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CZB-2023-013 二、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第三方代理记账合作项目 三、项目废标原因 截止2023年12月21日14:00,本项目无人投标,作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 联系方式:0871-68173656 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一、项目编号:YCZB-2023-013 二、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第三方代理记账合作项目 三、项目废标原因 截止2023年12月21日14:00,本项目无人投标,作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 联系方式:0871-68173656 西山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1、代理记账做的是财务方面最基础的工作,记账、报税、出具财务报表,把企业的数据报送给税务局,他是不会管企业的经营情况,你拿什么单我就做什么账,代理记账公司一般收费标准为一个月几百块钱,他们所谓的专业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有几个老会计带着做,敢问老板,您把公司的外账交给他们做你放心吗? 2、代理记账公司可能一个月给您出一次报表!最常见的标准,你取得多少进项我给你做多少成本,你开多少发票我给你做多少收入!有发票的入外账,没发票的入内账,太干净了!税务局一查一个准,毕竟一个月只有几百块,你还想让人家负什么责任?
为充分发挥代理记账行业在正式登记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普查登记阶段工作顺利实施,12月22日上午,城阳区经普办联合区财政局举办代理记账行业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上,区五经普办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孙海青指出代理记账行业对我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就下步普查正式登记工作提出四方面意见: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五经普重要意义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准确把握五经普的重要意义,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夯实业务,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与单位清查相比,普查登记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更高,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深入研究统计指标和会计指标之间的异同点,将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进行有效结合,做到数据真实有效无遗漏。 三、依法统计,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合规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填报普查报表,进一步提高五经普登记数据质量。 四、协同共进,正确认识行业社会责任 各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扛起行业社会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和普查机构开展工作,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会上对普查登记表基本情况、非一套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三部分进行了全面解读,详细讲解了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11表)的易错指标,重点对非一套表企业法人的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如何填报作明确说明,并解释了各项指标在统计和会计上的主要区别。
■ 胡云鹏/文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两份重要文件。 这是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历程中迎来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行业下一个阶段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了可遵循的规范,对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工作规范》制订的背景意义 《意见》共五大方面,包括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其中,“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部分,在加快推动会计法修改工作、推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改工作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即《工作规范》。 目前,行业发展总体来说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手段、作业模式、服务水平还较为简单粗糙,面向企业的交付能力主要由基础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商事服务等构成,虽然解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基础财税功能建设的问题,但当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要求的时候就显得力不从心。 近些年来,行业自身做了很多的努力,一些头部机构和行业协会从各自层面制定发布了相应的执业规范标准,也提出并践行了执业的流程化、标准化等,但还无法建立起行业统一可遵循的规范。此时,财政部制定出台《工作规范》文件,必将推动行业进一步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规范》的核心内容 《规范》由九章及5个附件组成,共计45条。其中,第二章到第八章,从业务承接到档案管理,涵盖了代理记账业务全流程的各关键节点、模块,符合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对行业的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能够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 《工作规范》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共计4条。对规范制定的根据、适用范围、适用情况等作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到第八章,共计37条,包括“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这个部分是《规范》的核心部分,也是代理记账机构日常业务交付流程的主要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对代理记账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详尽而明确。 第三部分为第九章“附则”,共计四条,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并对适用时间、文件解释权等作出具体规定,对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 第四部分为5个附件,主要是提供了5个参考范例,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这些参考范例是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过程中重要的5个文件,从业务合同到移交清册,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工作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关键点 《工作规范》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七个关键点。 