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社保服务

最新社保代缴“避坑”指南,4招教你选择正规代缴机构

相信许多人经常会听到社保代缴机构这个词,有许多朋友也在问“代缴社保可靠吗?”今天小蜂就来给大家说说相关内容。 专业社保代理公司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社保的费用是合法的。 目前市面上有大量代缴机构,只要网上搜索关键词,就会出来各种信息。但鱼龙混杂的市场,大大拉低了社保代缴的可靠性: 如,打着几元甚至免费缴纳社保的幌子,进行融资投资。 如,没职业道德,抬高社保缴纳基数,从中赚取差价。 如,缺乏国家认可的资质,非法违规操作。 …… 那么,如何判断一家社保代缴公司是否正规专业呢?其实很简单,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考察它。 如何判断代缴公司的专业性 第一、公司的资质 作为一家正规的社保代缴公司,资质是一定需要具备的。我们让公司客服出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另外在查看《营业执照》时,要重点查看其营业范围是否包含社保代缴这一项。 如果一家公司连这个都没有,那么你基本上就可以pass掉了。 第二、对比服务 一家优质的代缴公司,拥有的一定是专业高效、经验丰富的团队。能提供一对一服务,能及时跟进缴纳进度。 其次是服务费的价格。社保缴纳基数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但代缴服务费几元到几百元不等。那这方面怎么选择呢?要相信一份价钱一分货啊! 很多公司都打着只需9.9元就可以代缴社保的广告,吸引着客户的眼球,殊不知后面等着你的是大量的“坑”。 第三、公司的规模 现在很多公司,网上的网站做得很漂亮,但是线下实体公司可能就只有几个人,万一被骗了,可能连“庙”都找不到。 虽说现在是疫情期间,大家尽量少出门,但是有条件的还是可以到线下公司考察一番,也能看出来业务员相关的社保知识是否扎实。 第四、签订协议 选代缴公司一定要看清楚,有没有约束彼此权利和义务的代缴协议合同。 许多人都忽略这个问题,其实这是让我们能够正常享受到代缴社保服务的一份保证,没它许多问题都难以说清楚的。 企业社保代缴的好处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社保代缴呢?社保代缴有哪些好处? 简单地讲,对企业的帮助就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 5、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6、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选择微蜂网,社保轻松缴 微蜂网是乾通互连旗下(B轮融资)智能薪税社保服务的平台,作为成立十余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我们拥有专业的行业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平台,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权威的社保、公积金、工资个税、 商业保险等的代理缴费服务。 同时微蜂网是全国首家AI智能服务模式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 ,整合已有线上线下的优势资源为企业客户提供互联网智能薪税社保服务。

不用上班,每月19块9就能通过淘宝代缴个人社保吗?

每个月只要缴纳几十元代办费用,就能帮你在网上缴纳社保,这种网上帮个人代缴社保的服务如今日渐兴起,不少公司开设了淘宝网店,有的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相关APP。手指轻轻一点,就能足不出户缴纳社保,这种网上代缴社保的服务真的靠谱吗?是否合法合规?又有哪些风险? 宣传称缴社保像网购一样简单 每月19.9元即可代缴 在北京开网店的田女士由于户口在外地,无法自己在北京缴纳社保,于是她想到了在网上寻找代缴社保的服务。“就是要找那种公司,每个月给它交几十元代办费用,然后帮我在北京缴纳社保。” 正是由于有不少像田女士这样有需求的客户存在,网上帮个人代缴社保的服务日渐兴起,不少公司开设了淘宝网店,有的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购买这些代缴社保服务的流程普遍比较简单,服务费则仅在几十元不等。 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社保代缴”,很容易就搜索到了上百家从事社保代缴的相关店铺。其中排名靠前的一家自称“互联网社保服务领跑者”的店铺的成交量已经达到了2820件。 淘宝网上可以搜索到上百家代缴社保的店铺 记者以要在北京上社保为由,咨询了多个社保代缴商家。淘宝店铺商家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个人社保代缴主要面向离职换工作期间社保不想断缴、没有单位缴社保的人群,只要提交基本资料,每月交19.9元的五险代缴费用,社保缴纳就像网上购物一样简单,可以线上付款。 另一家开通了微信端代缴社保服务的公司的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该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许可,社保资金由招商银行监管,以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个人社保代缴的服务费最低是80元/月,新注册的客户目前还会赠送30元的代金券,可以直接在微信端提交订单进行付款。 不签订劳动合同 代缴挂靠公司名下 记者调查发现,在网上办理社保代缴,代缴公司并不会与需求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签订一份服务协议,协议中均明确强调,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应记者要求,上述微信端代缴社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份用户服务协议。