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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头条

“吸引外商投资24条”权威解读来了

摘要:国发[2023]11号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 8月14日,国新办举行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来看会议重点表述: 1、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 2、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 3、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4、商务部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 5、财政部将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 6、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7、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 彰显坚定扩大开放决心 “相信各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充分感受到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所带来的红利,实现与中国经济共同发展。”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介绍,此次国发[2023]11号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同时强化了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例如,在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方面,国发[2023]11号明确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在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方面,国发[2023]11号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陈春江表示,下半年商务部将着力加强政策支持,除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23]11号,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系列政策措施,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外企圆桌会“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 国发[2023]11号拿出一个章节内容特别提出了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商务部将贯彻落实国发[2023]11号的有关举措,持续加强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同时,还将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等多种渠道,主动收集并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问题诉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网络,共同形成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合力。 7月5日,商务部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在现有常态化交流机制基础上,升级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朱冰指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既可以采取座谈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早餐会等更灵活的形式。 “我们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能现场回应的我们当场就予以回应,如果现场不能回应的,我们进一步研究以后,也会及时反馈给企业。”朱冰称。 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商务部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目前,各地已经陆续开展行动,结合当地外资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召开了多场形式多样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 适时优化完善财税政策措施 “下一步,财政部将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在会上透露。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定外资预期,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我国税收制度对于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符金陵介绍,外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为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财政部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符金陵表示,未来财政部还将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包括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对于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重要。”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统一的登记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强化政策引导,做好外商投资梯度转移 “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表示,今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恢复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8.8%。 姚珺指出,工信部将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国发[2023]11号已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姚珺表示,工信部将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 同时,深化区域合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发挥企业、园区、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面作用,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此外,还要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对接,办好系列对接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

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的10个要点

摘要: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挂名者往往因公司涉诉而“牵连”,被采取“限高”措施,对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影响,维权意愿强烈,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件频发且呈上升态势。 近些年,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挂名者往往因公司涉诉而“牵连”,被采取“限高”措施,对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影响,维权意愿强烈,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件频发且呈上升态势,针对该类纠纷的处理,笔者梳理了 10 个要点,作为诉讼指引,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准确的案由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属于“民事案由”项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案由,是公司法纠纷领域 25 种案由之一。 有观点认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仅限于股东、股权的变更,不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明:“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认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主要针对股权转让后,股东身份没有及时变更的情况;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未予办理,进而损害相应股东利益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包含请求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变更登记纠纷,相应诉讼应适用其上级案由‘与公司相关的纠纷’。“ 部分法院受上述观点影响,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司法不宜干涉,而将该类纠纷排除在请求变更登记纠纷的受案范围之外。 笔者不赞同该观点。首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未明确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仅限于股东、股权的变更,司法不宜限缩;其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即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再次,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最后,如适用上级案由“与公司相关的纠纷”或其他案由,无法准确界定该类纠纷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   二、诉讼主体 原告:某某(即挂名法定代表人)。 被告:某公司(即挂名法定代表人所涉公司)。 部分案例中,原告会将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这些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对此,实践中存在部分地方法院判决支持,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粤 01 民终 5594 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 )渝 01 民终 4468 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皖 06 民终 10 号民事判决书。 但最高人民法院( 2022 )最高法民再 94 号民事判决书则认为这些人并非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判决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该问题存在争议,目前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实践中要结合当地司法观点,个案个议。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某公司涤除某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2、诉讼费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以此类推,如果是挂名分公司负责人的,可以写“判决某公司涤除某某作为某公司 XX 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如果是挂名董事长 / 董事 / 监事的,可以写“判决某公司涤除某某作为某公司董事长 / 董事 / 监事的备案事项”。   四、管辖法院 […]

A股调低股票交易印花税可能性有多大?

