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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 案      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市和区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查处、专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以下简称问题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  问题案例均为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真实情况,针对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约谈、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将问题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组织本单位(系统)、本区相关当事人加强对问题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提升普法教育效果,推进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同时,要对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准确理解把握问题案例反映的问题实质和法律制度依据,避免因简单理解而造成误解、误导、误用。  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强化政府采购案例收集、整理意识,既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又梳理常见违法违规情形,形成典型问题案例,积极为我市政府采购案例库建设提供优秀素材。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一、采购人违法案例 (一)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要求(“应采未采”) 【主要表现】 1.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直接与特定主体签订合同、实施交易;    2.将达到采购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进行拆分,以拆分后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为由规避实施政府采购。  【具体案例】 案例1: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某研究院指定某餐饮公司为其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共支付服务费158万余元,每年支付的费用均超过当年的政府采购限额,但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案例2:某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项目进行违规拆分,以拆分后的每一个项目均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为由,未实施政府采购。 【制度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采购方式适用或执行错误 【主要表现】 1.对物业、食堂、办公设备等通用性较强且无特殊要求、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采购;    2.以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未依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 3.不同采购方式混用或者相关表述混乱,如非招标方式设置开标、唱标环节等。 【具体案例】 案例1:某政法单位在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时,以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为由适用了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并未与供应商就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等进行任何磋商。 案例2:某中学在其多媒体设备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公告明确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采购文件中规定该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价评标法”,组成谈判小组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和采购程序不合法。 【制度链接】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采购人代表干预评审 【主要表现】 1.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者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影响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 2.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要求重新评审。 【具体案例】 案例1:某高校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该校物资耗材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某供应商曾与我们合作的很愉快”“某供应商产品质量不错”等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 案例2:某单位在其专用装备项目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多次以“专家评的不对”“采购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等为由,多次要求专家重新打分,并企图阻止专家离开评审现场,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制度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主要表现】 1.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服务等评审因素要求过高且与采购需求无关,变相设置或抬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2.要求的某些资质、证书已被明令取消或其申请条件中包含对供应商经营年限、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指标,变相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具体案例】 案例1:某高校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关于要求供应商具备50名以上服务人员的能力提出投诉,采购人无法说明上述要求的合理性。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远超实际需求,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的违法情形。 案例2:某单位在其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要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认证证书提出投诉,认为这些认证证书的申请条件均有对供应商成立年限、项目稳定运行年限、从业人员数量等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财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监督情况:差旅报销单背后的猫腻

