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国际服务

多家国有大行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下调 中小银行或跟进降息

12月22日,多家国有大行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下调。中金公司(37.430, 0.23, 0.62%)分析师林英奇预计,本次大行下调后,中小银行可能跟随下调,引导行业存款利率出现普降。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后续银行存款利率下调的幅度更多取决于存款市场供求状况,各类型、各家银行自身资产负债,以及净息差压力等方面情况。记者从部分中小银行获悉,其存款产品也将陆续跟进调整利率。四川某一地方性银行客户经理表示:“相比来看,我们存款利率还是较高,有3%以上的存款产品。但是大概率明年2、3月份还是要降,要存建议抓紧,现在都还有很多外省客户过来办卡存钱。”

多家国有大行再度调降存款利率

时隔三个多月,国有大行存款利率再迎调降。12月22日起,多家国有大行再次下调存款挂牌利率,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利率下调幅度不等,存款期限涵盖一年期到五年期。 12月21日下午,工商银行(4.780, -0.01, -0.21%)发布《调整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相关说明》,称“自2023年12月22日起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工行还宣布对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含大额存单)的最优惠利率水平作了优化,以反映市场利率形势的变化。 另一家大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行12月22日起下调对公和个人存款利率,期限越长的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降幅越大,其中定期存款利率方面,一年期及以内下调10个基点,二年期下调20个基点,三年期、五年期下调25个基点;大额存单方面,一年期及以内最高利率下调10个基点,二年期最高利率下调25个基点,三年期、五年期最高利率下调30个基点。 这是继今年9月初全国性商业银行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后,时隔三个多月的再度下调;也是2022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市场形势,第四轮主动调整存款挂牌利率。 此次多家国有大行再度下调存款挂牌利率,是在净息差不断收窄的背景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所作的市场化调整。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73%,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低。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银行净息差明显缩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有所下滑。为保持息差基本稳定和利润合理增长,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持续性和高质量发展的稳健性,银行通过下调存款利率来压降负债成本,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今年以来,银行存款定期化、长期化趋势明显,这也造成在利率水平整体下行背景下,商业银行存款平均成本却不降反升。中国银行(3.990, 0.01, 0.25%)研究院最新研报表示,虽然存款利率降低,但根据上市银行财报,由于居民和企业将更多低息活期存款转为高息定期存款,以及行政机构单位存款利率较高,截至2023年年中,42家上市银行客户存款加权平均付息率为1.94%,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净息差压力尚未得到有效缓解。 银行通过压降负债成本,可以为贷款端利率下行腾挪更多空间,从而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不少专家分析预计,2024年存款利率还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 存款利率的下调,尤其是长期限存款利率下调幅度更大,亦有推动企业居民扩大投资和消费的作用。董希淼认为,存款利率下降,将减少企业和居民存款利息,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和居民扩大投资和消费,有助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根据以往下调存款利率“大行先行,中小银行跟进”的规律看,下一步,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将跟进调整存款挂牌利率。此外,存款利率的再度下行是否会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也值得关注。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对2022年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攻坚克难中稳住了经济大盘,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基本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0%,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金融体系总体稳健运行。 报告指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一是全力以赴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2年两次实施全面降准累计0.5个百分点。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导向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二是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持续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工作。推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3.1万亿元。有序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明天系”、海航集团等重点集团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三是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巩固影子银行风险治理成果,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和个案资产有序整改。稳妥处置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整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乱象和跨境互联网券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做好存量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四是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出台金融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五是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六是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总体来看,金融稳定工作在精准拆弹、改革化险、抓前端治未病、建机制补短板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金融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好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职能,稳步推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积累和规则制定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实施,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跨区域和跨境风险,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美国政府正在对加密货币发动“战争”,要“控制”比特币

