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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标准大调整,2孩家庭理论最高可增收1.6万元/年

为了减轻工薪族等养娃养老负担,个人所得税又有重大调整。 8月31日,国务院公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称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标准均提高1000元,分别至每月2000元、2000元、3000元。 这意味着能够享受上述扣除的纳税人,可以扣除更多的应纳税额,从而少交个税,增加到手收入。而且这项扣除标准实施时间回溯至今年1月1日,这意味着可以更早享受这一新政。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中国2019年全面启动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又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满足7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个税扣除额度,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负担,体现税收公平,也更好地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目前包括子女教育等绝大多数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即不管个人实际支出多少,国家统一一个定额扣除标准,这样的好处是操作更加便捷、更方便监管。但随着近些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所增加,叠加疫情冲击下居民收入增长承压,因此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呼声渐高。 上述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此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根据上述国发[2023]13号,今年起提高至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上述负责人称。 目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国发[2023]13号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那么此次调整后,每个人到底可以增加多少收入?这跟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但一般来说,收入越高的人,满足上述扣除条件享受的扣税额越大,增加的到手收入越多。 由于目前一年个税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再叠加7项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扣除项目,实际起征点更高,因此大多数中国人无需缴纳个税。对于此前就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上述3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与否,对他们并无影响。 真正影响的是缴纳个税且满足上述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即有老人孩子的纳税人。对于这些人而言,假如有两个孩子,三项扣除标准每月提高1000元,最高能比之前多享受3000元每月个税扣除额,一年则是36000元。如果该人适用最高的45%个税边际税率,那么理论上可享受1.62万元个税减税额。当然,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到手收入会更高。 上述负责人称,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明明是减税惠及1亿人,公众为何反应冷淡?