“这一纸处分给我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近日,面对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回访,驻在单位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后悔地说。 此前,纪检监察组对该研究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查阅财务报销凭证时,一张2018年的差旅报销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调研报告和调研行程怎么会在一张纸上?”“为什么调研行程只有目的地,却没有具体行程、调研对象和调研内容?”“调研报告仅有几百个字,怎么体现调研成果?”工作人员决定先找报销差旅费的答某了解情况。 “这次调研我携带了妻子一起,但我只报销了我个人的差旅、住宿和交通费用。”答某解释道。 “你当时没有课题任务,为什么提出外出调研?调研期间去了哪些地方?调研了什么内容?调研的成果是什么?”工作人员连连追问。 答某一时语塞。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实情和盘托出。 原来,答某出于想外出游玩的意愿,便以“对长江轴感兴趣,想写点东西,需要到实地看看”为由,向单位申请到镇江、南京、济南和青岛等地调研,获得批准。然而,答某并没有实际开展调研活动,而是沿途游览旅游景点,回来后制作简单的调研报告和行程安排附在差旅报销单后面,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答某因以调研之名变相使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报销的费用。该研究院时任相关负责人因差旅审批管理不善、把关不严等问题,被追究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该研究院完善外出调研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审计取证常见问题和工作方法

审计取证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和保证,在整个审计项目中发挥着“大厦根基”的作用,其质量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质量。缺乏完整、有效、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撑,审计结论必然不正确、不客观、不公正,审计质量将大打折扣。因此,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尤为重要。 审计取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收集、保全、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以证明或证实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的依据,是审计质量的关键。 审计证据的质量取决于其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真实性是指审计证据能够真实反映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能够保证审计结论不受错误影响。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能够证明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 审计取证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心。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取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取证的目的是证明或证实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取证时,应首先明确审计目标,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保全、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 二、选择合适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类型有很多,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函证等。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证据时,应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风险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审计证据。 三、收集、保全、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注意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保全审计证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审计证据被篡改或损毁。在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时,应注意审计证据之间的一致性和逻辑性。 四、形成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在收集、保全、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后,应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 审计取证工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质量。审计人员应高度重视审计取证工作,认真做好审计取证工作,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一、审计取证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审计时应取得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实施审计时应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并且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应把握的基本原则、标准以及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审计证据应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并且真实、可信;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利用所聘请外部人员的专业咨询和专业鉴定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判断样本是否符合实际、方法是否适当合理、专业咨询和鉴定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符,使用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已经形成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判断是否与审计目标相关、是否可靠、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符;同时明确审计人员和审计组长对审计取证工作的责任,其中审计人员对未按照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问题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问题承担责任。 二、审计取证的常见问题 (一)取证单填写常见问题 取证单的填写没有固定模式和详细标准,更多依靠审计个人的经验、能力和工作习惯来整理证据、组织语言、表述事实,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个现象的认识不一样,填写的取证单往往有很大差别。 1.目标不明确。一是取证目的不明确。简单汇总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盲目取证,关键信息不全与不相关事项过多等问题同时存在;审计事项与具体目标缺乏联系,导致反映基本情况内容不全,揭示问题不清。二是取证内容不准确。未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对不属于审计目标和范围的审计事项进行取证,影响审计效率,甚至超出审计法定权限。三是问题重点不突出。未将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整合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主要问题不突出,甚至不清楚要表述什么问题、该如何定性,或是表述的问题前后矛盾。 2.内容不完整。一是问题分析不透彻。过度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只对事实进行说明,却忽略了取证时间、过程、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情况的记录,有时只对问题的某一个结论进行取证,未全面反映问题情况。如取证反映工程发包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但取证资料里该项目实际执行时间、经过谁审批、采用什么方式发包等信息记录不全。二是要素表述不完整。填写取证单时,时间、地点、人员、起因、过程、结果等信息要素不全,如取证表述费用支付经某人审批,但具体审批人员、职务、时间等信息要素填写不全。三是取证表述不客观。取证时直接将审计分析、汇总、计算,甚至推断的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缺乏分析、汇总、计算、推断的过程和原始数据;有的直接采用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取得的未经证实的资料;有的直接在取证单中定性问题,甚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3.表述不规范。一是表述不精准。