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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托举起“成都成就梦想”的翅膀——成都市审计机关开展第三十一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审计工作纪实

青春大运会,千年锦官城。 2023年夏天,第三十一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成都大运会”)在四川成都成功举办。东安湖畔,大运圣火熊熊燃烧,吉祥物“蓉宝”喜迎八方宾朋,千年蓉城奏响了一曲追逐梦想的青春乐章。 从2018年申办成功到2023年顺利举办,在此期间,成都市各级审计机关坚定扛起政治责任、担负历史使命,以审计人的崇高职业荣誉感和东道主的浓厚家乡自豪感高质量开展“陪伴式”审计监督,全力护航成都大运会廉洁高效筹办。 强化“一盘棋”思想 让行动更迅速更有力 成都大运会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我国举办的首个世界级体育综合赛事,也是我国西部地区首次承办的综合性国际体育赛事,承载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与重托,举国关注、世界瞩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全面落实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成都市审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过程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办好成都大运会所承载的使命责任,以服务“国之大者”的担当精神,坚决肩负起重大政治任务。 2023年2月18日,成都市举行全面推进成都大运会筹办决胜攻坚动员大会。会后,成都市审计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召开成都大运会跟踪审计动员部署会,紧密结合决胜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统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采取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方式,对成都大运会经费预算项目涉及的区(市)县、市级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51个场馆、大运村等开展全覆盖审计,并对前一阶段跟踪审计、现场核验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施小琳同志对审计保障大运会工作作出批示:“市审计局主动作为,服务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工作大局,做法和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要继续跟进筹备各项工作和后续整改,确保‘干净、节俭’办会。” “办好成都大运会是党中央交给成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成都审计服务‘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的重要检验。”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早在2020年2月,成都市审计局便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大运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区(市)县审计局同一标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把审计工作放到成都大运会全局中去谋划,推动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加强领导组织,一盘棋开展。 成都市审计局负责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成都大运会筹办经费和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涉及38家市级部门及市属企业、36个场馆建设及代建单位和14个赛区委员会责任单位,涵盖全部筹办经费和建设项目。 成都市各区(市)县审计局按照属地原则,以“统一实施方案、统一关注方向、统一问题反映、统一审计步调”的部署和“每周梳理、每周总结、每周讨论、每周部署”的要求,对14个赛区用于场馆运行、测试赛、训练等保障方面的资金进行审计。 与此同时,在成都市审计局的具体指导下,成都大运会执委会(以下简称“大执委”)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重点对22个工作部筹办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赞助、捐赠及特许经营事项,“相约幸福成都”氛围营造活动和测试赛经费跟踪审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情况,合同清理专项事项等内容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服务。 ——不仅有上下联动,还有贯通协同。 为加强顶层设计,成都市审计局制订完善《审计监督总体工作方案》《场馆运行监督工作方案》等10余项制度,与成都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指导联系、联合监督、线索移送、工作会商5项工作机制,共同梳理分析大运会相关经费预算项目及主要事项安排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 “成都大运会的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职责,互相配合,提升监督质效。”2023年4月28日,成都市高新区审计局与纪工委监察工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围绕成都大运会高新赛区的监督工作进行部署。为增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成都市高新区设立赛区纪检监察和审计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审计监督、场馆中心监督3个小组,制订高新赛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方案、纪律警示负面清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周通报制度及月度重点工作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纪审沟通协调渠道,提升监督合力。 此外,为了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大型赛会开展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成都市审计局专门组织人员赴审计署学习赛后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对标做好成都大运会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与北京冬奥组委、杭州亚组委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联系,深入学习相关监督工作做法和成效;邀请原北京冬奥组委财务负责人开展财务工作经验交流,更好学习北京冬奥会赛后财务管理经验,咨询审计关注重点。 审计人员使用无人机航测场馆建设情况 开展“陪伴式”审计 让监督更有效更温情 面对筹备过程久、场馆建设时间跨度长、业务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资金量大等诸多挑战,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助力成都大运会成功落实“简约、安全、精彩”办赛要求是摆在每一个成都市审计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成都市审计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勇于创新思路,靠前主动作为。“寓监督于服务,以全过程‘陪伴式’审计为理念,用心血和汗水守护每一笔筹备资金使用,护航每一座场馆建设,做好大运会的‘贴身保健医生’。”关于“陪伴式”审计,分管成都大运会审计工作的成都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唐翀这样说。 ——“陪伴式”审计,就是要全过程参与。 从2020年到2022年,成都市审计局连续三年安排对大运会筹办经费及重要场馆建设跟踪审计。在筹办经费专项审计中,重点关注预算编制及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程序性,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合法性,以及资产管理、捐赠款物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标准、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建设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项目初衷、赞助及特许经营等市场开发是否科学等问题。 2023年以来,成都大运会筹办进入决胜攻坚阶段,成都市审计局聚焦保障顺利办赛、廉洁办赛的目标,赛前对大运场馆临建设施、办赛要素保障、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审计,及时揭示影响办赛的风险,及时督促整改。赛后对部分大运会重点场馆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完整反映项目在建设全生命周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力促及时整改,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陪伴式”审计,不仅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及时推动解决问题。 在体育赛事中,不间断电源(UPS)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支持,确保赛时不会因为电力问题而出现意外情况,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因此,大执委相关工作部门要求比赛场馆在测试赛前配置好UPS并进行测试,但由于相关赛区均采用租赁方式配置,若在测试赛前就完成配置,租赁费用将大幅增加。如何既能确保大运会赛时供电平稳,又能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 针对这个问题,成都市审计局第一时间在调度会上进行汇报,并发出审计建议函,建议大执委保障部对场馆UPS配置时期进行“一馆一策”评估,在保证办赛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经济性分析,按照开闭幕式场馆、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的功能定位和实际需要,分类提出UPS配置标准,实现科学合理配置,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边审计边整改”正是“陪伴式”审计的显著特点。 及时推动被审计单位立审立改。成都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类型,研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建设单位、赛区委员会、大执委相关工作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推动整改关口前移,第一时间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形成整改台账,对应问题逐一整改,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销号,及时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及时推动各个赛区自查整改。成都市审计局将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工作动态的形式,下发各区(市)县审计机关进行重点关注,指导在成都大运会筹办属地项目中进行复制验证,及时举一反三,推动自查整改。 