这份协议显示:“乙方只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代办服务商,只负责为甲方提供社会保险、公积金参缴、代办相关服务,与甲方及其委托参缴成员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对甲方及其委托参缴成员的行为不负责任。” 面对记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代缴社保是否合法”的疑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你和我们公司之间是不存在劳务关系的,只是代缴社保,所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代缴是挂靠在我们公司名下,是合法的,可以在社保局查询到您是缴纳在我们公司户下的。” “劳动合同和任何加盖公章的证明也都不出具。”上述淘宝店铺商家的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记者发现,这家公司发来的代理服务协议中也明确提出:“甲乙双方只存在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关系,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劳动关系,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具体工作,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也不得向乙方主张劳动关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资、工龄、年假、劳动合同等。” 该客服人员表示,代缴成功后可以登录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在查询管理里的个人基本信息查询里查到五险状态和缴费公司,缴费明细隔一个月查询。 官方: 挂靠代理公司缴社保不合法 这种网上代缴社保的服务靠谱吗?是否合法合规?记者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了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各地的规定和要求不尽一致,但通常都有户籍的限制。一般来说,外地户口如果在居住地没有工作单位,是无法上社保的。 对于这种网上社保代缴公司,褚福灵认为,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在公司工作和领取工资,代理公司通过收取人头费,通过挂靠的方式来为其缴纳社保,这存在虚构劳动关系的嫌疑,存在一定风险和问题,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规范。 记者注意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单位人员该如何参保? 无法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人该如何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给员工代缴社保如何选择好的公司?

公司给员工代缴社保该如何选择正规靠谱的平台或公司? 在降本增效的当下,员工社保代缴成为了众多公司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将员工社保代缴的好处多多,比如: 1、降低人员成本 一二线城市中,人力成本是很贵的,对于企业来说雇佣一名HR/社保专员每个月的工资在5000左右,而且还要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成本并不低; 再加上像一些分公司比较多的企业,一个HR或许还处理不了多地的社保政策,如果企业在每个子分公司配置1-2位人事处理社保缴纳的工作,那么整个企业的运营成本将会急剧攀升,不利于成本优化及后续的业务迅速扩张。 即使让公司总部HR去处理各地的社保也会涉及到出差、调基的工作,这无形中不仅增加了HR的工作负担,也极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而且员工社保代缴的方式,只需要一个社保专员5%的成本就能够完成社保缴纳的工作,为了降本增效,员工社保代缴无疑是更适合分公司比较多的企业; 2、降低风险 虽然说社保是根据国家政策而定,但是每个地方的社保缴纳基数、缴纳时间以及缴纳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而且随时都有变革的可能,公司的HR或许并不能及时的掌握多地政策,即使调整社保账户,或许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但是员工社保代缴公司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政策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一定是第一时间了解的,所以在专业度以及风险的避免上,社保代缴公司一定是更加靠谱的,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人为误差带来的风险; 3、提高福利水平 社保代缴机构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全面高效的服务,提高员工福利水平,从而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企业选择社保代缴的好处多多,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重要的是如何选择出一家正规靠谱的公司用来缴纳社保,这里给出几点建议: 一、看员工社保代缴的资质 社保代缴服务不同于其他服务,想要提供这项业务就必须同时拥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三大证书,注意要同时拥有哟,如果不能提供的话,那百分百这家公司是不正规的,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提供,比较简单方便; 