语言表述含糊不清,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取证的内容与证据资料不一致,引用数据错误或数据相加错误等。二是填写不规范。取证单的审计事项与审计方案不一致;涉及到的单位名称使用不规范简称、使用口语等;审计经办人未签字或签字少于两人,签字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被审计单位未签字盖章等。三是合编取证单。未按照一事一证的原则取证,将所有事项写到一张取证单,导致取证页数过多、内容过长。如:某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取证,将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单位等内容在一张取证单表述;违规投资导致损失浪费问题取证,将可研、决策、审批、经费支出等事项在一张取证单表述等。 (二)审计证据常见的问题 1.证据不充分。主要表现形式有:审计事项缺少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支撑审计结论;有的审计证据只说明审计事项的局部情况,却被用来得出全局性的结论;有的取证只收集书面证据、忽视实物证据,只重视内部证据、忽略外部证据;有的只注重表面现象,缺乏深入分析,导致重大问题被忽略。如:审计反映某问题经过会议研究,但无会议记录、纪要;某事项经过某人审批,但没有审批件;审计发现一张不合规的票据,忽略是否存在一本不合规的票据或一套账外账等。 2.证据不相关。主要表现形式有:证据资料与审计事项没有关联;同一资料复印多份、同一类型的资料反复收集,导致资料重复、冗余;收集过多但不适当的审计证据,却遗漏重要证据,导致不能判断问题本质;审计证据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支撑和印证,相关性不足,甚至互相矛盾;资料摆放零散、混乱,顺序颠倒,没有逻辑。如:审计反映某项目经费支出基本情况,复印所有凭证及附件;反映某个项目的可研情况,复印整个可研报告等。 3.证据无效力。主要表现形式有:直接以取证单作为证据,无相关的证据资料;仅以审计谈话等法律效力不够的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无其他原始资料辅助支撑审计结论;直接使用被审计单位账表上的数字,未对来源渠道进行核实,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未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直接采用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已经形成的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未对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相关的证据资料未经资料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等。如:审计发现某项工程未按设计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取证资料却无抽查现场图片,未记录抽查方法、原则、范围、位置,没让双方签字确认等。 三、做好审计取证工作的建议 (一)树立法治思维,增强审计取证的有效性。依法审计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取证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一是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手段取证,延伸审计不低于两人,查询银行账户按规定审批,取证单及附件签字盖章完整,收集的纸质及电子数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采取实地盘点、现场测量等方式开展审计时,及时拍照、记录、签字确认,完整记录抽查方法、原则、范围、位置等信息。二是标准依法。取证必须重视细节,反复推敲,充分考虑审计事件的整体性和要素的完整性,对不能证明问题真实情况或无证明力的证据要补充完善,确保内容全面、充实,充分支持审计结论。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要突出重点,表述完整,如主体、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现状、结果等事实清晰、要素齐全。三是证据有力。审计取证要注重审核分析,突出重点,按需取用,按照电子证据、书面证据、实物证据强于口头证据,外部证据强于内部证据的原则,选择证据力最强的收集,不直接以谈话记录等效力不够的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使用采集的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完整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并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据。 (二)树立结果思维,增强审计取证的目的性。一是目标清晰明确。取证前应明确取证目的,清楚发现了什么现象、构成了什么结果、形成了什么问题,取什么证、怎么取证、何时取证等问题,紧紧围绕问题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完成取证单,通过取证单将零散的证据资料整合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基本情况取证内容要全,存在问题取证要素要清。二是内容全面详实。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所有事项,无论是否存在问题都应该取证;取证时应深入分析收集到的证据资料,确定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风险,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据,既不遗漏,也不冗余。三是思维打破定式。审计取证既要宏观着眼,坚持服务大局,用发展的、系统的、联系的观点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又要从微观入手,将资金使用跟到底,把问题查深查透,深入挖掘隐藏在表象背后的实质。善于开展研究式审计,把握政策规定、审计要求和项目特征,对不同的审计项目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打破思维定式,避免凭感觉、凭经验、凭套路,千篇一律的取证模式。 (三)树立标准思维,增强审计取证的规范性。一是“不合编”“不审计”“不处理”。取证单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应该能分能合,取舍方便,按照一事一单的原则,每个事项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编制一张取证单,即“不合编”;不使用“经审计”“审计确定”“审计表明”等字样描述审计过程,即“不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罚属于编制审计底稿和撰写报告时确定事项,不应在审计取证单中书写审计处理依据及处理意见,即“不处理”。二是“不调整”“不简写”“不模糊”。审计取证单中的审计事项应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一致,不随意调整,即“不调整”;取证单中表述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人员、金额、时间等要素,使用规范全称、统一单位计量、统一保留小数位数等,即“不简写”;内容表述应逻辑清晰,重点突出,不适用模棱两可的词语,不使用口语,即“不模糊”。三是“不主观”“不臆断”“不掩盖”。语言风格应以写实为主,客观描述情况,记录事实,避免主观笼统,即“不主观”;审计事实的逻辑线条严谨,不生搬硬套、主观臆断,如未召开会议不等于未研究(传签也是研究的一种方式),未公开招标不等于未招标(公开招标只是招标的一种方式)等,即“不臆断”;表述证据应厘清事情来龙去脉,逻辑清晰,区分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违规事实和违规疑点,不能主次颠倒,将重要问题掩盖在次要问题中,即“不掩盖”。 (四)树立情景思维,增强审计取证的技巧性。一是善于在行为细节中发现问题。在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经济违法行为逐渐向隐蔽化、科技化转变。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全身心投入审计现场,通过细节寻找蛛丝马迹,从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布置、资料保管、办事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语言表达、面部表情、情绪变化、行为失误中发现异常,寻找漏洞。二是善于在换位思考中分析问题。审计时要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思考、分析和处理问题。如发给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清单和表格,如果是自己会怎么填、如何提供;发现的审计疑点,如果自己是管理者、经办人,会怎么处理、如何规避;发给对方的取证,如果是自己看了会有什么反映、如何回复。另外,在审计证据收集及签证中应讲究方法,分批收集发放与集中收集发放相结合,先签与后签相结合,敏感的与不敏感的相结合。三是善于在沟通交流中解决问题。审计沟通坚持讲原则树威信、讲水平树魅力、讲细节树人格。交换意见时既坚持原则,力争依据充分、问题准确、以理服人,又虚心听取意见,不作口舌之争,不强词夺理。询问谈话注重营造轻松的谈话环境,减轻被询问人员的思想压力和抵触情绪。调查取证时客观公正看待问题,善于协调,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找寻被审计单位工作中的闪光点及成功做法。