及时推动各类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订整改台账,列明问题风险类别、责任主体、整改进度等信息,加强与办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共享,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实现“不结不销”闭环管理,推动各类重点问题在赛前全面整改到位。 ——“陪伴式”审计,还有默默守护的温情。 坐落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湖畔的东安湖体育公园,是成都大运会开幕式和主要赛事举办地“一场三馆”的所在地。 如今,碧水映衬的“一场三馆”与远处的龙泉山交相辉映,构成一幅传统文化与体育运动完美融合的大运画卷,美不胜收。 回想起建设过程中的某些瞬间,参与审计的龙泉驿区审计局干部罗国浩和鲜艾珂仍然记忆深刻。 2020年8月15日起,龙泉驿区迎来强降雨,数据显示,此轮降雨量为该区1980年以来历史最高值。彼时,东安湖体育公园全部建筑已进入主体结构封顶阶段。连续三天的暴雨,给工程竣工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龙泉驿区场馆建设审计组成员迅速对大型设备和材料的转移、深基坑和高边坡的防护、基坑积水的排放及施工便道的抢修等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切实保障场馆建设项目安全推进。 审计人员现场查看东安湖体育公园绿化施工质量 做足“绣花针”功夫 让盛会更廉洁更高效 2019年10月2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同志在成都大运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秉承“绿色、节俭、必须”的原则办会。落实办会原则,审计机关义不容辞,在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防范规避风险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总体工作进度安排,成都大运会临时设施建设于2023年4月启动,须在7月初完成搭建。受疫情影响,成都大运会曾两度延期,前期招标完成项目清单已不能满足当下的办赛需求。只有短短3个月时间,“重新招标是否来得及”“原清单中的新增设施如何确定单价”“如何有效控制采购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赛事筹办人员。 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审计组给出建议:及时对全新的布点方案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确需重新招标的应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对新增清单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做到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为此,审计组全体出动,审计人员奔赴各个竞赛场馆,紧紧围绕布点方案是否及时更新、功能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现场审计。 在闭幕式场馆凤凰山露天音乐公园内,成都市金牛区审计局的工作人员顶着炎炎烈日,或手捧平面布置图,对安检篷房点位进行确定;或手拿卷尺,对安保围栏进行丈量……“像安检篷房这类的临建设施,它们对土地资源占用少,拆除后场地基本可恢复原样,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比较小,还可循环利用,在体育比赛中使用临建设施,能够大大降低建设成本。” 投资审计科科长孙炜说道,“别看这些临建设施不起眼,实际价格不低,我们一定要守好每一道关口,切实保障筹备工作降本增效。” 在开幕式场馆东安湖体育公园中,龙泉驿区审计人员发现原本的临建设施方案,要求现场布置临时移动厕所326个,但场馆现场无法容纳如此多数量的临时厕所;而闭幕式场馆的篷房、核心围挡等多项临时设施因设计方案与现场舞台搭设位置有冲突,需要调整或取消等。 针对上述问题,成都市审计局重新梳理临建设施需求,促进各赛区委员会及时向大执委相关工作部上报了符合现场设置要求的临建设施布置方案,确保临时实施建设的顺利推进。最终,开幕式场馆原方案的临时移动厕所数量减少140个、焰火组工作间和指挥部板房取消7处、流线志愿者沿途遮阳伞减少124把;闭幕式场馆现场取消篷房设置点位5处,减少移动厕所数量45个,有效降低了成本,确保了精简办赛、节俭办赛。 审计人员现场检查临建设施搭建情况 既要“治已病”,还要“防未病”。 成都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大运会筹办经费预算及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大执委22个工作部计划实施的采购项目共计110个,当年仅完成29个,剩余81个未实施的项目均需在2022年度完成。出现这种情况后续可能导致事项推进缓慢、增加后期采购成本,进而影响成都大运会如期举办,更有可能出现相关部门以时间不足为由,采取紧急采购程序,从而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为了规避该风险,审计组迅速向大执委出具审计意见函,建议充分考虑采购流程及乙方履约时间,倒排采购项目时间计划,加快采购项目推进,坚决避免以采购时间不足为由,提出紧急采购需求的情况出现。同时,审计组采取“一周双报”的形式,专项跟踪采购项目的推进情况,确保各项采购任务按进度推进,在保障不影响成都大运会如期举办的情况下规避了相关风险。 不仅要“降成本”,更要“促高效”。 2023年7月28日,成都大运会的梦想之火在东安湖畔点燃,这震撼的一刻将永远铭刻在人们心间。 一年前,因主火炬塔的设计方案反复优化调整,最终方案迟迟不能确定。成都市审计局及时向开闭幕式创意方案承接单位发出建议函,有效推进后续各项开闭幕式工作如期开展。 […]

逐条解析:《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

实用!差旅费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妥存)

关于对差旅费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审第X号 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领导安排,总经办审计组对母公司的差旅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适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既定的审计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总经办审计组于20XX年X月X日对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期间母公司的差旅费报销进行了审计,并对出差管理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审计目标及范围 审计目标:对公司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审批等流程及差旅费用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促进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改善措施. 审计内容:集团母公司出差申请流程,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申请流程,差旅费发生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审计程序 此次审计对被审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进行了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解,对差旅费报销的异常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查看报销审批单[各类审计模板干货资料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及对应的报销原始凭证,汇总分析报销数据,并关联出差申请单,查看原始票据的日期及内容是否与出差行程一致。通过询问、观察、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必要的审计依据。 三、审计发现 1.存在OA账户给他人使用及使用领导账号替他人报销的情况 审计发现副总经理X将其OA账号及密码给予其助理Y登录使用,使用范围包括替其填写出差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已于8月2日停止该行为);并发现Y使用X总的账号替他人报销或使用替票报销(报销时未说明事替票)的行为,如2018年OA申请单号为OA20181116054中交通费(打滴滴费用),未提供行程单,Y表述该费用是前礼品渠道长Z与X总2018年11月9日出差深圳产生的交通费,是Z交由其进行报销,经审计该笔交通费,Z已做报销(OA20181114021),所以该笔费用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但表明存在Y滥用领导账号替他人报销的行为;如2018年OA申请单号为OA20181217024、OA20181217039、OA20181116054中的交通费(打滴滴费用)实际是百货业务主任A在2018年7月22-7月23日与X总出差哈尔滨往返牡丹江的交通费合计2045.48元,其中1392元是租用神舟专车及加油发票,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当时无哈尔滨直达牡丹江更为便捷的交通工具,租车是相对高效、低成本的途径,但报销时费用会计(当事人已离职)告知该发票不得报销,之后A将此发票交由Y代其报销;(详见附件,内审网注:本推文略) 2,存在较多非当天发生的费用发票或为替票,滴滴发票无附件,且报销时未注明实际发生日期及内容,部分费用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及合理性的情况,无法证实真实性的费用金额合计为3413.36元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多费用发票滞后开具、较多替票,且报销时未注明实际发生日期及费用;如Y①在东平吉之岛、京东商城购买的用品(无购买清单)费用列为业务招待费,Y表示该费用是购买酒水、点心等招待客人使用;②如用替票代替购买招待水果的依据,但由于无来客到访登记表,无购买清单、无招待监管人员,无法核实此类费用是否真实合理;③如使用高速过路费发票报销滴滴平台奖励的优惠券;④滴滴费发票未附行程单,报销内容未注明实际发生日期及起始地点;(详见附件,内审网注:本推文略) 3.《费用管理制度》欠完善 《费用管理制度》规定:每日的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50元/日,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的规定;但未明确该市内交通费是按日算还是按城市算;未明确如多人一同出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在报销过程中,存在报销申请人使用替票申请报销滴滴打车支付费用中使用平台奖励的优惠券;《费用管理制度》未明确报销人使用平台奖励的优惠券或积分等奖励是否可报销; 4.