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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8, 2023

水利部:力争年底前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要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组织实施

11月17日,水利部副部长陈敏主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调度会商,总结2023年1-10月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参加调度会商。 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2021年水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当前水利形势,部署明年水利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水利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预期持续向好、经济持续好转作出积极贡献。1-10月,全国落实水利建设投资11179亿元,完成投资9748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新开工水利项目2.64万个,开工重大水利工程37项,水利项目施工吸纳就业242.1万人,充分发挥稳投资、稳就业作用。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明年水利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能力,保障水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能力。要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化水利工程节水改造,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维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要加快推进水利数字化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智能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利建设,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水利部召开水利投资工作会商会 部署2022年水利投资工作 2022年1月19日,水利部召开水利投资工作会商会,部署2022年水利投资工作。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国英指出,202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完成8500亿元,比2020年增长11.6%,水利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竣工率均超过100%,水利建设投资保持了较快增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新增水利工程投资7600亿元,完成投资11000亿元。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加快,全年新开工水利工程3.3万个,总投资3500亿元,其中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项目1200个,总投资1400亿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全年新开工水利工程中,三级及以上风险隐患工程占比为2.5%,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李国英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水利投资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水利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李国英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科学判断与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鼓足干劲,真抓实干,拿出有针对性、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力以赴完成好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要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组织实施,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用好管好国债资金,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水利部总工程师田学军主持会议。水利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调度会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6条重点措施 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

财联社11月24日讯,据国家卫健委网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将呈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综合考虑国内外疫情形势、气温变化和人群活动特点、病毒变异等因素,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 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重点加强对健康申报异常、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入境人员要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三、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 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及时掌握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 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卫生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有效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加强对各类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的摸底排查,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不断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转诊服务。 五、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科学预测预判其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大药品的市场投放和储备。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对此类结构性和季节性短缺药品采供用报等环节问题,各地要积极协调,建立机制,加强调度,在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做好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增强儿科、呼吸科救治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各类呼吸道疾病的临床诊治能力,规范诊疗行为,避免误诊漏诊。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 六、持续强化科普宣教 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引导公众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科学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防护、及时就诊、规范治疗、科学用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要强化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爱卫会、计生协、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社区基层网格和家庭防疫。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查找漏洞和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6条重点措施。一是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五是持续强化科普宣教。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务实、可及为导向,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基本、优质普惠。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 ——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城市类型和社区特点精准施策,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以城市为单位整体谋划,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推进,统筹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力推进共建共享,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鼓励创新,试点先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压实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中央政府加强统筹推动和支持引导,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统筹调动社会资源,健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下沉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有效盘活利用城市存量资源,实现社区嵌入式服务可持续发展。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各类城市,优先在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大城市推进建设。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选择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城市选择100个左右社区作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先行试点项目。到2027年,在总结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其他各类城市和更多社区稳妥有序推开,逐步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二、规范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变化等,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优化设施规划布局,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把更多资源、服务和管理放到社区,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达到不少于80平方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标准由城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面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范围。 (二)加大资源整合和集约建设力度。在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通过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支持以片区统筹、综合开发模式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三)多渠道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按照“补改一批、转型一批、划转一批、配建一批”原则,推动各地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拓展攻坚行动。