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ecember 25, 2023

【重磅报道】《中国会计报》12月15日第二版:共促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解读

■ 胡云鹏/文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两份重要文件。 这是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历程中迎来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行业下一个阶段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了可遵循的规范,对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工作规范》制订的背景意义 《意见》共五大方面,包括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其中,“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部分,在加快推动会计法修改工作、推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改工作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即《工作规范》。 目前,行业发展总体来说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手段、作业模式、服务水平还较为简单粗糙,面向企业的交付能力主要由基础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商事服务等构成,虽然解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基础财税功能建设的问题,但当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要求的时候就显得力不从心。 近些年来,行业自身做了很多的努力,一些头部机构和行业协会从各自层面制定发布了相应的执业规范标准,也提出并践行了执业的流程化、标准化等,但还无法建立起行业统一可遵循的规范。此时,财政部制定出台《工作规范》文件,必将推动行业进一步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规范》的核心内容 《规范》由九章及5个附件组成,共计45条。其中,第二章到第八章,从业务承接到档案管理,涵盖了代理记账业务全流程的各关键节点、模块,符合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对行业的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能够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 《工作规范》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共计4条。对规范制定的根据、适用范围、适用情况等作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到第八章,共计37条,包括“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这个部分是《规范》的核心部分,也是代理记账机构日常业务交付流程的主要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对代理记账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详尽而明确。 第三部分为第九章“附则”,共计四条,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并对适用时间、文件解释权等作出具体规定,对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 第四部分为5个附件,主要是提供了5个参考范例,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这些参考范例是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过程中重要的5个文件,从业务合同到移交清册,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工作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关键点 《工作规范》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七个关键点。 一是《工作规范》在充分考虑通用性的同时,也留出了一定适用空间,不同规模与发展阶段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以规范为指引制订契合机构特点的标准程序文件与内部控制制度。比如,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对上述比例作出合理调减,以控制经营风险。” 二是应注意《工作规范》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工作规范》中许多地方对上述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索引,代理记账机构在学习掌握《工作规范》时,应加强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同步学习领会。 三是《工作规范》以代理记账业务为对象。一方面,除了《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循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外,在第四十三条也做出适用情形的补充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另一方面,本规范具备很强的借鉴意义,建议机构以本规范为蓝本,对诸如商事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等建立工作规范标准,进行管理规范,提升服务水平,严控业务风险,扎牢业务发展根基,形成业务发展指引。 四是应正确理解与适用《工作规范》中的相关岗位设定。《工作规范》中按照代理记账业务不同程序的功能要求设定了相关岗位,应注意把握本规范第二十五条对每一个岗位职责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机构应结合业务流程与业务标准,将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标准做一一对应,实现从业务流的视角每一个模块、每一个节点都有责任人,从岗位的视角实现上下左右衔接的顺畅、清晰。 五是应紧抓质量控制这条代理记账机构的生命线,从岗位设置、复核程序、复核范围、沟通机制、客诉制度、离职交接等方面建设符合机构自身发展状况、客户情况及风险承受水平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根据业务、人员和客户特点建立分级复核机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质量控制效率与控制水平。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特点的新兴技术工具通过风险建模可以快速、准确地做出风险诊断,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均能利用这些诊断结果迅速排查风险点并有针对性采取补充调整措施。建立以三性为基础的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充分考虑不同代理记账机构规模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六是附件的范例供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参考执行。在实务中,一般中小微企业均能接受由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但也存在一些企业、机构因为自身的合规原因,需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做不同程度的修改,甚至需要以企业的合同范本进行签署,在此情况下,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参考范例中的核心条款与企业进行沟通,在保证各自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签署。此时,这些范例就是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依托的根据。 七是需要注意的是《规范》相关规定应为最低要求,即应满足的基本业务流程、业务标准,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客群情况与组织特点制定更高的工作标准。

天津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

当前,我国各行业、各地区都存在大量的小微企业,而且这些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也需要按要求规范进行财务工作处理,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因此,对于未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以及未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小公司来说,财税问题就成为其经营活动中普遍面临的一项难题。而代理记账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摆脱这一困境提供了可能。接下来,那么,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而言,有关于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及优势,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约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这是因为,小微企业若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每月只需支付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到一个专业会计团队提供的优质服务。这样不仅可以让小微企业将更多的资金运用到企业经营运转和业务拓展中去,同时也可以减轻小微企业额外的经营负担,让其以更“轻便”的运营模式,实现更好的经营运转。 2、保障小微企业账务处理质量,维护其财税安全。当前,凡是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其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规范进行工商登记成立的。同时,这些代理记账机构也大多成立了一支资深财会服务团队,而且团队内部各类服务人员的配比也十分合理。因而能够确保对小微企业各类财税状况进行妥善处理,进而帮助其有效规避财税风险。 3、确保小微企业记账报税不会出现中断等情况。从当前小微企业账务处理现状来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存在着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一旦财税人员发生变动和离职,企业财税工作处理很容易发生中断,从而影响企业记账报税的连续性。但小微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则能够以财会服务团队的力量确保企业账务处理有序进行! 因此,综合上述内容来看,我们可以知晓,小微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是具备诸多好处及优势的。因此,对于市场中有财税服务需求的广大小微企业来说,如若面临账务处理难题,便有必要根据自身账务处理情况,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