新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据人社部网站11月24日消息,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规定》明确了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规定》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要求。《规定》规范了处分的权限与程序,确保处分工作规范、有序。为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规定》还专章规定了复核、申诉的救济途径。 《规定》强调,给予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规定》明确,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开除。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 (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的; (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 […]

人力资源与工资薪酬审计:资料清单、关键审计程序

一、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概述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不论其经营业务与盈利方式如何,唯一不变的是都需要招聘员工来实现企业的各种职能。审计的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其实就是对被审计单位所有员工的雇佣与离职、工作时间的相关记录、工资的计算发放、企业各个部门工薪费用分配以及相关税费的情况进行了解。 如果再对这个循环的内容进行细致分类,一部分是根据职工提供劳动的实际收益部门,分配人工成本。另外一部分就是正常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以生产部门为例,在分配人工成本时应当注意区分该人工费用与产品的关联程度。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人工费用直接计入到生产费用中,像辅助人工成本就应当计入到制造费用中。其他的部门也应当正常区分。 向职工支付的部分,除了正常的工资薪金之外,还要关注与之相关的税费。比如向职工支付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资料清单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的人工薪资等方面的内容时,为了提高效率,应当事先准备好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主要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总账和其他有关会计凭证。 2.企业全体员工的名册和职工组织构成明细。 3.工资薪金发放政策和标准,这需要和员工名册配合使用,检查有没有吃空饷等现象。 4.企业计提和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与比例,可以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登录企业的社会保障网站,在网上查询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 5.随机抽取的员工各个月份的考勤记录,由于现在使用考勤系统或者软件的公司越来越多,可以申请调取考勤系统的记录进行核验,比如钉钉的后台记录等。 6.工资计算表及支付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和付款凭证。 工资虽然是企业的一项支出与费用,但是这体现着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是否尽心尽责。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要更多的与管理层和人事部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这个循环的基本情况。 在审计实操当中,人力资源与工资薪酬方面的审计,主要难度就在于每一个员工都是一个关键点。项目组在执行实质性程序时,应当以人为出发点,核验企业人工工资等方面是否合理。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一、获取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项目组成员通过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拿到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之后,可以直接根据明细表上的数据进行核验。在个别情况下,客户并不会提供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这时候可能需要审计人员根据科目余额表和总账的发生额自行编制一个明细表来计算填列。 在拿到或者计算出应付职工薪酬合计数之后,应当与报告数复核加计,检查两者是否相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不应当有借方余额的,如果出现大额的差异,应当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重分类调整。 二、分析职工薪酬数据的合理性 项目组应当结合企业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分析账簿上的期初期末余额变动是否合理。比如像滑雪度假区这样季节性的服务行业,在经营旺季会有大批的季节工入职,支付的职工薪资在账面上会反映出爆炸式的增长。针对这种异常的差异,审计人员可以参考连续两年的薪资计提标准,如果前后一致,那么可以接受。 除了异常的差异,还要关注职工人数与产能之间的变动关系是否匹配。结合企业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职工范围,这样可以检测出与企业的关联公司的员工在工薪上有没有混淆。在工时与工资发放上,要坚持从双向检查,即工资部门核算的工资与财务部门记录的工资金额、人力部门记录的工时与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同时检查。 三、细节测试 1.如果客户提供了明细账,从账簿中抽取借方发生额较大的几笔凭证,根据凭证拿到支持业务的资料,比如工资计算表,银行付款凭证等。 2.测试五险一金。被审计单位的所在地不同,政策上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地区是先计提,再实际付款缴纳;而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则是先预缴五险一金。所以根据规定的不同,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关注少缴补缴的风险。 职工薪酬的按时足额发放,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普通家庭的生计。审计人员应当有这样的一种责任感来认真对待薪资循环的审计程序,把风险与问题真正的识别出来。 在审计实操中,在执行与职工薪酬有关的审计实质性程序时,除了关注本身的科目余额之外,还要联系实际发生的业务,从不同的方向,证明企业所偿付的职工工资是真实合理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辞退福利 除了在职员工正常的工资福利费用,还有一些企业会存在内部退休的员工,或者企业支付给主动请辞的员工的补偿金等一些跟应付职工薪酬有关的非正常业务。对于这些职工本人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或者是职工愿意领取补偿而自愿接受裁减的,项目组成员应当复核辞退职工数量与企业制定的辞退补偿标准是否匹配,所有计提的辞退福利金额是否准确。 辞退性福利的发放是否存在跨期问题,也是审计人员应当关注的。在程序中应当复核实质性程序在一年以内,但是实际支付的时间超过一年的,是否按照折现之后的金额计量,折现率的选择是否合理,计算的金额是否准确等。 二、拆分贷方发生额 审计要求我们对相关认定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审计员要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发生额进行详细的拆分,把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部分剔除出去,例如账务冲销、同借同贷等,尽量把相关性提升到最高。 把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中的职工薪酬发生额相加得出全年累计发生额,与计提的职工薪酬合计数对比,产生的差异在经过追查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截止测试 在大多数的企业中,职工薪资的账务处理都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审计员应当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已经偿付的工资薪金,检查其是否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前,是否正确入账。