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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9种银行结算方式,会计出纳必须熟知!

银行结算业务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会计与出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请务必熟知以下9种银行结算方式! 01 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2、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实务操作:某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1) 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 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1700 (3) 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300 02 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4、特点 ①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②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③必须经过承兑。 ④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⑤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03 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2、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3、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实务操作:同银行汇票的操作,把“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换成“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04 支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一般为同城支付。 2、分类: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付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 3、实务操作:出纳人员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填写票据领购单,写清公司名称、账号、购买票据种类等,盖上财务章、法人章,有些银行规定一次最少买一本 (25张×0.8元=20元),也有银行可以一次买一张0.8元,费用从公司账号里扣。 企业需要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的话,就填写一张现金支票,递交到开户 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取现金给你;企业需要给往来单位付款的话,可以填写一张转账支票,递交到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给收款账户。 […]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十篇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 篇1 为了遵守财务制度,结合x有限公司自身特色,制定本年度出纳工作计划。 1.出纳工作是财务工作中重要的对外服务服务窗口,是整个财务的前台反应,小出纳,大服务,xx年要使服务更上一个台阶。 2.搞好资金收支,资金是保证一个公司运行的新鲜血液,在银行不允许借贷的情况下保证足够的资金是尤其重要的,要根据科学的指标测算出合理的资金留存数,做到既不耽误生产,又使多余的资金保值增值。 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序时登记,日清月结。逐笔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证反应及时,不透支,银企相符。同时建立电子档一份。 4.做到网上银行及时查账,早上上下班及下午上下班各一次,及时去银行提取回单,保持与银行正常沟通。 5.做到大额额资金使用心中有数,搞清资金使用去向及原委,现金提前予约,转账支付正确,费用最小化,支付及时化。 6.出纳一岗两人,登记银行及现金账一人,并保管财务专用章,另一人编制内部账,保管法人印鉴,付款时对外出纳根据审核批准的支付单填写支票或付款单到内部出纳处登记盖章,要用章及时签字,每周与内部出纳核对一次账务,保证正确。 7.服从公司总的财务安排,进行其它不与出纳岗位相抵触的财务工作。 8.加强业务学习,每周周记一篇,每天登记工作流水账,一本已完成工作与未完成工作笔记。 9.妥善保管各类支支票,做到付出登记使用票号、类型、金额及用途。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 篇2 年我司各部门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认真学习掌握财务知识,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在本年度工作中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每日认真核对现金与日记账账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查询及时处理,每月按银行对账单做好对账工作认真做好未达账项调节表。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从无坐支现金现象。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予付款。 5、为配合公司发展需用,协同本部门主管一同完成了,银行还货工作,以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等。 二、随着不断的学习和深入,我对本职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的工作内容可以说既简单又繁琐。例如登账,全公司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都由我来逐笔登记汇总。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xx年的财务出纳人员个人工作计划。 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向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收费到出纳各项原始收支的操作;从地磅到统计各项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报表的编制;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ERP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用 在经过x个月的ERP项目的筹建和准备工作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着手进行了ERP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各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供应商、客户、存货、部门等基础资料的设置均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并针对平时统计和销售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善和完善。 如:设置“存货调价单”,使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即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设置普通采购订单和特殊采购订单,规范普通采购业务和特殊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配合资产部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项实物资产分为x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ERP系统库存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在x月初正式运行ERP系统,并于x月初结束了原统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已将财务会计模块升级到ERP系统中并且运行良好。 三、制订财务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集团年初下达的企业经济职责指标,财务部对相关经济职责指标进行了分解,制订了成本核算方案,合理确认各项收入额,统一了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标准,进行了医院的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科室进行了绩效考核。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财务部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状况,每月中旬到各职责单位分析经营状况和指标的完成状况,协助各职责单位负责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资金调控有序,合理控制集团总体资金规模 由于原材料市场的价格不稳定,销售市场也变化不定,在油品生产与销售方面需要占用超多的资金。为此,财务部一方面及时与客户对账,加强销售货款的及时回笼,在资金安排上,做到公正、透明,先急后缓;另一方面,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与计划,合理地配合资金部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透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财务部根据公司原制定的《财务收支管理细则》的实际执行状况,为进一步规范本集团的财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比较全面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财务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财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ERP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透过对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各公司的会计核算到会计报表从报送时间及时性、数据准确性、报表格式规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而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带给了可靠、有用的信息。 平时财务部透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会,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后期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使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必须的财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六、开展了以涉税业务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自查活动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配合年终与明年年初的汇算清缴的稽查与审计工作,财务部组织了在本集团公司内的20xx年年终财务决算的财务自查活动,在年终决算之前清理了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检查在建工程未作处理的项目,对已支付的财务利息费用及时追踪开具了发票等等一系列的财务自查活动。骋请了税务师事务所对xx年的帐务处理做了预审,对审计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了整改,降低了涉税风险。 