当对方出具了这些证书之后也要注意看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和公司名称相匹配,一定要注意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看员工社保代缴平台的服务范围 这点也很重要,很多公司前期为了曝光,常常会投放一些和公司业务没那么相匹配的关键词,这就导致我们在搜索的时候出现了无效的展现,这样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不能教案的情况; 如果对方连你所需要缴纳的城市的都没有覆盖的话,那么就很难提供服务了,建议直接在前期就了解对方的覆盖城市,避免前期沟通很多之后却发现不能做的情况,这就大大浪费了我们的时间; 三、看员工社保代缴平台的成立时间 大品牌比小品牌靠谱,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事情上选大不选小就对了; 像社保代缴行业已经存在数十年,早些年迎着东风起来并长期存在的品牌大有人在; 比如专门为企业端提供社保服务的蚂蚁HR: 凝聚20余年人力资源经验团队,业务覆盖招聘外包、岗位外包、人事代理、电子工资条等多项人事服务; 经过数十年稳扎稳打,业务辐射全国,已覆盖28个行业、获得20万家企业的认可,通过提供不断迭代、简洁高效的线上管理系统及真人专业顾问服务,为企业赋能。 图片 四、看员工社保代缴平台的专业度 这点也很重要,员工社保代缴是一项对专业度要求非常高的服务,因为涉及到全国各地的政策性内容,一旦专业度过低就会导致错缴、断缴的情况出现,反而违背了我们寻找第三方公司的初衷; 而对方是否专业其实从沟通中也是能够看出来的,最好多准备一些问题在沟通中询问,对方回答的流畅度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其专业度的体现; 五、看员工社保代缴平台的收费 社保代缴公司都是收取服务费的,但是如何收费市面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低至九块九、高达199的公司都有,甚至还有些公司会以首月免服务费来拉去客户; 大家在对比这些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解所涵盖的服务内容,避免和只收钱不办事的公司合作; 根据以上几点基本就能够选择出一家比较靠谱的公司,如果实在不知道该如何选的话就直接找头部品牌即可,比如我们蚂蚁HR; 经过数十年稳扎稳打,业务辐射全国,已覆盖28个行业、获得20万家企业的认可,通过提供不断迭代、简洁高效的线上管理系统及真人专业顾问服务,为企业赋能。

自己开公司,亲朋在公司代缴社保,合法吗?

几年前,同学小刘自己开了一家传媒公司,当起了老板。听起来让人觉得挺有排场,实际上公司只有两个人:小刘、另外一个人是与他合伙的朋友。小刘大学毕业后在广告公司摸爬滚打了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客户和人脉资源,不甘寂寞的他,一直想闯出自己一片天地。出于机缘巧合,他和一个朋友一拍即合,两个人辞去工作,出来单干。 两个人忙前忙后,选址、装修、办理营业执照,新公司终于成立了,因为小刘出资比例高,所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小刘身边的亲戚、朋友得知小刘自己开了公司,当了老板,纷纷过来祝贺。 不久之后,小刘的姑姑就找上门来。姑姑说小刘的表妹结婚好几年了,由于工作压力太大,一直没敢要孩子。现在已经辞职了,准备在家安心备孕。但是,没有工作就没有社保,真要是怀孕了,产检、分娩可要花不少钱。所以,姑姑说让表妹在小刘的公司代缴社保,社保费他们自己来出,一分都不用小刘掏。小刘是姑姑看着长大的,从小好吃好喝的,姑姑都没少给小刘买。看在这份亲情上,小刘实在抹不开面子,只好答应下来。 又过了一阵,小刘的哥们小李找到他。由于公司裁员,小李失去工作,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一时半会也不能马上找到新工作,社保缴纳成了问题。小李说他打算明年在北京买房,已经攒够了首付款。由于不是北京户口,需要连续五年社保缴费记录,所以社保绝对不能断缴。小李得知小刘开了新公司,就想挂靠小李的公司缴纳社保,社保费自己出。小刘和小李是多年的好哥们了。小李还给小刘介绍过对象。看在哥们情分上,小刘也不好意思拒绝,只得硬着头皮同意了。 后来,小刘的同学、小刘的表姐都在小刘的公司代缴社保。一个公司正式人员才两个人,四个人都是借着小刘的关系挂靠公司缴纳社保。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会提前把每月的社保费打给小刘。可是过了几个月,有的人就开始不自觉地晚交社保费。小刘的哥们小李甚至晚三四个月才把钱打给小刘。小刘不好意思催促小李给钱,可是不说吧,自己只能给小李垫付、经济压力也挺大的。一次,小刘提醒小李应该付钱了,谁知小李竟然特别生气:“我难道还会欠你的钱不成!最近手头紧张,早晚都会把钱打给你!” 小刘的表妹怀孕生孩子了,可是忙坏了小刘。产检、分娩手术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本来都是公司人事的工作,现在落在了小刘的头上。小刘没做过人事工作,还要自己不停地咨询社保中心,稍慢些,姑姑那边又会催他。那意思就是我们也没有少缴社保费,该享受到的待遇不能拉空啊。 7月份,社保基数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社保费又提高了。小刘通知在他公司代缴社保的亲戚、朋友,大家特别不情愿的样子,好像社保费是小刘故意多收似的。 总之,自从亲戚、朋友挂靠小刘的公司缴纳社保,可不是举手之劳那么简单,真是麻烦多多。小刘打心眼儿不想这样做,但碍于面子有没有办法。和小刘一起创业的朋友,很不满意小刘的这种代缴社保的做法,认为小刘的私心太重。加上在创业过程中,两个人经常发生争执,所以分歧越来越大,竟然到了无法合作的地步。 有一次,小刘手公司被社保监察部门突击检查,发现了小刘违规代缴社保的行为,给小刘开了处罚单,责令小刘立刻改正。这下,亲戚朋友得罪了,公司也要办不下去了。 你自己开了公司,亲戚朋来挂靠你的公司缴纳社保。确实有很多人是这样操作的。 对这些挂靠社保的亲戚、朋友来说,好处较多。 