对于年终奖,应当根据实际发放的日期,关注在这之前是否有完整的授权审批以及是否合理,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追查其支持性文件。 四、是否准确列报和披露 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恰当的编制基础来报告,作为其中一个科目的职工薪酬,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披露也应当合规,应付职工薪酬的列报应当正确、信息附注披露也应当恰当。 总结来说,在执行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时,一是要与成本费用相关联,二是要注意跨期和实际发放与计提之间的时间差异。应付职工薪酬的准确性,是审计业务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当引起项目组的重视。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的通知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卫财务发〔2022〕9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审计业务,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参考。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 附件: 1.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 2.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3.高值医用耗材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4.采购管理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5.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6.合同管理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7.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国卫办财务函〔2023〕416号,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完善行业内部审计政策,逐步构建起卫生健康行业内审制度体系。2022年,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卫财务发〔202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编制专项审计标准化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基层单位需求强烈且符合行业特点的审计项目,开展了实地调研和课题研究,并组织专家团队研究制订有关指引。 二、制订原则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审计业务,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结合审计实践制订《指引》,制订过程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实用性。全面总结近年来基层单位的专项审计实践,总结经典案例,从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出发,对接各专项审计相关重大政策、法规制度,分析凝练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聚焦风险防范的重点。二是坚持创新性,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审计实务指南,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营管理特点及风险领域,有针对性的在专项审计的程序优化、内容细化等方面深入探究、推陈出新。三是坚持开放性,采用“1+N”体例:其中“1”为基本指引,提炼总结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纪律等共性内容,主要用于审计项目管理。“N”为专项审计指引,聚焦审计项目特点,明确审计实施阶段具体操作规程。总结基层单位实践经验,开展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三、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基本指引和6个专项审计指引,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绩效、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一方面明确“审什么”,介绍目的与依据,指导各地各单位关注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另一方面解决“怎么审”,明确开展审计的程序、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各单位确定适用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强调与其他政策规定的衔接。 四、工作要求 《指引》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审计职业判断。各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及职业判断确定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 附件 1 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审计业务时参考使用。 第三条 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履行保密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监督和评价,关注相关经济风险,并对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审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内部信息。 第四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开展审前调查,收集项目资料,评估工作量,统筹审计资源。 第五条 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组建审计组,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时间,制定并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审计组全面了解审计项目,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发现制度是否存在缺失、未执行或执行不严格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组依据项目特点和审计目标综合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发现审计线索,获取审计证据。审计方法一般包括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 第八条 审计组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九条 审计组在审计工作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程序,归纳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明确各级复核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组汇总分析审计证据,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规定程序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合理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并按程序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一条 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推动审计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会监督等其他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做好问题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组在项目结束后,及时收集审计材料,按规定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审计档案。 第十四条 本指引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审计职业判断。对未涉及事项,需参考相关内部审计准则、指南、指引等。 […]