七、组织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团队凝聚力 财务部组织了两批财务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会,对整个财务系统做了工作总结和预期的工作计划展望,将财务人员分成会计、出纳和统计、收费两组进行了分组讨论,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的问题。 透过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的专题讲座,丰富了财务人员税务知识。邀请了审计部、资金部、资产部和财务人员做了深入的交流。 出纳会计工作计划 篇4 20xx年在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xx年的工作计划。 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二、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个人见意措施 […]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参考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宣传和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2、认真执行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批制度,及时处理各项收支业务,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 3、遵守财务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审批权限,根据现行财务制度中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认真审查原始单据,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票据,有权拒付。严格把好支出第一关。 4、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每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经常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各开户银行实有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证、账账、账款相符。 5、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随意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不得公款私借和挪用公款,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认真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相关票据印鉴,努力控制库存现金限额,确保资金安全。对管理机构开支情况,及时向主办会计汇报并征得主办会计同意才能办理。 6、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每日核对、保管收银员交纳的营业收入。 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 5.负责向银行换取备用的收银零钱,以备收银员换零。 6.信用卡的对账及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8.每周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等。 9.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上报营运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主管。 10.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11.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出纳人员的职责 1.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严格做到日清日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遵守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住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规定使用用途,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会计岗位职责 1、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负责拟订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准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本单位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总经理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资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其他任务

出纳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出纳是每个企业都会设立的岗位,也是大多数财务人员接触的第一份基本工作。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出纳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出纳的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2. 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 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4. 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 5. 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 每月末必须配合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7. 资金日、周、月报表的编制:根据公司需要编制报表,让管理者随时可了解公司可用资金。 8. 保管好现金,网银U盾,支付密码器,密码单,资金日报表、各种印章,空白支票,支票登记簿、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9. 传递资金类原始凭证:及时将原始凭证转交给会计。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相关单据 2. 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3. 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 4. 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 5. 审核报销凭证 如果你没有任何财务经验,担心无法上岗胜任出纳的工作,想要迈出财务生涯的第一步,那么来了解一下,汇鑫会计网校的出纳上岗特训营。

文旅部发文: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计划》明确,到2025年,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品质进一步提升。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效果更加明显,优质旅游供给更加丰富,游客消费体验得到有效改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现代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内旅游市场对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突出。围绕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丰富优质旅游供给、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实施“信用+”工程等九个方面提出30项主要任务。 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品质为重点,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旅游消费信心,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全员、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引导经营主体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旅游市场规模实现合理增长。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旅游市场需求和供给,统筹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体推进国内旅游提升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顺应旅游消费大众化、出游个性化、需求品质化的发展趋势,聚焦游客诉求集中的领域和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国内旅游市场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不断探索新做法、新模式、新机制,以改革创新成效激发国内旅游活力。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不断提高政策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增强国内旅游提升工作合力,畅通国内旅游大循环。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品质进一步提升。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效果更加明显,优质旅游供给更加丰富,游客消费体验得到有效改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现代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内旅游市场对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 1.创新旅游理念宣传。积极宣传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成长方式。创新举办“5·19中国旅游日”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节日。推出一批优秀旅游公益广告和书籍、影视、动漫赋能旅游特色案例。 2.加强旅游形象推广。围绕“旅游中国 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主题,实施“跟着季节游中国”“城市巡游记”“我的家乡有宝藏”等专项推广,开展“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中华文化主题旅游推广。统筹跨省区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支持区域性旅游宣传推广联盟和相关省市共建机制、共拓市场、共推产品、共享成果。 (二)丰富优质旅游供给 3.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创新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推出更多满足市场需要、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着力推动研学、银发、冰雪、海洋、邮轮、探险、观星、避暑避寒、城市漫步等旅游新产品。发展绿色旅游,推动出台推进绿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新场景。推动科技赋能旅游,进一步推进新技术在旅游场景广泛应用,更好发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作用,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 4.打造优质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指导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 5.促进旅游新业态有序发展。推进“旅游+”和“+旅游”,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交通、商业、工业、航天等领域深度融合。