一是《工作规范》在充分考虑通用性的同时,也留出了一定适用空间,不同规模与发展阶段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以规范为指引制订契合机构特点的标准程序文件与内部控制制度。比如,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对上述比例作出合理调减,以控制经营风险。” 二是应注意《工作规范》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工作规范》中许多地方对上述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索引,代理记账机构在学习掌握《工作规范》时,应加强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同步学习领会。 三是《工作规范》以代理记账业务为对象。一方面,除了《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循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外,在第四十三条也做出适用情形的补充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另一方面,本规范具备很强的借鉴意义,建议机构以本规范为蓝本,对诸如商事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等建立工作规范标准,进行管理规范,提升服务水平,严控业务风险,扎牢业务发展根基,形成业务发展指引。 四是应正确理解与适用《工作规范》中的相关岗位设定。《工作规范》中按照代理记账业务不同程序的功能要求设定了相关岗位,应注意把握本规范第二十五条对每一个岗位职责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机构应结合业务流程与业务标准,将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标准做一一对应,实现从业务流的视角每一个模块、每一个节点都有责任人,从岗位的视角实现上下左右衔接的顺畅、清晰。 五是应紧抓质量控制这条代理记账机构的生命线,从岗位设置、复核程序、复核范围、沟通机制、客诉制度、离职交接等方面建设符合机构自身发展状况、客户情况及风险承受水平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根据业务、人员和客户特点建立分级复核机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质量控制效率与控制水平。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特点的新兴技术工具通过风险建模可以快速、准确地做出风险诊断,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均能利用这些诊断结果迅速排查风险点并有针对性采取补充调整措施。建立以三性为基础的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充分考虑不同代理记账机构规模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六是附件的范例供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参考执行。在实务中,一般中小微企业均能接受由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但也存在一些企业、机构因为自身的合规原因,需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合同范本做不同程度的修改,甚至需要以企业的合同范本进行签署,在此情况下,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参考范例中的核心条款与企业进行沟通,在保证各自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签署。此时,这些范例就是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依托的根据。 七是需要注意的是《规范》相关规定应为最低要求,即应满足的基本业务流程、业务标准,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客群情况与组织特点制定更高的工作标准。
当前,我国各行业、各地区都存在大量的小微企业,而且这些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也需要按要求规范进行财务工作处理,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因此,对于未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以及未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小公司来说,财税问题就成为其经营活动中普遍面临的一项难题。而代理记账的出现,则为中小企业摆脱这一困境提供了可能。接下来,那么,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而言,有关于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好处及优势,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约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这是因为,小微企业若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每月只需支付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到一个专业会计团队提供的优质服务。这样不仅可以让小微企业将更多的资金运用到企业经营运转和业务拓展中去,同时也可以减轻小微企业额外的经营负担,让其以更“轻便”的运营模式,实现更好的经营运转。 2、保障小微企业账务处理质量,维护其财税安全。当前,凡是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其都是经过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规范进行工商登记成立的。同时,这些代理记账机构也大多成立了一支资深财会服务团队,而且团队内部各类服务人员的配比也十分合理。因而能够确保对小微企业各类财税状况进行妥善处理,进而帮助其有效规避财税风险。 3、确保小微企业记账报税不会出现中断等情况。从当前小微企业账务处理现状来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存在着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一旦财税人员发生变动和离职,企业财税工作处理很容易发生中断,从而影响企业记账报税的连续性。但小微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则能够以财会服务团队的力量确保企业账务处理有序进行! 因此,综合上述内容来看,我们可以知晓,小微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是具备诸多好处及优势的。因此,对于市场中有财税服务需求的广大小微企业来说,如若面临账务处理难题,便有必要根据自身账务处理情况,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云29民终2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NN08。法定代表人:姜*会,职务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霞,女,19**年7月5日生,*族,住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霞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4日召集双方当事人问询。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会、被上诉人*霞及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张*参加了诉讼。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已报请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本案出现错误裁判。首先,本案当中原告将原始会计凭证全部作为证据向原审法院提交,该会计凭证的记录、书写、整理全部由被上诉人完成,同时,被上诉人如果没有收到原始凭证,那么记录的原始会计账本就必然是一本假账。