公文常见错误更正对照表

反映公文写作失误的案例是秘书工作者提升业务水平的最好教材。不少在机关工作的小伙伴经常要与公文打交道,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合格,势必影响流转的速度,并会给单位平白地增添许多麻烦。 下面给大家推荐的这张表,是公文处理中的一些常见错误对照更正表,挺实用的。 第一类:公文标题 错误类型 错误实例 正确写法 文种重复 《关于……意见的函》 《关于……的函》,应删去“意见” 介词连用 《关于对……的批复》 《关于……的批复》,应删去“对” 缺介词 《×××授予×××同志×××称号的通报》 “授予”之前加“关于” “转发”与“印发”混淆 1.《转发……方案的通知》 2.《印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1.转发范围:意见、通知,应改为“《印发……方案的通知》”;2.印发范围:计划、规划、方案、办法,应改为“转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用词不当 1.《关于请求解决×××经费的请示》;2.《关于上报×××情况的报告》 前者“请示”已含“请求”意思,删去“请求”。后者“报告”已有前者上报意思,删去“上报”。(病例11-1~2) 错用标点 符号 1.《转报××公司关于<××>的请示;2.《关于 ××广珠西线三期、博深项目联合采购泥青……请示》 除法规性文件外,其他在标题中不使用标点符号。应将前者“<>”和后者“、”删去。 漏发文形式及文种 《□□广东省……暂行办法□□》 这是一个印发部门的文件。应在“广东省”之前加“印发”,“办法”之后加“通知”。然后办法作附件下发。 第二类:正文内容 错误类型 错误实例 正确写法 引文不规范 1.引文标题内容不全 2.只引标题,未引发文字号 3.只引发文字号,未引标题 正确引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的通知》(国办发〔2006〕75号)精神(有人加“文件”2字,属于画蛇添足)。 标注简称不规范 1.《国家×××创新纲要》(下称《纲要》。2.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 1.“下称《纲要》”应改为“以下简称《纲要》”。 2.应将“广深”中的引号删去。 层次序号 错误 第一层“一、”、第二层“1.”、第三层“(一)”、第四层“(1)” 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 应注意:第二层和第四层序号有括号,后面不要带标点。 简称 错误 集团、广珠东线、南二环、西环南 规范提法为“省交通集团”、“广珠段”、“南环段”、“西二环南段”; 时间表述 不当 1.截止2011年10月31日 […]

持续发力 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审计整改督促落实办法(试行)》《温州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与已有的《温州市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形成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整改责任机制、整改报告机制、跟踪检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结果公告机制、成果运用机制、约谈问责机制以及数字赋能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办法(试行)》提出了审计整改督促落实的总体要求和实施主体,规定了全面整改工作的范围、相关单位职责、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明确了专项整改范围、工作要求及报告情况,确定了重点督办情形、实施主体、督办形式和报告要求;《约谈办法(试行)》明确了审计整改约谈的概念、约谈情形和约谈方式,规范了审计整改约谈对象、约谈程序,加强了审计约谈工作纪律、整改落实、追责情况管理。 湖北省仙桃市审计局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力度,着力保障审计发现问题见底清零。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对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分析研判,分析影响审计整改的问题原因,研究审计发现问题“如何防”“怎么治”,每逢工作例会必问审计整改情况、必提审计整改方法。持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确保将审计整改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审计整改清单20余个,专人专责进行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堵点痛点,由审计组主审及时督促指导。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扛牢审计机关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强化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组织监督的协同联动,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 四川省彭州市审计局认真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用“五账法”加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一是“建账”明情况。建立审计署、审计厅、成都市审计局查出涉及彭州市的问题整改专项台账和彭州市本级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整改台账,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至牵头部门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彭州市审计局查出的问题,要求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台账。二是“对账”清责任。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审计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材料后5日内,需对照相关规定分别确认立行立改问题是否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并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整改问题是否有相应研究和推进措施为判断标准持续跟踪。三是“催账”督整改。制定《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针对审计整改已经逾期的审计项目,由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整改提醒函》,并对敷衍应付、提供虚假整改资料或整改无实质措施的进行通报。四是“审账”传压力。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实地核查相关责任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认真分析反复出现、屡审屡犯问题背后的原因,形成《重点风险提示清单100条》。五是“销账”促落实。编制审计整改年度台账,将本年度各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按照整改结果认定标准逐一销号。针对书面敦促仍未整改彻底的,在政府常务会议予以通报,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力度。 甘肃省定西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定西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压紧靠实各方责任,推动依法整改、按时整改、彻底整改。按照整改立项、整改交办、整改实施、整改验收、整改结果运用的管理程序,采取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项清单,分层分类交办整改事项,精准制定工作方案,分类组织推动实施,专项联合督查督办,按期报告整改情况,分级逐项验收销号。注重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党政履责考核管理体系,作为被审计单位季度、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汇总分析审计整改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强化协同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党政督查的沟通对接,积极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及时共享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推动问题整改的合力。加大约束惩戒,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加强质量管控、开展后评估……关注本期审计动态