OpenAI首席执行官Sam Altman警告称,美国政府正在对加密货币发动“战争”,并希望“控制”比特币。我非常担心国家的监控能走多远,且“超级反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我对比特币感到兴奋,我认为我们拥有一种不受任何政府控制的全球货币的想法是非常合乎逻辑且重要的一步。 与此同时,美国大选的参与者Robert Francis Kennedy Jr.在接受《比特币杂志》采访时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Robert Francis Kennedy Jr.表示,交易自由与言论自由同样重要,国家数字货币(CBDC)可能成为政府控制公民金融交易的手段。 Robert Francis Kennedy Jr.表示,如果当选总统,他打算支持BTC。这位政治家表示打算使用加密货币和其他可持续资产来支持美元作为法定货币的替代品。  BUSD发行商Paxos拉丁美洲区总经理Arnoldo J. Reyes则表示,CBDC非常积极,有两个普遍的论点支持这一点:金融包容性和国家银行体系的结算。这些概念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使没有银行账户的人能够获得数字金融服务,并促进银行交易。然而,生态系统中的一些人反驳说,没有必要创建这些资产,因为加密货币已经提供了此类实用程序。CBDC最重要的是它让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超越“传统”金融体系进行思考。因此,无论这是否是一个超级成功的案例,它都已经为系统中的其他代币化项目奠定了种子,并创建了一种机制,迫使监管机构更多地思考这个区块链世界。   尽管加密领域人士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发展有争议,但最新研究表明,全球经济占比98%的130个国家正在探索数字货币的发展。其中,近一半国家正处于高级开发、试点或启动阶段,除阿根廷外的所有G20国家均处于高级阶段之一。11个国家已经推出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 阿根廷现任经济部长Sergio Massa近期发言称,相信CBDC可以解决阿根廷超高的通胀问题,并表示要建立CBDC。 而阿根廷总统候选人Manuel Ferrari对CBDC的设计担心会给该国带来更多经济问题。Ferrari认为,Massa的推理仅仅是基于创造税收,而忽视了阿根廷经济的50%是基于现金交易和非正规部门这一事实。不过,他也承认,这一想法至少有积极的一面,即可以防止腐败的滋生。 根据普华永道(PwC)的一项报告表示,发展中国家更喜欢CBDC,发展中国家43%的人缺乏进行在线支付的经验。因此,大约61%的发展中国家公民支持CBDC。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只有约37%的公民更喜欢CBDC。因此,许多国家已经在探索在其公民中使用CBDC。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这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作为“五篇大文章”的首篇,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更体现出科技金融在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充分认识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意义 科技金融是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的产物,涉及金融体系、金融政策、金融模式、金融产品等多方面的内容。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达成金融强国目标的需要。 为实现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金融则是实体经济发展的血脉。一方面,科技金融拓展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科技创新型企业受到金融排斥的风险,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灵活、多元的融资方式在支持长周期、高难度的科技创新方面尤其明显;另一方面,科技金融能够为企业提供创新融资激励,培育企业在实际生产和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意识,促进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实体经济结构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为建设金融强国注入强劲动力。科技金融的发展能同时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行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环境,也为金融行业有序竞争提供了平台。科技金融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在推动科技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也降低了资金脱实向虚的倾向。此外,科技金融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实现创新型竞争发展搭建了平台,优秀的科技金融机构应能够快速有效识别具备技术转化能力和市场潜力的科创型企业,还能提供财务、运营、研发乃至产业链融合方面的多层次服务。 为独立自主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各主要国家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创新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国发展也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科技金融的良好发展,能够有效助力自主研发,确保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促进围绕产业链加速部署创新链,为科技自立自强保驾护航。   2 当前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高科技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已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178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3.5万亿元,高新科技产业占比不断扩大,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已达15.3%。如何利用金融服务助推高科技产业发展、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已成为宏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协同作用,不仅初步建成包括创业投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信贷等在内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也形成了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代表的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市场化支持体系,科技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近14万亿元,硬科技企业成为股权投资的热门标的。