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型旅游消费目的地。拓展旅游演艺发展空间,发展特色旅游演艺项目,推动旅游演艺提质升级。培育文体旅、文商旅等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寻味美食去旅行”品牌项目。推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区建设。推动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 6.推动旅游业区域协调发展。紧密围绕区域重大战略以及重点城市群等,进一步推动各类文化旅游带(走廊)等建设。推进东中西部跨区域旅游协作,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 (三)改善旅游消费体验 7.优化旅游消费服务。推动优化景区预约管理制度,准确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进一步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消费场所空间布局,完善商业配套。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切实提升游客消费体验。 8.推进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及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示范城市提质扩容,强化动态考核,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及试点城市加强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推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开展24小时生活圈建设试点,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9.实施消费促进计划。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与中国银联、合作银行、平台企业等加强合作,实施消费满减、票价优惠、积分兑换等惠民措施。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惠企乐民活动,组织各地结合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动。 10.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完善旅游标准体系,以促进旅游产品升级和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提高标准实施应用水平和效果。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制定民宿管家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开展《导游服务规范》等旅游业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11.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培育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开展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征集发布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典型案例,发布文明旅游出游提示,营造文明旅游环境。 (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2.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1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线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布局,加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大力推动博物馆等文博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五)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14.推动旅行社转型发展。引导旅行社结合行业发展和自身发展定位加快理念、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进旅行社数字化转型、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旅行社加快跨界融合和线上线下融合,积极融入地方和有关领域数字化生态。 15.引导在线旅游企业规范发展。指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发挥整合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国内旅游要素资源的积极作用,助力各类旅游经营者共享发展红利。加强内容安全审核,开展市场巡查。 16.推动旅游住宿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深度指导,优化星级饭店评定规程。引导星级饭店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打造旅游饭店知名民族品牌。推动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培养一批优秀旅游民宿主人和管家,培育和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推动旅游民宿持续规范发展。 17.培育骨干企业和创新企业。实施旅游企业培育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分层次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创新企业,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8.深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总结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19.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拓展经营范围。依法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将星级饭店统一纳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破除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在星级饭店(特别是高星级饭店)采购服务项目的政策阻碍。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举办会议、培训、活动优先安排在星级饭店。 20.推动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 (七)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 21.培育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建立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培育机制。推动旅游业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传播质量理念,培育质量文化,宣传推广服务质量提升经验。 22.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以游客为中心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区域、业态、企业等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发挥全国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点作用,开展常态化质量监测和评估,推进监测结果应用。支持地方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遴选发布优秀旅游服务质量典型案例。 23.建立质量共治机制。推行“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参与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国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分会、专委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各地探索设立旅游服务质量奖。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树立优质优价的消费理念。 (八)加强市场综合监管 24.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旅,推动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旅游调解、仲裁、巡回法庭等制度机制,探索旅游纠纷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多元化解投诉纠纷。 25.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合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新业态培育和监管,推动新业态可持续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 26.提高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数据科学治理,推广应用旅游电子合同。持续推进旅游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完善“文旅市场通”APP功能,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试点,提高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码上办”水平。 27.加强旅游市场执法监督。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清查,组团社和地接社同步整治,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开展联合执法,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九)实施“信用+”工程 28.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持续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遴选一批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单位,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化信用意识,以信用赋能行业发展。 29.加强信用品牌建设。健全信用品牌培育机制,开展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 […]