河北省审计厅健全完善省委巡视机构与省审计厅的情况通报、任务协调、成果应用等机制,推进审计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有机贯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组织全厅29个项目主审参加省委巡视组召开的巡前情况通报会议,向省委巡视组通报被巡视地方、单位审计情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日常工作中掌握了解被巡视地方、单位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活情况”。建立健全任务协同机制,省审计厅定期向省委巡视办通报审计及整改情况,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视重点内容,就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健全党委(党组)领导机制、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建立健全成果运用机制,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向省审计厅通报审计整改方面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对通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印发督查方案,强力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责问责;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督促相关主管机关、单位深化治理,完善制度机制。 开展义务教育审计项目后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后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召开项目后评估工作会议,听取了项目组汇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一、项目实施情况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自2022年3月启动,至2022年6月结束,历时3个月。项目组共对全区9个地州市、19个市县、100所中小学进行了实地审计,审计了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工作成效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推动了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通过审计,督促各级教育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平优质发展。二是促进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审计,发现并纠正了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督促各级教育部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了审计监督效能。通过审计,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监督效能。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通过后评估工作,发现此次专项审计还存在工作方案精准性有待提高、审计重点需进一步突出、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精品意识”仍不强、没有做到“心中有报告”等问题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加强审计研究,持续做好教育领域审计项目后评估,指导今后教育领域审计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研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二是持续做好教育领域审计项目后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审计工作。三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控 安徽省审计厅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持续发力,面向全省16个市级审计机关、105个县区基层审计机关,从审计质量控制环境、控制流程、控制情况、特色与成效、不足与建议等方面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情况调查。结合赴基层审计联系点现场调研活动,全面梳理把握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调查审计质量管理短板,听取基层关于优化审理复核等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方式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加强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方向举措。制定《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面向全厅择优遴选审计业务骨干组建专家库,召开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在完成审理后、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前,针对重大审计事项、疑难审计问题以及审计成果提升等方面进行集体研究。采取与对审计组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重点项目质量督查,排查审计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及审计组重点工作廉政风险点,严格执行审计组审核、业务部门复核、业务会议审定的三级复核制度,落实征求意见前牵头部门与审理机构初核、业务会前全面审理要求,坚守审计质量“生命线”。 编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清单 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全面梳理近年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多发”“易发”风险点,联合市委组织部编印《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见问题防范清单》,梳理审计发现的规律性、典型性问题68个,细化207种具体表现形式,帮助被审计单位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向2023年新任职市管领导干部发放清单,旨在提醒新任职干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助力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全面梳理近年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多发”“易发”风险点。通过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领导干部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违规使用、公款私用等问题,导致财政资金流失,造成不良影响。 2. 国有资产管理不当。一些领导干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违规处置、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 招投标管理不透明。一些领导干部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问题,导致招投标不公平、不公正,造成公共资源流失。 4. 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些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5.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违规生产、违规作业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联合市委组织部编印《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见问题防范清单》。为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编印了《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见问题防范清单》,对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防范建议。 三是梳理审计发现的规律性、典型性问题68个,细化207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为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市纪委监委梳理了审计发现的规律性、典型性问题68个,细化了207种具体表现形式,帮助领导干部对照自查、举一反三。 四是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向2023年新任职市管领导干部发放清单。为帮助新任职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市纪委监委开展了“送政策上门”活动,向2023年新任职市管领导干部发放了《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见问题防范清单》,提醒新任职干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助力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通过开展上述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推动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公共资源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聚焦“五题”做好民生审计