所以无论有没有交接清单,被上诉人一方必然收到了原始凭证,否则原始会计账本根本无法制作。其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第二条第2项,明确约定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核算,什么叫核算,就是要审查项目是不是合法,数据是不是真实,指导、协助当事人依法依规办事。《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第八条第2项,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税务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外提供,故《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没有报税约定的认定严重错误。再次,报税的资料都是由被上诉人一方整理后向税务局填报,整个报税过程都由被上诉人一方向税务局对接,所有报税文书、填表、办理均由被上诉人一方完成,如果被上诉人不认为是自己的工作,完全没有必要出面办理以上工作。复次,依法纳税,依法申报的最低要求是不能违法,作为主办会计,既然已经做出了原始会计账本,按原始账本申报纳税,上诉人根本就不会受到处罚,被上诉人不仅学艺不精,在自己操作失误后还推脱责任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自身的职业道德及法律的规定。 被上诉人*霞辩称:请求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一、被答辩人提出上诉的事实与理由是严重错误的。首先,答辩人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都是依据被答辩人提供的发票等会计凭证制作原始凭证,被答辩人应当保证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而不是要求被答辩人对凭证合法性及真实性证明。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且合同没有约定答辩人代理申报税款事宜。答辩人从2019年1月1日接受被答辩人的委托,以每月900元的报酬帮被答辩人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等,后来被答辩人口头要求答辩人申报税款,但是没再增加申报税款的报酬。但实际代理报税时间为2019年4月份,之前申报税款的事项都由被答辩人自行申报。再次,由于被答辩人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答辩人日常申报的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姜*会提交的原始凭证据实报税,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与答辩人对接,是直接导致被答辩人没有及时申报税款的原因。最后,答辩人没有否认收到被答辩人移交的凭证制作原始凭证,并且也是根据原始凭证据实报税。从2019年1月份至5月份的税款都是由被答辩人委托大理市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申报,没做原始会计账本,后来口头要求答辩人代理申报税款,答辩人是从2019年11月12日才收到被答辩人补交的原始凭证,对之前会计账本进行更正,被答辩人之后补交的原始凭证不能让答辩人及时做账,及时申报税款,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被答辩人没有及时将原始凭证移交给答辩人,是导致被答辩人少缴税款被税务局处罚的根本原因。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答辩人作为兼职代理记账业务,不是主办会计,且答辩人都是依据原始会计凭证申报税款,被答辩人因少缴的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不是由答辩人造成的。 三、究其最根本原因,是被答辩人存在逃税行为。首先,被答辩人没有专业的出纳人员,所有出纳工作都由其法定代表人姜*会处理,关于公司出入账是否开发票、现金记账是否记账开票等都由姜*会处理,在姜*会与答辩人的聊天记录中可知,姜*会一直认为缴纳的税费太高,且一直没配合答辩人处理相关报税事宜。其次,2019年11月税务专管员通知被答辩人查账后,被答辩人才将未开票收入给答辩人报税,当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缴纳的增值税14000多元时,被答辩人告诉答辩人,会“找人处理”将税费降低到1000多元,答辩人不清楚少缴的税款是否是由被答辩人“找人处理”降低的税款,被答辩人存在逃税的故意行为。 四、税务局对被答辩人少缴税款的行政处罚,答辩人个人不应该承担责任。答辩人申报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提交的开票收入据实报税,对于少缴纳税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不合法、不合理。被答辩人少缴纳税费,被税务局处罚,答辩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中无约定答辩人申报税款业务,答辩人没有违反协议约定,且申报税款都是以被答辩人提交的开票收入据实报税,不存在逃税故意,更无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的,被答辩人对税款的发生存在逃税故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109.35元,并赔偿该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至款项偿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1年7月1日为8465.39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霞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财务核对、核算;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核算;负责与出纳进行现金银行存款核对,往来欠条核对;负责总账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账;原告为被告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原告在移交被告原始凭证时,由原告编制制作《原始凭证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由被告确认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原始凭证交接清单》,直接将凭证交予被告,被告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后并在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2021年4月6日,原告因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罚款,2021年4月8日,原告将少缴的税款补缴,连同罚款、滞纳金共89109.35元进行缴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约定制作交接清单,在案证据亦无法证实原告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及时向被告移交原始凭证,且合同未对申报税款事项进行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诉请,一审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判决:驳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中,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霞均无证据提交。并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案件定性及合同效力问题。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霞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为办理财务核对、核算,费用核算、记账等业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因履行财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故一审认定案由正确。 