水利部要求:在水利建设中更好发挥投融资企业作用,鼓励特许经营等参与形式!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水利投融资企业募投建管一体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作用,持续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拓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水利投融资企业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水利投融资企业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在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完善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水网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需要积极发挥水利投融资企业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推动水利投融资企业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积极扩大水利有效投资,为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引导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 (一)国家水网建设。全面落实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推动参与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等国家、区域、省市县水网工程建设与管理。 (二)防洪体系建设。以保障流域、区域防洪安全为重点,鼓励参与防洪控制性枢纽、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与运行管护、水库清淤、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建设等。 (三)农村供水工程。以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和供水保障为重点,持续优化农村供水水源及工程布局,推动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等。 (四)灌区新建及改造。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推动参与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等。 (五)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鼓励参与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小水电绿色改造、水源涵养与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 (六)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以“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型产品、高性能算力资源池、智能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推动参与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 三、推动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举措 (七)强化主责主业。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与水利投融资企业进行沟通,推动水利投融资企业按照政府批复的职能定位、主要职责、业务范围、重点任务等,深入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确有需要的地区研究组建水利投融资企业。 (八)推进水利改革。深化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制度、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协同推进、共同发力,完善企业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回报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水利投融资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九)加大政策支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争取将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水利投融资企业,增强企业资本实力。依法依规推动水利资产划拨或重组,扩大水利投融资企业资产规模。搭建产融合作桥梁,加强政府、金融、企业对接联动,推介重点合作水利项目,推动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投融资企业参与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提前谋划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为企业募投建管一体化运营创造条件。 (十)促进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水利投融资企业通过信用债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首次公开募股(IPO)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水利投融资企业挖掘资产潜力,整合涉水资源,通过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实现涉水项目多元化经营,提高整体运营效益。鼓励水利投融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出让、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合资合作。鼓励水利投融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参股控股、战略合作等形式,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深化水利部门与水利投融资企业人才交流合作,加强政企有效沟通与协作。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水利投融资企业在水利建设运营、拓宽水利投资渠道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十二)强化跟踪评估。建立健全与水利投融资企业的联系机制,及时跟踪评估水利投融资企业参与的水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动态掌握水利投融资企业运营情况,研究和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做好宣传推广。加强投融资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好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营造水利投融资企业积极参与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顶层设计,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 (二)支持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支持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稳步推进生猪家禽立体化设施养殖建设,建设立体多层生猪养殖圈舍,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推广蛋鸡、肉鸡叠层笼养,配套全流程高效生产设备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快肉牛肉羊集约化设施养殖建设,支持农区和农牧交错区重点发展标准化圈舍,支持牧区重点建设牲畜越冬棚圈、可移动圈舍,配套饲草基地。建设奶牛智慧养殖场,建设智慧养殖圈舍,升级智能挤奶系统,强化优质牧草供给。 (三)支持建设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加快传统养殖水域设施提档升级,以水产养殖大县为重点,推进传统设施渔业养殖标准化工厂化生态化改造及池塘养殖多功能智能化设备研发应用,加强宜渔盐碱地开发利用,提高水产养殖效率。支持推进深远海设施渔业拓面提质,以黄渤海区、东海区和南海区水深适宜、水质良好的海域为重点,以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为主,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拓展水产养殖空间。推进渔港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渔港公益性设施,配套渔港经营性设施,拓展渔港多元服务功能。 (四)支持建设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畅通衔接转运通道,全面建成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支持建设提升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设施,补齐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和烘干点。推进烘干设施综合利用,提升设施果蔬干燥加工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设计 1.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与地方国有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央企、投资公司等加强合作,综合考虑当地农业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引导有关金融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提前介入,帮助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要素资源,共同谋划设计既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又满足金融信贷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2.完善好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谋划项目并按要求承接中长期贷款等各类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建制连片谋划实施项目。鼓励将有内在关联性的零散项目打捆打包为整装项目并整体实施。鼓励各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探索力度,创新完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租赁经营,企业领办、村民入股等多种合作共赢的新型投资运营机制。鼓励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可持续。 3.设计好项目投融资模式。鼓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立足项目融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结构、运营方式等因素,因地制宜设计符合现代设施农业特点的项目投融资模式。鼓励积极借鉴相关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复制推广地方平台统建融资、大型企业自建投资、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产业龙头联农筹资等成熟投融资模式。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组团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二)完善项目储备管理 1.分类设库。依托融资项目库,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储备管理,提升项目申报遴选、融资对接等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智慧农业、种业振兴、农垦、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对外合作等领域逐步纳入融资项目库,引导加大融资支持。 2.分层储备。设立县、市、省、部四级融资项目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综合考虑项目融资需求、扩投资增收入带动作用等因素,确定项目储备层级并逐级审核上报。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纳入县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100万〜5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市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500万〜10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省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部门择优遴选推介至部级融资项目库。 3.分级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相应层级融资项目库。部计划财务司牵头指导项目储备、遴选、推送、对接等各项工作。部发展规划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等各相关业务司局统筹管理相应行业融资项目库。