1、节省中介费 如果挂靠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每个月都要额外支付服务费,大约有几百元,一年算下来就要上千元。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在你的公司代缴社保在这些钱都可以省下来。 2、更加踏实安心 这些亲戚朋友毕竟对你知根知底,在你的公司缴纳社保肯定比在人事代理机构更加安心、踏实。不用担心社保代缴机构哪天破产倒闭或者跑路。如果万一手头紧张,你也可以帮忙垫付一下,不像是代缴机构丁是丁,卯是卯。 3、生育保险的重要性 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一般来说是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法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女性有生育需求,自己需要承担大部分费用,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能挂靠朋友的公司缴纳社保,就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了。生育报销待遇的享受要求是在缴纳社保至少一年,除了可以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外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还是比较可观的,一般来说能领取几万元的生育津贴。 对于公司来说代缴社保,风险比较大。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你自己开的公司给亲戚、朋友代缴社保,双方并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你的做法是违法的! 目前,全国各个地方已经开始实施社保入税,由税务局代扣代缴社保费。一旦税务局查账,发现你公司缴纳社保的这些人,和你公司没有实际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实际工资发放,将由税务部门对你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日渐完善,这种挂靠缴纳社保的行为,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奉劝你学会直接拒绝!

找公司代缴社保合法吗?

社保在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代缴社保近几年也非常火热,许多个体户包括自由职业者,或者失业人员,想要享受职工社保的待遇,要么就会委托企业代缴社保,要么就是委托专门代缴社保的公司办理。 但是许多人会有疑问,到底代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社保缴存的法定单位主体是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代缴机构不是员工的用人单位,为个人代缴社保的行为违法! 在实际状况中,很多人在离职后没及时找到新公司接收社保,而选择朋友的公司来代缴;或者找第三方代缴机构来缴费;也有用人单位直接选择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这些行为全部是不合法行为。 代缴社保会在用人单位之中产生一种虚构合同,代缴机构不是“员工”的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少不了伪造合同等欺诈手段,而现实中很多代缴社保的案例也往往和“骗保”一词挂钩。 此前有一女员工喜怀双胞胎,为了多要一些生育津贴,虚构劳动关系,以高额基数参保并领取生育津贴,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社保代缴的行为,但近些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击社保代缴行为。 北京明确不得异地代缴社保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持劳动合同签署、社会保险缴纳和个税缴交主体一致。同时,不允许未在北京注册的公司委托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京代缴社保和公积金。 广东省将“社保代缴”正式划入骗保范围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里面将“社保代缴”划入骗保范围。 另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日前也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既然社保代缴违法,那么个人社保如如何缴纳呢? 1.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按照《社保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不能参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正规的社保缴纳机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社保代缴公司都是违法的,如何判断社保代缴公司是否合法,首先需要知道,它是否有代办社保的资质。即《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 3. 居民社保 居民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都能参保,一般是农民、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这类社保的费用由参保人缴纳、政府或集体补贴,且一般只有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

社保养老|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选择社保代缴方式给自己交社保!