代理记账期间补缴的偷税款和罚款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云29民终2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NN08。法定代表人:姜*会,职务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霞,女,19**年7月5日生,*族,住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霞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4日召集双方当事人问询。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会、被上诉人*霞及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张*参加了诉讼。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已报请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本案出现错误裁判。首先,本案当中原告将原始会计凭证全部作为证据向原审法院提交,该会计凭证的记录、书写、整理全部由被上诉人完成,同时,被上诉人如果没有收到原始凭证,那么记录的原始会计账本就必然是一本假账。所以无论有没有交接清单,被上诉人一方必然收到了原始凭证,否则原始会计账本根本无法制作。其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第二条第2项,明确约定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核算,什么叫核算,就是要审查项目是不是合法,数据是不是真实,指导、协助当事人依法依规办事。《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第八条第2项,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税务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外提供,故《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没有报税约定的认定严重错误。再次,报税的资料都是由被上诉人一方整理后向税务局填报,整个报税过程都由被上诉人一方向税务局对接,所有报税文书、填表、办理均由被上诉人一方完成,如果被上诉人不认为是自己的工作,完全没有必要出面办理以上工作。复次,依法纳税,依法申报的最低要求是不能违法,作为主办会计,既然已经做出了原始会计账本,按原始账本申报纳税,上诉人根本就不会受到处罚,被上诉人不仅学艺不精,在自己操作失误后还推脱责任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自身的职业道德及法律的规定。 被上诉人*霞辩称:请求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一、被答辩人提出上诉的事实与理由是严重错误的。首先,答辩人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都是依据被答辩人提供的发票等会计凭证制作原始凭证,被答辩人应当保证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而不是要求被答辩人对凭证合法性及真实性证明。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且合同没有约定答辩人代理申报税款事宜。答辩人从2019年1月1日接受被答辩人的委托,以每月900元的报酬帮被答辩人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等,后来被答辩人口头要求答辩人申报税款,但是没再增加申报税款的报酬。但实际代理报税时间为2019年4月份,之前申报税款的事项都由被答辩人自行申报。再次,由于被答辩人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答辩人日常申报的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姜*会提交的原始凭证据实报税,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与答辩人对接,是直接导致被答辩人没有及时申报税款的原因。最后,答辩人没有否认收到被答辩人移交的凭证制作原始凭证,并且也是根据原始凭证据实报税。从2019年1月份至5月份的税款都是由被答辩人委托大理市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申报,没做原始会计账本,后来口头要求答辩人代理申报税款,答辩人是从2019年11月12日才收到被答辩人补交的原始凭证,对之前会计账本进行更正,被答辩人之后补交的原始凭证不能让答辩人及时做账,及时申报税款,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被答辩人没有及时将原始凭证移交给答辩人,是导致被答辩人少缴税款被税务局处罚的根本原因。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答辩人作为兼职代理记账业务,不是主办会计,且答辩人都是依据原始会计凭证申报税款,被答辩人因少缴的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不是由答辩人造成的。 三、究其最根本原因,是被答辩人存在逃税行为。首先,被答辩人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所有出纳工作都由其法定代表人姜*会处理,关于公司出入账是否开发票、现金记账是否记账开票等都由姜*会处理,在姜*会与答辩人的聊天记录中可知,姜*会一直认为缴纳的税费太高,且一直没配合答辩人处理相关报税事宜。其次,2019年11月税务专管员通知被答辩人查账后,被答辩人才将未开票收入给答辩人报税,当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缴纳的增值税14000多元时,被答辩人告诉答辩人,会“找人处理”将税费降低到1000多元,答辩人不清楚少缴的税款是否是由被答辩人“找人处理”降低的税款,被答辩人存在逃税的故意行为。 四、税务局对被答辩人少缴税款的行政处罚,答辩人个人不应该承担责任。答辩人申报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提交的开票收入据实报税,对于少缴纳税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不合法、不合理。被答辩人少缴纳税费,被税务局处罚,答辩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中无约定答辩人申报税款业务,答辩人没有违反协议约定,且申报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提交的开票收入据实报税,不存在逃税故意,更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的,被答辩人对税款的发生存在逃税故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109.35元,并赔偿该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至款项偿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1年7月1日为8465.39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霞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财务核对、核算;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核算;负责与出纳进行现金银行存款核对,往来欠条核对;负责总账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账;原告为被告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原告在移交被告原始凭证时,由原告编制制作《原始凭证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由被告确认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原始凭证交接清单》,直接将凭证交予被告,被告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后并在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2021年4月6日,原告因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罚款,2021年4月8日,原告将少缴的税款补缴,连同罚款、滞纳金共89109.35元进行缴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约定制作交接清单,在案证据亦无法证实原告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及时向被告移交原始凭证,且合同未对申报税款事项进行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诉请,一审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判决:驳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中,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霞均无证据提交。并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案件定性及合同效力问题。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霞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为办理财务核对、核算,费用核算、记账等业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因履行财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故一审认定案由正确。 关于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应否支持的问题。《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为“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中未明确约定被上诉人*霞代理申报税款事宜,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双方口头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为办理申报税款事宜,且实际上,被上诉人*霞也代为办理了2019年4月至12月的报税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霞实际承担报税工作的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即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税工作。本案中,虽然被上诉人*霞实际办理了报税工作,但其准确报税的前提是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凭证。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聘用专业出纳人员,未按《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在移交原始凭证时制作移交清单,未能证明上诉人已按时将原始凭证完整移交给被上诉人*霞。且上诉人2019年1月至3月的报税工作并非由被上诉人*霞完成,根据税务局对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税费缴纳情况检查后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诉人提供的2019年1-12月会计未申报税金额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张的损失89109.35元系由被上诉人*霞造成。故,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张被上诉人*霞违约,要求被上诉人*霞赔偿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利息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美参议院最新听证会:挖矿影响公共用电,区块链能否解决电网安全?

