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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4, 2023

拟分拆复星健康赴港上市?复星医药回应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林琬斯)近日,有消息称,复星医药(24.310, -0.36, -1.46%)考虑分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复星健康)赴港上市。 22日,中新经纬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复星医药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称,“不确定该消息的真实性,但复星健康还在减亏过程中,公司会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争取实现盈亏平衡。” 复星医药官网显示,复星健康成立于2010年12月,隶属复星医药直接运营的医疗健康服务板块。复星医药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医疗健康服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72亿元、41.18亿元、60.80亿元以及31.30亿元。 利润方面,复星医药医疗健康服务板块2021年转亏,至2023年上半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医疗健康服务板块利润分别为盈利1.09亿元、亏损4.33亿元、亏损7.92亿元以及亏损2.68亿元。 复星医药在财报中解释,由于加大数字化团队和线上化业务投入以及新开业医院的前期亏损等因素影响,2021年医疗健康服务板块亏损4.33亿元;2022年,前述原因叠加线下医院诊疗量阶段性减少的影响,医疗健康服务板块亏损增大至7.92亿元。2023年上半年,医疗健康服务板块亏损2.68亿元,同比减亏。减亏的主要原因是线下医院收入恢复以及线上业务进一步聚焦、优化支出。 从资本化手段来看,分拆上市可以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复星医药是否有此打算?复星医药董办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择机进行融资,有一些重点的项目、机遇或者说别的原因,公司才会进行融资。如有融资公司会及时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复星健康目前包含5大板块,涉及健康消费产业、母婴与家庭产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海外医疗服务以及全球投资。 在健康消费产业中,复星健康投资了三元食品等;母婴与家庭产业中,复星健康投资了海拍客、宝宝树、亲宝宝、百合佳缘健康等;保险与健康管理中,复星健康布局了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财联社12月22日讯,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开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们起草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出版局,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zxbwlc@sina.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12月22日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包括网络游戏的研发、出版、运营和网络游戏币发放及交易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网络游戏监管查处工作。 第五条【行业自律组织】网络游戏行业的社会团体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在出版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许可准入标准】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依法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有确定的单位名称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确定的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的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平台; (四)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五)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七)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8名以上具有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许可审批过程】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准入标准】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依法经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有确定的单位名称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确定的从事网络游戏经营业务的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平台; (四)有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 (五)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以及管理技术措施,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过程】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以及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活动,应报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应定期将许可证审批情况报告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许可证审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许可证申报材料】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以及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活动,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三)网络游戏服务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六)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及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的,除上述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内容审校制度、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变更及公示】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或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变更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最终实际控制人,合并或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 […]

多家国有大行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下调 中小银行或跟进降息

12月22日,多家国有大行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下调。中金公司(37.430, 0.23, 0.62%)分析师林英奇预计,本次大行下调后,中小银行可能跟随下调,引导行业存款利率出现普降。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后续银行存款利率下调的幅度更多取决于存款市场供求状况,各类型、各家银行自身资产负债,以及净息差压力等方面情况。记者从部分中小银行获悉,其存款产品也将陆续跟进调整利率。四川某一地方性银行客户经理表示:“相比来看,我们存款利率还是较高,有3%以上的存款产品。但是大概率明年2、3月份还是要降,要存建议抓紧,现在都还有很多外省客户过来办卡存钱。”

多家国有大行再度调降存款利率