摘要:无论是上调还是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仅能使股市短期止跌,带来日度或周度级别的回涨,而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A股走势。截至目前,市场各方依然期待更多实质举措落地,而降低或者取消印花税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落地时间表如何填写的问题。 印花税再度成为今日的传闻主角。有传闻称,中国正考虑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并称包括财政部在内的监管机构正在讨论方案。 有意思的是,传闻中还提到,下调时机和幅度的细节尚未确定,也不能保证高层领导人会批准方案。 连日来,有关调整印花税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预热”时间超过1个月。自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来,包括证监系统在内的有关部委陆续出台政策,提振信心。面对反复的震荡调整,降低或者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被视为了“激活良药”。 上午已起的传闻,事实上并未激起浪花,午后A股探底回升,跌幅收窄,似乎也难与传闻生拉硬套。财联社记者综合受访专业人士的观点来看,较为倾向于印花税的调整难以成为市场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基本面,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情绪等的影响更为关键。2008年调降后上演的千股涨停并未持续,说明了这一逻辑。此外,目前A股的投资者结构与最后一次调整印花税相比有着明显不同。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印花税调整是大势所趋,但目前若真的要做调整,下调的概率更大,直接取消的概率较低。“这也有着技术性原因,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即便降低印花税,也将有一系列的审批流程需要通过,取消的可能性很低。”有行业人士分析称。 “目前来看唯一可行的方案,恐怕也只有降印花税了。印花税卖出千一,相当于万五的成本,占了大多数客户交易成本的三分之二,交易成本太高。”有资深行业人士分析称。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当前股市不振,实质原因是缺少赚钱效应,而不是成本高低,所以调整印花税这一“强心针”可能仅仅是“短期疗效”。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小税种”,证券印花税在财政收入当中的比重较低。2022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占总税收收入占比约为1.6%。 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中信建投首席策略官陈果表示,活跃资本市场、吸引增量资金入场是全面注册制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经过过去几年的调整,当前市场的估值已经偏低,资本市场政策的出台正当其时,并不是将市场引向泡沫,而更多是实现价值回归。   全球多个股市早无印花税 全球股市来看,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多个股市都不征收印花税。 其中,美国早在1966年便停止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德国也在1991年停止征收,日本则在1999年4月1日取消了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也取消了股票印花税。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以及沙特阿拉伯均为零印花税。 综合国际市场表现,A股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或取消也是大势所趋。虽然目前未有更新进展,但互联互通的中国香港市场或将率先发力取消印花税。 据记者了解,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将于10月25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日前正接受公众咨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响应称,要求撤销股票印花税。工会表示,由2020年开始传闻加股票印花税至今,会方一直关注股票印花税。工会还表示,自增加股票印花税后,严重打击本地证券市场交投量及从业员生存空间,证券业是香港四大支柱之一,影响到整体的发展。 财联社记者梳理后发现,港股史上共有过3次调降印花税率,而最近一次是增加,也就是上述提议的背景之一: 1993/4/1-1998/3/31 ,印花税率为0.15%; 1998/4/1-2000/4/6,金融危机,印花税率调降2.5bps,0.125%; 2000/4/7-2001/8/31,印花税率调降至0.1125%; 2001/9/1-2021/7/31,印花税率继续调降1.25bps,调降至0.1%; 2021/8/1-至今,印花税率上升3bps至0.13%。   印花税率下调或取消,作用究竟多大 回顾我国股市的发展历程,印花税的调整一直受到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成为政策风向标之一。历次印花税的调整都显示出明显的调控意图,通常在市场低迷时下调税率,以刺激交易活动,而在市场过热时则上调税率,以抑制过度投机,此举目的是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证监会7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2023年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到了要“坚持以市场稳、功能稳、政策稳,促进预期稳”,这样的提法也是调控的最根本基调。 实际上,1990年以来,我国已进行7次印花税率调整,其中2000年之后共下调3次,均发生于A股走势疲软、投资者情绪不佳的阶段。据财联社此前报道梳理,A股印花税历次调整及影响如下: 1)1991年10月10日,印花税由6‰下调到3‰,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次调整印花税。调整后大牛市行情启动,半年后,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到1429点,涨幅接近7倍。 2)1997年5月12日,印花税由3‰上调到5‰。当天形成大牛市顶峰,此后沪指下跌500点。 3)1998年6月12日,印花税由5‰下调到4‰,调整后首个交易日,沪指收盘小幅上涨2.65%。 4)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由4‰下调到2‰,调整之后,沪指有过一段100多点的行情。 5)2005年1月23日,印花税再次下调,由2‰下调到1‰。调整后的1月24日,沪指收盘上涨1.73%。随后,A股引来波澜壮阔的一波三年的大牛市,上证指数在2007年10月达到历史高点6124点,至今仍未突破。 6)2007年5月30日,印花税由1‰上调到3‰,这是1997年以来10年间唯一的一次上调。