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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新推28条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摘要: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等。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出台新的一批税收服务政策,以减轻企业办税费负担。 2023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强化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五大方面推出了28条具体的税收服务优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今年税务总局已经推出4批次共81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上述28条举措是第五批举措,且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聚焦民企。   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表示,此次28条举措最大的特点是出台了一些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实体“量身定做”,针对性强,服务力度大,对便利民营经济实体依法纳税和健康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上述《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等。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通过这些举措,税务总局不但帮助广大民营企业梳理了税费政策优惠清单及相关指引,还紧密结合我国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数治税”的成效,建立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由“人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人”,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政策,及时适用政策并尽快获得政策红利。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民营企业又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居多,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对小微、个体户支持力度,最近经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对涉及小微和个体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将10项阶段性政策优化延续至2027年底。 比如,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等。 在这一批新政出台后,税务总局制定小微、个体户税费清单,并对共性问题进行统一回应,并推动“政策找人”,无疑有利于民企更好地享受到相关税费政策优惠。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上述28条措施中重点突出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为民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28条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涉税涉费特点和突出诉求。比如进一步推进跨省迁移办理、区域间统一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欠税处理等。 比如,《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制定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体现税务部门优化执法方式下的执法温度。”朱青说。   减轻办税负担 李旭红表示,28条举措从纳税人数字身份证明、数字化发票到增值税等多税种的预填报、“银税互动”等一系列的措施,都将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减轻办税负担,集中精力抓经营、促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 比如,《通知》称,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等。 另外,《通知》还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比如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等。 “这可以帮助民营企业第一时间解决困难,化解风险,直接提高民营企业的经营效能,以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李旭红说。 樊勇表示,针对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出现“走出去”的新状况,上述措施中专门增加了6条跨境税收服务措施,适应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加的新涉税需求,原来这类需求主要是跨国公司或大企业。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其中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减税降费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李旭红表示,税务部门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计,进一步提高精确执法程度,尽最大努力减少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各种类型、不同性质的经营主体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差异。这28条举措必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办税缴费负担,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香港证券业发声:撤销股票印花税

摘要:中国香港提高股票印花税率至0.13%,较之前印花税率(0.1%)提高三成。美国早在1966年便停止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德国也在1991年停止征收,日本则在1999年4月1日取消了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也取消了股票印花税。 格隆汇消息,中国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将于10月25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日前正接受公众咨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响应称,要求撤销股票印花税。工会表示,由2020年开始传闻加股票印花税至今,会方一直关注股票印花税。工会表示,自增加股票印花税后,严重打击本地证券市场交投量及从业员生存空间,证券业是香港四大支柱之一,影响到整体的发展。 与此同时,医疗反腐持续发酵。上周五,我们报道了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申请注销登记一事。该医院号称“亚洲最大肿瘤医院分院”,成立时间不足两年。成立之时,有媒体报道称,该医院总投资达94.6亿元。其注销之原因似乎也随之流出。 近日,一则题为《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违规私设民营医院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危害中央保健安全相关问题的举报》的文件在网络流传。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长赫捷被举报的消息也火速登上了热搜榜。券商中国记者获得的举报文件显示,该文件总共19页,直指赫捷“六宗罪”,内容亦是相当详实。 香港证券业重磅发声 中国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将于10月25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日前正接受公众咨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响应称,要求撤销股票印花税。工会表示,由2020年开始传闻加股票印花税至今,会方一直关注股票印花税。工会表示,自增加股票印花税后,严重打击本地证券市场交投量及从业员生存空间,证券业是香港四大支柱之一,影响到整体的发展。 此前,中国香港提高股票印花税率至0.13%,较之前印花税率(0.1%)提高三成。美国早在1966年便停止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德国也在1991年停止征收,日本则在1999年4月1日取消了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也取消了股票印花税。 数据显示,2020财政年度,中国香港的印花税占香港整体税收大约一成,其中又有约一半来自股票交易印花税。 举报信详情 据网络间流传的举报信,举报人直指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长赫捷伙同不法商人徐某民,勾结国有金融企业吉林信托的腐败分子,借道吉林信托将一家私营企业包装成国企身份(康和信),并进一步和中冶的腐败分子里应外合,打着吉信和中冶合作的幌子实际则由康和信建立了一家非国有控股的假央企“中冶吉信”,作为后续侵吞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有资产的主体。 赫捷首先以设立“院区”的名义骗取了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一纸无文号没有法律效力的便笺,“原则同意”肿瘤医院和廊坊政府合作设立“院区”(下称河北医院),并要求上报方案;然后肿瘤医院上报了一个医院、廊坊政府、央企(特别强调国有)的设置方案,但未得到国家卫健委批复。比未批先建更为严重的是,肿瘤医院蓄意违背自己上报方案,将地方政府踢出合作设置方,把刻意伪装成国有央企身份的中冶吉信作为唯一合作方。 