Bianews报道 美国参议院委员会于当地时间8月21日,就区块链及类似技术的能效问题,以及此类技术在能源行业的网络安全可能性举行了听证会。   美国全国研究创新联合会主席Robert Kahn、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能源与环境理事会首席网络安全和技术组负责人Paul Skare、美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创新项目经理Thomas Golden、美国能源网络基金会常务董事Claire Henly、普林斯顿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Arvind Narayanan等参与会议,并发表了观点。 听证会听取并讨论了区块链及其相关技术的应用,以及在能源行业中使用这些技术的网络安全可能性。探讨区块链及其相关技术是否会对能源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在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安全方面可能提供的网络安全优势。 区块链能效问题 听证会上参议员,提出新加密矿池带来对当地能源需求的增长,对公用事业提供商带来压力,甚至可能损害电网。此外这也可能会导致供应商客户的成本增加。 与会嘉宾对此表示,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应该在一开始与社区讨论为这些公司提供电力的问题,作为解决基础设施问题的一个开端。但能源问题仍是影响比特币等区块链应用规模的重要问题。 另有议员表示,寻找PoW的替代方案可能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指出虽然它们都需要大量的功率,但是利用证明和权威证明算法更加节能,并且可以作为扩展区块链的可行替代方案而不需要大量的电力。 但也有嘉宾表示关于矿业对能源的影响多见于媒体报道,鲜有关于加密货币采矿影响的定量研究。他认为想要了解加密货币行业对美国电网潜在的长期影响,需要理解对加密货币的需求弹性。 区块链能否解决电网安全问题 作为听证会讨论的重点问题,区块链安全问题,有与会嘉宾表示区块链具有解决能源系统网络安全风险的潜在优势,可视为解决能源网络安全的技术工具之一。 但也有嘉宾观点表示区块链本身并不保证任何系统的安全,而是旨在提供以数字形式记录的事件的可信记录。是否获取用户信任并非是技术问题,而是用户主观的选择和信仰问题。 他表示人们也应当认真考虑所有其他有保护力的、安全的方式,不过他指出无论人们从哪里获得对数字对象的信任,都将基于强加密应用,无论是用于身份验证还是隐藏内容。 以下是Bianews总结的听证会要点实录: 挖矿行业对电力的需求对当地公用事业造成严重压力   Lisa Murkowski 参议员、参议院能源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 挖矿行业需要大量电力,矿工们蜂拥到电价最低的地方,一夜之间对更多电力的需求会对当地公用事业造成严重压力,并影响电网,而这个新领域又需要电力支持多久呢?这也可能会导致供应商客户的成本增加。 加密货币能源成本过高可能会导致普通民众对于能源成本的疑问,比如:我和我的家人可能不是那些从区块链和比特币中受益的人,但我想知道,我的利率将会为这个基础设施买单吗?而解决方案就是寻找PoW的替代方法。 现在,一些地区开始做出回应。纽约州最近授权其市政公用事业公司向加密货币矿商收取比其他消费者更高的水电费。魁北克要求加密货币矿商竞标电力,并以就业和投资的形式量化其社区影响。 与此同时,电力公司将区块链视为一种通过安全能源交易平台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和电网效率的方式。波多黎各正在研究此概念,集中在微电网上以更有弹性的方式做重建,并使用区块链技术在运营微电网公司之间进行电力交易。 挖矿电力占比正增加 区块链在清洁能源经济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   Maria Cantwell 民主党参议员、参议院能源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高级成员 比特币是区块链的重要应用,比特币挖矿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来说是重要课题。 在能源领域,区块链使人们可以进行点对点对等交易,电力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区块链应用从特定能源供应商处购买能源。 但区块链也为政府能源机构带来了其他挑战,比特币挖矿是最近很流行的现象,用于挖矿的电力占比正在增加,一枚比特币交易所耗电量相当于一个荷兰家庭一个月消耗的,这也是政府公共事业部门正在面临的一大课题。 但区块链也有其他优秀的应用,能保障现有能源电力系统的网络安全,能促进清洁能源公司发展,越来越多的清洁能源公司正在使用区块链应用。 区块链在清洁能源经济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区块链最基础的功能是每一个独立计算机都参与到对数字交易的分类记录管理中,解决了权利中心化问题,同时降低数据泄露风险。 要了解加密行业对电网的影响需要理解加密货币的需求弹性 区块链是保障能源系统安全必须开发的工具之一   Paul Skare 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能源与环境理事会首席网络安全和技术组负责人 尽管媒体对日益增长的加密货币采矿社区的规模,和对美国电网的影响一直有广泛的报道,但鲜有关于加密货币采矿影响的定量研究。 从新闻报道和传闻中了解到的无非是,一些公用事业公司上门调查意外负载,发现一排排电脑机架在住宅和商业领域进行加密货币挖掘。 理解对加密货币的需求弹性,是了解加密货币行业对美国电网潜在的长期影响的必要项。 美国电网正迅速从大型发电站和被动式能源负荷,转变为一个更加动态的电网,其中分布式能源发电资源不断增加,“智能”负荷也更加活跃。随着电网中可再生能源的增加,以及一些较老的大型发电机的退役,发电机惯性——对交流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至关重要——变得紧张起来。 区块链技术在保护具有事务属性的能源交付系统(EDS)方面显示出潜力。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识别、控制和安全网格设备的能力,可以提高实时能源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不会增加成本、延迟、互操作性或规模问题。 区块链非常适合促进更高效和分散的能源交易,但这些特性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挑战:如比特币的故障集中在应用层,当用户丢失签署交易或数据内容所需的私钥时,比特币就会被盗或丢失。 又如如果不需要的数据保存在区块链中,则很难更改。要想更改,可能需要另一种方法——控制或折衷51%的节点,以达成共识。 大数据管理区块链带来的挑战则是在某个时候,区块链可能会被存储的数据量所淹没。因而,确保数据以有效的格式存储,以最小化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总体数据量非常重要。 还有端点安全性,无论解决方案的区块链方面有多安全,端点(区块链技术两端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与任何其他软件一样容易受到漏洞的攻击。 […]