值得注意的是,上调印花税的消息在5月29日深夜发布,这也造成5月30日当日大盘暴跌6.5%。可以说,当时的上证4334点实际上是政策顶,市场已经认为股市过热了!可是当时的市场非常疯狂,直到10月份中旬6124点才结束牛市。 7)2008年4月24日,印花税从3‰调整为1‰,调整后,沪指收盘大涨9.29%,大盘接近涨停。可以说,3000点是当时的第一次官方护盘,第一次政策底。 8)2008年9月19日,上证跌到1800点附近,第二次政策底出现,官方第二次护盘,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当天沪指创下史上第三大涨幅,收盘时上涨9.45%,两市个股全部涨停。大约1个月后,上证最低点1664点出现,市场底出现。大盘止跌回升,随着4万亿刺激政策的推出,到2009年8月,上证上涨到3400点上方,大盘翻倍。 整体可以看到,无论是上调还是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仅能使股市短期止跌,带来日度或周度级别的回涨,而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A股走势。截至目前,市场各方依然期待更多实质举措落地,而降低或者取消印花税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落地时间表如何填写的问题。 证券交易印花税要存在多久? 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意思是投资者一旦做出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经济行为,就必须缴纳印花税。 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始于1990年7月,最早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香港学习后开征印花税,那时的正式名称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称之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开征的税率是3%。,而且对买卖双方同时征收。同年11月,税率上调为6%。,依然是双向征收。到了1991年10月,深圳“股灾”后,税率下调为双边3%。。同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从善如流地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至此,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算是正式亮相于中国税收征管舞台。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此后数次调整,1997年5月从3%。上调到5%。,之后1998年6月又下调到4%。,1999年6月又下调到3%。,2001年11月又下调为2%。,2005年1月又下调为1%。。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中最著名的一次是2007年5月30日深夜,财政部突然通知把税率从1%。上调到3%。,被股民戏称为夜半鸡叫,当然此次调整对股市影响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很多投资者尝切肤之痛。 随后2008年4月财政部又将税率下调为1%。。从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以来一直是吃了上家吃下家的,直到2008年9月19日起从双边征收改为了只向卖家征收的单边方式,这种征收的方式一直沿用至今。当然所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都对股市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同时也深受股市涨跌的影响。几乎每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上调都带来了当日股市的下跌,而下调则带来股市的明显涨幅,这也算是国家税收政策对经济行为最直接的调节作用了。 政府收了税,按照中国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怎么分配的呢?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1996年底之前是中央、地方一家一半,但随着股市的逐渐繁荣,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和地方20%。1998年6月又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2000年上半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贡献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几乎占了上海市税收收入的1/4,而2007年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财政的贡献金额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945亿元。随着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额的节节攀升,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这个比例保持至今。 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代为征收,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可以按照代扣代缴税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证券交易印花税最早的代征手续费比例为5%,后来政府发现两个交易所代扣税金实在是比较简便,于是从1999年1月1日起,把代扣手续费下调到了与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样的2%。两年以后的2001年1月1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从2%下调为1%。证券交易印花税越收越多,但是提取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当然基数大了,绝对值还是有一定的保障的,有,总比没有好。 证券交易印花税不是中国特产,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开征了这个税种。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证券投资,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逐步取消该税种,比如日本和新加坡,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取消了股票印花税。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虽然成长迅速,还远未达到成熟阶段,因此在短期内政府最大的可能是根据税制改革的战略方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做一定的调整,但要完全取消该税种,则时机尚未成熟。

