围标串标常用的审计方法 1. 资金追踪法。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购买标书资金)缴纳由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至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 审计方法:通过检查中标人的银行账和现金日记账,对照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将同一整数金额分别转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账户之后,该笔资金又从转入企业转回的情况。如果投标人围标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在串通投标人之间未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用现金的形式暂付,则要检查现金存取是否存在规律性的异常。对竣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还要关注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合同关系。 2. 人员追踪法。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五大员”交叉任职现象。 审计方法:对于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人编制,需取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对文件的属性详细信息进行分析,检查投标文件的作者、公司和创建时间。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过命名,则从作者信息很容易判断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是否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负责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通过身份证号比对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竣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还要关注中标人实际参与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交叉重叠。 3. 投标文件有无雷同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技术标中各项技术措施存在抄袭嫌疑,以及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相同瑕疵。 审计方法:因多数陪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围标串标发起人代为制作,关注这些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投标文件改写改编,检查技术标的相似度,核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是否存在顺序不同但内容一致的现象;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瑕疵,如相同的错别字、共同的错误特征描述等。 4. 投标单位异常报价追踪法。通常表现为商务标的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 审计方法: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关注其报价水平、报价组成等是否基本接近;报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说明其目的不是中标,而是通过人为提高价格或者降低评标参考价,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应当重点关注异常报价单位的价格组成理由,编制过程的明显错漏,标底编制人员所属单位等线索。 5. 招标文件异常限制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为使事先确定好的投标人中标,大幅提高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或违规降低资质要求。 审计方法:通过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资质等级的规定,规定投标人要具有某特定行政区域或某奖项的业绩和荣誉,或提供投标参考品牌。在围标串标中,招标人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提高特定投标人中标概率,经常会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进行异常限制,如要求特定的工程业绩奖项、特定的资产规模、特定的流动资金量等,人为限制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注意查看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否存在类似的以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为加分项,应当重点关注特定限制条件的决策过程等线索。 6. 材料采购追踪法。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大部分材料采购的品牌都相同或者来自相同的供应商,而且价格也相同或相近,则极有可能存在串标嫌疑。 审计方法:在审计实践中,这种串标的审计方法通常要采取打“组合拳”,需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评判、比较和分析,进而做出比较准确而客观的判断,而不能仅凭报价相近就武断地认定为串标,还需结合进行雷同、错漏等其他方法分析。 7. 评标异常追踪法。通常表现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对同一评分项,在投标人对应项相同的情况下,评分结果却存在差异,业主代表的打分表现出对某投标人的明显倾向。 审计方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委打分是否存在不公正的现象,重点应检查业主评委的打分。在评标过程中,关注评分是否客观,如对投标人工程业绩等是否客观地进行了评分,评分是否带有明显倾向性,如工程施工方案在专家都认可的情况下,招标人代表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等线索。 8. 邀请招标项目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招标人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或提供虚假资料获批邀请招标,从而将大部分投标人排斥在外,仅邀请招标人事先确定好的投标人。 审计方法:核查工程项目实际招标方式和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招标方式,确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邀请招标的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技术要求等,对比邀请招标审批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获批邀请招标的情况。 9. 选定中标人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投标人未中标,通过与中标人协商,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一定的利益,从而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招标人事先确定好的单位;或者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而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毫无充分理由地放弃了中标候选人资格。 审计方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标结果公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同时结合工程款的资金流向,如通过查看中标单位的财务资料,审查该单位有无购买材料支出,是否将收到的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转入其他单位,以确定是否存在转包工程或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的情况。 综上所述,围标串标操纵中标结果,严重违背了招投标公正原则,给招标项目质量带来了风险隐患,同时还助长了腐败蔓延,必须加大查办惩处力度予以有效治理。发现串通投标线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行为,审计监督任重道远。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审计要点

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以下统称公用经费)等的相关规定,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亦是国家及地方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实务中单独委托对公用经费进行审计的项目较少,一般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针对此类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普遍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导致项目组无法识别和判断公用经费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大了执行单位的合规性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为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把握公用经费的相关政策、降低执业风险,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项审计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基本概念 “三公经费”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由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性质与“三公经费”性质相似且互有交叉,审计方法和程序基本相同,因而在本提示中一并统称为公用经费进行阐述。 二、相关法规、适用范围和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公用经费的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与公用经费相关的规定。