费用报销制度执行欠严谨 (1)差旅费报销未提供实际出行情况,与OA中出差申请单的填写要求不符,导致未能查证差旅费发生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费用报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无法一一对应费用产生的时点及事由; (2)部分市内交通费超标准部分未予以扣除,自驾公里数审核不严谨 ①当每日市内交通费超过50元时,报销人按实际发生全额进行报销,与《费用管理制度》5.1.1.1(1)中的:每日的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50元/日,超过部分不予扣除的规定不符; ②《费用管理制度》规定离开常驻地出差,以公交车、地铁为优先首选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自驾,需在出差前提交自驾申请(列明路线、巡店路线),报销时关联自驾申请单及发前及回程后的里程表照片,按1元/公里进行报销,路桥费及停车费根据发票据实报销;但存在自驾出差的未写明详细路线,并且里程表的照片无法证明是是否属于本次出差行成;实际申请报销公里数与出差申请单显示的公里数存在较大差距时未做说明或扣除; (3)交通费附件不完善,行程不清晰 部分差旅费报销单中的交通费未写明对应的出行路线、出行日期,只提供一个汇总报销金额,较难判断该交通费产生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如是滴滴出行,只提供滴滴发票,未提供滴滴行程单,未能查证该交通费是否真实合理;与《费用管理制度》“市内交通采用实报实销制,以公交车、地铁等为主要交通工具,每日乘坐交通费(包括公交、地铁、的士等费用)上限为50元,并需注明路线明细”;特殊情况需要自驾,需在出差前提交自驾申请(列明出差、巡店路线)的规定不符; (4)业务招待费审核不严谨,存在部门团建费用列为业务招待费(报销金额10152.3元)及未经事前审批的业务招待的情况(报销金额3462元) ①存在部门团建费用(部门聚餐费)列为业务招待费报销的情况,根据《费用管理制度》中“部门宴请内部职员的费用不属于招待费范畴,原则上不予报销”的规定不符,合计报销金额10152.3元; ②报销人直接根据餐饮或其他招待发票(部分开票时间非招待日期,报销时亦未注明),如购买食品的发票进行报销,而该招待事项事前未经审批,报销申请单也未详细注明招待人员名称,招待事由及联系方式;与《费用管理制度》5.3.6中的“各部门负责人擅自做主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接待事前未请示的不予报销,未经报备,部门长以下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规定不符; (5)住宿费超标准部分未予以扣除,且未提供住宿清单 存在部分超标准住宿费全额报销的情况,且报销住宿费时未提供住宿清单,无住宿单价及住宿天数,较难查证住宿费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与《费用报销制度》及《出差管理制度》中“所有住宿费用凭正式发票报销;采用参照标准实报实销制,即标准内凭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出标准范围凭票按标准报销,必须提供酒店打印的住宿清单”的规定不符。 (6)差旅费报销时间滞后,且一次出差多次报销 存在部分差旅费在出差结束超过一个月后报销,或一次出差行程进行多次费用报销,与《费用管理制度》5.1.1.4(4)中“差旅费需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报销,总部人员非超14天的出差,返回工作所在地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申报。对于申报不及时的,则根据延期时间作不同程度的打折处理”的规定不符;如OA单号OA20180315047、OA20190529067的报销关联了5个出差申请单,时间跨度2、3个月; (7)误餐费审核欠严谨,误餐费申请不符合标准,多支付541元如OA单号20190513074,D某的报销单申请的误餐费包含了4月27日、28日,在单号20190515045中重复申请27日、28日误餐费;OA单号20190708015,D某6月17日-29日的报销中,实际28日已经返回惠州,而29日在公司无打卡记录,也无请假申请,同时申请了误餐费;OA单号OA20190622007,实际出差时间是下午,但申请了一天的误餐费;出差途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但误餐费未做相应的冲减; 5.《出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且《出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出差审核欠严谨,出差行程安排欠规范 目前出差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后经上级领导及行政部审批即通过,但存在部分出差申请单,审核人未审核其出差的合理性及出差单内容的情况,如①2019年4月25日-28日的深圳礼品展(我司未参展),礼品渠道的业务员各自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深圳,申请[内审网注:各类审计模板干货资料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阅获取]出差时间均是4月24日-4月29日,但整个行程未统一规划、出行、住宿,而是各自行动,各自自驾或坐大巴,各自入住酒店(一人一间),与《出差管理制度》中“多人同往同一个地方出差的,相同性别的每两人报销一个房间的住宿费用,报销费用可在原报销标准上增加50元,其他特殊情况做特批申请”的规定不符;②未对出差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礼品业务部业务员D某,在OA 申请单OA20190610033,写的出差原因是送物料到仓库及工厂,出差时间写的是10:00-18:00(实际出差时间是9:22-11:22),从公司到仓库往返80公里,申请出差时间极其不合理,且公司每天都有仓库的车往返公司寄仓库,可以带货过去,不必亲自开车送过去;OA20190407008,写的出差原因是LOGO重新丝印;取样寄给客户,出差时间写的是08:00-18:00(实际出差时间是13:30-15:30),只是去工厂取样,申请出差时间极其不合理; (2)出差申请填写不规范,未填写出差原因及具体出差地点 申请人未按《出差管理制度》填写出差申请单,未写出差原因,及具体的出差地点,如OA20190530080,出差原因写的是拜访客户,但未详细列明客户的具体名称,联系人及具体出差地址,出差事由;无法查证其出差申请是否属实;OA20190401073,出差原因只是写了个客户简称,无具体的出差地址,无出差事由,联系人等信息,无法查证其出差申请是否属实; (3)《出差管理制度》欠规范,自驾车的适用情形未做具体规定,未对出差申请人进行考勤管理规定,未对出差原因的填写进行规范; ①《出差管理制度》规定跨省市出差以大巴、火车为交通工具,《费用管理制度》规定离开常驻地出差,以公交车、地铁为优先首选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自驾,需在出差前提交自驾申请(列明路线、巡店路线);但实际出差人员只要申请了自驾,均会审核通过,审核人员未考虑出差成本,如礼品业务部4名业务员4月24-29的申请出差回执,其中三人各自自驾,一人乘坐大巴前往,乘坐大巴深圳往返惠州交通费只要162元,而自驾的往返,人均则需要390元,比乘坐大巴贵一倍;如礼品部D某,2019年1-6月的出差均是以个人自驾的方式跨市出行,且出行的路线不明确,报销时也未列明; ②公司未对出差人员的考勤进行管理,未能查证其实际出差是否与申请一致; ③《出差管理制度》规定:出差单需明确出差往返时间、日期、地点、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但未对出差原因进行规范,大部分出差申请单未写明出差原因或联系人,无出差原因,则未能审核其出差的合理性;如OA20190530080,出差原因,申请人只是写了个拜访客户,但实际拜访哪个客户,无从得知; (4)变更出差行程未提前报备 存在部分实际出差的行程与申请时不一致的情况,且变更后的行程未重新申请,也未提前报备;如OA20190705022,申请人D某于2019年7月出差申请单的行程是出差广州2天,预定目标是拜访礼品公司,但实际出差是一天是广州,另一天去深圳;临时改出差地点未申请,亦未说明出差深圳及变更行程的原因; (5)出差结束后无出差总结及考勤跟踪 目前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均未执行《出差管理制度》的规定:出差后相关的出差报告、总结提交本部门长,亦未向行政部门报备,以登记考勤记录,导致未能发现实际出差与出差申请不符,缺勤的情况; 6.客户来访管理欠完善 目前我司无关于客户来访的相关管理要求,未要求来访人员在前台登记来访信息,未明确招待来访人员的费用标准,购买招待物品的品类及要求等;只有一份《客户来访对接单》,但该表单未被使用;导致相关接待部门按照各自的需求随意购买招待用品,如随意购买酒水、进口水果等,而报销的单据是在各大商场或网上平台购买的用品发票(发票时间与实际招待日期不符或为替票),未提供购买清单;宴请来访客户未登记,从而未能证实该招待费用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详看附件); 四、审计建议 1.对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相关规定的人员与予以行政处分 (1)严格管控OA使用权限,使用人负有保管、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账号给与他们使用;由于由于账户给与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所有人负责;因此对线下业务部负责人余湧明由于未妥善使用OA账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与行政处分; (2)对滥用领导OA账号权限的人员Y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与行政处分; (3)制定并完善OA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岗位使用权限;每个新员工入职时应对其培训《费用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内部管理资料,并签名已知悉; 2.向相关人员追回或保留由于不符合报销条件或报销审核不严谨导致多付的款项的权利; (1)向报销责任人追回已报销但不符合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的(部门内部的餐费)费用金额5076.15元及多申报误餐费210元,合计金额5286.15元——X; (2)向实际报销申请人保留追回已报销但无法证明费用证实性的费用金额3349.22元的权利——Y; (3)向多申报误餐费及部分费用责任人追回费用金额331元——D。 3.完善《费用管理制度》 […]

财政部答疑政府采购39个常见问题

财政部网站对网友提出的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又一轮集中回复,实务干货满满,值得学习。” No.1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中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另外,按照发改委咨询答复,除勘察、设计和监理外的服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我单位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请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工程造价咨询、检测等服务项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采购,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除勘察、设计和监理外的服务,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No.2 问:多家预算单位联合采购,单个项目均不超过(100万),联合后超过100万,此类情况每个预算单位是否需要补报、新增政采预算? 答:如各单位采购的货物不属于集采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则该联合采购项目无需补报、新增政采预算。 No.3 问:最近碰到有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而提供的证书上是有规格型号的,评委不能在评标现场判断产品和证书是否对应,请问这种情况下,有啥方式能帮助判断? 答: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报价明细表填报要求,对于未在报价明细表中填写规格型号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视情作出处理。 No.4 问: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代理机构发现两家投标人IP地址一致,代理机构应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将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局?代理机构是否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 答:留言所述情形应将情况记录后正常开标,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无权自行要求投标人进行解释。 No.5 问:用于医用行业的显示器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范围,请问哪些显示器是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范围? 答:根据留言所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相关产品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请根据采购需求的具体技术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名称及依据的标准确定。具体可以咨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话:010-83886194/83886379/83886188)或者其他专业机构。 