2023年7月份印花税收入降超三成

摘要:“下半年的税收收入并不会因为去年的留抵退税问题而异常增加,因此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减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留抵退税影响的消退,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回归正常,与经济税源的增长相适应。 8月21日,财政部发布2023年7月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就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和后续稳增长工作做出详细说明。 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看,2023年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334亿元,同比增长11.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23亿元,同比增长3.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夯实经济回升基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兜基本保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财政收入保持高增长 重点支出获较好保障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33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7531亿元,同比增长14.5%;非税收入21803亿元,同比下降2.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财政收入增长,除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 “下半年的税收收入并不会因为去年的留抵退税问题而异常增加,因此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减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留抵退税影响的消退,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回归正常,与经济税源的增长相适应。 在主要税收收入项目中,1-7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84.2%,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同比下降10.6%、7.4%、0.6%。 前述负责人解释称,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主要是2021年末部分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入库,抬高基数。企业所得税下降,主要受企业利润下降以及7月份企业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23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3%;教育支出增长4.7%;卫生健康支出增长5.8%;农林水利支出增长2.6%;科学技术支出增长0.1%;住房保障支出增长7%。 对于财政支出,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高基数影响,证券交易印花税延续同比大幅下降 除国内增值税外,同样受到去年基数大幅影响同比增速的还有证券交易印花税。1-7月累计,证券交易印花税为1280亿元,同比下降30.7%。究其原因,主要是去年1-2月存在较大规模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入库,筑高基数,造成今年1-2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幅下降61.7%,持续影响到今年以来的累计同比增速的表现。 今年以来,多项税收收入数据受到基数因素影响,呈现出月度累计同比增速涨幅、降幅较大。对此,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曾表示,部分2021年末的税费收入在2022年初入库,抬高了基数,影响到今年相关数据的表现。 记者对比2022年初至今的单月证券交易印花税规模和单月A股成交额走势看,除2022年1-2月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单月规模走势整体平稳,并基本随当月A股成交额走势变动。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经理告诉记者,证券交易印花税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收取,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卖出时由卖方缴纳。因此,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该与股票交易金额直接挂钩。 (2022年1-7月A股成交金额与证券交易印花税月度走势。根据财政部数据和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   前7月新增专项债发行近2.5万亿 数据显示,1-7月,各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4971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23598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建设,推动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根据全年预算安排的新增专项债限额测算,截至7月末,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尚有1.3万亿元规模留待使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及时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预计新增地方债将在三季度基本发完,为基建投资带来较多增量资金支持。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将进入“空窗期”,届时或启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等“准财政”工具填补项目资金缺口,明年地方债提前批也会较早下达。 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接下来,财政部将围绕三方面开展工作,分别是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夯实经济回升基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兜基本保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扩大有效需求方面,前述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研究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预期管理,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在提振市场信心方面,将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力度,研究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将强化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指导地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困难地区及时予以适当支持,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扶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

摘要: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2日发布公告,公布一批共六个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   全方位多层次支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符合相关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这次推出来的六项政策,主要是针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些政策,对资本市场的支持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对于我们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长期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税收政策基础和环境。 此外,专家表示,此次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将延续到2027年底,时间周期长,这将更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助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的恢复性增长。   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专家表示,这次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惠及个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也是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为支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 这样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就是个人投资者的收益更高,实际上是鼓励个人投资者积极投资;另外一方面也能促进香港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能带来内地的股票市场和香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 不仅如此聚焦投资者,这次公布的政策中,还包括针对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对期货的保税交割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一方面它促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另外一方面提升了交割效率,对于丰富和完善保税区的期货市场产生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政策导向性明显 鼓励长期投资 专家表示,这次公布的一揽子税费优惠政策中,有一项“实施差别化个税政策”值得关注,表明政策导向性明显,鼓励长期投资。 根据公告,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怎么理解呢?简单说,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就是指在境外的上市公司,将部分已经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的保管银行,由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上市,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个人投资者通过持有从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投资时间不同,个税征收标准也不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 它跟我们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政策是一样的,并且还体现了鼓励长期投资。比如说我们一个月之内取得的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是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投资一个月到一年之内,它是减半征收的;投资一年以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样对于整体的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规避一些投机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   针对性强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这次公布的6项税收政策中,有一项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大家一定很关注,专家分析,通过调节个税计征方式,有利于支持企业更好留住人才,实现创新发展。 根据公告,对纳税人取得符合相关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不仅如此,这次公布的政策还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二选一”的方式对其个人合伙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压力,从而激发创投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增值税法将二审,有六大变化