为了逃避政府监管并在重大事项决定和采购中逃避招投标,最大化腐败成果,肿瘤医院和中冶吉信合作将本应该是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属性的“河北医院”设立成民办医院,并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大量设备、人员免费提供给这个民办“河北医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此过程中,由于中冶吉信仅是皮包公司根本没有投资实力,赫捷、徐某民进一步通过行贿龙江银行行长(纪委已查实并落马),用肿瘤医院背书的租赁合同作为质押获得廊坊银行和龙江银行的放贷。 中冶吉信则用上述贷款进行了河北医院建设,并通过合同约定将这个完全通过贷款建起来、并最终需要肿瘤医院还贷的“河北医院”的产权百分之百给了假央企中冶吉信,造成近百亿国有资产持续流失。最为严重的是,为了追逐腐败利益,赫捷将国家限额批准设置、全国资购买的中央保健利器质子治疗仪免费送给了河北医院。 举报信指出,国家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上述设备不得买卖、出租。然而赫捷团伙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规将质子治疗仪异地安置,并且更为严重的是免费给了一家“民非”医院用于营利。造成价值11亿+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举报信一共列举了赫捷等的“六宗罪”:一是设立民办医院,从而逃避政府监管、逃避审计监督;二是肿瘤医院将国有资金购置的质子等大型医疗设备异地安置到民营医院,造成12亿的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用肿瘤医院的钱免费给河北医院支付医务人员费用;四是通过伪造康和信国企身份,控股中冶吉信,通过内幕交易、长期持续性侵吞国有资产;五是对抗上级医科院调查;六是在上级机关要求整改并回购河北医院解决质子属性问题后,仍在评估、审计等多个环节弄虚作假。此外,举报信还曝光了徐某民团伙控制的企业关系图谱。 上述十分详细的举报信出现之后,便出现了快速注销的事件。为此,有媒体致电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该项目合作方中冶集团与河北卫健委,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当事人也未就此作出回应。 事件之背景 廊坊市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19年2月,廊坊市政府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建设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分院。而据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官网介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也是新中国举办的第一家肿瘤专科医院,是集医、教、研、防于一体的国家级肿瘤防治中心。 据中新社报道,2020年1月21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分院(廊坊院区)项目开工推进会召开,标志着这一项目完成所有前期工作,正式进入具体施工阶段。当时,有媒体报道,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廊坊院区总投资达94.6亿元。 项目从签约到开工建设,不到一年时间。但是直到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卫健委才批复设置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北医院。河北省卫健委的批复指出,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冶吉信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冶吉信”)共同设置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河北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专科医院,经营性质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当时三方签约的主体之一是中国中冶,而河北省卫健委正式批复的设置方则变为了中冶吉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冶吉信2019年9月23日成立,其控股股东为康和信(大连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和信”),注资47700万元,持股99.58%。中冶吉信另一股东为中国中冶的全资子公司中冶国际,但持股仅0.42%,并未控股。 然而,从工商信息看,中冶吉信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财政厅,属于国企;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为公立医院,但两者共同设置的河北医院却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BUG就是整个事件的起源。 公开信息显示,此事件核心人物赫捷除了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及教授之外,还担任国家癌症中心主任、国家肿瘤质控中心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胸心血管外科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胸外科分会会长、亚洲胸外科医师协会会长等学术职务,擅长肺癌、食管癌和纵隔肿瘤的外科手术和综合治疗。 近期,医疗反腐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央广评论指出,人们特别关注本轮医疗反腐,心里有了更多期待,这就不仅要给医疗领域腐败分子“动手术”,还要给医疗领域“动手术”,要通过切除积弊、斩断利益链来铲除医疗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进一步推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措施出台

摘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中国政府网8月1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要点速览 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 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国发[2023]11号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试点,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 QFLP是近年来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新兴渠道之一。毕马威报告认为,QFLP试点机制已经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证监部门的指导以及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均积极推进QFLP试点实践,QFLP试点机制有望进一步深化。 稳妥增加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国发[2023]11号提出,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服务业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引擎。今年初,商务部印发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为了更好地验证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对于行业发展、国家管理产生的影响和挑战,有必要扩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让上海、北京等先期试点城市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向更大范围推广,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内迫切需要做的工作。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 国发[2023]11号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表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是基于我国产业梯度转移的“雁阵模式”而采取的策略。这对中西部和东北而言,将有更多外商投资为这些区域注入更多的发展新动能。 此外,国发[2023]11号提出,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摘要: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存在财务报表错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处以数百万元罚款。此外,最近还出现注册会计师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临巨额罚款及赔偿的司法案例,被戏称为“史上最贵签字”。 近日,财政部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公告指出 “检查单位数量为历年之最”“处罚力度为历年之最”。两个“历年之最”颇为抢眼,传递出监管层对会计审计违法行为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的明确信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的“看门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众投资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行业中一些事务所、会计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屡见不鲜,在不少财务造假案中难辞其咎。这次公告中的典型案例曝光了一系列行为,比如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有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等,这样的执业水准显然没法真正守好门。 