通过拆除、腾退老旧小区现有空间,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征收改建等方式,补建改建一批居民急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鼓励引导产权人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场所优先转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在保持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将国有房产提供给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加强配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四)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发挥责任规划师(社区规划师)沟通桥梁作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诉求,鼓励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设计,按需精准嵌入服务设施,按照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要求科学配置服务功能,避免“一刀切”。鼓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错时使用。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范化设计,打造“幸福邻里”品牌。统筹谋划推进设施建设和服务嵌入,试点城市要科学设置服务场景,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避免以行政办公功能替代为民服务功能。 (五)积极推进社会存量资源改造利用。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清理非必要、不合理用途,腾退资源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加快社区周边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出租转让,用好城市“金角银边”,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楼宇、学校、房产及土地进行盘活和改造开发,可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盘活闲置用地用房、向周边社区开放职工食堂等,实现共建共享。 (六)健全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规模效应,根据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科学选择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经营等方式,向服务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服务运营主体要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探索专业性机构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服务体系。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运营。引导社区物业、家政公司提供普惠社区服务。 (七)增加高质量社区服务供给。依托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实施城市社区美好生活建设行动。支持各地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领域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优、重诚信、能带动的“领跑者”企业和服务品牌,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相关培训、示范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运营主体。加快数字化赋能,提升社区嵌入式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融合发展。 三、强化配套支持 (八)统筹建设资金渠道。通过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社会力量投入等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结合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相关项目优先纳入、应保尽保。通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对先行试点项目予以引导支持,集中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符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服务运营主体予以支持。 (九)优化项目审批和服务企业登记备案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在选址布局时要做好安全评估和安全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允许试点城市经科学评估论证,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结合实际放宽或简化设施场地面积等要求,探索制定地方建设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统筹指导,鼓励以城区、街道等行政区域为单位整合辖区内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准营政策,简化相关许可审批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措施,为经营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 (十)加强规划、建设、用地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时要统筹考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前提下,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对老旧小区补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适当放宽规划条件要求。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鼓励未充分利用的用地更新复合利用,允许同一街区内地块拆分合并、优化土地流转。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改造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支持政策。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允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办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四、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省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要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评估督导。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和规范安全发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十二)压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督促。试点城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稳妥有序把握节奏、步骤,细化具体建设方案和工作举措,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十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总结试点经验并组织开展交流互鉴,推动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和改革举措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际意义、实践要求、工作成效等方面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 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 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 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8.每周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等。 9.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 10.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11.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员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一条 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 每天工作日结束前,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有关报表和凭证进行核对,填写《奖金日报表》,做到帐实、帐表、帐证、帐帐相符。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第四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 第五条 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第六条 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七条 及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条 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第十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第十一条负责编造学期和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第十三条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缴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领导的需要,编制各种资金流动报表。 行政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政策,按规定认真管好现金,办理好各项收支账目。 2、认真做好现金收付日记账,及时与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做到日清月结,按期填报库存报表,务必做到账库相符,如发现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校领导解决。 3、认真审核一切报销单据,按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把好开支关。坚持按出差补助标准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外出购物领取现金要经主任审批,多余现金要存入银行,谨防被盗。 5、搞好学生的学费、杂费、水电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收费结束后与有关同志及时核对,防止少交或漏交现象。 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非经领导批准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7、做好工资表的编造和工资发放工作。 8、做好办公用品的订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入库登记,使账物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会计岗位职责 (一)流动资金核算 1.拟订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分级管理; 2.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还款计划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 3.定期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加速流动资金调动. (二)固定资产核算 […]