离职空窗期不想断社保?没工作想要自己交社保?自由职业者想要交职工社保自己又无法参保?选择社保代缴解决社保断缴问题。 之前交了多年的社保不想断,这种情况,还挺普遍的:没有工作单位,个人要怎么交社保呢? 一、要不要交社保? 很多女性,结婚生娃后回归家庭做全职妈妈,之前交的社保就硬生生的断了;很多个体户最多就是交上了新农合; 除了对社保不了解、不上心外,也有一些乱七八糟的论调会把人带偏。譬如网上有不少人在那算账,说养老保险大锅饭,交它不划算,不如自己投资理财买养老金… 假如,你的资产不足以保障自己和家人都能体面的生老病死,老老实实交好自己的社保。社保,是我们生老病死最兜底的保障。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按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交得多领得多。更直观的,可以看看我们身边的亲朋长辈,他们中间有退休金和没有退休金的生活,差距大不是一点两点。 二、社保的两个体系 在单位上班,交社保有公司处理;没有工作单位,个人怎么交社保呢? 1. 职工社保 职工社保,就是我们口中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保(包含生育)、工伤和失业五大保障。其中,养老、医保和失业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部分,单位交大头;工伤和生育则主要由单位缴纳保险费,个人不用缴费。职工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且缴满15年,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规定的年限,退休后不用再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2. 居民社保 居民社保体系,主要是居民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两部分,面向没有缴纳职工社保的居民群体。居民医保,居民每年按规定交费参保、享受医保待遇,交1年、保1年,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困难群体的保费由政府承担)。居民养老保险,可能很多人没怎么留意过,它从2011年7月开始试点、2012年全国施行。它也是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居民按不同档次选择缴费,到达规定年龄、且已缴满15年,可享受终身养老待遇。 不论是居民医保、还是居民养老保险,因为交费相对少,待遇远不如职工社保。一般优先交职工社保,交不了职工社保,才会选择居民社保。 3. 灵活就业社保 灵活就业社保和居民社保差不多情况,也是只可以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而且由于没有工作单位共同承担费用,灵活就业社保所需要缴纳的费用都有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社保有一个优点就是: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可以享受4050政策。在女40,男50后可以领最高48个月补贴,等同于失业金。具体的领取要求和条件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没有工作单位,个人如何交社保? 没有工作单位,个人也可以缴纳职工社保。一般有两种方式: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1. 灵活就业人员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譬如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职工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两项(有些地方需要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有不同档的缴费基数供选择,一般情况下,按照最低档缴费就够了。与在单位缴纳社保的个人扣费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更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有些地方只有本地户籍才能参保。 2. 挂靠单位代缴职工社保 除了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外,有些人会选择挂靠单位代缴职工社保。大家通常会找亲戚或熟人的单位挂靠,或找具有人事代理资质的代理中介挂靠。挂靠代缴社保,和在单位缴纳一样,社保五险都要参保。又因为参保人并不在挂靠单位工作,原本由单位缴纳的费用也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如果找代理中介挂靠,一般还会收一点代理费。所以找单位代缴社保的话,月交保费要比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略高,但是能享受到和职工社保一样的社保权益。 3. 缴纳居民医保和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不想按以上两种方式缴纳职工社保,也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以及居民养老保险。相比职工社保,居民医保和居民养老的保费交得少,待遇也差了不少。 没有工作单位,个人可以这样交社保:如果经济有压力,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如果经济条件足够、且当地政策允许,优先建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如果想参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保、但政策不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以寻求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社保代缴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实务中,存在着不少社保“代缴”“挂靠”现象,需要参保的人员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随后该家公司以自己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该名需要参保的人员以自己的职工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当发生劳动纠纷,社保“代缴”“挂靠”可引发诸多纷争,如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与该名参保人员成立劳动关系的是实际用工单位还是代为缴纳社保的公司?在社保“代缴”的情形下,若劳动者产生工伤事故,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单位是否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受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望为各读者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社保代缴? (一)人事代理与社保代理 在一般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即为劳动者社保费申报缴纳主体。而在人事、社会保险代理情形下,用工管理与社保费申报缴纳主体是分离的,由此产生用人单位主体确定的纷争,即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究竟是实际用工单位还是社保费申报缴纳主体。 人事代理通常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各单位及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费收缴等服务。人事代理是一种劳务服务,并没有改变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是改变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部分管理与服务内容。 社会保险代理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规范意义上的代理,即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办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事务,申报、缴费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公司代办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而非人力资源公司。 另一种是非规范意义上的代理,即人力资源公司以自己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以自己的职工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为人力资源公司。这种“代理”在实践中很普遍,不符合代理的法理与法律规则,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属于欺诈,严格来说是违法行为。 (二)社保代缴的非法性 本文所述社保代理或社保代缴,仅指上述保险代理中的第二种。在这种社保代缴形式下,在实践当中,代理机构为了能够完成委托事项,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虚构”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虽然并没有具体或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主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却存在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非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因此,由此可以推出,非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办理参保手续是特殊的情形,由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执行。而当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则必须由实际用工单位作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主体,其他机构不能代替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二、社保代缴情形下,如何确定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主体的确定是劳动关系确定的基本内容,是工伤认定并最终确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合同以外,实质性判断标准主要是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所规定的3个要件:(1)双方具有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能仅以该社保关系推定劳动关系存在。