No.6 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网站发布购买服务信息,只有2家供应商前来投标(2家均符合条件),采购是否可以正常进行? 答:留言所述情形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o.7 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这样把握: 1.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区分投标企业性质,只按照所投产品生产商性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按照投标企业性质确定投标资格,不再针对所投产品生产商性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在回复里有个问题核心未解决:对货物类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只要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就可以?是否要追溯到投标的货物制造商亦均为中小企业(如100件商品,对应100家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但货物制造商不全是中小企业,是否投标人不具备政策上的资格要求而为无效标?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No.8 问:国办发〔2007〕51号文件里提到: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 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 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财库〔2019〕9号文件提到: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这两个文件对需要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认定标准不一样,评标时应当以哪个文件为准进行认定?还是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答:财库〔2019〕19号文件是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的规定,对产品具体范围作出的规定,两个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冲突。 No.9 问:贵司2021年4月7日(留言编号:5158-3667118)回复——为项目提供初步设计编制或评审的单位,可以参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活动。我单位一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房屋修缮工程前期委托一家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后拟进行工程总承包竞争性磋商,该初步设计单位可否参与后续工程总承包采购活动?如可以,是否可以延伸理解为——工程初步设计不属于项目整体设计,采购人发布公告时公开已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使潜在供应商能够处于同等条件下竞争,这样前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就可以参与该项目后续工程总承包采购活动,不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答:为项目提供初步设计编制或评审的单位,可以参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活动。留言所述情形如果工程总承包不包含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No.10 问:我单位作为一家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品种众多,耗材全年用量不可预估,其中部分品种一个财政年度内也有可能会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请问:1、医用耗材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2、医院不通过政府采购,自主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购多家耗材配送供应商对医院进行耗材配送的方式是否可行?是否违反《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相关规定? 答:全年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 No.11 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请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何体现?是否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如果不能明确,那么如何在采购项目中进行体现该项目是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项目? 答:采购人可以将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No.12 问:医院自筹资金招标由哪个部门监管?是否有相关制度? 答:公立医院所有收支都应纳入部门预算,属于财政性资金,公立医院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采购。 No.13 问:74号令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2、面对中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即为中小企业又为残疾人企业,是否享受价格优惠条件。 答: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No.14 问:我单位从事服装加工,在采购缝纫设备时,招标部门说不能限定品牌,这样每次采购的设备都不同,造成车间多种品牌设备运行,不利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车间反应不好用的设备只要人家中标就不能不买,请问,这样做是否对? 答:您在留言中未明确单位和资金的性质,无法简单判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No.15 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后未中标,遂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此时效应该执行哪一条? 答: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减损供应商的法定权利。 […]

中办 国办《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对推动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工作要求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关键性指标的引导作用和国家审计的监督功能,既关注约束性量化指标,又关注领导干部决策、审批等履职行为,在全面准确反映客观结果和主观努力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坚持共性与个性兼顾。明确指标选择、权重设置、编制规则等共性原则,设置广泛通用、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同时,充分考虑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相应设置个性化指标,准确反映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差异。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审计评价,并对特定负面事项进行强制性评价,发挥硬性约束作用。同时,鼓励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和开拓创新,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严格规范审计范围和内容,以依法查证的事实为基础,审慎评估重要性程度和风险水平,科学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准确界定前后任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充分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确保审计评价结论全面、客观、公允、可信。 (三)主要目标。2022年,建立省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健全,为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审计评价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以下重点关注内容均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再一一列出),所在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五)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执行资源环境有关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问题,对执行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六)相关决策、规划及项目审批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本人作出的决策与资源环境有关方针政策、重大规划严重不符等问题,对制定实施相关规划、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等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三、审计评价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并综合运用有关监督考评结果 (七)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未完成国家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设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等问题,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计评价。 (八)统筹运用有关方面监督考评结果。