预算单位审计常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 号)“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2.   预算编制不完整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 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4.   未按规定批复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5.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编制的草案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 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6.   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绩效目标,并上报财政部门。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办〔2014〕13 号)第十二条“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单位)编报部门预算和项目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时填报”和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 并形成综合性意见。对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7.   未按规定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在政务外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济财绩〔2015〕5 号)第十一条“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第十三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的绩效评价情况,一般在评价报告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8.   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真实、数额不准确 审计方法和步骤: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对比,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财务数据的明细账、总账和决算报表相对比, 审查是否一致。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二、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9.   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明细账中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有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 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10.   截留、挪用,或者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11.   财政部门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财政专户账, 看其账户资金是否上缴到国库。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责令上缴。 12.   坐收坐支财政收入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财政收入;收入明细台账、支出明细账与单位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关联对比分析。 […]

五大领域审计:220个重点问题发现清单

一、违反销售与收款循环法规行为 1 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经营,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 实收资本变动未办理相关财务事项或工商变更登记。 3 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 4 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5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6 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7 违规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8 违规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 9 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10 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 11 国有企业违规炒股。 12 国有企业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炒股。 13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用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4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15 少计企业经营收入。 16 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 17 未达账项未进行会计核算。 18 未正确核算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 19 企业经营收支在往来账中核算。 20 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未确认收入。 21 企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基建项目的自用商品,未确认收入。 22 无偿赠送的企业产品,未确认收入。 23 将企业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确认收入。 24 单位信用卡账户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或将销货收入及现金存入。 25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6 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27 未按规定存放或保管、缴销发票。 […]