科创板为科技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成功推动五百余家企业实现IPO,募资金额近万亿元;北交所努力推动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成为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其中有80余家企业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超八成公司入选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录。除股权融资外,科技金融相关的债权融资也增速明显,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余额约4500亿元,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2.5万亿元、2.36万亿元和2.72万亿元,连续多年保持超20%的增长。此外,为有效解决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2020年起,科技部火炬中心推出企业创新积分制,通过创新积分形式为企业创新能力“画像”,识别和发现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创新评价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地方政府打通财税、科教、产业、金融等政策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 我国科技金融生态快速进步,政府引导基金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各级政府已成立1557只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规模近3万亿元,投资领域聚焦前沿科技,其中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基金占比达到50%,在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地区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3 应对好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需要扎根国情,既要理解金融的内在特性,也要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律,理性看待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首先,必须立足我国金融发展现状,从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凝聚支持科技创新的多渠道合力来探寻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之路。我国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超过半数,但科技创新特别是一些前沿科技创新项目往往投入多、周期长、风险高,研发成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间接融资方式难以同时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诉求与金融风险管理诉求。间接融资以债权人收取固定比例利息收入为经济激励,缺乏创新利益共享机制,提供间接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缺乏分担创新风险的动机。科技企业的内在价值更多体现在创新形成的无形资产上,比如技术优势、专利、知识产权等,其资产评估更加困难,往往不具备通过有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获得融资的条件,但技术转化的融资需求扩增快,因而会导致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其次,科技金融的发展既需要金融机构密切联系专业科研机构,也需要政府从法治、财税、科研、信用、人才等方面补齐系统薄弱环节,完善对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撑保障。金融服务必须权衡收益与风险,但科技创新本身就存在较大风险。科技创新不仅面临较长的创新链、转化链,还面临科学技术的日益更迭,创新成果可能诞生即落后。而且,科技创新的复杂性导致科创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金融机构乃至政府部门往往难以有效评估科创企业的技术风险,容易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制度套利,最终影响到科技金融服务的精准性。 最后,科技金融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整体规划和政策协调,需要相关监管层理性客观看待并稳步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其一,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但政策支持体系还不够精确,导致政策落实出现困难,不但加重了政府支出负担,还扭曲了合理的创新激励。其二,当大面积科技创新类企业成为金融行业的服务对象,科技创新固有的研发风险也会转化为金融风险,在学科交叉跨界渗透发展态势更加明显的当下,分科而治的科研组织模式无法快速转型,还会提高相关科技创新的落后风险。   4 找准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行动路径 切实引导金融行业服务我国科技创新,不仅要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运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也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防范科技金融带来的风险,切实找准行动路径。 第一,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基础,应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的上市交易制度,以及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的挂牌交易制度,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科技投资业务,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研判与投入,紧跟前沿科技方向,与市场协力筛选出具备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创新赛道。适时增加政府引导基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其引导效应和杠杆作用。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退出机制,应在提高投资决策能力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政府引导基金在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一方面,适应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以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创新。金融体系应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加快金融领域拥抱前沿科技,以科技创新赋能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加速数字化转型,采用先进科技手段,能够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利用数据增信、企业画像、技术专利评估等金融科技手段为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第三,提升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保障能力,完善科技金融发展配套体系。