区块链法律丨虚拟货币的生产(挖矿):迭代、监管与法律风险

不可否认,区块链已经成为继大数据、人工智能后的一项热门话题,尤其在中国,投资圈、创业圈、金融科技圈等不同行业领域都出现了较大范围的讨论,围绕去中心化、分布式计算、数字货币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受到了引人瞩目的关注。 相比而言,法律界对于这样一项被称为全新的商业技术及模式尚未开展大范围讨论,更未形成共识,我们试着从法律角度做些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特别提示,对我们而言,很多内容是全新事物,相关研究及文章不作为法律建议,更不作为专业律师意见。 常律师的主要职业领域为企业法律合规、刑事辩护、金融诉讼。常律师擅长在新型案件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在高科技研发、海关与对外贸易、证券期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从业经验。 胡嘉卿 争议解决部丨律师助理 上一篇文章,我们初步梳理了部分国家对虚拟货币和数字代币的性质认定,本文将对推动虚拟货币大热的生产(挖矿)环节及产业迭代展开分析,探究相关法律问题。 挖矿迭代 1. 第一块比特币及挖矿规则 2009年1月3日,Satoshi Nakamoto(中本聪-化名)基于无国界的对等网络,利用共识主动性开源软件首次创建比特币。 同时,他设立了比特币发行的三条基本规则: 第一,比特币总量为2100万枚; 第二,比特币网络每10分钟左右产生一个区块,经过穷举计算获得打包区块权利者被奖励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初始奖励值为50比特币; 第三,每产生21万个区块将减半报酬一次。[1]2012年11月28日,比特币第一次减半,报酬变为25比特币;2016年7月10日,比特币第二次减半,报酬变为12.5个比特币。[2] 这一经过穷举计算获得打包区块权利并取得比特币的过程即为我们所称的“挖矿”,是增加比特币的市场供应的唯一途径。当前挖矿工作已不限于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都需借助挖矿产生。 2. 挖矿的不断迭代升级 挖矿的本质是穷举一个随机数使其所在数列的哈希值(Hash)符合某一特定标准。哈希值是由64个数字和大小写字母构成的字符串,每一位都有62种可能性(即从26个大写字母、26个小写字母、10个数字中任意选取一个)。[3]因此获取正确的哈希值需借助计算机完成。 随着比特币在市场上价格持续走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挖矿的群体,越快计算得出哈希值的主体便能越早得到比特币奖励,由此拉响了一场关于算力的战役。 (1)技术不断升级 截止到目前,挖矿技术的更新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CPU挖矿、GPU挖矿、FPGA挖矿、ASIC挖矿。 CPU挖矿:早期挖矿主要是个人利用其普通电脑CPU完成,世界上第一个区块即由中本聪用其电脑CPU挖出。[4]但是,CPU基于其性能并不擅长多线并行运算,故在计算哈希值这类独立并发的整数计算模式下不具有较大优势,算力仅为20MHash/s。 GPU挖矿:伴随挖矿队伍日益壮大,CPU挖矿已收益寥寥。显卡被逐渐应用于挖矿,此即GPU。GPU基于其数量众多的独立计算单元和超长流水线,与独立并发的整数计算模式具有天然适应性,算力可达到400MHash/s。2010年一经被用于挖矿,便受到市场巨大追捧。“高端显卡一经面世即被抢购一空”的新闻不绝于耳。”[5] FPGA挖矿:2013年以后,作为可编程芯片的FPGA也被用于挖矿,其在数位操作方面相比GPU更具效率,算力提升至25GHash/s,同时耗电量较少。