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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功,盘个家底,房地产税将来?误读,且“格局小了”

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历经十年,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此全面建立。 此处的“不动产”,包含城市里的房子、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民房、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还包括田地、林地、草原、湖泊等承包经营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范围覆盖约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面积和约473万平方千米的海域面积。 自然资源部据此创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消息一出,引发热议。有人说,这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兆,尤其是会打击房产投机者、囤房囤地群体;也有人认为,未来房地产调控从交易环节延伸到持有环节,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当天A股和港股房地产板块普跌。 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为什么需要举多部门之力,花费十年建立一个国家级不动产数据库?一位北方城市省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解释,如果仅理解为国家要征收房地产税,是误读,且“格局小了”。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意味着一个国家清晰知道自己领土范围内所有不动产的数量、面积、物权变动情况等,这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这十年,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第一步。“未来,这个庞大的不动产数据库有什么用,取决于想怎么用”,一位东部城市规划与自然资源系统人士说。   十年之功 前述省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解释,“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13个字,重心在“全面”和“统一”。 “全面”是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里规定的各类不动产都被纳入统一登记,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 其次是“统一”,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由自然资源部承担,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早在2007年前后,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岳晓武就频频呼吁,要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他解释,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与不动产有关的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土地在国土部门,房屋在建设部门,林权在林业部门,草原和农用土地的承包经营在农业部门,但实际上,不管是林、草、房还是承包权,都跟地有关,但往往一块地上存在许多维度的权利主张。 到了2007年3月,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进展比较慢。一直到2013年,国务院提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 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条例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 2016年再明确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颁发新证,停发旧证,这一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落地。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宣布,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 一位接近自然资源部的人士透露,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目前中国全域内的不动产都有了自己的产权登记编号,而是在业态上实现了全覆盖,2022年有个重要节点——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开始纳入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真正实现了对全业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今年是原国土资源部接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职权满十年。2013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拉开了整合登记职责、建立统一机构的大幕。2014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时任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兼任首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非常难” 岳晓武指出,不同部门分散登记,首先是老百姓办证成本高,房子要房管局办证,土地要去国土局办证,一件事得跑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其次是交易成本高,卖个房子,要查看对方的土地证、房屋登记证等等,且不同部门的登记、存储成本也很高,不利于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管理,也不利于产权保护和市场交易秩序。 一位南方城市省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人士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他解释,“盘家底”工程持续十余年,非常难,最大的难点是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房屋、土地、林业、海域等,这几个部门原来的基础登记资料、底图、数据标准、分类、坐标系、数据类型甚至登记平台都不一样,都要重新开发,重新制定统一的规范。 说起各个部门登记数据不统一、数据打架、重复整合问题,他有举不完的实例:比如像林权登记,跟不动产登记的坐标系是完全不一样的,很多都是没有明确的界址点坐标,只是在图上画一下,载明林斑,期间容易牵涉到林地权属重叠冲突的问题。 统一登记工作复杂且细致,还受限于此前的登记基础工作扎实程度。“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基础数据质量薄弱,纠纷很多”,主要是历史上存在多次划转重新分配导致的权属争议,超过20年诉讼时效,法院都无法受理,即使法院做出判决,当事人也可能不服,所以即便现在登记进了系统,也可能存在很多争议。 此外,原先分管不同领域的部门间有部分权责还没理清楚,这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较量。 该南方城市省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人士理了理这些年的工作时间线,2015年开展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2016年推进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2017年做存量数据整合,2018年以来主要做规范化登记,便民利民。 