要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就必须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等案件。以这次检查为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有的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暂停执行业务。同样在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存在财务报表错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处以数百万元罚款。此外,最近还出现注册会计师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临巨额罚款及赔偿的司法案例,被戏称为“史上最贵签字”。 “历年之最”的检查和处罚不是一时之举,对注会行业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一再加压的情况下,会计审计违法行为仍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触目惊心,反映出从机制建设到日常监管都需进一步有效应对。 违法处罚要“强力”。重罚之下有遵章。总体上看,目前对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较轻,行政处罚标准偏低、民事赔偿制度不够健全。从现实案例看,暂停经营业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处罚较少,一些罚款即使是“顶格”处罚,金额仍有点像“挠痒痒”,违法成本低使得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屡屡铤而走险。只有在严管的同时加以重罚,才能提高监管的威慑力,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不敢心存侥幸,而是严格依法执业。 日常监管要“合力”。注册会计师行业涉及面较广,其监管也涉及财政、证监、审计甚至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容易造成“多龙治水”、职责不清等情况。要突出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共同维护会计审计市场秩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此外,目前监管以事后处罚为主,事前、事中监管还比较欠缺,这块短板尚需补上。 制度建设要“加力”。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着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针对合伙组织形式特点,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人员处以巨额罚款,通过严惩重罚实现有效震慑。只有监管法律法规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才能跟上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今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只有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才能更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财务造假有望越来越少,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更好保护。

“吸引外商投资24条”权威解读来了

摘要:国发[2023]11号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 8月14日,国新办举行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来看会议重点表述: 1、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 2、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 3、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4、商务部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 5、财政部将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 6、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7、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 彰显坚定扩大开放决心 “相信各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充分感受到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所带来的红利,实现与中国经济共同发展。”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介绍,此次国发[2023]11号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同时强化了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例如,在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方面,国发[2023]11号明确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在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方面,国发[2023]11号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陈春江表示,下半年商务部将着力加强政策支持,除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23]11号,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系列政策措施,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外企圆桌会“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 国发[2023]11号拿出一个章节内容特别提出了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商务部将贯彻落实国发[2023]11号的有关举措,持续加强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同时,还将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等多种渠道,主动收集并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问题诉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网络,共同形成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合力。 7月5日,商务部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在现有常态化交流机制基础上,升级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朱冰指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既可以采取座谈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早餐会等更灵活的形式。 “我们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能现场回应的我们当场就予以回应,如果现场不能回应的,我们进一步研究以后,也会及时反馈给企业。”朱冰称。 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商务部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目前,各地已经陆续开展行动,结合当地外资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召开了多场形式多样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 适时优化完善财税政策措施 “下一步,财政部将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在会上透露。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定外资预期,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我国税收制度对于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符金陵介绍,外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为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财政部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符金陵表示,未来财政部还将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包括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对于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重要。”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统一的登记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强化政策引导,做好外商投资梯度转移 “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表示,今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恢复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8.8%。 姚珺指出,工信部将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国发[2023]11号已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姚珺表示,工信部将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 同时,深化区域合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发挥企业、园区、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面作用,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此外,还要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对接,办好系列对接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