关于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应否支持的问题。《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为“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中未明确约定被上诉人*霞代理申报税款事宜,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双方口头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为办理申报税款事宜,且实际上,被上诉人*霞也代为办理了2019年4月至12月的报税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霞实际承担报税工作的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即约定被上诉人*霞代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税工作。本案中,虽然被上诉人*霞实际办理了报税工作,但其准确报税的前提是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凭证。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聘用专业出纳人员,未按《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在移交原始凭证时制作移交清单,未能证明上诉人已按时将原始凭证完整移交给被上诉人*霞。且上诉人2019年1月至3月的报税工作并非由被上诉人*霞完成,根据税务局对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税费缴纳情况检查后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上诉人提供的2019年1-12月会计未申报税金额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张的损失89109.35元系由被上诉人*霞造成。故,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张被上诉人*霞违约,要求被上诉人*霞赔偿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利息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销项发票记账联 指本公司开具给客户发票的第一联,记录本月开具发票的对方名称及货物名称,是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需要在月底整理好,供代理记账会计上门收取。 二、进项发票记账联 一般纳税人公司每月20号左右,需要核实公司所开具销项发票是否都收到了进项发票。如已收到进项发票需要及时去税局办理认证业务;若未收到,务必尽快催促客户寄回发票; 若本月开具出去的货物,无法在本月收到进项发票。需要将该部分发票所对应的货物名称告知代账会计,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后期查询。发票认证业务要在开具发票当月的月底完成发票的认证工作。抵扣联自留备查。 三、月度统计表 指税控盘中用于统计本月开具发张数及金额的相关信息,为了核对本月开具发票信息与实际发张数及金额是否一致,每月初需要将上月月度统计打印出来,连同发票整理齐全交予代账会计。 四、银行回单 指公司基本账户单笔业务发生的详细信息,该回单是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需要每月初打印上月回单,交予代账会计做账使用。 温馨提示: 各个银行打印回单及对账单的方式各不相同,有以下几种: (1)需要去银行打印,每个月的1号-3号过去银行打印,一般都是农行,农村信用社,郑州银行如此。 (2)网银打印,每个月月底登录公司企业网银将回单及对账单下载,一般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可以用网银下载。 (3)回单卡打印,部分银行配备的有专门用于打印回单的回单卡,该回单卡只有打印回单功能不能用于取现,可以拿着该回单卡到开具基本户的银行自助机器打印回单即可,一般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有该回单卡。 (4)密码打印,不需要携带任何资料,只需要知道该开户银行账号打印回单的用户名及密码就可以在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自助机器上打印回单及对账单,一般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可以密码打印。 五、银行对账单 指公司基本账户每月所有业务的发生情况,其实就是银行流水。通过该单据能够清楚地看出本月收到金额,支出金额以及余额,用以跟本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保证账目的清楚。需要每个月初打印上月对账单,交予代账会计做账使用。 六、增值税开票系统发票数据导出 将增值税开票信息导入到财务软件中,可以更加详细的了解本公司开票情况,所以需要每个月月初导出上个月的数据。 七、费用发票 指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收到的,主要用于企业日常费用支出所收到的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抬头必须是本公司名字全称。 八、清卡 每月报税期在1-15号之间,必须登录本公司开具发票的税控盘软件进行税控盘清卡操作,在网络比较好的情况下税控盘可以自行清卡,只需每个月检查即可;当锁死日期显示为当前日期的下个月日期就表明该清卡工作已经完成。 注意:不管本月是否开具发票都要进行清卡操作否则可能造成罚款哦!一般纳税人用户需要再完成纳税申报及扣款工作之后才可以扣款。
这是财政部首次对代理记账的具体工作,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可以直接针对代账公司记账混乱、账目不明晰的情况对代账公司进行处罚,而不是只罚款账簿所属企业。也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开始对代理记账公司整治。对业务能力差、责任心差、机构不健全的代账公司处罚,将有法可依。 一、《规范》发布背景 代理记账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服务行业,涉及到企业财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安全性,财政部发布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的发布是财政部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和管理的一项举措。 二、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意义包括: –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 – 加强财务信息安全保护: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信息管理和保护措施,包括数据的备份、存储、传输等,有助于保护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 维护代理记账市场秩序: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从业行为,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通过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有助于推动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增强行业的信誉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规范》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以看出,总局对代账行业现状不是很满意,要不然也不会出台如此详细的规范) 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也提到了代账公司需要向数字化,财税兼容方面拓展。要以账务的质量作为竞争优势,而不是价格。从这不难看出,日后代账公司,必须规范记账,提升记账质量以满足现在税务系统信息化的要求。