在基础保障方面,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在于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体系,包括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科技专利数据库、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必要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其中,科技金融相关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是关键,应重点建立包括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在内的完善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等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共同为科技金融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支持。政府注重提供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大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第四,提高科技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确保科技金融发展健康可持续。首先,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机构既要适应科技金融发展趋势,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科技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也要加强对科技金融业务的监测和预警,在加速建设风险防火墙制度的同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金融科技创新赋能科技金融发展,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其次,加大对科技保险和担保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和担保业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最后,不断完善科技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与科技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统筹发展与安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合力,共同推动科技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禁止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 禁止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企业缺乏足够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第三方,以第三方名义与贸易相对人签订贸易合同,从第三方处取得融资,企业销售货物后返还本金和一定手续费给第三方的融资方式。 未来将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是要严格禁止的。目前中央企业102家,总的负债率66.6%,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80%以上负债率的央企一共有12家,负债率超过85%的有4家,这4家中,中国铁物和中钢集团完成了重组,负债率降低到70%以下。“总的负债率就实体经济来讲,还是比较稳定的。” 谈及如何降低负债率问题,肖亚庆强调,第一,降低负债率的根本是企业要增加效率,盈利水平高了,会逐渐把负债降下来。第二,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是要严格禁止的;若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创更多的效益,这样的负债则是可行的。第三,企业的发展一定要和市场的大规律相结合。 在监管方面,国资委将在制度建设、执行力度、发生债务危险的苗头监测,以及违规责任追究上加强。“去杠杆,降低债务是央企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关注的问题。”肖亚庆认为,“目前来看,无论是中央企业发的债券,还是银行借贷规模,都在比较合理和正常的水平。” “禁止融资性贸易的原因在于国企承受了巨大风险。”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融资性贸易以融资为目的,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与第三方联合,借用第三方的良好银行信用,凭借与目标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获得融资后再与第三方分成。” 据介绍,在企业贸易经营过程中,银行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资信实力,以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提供银行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称为自偿性贸易融资。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一些贸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其中一个办法便是通过与拥有良好银行信用的国企合作,让国企加入贸易链中,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企。   “这种合作以融资为目的,一旦实际贸易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国企则成为最后支付人,承受巨大损失。而且在这样的贸易过程中,由于上下游客户都由他人控制,存在极大的资金风险、法律风险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周丽莎告诉记者。 实际上,2014年,广东省已经出台了禁止融资性贸易的相关条例,即《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强央企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也愈发迫切。为此,今年1月中旬,国资委公布了修订版《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央企境内外投资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针对央企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央企合作的方式开展。 小知识: 贸易形式容易被类型化,是融资性贸易的一大重要特点。随着融资性贸易业务的不断发展,其参与主体及交易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就我国融资性贸易实践而言,资金方通常以两种形式为融资方提供融资便利:一是直接提供融资,二是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由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非金融机构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业,提供融资方不能直接与融资方开展借贷业务,只能借道商品或服务买卖,变相提供融资。因此,我们根据提供资金方的融资方式,将融资性贸易区分为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和增信型融资性贸易。 买卖型融资性贸易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基础,也是融资性贸易案件最常见的法律关系种类。与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不同,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当中,资金方直接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从涉及主体来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最少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如果存在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则涉及主体有可能随之增加。