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的10个要点

摘要: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挂名者往往因公司涉诉而“牵连”,被采取“限高”措施,对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影响,维权意愿强烈,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件频发且呈上升态势。 近些年,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挂名者往往因公司涉诉而“牵连”,被采取“限高”措施,对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影响,维权意愿强烈,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件频发且呈上升态势,针对该类纠纷的处理,笔者梳理了 10 个要点,作为诉讼指引,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准确的案由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属于“民事案由”项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案由,是公司法纠纷领域 25 种案由之一。 有观点认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仅限于股东、股权的变更,不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明:“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认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主要针对股权转让后,股东身份没有及时变更的情况;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未予办理,进而损害相应股东利益而产生的纠纷,而不包含请求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变更登记纠纷,相应诉讼应适用其上级案由‘与公司相关的纠纷’。“ 部分法院受上述观点影响,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司法不宜干涉,而将该类纠纷排除在请求变更登记纠纷的受案范围之外。 笔者不赞同该观点。首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未明确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仅限于股东、股权的变更,司法不宜限缩;其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即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再次,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最后,如适用上级案由“与公司相关的纠纷”或其他案由,无法准确界定该类纠纷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   二、诉讼主体 原告:某某(即挂名法定代表人)。 被告:某公司(即挂名法定代表人所涉公司)。 部分案例中,原告会将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这些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对此,实践中存在部分地方法院判决支持,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粤 01 民终 5594 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 )渝 01 民终 4468 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皖 06 民终 10 号民事判决书。 但最高人民法院( 2022 )最高法民再 94 号民事判决书则认为这些人并非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判决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该问题存在争议,目前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实践中要结合当地司法观点,个案个议。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某公司涤除某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2、诉讼费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以此类推,如果是挂名分公司负责人的,可以写“判决某公司涤除某某作为某公司 XX 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如果是挂名董事长 / 董事 / 监事的,可以写“判决某公司涤除某某作为某公司董事长 / 董事 / 监事的备案事项”。   四、管辖法院 […]

A股调低股票交易印花税可能性有多大?

摘要:无论是上调还是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仅能使股市短期止跌,带来日度或周度级别的回涨,而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A股走势。截至目前,市场各方依然期待更多实质举措落地,而降低或者取消印花税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落地时间表如何填写的问题。 印花税再度成为今日的传闻主角。有传闻称,中国正考虑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并称包括财政部在内的监管机构正在讨论方案。 有意思的是,传闻中还提到,下调时机和幅度的细节尚未确定,也不能保证高层领导人会批准方案。 连日来,有关调整印花税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预热”时间超过1个月。自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来,包括证监系统在内的有关部委陆续出台政策,提振信心。面对反复的震荡调整,降低或者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被视为了“激活良药”。 上午已起的传闻,事实上并未激起浪花,午后A股探底回升,跌幅收窄,似乎也难与传闻生拉硬套。财联社记者综合受访专业人士的观点来看,较为倾向于印花税的调整难以成为市场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基本面,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情绪等的影响更为关键。2008年调降后上演的千股涨停并未持续,说明了这一逻辑。此外,目前A股的投资者结构与最后一次调整印花税相比有着明显不同。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印花税调整是大势所趋,但目前若真的要做调整,下调的概率更大,直接取消的概率较低。“这也有着技术性原因,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即便降低印花税,也将有一系列的审批流程需要通过,取消的可能性很低。”有行业人士分析称。 “目前来看唯一可行的方案,恐怕也只有降印花税了。印花税卖出千一,相当于万五的成本,占了大多数客户交易成本的三分之二,交易成本太高。”有资深行业人士分析称。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当前股市不振,实质原因是缺少赚钱效应,而不是成本高低,所以调整印花税这一“强心针”可能仅仅是“短期疗效”。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小税种”,证券印花税在财政收入当中的比重较低。2022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占总税收收入占比约为1.6%。 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中信建投首席策略官陈果表示,活跃资本市场、吸引增量资金入场是全面注册制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经过过去几年的调整,当前市场的估值已经偏低,资本市场政策的出台正当其时,并不是将市场引向泡沫,而更多是实现价值回归。   全球多个股市早无印花税 全球股市来看,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多个股市都不征收印花税。 其中,美国早在1966年便停止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德国也在1991年停止征收,日本则在1999年4月1日取消了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也取消了股票印花税。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以及沙特阿拉伯均为零印花税。 综合国际市场表现,A股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或取消也是大势所趋。虽然目前未有更新进展,但互联互通的中国香港市场或将率先发力取消印花税。 据记者了解,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将于10月25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日前正接受公众咨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响应称,要求撤销股票印花税。