2023年8月28日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将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涉及6万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二审在即,备受关注。 目前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不过仍有些内容变动,而这关系老百姓、企业切身利益。那么,增值税法二审稿有何变化?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此次增值税法二审稿主要有六大变化: ·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一是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草案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将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认定、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况、扣税凭证范围认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兜底情形认定、税款预缴的具体办法、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等条款中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性规定,调整或者明确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立法,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统一,增值税法有望二审获得通过,这对完善增值税制度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义重大。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收入一度超过6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近四成,也是近些年减税降费退税的主力军,一举一动备受外界关注。目前增值税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执行,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在近些年增值税改革大步推进后,增值税上升到法律条件成熟。 2019年底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底增值税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此次将二审。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此次二审稿有不少亮点。比如,将行之有效且长期执行的政策写入法律,体现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长期支持。比如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中国有5000多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冲击下,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增值税立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条款备受关注。 比如,根据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由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税优惠政策,均延续至2027年底。 “增值税二审稿在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方面预计会有些政策性表述,但不会太具体,因为这项政策调整往往比较频繁。”王桦宇说。 王桦宇表示,根据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增值税法二审稿一大亮点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制规则,充实立法过程中的技术细节。比如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等。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告诉第一财经,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增值税留抵退税被确认为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留抵,也可以选择退税,而不是交由税务机关来做决定。再如,交易凭证上列明增值税额,意味着增值税彻底呈现价外税的特点。 增值税纳税人非常关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而留抵退税已经写入增值税法草案。 根据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增值税法草案,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一是,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二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三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去年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国推出超2.4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对部分行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力度空前,帮助部分企业渡过难关。今年中国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目前增值税法草案中,有部分授权国务院执行相关政策。比如增值税法草案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前外界对修改草案的一大意见是,规范立法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而为了响应这一意见,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将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熊伟认为,如果能如公开信息所言,强化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规范税收授权性规则的约束,并进一步厘清专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方式,都可以说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根据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法共有6章36条,明确了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定义、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尽管一些内容有所调整,但立法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优惠政策总体上没有变化。法定增值税免税项目继续保留,财税部门优惠规范性文件也做出了过渡期安排。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国内增值税43578亿元,同比增长84.2%,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前7个月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37%。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个税扣除标准大调整,2孩家庭理论最高可增收1.6万元/年

为了减轻工薪族等养娃养老负担,个人所得税又有重大调整。 8月31日,国务院公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称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标准均提高1000元,分别至每月2000元、2000元、3000元。 这意味着能够享受上述扣除的纳税人,可以扣除更多的应纳税额,从而少交个税,增加到手收入。而且这项扣除标准实施时间回溯至今年1月1日,这意味着可以更早享受这一新政。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中国2019年全面启动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又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满足7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个税扣除额度,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负担,体现税收公平,也更好地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目前包括子女教育等绝大多数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即不管个人实际支出多少,国家统一一个定额扣除标准,这样的好处是操作更加便捷、更方便监管。但随着近些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所增加,叠加疫情冲击下居民收入增长承压,因此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呼声渐高。 上述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此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根据上述国发[2023]13号,今年起提高至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上述负责人称。 目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国发[2023]13号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那么此次调整后,每个人到底可以增加多少收入?这跟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但一般来说,收入越高的人,满足上述扣除条件享受的扣税额越大,增加的到手收入越多。 由于目前一年个税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再叠加7项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扣除项目,实际起征点更高,因此大多数中国人无需缴纳个税。对于此前就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上述3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与否,对他们并无影响。 真正影响的是缴纳个税且满足上述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即有老人孩子的纳税人。对于这些人而言,假如有两个孩子,三项扣除标准每月提高1000元,最高能比之前多享受3000元每月个税扣除额,一年则是36000元。如果该人适用最高的45%个税边际税率,那么理论上可享受1.62万元个税减税额。当然,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到手收入会更高。 上述负责人称,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明明是减税惠及1亿人,公众为何反应冷淡?