融资性贸易通常表现为一系列买卖合同构成的贸易链条,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托盘买卖贸易形式 基本概念和结构: 托盘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账期,为卖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托盘贸易通常会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但是提供资金一方并不直接参与货物流转的过程。在托盘贸易中,如果企业作为实际出货方与托盘方订立合同,再由托盘方将货物转售给实际用货方,则企业虽未直接参与融资,但可能受到融资风险波及;如果企业作为托盘方直接联系实际出货方和实际用货方,则有可能面对既不能根据与下游卖方的合同要求给付货款,又不能根据与上游卖方合同要求交付货物的尴尬局面。 在典型的托盘贸易模式。与循环贸易不同,托盘贸易中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也就是存在真实的卖方和买方。托盘方的介入,可以使真实买方取得一个支付货款的差期,而托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典型案例: 查莉莉与杭州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豫玉都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案号:(2010)民提字第110号   二、循环买卖贸易形式 基本概念和结构: 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帮助融资方取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同时无需发生实际的货物流转。 在典型的循环贸易法律关系中,其中A、B、C、D四公司间分别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为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权凭证。货权凭证最初由A公司提供,并最终流向A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A公司并不需要实际交付货物,而取得了货款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加,或者货权凭证最终流向合同的关联企业而非直接流向A公司等因素的出现,循环贸易的交易结构可以变得更加复杂。 典型案例: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与江苏利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9571号   三、委托采购(销售)形式 基本概念和结构: 委托采购形式,是指提供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委托,代为采购货物;提供资金的企业将收购、保管、销售三环节全部交给融资企业完成,或将其中两个环节交由融资企业的关联方客户完成,企业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的委托性业务;无法有效控制货权的转委托业务。此类贸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首先要确定的是,案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并由此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委托采购(销售)形式的结构与托盘买卖非常相似,所不同之处就是以委托法律关系取代了买卖法律关系。 典型案例: 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吕金弟等与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申字第1178号 增信型融资性贸易 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循环买卖、托盘买卖、委托采购(销售))这些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都需要通过贸易将自有资金转移给融资企业。但是在许多其他融资性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只是以贸易形式为融资企业增信,使其能够更顺利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我们将其称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四、质押监管贸易形式  基本概念及结构 质押监管贸易,是指监管方根据质权人委托对质物进行监管,如质物在监管期间灭失或强行出库,由监管方向质权人赔偿损失的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合了委托和仓储保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贸易形式,其中融资企业就是质押人,通常是贸易关系的发起人;监管人就是提供融资增信的企业;质权人通常为金融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融资企业虽然拥有可供质押的财产,但是由于该财产并非不动产等较易被金融机构接受的类型,因此还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这时候,融资企业引入有实力的质押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质押监管协议,其实质相当于质押监管企业就融资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从而实现增信目的。 质押监管贸易包含三重法律关系,一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贷款法律关系;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质押法律关系;三是银行与B公司间的质物保管法律关系。在此交易结构中,B公司形式上提供质物保管服务,实际是为A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这也是融资性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法律风险在于,如果B公司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质物,或者质物根本不存在,则B公司需要在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通过设计的业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从质权人角度,由于其缺乏对贸易、仓储行业的了解,直接占有质物的成本和风险均较大,将质物监管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相当于用较低的成本设立防火墙。从物流企业角度,委托质物监管既有利于业务开拓,也可以增加其与融资企业间的粘度。同时,由于物流企业实际控制质物,也对贸易链有较深了解,因此也较有能力控制风险。从融资企业角度,通过开展质物监管服务贸易,实质上获得物流企业的増信,有助于其取得金融机构融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企业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名义,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案涉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监管法律关系,还是仓储保管法律关系。   五、仓储保管贸易形式 基本概念及结构 仓储保管贸易是结合了买卖和仓储保管双重法律关系的融资性贸易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通常存在双重贸易性融资:一是货权人通过买卖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二是仓储保管人通过仓储保管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增信。 仓储保管贸易与质押监管贸易在法律关系上极为相似,只是货权人取代了金融机构的位置,而货权人与融资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从借款转化成了买卖。在仓储保管法律关系及与其关联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交付通常体现以货权凭证而非实物的流转。   […]