近年来,北京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民生审计研究,聚焦审计选题、研题、解题、破题、答题五个方面,持续加大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全力做好民生审计工作。 一、加强民生审计研究,提高审计质量。 北京市审计局坚持把民生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主线,深入开展民生审计研究,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一是加强民生审计理论研究。组织编写了《北京市民生审计研究报告》,深入分析了民生审计的特点、方法和路径,为民生审计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二是加强民生审计案例研究。组织开展了民生审计案例研究,总结了民生审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民生审计工作提供了实践指导。三是加强民生审计标准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民生审计指引》,明确了民生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标准,为民生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聚焦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加大审计力度。 北京市审计局坚持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作为审计重点,持续加大审计力度。一是加大对民生保障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民生保障资金,促进了民生保障资金的规范使用。二是加大对民生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了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促进了民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大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了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养老乱收费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促进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 三、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审计效能。 北京市审计局坚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审计效能。一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审计信息系统,为审计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支撑。二是加强审计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审计数据分析,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和效能。三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运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北京市审计局坚持把审计队伍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基础,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二是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了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三是加强审计人员的激励保障。完善审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加强民生审计研究、聚焦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北京市审计局的民生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工作促进了民生保障资金的规范使用,促进了民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做好选题。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切实体现在审计项目中,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扎实调研,召开审计项目计划专家论证会进行充分论证,进一步提升审计立项必要性、可行性。近年来,围绕困难群众救助、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卫生系统等陆续开展了审计。 聚焦民生审计“政治性、人民性、政策性”的特点,做好研题。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坚持把项目立项、实施、报告全过程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对历年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项目查出问题及定性进行研究归纳,形成《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重点问题及定性依据指引》等成果,服务被审计单位“未病先防”。对民生审计项目开展中发现的乡村医生不足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如何补齐北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盘活共有产权政府份额价值,助力北京市保障房发展》为题参加北京市第八届我为改革献一策活动,均获得全市优秀项目。 聚焦全市民生审计“一盘棋”,做好解题。对全市统一组织的民生审计项目强化资源统筹整合,实行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五统一”,增强全市民生审计的整体性、协同性,形成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全市民生审计一盘棋格局。例如,2022年开展的公共卫生管理相关项目,全市共成立审计组19个,实现了市、区两级审计全覆盖,在项目中注重统筹谋划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在工作方案、查出问题、报告模板等多方面实现全市统一。 聚焦“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路径,做好破题。牢牢把握“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围绕政治站位深思,围绕民生政策深研,围绕重点项目深挖,围绕民生专项资金深查。例如,在2022年组织实施的困难群众救助相关项目中,突出维护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揭示救助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揭示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问题,防范化解救助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聚焦审计“下半篇文章”,做好答题。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民生审计领域整改落实,对民生领域查出问题逐一梳理、研判和检查,推动应改尽改。2021年以来推动出台民生类制度52项,其中多项市级制度,如《北京市加快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生领域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