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推进相关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共十二章六十五条,涉及经费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2.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3.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5.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并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6.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 7.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8.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遵循本条例。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涉及经费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3.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4.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6.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三)公务接待规定 1.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2013年12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自2014年1月31日起施行。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2)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3)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4)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四)公务用车规定 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2017年12月1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各民主党派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规范。涉及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2.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 […]

2023年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附:整改通知函)

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加速审计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条 审计报告在签发前应充分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审计建议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审计部门应于审计报告[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正式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第五条 被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一)对于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被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节假日顺延,下同)并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二)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被审单位应于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先提交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并必须明确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按整改方案要求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六条《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建议或要求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一次审计整改情况。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审计整改的阶段性成果。 第三章 整改进度督查 第八条 被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或岗位日常跟进。 第九条 审计部门要强化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促使相关责任人员加快整改进度。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进行审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单位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措施)》的及时性、整改过程情况等,对被审计单位未进行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 审计报告的项目组成员均有对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认为被审单位整改不力(如进度缓慢时),可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召开整改工作联席会议。 对于整改期较长的,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相关整改责任部门(或人员)通报前一阶段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及相关问题等,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 第四章 审计整改问责 第十二条 被审单位负责人既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审计整改问责的主要对象,应积极组织或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对不按时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或《审计整改方案(措施)》的,审计部门[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将进行催交,经催交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供的,集团将对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对整改要求敷衍了事、不认真、不彻底的,集团对相关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审计部门应督促其再次整改。 第十五条 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被审单位,集团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关整改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对整改不力造成损失的,按照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XX日 审计整改通知函 XX字XX号 被审计单位/部门名称: 集团审计部已于20XX年X月X日完成了对你单位/部门XX相关事项的审计,并出具了《关于XXX(名称)的审计报告》。 通过审计,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需要整改的问题: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根据《XX集团审计制度》《XX集团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等规定,请参考审计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在收到本通知后XX工作日内向集团审计部提交审计整改方案/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于X年X月X日前向集团审计部[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提交审计整改报告,集团审计部后续将安排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附件:关于XXX(名称)的审计报告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浅谈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着眼,依法对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的审计调查,具有特定性。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要贴紧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地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要讲究时效,同时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以保证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出具相当分量的调查报告。