时隔三个多月,国有大行存款利率再迎调降。12月22日起,多家国有大行再次下调存款挂牌利率,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利率下调幅度不等,存款期限涵盖一年期到五年期。 12月21日下午,工商银行(4.780, -0.01, -0.21%)发布《调整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相关说明》,称“自2023年12月22日起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工行还宣布对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含大额存单)的最优惠利率水平作了优化,以反映市场利率形势的变化。 另一家大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行12月22日起下调对公和个人存款利率,期限越长的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降幅越大,其中定期存款利率方面,一年期及以内下调10个基点,二年期下调20个基点,三年期、五年期下调25个基点;大额存单方面,一年期及以内最高利率下调10个基点,二年期最高利率下调25个基点,三年期、五年期最高利率下调30个基点。 这是继今年9月初全国性商业银行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后,时隔三个多月的再度下调;也是2022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市场形势,第四轮主动调整存款挂牌利率。 此次多家国有大行再度下调存款挂牌利率,是在净息差不断收窄的背景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所作的市场化调整。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73%,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低。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银行净息差明显缩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有所下滑。为保持息差基本稳定和利润合理增长,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持续性和高质量发展的稳健性,银行通过下调存款利率来压降负债成本,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今年以来,银行存款定期化、长期化趋势明显,这也造成在利率水平整体下行背景下,商业银行存款平均成本却不降反升。中国银行(3.990, 0.01, 0.25%)研究院最新研报表示,虽然存款利率降低,但根据上市银行财报,由于居民和企业将更多低息活期存款转为高息定期存款,以及行政机构单位存款利率较高,截至2023年年中,42家上市银行客户存款加权平均付息率为1.94%,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净息差压力尚未得到有效缓解。 银行通过压降负债成本,可以为贷款端利率下行腾挪更多空间,从而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不少专家分析预计,2024年存款利率还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 存款利率的下调,尤其是长期限存款利率下调幅度更大,亦有推动企业居民扩大投资和消费的作用。董希淼认为,存款利率下降,将减少企业和居民存款利息,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和居民扩大投资和消费,有助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根据以往下调存款利率“大行先行,中小银行跟进”的规律看,下一步,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将跟进调整存款挂牌利率。此外,存款利率的再度下行是否会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也值得关注。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对2022年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攻坚克难中稳住了经济大盘,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基本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0%,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金融体系总体稳健运行。 报告指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一是全力以赴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2年两次实施全面降准累计0.5个百分点。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导向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二是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持续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工作。推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3.1万亿元。有序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明天系”、海航集团等重点集团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三是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巩固影子银行风险治理成果,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和个案资产有序整改。稳妥处置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整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乱象和跨境互联网券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做好存量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四是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五是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六是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总体来看,金融稳定工作在精准拆弹、改革化险、抓前端治未病、建机制补短板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金融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好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职能,稳步推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积累和规则制定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实施,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跨区域和跨境风险,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区块链技术综述:在下一代智能制造中的应用

摘 要 在我国制造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区块链技术引起了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总结了区块链技术国内外整体研究进展,给出了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军工产品供应链追踪和质量管理以及云制造等智能制造领域的应用案例。就区块链的存储问题、可扩展性问题、算力消耗问题和安全隐私问题提出了区块链与智能制造融合应用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的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 智能制造;区块链;供应链;共识机制 0 引言 数字经济时代巨大的计算量带来的能源消耗问题始终是各界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碳排放产业的分布情况,碳排放大部分来自发电和工业端,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可避免的排放和不可避免的排放。在我国制造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智能制造相关产业需要兼顾效率、便捷、绿色节能等方面。 智能制造发展初期,智能化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通过物联网等技术互通,工业大数据仅在单一生产场景内部流转。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制造逐步迈入新时代。下一代智能制造是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为对象,通过现代传感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的信息化生产制造过程。产品的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生产流程、物流运输、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 智能制造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需要在产业链中不同企业或个人之间流转和处理的数据,而中心化存储、简单的网络通信等传统处理方法难以确保数据快速、有效、安全地传输。