重点关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草等上级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地区耕地保护、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监督考评情况,以及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核算结果、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结合巡视巡察、督察、资源环境统计监测、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四、审计评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九)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土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不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对土地开发利用和收入管理、耕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违规开发战略性矿产资源,尾矿库、采空区和沉陷区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对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十一)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违规侵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不力等问题,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资源征收占用、经营管理及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十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和水环境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不到位等问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十三)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特色自然资源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五、审计评价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 (十四)资源环境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资源环境相关财政资金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以及支出绩效不佳、预算执行率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未依法依规使用等问题,对资源环境相关财政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与整体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十五)资源环境领域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关注所在地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建设违规招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损失浪费、效果不佳,以及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对资源环境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六、实行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 (十六)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资源损毁、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情况。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因人为因素发生重特大自然资源损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上级通报的,实行强制评价。 (十七)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相关统计数据或环境监测数据严重造假情况。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约束性指标相关统计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发现查处的,实行强制评价。 七、完善组织协调和结果运用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审计办、审计署要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力度,健全审计评价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协同推进整体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十九)深化结果运用。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十)推动督促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中央审计办、审计署会同有关方面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 附件 · 附件: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设置 评价方面 序号 具体指标 分值 资源环境 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 情况(25分) 1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重点任务推进及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 13 2 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5 3 相关决策、规划及项目审批情况 […]

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模板参考

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xx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xx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职责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20xx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12项,发现问题41项,提出推荐36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注:各类审计模板资料关注公众号CIA内审师小站]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个性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透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cc年7月,公司为扭转XX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职责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XX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用心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带给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cc年度省深汕、粤深、太壹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个性是太壹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带给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带给人事管理参考 20cc年,宝XX原总经理、新X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带给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xx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xx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预算金额843。44万元,核减金额286。84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0项,结算报审金额1,392。40万元,核减金额384。39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xx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1项,结算报审金额228。13万元,核减金额119。93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超多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xx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必须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用心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xx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2人,工程审计1人,疲于应付近30家孙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超多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职责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 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 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潜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潜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用心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潜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20xx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以上作者:容城付劲勇)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的审计任务所作的事先规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 年度审计计划应在下半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组织相应管理层批准,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下年度的工作。内部审计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好年度审计计划,认真地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可以保证年度审计工作协调进行,有利于年度审计任务的完成和审计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合理利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内部审计年度工作目标。   2、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   3、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   4、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年度审计计划范文一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一)每季度向集团财务经理报告季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季度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经济活动做到事前了解情况、事中审计监督、事后总结报告.对重大合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度资金往来进行重点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正确性。(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防范治理机制。 二、审计资源 根据计划,内审部拟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工作的开展主要通过财务资料、归档文 件、部门管理文件、OA流程等资料的获取,以及对相应工作人员的访谈,获取所需资料。 