摘要:现在大病可以扣除。但实际上,青壮年患上大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后,收入锐减或没有收入,无法抵扣。而且,纳税的青年、壮年是身体最稳定的时候,家庭抚养的孩子,赡养的老人,更容易遭遇重大疾病,但他们不纳税,自然没有抵扣,抚养人、赡养人也不能据此申请抵扣。这会导致逻辑上的违和。比如,子女上学可以抵扣,但子女患上大病,休学了,反而不能扣除。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23]13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说,最高抵扣总额从4万8千元增加到8万4千元。 凯恩斯主义强调消费对经济的提振作用,认为经济低迷时,政府可以扮演需求管理者的角色,想尽办法刺激居民消费,其中就包括发钱。 不能直接发钱,返税也是好的。比起发钱,减负,也就是减税或返税阻力更小,更容易实施。 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看作一揽子返税、减税工具包中的最新一个。连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发出个税“红包”。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宣布延续实施一批个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包括年终奖可以继续单独计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到个人,可能会受益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此次调整惠及人群规模很大。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根据个人收入分布情况,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推算。推算结果显示,中国交个税的人数约为1.53亿人。在2018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后,7000多万个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那么,两个数据相减,就是大约8300万人纳税,4年后,纳税人口应该有所增长,那么,此次政策大致能惠及一亿人。 这个一亿人的群体,是中国消费能力最强的群体。 这种返回的钱,某种程度上类似失而复得,会带来额外的兴奋感,对于刺激消费是很好的。当然,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当下预防风险,持有现金的动机会增加,家庭可能不会去消费,更不会贸然增加杠杆买房。但不能就此说这个政策效率不高,是无用的。 纾困解难,减小老百姓的经济压力,舒缓老百姓的心理负担,老百姓的感受,本身就应该是政策的目标。 经济发展是老百姓好的感受,获得感的根本。但那些直接能提高老百姓感受、获得感的政策,哪怕经济效率低一些,也是应该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放弃唯经济效果论,要看得更深更远。 有人这样描述当年走出大萧条阴影的美国人:“最终,复苏的原因不是那些水坝、道路、桥梁、公园、隧道,或那些年所建造的成千上万的公共建设;而是种更无形的东西。一年前还沮丧绝望的人,突然间恢复生机,筋疲力尽的人们,突然找到了自我。” 这话出自美国电影《海洋饼干》。海洋饼干是一匹马的名字,在经济大萧条的后半期,海洋饼干已经超越了赛马本身,已经成为很多美国人的精神偶像。它的赛事广播,吸引了4000 万名听众。它周复一周、年复一年地成为报刊杂志的报道主题,鼓舞着当时美国的民众信心。 所谓市场,就是靠预期、靠信心、靠精气神支撑,这些无形的东西驱动着机器、生产线、货物、服务的运行。现在大家都需要一点精气神,社会需要注入一些高兴的、带来获得感的因素。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互动,有了好的互动,一方面可以放大政策带来的效应,增强政策带来预期与信心,另一方面,也能促进进一步的政策出台,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实际上,未来专项抵扣还有更大的拓展空间。 比如,现在大病可以扣除。但实际上,青壮年患上大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后,收入锐减或没有收入,无法抵扣。而且,纳税的青年、壮年是身体最稳定的时候,家庭抚养的孩子,赡养的老人,更容易遭遇重大疾病,但他们不纳税,自然没有抵扣,抚养人、赡养人也不能据此申请抵扣。这会导致逻辑上的违和。比如,子女上学可以抵扣,但子女患上大病,休学了,反而不能扣除。 还有就是多孩家庭,很可能父母之一全职在家不上班,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收入可能不低,但分摊到4、5个人头上,立马就变低了。这一情况,也专项抵扣也没涵盖在内。 最好的、也是最公平的办法,就是直接以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也有利于促进生育率的提高。 然而,不得不说,现在的舆论对于好的政策缺乏热情、缺乏表达认同,不少是冷漠的承受,好的无言,坏的也无语。 这种普遍性的返税带来的舆论反响,在社交上呈现的高兴、认可,远比不上核废水、甚至一些子虚乌有的谣言,比如“外国势力收购小麦青储,危害中国粮食安全”带来的舆论反响大。这也是当下中国舆论的可叹之处。