社保关系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后果而非原因。 (2020)最高法民申513号最高人民法院宋淑霞、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案件中,宋淑霞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天威公司向宋淑霞支付了工资,且护理工伤职工并非天威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宋淑霞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天威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淑霞关于确认其与天威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2021)粤民申5036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阳春市振鑫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某2、姚浩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案中,杨某作为阳春振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聘请姚某群驾驶重型卡车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并通过昵称为“阳春市振鑫物流”的微信号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给姚某群,且姚某群从事的工作属于阳春振鑫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因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确认阳春振鑫公司与姚某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认定劳动者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代缴单位虽以自己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以自己的职工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并未向代缴单位提供劳动,且代缴单位亦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并未实际成立劳动关系。而真正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应为实际用工单位,故应确认实际用工单位为用人单位。 三、发生工伤事故时, 实际用工单位应否承担责任? 在社保代缴公司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应当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角度出发判断,而在社保代缴的情形下,此处的工作应当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亦有相关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在发生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情形下,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因为实际用工单位而并非第三方机构,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四、社保代缴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 是否承担赔偿义务? 在实践中,多数司法观点认为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情形下,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赔偿义务。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且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并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且根据上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当发生工伤事故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工伤保险基金无需赔付。 (2018)渝0235行初77号向清与云阳县社会保险局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案一审中,法院主要从缴纳工伤保险的主体以及工伤认定主体均应当为用人单位的角度进行论述:《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云人社伤险认字[2017]333号)中认定的用人单位是云阳县体育服务中心,但云阳县体育服务中心在其职工沈学东发生工伤时,并未给沈学东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云阳县体育服务中心依据云人社伤险认字[2017]333号《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向被告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以该决定书认定的用人单位云阳县体育服务中心未为沈学东参保缴费为由拒付的理由成立。因此,法院认定云阳县社会保险局无需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赔偿。 (2018)鄂01民终3245号乔薇、武汉国丹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法院认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而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代缴是直接以社保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此种情形不是代理而是代替。由于社保涉及人身性质,代缴公司虽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却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而在账户名义上,却又显示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本案中,社保代缴单位(友邦公司)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向乔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法院认为乔薇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用人单位国丹公司承担。 五、社保代缴情形下, 实际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 (一)因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三十日内凭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实际用工单位违规进行社保代缴,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有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在发生劳动者工伤的情况下,不能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 在上文中,我们认为,当发生工伤事故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工伤保险基金无需赔付,同时亦有法院不支持工伤保险赔付的相关案例。因此,在保险代缴的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有极大的可能将向劳动者承担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而在非保险代缴的正常情况下,前述费用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面临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实际用工单位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为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形,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我国法律中尚未有统一的明文规定,且在我国实践中亦有不同的观点。 如《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中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合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部分司法实践案例中认为,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并未实际影响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    语 现今社会中,由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保险的情形较为普遍,我们认为,社保代缴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社保代缴的情形下,若认定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则无疑是对第三方代缴保险行为的一种纵容,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险制度正常秩序的损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结果也会有所差异。

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相关问题