引言:注册公司后,财税方面的事情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做账报税。然而,一般纳税人的代理记账费用一般比小规模纳税人的贵,原因是因为两者在记账要求、报税流程、票据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下面将介绍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较高的原因。 目前深圳很多公司为了节省快速,基本上都是选择深圳财税公司记账报税。 有去了解过的老板都知道,一般纳税人的代理记账费用比小规模纳税人要贵了很多,其中的原因是因为不同的纳税人,在记账要求和报税税种以及风险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1. 整理公司原始记账凭据:包括所有记账必须的票据。 2. 财税顾问审核数据资料并提供指导意见。 3.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并及时推送税务申报表。 4. 出具专业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 装订记账凭证和企业账簿。 6. 提供日常基本财务、税务咨询和财税风险预警。 7. 一些代理记账公司还提供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年检等服务。 此外,根据代理记账公司专业性、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同,有些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还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年检等服务,从而使得企业用户享受到的财税服务更加专业和全面。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贵的原因: 1 报税流程负责 一般纳税人按月度申报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申报次数多了三倍。同时,一般纳税人每次申报需要填写的表格数量也较多,包括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至五等,约十多个表格。 2 票据多、难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营业额较高,涉及的票据也较多。代理记账公司每月需要整理客户的发票并将其转化为会计凭证,还需要对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票进行认证和抵扣,操作流程复杂。 3 做账要谨慎 一般纳税人在做账上的要求较高,需要及时提供银行对账单、工资明细和各种入账单据等。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掌握进项和销项的情况,以确认公司的涉税风险和纳税成本。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的区别 01 账务处理规范性要求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和票据审核要求更为严格,以避免购买虚假发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税务部门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程序较为复杂严谨。 02 做账单据存在差异 一般纳税人的单据数量和金额较大,涉及的操作流程更为复杂。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处理更多的原始凭证。 03 记账报税标准、次数不一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和记账报税次数较多,需要更为规范和频繁地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纳税。 04 代理记账费用收取各异 一般纳税人的代理记账费用普遍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结尾:中小企业在选择代理记账服务时,需要详细了解不同纳税人类型的要求,并选择专业、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
代理记账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 当前,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数字化转型已广泛渗透各行各业,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代理记账市场迄今已走过近30年历程,经历了会计电算化、会计工厂化等不同发展阶段,逐步从手工代账向电子化做账迈进。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数达到30万人,代理服务客户数超过600万家,年营业收入实现300亿元。但整体来看,行业仍处在较低发展层级,面临着竞争高度分散、机构鱼龙混杂、服务良莠不齐等痛点,客观上形成了低水平竞争循环的现象,不仅阻碍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市场的充分释放。随着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传统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模式受到一定冲击。充分利用数智化技术和服务手段,改变传统的速度效益型粗放发展模式,已成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关键路径。 同时,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大格局中,财会监督治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体现,对代理记账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一体化管理。对标对表国家政策规定,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执业质量和一体化管理水平,已成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必修课”。 代理记账行业的“科技+”、“数据+”、“服务+” 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技术与代理记账行业的深度融合,是基于科技驱动的企业组织变革、发展理念更新、业务模式再造以及服务范式创新。数字化转型既需要“懂技术”,建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支撑,更深度依赖于“懂管理”“懂业务”“懂服务”,打造集财税、经营、咨询、法律、金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全面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的“科技+”、“数据+”、“服务+”,撬动代理记账行业全面转型升级。 业务转型升级,实现数智记账。以“票、财、税、人”一体化服务为基础,融合管理、记账、报税于一体,聚焦于科技应用,将线下非标准化服务流程进行线上化转移,通过重塑作业标准流程,打造贯穿数据采集、自动记账、批量申报、智能服务全流程的高度自动化、智能化服务系统,带动用户财税办公效能整体提升,降低财税风险。 服务转型升级,实现全面赋能。基于中小微企业全方位、多维度、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规范、高质量的代账服务,优化用户体验,并整合商业创新力量,在数据金融增信、专家指导答疑、专业知识赋能等多方面为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增砖添瓦。 应用转型升级,实现智慧决策。服务应用除了实现提升代账效率、降低代账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等基本职能外,还要通过数据智能分析应用,发挥媒介桥梁、智能大脑作用,形成企业日常运营的全景图,客观详尽反馈产品研发完善、服务流程改善、营销模式升级、库存优化等业务改进信息,为中小微企业优化经营、拓展商机提供数据支撑。 生态转型升级,实现融合发展。融合各类社会专业性的服务公司,提供包括财税法规辅导、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股权定价、股权托管、股权交易转让,融资路演、股权融资,私募融资、定向增资、债转股、兼并收购,商业模式梳理、顶层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咨询、财税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电商服务、等多态专业服务,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各行业主体的共生、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