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智能制造是有效的技术路径。区块链是一种具有去中心化、公开性、安全性、匿名性、不可修改等特性的分布式数据账本[1],近年来逐渐受到研究人员的关注。 区块链具有快速匿名交易、不可修改等优势,能够解决制造业中信息不对等、资源难以共享、交易费用高等问题。使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可信化平台,可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壁垒;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供应链追踪,能够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公开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够确保工业大数据快速安全地流转。 1 区块链研究背景及技术介绍 1.1 区块链研究历史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Nakamoto S[2]发表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文中提出了一种完全不依赖中心机构的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这种现金系统基于密码学而不是第三方信用中介,所以其不需要中转即可实现点对点支付。文中提出了区块链早期的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除非重新完成想要修改的区块及其之后所有区块的工作量证明,否则记录将不可修改。这种共识机制的问题在于如果要对区块链进行延长,需要投入大量的算力。这一时期被称为区块链1.0时代。 2014年,Vitalik B[3]提出的以太坊概念标志着区块链技术正式进入区块链2.0时代,其突出特点是加入了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合约参与方可以在区块链上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该概念最早出现于1995年,但当时的技术手段难以保障智能合约的安全性[4]。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使其成为以太坊的核心。智能合约能减少合约以外的其他成本,使以太坊能够推广到更多金融领域。 此后区块链技术开始逐渐应用于物联网、农业生产、智能制造、医疗保健等领域。这也标志着区块链技术逐渐进入区块链3.0时代[5]。区块链技术能够在金融以外的其他领域应用的一个关键节点是Hyperledger项目[6]。Hyperledger Fabric是开源的企业级许可制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该平台具有高度可定制性,为企业级开发提供便利[7]。Hyperledger Fabric采用许可制,与完全公开的区块链不同,网络的参与者已经对对方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牺牲一定去中心化特性的同时,增加了对有争议的网络协议或框架修改的可能性。 目前,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区块链3.0时代,区块链技术正在快速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 1.2 区块链研究意义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了瞩目的研究成果。近来提出了Web3.0概念,Web3.0的突出特点是去中心化,将互联网由原本的平台管理变为用户管理,所产生的利益也由用户享有,通过固定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网络金融迅速崛起,并以此为核心向诸多传统行业领域辐射[8]。但是由于区块链本身的发展还未完全成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存储问题。区块链需要每个节点保存完整的链条以验证交易的合法性,而区块链会在交易中不断延长,所占用的存储空间也会不断增大[9]。区块链的响应速度和可扩展性难以满足智能制造供应链的需求。 (2)安全问题。区块链具备比传统网络更高的安全性,但这并不代表区块链不会被攻击,相反,区块链一直存在隐私保护的问题。区块链具有公开性,每个节点都保存整个链条,这导致了现有的加密方式仍难以做到完全按权限限制信息访问。 (3)部署问题。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部署已经趋于完善,但是区块链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区块链在广义制造业中的作用基本停留在供应链管理层面而没有真正融入生产过程,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能源问题。区块链的延长往往需要大量的计算。目前,算力消耗过大带来的算力浪费和能源消耗将直接影响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区块链技术的算力消耗与其采用的共识机制有关,这将在后面的内容中进行说明。 1.3 区块链技术介绍 成熟的区块链算法一般包括控制区块链延长规则的共识机制和实现所需功能的智能合约。目前主流的区块链平台有以太坊区块链、EOS区块链、Hyperledger区块链、Gochain区块链等,其中以太坊区块链更为常见。 区块链并不都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其基本构成逻辑与其参与成员的权限有关。在确定区块链的构成逻辑后,依据共识机制将所需数据打包形成的第一个区块称为创世区块,之后的区块都要以这个区块为首进行添加。区块的添加规则及准入规则都是共识机制的一部分。在构建好区块链之后,可以将需要实现的功能通过智能合约写入区块链。最后,在所有互联网技术投入实际应用之前,都需要对其安全性进行验证,这也是保障上述功能实现的关键因素。 1.3.1 权限划分 按照成员加入区块链的权限,可以将区块链分为公有链和许可链[10]。 公有链的特点是所有人都有访问区块链的权限,且能随时获取整条区块链的所有信息或进行去中心化的交易,因此公有链也被认为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11]。 许可链的特点是参加到区块链中的所有节点都是受到许可的,只有受许可的节点才能参与网络[12]。在需要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的场景一般使用许可链。许可链并非完全去中心化,而是弱中心或多中心。许可链又可分为私有链和联盟链,二者区别为是否需要在网络建立之前确定节点的个数及身份。私有链并不允许所有人访问区块链,而是只允许区块链所有者或维护群体许可的节点加入[13]。联盟链是由若干个组织或机构共同参与管理和维护的区块链,每个参与的机构掌握一个或多个节点,并且在区块链开始运行时,成员的数量和身份就已经确定[14]。 1.3.2 共识机制 区块链的技术基础是一系列不需要第三方组织参与的共识机制算法。共识机制是指所有参与者全部认同并遵守的规则。在区块链上达成共识不需要第三方组织担保,而是以工作量或互相信任为前提[15-16]。 目前区块链中使用的共识机制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和基于信任的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委托权益证明(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等都属于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基于信任的区块链在牺牲一定的去中心化特性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了增加区块的难度。 (1)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 目前使用的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均为PoW及其改进方案。PoW是所有共识机制中消耗算力和资源最多的共识机制[2]。PoW机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哈希运算,以SHA256算法为例,无论输入何种数据,最后都会返回大小为256 bit的哈希值。PoW机制主要用于公有链的搭建。 在这一共识机制下,区块链系统会给出一个目标哈希值,用户将想要记录的内容、时间戳、前一个区块的全部内容搭配一个随机数进行哈希运算,如果小于目标哈希值,便能成功将这些内容记录到区块链中,PoW区块链中单个区块的构建过程如图1所示。PoW机制最大的问题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能源来完成记账,因此其难以在生产制造领域中推广。   图1   PoW区块链中单个区块的构建过程 DPoS旨在降低PoW机制下的能源成本,其核心思想与企业的运营模式类似。在DPoS机制下,需要通过见证人认可才能参与区块链网络[17]。经典的以DPoS为基础的EOS有21名见证人管理并进行记账[18]。DPoS机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PoW机制需要投入大量能源成本的问题[19]。在DPoS机制下只需要被选举的见证人进行哈希运算,符合企业级应用的管理逻辑,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或与物联网结合的领域能够起到关键作用[20]。 (2)基于信任的共识机制 基于信任的共识机制主要是实用拜占庭容错(practical Byzantine fault […]

南洋理工大学区块链硕士项目课程内容、申请要求、DDL汇总!