摘要:现在大病可以扣除。但实际上,青壮年患上大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后,收入锐减或没有收入,无法抵扣。而且,纳税的青年、壮年是身体最稳定的时候,家庭抚养的孩子,赡养的老人,更容易遭遇重大疾病,但他们不纳税,自然没有抵扣,抚养人、赡养人也不能据此申请抵扣。这会导致逻辑上的违和。比如,子女上学可以抵扣,但子女患上大病,休学了,反而不能扣除。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23]13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说,最高抵扣总额从4万8千元增加到8万4千元。 凯恩斯主义强调消费对经济的提振作用,认为经济低迷时,政府可以扮演需求管理者的角色,想尽办法刺激居民消费,其中就包括发钱。 不能直接发钱,返税也是好的。比起发钱,减负,也就是减税或返税阻力更小,更容易实施。 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看作一揽子返税、减税工具包中的最新一个。连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发出个税“红包”。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宣布延续实施一批个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包括年终奖可以继续单独计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到个人,可能会受益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此次调整惠及人群规模很大。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根据个人收入分布情况,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推算。推算结果显示,中国交个税的人数约为1.53亿人。在2018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后,7000多万个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那么,两个数据相减,就是大约8300万人纳税,4年后,纳税人口应该有所增长,那么,此次政策大致能惠及一亿人。 这个一亿人的群体,是中国消费能力最强的群体。 这种返回的钱,某种程度上类似失而复得,会带来额外的兴奋感,对于刺激消费是很好的。当然,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当下预防风险,持有现金的动机会增加,家庭可能不会去消费,更不会贸然增加杠杆买房。但不能就此说这个政策效率不高,是无用的。 纾困解难,减小老百姓的经济压力,舒缓老百姓的心理负担,老百姓的感受,本身就应该是政策的目标。 经济发展是老百姓好的感受,获得感的根本。但那些直接能提高老百姓感受、获得感的政策,哪怕经济效率低一些,也是应该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放弃唯经济效果论,要看得更深更远。 有人这样描述当年走出大萧条阴影的美国人:“最终,复苏的原因不是那些水坝、道路、桥梁、公园、隧道,或那些年所建造的成千上万的公共建设;而是种更无形的东西。一年前还沮丧绝望的人,突然间恢复生机,筋疲力尽的人们,突然找到了自我。” 这话出自美国电影《海洋饼干》。海洋饼干是一匹马的名字,在经济大萧条的后半期,海洋饼干已经超越了赛马本身,已经成为很多美国人的精神偶像。它的赛事广播,吸引了4000 万名听众。它周复一周、年复一年地成为报刊杂志的报道主题,鼓舞着当时美国的民众信心。 所谓市场,就是靠预期、靠信心、靠精气神支撑,这些无形的东西驱动着机器、生产线、货物、服务的运行。现在大家都需要一点精气神,社会需要注入一些高兴的、带来获得感的因素。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互动,有了好的互动,一方面可以放大政策带来的效应,增强政策带来预期与信心,另一方面,也能促进进一步的政策出台,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实际上,未来专项抵扣还有更大的拓展空间。 比如,现在大病可以扣除。但实际上,青壮年患上大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后,收入锐减或没有收入,无法抵扣。而且,纳税的青年、壮年是身体最稳定的时候,家庭抚养的孩子,赡养的老人,更容易遭遇重大疾病,但他们不纳税,自然没有抵扣,抚养人、赡养人也不能据此申请抵扣。这会导致逻辑上的违和。比如,子女上学可以抵扣,但子女患上大病,休学了,反而不能扣除。 还有就是多孩家庭,很可能父母之一全职在家不上班,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收入可能不低,但分摊到4、5个人头上,立马就变低了。这一情况,也专项抵扣也没涵盖在内。 最好的、也是最公平的办法,就是直接以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也有利于促进生育率的提高。 然而,不得不说,现在的舆论对于好的政策缺乏热情、缺乏表达认同,不少是冷漠的承受,好的无言,坏的也无语。 这种普遍性的返税带来的舆论反响,在社交上呈现的高兴、认可,远比不上核废水、甚至一些子虚乌有的谣言,比如“外国势力收购小麦青储,危害中国粮食安全”带来的舆论反响大。这也是当下中国舆论的可叹之处。