一般来说,审计主要是针对具体单位和项目,侧重于摸清家底,查问题;而专项审计调查则主要是针对行业、部门、资金等宏观事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提建议、揭隐患,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 (一)目标的宏观性 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企业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二)范围的广泛性 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明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方式的多样性 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 二、专项审计调查需重点把握的几点内容 (一)确定有意义的审计调查选题 加强审计调查是更好地开发审计信息,利用审计成果,落实审计意见,体现审计作用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利用审计调查范围广、针对性强、覆盖面大、工作形式灵活等特点,紧紧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宏观管理,把握总体概念,反映突出问题,加大分析力度,从标本兼治的角度出发针对性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进而提高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这好比写论文,确定一个好的选题,等于论文已成功一半,专项审计调查也一样,确定好切入点,就会有的放矢,也可以说调查报告已经成功了一半。在确定好选题的同时,还应该组织调查组成员,针对调查事项,认真学习领会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吃透精神,掌握尺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认真进行审前调查,制定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尤为重要。审前调查也可以说是专项审计调查的一个试点,我们可以先确定某个单位,通过填写必要的“审前调查表”等,了解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基本情况,也可以召开座谈会,请有关负责人介绍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就调查目标、范围、内容、时间、人员分工等拟定好调查方案,调查步骤和方法还应详细制定,使方案真正作为专项审计调查的工作指南。 (三)学会转化和运用调查成果 专项审计调查能更好地开发审计信息,利用审计成果,落实审计意见,体现审计作用的有效途径。为了给领导和决策部门当好参谋,就必须及时将调查报告再进行提炼,从繁杂的资料内容里提取出高质量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参阅,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审计调查作为对审计事项“查深查透”的有效手段,每一个审计人员都应当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做好审计调查工作,有利于澄清事实,查清真相,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的内容也会更加充实,更有分量。

【审计学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常见的八个误区及其应对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 30 多年的实践,坚持试点先行、逐级推开、不断规范,逐步走出了一条从简单到系统、从基层到中央、从试点到制度化的发展路径,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笔者梳理总结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常见的八个误区,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促进各方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转变观念,依法履职,深化实践,提高质量。 误区一:逢离必审 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两种形式,目前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能做到以任中审计为主,但也有一些基层地方和部门、单位误认为“逢离必审”,任中审计占比甚至不到三成,存在不顾审计资源批量安排离任审计项目或是在换届年份临时追加大量离任审计项目的情况,有的地方一次安排四五十项,有的县一年安排上百项,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人员疲于应付,无法保证质量。 究其原因,“逢离必审”的误区是有历史渊源的。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初期,审计机关开展的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公证、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是当时经济改革中一个有益的探索。之后,一些地方对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一把手”试点离任审计,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逐步覆盖到更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最终确立了其法律地位。但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入,离任审计的不足日益显现,客观上要求前移监督关口,更好发挥任中审计的过程监督优势,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加强学习宣传凝聚共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广泛开展面向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和审计对象的宣传宣讲,准确把握中央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统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情况后提出的新要求,把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的定位,共同抓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修订完善制度,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前移监督关口,提高审计时效性,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避免流于形式。 第二,强化计划刚性约束。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审计部门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与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充分沟通后,报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下好先手棋,才能打好主动仗,要从审计计划源头抓起,科学立项,严格管理,防止随意追加调整计划。通过任中审计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促进权责明晰,保护更多领导干部,发挥制度正效应。实践中,对于过去以离任审计为主的单位,不宜简单“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阶段分层级推进,精心谋划做好项目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地推行任中审计。 误区二:必须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误认为必须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甚至按此考核审计机关并追责问责。 究其原因,这种误解在于对中央有关要求的理解不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8 年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到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于是一些地方脱离实际,要求一定周期内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审计全覆盖要求。制度层面明确审计无禁区,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凡是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但审计全覆盖并不强行要求实现各个专业审计的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为审而审、牺牲质量。《规定》明确要求加强统筹谋划,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社会关注程度高、权力集中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 第二,积极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调。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相对更关注单位本级和重要二级单位,对其他下属单位更注重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努力构建不同层次、多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同时创新组织管理,整合利用资源成果,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加强统筹协调,探索“1+N”、同一行业(系统)上下联审等,还要坚持科技强审,通过信息化技术扩广度、拓深度、加力度,充分发挥数据引领和导航作用,把握总体,精准发力,努力挖潜增效、审深审透。 误区三:审计内容要面面俱到 经济责任内涵丰富,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能“包打天下”,在相关制度设计中泛化甚至滥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面面俱到。 究其原因,相比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更为广泛、工作更为深入、各方更为重视,要听取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单位意见,听取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意见,查阅审计对象履责报告,查看经济事项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有关方面误将经济责任审计当成“大箩筐”,把各类内容都往里装。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明晰审计边界。经济责任只是领导干部责任中的一种,并非包罗万象,应厘清边界,防止无限扩展,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宏观着眼、中观剖析、微观入手,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质量控制,以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资金资源资产、防控经济风险等情况,不调阅与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会议记录纪要,不评价选人用人等与经济活动无关的事项,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查询个人银行账户、干部人事档案等,防止审计缺位、越位、错位。 