但FPGA在用于挖矿时的计算频率远超FPGA为普通消费者设定的频率,稳定性不足,且生产难度较高,不足半年便逐渐被市场淘汰。 ASIC挖矿:目前挖矿市场为ASIC所主导,ASIC作为一种专用集成电路目前主要被应用于挖矿。相比于前述挖矿技术,ASIC具有耗能低、体积小、稳定性高、保密性强、成本低等优点,最重要的在于其算力突破3.5THash/s,因而广受好评。 (2)规模不断扩大 早期挖矿借助个人普通电脑即可完成,但普通电脑显然无法满足不断膨胀挖矿需求,挖矿由此进入专业矿机时代。 前述GPU、FPGA、ASIC技术都被应用于矿机制作,无论是性能抑或效率都有巨大飞跃。然而,面对急遽增长的挖矿大众,单一性能配置再高的专业矿机也力有不逮,矿场和矿池应运而生。 矿场是指将矿机集中管理,协同作业用以挖矿的场所。矿池则是指将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矿工甚至矿场的算力进行连接一起挖矿的操作模式。由于矿池集合众多矿工算力,矿池算力占比大,挖到比特币的概率也高。 据了解,目前全球算力较大的矿池有鱼池(F2Pool)、蚁池(AntPool)、币网(BW Pool)、国池(BTCC Pool)、BitFury。除了BitFury,其余都来自中国。[6] (3)矿工们的奖励 比特币的一大神奇之处在于其自激励机制,即成功获得打包区块的权利者即可获得一定数量比特币的奖励,当前为12.5比特币奖励。 随着单一矿机或者单一矿工在巨大竞争压力之下成功挖矿的可能性越来越低,挖矿的主体更多变成矿场或者矿池。由此便产生了如何分配奖励比特币的问题。 目前大概有以下几种挖矿收益分配方式。 第一种是PPLNS(Pay Per Last N Shares)。此种分配方式系基于各个矿池主体就开设矿池所贡献的股份数量占比分配区块中的比特币,该分配方式的收益部分取决于运气,收益稳定度较低。 第二种是PPS(Pay Per Share)。该种分配方式系基于个体算力在矿池中的占比,并估算矿池每天收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基本固定的收益。该种分配方式虽然确保稳定收益,但由于矿池经营者承担主要经营风险,矿池管理费也相对较高。 第三种是P2Pool,通过算法把各个矿工的运算量组织起来进行挖矿,其中99%的奖励会平分给各个矿工,剩余部分会奖励给生成区块的主体。[7]此种方式有助于避免前述两种分配方式的劣势,近年来应用逐渐普遍化。 国内挖矿及监管 当一座座矿机、矿场拔地而起不断轰鸣以攫取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新型财富时,随之而来的是超高电能消耗。矿机的启动和冷却都需要大量电能维持。 大致推算,以比特大陆的S9 矿机为例,功率为1450w,电费为0.6元/千瓦时[8],日产币0.002左右[9],以此为准,则每产出1单位比特币即需消耗大约17400千瓦时,电费大约为10440元。随着算力提升导致的量产下降,单位比特币的电费成本越来越高。 出于节省成本以及用电便利性等方面的考虑,国内矿场由起初的驻扎城市逐渐转移至偏远山区。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上万台矿机深藏山区的数家水电站,昼夜开工;天嘉网络最大矿场坐落在大渡河支流旁的芭蕉溪水水电站;新疆、宁夏和内蒙的火电站、甚至风电厂页是矿场们的目标合作对象。[10] 然而,2018年1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地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文,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 随着政策收紧与地方电费的上涨,国内矿场逐渐将目光投向国外。目前,“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乃至加拿大、冰岛都活跃着中国矿场主的身影。”[11] 司法实践及法律风险 […]