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

6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有何特点?反映了我国审计工作哪些新变化?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 更好服务经济大局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包含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建议六大部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保持接续稳定,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侯凯表示。 今年审计报告突出体现了全覆盖的特点。比如,“中央财政管理审计”除了对中央预算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对地方财政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外,今年还增加了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实现了对财政资金从收到支全流程、全覆盖的闭环监督体系。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明确了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仍问题多发,是今后一个时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并着重揭示了部门所属单位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的问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等腐败重灾区进行了重点、深入地揭示。 “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审计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权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来,审计监督兼顾质量和效率,着力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开展深度监督。 老百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也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一年来,审计部门组织全国开展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审计,深入揭示了失业补助被蚕食、政府持有的公租房被违规融资抵押和担保、部分学校违规收费和处置资产、一些地区拖欠截留农户分红和务工工资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通过督促问题整改,有力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 在揭示重大经济风险隐患方面,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触角广泛、反应快速等优势和经济运行“探头”作用,结合具体审计领域,深入揭示重大经济贪腐、重大财务舞弊、重大会计失真、重大生态损毁等突出风险,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中,逐项揭示了4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企业资产管理混乱、金融风险资产底数不实、行政事业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等影响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表示,“在经济振兴成为国家和社会重大关切的背景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突出了‘紧扣财政问题、服务经济大局’这个主线。财政审计依然作为核心模块,但更加强调从服务经济大局出发揭示问题,这是相较以往报告的一个主要特色与亮点”。 王雍君认为,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很好地关注到财政问题的三个核心层次:财政总额、财政配置(结构)和运营管理。审计发现区分总额、配置和运营问题,表明财政审计服务经济大局的意识、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强化。 深化研究型审计   “审计监督发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需要贯彻研究型审计的理念,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优势,抓住关键问题推动改革深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 一是把立项当课题研究。据了解,审计部门把研究作为前置准备,立项前先把相关部门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预算安排、项目计划了解清楚,把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要求、发展方向研究透彻,科学确定审计项目。例如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就着重反映了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4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把问题当课题研究。在全面客观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问题的同时,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主线,做到首尾循环、双向贯通、正反可逆。如审计工作报告“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反映了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清、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要求聚焦解决融资瓶颈等不符合中央关于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问题;“重大项目审计”情况中,反映了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相关任务部署和要求偏离预定目标等不符合政策初衷的问题。 三是把审计建议当课题研究。今年审计报告立足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审计发现,提出4条建议:结合专项债券、金融等领域发现的具体问题,从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及政策之间衔接协同等方面,提出“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兼顾,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针对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重大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金融风险、国企重大投资损失风险、资源环境政策落实执行不力等问题,提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严格监督约束权力运行”。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等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现代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支撑性制度。历年审计工作报告均重点展现财政审计的成果,推动现代财税体制建设。”汪德华表示,财政审计的特点是发现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体制性、机制性矛盾,问题领域就是现代财税体制建设的重点方向。因而财政审计特别需要坚持研究型审计理念,将问题发现与推动改革深化贯穿起来。 研究型审计更加注重回应关切、不回避热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彬斌表示,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明显增加了关于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城乡义务教育等科教领域审计情况的篇幅,更加系统地彰显审计监督以“国之大者”为中心,覆盖公共资金使用的所有领域,客观曝光典型问题,不回避社会热点。 整改格局初步成型   5月23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侯凯表示。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3年4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8501.11亿元,完善制度2900多项,追责问责1.4万多人。 据了解,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牵头开展专项审计整改,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打出一套审计整改“组合拳”,有效形成整改合力。如中央组织部将审计及整改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把审计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参考;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开展审计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增强整改质效。 在重点督办方面,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及时查办、及时反馈机制,以审计监督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以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为落脚点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铲除了一些严重阻碍改革发展的“毒瘤”,惩治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侯凯表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署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在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均不同程度得以揭示,反映了相关领域可能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审计监督应坚持久久为功的理念,在多年努力下,一些牛皮癣问题终将得到改善。”汪德华表示。