服务贸易引擎更强劲 我国经济释放澎湃活力

跨境电商“买卖全球”,推动全球贸易物联网形成;“一带一路”服务贸易插上“数字”翅膀,服务贸易合作面临新机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效明显,基本形成覆盖东南西北中、引领产业发展的开放布局……当前,服务贸易已成为推动外贸增长、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力量。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是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多位专家表示,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已成为构建全球共同繁荣新格局的重要领域和不可或缺的力量。 量质齐增 我国服务贸易保持升势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10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53445.3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出口21826.7亿元,下降7.4%;进口31618.6亿元,增长23.5%;服务贸易逆差9791.9亿元。 我国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展现较强韧性,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表示,服务贸易具有绿色低碳、知识密集、附加价值高、外溢性强等特点,关乎一个国家的高质量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和共享繁荣的重要驱动力。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引擎。近年来,从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到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我国不断以高水平开放吸引全球要素资源,服务贸易实现快速发展。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在会上介绍,2015年至今,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开放”为主题、以“产业”为主线,先后推出7轮15份试点方案、1300多项试点任务。试点示范历经一次升级、两次扩围,现在已经拓展到11个地区;陆续推动开放科技、电信、文旅、金融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了数字经济、绿色循环经济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提炼形成190多项创新成果,先后9次向全国推广。 今年前三季度,11个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服务业增加值达13.2万亿元,占当地地区生产总值的69.7%;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08.5亿美元,占全国服务业引资的55.6%;高技术服务业占当地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的43%,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 提质增效 数字技术赋能服务贸易高效发展 近年来,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我国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加快。 今年以来,电商平台和企业持续创新,有效探索了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拼多多启动“农云行动”助力数字农业服务、美团的无人配送服务加速跑进居民生活……数字技术着力促进企业朝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服务贸易活力与韧性。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同比增长12.3%,高出服务进出口总体增速3.8个百分点。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增长16%,高出服务出口总体增速21.9个百分点。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王东堂表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服务贸易迎来数字化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等重大机遇,推动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发展,将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活力,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同时也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拓展新空间。 我国积极抢抓发展机遇,不断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推动数字服务贸易逆势增长,为贸易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是观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窗口。今年服贸会上,一批批新产品、新场景、新应用集中亮相,应用5G和AI技术的咖啡机器人、24小时智慧药房服务场景、搭载AI技术的磁共振设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激发服务贸易潜力释放。以数字技术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变革的重要突破口。 《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3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占服务进出口比重41.7%。其中,数字服务出口2089.1亿美元,同比增长7.2%,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数字服务进口1621.6亿美元,同比下降1.6%。 以数字化、信息化为核心的新型服务贸易正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增长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步伐持续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趋势正不断拓宽服务经济发展空间。 结构优化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成为新引擎 今年1月至10月,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引擎。商务部数据显示,1月至10月,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22308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12696.1亿元,增长10.4%;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9611.9亿元,增长7.1%。 知识密集型服务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教授陈建伟表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比重上升,显示中国服务贸易正在向价值链中高端环节进军,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得益于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批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服务贸易产业基地加速成长,发挥集聚带动效应。