三、年度内部审计项目 (一)对各子公司今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明年年季度报、半年报财务信息进行内部审计 审计级次:一级(重点项目) 审计安排:全年 审计目标:20**年各子公司年报,20**年各子公司季度、半年报财务报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内部审计。              […]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 案      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市和区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查处、专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以下简称问题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  问题案例均为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真实情况,针对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约谈、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将问题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组织本单位(系统)、本区相关当事人加强对问题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提升普法教育效果,推进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同时,要对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准确理解把握问题案例反映的问题实质和法律制度依据,避免因简单理解而造成误解、误导、误用。  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强化政府采购案例收集、整理意识,既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又梳理常见违法违规情形,形成典型问题案例,积极为我市政府采购案例库建设提供优秀素材。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一、采购人违法案例 (一)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要求(“应采未采”) 【主要表现】 1.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直接与特定主体签订合同、实施交易;    2.将达到采购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进行拆分,以拆分后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为由规避实施政府采购。  【具体案例】 案例1: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某研究院指定某餐饮公司为其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共支付服务费158万余元,每年支付的费用均超过当年的政府采购限额,但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案例2:某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项目进行违规拆分,以拆分后的每一个项目均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为由,未实施政府采购。 【制度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采购方式适用或执行错误 【主要表现】 1.对物业、食堂、办公设备等通用性较强且无特殊要求、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采购;    2.以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未依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 3.不同采购方式混用或者相关表述混乱,如非招标方式设置开标、唱标环节等。 【具体案例】 案例1:某政法单位在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时,以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为由适用了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并未与供应商就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等进行任何磋商。 案例2:某中学在其多媒体设备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公告明确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采购文件中规定该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价评标法”,组成谈判小组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和采购程序不合法。 【制度链接】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采购人代表干预评审 【主要表现】 1.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者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影响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 2.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要求重新评审。 【具体案例】 案例1:某高校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该校物资耗材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某供应商曾与我们合作的很愉快”“某供应商产品质量不错”等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 案例2:某单位在其专用装备项目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多次以“专家评的不对”“采购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等为由,多次要求专家重新打分,并企图阻止专家离开评审现场,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制度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主要表现】 1.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服务等评审因素要求过高且与采购需求无关,变相设置或抬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2.要求的某些资质、证书已被明令取消或其申请条件中包含对供应商经营年限、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指标,变相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具体案例】 案例1:某高校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关于要求供应商具备50名以上服务人员的能力提出投诉,采购人无法说明上述要求的合理性。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远超实际需求,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的违法情形。 案例2:某单位在其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要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认证证书提出投诉,认为这些认证证书的申请条件均有对供应商成立年限、项目稳定运行年限、从业人员数量等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财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提供新机遇

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我们将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提供新机遇。”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中国追求的不是独善其身的现代化,而是愿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今天,本文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与您一同学习领会。 中国的大门对世界始终是打开的,不会关上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过去10年,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商业环境更加开放和规范。中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中国的大门将继续对各国投资者开放,希望外国的大门也对中国投资者进一步敞开。 ——2013年4月8日,习近平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的中外企业家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对各国工商界而言,中国发展仍然是大家的机遇。中国的大门对世界始终是打开的,不会关上。开着门,世界能够进入中国,中国也才能走向世界。我们希望,各国的大门也对中国投资者公平敞开。 ——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提升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多惠及其他国家和人民。对法国、欧洲工商界而言,中国发展是极好机遇。中国的大门始终对世界打开,希望法国、欧洲的大门也对中国投资者公平敞开。 ——2019年11月6日,习近平出席中法经济峰会闭幕式时的致辞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 ——2023年1月31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2023年2月7日,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今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要继续做好自身改革这篇大文章,既扩大开放之门,又将改革之路走稳。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3年9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 无论今后发展到哪一步,我们都永远不称霸、不扩张,不强加于人,不谋求势力范围,不同任何国家打冷战热战。中国将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继续奉行合作共赢的开放战略。中国追求的不是独善其身的现代化,愿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3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 中国经济克服挑战、稳步前行,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14亿多中国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对世界来说,这意味着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前所未有的合作机遇,也将为世界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2023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 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不是要取代谁。