区块链作为近年来一个新兴的专业,就业前景是非常可观的。但目前来说,开设该专业的学校并不多!所以今天,小编特意为同学们带来了南洋理工大学区块链硕士项目(Master of Science in Blockchain)课程内容、申请要求、以及24fall申请截止日期等信息,以供同学们作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1 项目简介 目前,随着区块链成为许多行业的关键使能技术,各行各业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生课程有着巨大的需求。然而,区块链现有的课程要么是面向没有技术背景的普通受众的短期在线课程,要么是在非常有限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的更全面的硕士课程。而NTU区块链理学硕士课程旨在弥补当前区块链技术研究生教育中的这一差距,面向应届毕业生、在职成年人以及处于职业生涯中期的再培训和技能提升成年人,帮助他们抓住区块链新时代的机遇。 该项目强调区块链技术的理论基础、区块链发展的实际工程技能以及涵盖区块链治理、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的管理技能,以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其具备产生现实世界影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该计划使学生能够采用最新的工业实践,并以平衡技术考虑和社会责任的方式解决问题。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背景和愿望,通过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他们在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学生可以选择与相关项目的工业专家合作,这将使他们有机会实践项目中所教授的内容。区块链理学硕士课程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研究行业面临的紧迫问题的机会,以培养人才来应对复杂的多方面挑战,为现实世界的问题开发区块链解决方案。 2 课程内容 该项目强调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银行、保险、供应链、能源、医疗保健、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业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核心课程侧重于基本的区块链知识,如分布式系统、密码学和区块链治理。还提供了两个主要的选修课程,侧重于区块链的技术发展或商业管理方面。 3 职业前景 区块链5大职业:区块链开发者、区块链解决方案架构师、区块链项目经理、区块链安全专业人士、区块链UX设计师。 4 申请要求 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荣誉学位,或任何学科的学士学位,并有2年的计算机编程工作经验; 托福总分要求100或以上,或雅思总分要求6.5或以上; 不需要GRE; 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区块链产业研究系列(十三):区块链在中国之法律与合规之四

11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性,网络数据、网络信息、网络虚拟商品,网络虚拟财产等认定不一,目前司法界、实务界越来越统一的将其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关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及民事纠纷、行政监管,同时也易碰触洗钱、诈骗、传销、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关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法律合规与监管,我国自2013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比特币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特征,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不具备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但是我国并没有剥夺民众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 现阶段,在我国,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可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以及禁止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在我国,涉及比特币交易的互联网网站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此外,相关机构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明令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对于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平台,金融管理平台可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理,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和远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在上述《提示》中,具体清楚阐述了通过炒作区块链概念,并基于虚假的区块链技术,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诈骗方借助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线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这种诈骗行为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远程控制实施违法行为,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追踪难度极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极强。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虚假表述所谓名目众多的“高大上”理论,还有些不法分子通过让名人站台宣传,空投“糖果”等进行诱惑,发表“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具有强蛊惑性的话语。而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前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可以明确的是项目方若在中国境内经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则涉及被中国境内法律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受中国境内法律管辖,存在依照中国境内法律被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可能。 