截至目前,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总数已达112家,覆盖文化、中医药、数字服务、人力资源、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和语言服务等7个领域。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有助于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人力成本瓶颈。随着技术进步,金融、电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大规模应用信息和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的应用和普及将加速替代简单重复性劳动,推动服务业效率提升。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加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等举措取得实效,确保了服务贸易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不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有效助推了中国贸易强国目标的实现。”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宋思源说。

国家外汇局发布新规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发布通知,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该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 “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说,国家外汇局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该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王春英介绍,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王春英说。

中国将启动国家区块链平台

港媒称,作为引领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宏伟战略的一部分,中国即将在国际上推出国家区块链平台。 据香港亚洲时报网站4月20日报道,据报道,在国家信息中心的领导下,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将于4月25日进入全球商用阶段。如果一切如预想中那样,公司和软件开发人员将能够插入区块链服务网络,像组装乐高积木一样轻松地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 但最终目标可能远不止为编码人员提供技术支持那么简单。 由政府机构、几个国有实体和区块链公司牵头的区块链服务网络发展联盟在一份最新白皮书中说:“随着服务网络在全球各国逐步落地,它将成为唯一由中国自主创新并由中国控制入网权的全球性基础设施网络。” 报道称,因此,该计划具有重要的宏观经济影响。 美国加州西部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主管詹姆斯·库珀说:“此举很像‘一带一路’倡议,即中国为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并从中获得一些先发优势。” 报道称,在此前宣布进行区块链服务网络内部测试时,中国政府设想了许多应用案例。其中包括智能城市应用软件,后者利用与互联网相连的传感器来收集数据,为管理公共资源提供见解;特别是该发展联盟提到了节能。它还将身份登记和数据存储列为区块链服务网络的机会。 专注于区块链的风险投资公司“资本证据”基金执行合伙人伊迪丝·杨(音)说:“中国有成为世界科技领导者的雄心。至少在区块链产业内,他们可能有足够的技术来实现这一目标。” 几个迹象表明,中国一直在为此努力。伊迪丝·杨说:“中国申请的区块链专利是世界上最多的。他们还让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司加入该计划,包括银行、电信和互联网巨头。” 报道认为,一旦该区块链服务网络在中国被证明是高效和可扩展的,它的部分使命就是走出国门。在该联盟率先测试区块链服务网络的56个城市中,香港和新加坡榜上有名。 火币集团创始人李林通过发言人表示:“我们已经在其他国家进行了部署,比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南非、新加坡和法国。”其驻新加坡公司的区块链开发部门是区块链服务网络的创始成员。 由于区块链服务网络对企业非常友好,伊迪丝·杨表示其他国家也有加入该网络的动机。 她说:“他们在白皮书中提到了区块链服务网络对企业的卖点。对于任何想要加入的人来说,它需要具备低成本、快速部署和易于管理的特征。” 这项计划在进行了6个月的内部测试后开始实施,由国家信息中心以及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国有电信巨头和支付企业中国银联牵头。

开弓没有回头箭!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一段论述,专门讲公证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1],今年11月14日是《决定》通过30周年纪念日,一篇经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献,经过30年实践检验,再学习时,会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感觉,所以特地挤出时间,结合自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大报告体会,写了这篇学习笔记。 对照《决定》提出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发挥”两个要求,我们尽快要补齐短板。 《决定》明确提出公证机构的“发展”要求,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2] 这段论述,是在党中央层面的文件上首次将公证机构定性于市场中介组织,与仲裁机构并列,而且与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一样,属于《决定》通过后,要“当前”着重发展的市场中介组织。 我查了一下公开数据,1993年全国公证处是3066家[3](作者注:本学习笔记所涉及数据均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全国公证员是10371人[4],全国公证收费31479.58万元[5],全国办理公证件数为796.35万件[6]。到2021年底,全国公证机构为2947家,公证员14600人,全国办理公证件数为办证量为12099545[7],公证收费数据笔者暂未见公开资料。通过前后跨度28年的数据比较,经过28年,到2021年底,全国公证处数量减少了119家,总递减3.88%,年平均递减0.14%;办证数量增加了约4136045件,增加了51.94%,年平均增长1.51%;公证员数量增加了4229人,总增长40.78%,年平均增长1.23%。以2021年年底数据为例,全国一个公证处的公证员平均为4.95人,还不到5个人。从数据上看,公证机构的数量通过28年发展,数量不仅没有增加,相反还减少,公证员与办证数量的年增长率均低于2%。 举一组同属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业数据,1993年全国律师人数为68834人,律师事务所总数为4900个[8];截至2022年底,全国律师人数为65.16万多人,律师事务所为3.86万多家[9]。经过29年,全国律师人数增加了约582766人,增长了846.63%,年平均增长率8.06%;全国律师事务所数量增加了约33700家,增长了687.76%,年平均增长率7.38%;全国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平均律师人数为16.88人,超过16个人。从这些数据简单对比,就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证行业对于《决定》所提出的公证机构“发展”要求上,还是有不小的短板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又再次指示:“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10] 《决定》同时对包括公证机构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提出要“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要求。