4月25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公开表示,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覆盖全国、实时更新,包含超过15亿条不动产登记信息。 目前全国有约3000个大厅、40000个登记窗口,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2015年压缩83%。   房地产税将来? 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一出,公众普遍认为这和房地产税征收有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说,征收房地产税的前置条件就包括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全国联网,本次自然资源部指出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完善。 东北证券房地产组首席分析师吴胤翔给行业内一番热议降了降温。他认为,历来每次相关新闻大家都会往征税方面考虑,但很快就会证伪。实际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每年都在说,每年都在做,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条件,也是非充分条件,只是漫长时间表中不甚重要的一环。“房地产税是地方税,全国联不联网没那么重要。更多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提供的不动产详细信息为税基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吴胤翔补充,开征房地产税任重道远,难度颇大,需要在行业进入非常稳定的阶段后才开始试点。 多位接受采访的土地部门人士都表示,通过统一登记,政府能更好地掌握不动产的数量、价值、权属等信息,从而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基础。在不动产信息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更加准确、高效地进行房地产税的征收和管理。当然,前提是人大完成房地产税立法等所有工作,明确要征收房地产税后,不动产统一登记能起到助力作用。 为了消除公众的担忧,早在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举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访谈中,时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曾表态,实施统一登记不是以征收房地产税为目的,它并非房地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 卢静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的面积只占0.5%,是各种不动产登记中的最小一块,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土地,远远大于城市建成区的面积。 2022年3月,财政部官员曾公开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2022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关于是否继续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问题又屡被讨论。4月27日,经济学者任泽平发文称,房地产税肯定是大势所趋,但考虑到当前经济复苏初期,房地产市场还未走出困境,建议房地产税试点应暂缓,服从全力拼经济的大局。待经济全面恢复之后,再探索试点开征房地产税。 一位原国土资源部官员预判,近5年内,房地产税不会全面开征,但他个人私下也会建议亲朋好友,在房产投资上要适度减仓,一个城市的房产不要太多,最好不要超过两套。   不动产数据化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从物权法角度分析: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意义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站在更高维度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基础,也为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李宇嘉认为,政府可以清晰地了解全国不动产数量明细、价值,有利于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科学的依据,如拥有不动产产权的居民越集中的区域,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就越多。 除了保护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为未来税制改革提供数据基础,多位规自系统官员曾论证过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中心负责人俞云钦在其论文中表示,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保障人民关于不动产的合法权益,也能作为征收税收的证据,还有助于发挥不动产登记在调和房地产供求关系中的作用。 例如,依靠不动产登记平台确立审查制度,加大了对部分“炒房”人员的审核力度,降低投资者大量购置房产的现象,使整个房地产市场能够保持在较为平衡的供求关系中。 山西省孝义市自然资源局李瑞玲则在论文中提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金融资源配置的影响:不动产登记能够全方位地展现不动产的权属、历史交易、不动产权期限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快速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使其合理地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最终优化房地产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房地产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益。 同时,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宏观调控房地产供需结构、市场竞争及行业链条,还能协调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秩序,并使得房地产金融资源能够和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有机融合,最终推动房地产金融的转型升级。 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衍生用途,前述南方城市省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人士较谨慎乐观。他直言,目前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用途还只是理论上、学术上的构想。“在对数据做分析前,首先要数据准确、格式统一,各地平台统一建设好,上传上报无遗漏。”而在其所在的省份,自2017年以来,对存量不动产数据的整合只完成了中心城区的部分,农村和林权的很多登记还没做,光中心城区的一个区县就花了数百万元。 这位南方城市省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厅人士透露,这些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各地政府自己花钱招标找公司来做,没有上级拨款,城区的登记资金较充裕尚且步履维艰,而未来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难度将翻番,资料缺失、历史久远、权属争议、资金难题等有待解决。 前述东部城市规自系统人士表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理解为国家基本掌握了全国各个城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自然资源部已经做好了基础工作。“这个巨大的数据库有什么用,取决于想怎么用。”他举例,如果中纪委办案,请自然资源部协同,在系统上调取数据,某个人员的不动产情况就能一目了然。