审计常见问题25个案例解析

案例一:部分单项工程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申请。 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3个单项工程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实际未申请办理,合同金额总计669.47万元。如外围生产后勤用房及门卫工程合同价122.4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904.86平方米;水平防渗系统工程合同价351.9万元,底库面积约2560平方米,边坡约10168平方米。 以案释法:以上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审计要求有关单位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案例二: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某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2018年9月支付专家讲课费6万元,所附发放明细表将原始的5万元涂改为6万元,涂改痕迹明显。 以案释法: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社会团体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案例三:未落实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 某市审计局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商业银行额外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10.5亿元的银团贷款承销费及代理费640万元。 以案释法:不符合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四:现金支付和库存限额管理不规范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个别单位在餐饮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方面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且库存现金数额较大,超出每日的限额,2017年现金明细账反映,有11个月底库存现金余额超过2万元,最高达20.20万元。 以案释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支付行为。 案例五:预算编制不实 某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7年,某单位“公益活动”经费上年结转13.85万元,本年预算17.86万元,追减预算指标3万元,本年支出8.95万元,结余19.76万元,完成预算的31.17%。“水电费”专项上年结转15.12万元,本年预算29万元,本年支出24.56万元,结余19.56万元,完成预算的55.67%。 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下属单位予以改正,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调减当年预算。 案例六: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某市审计局在对某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扩建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当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第3.7条约定必须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一周内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该单位实际未向中标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目前土建工程已经接近尾声。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标后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案例七:未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某市审计局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企业资金作为投资,以该单位的下属单位的名义入股7家有限公司。 以案释法: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案例八: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于2009年与某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年限8年,2016年应收取房租800000元,该单位2015年编制2016年预算时未将房租收入编入预算,当年纳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仅为320000元。 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决算”的规定,责令市该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 案例九:无依据核销其他应收款 某市审计局在对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6年12月该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某电器厂等单位其他应收款6.35万元、个人借款5.69万元,合计12.05万元,转为单位支出。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和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往来款项应抓紧清理回收。 案例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17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安全生产保证金、外借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合计60.32万元;在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经费中列支借用人员工资保险等合计26.85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对预算支出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 案例十一:投向相同的专项资金未进行整合使用。 某市审计局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市财政局2018年安排本级财政资金1800万元用于黑臭河专项整治,分别由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管理,未进行整合使用。某养殖场以沼气发电、雨污水分流、污水处理、配套工艺设备等建设内容先后向环保等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2019年2月、3月共分别获补专项资金80万元、200万元。 以案释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四)2各地区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三)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的规定。审计要求财政部门将上述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或明确牵头部门统筹使用,防止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案例十二:超预算列支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该单位部分科目超预算列支:其中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47万元,账面支出3.04万元;物业费无预算安排,账面支出11.64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对超预算列支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 案例十三:违规发放慰问费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2017年至2019年列支不合规慰问费累计支出金额9.68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慰问费1.9万元,系在已发放生日蛋糕卡的基础上,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日慰问;超范围列支慰问费7.78万元,包括:发放子女结婚慰问费1.1万元,发放亲属生病住院慰问4.58万元,发放子女上大学慰问2.1万元。 以案释法:违反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第二章第五条“(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基层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加强慰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案例十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某市审计局对某事业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实物资产未按规定全面实施条形码管理,部门之间调换、借用的资产未履行调拨手续,各资产使用部门未能按规定设置台账,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现场抽查结果表明,该单位资产账实不够相符。审查账面发现,3处产权不属于该单位的房产仍在账面反映,未予以核销。 以案释法: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全面清产核资,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同时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 案例十五:受捐物资管理不规范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该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受捐物资管理不规范,存在受捐记录信息不完整、无受捐日期、部分未写明受捐物品数量等问题。审计发现受捐账簿中收入、支出,与受捐记录本、物资领取申请单不一致,存在账簿有入账,受捐记录本无记录;账簿支出与领取申请单数量不一致;账簿有支出,无领取申请单等问题。 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对受捐物资的监管,深刻查找受捐物资管理问题,对存在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确保接受和使用好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 案例十六:办公大楼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基建账户2016年10月在建工程余额合计58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700万元、设备投资270万元、待摊投资830万元,主要用于核算该单位的办公大楼工程项目。有关机构在2011年对该单位大楼进行了结算审计,审定工程结算价4926.15万元。截至现场审计时,该单位大楼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做相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尽快对大楼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如暂时无法办理的应按实际投资额暂估入账,转增固定资产。 案例十七:未经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审计发现,抽查了该单位2016年采购的医用直线加速器、CT和骨密度仪等8项进口医疗设备,总合同价8000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审计要求该单位加强进口设备采购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对相关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案例十八:部分奖补资金发放不符合规定。 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2018年,该局根据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规定,发放给某保险公司奖励10万元,用于奖补该保险公司为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保科技保险。审计抽查发现,其中有7家企业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付奖补资金8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规定。审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多付奖补资金返回并解缴市财政。 案例十九:违规超招标合同约定结算船舶拆解费 […]