第一大税种立法细节披露 未来走向如何

摘要:从增值税原理出发,增值税进销项抵扣链条完整充分,才能把中间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都抵扣掉,不断链、不缺链是增值税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和保障。 备受市场关注的增值税法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规模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因此,立法条款的每一个细微变动都牵动着企业的神经。   草案二审稿作出哪些修改 相比于一审稿,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主要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此前,一审稿中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较少,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单位对此提出建议。作为我国最庞大的纳税群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超过5000万户,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0%-90%,当中主要是中小微企业,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各方建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同时,为突出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在留抵退税方面,草案二审稿吸收了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制度。比如,草案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对于草案二审稿的这些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但是总的来看,仍然有一些税制平移的思路和痕迹在里面。他们期待改革的继续深入。   简并税率呼声高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些年中国税收立法进程在逐步加快,目前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剩下的增值税、关税、房地产税等被认为是税收立法中“难啃的骨头”。 事实上,自2016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改革一直在进行,每一次调整都影响深远。就目前的税制而言,矛盾主要集中在多档税率以及适用范围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表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行为在多个环节征收的价外流转税,它的原理是通过“上征下抵”“进项抵扣”的征收机制,即上游企业销售商品时缴纳的销项增值税,作为下游采购企业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掉,缴纳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实现每个环节只就增值部分缴税,避免产业链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 在国际上,增值税被广泛认为是有效筹集收入和中性税制特征最明显的税种,直接效果是无论企业对外采购还是自己生产税负都一样,有利于促进产业合理分工。 “从增值税原理出发,增值税进销项抵扣链条完整充分,才能把中间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都抵扣掉,不断链、不缺链是增值税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和保障。”刘修文说,国际上普遍认为,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单一税率、无减免税优惠、进项抵扣充分才是最理想的增值税制。 我国现行法规下设定的增值税税率有三档,不同产业及销售形式适用不同税率,分别是13%、9%、6%,草案二审稿仍然保留了三档税率和原适用范围。 刘修文此前做了相关调研,发现实践中因多档税率造成的增值税征纳矛盾分歧比较多,社会各方面对税率简并改革的呼声一直都很高。 他说,多档税率并行意味着不同货物和服务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看,会产生“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等现象,影响税制科学性和税负的公平性。此外,还有数量和规模都不小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不完整,需要进一步清理规范。 “实践中有不少的误解,好像对某个行业降低了增值税,就得到了好处,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表示,这些年为了助企纾困,政府出台了不少税费减免政策,具体到增值税,情况就比较复杂。 他说,一个行业降税率以后,其下游行业往往就增加了税负,“因为买你的产品,它是进项税额抵扣的,上游降低了税率,不是正常的中性税率以后,它可抵扣的数额较少,变成下游税负提高,这就不平等了。” 朱明春还提到一种情况,当一个行业免征增值税后,其实只是免了销项税,但采购进项税不能抵扣,“有些时候反倒没有享受到优惠,搞不好实际税率还增加了”。因此,草案二审稿规定,企业可以申请或者选择放弃这个优惠。 刘修文调研发现,由于多档税率并行,很多行业内都存在一项交易行为同时适用多档税率的问题,需要人为拆分适用不同税率,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也不够统一,导致“同业不同策”,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稳定预期和公平竞争。 他以情况较为突出的快递服务行业为例,快递服务是由收件、分拣、运输、派送等多个连续业务环节共同构成的一项整体服务,但因增值税多档税率,需要将每笔快递订单分拆为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两种业务,分别适用9%与6%的税率。 根据快递行业的反映,我国多数快递企业业务量巨大,如果对每笔订单进行拆分,企业甚至需要花50元的成本去拆分价值10元的订单,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征管执行也有差异,遵从成本和遵从风险都过高,给行业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刘修文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应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的期盼和市场的呼声,深入研究分析简并优化税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等改革举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良法才能保障善治” 这在业内看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曾表示,增值税适当简化税率是方向,但不可能一下子就完成,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不同行业税负变化造成的影响。 市场呼吁,增值税简化税率先从三档并两档开始。刘尚希表示,三档并两档的必要条件,就是在并的时候,不能带来太大的冲击。他说,断崖式的三档并两档是会制造风险、严重问题的。增值税三档税率适用于不同行业,形成了不同的税负格局,但相互影响,任何一档税率调整都会影响各个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逐步调整,逐步到位,有一个渐进性的路径,不能搞休克疗法,一下就改了。”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就简并税率而言,还涉及调整后增值税税收收入和整体税收收入的精算,暂时不可能将明确的简并税率纳入此次修法过程中,而可能只是明确国务院经授权或备案有这个法定职权。 在此前提下,刘修文还建议,对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快递服务业等特殊行业主要业务的判断标准,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他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性数据统计,确定统一拆分比例,并在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在草案第12条后增加一款授权:“具体办法由行政法规规定。”另一种方案是,在草案中明确对于特殊行业可以不按单笔业务进行拆分,而是按整体业务的主营部分进行拆分,并在实施条例中细化有关规定。在草案第12条后增加一款:“对于交易量极大的特殊行业,确实无法准确判断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的,可以按照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的主营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具体办法由行政法规规定。” 就混合销售的规定而言,业内普遍乐观。王桦宇说,一般认为还是应该按照经济实质和对纳税人有利的方式进行规则设计,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得以适当采纳。 显然,改革仍将进行下去。增值税是主体税种,各界都希望通过立法能够尽可能完善一些,刘修文说,“良法才能保障善治”。