第二,聚焦重点靶向发力。“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要提前研究谋划,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履职特点、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等,借助信息化手段总体分析,以权责清单、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清单、审计核查事项清单等为抓手,把握规律,明晰重点,提高抽查代表性,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防止思路不清、“盲人摸象”,防止工作发散、“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防止千篇一律、一概而论,防止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努力精准“画像”。 误区四:没有“后果”就不能定责 经济责任审计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一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列举定责情形时,有的情形强调后果,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误认为虽然有问题但没有后果就不能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 究其原因,是有关方面未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要求,误认为“后果”是责任界定的必备要件,并对其内涵认识不到位。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深刻认识责任界定的意义。责任界定是审计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经济责任审计技术含量的核心环节,既是法宝,也是难点。准确界定责任,必须梳理责任链条,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从经济事项的“最先一公里”、中间环节到“最后一公里”,全过程了解决策执行等各环节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不能简单根据分管、开会、圈阅等形式要件,而要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所起作用等实质要件,审慎确定领导干部责任类型。另外,还要及时规范和细化程序,防止审计人员随意套用“三个区分开来”从轻定责或免责,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第二,准确把握“后果”的内涵。《规定》不可能穷举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对应的所有情形,只是列举一些常见情形,有的强调后果,有的不强调后果。审计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判断和合理认定“后果”,既关注资金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会计信息不实等相对直观且易于发现和取证的后果,又关注造成的恶劣影响、潜在的经济损失浪费和风险隐患等相对隐蔽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后果。通过分类编发定责原则、编制审计常见问题清单、典型案例及领导干部权责清单、风险防范清单等,明确标准,提前警示,积极引导。 误区五: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全外包给社会中介机构 实践中,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依靠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甚至将项目完全外包,由社会中介机构作出审计评价、保存审计档案等,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性质和特点认识不到位,为解决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大量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或全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存在较大风险。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的工作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强,要关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制定执行地区(部门、单位)重要发展战略、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绩效等情况,要深入了解单位主责主业和领导干部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及成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社会审计不宜作为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必须纠正并杜绝完全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出方案、做底稿、定责任、写报告、存档案等情况。 第二,审慎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为解决人少事多的现实困难,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在符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管理、明晰工作职责、强化质量控制的前提下,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参与一些具体工作,如工程造价、资源环境审计等专业技术性较强或是财务收支等常规经济事项,严格规范审计,确保工作质量。 误区六:审计结果反馈会即出点会 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增加了审计结果反馈会程序,明确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反馈审计结果。一些部门、单位误认为,审计结果反馈会就是现场审计结束时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交换会,未引起足够重视。 究其原因,是对新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会程序的意义了解不够,没有从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的角度认识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高度重视并精心筹备会议。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为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增强审计监督效果,《规定》总结固化审计实践经验,增加审计反馈会程序,审计机关要秉持客观、专业、精炼、及时等原则,精心筹备组织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既要肯定成绩、反映问题,又要推进问题解决、防范风险。 第二,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审计部门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时,可以邀请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派员参加,也可以探索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常态化的联合反馈工作机制,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必要时推进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发挥监管合力。 误区七:重审计轻整改 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仍存在着重审计轻整改、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不够等情况,一些问题事项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屡审屡犯。 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受审计资源限制和惯性思维影响,审计部门将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审计组织实施上,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不够重视审计整改的情况。新发展阶段,中央对审计整改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其纳入巡视巡察、督查范围,力促扎实做好审计的“后半篇文章”。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第一,深刻理解审计“经济体检”论。作为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审计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中央领导要求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制度完善和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后,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审计整改,防止做无用功。重视整改是中国审计的一大特色,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负有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负有管理责任,审计部门对整改工作负有跟踪督促责任。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把握问题特点、规律和趋势,分析可能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欢迎关注审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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