新时代审计干部应把握“四个度”

“四个清楚”从根本上来讲,是站在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基础上,提出审计人员在审计核查问题时应当做到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广大审计人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审计方向。其本质是研究型审计的具体实践,最终目标是为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广大审计人员来说,如何提升审计干部查处问题达到四个清楚的标准,既是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的需要,也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审计人员要顺应时代要求,契合工作性质与特点,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度。 一、谋定后动,提高挖掘问题的广度 审计的首要目标是揭示和发现问题,就像医生看病,把脉问诊后确定肌体病因才能对症下药。针对基层审计机关,往往存在时间任务紧与人员力量不足的双重矛盾,因此在实施审计项目前要做好充分的审前工作,通过“望闻问切”确定审计方向和重点后再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往往事半功倍。“望”即指的是在项目开展前,要仔细观察梳理审计项目的立项意图、政策背景,多方搜集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政策法规,还要关注审计项目及审计对象相关的舆情动态特别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是一种审计思路和方向;“闻”即要多听多记做到心中有数。要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核算水平等要有个初步分析,初步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还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以前年度或者所在行业领域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整改情况,有的放矢锁定审计重点;“问”即指的是在审计调查了解环节,审计人员要把提问作为发现和挖掘问题的重要手段。审计提问需讲究方式和方法,更是一门艺术。根据前期初步了解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列出提问纲要,要有的放矢,一针见血。既可佐证疑点问题的存在,又可挖掘新的问题线索;“切”则是研究确定审计事项和重点的基础上选取适当的审计方法作为查找问题的切入点。对某一审计事项,可以结合具体行业、数据类型、技术模型进行初步的诊断分析。对于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占据主要地位的项目可以采用数据筛选的方法确定后续审计重点,对于政策执行效果、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要确定实地走访的任务量以及延伸深度来安排主次确保审计目标按期完成,对于业务量大的单位往往还需要通过全面抽查、局部详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审计无死角。 二、创新思维,提高分析问题的深度 审计人员分析问题的方法不应只是孤立的、单一的,更需要系统的、全面的去分析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针对同类型、同行业、同溯源的还应合并串联起来集中分析,深度挖掘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切勿一叶障目。一是要聚焦微观,见微知著。比如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某单位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物品采用个人采购或者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投标的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分析成本利润有无明显偏离合理区间,进而沿着资金流向判断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有无借助权力谋取私利,从而揭示有无滥用权力致使政策目标无法实现等问题。二是综合研判,分清主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结合问题产生的背景和环境,相关责任人的主观目的以及政策决策流程等方面综合研判。审计人员要正确把握“依法审计”和“三个区分开来”的实质性关系,要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背景、决策、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做到主观上看动机、客观上看程序、总体上看结果,才能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以及合理的提出处理意见。以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为例,基金投资项目本来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审计应关注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引导方向、是否进过详细调研、科学论证、市场调查、风险评估等流程、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报批程序、产生损失后是否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等,而不仅仅把投资收益作为唯一的审计判断指标。因此审计人员只有把问题各个环节弄清查深,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才能以理服人。 三、夯实基础,提高问题定性的准度 随着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日新月异、行业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以及政策之间互相叠加,审计对象、审计目标也逐步从单一化演变成多维化、复杂化。因此,审计人员要全面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对审计业务综合把握能力。一是要通晓政治理论基础。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可能看似是经济问题,实则背后蕴含着政治逻辑。要学会用政治的眼光来看待审计问题,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结合讲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定性。如对基层制定的政策执行审计,问题的定性不仅要关注基层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还要深刻把握党中央、省、市相关同类政策领域的文件精神,将政策执行放在政治理论框架下去思考,在考虑区级实情的情况下推动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落地生效。二是要通晓专业理论基础。专业理论基础不仅指的是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领域专业知识,更应提高审计流程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日常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不注重细节,常常出现审计证据链条不完整、审计定性不清楚、审计法规引用不合规的问题。因此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对问题定性,要以规范实施的审计结果为基础,以充分适当的证据和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客观、公平公正的提出审计问题定性,提出实质性处理处罚,避免隔靴搔痒。 四、服务大局,提高问题建议的高度 审计工作的落脚点在于实现揭示问题、规范问题、促进改革的有机统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域经济发展大局,通过微观审计提出宏观建议。一是要提高政治领悟力,把准建议方向。审计就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只有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最重要利益是什么,才能促进审计工作落实到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决策部署上。要坚持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什么,要将审计建议放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上,做到同频共振。二是要立足问题本质,提升建议的指导性。审计人员要立足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出指导性强的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应当与揭示的问题相呼应,对症下药。既要言之有理、直击要害,也要有短期的治标之举与长期的治本之策。要学会用辩证的思维去思考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存在的主要问题,擅于归纳提炼,提高建议的高度和准度,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审计中获取案件线索的12种方法