此外,对于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前述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项目方违反有关中国境内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则前述提供帮助的单位或个人涉及依照中国境内法律被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可能,从刑事责任角度,可能被认定为项目方刑事犯罪的共犯或被追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可能。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民事纠纷,过往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涉及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为认定交易合同有效,该种认定的案例较多,其主要依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其他虚拟货币认定为“虚拟商品”,在合同无其他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认定交易合同有效;一种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虚拟货币作完全的否定性评价,甚至否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一种为驳回起诉,相较于“驳回诉讼请求”,该种处理方式更多严苛,体现为司法对虚拟货币相关纠纷置身事外,不予处理,不利于虚拟货币相关权益受损方权益的维护;另一种为认定合同无效,交易双方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种处理方式与行政监管政策相协同,但并未否定虚拟货币相关财产价值,交易双方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责任及损失。目前,司法审判机构对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交易纠纷更多的倾向于认定为合同无效,主要法律依据为: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额,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以及《九民纪要》31.【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的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12 挖矿 2021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简称《九三通知》),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在中国彻底被清除出历史舞台,因经营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而涉及组织领导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亦多遭到法律清算。因经营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而导致的民事纠纷,与前述涉及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一样,司法审判处理方式不一,有支持挖矿相关业务法律效力的,当然也有否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对于“挖矿”纠纷的审判思路,即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对于“挖矿”纠纷合同效力的审判标准,纠正了过往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一概认定“挖矿”合同无效的简单粗暴的裁判思路。对于“挖矿”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简称“《九三通知》”)发布作为时点进行区分: 1)在《九三通知》发布前签署的合同,由于当时国家政策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因此,如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目的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在《九三通知》发布前签署的合同,由于政策出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张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九三通知》发布后签署的合同,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区块链技术综述:在下一代智能制造中的应用

摘 要 在我国制造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区块链技术引起了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总结了区块链技术国内外整体研究进展,给出了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军工产品供应链追踪和质量管理以及云制造等智能制造领域的应用案例。就区块链的存储问题、可扩展性问题、算力消耗问题和安全隐私问题提出了区块链与智能制造融合应用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的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 智能制造;区块链;供应链;共识机制 0 引言 数字经济时代巨大的计算量带来的能源消耗问题始终是各界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碳排放产业的分布情况,碳排放大部分来自发电和工业端,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可避免的排放和不可避免的排放。在我国制造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智能制造相关产业需要兼顾效率、便捷、绿色节能等方面。 智能制造发展初期,智能化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通过物联网等技术互通,工业大数据仅在单一生产场景内部流转。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制造逐步迈入新时代。下一代智能制造是以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为对象,通过现代传感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的信息化生产制造过程。