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我们将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提供新机遇。 ——2023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会计报》:首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发布——填补行业空白 提高审计质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公共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总账》《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销售》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银行流水》,填补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数据标准方面的空白,对构建行业数据标准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 迫切需求催生统一数据标准 “我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现代上市公司普遍正在进行数字化体系建设,进行数字化转型。在此过程中,企业的账册、收据、表单、发票等都将转入数字化形式。在数据的采集、交换、分析过程中,对数据结构和格式等提出标准化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岳高峰表示,这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和机遇。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转型尤为重要。这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更有效率地获取、使用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数据作为审计证据,从而能够同时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目的,更好地助力资本市场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早在2010年,中注协就将信息化作为行业发展的一大战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推动构建行业数据标准体系”的工作任务,发布的四项审计数据规范就是行业贯彻落实这一规划的重要成果。作为夯实行业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审计数据规范的制定有助于解决注册会计师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难度大、成本高等行业痛点问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汪浩对此深有感触。她表示,过去几年,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在研究利用电子数据,探索大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分析应用。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服务对象以及各相关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庞杂,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数据采集和数据清理,对数据分析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在审计业务中的应用带来了技术上的障碍。审计数据规范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建立审计数据执业规范,也能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发数字化审计工具提供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是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数据的规范化,引领行业获取更全面、更多维度的数据,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北京鼎信创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常海表示,明晰标准除了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更高效地获取数据、执行审计程序,也能展现更全面、更深层次的企业画像,帮助其更好地识别舞弊迹象,提升反舞弊能力。此外,数据标准也能帮助软件服务商明确数据采集的维度和内容,推动其在规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 岳高峰进一步表示,数字经济时代的审计业务,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信息系统和智能化分析。而审计数据规范制定的目标是更好服务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需要、审计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和运营维护。该规范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审计数据质量,为下一步的数据分析提供坚实基础。 “此外,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也可以作为审计师和服务对象沟通的工具,打破信息沟通的壁垒,使审计师与服务对象、政府部门以及审计软件开发厂商开展有效的数据对接交换。”汪浩说。 三大原则确保规范满足我国审计实务需求 遵循“继承、发展、创新”的起草原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更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更贴近事务所的业务需要,成为业内专家的共识。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需求出发,吸纳了已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中的基础数据,扩展了相关审计数据标准范围。”岳高峰表示,相较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该规范以更加灵活的团体标准的形式发布,除标准文本之外,还发布机器可读格式文件,能够有效满足审计数据交换和处理实际需要。 据中注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继承是指通过对比分析现有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吸收借鉴其先进的理念和成果,将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需求和中国国情的数据元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涵盖的范围。同时,将所有数据元的数据类型、表示等属性以符合中国习惯的方式进行描述。发展是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需求,补充了部分现有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中没有的数据元。创新是指为更好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需求,引入银行、税务、海关、物流等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常用的数据来源。同时,计划将一些特殊行业的审计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体系。 “在‘继承、发展、创新’原则的引领下,该规范能够更广泛地应用于中国特色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让注册会计师更加聚焦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和相关的披露要求。”王常海认为,这也将大大拓宽审计数据标准的应用范围和场景。 此次发布的四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共包括980条数据元和69个实体。每项规范的框架内容都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元的描述、数据模型等11个部分。 “规范化的审计数据对于审计管理和作业模式将产生重要且长远的影响。”汪浩举例道,本次审计数据规范首次引入了企业外部数据,例如,银行流水模块包含了常见的电子银行流水数据以及银行电子函证相关的数据标准。这将有效地推动数字化函证平台的落地,提升银行函证的可靠性及可追溯性。 这部分规范同样让王常海印象深刻。“银行函证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的一大痛点,近年来出现的很多舞弊现象均与银行函证有关。审计数据规范也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首批发布了银行流水的数据规范。这有助于引导注册会计师将相应审计程序做到位,满足数字化审计实务的迫切需要。”他说。 用好规范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国办发3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均对审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要真正将审计数据规范用到实处,发挥行业审计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其推广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注协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多种渠道,调动行业内外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将审计数据规范的解读纳入继续教育课程,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促进注册会计师的理解与应用。 对此,岳高峰建议,可以通过标准宣讲教材、科普小视频、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推动标准内容的普及和推广。同时,不断开发和完善基于数据规范的软件工具,让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事务所也能用上新标准。 在全方位的宣传推广中,不仅需要协会发挥“领头羊”的作用,还需要事务所、软件服务商和被审计单位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审计数据规范尽快落地见效。 “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组成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参照审计数据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软件服务商应按照规范完善相关软件功能,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数据接口,便于不同软件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同时,希望广大被审计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审计数据规范的积极意义,给予支持配合。”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说。 王常海呼吁相关软件供应商在开发软件时考虑采用这些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发挥数据的最大利用效率。 为更好地推动审计数据规范的落地,汪浩建议建立有效的审计数据规范反馈机制,收集审计师在使用审计数据规范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建议。