摘要:一是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二是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三是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不断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延续、优化了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了一批针对性强的新措施,并且积极谋划了一批储备政策,着力系统打出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在这里,给大家通报,主要是聚焦在七个方面。 第一,聚焦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这里面主要有三项:一是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将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到2027年底,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二是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三是从财政资金引导、保障融资需求、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稳岗就业这些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 第二,聚焦促增收、扩消费。这里面主要也是三点:一是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二是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三是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第三,聚焦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里政策的重点就是聚焦研发投入、创业投资、研发设备、重点产业链、鼓励创业创新五个方面,延续和优化完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高相关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并且将这项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再比如,延续实施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王东伟: 第四,聚焦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这里面也是三项政策:一是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大家看到,我们出口的“新三样”中,新能源汽车迅速壮大发展,税收政策也是起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延续实施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出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升级发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聚焦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延续沪港通、深港通和基金互认、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另一个是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前一段大家都很关注,估计也看到了。 第六,聚焦推动稳外贸、稳外资。这里面也有三点:一是延续实施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支持办好服贸会等重大展会。二是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支持外贸企业通过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三是延续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营造吸引外资和境外人才来华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第七,聚焦支持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延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增值税差额征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和征收方式,由一次性缴清调整为逐年缴纳,大幅降低企业支付压力,促进矿产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延续煤炭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上述聚焦的七个方面政策,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政策连续性。今年以来,延续的税费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契合企业期待,把该延续的政策及早确定、对外发布,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企业安排好投资经营活动创造稳定政策环境。 二是注重前瞻性。根据形势变化和经济运行态势,强化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发挥好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注重精准性。聚焦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重点,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扩大有效需求双向发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突出对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四是注重协同性。财税政策与金融、产业等其他宏观政策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宏观政策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在协同高效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储备研究,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30件)

摘要:9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本届立法规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上述两类项目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及时开展的相关立法、修法项目作出兜底性安排。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  法律名称括号内系简略说明以及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国家发展规划法(国务院) 2.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3.不动产登记法(国务院) 4.金融稳定法(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已提请审议) 6.耕地保护法(国务院) 7.对外关系法(委员长会议 2023年6月已审议通过) 8.外国国家豁免法(国务院 2023年9月已审议通过) 9.增值税法(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10.消费税法(国务院) 11.关税法(国务院) 12.民事强制执行法(最高人民法院 已提请审议) 13.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14.反跨境腐败法(国家监委) 15.学前教育法(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16.学位法(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17.爱国主义教育法(委员长会议 已提请审议) 18.法治宣传教育法(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19.志愿服务法(全国人大社会委) 20.社会救助法(国务院) 21.药师法(国务院)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2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国人大社会委 2023年6月已审议通过) 24.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国人大环资委 2023年4月已审议通过) 25.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务院) 26.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一并考虑 国务院) 27.能源法(国务院) 28.原子能法(国务院) 29.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30.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31.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国务院) 32.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国务院) 33.公司法(修改)(委员长会议 已提请审议) 34.企业破产法(修改)(全国人大财经委) 35.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国务院) […]

税务总局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明令五个不得

2023年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下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下称《道德守则》)。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出台这两大文件目的是落实有关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 《道德守则》则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 比如,《道德守则》明确“五个不得”:  ·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   ·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   ·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   ·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聚焦治理当前少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的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违法违规税收策划等突出问题,上述文件特别强调了“五个不得”。 近些年一些涉税机构或从业人员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比如发布所谓个人所得税“退税秘笈”,误导纳税人隐瞒收入,虚报个税扣除项目来少缴税。一些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背后也都由一些专业涉税机构“操刀”。 税务总局近年来也加大对涉税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比如,今年云南省丘北县税务局发现,丘北汇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做账报税,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等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误导社会公众。最终该公司被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该公司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予以降级,扣减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

市场监管总局在南京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2023年9月11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在江苏南京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认真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经营情况、难点问题和诉求建议,就更好提振发展信心、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上,来自北京、天津、浙江、陕西等地的10位个体工商户作了发言,介绍了各自的经营特点和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贷款融资、降低经营成本、加强权益保护、开展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罗文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稳住宏观经济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职能作用,汇集各方面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的引领作用,千方百计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个体工商户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形态,目前数量已占到经营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民营经济主体总数的70%以上,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社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的重要作用。当前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复苏势头明显,今年以来正常经营比例和营收水平出现“双提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仍面临一些困难。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建立健全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供给和宣传贯彻,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转企”等制度创新,建立多元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切实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开幕,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中国提三点倡议