产品的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生产流程、物流运输、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 智能制造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需要在产业链中不同企业或个人之间流转和处理的数据,而中心化存储、简单的网络通信等传统处理方法难以确保数据快速、有效、安全地传输。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智能制造是有效的技术路径。区块链是一种具有去中心化、公开性、安全性、匿名性、不可修改等特性的分布式数据账本[1],近年来逐渐受到研究人员的关注。 区块链具有快速匿名交易、不可修改等优势,能够解决制造业中信息不对等、资源难以共享、交易费用高等问题。使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可信化平台,可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壁垒;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供应链追踪,能够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公开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够确保工业大数据快速安全地流转。 1 区块链研究背景及技术介绍 1.1 区块链研究历史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Nakamoto S[2]发表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文中提出了一种完全不依赖中心机构的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这种现金系统基于密码学而不是第三方信用中介,所以其不需要中转即可实现点对点支付。文中提出了区块链早期的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除非重新完成想要修改的区块及其之后所有区块的工作量证明,否则记录将不可修改。这种共识机制的问题在于如果要对区块链进行延长,需要投入大量的算力。这一时期被称为区块链1.0时代。 2014年,Vitalik B[3]提出的以太坊概念标志着区块链技术正式进入区块链2.0时代,其突出特点是加入了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合约参与方可以在区块链上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该概念最早出现于1995年,但当时的技术手段难以保障智能合约的安全性[4]。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使其成为以太坊的核心。智能合约能减少合约以外的其他成本,使以太坊能够推广到更多金融领域。 此后区块链技术开始逐渐应用于物联网、农业生产、智能制造、医疗保健等领域。这也标志着区块链技术逐渐进入区块链3.0时代[5]。区块链技术能够在金融以外的其他领域应用的一个关键节点是Hyperledger项目[6]。Hyperledger Fabric是开源的企业级许可制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该平台具有高度可定制性,为企业级开发提供便利[7]。Hyperledger Fabric采用许可制,与完全公开的区块链不同,网络的参与者已经对对方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牺牲一定去中心化特性的同时,增加了对有争议的网络协议或框架修改的可能性。 目前,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区块链3.0时代,区块链技术正在快速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 1.2 区块链研究意义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了瞩目的研究成果。近来提出了Web3.0概念,Web3.0的突出特点是去中心化,将互联网由原本的平台管理变为用户管理,所产生的利益也由用户享有,通过固定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网络金融迅速崛起,并以此为核心向诸多传统行业领域辐射[8]。但是由于区块链本身的发展还未完全成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存储问题。区块链需要每个节点保存完整的链条以验证交易的合法性,而区块链会在交易中不断延长,所占用的存储空间也会不断增大[9]。区块链的响应速度和可扩展性难以满足智能制造供应链的需求。 (2)安全问题。区块链具备比传统网络更高的安全性,但这并不代表区块链不会被攻击,相反,区块链一直存在隐私保护的问题。区块链具有公开性,每个节点都保存整个链条,这导致了现有的加密方式仍难以做到完全按权限限制信息访问。 (3)部署问题。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部署已经趋于完善,但是区块链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区块链在广义制造业中的作用基本停留在供应链管理层面而没有真正融入生产过程,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能源问题。区块链的延长往往需要大量的计算。目前,算力消耗过大带来的算力浪费和能源消耗将直接影响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区块链技术的算力消耗与其采用的共识机制有关,这将在后面的内容中进行说明。 1.3 区块链技术介绍 成熟的区块链算法一般包括控制区块链延长规则的共识机制和实现所需功能的智能合约。目前主流的区块链平台有以太坊区块链、EOS区块链、Hyperledger区块链、Gochain区块链等,其中以太坊区块链更为常见。 区块链并不都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其基本构成逻辑与其参与成员的权限有关。在确定区块链的构成逻辑后,依据共识机制将所需数据打包形成的第一个区块称为创世区块,之后的区块都要以这个区块为首进行添加。区块的添加规则及准入规则都是共识机制的一部分。在构建好区块链之后,可以将需要实现的功能通过智能合约写入区块链。最后,在所有互联网技术投入实际应用之前,都需要对其安全性进行验证,这也是保障上述功能实现的关键因素。 1.3.1 权限划分 按照成员加入区块链的权限,可以将区块链分为公有链和许可链[10]。 公有链的特点是所有人都有访问区块链的权限,且能随时获取整条区块链的所有信息或进行去中心化的交易,因此公有链也被认为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11]。 许可链的特点是参加到区块链中的所有节点都是受到许可的,只有受许可的节点才能参与网络[12]。在需要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的场景一般使用许可链。许可链并非完全去中心化,而是弱中心或多中心。许可链又可分为私有链和联盟链,二者区别为是否需要在网络建立之前确定节点的个数及身份。私有链并不允许所有人访问区块链,而是只允许区块链所有者或维护群体许可的节点加入[13]。