AiLink,区块链时代的“挖矿游戏”带来重磅福利!

2018年是区块链项目落地年,AiLink作为全球首款区块链社交挖矿游戏,自4月28日公测之后,全新的区块链游戏等待着你的加入。   区块链时代来临,共识机制成为一大难题     说起区块链,不能跳过的一个话题就是它的共识机制。作为一个以“去中心化”为特征的技术,区块链缺乏传统中心化平台的监管。这就意味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时会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一种让区块链事务达成分布式共识的算法就存在极大的需求。因此,九种共识机制应运而生,其中的四种共识机制受到大多数用户的认可而最为火热。     四种机制利弊皆存,POC模式引人注意     上文已经提到了四种比较主流的区块链共识机制,那它们的优劣各是什么?   工作量证明(POW) POW就是用来确认你工作量完成进度的多少。POW凭借着完全去心化,节点自由进出的优点,在比特币发展前期获得了较大规模的运用。但是由于POW共识机制记账权的取得太过于依赖计算机算力,因此存在资源消耗量大,可监管性弱,共识周期长等缺点。   权益证明(POS) POS是POW的一种升级。它根据每个节点所占代币的比例和时间,等比例地降低挖矿难度,从而加快寻找到随机数的速度。它能缩短共识达成的时间,节省大量的算力资源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依靠算力获取记账权的小概率风险,而且极易被其它的攻击影响。   内容证明(POT) POT是一种全新的区块链共识算法,这种透明的算法提高了对区块链内容的筛选整合程度,加大了对区块链生态系统参与者的奖励和支持。它在当下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然而其自身“去中性化”的属性提高了内容的审查和筛选的难度。这也是阻止POT模式进一步推广和运用的主要问题。   贡献证明(POC) 由于POW和POS模式中用户胜出的概率取决于用户节点所占有的资源数量,而过于集中的资源会导致算力的集中化,威胁整个网络。因此,POC模式能够在吸取它们的优点,鼓励更多用户参加与贡献的同时,实现对女巫攻击的防范和解决网络滥用问题。POC模式集上述三种模式的优点,具有资源占有量低、安全防范好、可监管性强,共识周期短等等诸多优点,在商业模式上具有较大规模的运用。     POC模式的成功运用,AiLink独具风骚     既然POC模式已经同商业实践相结合,那有没有成熟的案例可以参考?当然是有的,AiLink就是一个POC模式成熟的作品。AiLink是一款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而生的可信度高,用户友好的开放社交平台。它通过区块链评分来判断玩家的可信程度,降低了玩家间的信任成本,构建了一个游戏化社交激励自治的生态系统。     活动盛况空前,精彩纷呈不容错过     AiLink完成了4月28日的公测之后,作为全球首款区块链社交挖矿游戏,宝二爷、吴世春等币圈大佬也成为“开心矿工”其中一员。现在,开心矿工——全新的区块链游戏等待着你的加入,期待你去挖掘财富,实现梦想。 新一轮的福利正在来袭!AiLink即将登陆上线HOTBIT交易所和Coinbene交易所。5月28日开始,用户只须在HOTBIT交易所中注册、邀请好友参与或充值都能获得丰厚的奖励!千万糖果空投向幸运用户送出。另外,AiLink还设置了HOTBIT交易排行赛奖励。重磅福利亦将向排行赛中名列前茅的参赛者投放。