县、市、省、部四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可对本级储备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形成本级重大项目清单,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三)优化项目遴选推送 1.主体线上填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把握好项目谋划节奏,及时指导实施主体注册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录入主体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基本信息。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上须编制项目融资方案(附件1),并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2.地方逐级推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管理行业、贴近行业、熟悉行业的优势,立足职能对“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产业政策合规性”进行把关,并按照“分层储备”要求逐级推介上报。各地要加大挖掘力度,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努力把更多符合要求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融资项目库。各地推介至部里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司局对政策合规性进一步把关,符合条件的遴选纳入相应行业部级融资项目库。 3.部门分批推送。针对部级融资项目库,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形成部级重大项目清单,连同项目融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在线分批推送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商业银行及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地要参照部级融资项目库做法,定期汇总形成相应层级项目清单,拓展各类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做好项目清单推送和融资对接服务。 4.银行自主审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定期进行通报调度,督促加快项目对接。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独立评审、自主决策,加快项目尽调、授信审批和贷款投放。要密切跟踪项目融资进展,对金融机构暂不予支持的,要详细分析拒绝原因,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共同做好融资辅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专项小组,强化工作协同,统筹指导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深化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建设,引导加大融资支持。要安排专人专责,及时开展项目在线审核、遴选推介等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项目融资对接、调度通报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统一管理。各地自主拓展合作金融机构并实现授信支持的,应于每月5日前反馈上月自主合作银行授信支持情况(电子版发至moafinance@agri.gov.cn)。已自主建成项目填报平台并开展融资对接的,应于每月5日前反馈上月自主储备项目投资规模、授信金额等相关数据(附件2),纳入融资项目库分级管理体系。鼓励地方平台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接入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实现在线调度和统一管理。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强化政策应用。各地要依托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做好拟入库项目“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产业政策合规性”审核认定。对纳入融资项目库并成功获得贷款的项目,要对接落实好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措施,协调有关资金,对纳入上级融资项目库并成功获得贷款的项目给予奖励。要组织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渔业发展资金项目等财政支持项目以及数字农业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对纳入融资项目库并获得金融资金支持的,我部将在申报认定和验收等环节中给予适度倾斜。 (四)加大宣传示范。各地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类主体知晓、掌握相关政策,运用融资项目库,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和融资对接。要加紧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专题培训、专项研讨等活动,了解掌握现有成熟投融资模式,并立足实际加以复制推广,推动发挥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了发用电情况。从发电量看,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7.33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10月份发电7044亿千瓦时,增长5.2%;其中,火电、水电、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4%、21.8%、15.3%。 从用电看,1~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8%。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增长11.4%、5.8%、10.4%和0.4%。分地区看,全国14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6%,5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10%。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8.4%。 投资项目审批方面,1~10月份,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0个,总投资1.08万亿元,其中审批100个,核准30个,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水利等行业。其中,10月份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总投资56亿元,主要集中在能源、农业等行业。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新机制这样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李超表示,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这样设计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回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本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中第一个P指公共部门、第二个P指私人机构、第三个P指合作,我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就是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当前民间投资结构正在优化调整,1~10月份,制造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分别增长9.1%和14.2%,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机制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明确提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清单不是准入清单,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李超说。 前十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 根据统计局数据,1~10月我国民间投资同比仍然下降0.5%,该如何看待民营经济恢复态势,怎样推动下一步工作? 李超介绍,近期,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陆续细化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9月份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8.1%,比上月加快8.4个百分点。1~10月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占进出口总额比重53.1%,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民间投资增长9.1%。 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努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先是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政策统筹、推动立法等各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其次是持续拓展发展空间。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重大战略部署等相关领域工作。 三是持续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等六大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

增发万亿国债对基建投资有何影响?国家统计局回应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 增发万亿国债对基建投资有何影响?对于这一提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刘爱华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刘爱华说,从年初以来,相关部门及早下达专项债券额度,适度扩大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持续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四季度,中央财政又将增发国债1万亿元,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的排水防涝能力这些工程,这些措施都为基础设施投资增添新的动力。 刘爱华表示,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基础设施投资稳步增长。截至三季度末,中央财政已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9%。其中,用于交通运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超过1.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5%。 刘爱华指出,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困难,但基础设施投资保持了较快增长,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刘爱华强调,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一是继续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明年第一季度基本使用完毕。二是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领域,重点支持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有效投资。 