2023年9月11日,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开幕,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负责人,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10个国际组织以及部分跨国企业代表共300余人出席论坛。与会代表聚焦“包容开放 携手前行——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题,共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美好未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格鲁吉亚财政部部长拉沙·胡齐什维利、上届论坛主席阿尔及利亚税务局局长阿梅尔·阿卜德拉提弗分别致辞。 图为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发表主旨演讲 王军在主旨演讲中说,共建“一带一路”已走过十年历程,取得了一系列实打实、沉甸甸的成就。在“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在各国税务部门、相关国际组织和学界业界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成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历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的举办和系列高级别会议的召开,有力推动了各国税务部门加深交流互鉴,不断完善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扬州、北京、澳门、阿斯塔纳、利雅得5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相继建成,“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网站(英文)成为各国税务部门和业界分享观点、展示风采的公共平台。各国各地区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导向,共同推进知识产品建设,打造“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体系,为国际税务领域提供了广受认可的新的公共产品。 王军表示,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便民惠企;坚持科技引领,着力推进数字赋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法治理念,着力推进公平公正;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推进共建共享。特别是连续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620条税费服务措施,已逐步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掌上办”;不折不扣落实落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仅2018-2022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就超过11万亿元,成为助企纾困政策中最具“含金量”、经营主体受益最明显的政策手段;持续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低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制定和调整,持续优化多元跨境办税渠道,为跨国投资和贸易构建更加便利、开放、通畅的税收环境。 王军就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三点倡议: 一是坚定拥抱数字潮流,提升精准征管能力。持续加快数字技术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内外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在不断提升精准征管能力中,促进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坚定走好创新之路,强化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既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税收支持,又着力打造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坚定深化开放合作,凝聚共建共享合力。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的“智力枢纽”作用,携手聚力共建更加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更加有利于公平有序竞争的国际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世界经济复苏向好。 格鲁吉亚财政部部长拉沙·胡齐什维利致辞时表示,格鲁吉亚积极参与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是最早加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成员,将致力于推进合作机制朝着务实、互信、共赢的方向深入发展,并相信这一机制在未来国际税务合作中必将进一步发挥独特和重要的作用。阿尔及利亚税务局局长阿梅尔·阿卜德拉提弗表示,合作机制各方在税收数字化转型、征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持续深化交流合作,有效推动了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最新工作进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主席、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局长容光亮介绍了联盟工作最新进展。印度尼西亚、乌拉圭、匈牙利、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国际商会税收委员会、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西非税收管理论坛和美洲税收管理中心等国际组织表达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刻认同、对“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所取得成果的由衷祝贺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论坛开幕前,王道树主持召开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宣布格鲁吉亚税务局局长莱万·卡卡瓦为第四届论坛主席和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塔吉克斯坦税务局局长达夫特拉佐达·纳萨塔罗·穆钦姆增补为合作机制理事会副主席。 据悉,“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由中国首倡发起,于2019年4月成立,目前有36个成员和30个观察员,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前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分别在中国、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举办。第四届论坛由格鲁吉亚税务局主办,在为期三天的议程中,包括25位税务局长、副局长在内的不同国家和地区高级别税务官员,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国际商会、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非洲税收管理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专家,以及部分跨国企业代表将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整体规划、税收法治和征管透明度、减轻税费负担、简化税收遵从、构建争议解决机制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发布,京东、阿里巴巴、恒力位居榜单前三位