联盟链是由若干个组织或机构共同参与管理和维护的区块链,每个参与的机构掌握一个或多个节点,并且在区块链开始运行时,成员的数量和身份就已经确定[14]。 1.3.2 共识机制 区块链的技术基础是一系列不需要第三方组织参与的共识机制算法。共识机制是指所有参与者全部认同并遵守的规则。在区块链上达成共识不需要第三方组织担保,而是以工作量或互相信任为前提[15-16]。 目前区块链中使用的共识机制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和基于信任的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委托权益证明(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等都属于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基于信任的区块链在牺牲一定的去中心化特性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了增加区块的难度。 (1)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 目前使用的基于工作量的共识机制均为PoW及其改进方案。PoW是所有共识机制中消耗算力和资源最多的共识机制[2]。PoW机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哈希运算,以SHA256算法为例,无论输入何种数据,最后都会返回大小为256 bit的哈希值。PoW机制主要用于公有链的搭建。 在这一共识机制下,区块链系统会给出一个目标哈希值,用户将想要记录的内容、时间戳、前一个区块的全部内容搭配一个随机数进行哈希运算,如果小于目标哈希值,便能成功将这些内容记录到区块链中,PoW区块链中单个区块的构建过程如图1所示。PoW机制最大的问题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能源来完成记账,因此其难以在生产制造领域中推广。 图1   PoW区块链中单个区块的构建过程 DPoS旨在降低PoW机制下的能源成本,其核心思想与企业的运营模式类似。在DPoS机制下,需要通过见证人认可才能参与区块链网络[17]。经典的以DPoS为基础的EOS有21名见证人管理并进行记账[18]。DPoS机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PoW机制需要投入大量能源成本的问题[19]。在DPoS机制下只需要被选举的见证人进行哈希运算,符合企业级应用的管理逻辑,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或与物联网结合的领域能够起到关键作用[20]。 (2)基于信任的共识机制 基于信任的共识机制主要是实用拜占庭容错(practical 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PBFT)算法及其改进算法,主要用于联盟链,在互相信任的企业联盟中有更好的应用。 […]

软件所在区块链跨链协议验证方面获进展

软件所在区块链跨链协议验证方面获进展 来源:软件研究所 近日,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撰写的题为Formal Analysis of IBC Protocol的研究论文,被网络协议方面的重要国际会议ICNP 2023接收(the 31st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etwork Protocols)。该研究首次形式化分析了区块链跨链通讯协议IBC(Inter-Blockchain Communication),发现了IBC协议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修复建议。 随着区块链行业的迅速发展,异构而孤立的区块链系统之间亟需数据和功能的互操作性。这种需求最终促使跨链技术的诞生。区块链跨链通讯协议为异构且相互独立的区块链系统之间的通用数据和信息的跨链交换提供支持。IBC协议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跨链通讯协议之一。在解决区块链系统间连接问题的同时,跨链技术削弱了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导致跨链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跨链通讯协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该研究使用规约语言TLA+对IBC协议核心层(transport, authentication,ordering (TAO) layer)部分进行建模,并使用模型检测工具TLC进行验证。该工作提取了官方文档和IBC协议实际使用中应当满足的性质作为验证目标,并对这些性质进行形式化说明,以帮助开发者和用户更好地理解IBC协议。同时,该工作根据跨链通讯的特点,主要建模了连接握手、通道握手和数据包处理相关的实体和行为,以探究链上模块和链下中继不确定行为对链间安全的影响。该研究通过适当的安全假设和建模抽象使模型在保留核心语义的同时能够被高效验证。 通过对这些性质的验证,研究发现IBC协议存在两类严重的逻辑错误:连接和通道握手可能由于未能分配标识符或匹配对方链端而无法完成;发送的数据可能由于不正确的通道设计和异常状态处理而无法正确接收或超时。通过对反例的分析和性质的精化,该研究进一步探讨了造成问题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修复建议,以帮助开发者更好地设计和实现IBC协议。上述研究发现的所有问题和建议均反馈给协议开发者社区,且大部分得到了确认。 深圳先进院开发出基于物理信息的无监督复值网络架构 来源: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近日,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生物医学与健康工程研究所秦文健团队,在《光学与激光工程》(Optics and Lasers in Engineering)上,发表了题为Fast physic-informed mixer architecture for color Lensfree holographic reconstruction的研究成果。该团队提出了基于物理信息的无监督复值网络架构,用于高效、高质量彩色无透镜全息重建。 从多波长全息图精确重建彩色图像在生物医学成像应用中至关重要。当前,数据驱动的深度学习方法在生物医学图像重建性能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尤其是,未经训练的神经网络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成像模型对数据集样本数量要求和泛化问题。然而,现有方法依然需要更多的迭代计算来提高重建质量,使得模型需要更长的收敛时间。 该团队提出了高效的复值注意力混合器(ECA-Mixer)架构,用于快速准确的物理信息彩色全息重建。该架构由三个核心模块组成——编码器、非线性变换器和解码器。每个模块均结合了高效的注意力机制和混合器层,用于通道特征提取和空间信息转换。为了保留高频信息,该团队还引入了2D Haar小波及其逆变换来编码和解码特征。 该成果在大量仿真和实验样本上的结果表明,这一方案在计算时间和图像质量方面实现了优异的彩色重建结果。更重要的是,该成果方案能够在短短几分钟内以更高分辨率对大尺寸宽视场样本进行快速成像。上述技术成果为计算全息成像在生物医学显微成像方面应用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