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相关问题   2022年2月9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48号令)就明确了6种情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理。其中第一款明确细化了通过虚构个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 2023年5月1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社部49号令)正式实施,文件详细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具体工作办法,第六条到第十一条为新增章节,详细规定了具体的举报范围。其中,第七条第一款就是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这两种情况。 人社部45号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49号令完善了社保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奖励社会公众举报的方式来促进合规。而45号文第6条、49号令第7条明确细化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属于举报范围,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从政策层面禁止的原因: 当前多地公共政策与社保缴纳挂钩,包括积分落户、买车买房、子女入学等。也因为此,缴纳社保对于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变成了刚需。比如一些城市在买房上要求个人在当地连续几年缴纳社保,如果社保挂靠代缴被允许,就可能出现一些人群不在某城市工作生活,但依旧通过社保挂靠代缴获得买房资格。 并且,现在多地也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名义去缴纳职工社保。这种缴纳途径直接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因此不必通过第三方机构去提供。 同样,企业职工社保与劳动关系、薪酬个税等紧密联系,以哪家单位的名义参保是以与这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总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保参保单位和个税申报单位应当是一致的。 劳动关系是所有劳动雇佣领域监管的核心。社保不但在参保环节,而且在工伤认定、待遇申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复核劳动关系单位一致性;而且与社保挂钩的公共政策也加大了对劳动关系单位一致性的审核。社保参保和待遇享受之间有时滞性,如果不合规的代缴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调整,就会给后续一系列的监管规制、员工待遇享受等带来严重问题。 定义: 社保代缴通常由代理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每月由用人单位将相关员工的社保费用支付给代理机构,并由代理机构代为缴纳,这其中又分为代理机构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和以代理机构自身名义缴纳两种形式。 代理机构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属于民法上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机构主要进行社保费用核算、手续办理服务,没有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关系,不违反劳动法和社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代理机构以自身名义为用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即通常所说的“挂靠”缴纳社保情况,由于该等情形改变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保缴纳法律关系,存在一定风险。 委托第三人代缴的原因: 一是随着人员流动的愈发频繁以及社保目前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统筹支取的现实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异地缴纳社保需求的员工日益增多,异地员工往往面临诸如异地落户、社保金无法在原户籍地使用等问题,导致其自身不愿意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如在该员工户籍地没有设立分、子公司,便无法为员工在当地开户缴纳社保。 二是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管理成本考虑,选择将繁杂的人事工作“外包”给代理机构操作,从性比价上考虑选择代理机构目前确实具有一定优势。 三是部分人员由于原工作单位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历史原因,仍享有继续在原单位缴纳社保的权利,在缴纳基数、比例上具有一定优势。 四是的落户、享受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需求。 五是灵活就业人员。对于灵活就业人群而言,可以通过人社的公共服务途径直接参保缴纳。各个地方具体政策和实务略有差异,可以拨打当地12333官方电话咨询。确实现在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保缴纳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有的还有一些限制。譬如在部分一线城市,只允许拥有本地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群缴纳养老保险,这也导致一些在一线城市灵活就业的外地人口没办法在当地缴纳城镇职工养老社保。另外,也存在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对公共服务平台渠道还了解不够、缺少个人合规意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很可能找一个单位为其挂靠代缴社保,但个人和单位之间其实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涉嫌虚构参保条件。 代理机构代缴社保的合法合规性: 《社会保险法》 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6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社保代缴主要存在两大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是社保费补缴及行政处罚风险。法院倾向于认为,无论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集团下属分公司等)为职工异地缴纳社保、公积金,也无论是否取得职工的同意,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都不能取代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地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额外承担在其所在地补缴社保的成本、滞纳金以及罚款等。相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办理/不缴存的,还可能额外承担滞纳金、罚款或将面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二是社保机构拒绝支付社保金风险。由于各地社保局在行政执行上进行属地管理,从目前已出现的相关案例来看,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代缴当地的社保局可能以代缴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而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三、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一)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即使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且员工的社保利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员工的诉求。但个别地区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第12条)。 对于劳动者来说: 同样未必,如长沙近期对此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个人社保必须由用工单位缴纳,不允许由第三方代缴。个人社保如委托第三方代缴,不符合落户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当地落户。”很多员工异地代缴社保的主要目的就是取得各地的户籍资格,如果代缴社保无法落户,对很多异地代缴社保的员工是严峻的问题。 Pre-IPO企业如何面对社保代缴问题: 尽管社保代缴在合法合规方面仍具争议,也存在很大风险,但Pre-IPO企业在上市审核中如面临该问题,仍需要根据中介机构的相关建议尽可能全面整改, 从历次保代培训以及证监会“50条”的相关解释来看,证监会对于社保问题的关注重点还是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基数、比例。对于未缴纳社保的员工,需要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及应对方案,落脚点在于社保一旦补缴对发行人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一旦处罚是否导致重大违法行为影响发行条件。 一是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社保代缴人数。目的是尽可能将该问题带来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退一步讲,即使未来发行人因此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作出行政处罚,也不会对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对于真正在异地工作且有异地缴纳社保需求的员工,可以考虑通过代理机构代缴,但尽可能避免大面积或全体员工均通过代理方式缴纳社保。 二是取得发行人所在地及代缴当地社保主管部门的合规性确认。这也是证监会对于社保合规问题的常规要求,对于拟采取社保代缴模式的企业,建议在正式实施前咨询当地社保主管部门,了解主管部门对该问题的基本态度,如果发行人届时无法取得社保主管部门的合规性意见,可能将对上市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取得代缴员工本人以及代缴机构的确认。目的在于明确发行人与员工、代缴机构之间对于代缴行为本身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控制风险。 四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即发行人一旦因社保代缴问题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作出行政处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对承担发行人该等损失作出兜底承诺,这也是对于社保合规问题的常规要求。 