工会表示,由2020年开始传闻加股票印花税至今,会方一直关注股票印花税。工会还表示,自增加股票印花税后,严重打击本地证券市场交投量及从业员生存空间,证券业是香港四大支柱之一,影响到整体的发展。 财联社记者梳理后发现,港股史上共有过3次调降印花税率,而最近一次是增加,也就是上述提议的背景之一: 1993/4/1-1998/3/31 ,印花税率为0.15%; 1998/4/1-2000/4/6,金融危机,印花税率调降2.5bps,0.125%; 2000/4/7-2001/8/31,印花税率调降至0.1125%; 2001/9/1-2021/7/31,印花税率继续调降1.25bps,调降至0.1%; 2021/8/1-至今,印花税率上升3bps至0.13%。   印花税率下调或取消,作用究竟多大 回顾我国股市的发展历程,印花税的调整一直受到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成为政策风向标之一。历次印花税的调整都显示出明显的调控意图,通常在市场低迷时下调税率,以刺激交易活动,而在市场过热时则上调税率,以抑制过度投机,此举目的是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证监会7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2023年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到了要“坚持以市场稳、功能稳、政策稳,促进预期稳”,这样的提法也是调控的最根本基调。 实际上,1990年以来,我国已进行7次印花税率调整,其中2000年之后共下调3次,均发生于A股走势疲软、投资者情绪不佳的阶段。据财联社此前报道梳理,A股印花税历次调整及影响如下: 1)1991年10月10日,印花税由6‰下调到3‰,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次调整印花税。调整后大牛市行情启动,半年后,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到1429点,涨幅接近7倍。 2)1997年5月12日,印花税由3‰上调到5‰。当天形成大牛市顶峰,此后沪指下跌500点。 3)1998年6月12日,印花税由5‰下调到4‰,调整后首个交易日,沪指收盘小幅上涨2.65%。 4)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税由4‰下调到2‰,调整之后,沪指有过一段100多点的行情。 5)2005年1月23日,印花税再次下调,由2‰下调到1‰。调整后的1月24日,沪指收盘上涨1.73%。随后,A股引来波澜壮阔的一波三年的大牛市,上证指数在2007年10月达到历史高点6124点,至今仍未突破。 6)2007年5月30日,印花税由1‰上调到3‰,这是1997年以来10年间唯一的一次上调。值得注意的是,上调印花税的消息在5月29日深夜发布,这也造成5月30日当日大盘暴跌6.5%。可以说,当时的上证4334点实际上是政策顶,市场已经认为股市过热了!可是当时的市场非常疯狂,直到10月份中旬6124点才结束牛市。 7)2008年4月24日,印花税从3‰调整为1‰,调整后,沪指收盘大涨9.29%,大盘接近涨停。可以说,3000点是当时的第一次官方护盘,第一次政策底。 8)2008年9月19日,上证跌到1800点附近,第二次政策底出现,官方第二次护盘,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当天沪指创下史上第三大涨幅,收盘时上涨9.45%,两市个股全部涨停。大约1个月后,上证最低点1664点出现,市场底出现。大盘止跌回升,随着4万亿刺激政策的推出,到2009年8月,上证上涨到3400点上方,大盘翻倍。 整体可以看到,无论是上调还是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仅能使股市短期止跌,带来日度或周度级别的回涨,而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A股走势。截至目前,市场各方依然期待更多实质举措落地,而降低或者取消印花税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落地时间表如何填写的问题。 证券交易印花税要存在多久? 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意思是投资者一旦做出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经济行为,就必须缴纳印花税。 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始于1990年7月,最早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香港学习后开征印花税,那时的正式名称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称之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开征的税率是3%。,而且对买卖双方同时征收。同年11月,税率上调为6%。,依然是双向征收。到了1991年10月,深圳“股灾”后,税率下调为双边3%。。同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从善如流地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至此,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算是正式亮相于中国税收征管舞台。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此后数次调整,1997年5月从3%。上调到5%。,之后1998年6月又下调到4%。,1999年6月又下调到3%。,2001年11月又下调为2%。,2005年1月又下调为1%。。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中最著名的一次是2007年5月30日深夜,财政部突然通知把税率从1%。上调到3%。,被股民戏称为夜半鸡叫,当然此次调整对股市影响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很多投资者尝切肤之痛。 随后2008年4月财政部又将税率下调为1%。。从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以来一直是吃了上家吃下家的,直到2008年9月19日起从双边征收改为了只向卖家征收的单边方式,这种征收的方式一直沿用至今。当然所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都对股市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同时也深受股市涨跌的影响。几乎每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上调都带来了当日股市的下跌,而下调则带来股市的明显涨幅,这也算是国家税收政策对经济行为最直接的调节作用了。 政府收了税,按照中国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怎么分配的呢?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1996年底之前是中央、地方一家一半,但随着股市的逐渐繁荣,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和地方20%。1998年6月又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2000年上半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贡献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几乎占了上海市税收收入的1/4,而2007年全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财政的贡献金额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945亿元。随着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额的节节攀升,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这个比例保持至今。 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代为征收,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可以按照代扣代缴税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证券交易印花税最早的代征手续费比例为5%,后来政府发现两个交易所代扣税金实在是比较简便,于是从1999年1月1日起,把代扣手续费下调到了与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样的2%。两年以后的2001年1月1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从2%下调为1%。证券交易印花税越收越多,但是提取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当然基数大了,绝对值还是有一定的保障的,有,总比没有好。 证券交易印花税不是中国特产,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开征了这个税种。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证券投资,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逐步取消该税种,比如日本和新加坡,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取消了股票印花税。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虽然成长迅速,还远未达到成熟阶段,因此在短期内政府最大的可能是根据税制改革的战略方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做一定的调整,但要完全取消该税种,则时机尚未成熟。

2023年7月份印花税收入降超三成