1.从原始凭证中发现审计线索 随着会计手段现代化的发展,有些传统的审计方法 和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略,特别是对原始票 据一些细节的审计。如发票内容是否符合被审计业 务实际,数字、签字、盖童是否有异样,发票号的 连续性如何等等;还有就是在原始票据多的情况 下,报账人员易发生浑水摸鱼,将自己的个人消费 票据混入到原始票据从中“捞钱”。特别提醒的是, 在审计中一定要注意现金 交易业务,如果审计人员平时养成谨慎细致的作 风,充分利用好最原始的审计方法——详査原始票 据,也许会发现出纳或者会计利用内控的薄弱环 节,贪污、假发票套现、小金座等审计线索。 2.对比分析数据发现审计线索 对于一些不能仅从单年、单月或者个别业务来确定的审计重点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多年、多月或者多业务对比的方式,来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审计模型、职业判断来发现疑点。如对某单位三年以上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或者同一年度不同月份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就能发现异常,确定审计重点,进而追踪审计,发现审计线索。特别是在每年的税收征管审计当中,这种方法是最常用、最直接的。通过地税审计软件对纳税户全年多个月份同一税种交税数据的对比分析,就能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税务机关是否提前征收等税收疑点,进而利用地税审计软件的税单查询功能,来详细查看有疑点月份的企业缴税情况,以此确定下一步要抽查的重点纳税户,取得审计证据。 3.利用内控管理漏洞发现审计线索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审计人员应当说不注重审前调查,更多的只是走形式。那么新的《审计准则》出台,明确了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地位,整个审计的过程必须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审计线索,经常是通过大量的审前调查,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或者薄弱环节,以此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对审计重点的核查,发现审计线索,为后期审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利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来发现审计线索 有些审计事项,如果单从一方面无法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财务人员想通过不间断的调账,来混淆审计人员的视野,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时,审计人员应当转变思维方式,从关系数据或者勾稽数据来进行画图分析或者对比分析,从而发现审计疑点。这种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财务基础,平时要加强对财务知识的学习。只有对财务知识的充分理解和掌握,才能从复杂的财务关系中,识破财务人员的“意图”,抓住被审计单位的“把柄”,进而取得审计突破。 5.利用“盘点”来发现审计线索 采用突击保险柜盘点的方式,容易发现账外账、小金库等审计线索。这种方式重在“突击”,贵在“仔细”。首先,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进行突击;其次,在查点保险柜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也许一个小纸片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审计线索。其他固定资产的盘存,主要通过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这当中一定要注意易用、易出租、贵重的资产,进而发现挪用、贪污、国有资产流失等重要审计线索。 6.利用银行对账单和日记账核对结果发现审计线索 审计人员面对银行对账单,如果业务量不大,可以与日记账进行详细的核对;如果业务量大,可以对大额的款项进行重点核对。在此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注意:第一、要注意银行对账单中涉及的数额相同,并且是一借一贷的业务,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如果日记账上无记录,那么就可能存在贪污、挪用、小金库等违法乱纪活动;第二要注意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好多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因为财务人员或者本单位领导为规避审计采用造假方式打印同银行日记账相符的银行对账单,以此来对付审计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一定存在重大问题;第三要注意银行对账单中大额提取现金的数据,如果有一定要“刨根问底”,一查到底,防止中饱私囊的发生。 7.从群众举报中得到审计线索 我们在工作中不可小视群众监督的力量。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群众对被审计单位一些日常情况或特殊现象的了解,其中也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职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审计组要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等,来确定不同的审计思路。一般群众的举报得来的线索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审计人员首先必须按照有关审计程序,如通过审查财务数据、银行存款、会议纪要、相关的合同、询问等,来证明群众举报线索存在的真实性;然后在确定真实性的基础上,再展开进一步的审计,取得审计证据。但是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举报的线索,一般来讲可信度和价值都比较高,甚至会得到一些大、要案的审计线索。这种线索会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的审计方向,审计人员只要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验证线索的真实性,取得审计证据即可。 8.采用SQL 语句查询来发现审计线索 在财务计算机软件不断更新的今天,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和装备必须具有实质性的突破,才能克敌制胜,那么AO 的开发和应用是现在审计比较前瞻性的审计软件,这是审计发展的方向。SQL 语句的应用是现代审计最具代表性的审计手段,特别是利用传统的审计方式无法或不易开展的审计项目,当审计人员面对大量而复杂的数据库数据时,充分利用SQL 语句的功能,可以非常快速地抽取想要的数据,进而对比分析发现审计线索。例如医院、银行、再就业专项资金等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借助SQL 语句的强大功能,来分析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找出差异,发现问题。 9.借助“闲聊”来获取审计线索 对于一些在财务中记录的审计事项,可能从账目上看似合情合理符合财务实事,但是审计人员看到的并不一定是事实的真相;或者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本在账本上不体现。因此,在与被审计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一般职工的接触中,审计人员一定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多长“心眼”,有意识地提出你想了解的事情,多听、多记他们所说的话。通过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所阐述的情况不同;或者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表达,与账本凭证中所记录的事实来对比分析、找出差异,以此求得突破,寻找出审计线索。这在实际的审计当中,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你迅速的锁定审计线索。 10.利用已知线索再发现新的审计线索 审计人员要有一种不断探索、彻査审计事项的精神 和思路,不断增强职业敏感性和职业判断力的意 识。实际工作中当发现一个审计线索时,有些审计 人员认为只要证实了被发现的审计线索,那就是审计的终结,其实不然。好 多时候只要多动脑筋,通过深入思考、分析、研 究、判断,就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相似或者更深一 步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平 时养成善思、善观察的习惯。 11.转变审计思路发现审计线索 在工作中,审计人员一般会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感觉被审计单位在某一审计事项中可能存在问题,但从表面看又合乎常理,苦于找不到一点线索的情况时有出现。这种情况之下,才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智慧与信心较量的时候,此时作为审计人员,要不断转变自己的审计思路以求突破,特别要学会逆向思维,迂回战术,审计就像公安侦破案件一样,好多时候需要打破固有思维、固有做法,才能出奇制胜。 12.利用已有审计成果获取审计线索 在日常审计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一次去主审或审计某一不熟知单位,审计人员最难把握的就是如何确定审计重点,如何发现审计线索。除审前调查外,那么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借阅曾经审计过的相同性质单位的审计档案来作为参考,寻找差异,找到重点,确定线索。另外在发达的今天,还可以充分利用强大的功能,到各审计网站去查阅相关的审计案例,开拓思路,在吸收他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审计单位实际,形成自己的审计思路,确定自己的审计方法,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