五是通过协议约定转移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对于用人单位代缴社保面临的补缴和行政处罚风险,可以通过与代理机构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相关损失赔偿由代理机构承担。但该方式要求发行人具有很强的合约谈判能力,因为目前代理机构很难同意该等条款,且未来发行人与代缴机构就该等赔偿约定发生争议的概率也较大,存在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的风险。 https://mp.weixin.qq.com/s/Uq1QvlFlfJkoHJJk9UTgjg 降低风险的相关措施: (一)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也是法律允许的用工形式,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因此,建议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行异地用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以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二)保证劳动合同主体与缴费主体一致 建议以用人单位名义缴费,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为办理社保、公积金相关手续。此种代理关系属于民事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授权范围、代理期限等内容。若职工实际办公地点在异地的,为了保障职工的异地就医问题,也可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三)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降低风险 1、建议最好依据员工的申请来作出异地代缴社保的决定,并留存好相关过程性文件材料。虽达成合意不一定可以完全规避掉异地代缴社保的风险,但可证明员工对于异地缴纳社保是明知且不持异议的。如员工因异地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2、建议与代理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如发生工伤、生育等无法理赔相关损失时,具体的责任承担主体或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 需注意,此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降低风险的做法,是基于A公司经过各种考虑,仍选择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相关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还有待商榷。 (四)地方开设分支机构 可否同时异地缴纳两份社保: 如今,随着社保逐渐实现全国统筹,两地同时缴纳社保已几乎不可能。 […]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缴社保合法吗?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缴社保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只要符合开户和缴费单位都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并以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如果是个人自己找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 个人社保中断的补缴方法: 1、由于工作单位的原因而造成个人社保断了的情况,个人可以要求工作单位给予及时的补缴,单位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申请补缴材料,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工作单位就会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2、新单位续缴 因为离职而导致社保断交,在入职新单位以后,新单位会将社保续缴上。 3、社保局补缴 本人地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可以选择交城镇职工社保或城镇居民社保。 4、中介补缴 选择一个合适的中介机构代缴是比较方便的做法,不过这种做法不仅需要支付社保费用,还要支付中介机构的服务费。 5、以后再补缴 养老保险的年限是累计的,医疗保险断交如果超过3个月那么之前的缴费年限就清零。因此养老保险可以以后再补缴,个人可以先补缴医疗保险。 个人社保中断补缴的相关规定 个人社保中断最多补缴3个月。 个人社保断了一般可以补缴最近3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个人社保断了的时间超过3个月,一般都是不能补缴的,只能续交社保,即便是个人达到法定年龄,社保缴费年限没有交满15年也不能补缴,可以继续交社保至交满15年才能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不过,近两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地方允许社保补缴,但是,补缴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社保相关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 如果多地交养老保险,但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年,要回户口地领。 这也意味着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分别按5000元的基数交了9年零11个月,最后养老保险是要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只有2000的户口所在地去领。 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15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纳部分不退。 2、医疗保险 如果医疗保险在退休的时候年限没有缴满,到退休的时候不可以终生享受医疗保险。 当然,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你还是可以继续用的,但是,次月开始,医保就不能报销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有效吗?

随着我国保险制度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与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合作,通过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合同,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险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缴费。那么,代缴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日前,青岛中院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件。 案情简介 青岛某金属制品厂与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等文件,约定该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交纳地有关政策规定的交纳标准,为该金属制品厂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该金属制品厂同意代为缴纳的工伤保险以缴纳地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并由人力资源公司在发生工伤后开展工伤申报认定、工伤保险费用报销领取等工作。双方合同还对合作内容、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是,在此之后,该人力资源公司转而通过江西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案涉金属制品厂员工在江西省缴纳了工伤保险。 事后,案涉金属制品厂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各方因工伤保险索赔相关事宜发生纠纷。随后金属制品厂诉至法院,主张与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经向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已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但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委托后,有时自己、有时又转而委托他人在其他省份代缴工伤保险,肢解了政府对用工制度的管理,破坏了社会保险秩序,改变了社会基本保险的初衷。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经审查认定,金属制品厂支付给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用为24万余元。其中,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已为金属制品厂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为3万余元,因该费用已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这一部分费用无须返还;对于剩余的20万余元费用,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返还金属制品厂1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使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事务,也应该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 本案中,用人单位青岛某金属制品厂系人员密集型企业,也是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其委托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工伤保险的缴费,隐藏了真实的劳动关系,架空了我国的用工登记制度,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其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