第一大税种立法细节披露 未来走向如何

摘要:从增值税原理出发,增值税进销项抵扣链条完整充分,才能把中间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都抵扣掉,不断链、不缺链是增值税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和保障。 备受市场关注的增值税法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规模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因此,立法条款的每一个细微变动都牵动着企业的神经。   草案二审稿作出哪些修改 相比于一审稿,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主要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此前,一审稿中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较少,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单位对此提出建议。作为我国最庞大的纳税群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超过5000万户,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0%-90%,当中主要是中小微企业,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各方建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同时,为突出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在留抵退税方面,草案二审稿吸收了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制度。比如,草案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对于草案二审稿的这些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但是总的来看,仍然有一些税制平移的思路和痕迹在里面。他们期待改革的继续深入。   简并税率呼声高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些年中国税收立法进程在逐步加快,目前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剩下的增值税、关税、房地产税等被认为是税收立法中“难啃的骨头”。 事实上,自2016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改革一直在进行,每一次调整都影响深远。就目前的税制而言,矛盾主要集中在多档税率以及适用范围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表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行为在多个环节征收的价外流转税,它的原理是通过“上征下抵”“进项抵扣”的征收机制,即上游企业销售商品时缴纳的销项增值税,作为下游采购企业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掉,缴纳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实现每个环节只就增值部分缴税,避免产业链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 在国际上,增值税被广泛认为是有效筹集收入和中性税制特征最明显的税种,直接效果是无论企业对外采购还是自己生产税负都一样,有利于促进产业合理分工。 “从增值税原理出发,增值税进销项抵扣链条完整充分,才能把中间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都抵扣掉,不断链、不缺链是增值税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和保障。”刘修文说,国际上普遍认为,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单一税率、无减免税优惠、进项抵扣充分才是最理想的增值税制。 我国现行法规下设定的增值税税率有三档,不同产业及销售形式适用不同税率,分别是13%、9%、6%,草案二审稿仍然保留了三档税率和原适用范围。 刘修文此前做了相关调研,发现实践中因多档税率造成的增值税征纳矛盾分歧比较多,社会各方面对税率简并改革的呼声一直都很高。 他说,多档税率并行意味着不同货物和服务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看,会产生“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等现象,影响税制科学性和税负的公平性。此外,还有数量和规模都不小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清理规范。 “实践中有不少的误解,好像对某个行业降低了增值税,就得到了好处,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表示,这些年为了助企纾困,政府出台了不少税费减免政策,具体到增值税,情况就比较复杂。 他说,一个行业降税率以后,其下游行业往往就增加了税负,“因为买你的产品,它是进项税额抵扣的,上游降低了税率,不是正常的中性税率以后,它可抵扣的数额较少,变成下游税负提高,这就不平等了。” 朱明春还提到一种情况,当一个行业免征增值税后,其实只是免了销项税,但采购进项税不能抵扣,“有些时候反倒没有享受到优惠,搞不好实际税率还增加了”。因此,草案二审稿规定,企业可以申请或者选择放弃这个优惠。 刘修文调研发现,由于多档税率并行,很多行业内都存在一项交易行为同时适用多档税率的问题,需要人为拆分适用不同税率,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也不够统一,导致“同业不同策”,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稳定预期和公平竞争。 他以情况较为突出的快递服务行业为例,快递服务是由收件、分拣、运输、派送等多个连续业务环节共同构成的一项整体服务,但因增值税多档税率,需要将每笔快递订单分拆为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两种业务,分别适用9%与6%的税率。 根据快递行业的反映,我国多数快递企业业务量巨大,如果对每笔订单进行拆分,企业甚至需要花50元的成本去拆分价值10元的订单,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征管执行也有差异,遵从成本和遵从风险都过高,给行业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刘修文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应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的期盼和市场的呼声,深入研究分析简并优化税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等改革举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良法才能保障善治” 这在业内看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曾表示,增值税适当简化税率是方向,但不可能一下子就完成,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不同行业税负变化造成的影响。 市场呼吁,增值税简化税率先从三档并两档开始。刘尚希表示,三档并两档的必要条件,就是在并的时候,不能带来太大的冲击。他说,断崖式的三档并两档是会制造风险、严重问题的。增值税三档税率适用于不同行业,形成了不同的税负格局,但相互影响,任何一档税率调整都会影响各个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逐步调整,逐步到位,有一个渐进性的路径,不能搞休克疗法,一下就改了。”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就简并税率而言,还涉及调整后增值税税收收入和整体税收收入的精算,暂时不可能将明确的简并税率纳入此次修法过程中,而可能只是明确国务院经授权或备案有这个法定职权。 在此前提下,刘修文还建议,对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快递服务业等特殊行业主要业务的判断标准,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他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性数据统计,确定统一拆分比例,并在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在草案第12条后增加一款授权:“具体办法由行政法规规定。”另一种方案是,在草案中明确对于特殊行业可以不按单笔业务进行拆分,而是按整体业务的主营部分进行拆分,并在实施条例中细化有关规定。在草案第12条后增加一款:“对于交易量极大的特殊行业,确实无法准确判断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的,可以按照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的主营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具体办法由行政法规规定。” 就混合销售的规定而言,业内普遍乐观。王桦宇说,一般认为还是应该按照经济实质和对纳税人有利的方式进行规则设计,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得以适当采纳。 显然,改革仍将进行下去。增值税是主体税种,各界都希望通过立法能够尽可能完善一些,刘修文说,“良法才能保障善治”。