摘要:“下半年的税收收入并不会因为去年的留抵退税问题而异常增加,因此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减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留抵退税影响的消退,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回归正常,与经济税源的增长相适应。 8月21日,财政部发布2023年7月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就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和后续稳增长工作做出详细说明。 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看,2023年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334亿元,同比增长11.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23亿元,同比增长3.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夯实经济回升基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兜基本保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财政收入保持高增长 重点支出获较好保障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33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7531亿元,同比增长14.5%;非税收入21803亿元,同比下降2.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财政收入增长,除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 “下半年的税收收入并不会因为去年的留抵退税问题而异常增加,因此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减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留抵退税影响的消退,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会回归正常,与经济税源的增长相适应。 在主要税收收入项目中,1-7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84.2%,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同比下降10.6%、7.4%、0.6%。 前述负责人解释称,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主要是2021年末部分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入库,抬高基数。企业所得税下降,主要受企业利润下降以及7月份企业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23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3%;教育支出增长4.7%;卫生健康支出增长5.8%;农林水利支出增长2.6%;科学技术支出增长0.1%;住房保障支出增长7%。 对于财政支出,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高基数影响,证券交易印花税延续同比大幅下降 除国内增值税外,同样受到去年基数大幅影响同比增速的还有证券交易印花税。1-7月累计,证券交易印花税为1280亿元,同比下降30.7%。究其原因,主要是去年1-2月存在较大规模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入库,筑高基数,造成今年1-2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幅下降61.7%,持续影响到今年以来的累计同比增速的表现。 今年以来,多项税收收入数据受到基数因素影响,呈现出月度累计同比增速涨幅、降幅较大。对此,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曾表示,部分2021年末的税费收入在2022年初入库,抬高了基数,影响到今年相关数据的表现。 记者对比2022年初至今的单月证券交易印花税规模和单月A股成交额走势看,除2022年1-2月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单月规模走势整体平稳,并基本随当月A股成交额走势变动。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经理告诉记者,证券交易印花税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收取,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卖出时由卖方缴纳。因此,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该与股票交易金额直接挂钩。 (2022年1-7月A股成交金额与证券交易印花税月度走势。根据财政部数据和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   前7月新增专项债发行近2.5万亿 数据显示,1-7月,各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4971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23598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建设,推动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根据全年预算安排的新增专项债限额测算,截至7月末,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尚有1.3万亿元规模留待使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及时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预计新增地方债将在三季度基本发完,为基建投资带来较多增量资金支持。四季度地方债发行将进入“空窗期”,届时或启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等“准财政”工具填补项目资金缺口,明年地方债提前批也会较早下达。 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接下来,财政部将围绕三方面开展工作,分别是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夯实经济回升基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兜基本保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扩大有效需求方面,前述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研究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预期管理,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在提振市场信心方面,将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力度,研究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将强化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指导地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困难地区及时予以适当支持,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扶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

摘要: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2日发布公告,公布一批共六个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   全方位多层次支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符合相关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这次推出来的六项政策,主要是针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些政策,对资本市场的支持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对于我们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长期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税收政策基础和环境。 此外,专家表示,此次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将延续到2027年底,时间周期长,这将更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助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的恢复性增长。   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专家表示,这次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惠及个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也是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为支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 这样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就是个人投资者的收益更高,实际上是鼓励个人投资者积极投资;另外一方面也能促进香港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能带来内地的股票市场和香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 不仅如此聚焦投资者,这次公布的政策中,还包括针对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对期货的保税交割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一方面它促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另外一方面提升了交割效率,对于丰富和完善保税区的期货市场产生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政策导向性明显 鼓励长期投资 专家表示,这次公布的一揽子税费优惠政策中,有一项“实施差别化个税政策”值得关注,表明政策导向性明显,鼓励长期投资。 根据公告,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怎么理解呢?