那么怎样才能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我想首先需要公证从业人员破除现在通过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即规定各种名目的“必须公证”的不切合实际想法,想依靠现成的“必须公证”的制度授权和“红顶戴”“躺着”发挥“作用”,这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除了需要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地发挥聪明才智、挖掘潜力,做精做深传统业务,积极开拓新服务领域,以实绩让立法机关、决策部门认可部分领域“必须公证”外,同时也需要正确处理好公证机构与政府、公证机构与市场规则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公证与政府的关系。2005年11月8日国际公证联盟成员大会于意大利罗马通过的《拉丁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第2条规定:“公证人持有公共权力,应当公正、独立地行使其职能,并应独立于各级政府。”[11]2013年10月8日国际公证联盟成员大会于秘鲁利马通过的《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和组织规约》第5.4条中又规定“公证人的行为应当独立于当事人和政府,但绝不能损害政府的利益。”[12] 对于公证机构等中介组织,《决定》指出:“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也就是说公证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点突破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13]从公证机构受“领导”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进一步为公证机构发展松绑。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14]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短板,缺位与越位情形还是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好心办坏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或者“长期无作为”等现象也绝非个案,行政机关对于公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应当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新要求[15],进一步梳理“管理”“监督”“指导”的责任清单。这个,建议全国统一,或至少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里统一,不要再搞成“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管理”“监督”“指导”模式,或者搞“两张皮”的“管理”“监督”“指导”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要严格依法依规而行,要多当“老夫人”,多当“伯乐”,在大方向上把好政治关,不要再当包办具体事务的“红娘”,再把公证机构当成或者视为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一个科(处/股)室管理。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16]的指示如何在公证工作中体现,要抓紧研究落实,积极主动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修法建议。 其次要处理好公证与市场规则的关系。《决定》指出:“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7]公证机构的中介组织的定性,决定了它要依据市场规则运行。30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什么时候按市场规则运行,公证机构的发展就顺畅,反之,就困难重重。 这就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行业、公证机构的决策,在算好“政治账”的大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市场规则,算好“经济账”。比如对于出台的一些提升公证服务形象的决策,如免费公益公证服务以及一些公证费限价、低于成本价政策,也要充分考虑到公证机构的承受能力,有经济实力的公证机构能够消化公益公证服务成本的,那敢情好,但对于一些已经收支倒挂的公证机构,服务成本怎么消化,如果之后引发的公证赔偿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考虑市场规则,势必使一些出发点很好的决策,在具体执行中,在一些地方会虎头蛇尾或者虚应故事。 同时,按照《决定》要求,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将不再是按照行政机关或者普通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而是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公证机构内部的运行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符合“市场规则”的科学规章制度来运行,而不是其他。 公证人员的绩效要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考核业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搞大锅饭或论资排辈制度。人为划线去限制有能力的公证人员收入上限,实质上是挫伤他的工作积极性,关键看他的执业收入是不是合法合规,就和医生一样,水平高的医生,患者多,自然收入也高。如果是靠不合法的手段,比如不正当竞争、违规违法办证获取不合理报酬,那就要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予以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党纪党规的,还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因为公证行业属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8],带有“公益性”,对于“劳”的评价自然不仅仅限于公证员收费多少,而且对于他们的社会效益、办证质量也要纳入重要的考核指标,而不再是说时重要,考核时“蜻蜓点水”,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指标机制。其余工作人员的收入基数参照同行业同工种执行。以收定支,奖优罚劣,把每个人的利益与工作实绩紧密相连,“处兴则员工兴”。淡化公证机构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的“官员”色彩,实行任期制,建立公证人才流动机制,为公证人才流动松绑。公证机构内部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工作人员特别是公证员的意见,在借鉴一些公证处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试点建立公证员大会制度,这也是在公证行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示[19]的一个很好切入点。 市场规则还要求公证行业内部应建立一个良性竞争的规则体系,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的红线,应当以清晰的方式向全行业从业人员明示,鼓励良性竞争,反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性竞争。要给公证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业规则长出“牙齿”。 《决定》还提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20],所以处理好公证机构与公证协会的关系,也非常重要。限于篇幅,本学习笔记在此不作展开。最后摘引毛主席1956年4月25日在《论十大关系》中的论述,作为本学习笔记的结尾: “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但是,象我们常说的那样,道路总是曲折的,前途总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