颤颤颤颤颤颤颤抖吧,用表单帮你挖矿赚钱,金数据区块链表单上线

很高兴,在今天正式宣布金数据  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s),发行国内首个基于表单的区块链 King 链,以及表单数字代币 KingCoin 。   King Coin   如果你不懂什么是区块链,数字货币,代币(Token),共识,工作量证明,甚至连比特币也没听说过,没关系;如果你懂,那么正好。 简单讲,通过 King 链和 King Coin,让表单帮你赚取高额收益! 表单为什么能赚钱? King 链是第五代基于数据共识的关系区块链,这个技术让用表单不花钱,甚至帮你赚钱成为可能。 用钱能买到东西,是因为有国家和央行背书,大家都认可它的货币价值,关于货币我们达成了某种共识。 数据,其实是比货币更有价值的资产。 首先,它不会凭空产生,它的收集需要消耗资源(算力),它对数据拥有者产生价值,并且,数据的价值地球人都认可,这就是基于数据的共识。 King 链基于数据的共识帮你赚取收益。 KingCoin可能有多值钱? 在数据共识机制下,表单创建者每收集 10000N 条数据区块链便产生一枚 KingCoin ,比如: 第一年每收集 1 万条数据产生 1 枚 KingCoin 第二年每收集 2 万条数据产生 1 枚 KingCoin 第三年每收集 4 万条…… 收集数据产生 KingCoin 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但它的总量只有4100万枚,并且永不增发。   KingCoin 最终多值钱不可预估,但一枚比特币的价格是45000元,一枚以太坊2600元,一枚莱特币800元。所以,坐等升值吧! KingCoin 如何流通? 流通性是货币的重要属性,你不必担心 KingCoin […]

值得关注的10大移动挖矿Web3网站

Coredao移动挖矿网络代币价格为每核5.9美元,今年年初推出,所有挖矿者在挖矿期间的参与都获得了丰厚的奖励。移动挖矿已成为一个革命性的概念,使个人能够使用智能手机参与加密货币挖矿过程。这种变革性方法实现了去中心化金融的民主化,使更广泛的个人能够为 Web3 生态系统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果你想用智能手机赚钱,只需在手机上免费挖矿并最终以美元出售,这里列出了 10 个前景光明的移动挖矿网络。 1. Avive World   Avive World 是一个 Layer 2 项目,设想一个由其原生代币 $VV 提供支持的去中心化且公平的社交元宇宙。该平台采用游戏化方法进行移动挖矿,奖励用户分享其位置数据并参与生态系统。这种独特的方法不仅激励参与,而且有助于构建丰富且互动的社交元宇宙。代币只能开采,社区很大,用例也很创新。你可以查看官方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链接:https://m.avive.world/ 2. Bondex   著名以太坊联合创始人 Vitalik Buterin 在 2022 年就称赞了这个项目,Microstrategy 首席执行官 Michael Saylor 也曾在过去发表过赞成该项目的言论。Bondex 是一个 Web 3.0 人才网络,用户通过代币化奖励拥有生态系统的一部分。Bondex 旨在通过为用户提供一套 DeFi 解决方案(包括其原生代币 $BONDX)的访问权限来增强用户的能力。该平台的移动挖矿功能允许用户赚取$BONDX,同时为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做出贡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项目。 链接:https://bondex.page.link/ 3. Bee Network   Bee Network 以其用户友好的界面和游戏化的移动挖矿方法而脱颖而出。用户只需单击应用程序中的“Bee”按钮即可赚取 $BEE 代币,这使其成为参与加密货币生态系统的一种易于访问且有吸引力的方式。 链接:https://www.bee.com/zh 4. ICE     […]