摘要:一是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二是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三是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不断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延续、优化了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了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措施,并且积极谋划了一批储备政策,着力系统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在这里,给大家通报,主要是聚焦在七个方面。 第一,聚焦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这里面主要有三项:一是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二是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三是从财政资金引导、保障融资需求、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稳岗就业这些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 第二,聚焦促增收、扩消费。这里面主要也是三点:一是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二是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三是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第三,聚焦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里政策的重点就是聚焦研发投入、创业投资、研发设备、重点产业链、鼓励创业创新五个方面,延续和优化完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高相关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并且将这项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再比如,延续实施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王东伟: 第四,聚焦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这里面也是三项政策:一是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大家看到,我们出口的“新三样”中,新能源汽车迅速壮大发展,税收政策也是起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延续实施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出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升级发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聚焦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延续沪港通、深港通和基金互认、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另一个是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前一段大家都很关注,估计也看到了。 第六,聚焦推动稳外贸、稳外资。这里面也有三点:一是延续实施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支持办好服贸会等重大展会。二是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支持外贸企业通过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三是延续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营造吸引外资和境外人才来华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第七,聚焦支持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延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增值税差额征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和征收方式,由一次性缴清调整为逐年缴纳,大幅降低企业支付压力,促进矿产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延续煤炭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上述聚焦的七个方面政策,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政策连续性。今年以来,延续的税费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契合企业期待,把该延续的政策及早确定、对外发布,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企业安排好投资经营活动创造稳定政策环境。 二是注重前瞻性。根据形势变化和经济运行态势,强化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发挥好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注重精准性。聚焦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重点,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扩大有效需求双向发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突出对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四是注重协同性。财税政策与金融、产业等其他宏观政策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宏观政策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在协同高效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储备研究,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