简单说,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就是指在境外的上市公司,将部分已经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的保管银行,由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上市,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个人投资者通过持有从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投资时间不同,个税征收标准也不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梁季: 它跟我们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政策是一样的,并且还体现了鼓励长期投资。比如说我们一个月之内取得的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是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投资一个月到一年之内,它是减半征收的;投资一年以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样对于整体的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规避一些投机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   针对性强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这次公布的6项税收政策中,有一项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大家一定很关注,专家分析,通过调节个税计征方式,有利于支持企业更好留住人才,实现创新发展。 根据公告,对纳税人取得符合相关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不仅如此,这次公布的政策还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二选一”的方式对其个人合伙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压力,从而激发创投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增值税法将二审,有六大变化

2023年8月28日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将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涉及6万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二审在即,备受关注。 目前增值税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不过仍有些内容变动,而这关系老百姓、企业切身利益。那么,增值税法二审稿有何变化?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此次增值税法二审稿主要有六大变化: ·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一是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草案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将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认定、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况、扣税凭证范围认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兜底情形认定、税款预缴的具体办法、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等条款中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性规定,调整或者明确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立法,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统一,增值税法有望二审获得通过,这对完善增值税制度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义重大。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收入一度超过6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近四成,也是近些年减税降费退税的主力军,一举一动备受外界关注。目前增值税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执行,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在近些年增值税改革大步推进后,增值税上升到法律条件成熟。 2019年底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底增值税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此次将二审。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此次二审稿有不少亮点。比如,将行之有效且长期执行的政策写入法律,体现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长期支持。比如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中国有5000多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冲击下,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增值税立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条款备受关注。 比如,根据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由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税优惠政策,均延续至2027年底。 “增值税二审稿在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方面预计会有些政策性表述,但不会太具体,因为这项政策调整往往比较频繁。”王桦宇说。 王桦宇表示,根据征求的各方面意见,增值税法二审稿一大亮点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制规则,充实立法过程中的技术细节。比如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等。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告诉第一财经,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增值税留抵退税被确认为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留抵,也可以选择退税,而不是交由税务机关来做决定。再如,交易凭证上列明增值税额,意味着增值税彻底呈现价外税的特点。 增值税纳税人非常关心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而留抵退税已经写入增值税法草案。 根据2022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增值税法草案,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一是,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二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三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去年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国推出超2.4万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对部分行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力度空前,帮助部分企业渡过难关。今年中国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目前增值税法草案中,有部分授权国务院执行相关政策。比如增值税法草案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前外界对修改草案的一大意见是,规范立法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而为了响应这一意见,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将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熊伟认为,如果能如公开信息所言,强化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规范税收授权性规则的约束,并进一步厘清专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方式,都可以说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根据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法共有6章36条,明确了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定义、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尽管一些内容有所调整,但立法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优惠政策总体上没有变化。法定增值税免税项目继续保留,财税部门优惠规范性文件也做出了过渡期安排。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国内增值税43578亿元,同比增长84.2%,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前7个月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37%。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