合同无效!这起涉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宣判

随着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和普及,比特币等加密网络虚拟货币进入大众视野,因虚拟货币有着一定的经济价值,被称为“网络黄金”,使得一些梦想“一夜暴富”的人趋之若鹜。   近日,安吉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比特币“挖矿”收益分配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合同无效,依法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借名“挖矿”收益不佳 起诉返还77万元投资款 2019年3月,王某在朋友李某处得知一个“新潮”的投资“门路”——利用“矿机”进行“挖矿”。 知识点 “挖矿”: 利用电脑硬件在比特币系统中抓取随机生成的代码,计算出比特币的位置,并获得比特币区块奖励。 “矿机”: 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晶元,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 “矿场”: 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二人一拍即合,协商以李某的名义在其和毛某、黄某合作的“挖矿”项目中进行投资。随后,王某向李某交付77万元,李某自己又拿出一部分资金,将二人共计1493770元投资款转账给毛某,用于“挖矿”。 可是直到2020年3月,王某分配到的收益一直不容乐观,每次询问,对方的解释始终是“机器中毒了”“一直在亏损”“再等等,在卖了”……   “挖了整整一年,就给我了2.41275个比特币(BTC)、9293个泰达币(USDT)、6.4个莱特币(LTC),之后就没有动静了。”王某欲哭无泪,“明明矿机和币市的行情是大涨趋势,肯定是李某做事不厚道!”在多次追要收益未果后,2021年9月,王某将李某起诉到安吉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77万元。 法院认定: “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案涉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委托李某进行投资,购买的“矿机”系获取虚拟货币的工具,“挖矿”是获取虚拟货币的方式,双方在分配投资款时亦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故王某系明知投资款项用作虚拟币“挖矿”及虚拟币交易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委托李某进行投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日益突出,盲目无序地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均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家部门联合发布的银发(2021)237号《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载明: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法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中,原、被告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挖矿”、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挖矿”活动,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同等过错,双方实际付出的生产成本和损失,由各方自行负担。因尚未支付的比特币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基于此前李某已拿回人民币47619.51元退款,按照之前两人协商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对该笔退款进行分配,最终判决李某支付王某人民币20000余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深入了解比特币“挖矿”案件 法官有话说 01 比特币“挖矿”行为的性质? 比特币“挖矿”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比特币、其他相对冷门的山寨货币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 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作出具体规定。简而言之,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02 比特币“挖矿”行为的效力评价?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衍生风险突出,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 从法律适用上看,根据《民法典》第九条对“绿色原则”作出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作出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全国法院第九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第三十一条明确了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03 比特币“挖矿”行为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挖矿”行为一般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确定“挖矿”行为的责任承担关键在于认定参与各方的过错。在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主张赔偿损失的一方应当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即:损失真实发生;赔偿义务人存在过错;过错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损失是否真实发生的认定,如“挖矿”所支出的设备、场地、电力、人工费用等可以具体量化的损失,可以作为合同各方主张损失的事实依据,但关于投资收益、生产条件、比特币定价机制等属于不确定因素,在缺乏可得利益是否真实发生的前提下,以支付应得比特币为内容的超出实际损失范围的请求不应支持。 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挖矿”活动,应当认定各方存在同等过错。在过错责任的承担方面,各方实际付出的生产成本损失应当以从事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为由,认定各方自行负担;各方的生产性收益和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为由,以自然债务的评判标准,认定已经支付的比特币能够产生给付保持效力,无需返还;尚未支付的比特币因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不得主张。 认定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须明确过错行为与算力损失、算力损失与比特币损失、比特币损失与法定货币损失之间的关系。在“挖矿”案件中各方当事人难以提供直接性、客观性证据以证明过错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相关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狗狗币创始人重启 BELLS(附详细教程)

BELLS其实是和doge一起并存的项目,浏览论坛,我们可以很快看到,一旦 DOGE 起飞,用户很快就放弃了 BELLS,转而选择 DOGE。我们还在 2014 年 3 月发现了一个 BELLS 社区分叉,看起来它已经在 2021 年消亡了。加上 ETH 版本。但最初的 BELLS 区块链已于 2014 年底消亡。 联系了 uber dev @lukewrightmain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将一些节点与原始的 BELLS 区块链连接起来,或者至少弄清楚如何重新启动它。卢克是个天才,大约两个小时后…… 他能够使原始代码正常工作!BELLS 自 2014 年以来首次运行。 BELLS 已全面投入运行因此,这里是开始挖掘您自己的$BEL代币的说明。 挖矿奖励是随机的,因此您可以幸运地开采一个最多有 10,000 个硬币的区块在过去的一周里,我们开采了不到 1% 的供应量(总量5亿),距离第一次减半还有不到 90 天的时间。 挖矿教程: 1.钱包 安装包网上的,exe文件 有没有毒不知道 如果要挖,用独立没助记词私钥的设备 链接: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Jd8wswMvMTZU9QekxncWwtQkU/edit?pli=1&resourcekey=0-PCIM2DJCGSO6n1l5PNfhow 2.打开“bells-qt”文件 3.在新文件夹中,点击“bells-qt” 计算机可能会阻止该文件运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可能需要单击“更多信息”,然后单击“仍然运行”。 4. BELLS 钱包和矿机软件现已加载,但会看到“不同步”通知 5.需要在 PC 上访问此位置:C:\Users\{用户名}\AppData\Roaming\Bells “{username}”是您的用户名。 6.可能看不到“AppData”文件夹,因此单击“查看”,然后单击“显示”,然后选择“隐藏项目”和“文件扩展名”,这将公开“AppData”文件夹 7.分别点击AppData——Roaming——Bel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