今年是全国工商联连续组织开展的第25次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共有8961家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参加。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275.78亿元,比上年增加12.11亿元;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145.16亿元,比上年增加19.44亿元;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入围门槛达314.04亿元,比上年增加12.89亿元。有17家500强企业营业收入超3000亿元,其中有8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京东集团以10462.36亿元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位居民营企业500强榜首、连续三年位居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榜首;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位居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首位。资产总额超过千亿元规模的企业有86家,其中有11家企业资产总额超过5000亿元。共有28家民营企业500强入围世界500强。  一、经营情况。民营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39.83万亿元,增长3.94%。资产总额46.31万亿元,增长11.21%。税后净利润1.64万亿元,下降4.86%。民营企业500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13%、3.67%、10.81%,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净利润分别为363.04万元、14.98万元,总资产周转率为88.86%。 二、产业分布情况。第二产业入围企业359家,较上年增加17家,营业收入总额占比较上年增加4.48个百分点、资产总额占比较上年增加0.62个百分点。制造业企业322家,继续保持主导地位。民营企业500强前十大行业共包含303家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批发业位居前列。  三、技术创新情况。民营企业500强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326家,超过10%的企业175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86家,超过10%的企业8家。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614.01亿元的研发投入位居首位。民营企业500强中,414家企业的关键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开发与研制,432家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九成以上的500强企业从不同层面实施或计划实施数字化转型,近九成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民营企业500强有效专利数量较上年减少3.86%,其中,国内有效专利数量增长8.42%;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较上年增长3.9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增长55.40%。 四、纳税和就业情况。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25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51%。纳税额超过400亿元的企业共3家,分别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73.62亿元)、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2.23亿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406.12亿元)。民营企业500强就业总数1097.21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1.50%。其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人数位居榜首,达57.01万人。 五、参与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民营企业500强中,470家企业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425家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354家企业参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其中,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67家、147家、115家、113家、109家。358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其中,促进产业兴旺带动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改善民生保障的企业占500强比例分别为47.80%、45.00%。329家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47.20%的500强企业继续推进产业帮扶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实施国际化发展情况。民营企业500强出口总额2763.64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09.34亿美元,增幅为12.60%,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69%,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148家500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较上年减少47家。188家500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海外投资项目(企业)2436项(家),降幅分别为20.00%、9.81%。 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情况。455家500强企业已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防范机制,452家企业已形成讲法治、讲规则、讲诚信的企业法治文化,433家已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营企业500强持续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建立企业诚信文化、企业信用制度体系的企业数量分别为476家、413家,占500强比例分别为95.20%、82.60%。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专职人员的企业,占500强比例分别为71.80%、63.60%。375家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商会企业联合自律等活动。 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民营企业500强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部分经营指标出现波动。500强企业税后净利润、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部分行业经营效益小幅下滑,但亏损状况有所好转。并购重组、国际化经营更趋审慎。境内外并购数量较上年均有减少;出口总额增长率显著下滑;开展海外投资企业数量、海外投资项目数量均有一定程度下降。成本上升、需求不振的问题仍然存在。认为原材料成本较高、用工成本上升、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500强企业数量分别达338家、314家、301家。

房地产税五年内没戏?个税重大改革或暂缓!