加快审计数智改革、树立审计质量观……这个市审计局局长在《中国审计》刊文谈审计工作思路!

原标题为《深刻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战略定位 奋力开创审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刊发于《中国审计》2023年16期,作者李淑华,系德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党的十九大以来审计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总结新时代治国理政在审计领域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对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作出重要部署。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的总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党中央部署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增强审计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 将审计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落实落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审计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围绕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专司经济监督,有专业优势,在制约和监督经济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计机关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检查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反映政治问题、政治责任,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有力震慑。 立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展审计监督。中国式现代化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既要保持战略定力,着力揭示事关经济社会大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又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理念思路和实现路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审计智慧和力量。 围绕“国之大者”强化审计监督。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围绕“国之大者”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要牢固树立审计质量观,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内涵,以严把审计项目微观质量观、审计工作中观质量观、审计机关宏观质量观为路径,以打造让党委和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的审计机关为目标,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 探索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探索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现路径,深入思考、科学谋划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集中统一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如臂使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审计监督的最大信心和最大底气。要健全完善与党的领导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机制,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确保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坚决做到如臂使指,真正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解决影响审计监督效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让审计成果有分量、受重视、起作用。 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确保如影随形。坚持统筹全局和抓住关键相统一,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体系。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有效统筹审计资源,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权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特别要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领域集中发力,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如雷贯耳。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构建“党政主导—审计主抓—多维监督—多部门联动”审计整改工作格局。立足服务审计实践,把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凡审必研、研以致用,确保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着力提高谋全局、解难题、抓落实的能力,努力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 聚焦主责主业, 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 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 审计机关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六个聚焦”重要要求,明确审计思路和审计重点,不断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精准发力。要聚焦重大项目这个稳增长强信心的关键加大审计力度,着力揭示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推动以项目建设之“进”支撑经济发展之“稳”。要围绕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战略实施审计监督,推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围绕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举措,透过资金流向关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精准发力。当前结构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要盯紧看好宝贵的财政资金,把中央和地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主要内容,着力揭示和反映乱投钱、“撒芝麻盐”、闲置浪费等问题,确保“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益”。 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精准发力。要加大对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等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聚焦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精准发力。要紧紧抓住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审计力度,推动看好用好民生资金,办好办实民生事。 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精准发力。要发挥好审计触角广泛、反应迅速的专业优势,聚焦国有企业运营、金融安全等领域,及时揭示和反映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预警风险、提出对策,推动源头治理。 聚焦权力规范运行精准发力。要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加大审计力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深入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针对性、系统性整改。 坚持改革创新, 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审计机关要把改革创新贯穿审计工作始终,扎实推进审计创新创优,不断激发动力活力,推动审计工作争一流、上台阶。 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在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上下功夫,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探索建立规范化、高效化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统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资源,建立“三审协同”机制,通过对县级审计机关进行评议,对内部审计单位进行评优,对社会审计进行评价核查,推动“三审协同”走深走实。 加快审计数智改革。坚持数据赋能、以用为本,按照“核定数据、对照标准、趋势分析、提示风险”的实现路径,探索构建常态化智慧“经济体检”模式,依托数据技术实现对区域及各部门经济运行的日常监督、研判分析、风险预警。在广度上,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实现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全面监督;在深度上,通过结构化、非结构化及延伸性数据,充分运用系统思维进行多维分析,揭示体制障碍、机制缺陷等深层次问题;在精度上,加大研究力度,构建指标体系,确保审计现场“精确制导”,对区域、行业性微观主体“精准画像”;在频度上,深入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律、数据采集周期等,针对不同审计对象确定不同审计频次及周期;在速度上,及时跟进政策变化,对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心中有底,着力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对潜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 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要着眼全局,深化审计质量标准化改革,完善审计项目立项、实施、整改、成果运用等全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化流程,并融入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做到每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实施,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全面梳理和细化审计项目各环节及关键控制点涉及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筑牢审计质量“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