刘爱华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基础设施建设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 一是继续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是财政部门为支持重点领域建设而发行的债券,具有期限短、成本低、筹资灵活等特点。今年以来,财政部门积极推动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截至10月底,专项债券已基本发行完毕,资金使用进度明显加快。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明年第一季度基本使用完毕。 二是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领域。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等领域,但也包括其他领域,如教育、医疗等。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领域,重点支持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撬动作用。财政资金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来源,但财政资金有限,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有效投资。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有效投资。 刘爱华强调,基础设施建设是稳增长、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刘爱华表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等各方面共同发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刘爱华介绍,1-10月份,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5.9%,比1-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从这个走势来看,基础设施投资总体还是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增长状态,比全部投资增速还是要高3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1.3个百分点。从基础设施投资的内部结构来看,民生补短板投资增长比较快。1-10月份,水上运输业投资增长21.3%,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4.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速都在20%以上。从下阶段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的前景来看,资金保障和项目支撑方面都会逐步改善,这些有利于基础设施投资保持一个平稳的增长。 “从未来基础设施投资空间来看,目前我们国家工业化、城镇化都处于快速发展的进程之中,在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这些方面,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需求总体还是非常旺盛,在各项政策的作用下,投资潜力将会得到逐步释放。”刘爱华说。

国有资产处置重点法律法规解读及要点分析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及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以往各项法律法规纷繁复杂,涉及部分概念及程序问题时往往存在混淆。2016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32号令”)从法律定义、交易流程上进行了规范。应合作单位之邀,为睿资产结合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经验,对国有资产处置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解读,并就实务中常见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给读者们更好的帮助。   一、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重点法律法规解读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 1.基本定义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从基本定义上看,32号令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概念(后文详述),由此,《企业国有资产法》与32号令的适用范围是存在交叉和重合的。 国家出资企业是法律法规中多次出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的主体,厘清其概念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判断审批层级和基本程序的首要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在第三章中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强调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相关各项权利;以及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受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内部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从而作为其子公司、孙公司决策依据。 从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的表述看,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即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不宜扩大,一般应认定为国家直接出资的前述四类企业。 2.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权限 (1)一般性事项,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关联交易 (1)关联方认定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第四十三条)。所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前述人员的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包含在关联方的范围之内。 (2)关联交易限制与审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审批情况进行了区分。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而言,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对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仅需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注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规则)。 4.国有资产处置 前述定义中已经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定义的国有资产包含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即此处规定适用范围包含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资产。 (1)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一般情况下仅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批准;而特殊情形下,需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强制进场的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此处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情形在32号令中有明确的定义(详见下文)。 (3)转让价格具备合理调整空间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转让价格确认方式有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二是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法》确认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 实践中,最低转让价格一般不低于评估价的90%。 综上,可以看出《企业国有资产法》更多在原则性问题的引导和基础程序规范,对于实践中具体操作的指引稍显薄弱。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1)什么样的主体需要受32号令监管? “第四条,本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32号令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概念,相较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定义更加精准。举例而言,某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A,A公司持有B公司的8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35%的股权且B公司为C公司最大股东,并与C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则C公司属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亦受32号令监管。如C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按照32号令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公开进场交易。 (2)什么样的行为需要受32号令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从法条总结看来,32号令以进场交易为原则,对前述“三类主体”的“三类交易”——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行为进行明确监管,并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细节规则进行了重塑。 2.企业产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1)基本概念不同 企业产权指出资人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一般指股东权益。 企业资产指企业本身对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一般指公司的财产权。 (2)转让主体与决策权归属不同 企业产权转让的转让主体是出资人(股东),由出资人(股东)行使决策权。企业资产转让的转让主体为企业本身,其决策机构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包括公司章程及内部一系列管理制度。 (3)转让标的不同 企业产权转让标的为出资人因出资形成的权益,即股权。企业资产转让的标的为企业有形或无形的、货币的或非货币的财产。 举例而言,如A公司的股东为B、C、D,则产权转让是B、C、D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资产转让是A公司转让其自身资产。对应的审批主体分别是A公司的股东内部审批(可能需上报)和A公司内部决策。 (4)转让价款收取的主体 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由出资人(股东)收取和支配,而企业资产转让收入由企业自身收取和支配。 (5)对企业性质的影响 企业产权转让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改变,如国有企业变为民营企业等,但企业资产转让一般不影响企业性质方式。 3.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