在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下,不少重大改革最终会通过立法或修法来推进。这使得最近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受到老百姓空前关注,因为这是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总蓝图”,从中可以一窥改革重点。 财政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跟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这届人大立法五年规划中,可以读出未来五年税制改革重点。 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最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没有被提及。这意味着起码五年内,房地产税不会普遍开征,也就是个人持有住房短期不用担心交税,但与此同时房地产税立法大目标未改,只是时间问题。 个税重大改革需要修法,但本届人大未列入审议项目,意味着像提高起征点、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调整税率等个税改革推出的概率较小,当然像专项附加扣除调整这类无需人大修法的改革举措,仍可期待。   另外,时不时传出的开征遗产税,未出现在这届人大立法规划中,因此至少五年内,遗产税开征没戏。 而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会计法(修改)、预算法(修改)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这意味着税收立法进程加快,三大税种将由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收征管力度会加强,并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会计监督力度会强化,尤其是防止会计数据造假等。预算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房地产税没戏? 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称中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时间不少人担心房地产税要开征了。   但从近年一系列官方表态可以看出,房地产税短期不会全面开征。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由于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此后房地产税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关注,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义无反顾地推进房地产税开征。 在2018年披露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起草的房地产税法,被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意味着2022年底前全国人大计划要审议房地产税法。 此后楼市上涨期,房地产税推出的呼声渐高,不少人将其视为抑制房价的政策工具,虽然能否真正达到这一效果备受争议。 然而,中国老百姓主要财富在房子上,对房子征税关系老百姓钱袋子,本身极为敏感。而且中国房子产权复杂,如何科学合理评估房子价值,在征税范围、税率、优惠政策上如何设计,面临不少难题。 为了平稳推进这项改革,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思路出现变化,现在实际变成了先试点后立法。比如,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国务院可以在试点地区对居住用房征收房地产税。  然而,2022年以来中国房地产深度调整,从此前上涨转为下跌,为了托底楼市这两年从上到下政策频出,希望稳定楼市,从而稳定经济。 在这一背景下,推出房地产税这项利空楼市政策,显然不合时宜。比如2022年财政部公开表示,当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因此,房地产税法作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21年“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只字未提,其实就是宣告短期不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更不会全面开征房地产税。  当然,立法规划不提房地产税,不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就废止了,只能说暂缓。 这从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也可看出。在税收立法原则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都被纳入了一类项目,即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但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三个采用国务院暂行条例的税种,并未纳入立法规划,而这三个税种都跟房地产税挂钩,房地产税至少需要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三个税种之所以不立法,正是因为房地产税立法方向未改。 另外,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因此即便不立法,国务院也能在试点城市局部推进房地产税开征,如果未来一些地方楼市上涨压力大,不排除会推出试点的可能。 因此从长远来看,官方并未放弃房地产税立法,事实上从目前业内讨论来看,绝大部分拥有一套房子的人不用交房地产税,农村住房也不用交税,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多套房产持有者,目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当然也能为地方带来一些财政收入。目前多数国家都开征房地产税。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仍将开征。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认为,从此次立法规划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在短期内将仍以法治化的试点改革为主,但也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择机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进程。   跟不少老百姓钱袋子直接相关的个税一举一动,也备受关注。 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规划中,个税法(修改)纳入了一类项目,且在2018年就被人大审议获得通过。不少人对这次个税法修改并不陌生,因为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每月,并引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前三档税率级距,从而减轻了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  不过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规划中,个税法(修改)并未被提及。这意味着到2027年,个税重大改革推出的可能性较小。这与此前的官方部署有所不同。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态,“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而这些重大改革推进,绝大多数都需要修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显然,从未来五年立法规划来看,官方没有这个打算。 上一轮个税改革一大重点,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分类所得,统一合并为综合所得,并采用统一的7档超额累进税率,而非此前四项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体现了公平性。这也是个税改革从此前的分类所得税制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但中国个税的综合所得范围比较小,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显然不够公平。因此从税收公平性来说,官方明确要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另外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势必也要调整税率、级距,以均衡税负,更好地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但是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和调整税率等,都必须要修改个税法,而且会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信心不稳,消费不振,增负举措显然更需慎重。   尤其是最近国家对将到期的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资本市场个税优惠、外籍人员减免个税优惠政策,一次性延续至2027年底,目的就是为了稳定信心,提振消费。 另外国家还增加了“一老一小”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来降低纳税人税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由此,也能理解为何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不再提修改个税法。   当然,目前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可以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尽管短期个税法修改概率小,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调整依然可以期待。 虽然短期个税法难修改,但个税改革方向很明确,那就是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调整税率,不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等,目的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缩小贫富差距。   涉8万亿三大税种立法 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纳入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意味着这三大税种将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这三大税种收入总计超过8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规模近半,由此也可见三大税种立法的重要性。 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法最近刚在人大完成二审,对一些条款做了完善,目前争议相对较小。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预计,增值税法最快在10月份提交人大三审,由于争议不大三审就可能获得通过。 目前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比如增值税法二审稿中,未涉及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也没有清理相关税收优惠。显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稳定预期,这些复杂的重大改革暂缓。 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初次审议关税法。总体来看关税也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来立法,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201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其中市场最关心的是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并没有变化。在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出预备审议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   因此,今年人大常委会不会审议消费税法,消费税法预计在明年上会审议。 当然,消费税改革并未停止。比如去年11月中国将电子烟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不过总体看,消费税立法也是遵循税制平移思路,因此具体内容变动并不会太大。 目前,外界比较关注的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对部分税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相关方面将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除了三大税种外,税收征管法修改也纳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此后有望提请人大审议。而这关系着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总体看此次修法目的是强化税收征管,并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但在如何平衡好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认为,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主要为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自然人纳税人不断增长、税收国际合作不断强化的新情况。这部法律的修改计划已经启动近10年了,不宜再耽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