国常会: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 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协同创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先进制造业集群数量达到50家左右,集群内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业链配套水平、智能化水平等指标显著提升,集群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先进制造业集群数量达到100家左右,集群内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业链配套水平、智能化水平等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集群综合竞争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创新集聚高地。支持集群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集群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集群内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创新人才。二是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引导集群内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支持集群内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集群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三是推动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集群内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支持集群内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水平;支持集群内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智能制造标杆。四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制造示范基地。支持集群内企业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集群内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发展绿色制造;支持集群内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制造示范基地。五是强化公共服务,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级。支持集群内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集群内企业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支持集群内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六是完善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集群内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支持政策;支持集群内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集群内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七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对集群内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强对集群发展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

5月17日,税务部门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虚假宣传误导退税 深圳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姜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该纳税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申请服务,并应用平台店家提供的虚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结果作为证据材料申请退税。在税务部门开展辅导后,纳税人认识到错误并补缴了税款。税务部门通过平台对外公示信息延伸调查发现位于海南的兜售虚假服务店家。目前,涉事网店已被强制关停,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查处。 案例2: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 湖北纳税人王某在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发现,有一家从未任职的单位在2022年累计给自己办理了金额较大的工资薪金扣缴申报,怀疑该单位冒用自己身份,并在个人所得税APP发起了异议申诉。襄阳市税务部门收到申诉信息后,立即联系被申诉单位,要求该单位提供纳税人王某的劳动合同及向其发放工资薪金的银行账户流水等相关资料,该单位无法提供。税务部门认定该单位存在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办理个税扣缴申报的行为,对企业财务及办税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及时更正申报。目前,该企业已更正申报,纳税人也依法办理了年度汇算。 案例3:虚假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甘肃省白银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中学王某某、杜某等多名教师在办理汇算时错误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进一步调查,该中学共有多名老师误信网上虚假退税秘笈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迅速与学校取得联系,确认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书”,属于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培训证书,并非当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白银市税务部门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 案例4:虚假填报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江苏省苏州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数据分析时发现,纳税人吴某存在虚假填报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吴某先后就职于苏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填报了大额的公益性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供了伪造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相关扣除截图和捐赠支出凭证截图。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个税汇算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2021年度个税汇算时,均存在以上类似情况。吴某在个税年度汇算时存在伪造证据骗取国家税款的情况,性质较为恶劣,税务部门已对其立案稽查,并在后续三年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案例5:虚报免税收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甘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免税收入的情况。经查,该纳税人实际仅在一处单位任职,属于无需个税汇算补退税人员,但甘某某在办理个税汇算时,两次作废汇算申报并虚增了科技成果转化免税收入,试图申请个税汇算退税。税务人员立即与纳税人电话联系辅导,但纳税人迟迟未更正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退税决定,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希望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在此,税务机关也提醒广大扣缴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为未支付所得的纳税人办理虚假扣缴申报是违法行为,扣缴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华税点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示了一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违法案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收征管制度,是我国税务机关进行自然人涉税监管的重要抓手。在自然人涉税监管呈现出走强的趋势的背景下,税务机关必然会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监管力度。此次5起案例,分别表现出如下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一、自然人听信违法中介机构的宣传,采取了虚假申报的方式申请捐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此类行为因属于虚假的纳税申报,可能构成偷税罪面临行政处罚。 二、自然人因对税法相关规定的不了解,在申报时错误填报了有关扣除项目、税目等信息,导致少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补缴税款,如果迟延的还有滞纳金。 三、企业未依法履行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采取不扣缴、虚假扣缴、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违法手段。此类行为构成应扣未扣、扣缴不实,也面临行政处罚。 总之,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该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自然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不得虚假申报或者逃避纳税义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监督和投诉渠道,反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于错误扣缴的、身份信息盗用的及时提起申诉和举报。

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或有重大调整

新闻速递: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管新变化 (一)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严格执行查账征收 昨日,浙江日报旗下的新媒体平台“潮新闻”发布了题为《6月1日起,个人转让非住宅税费将大涨?税务部门:确有变化!》的文章。经潮新闻记者咨询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证实:今年6月1日之后土地增值税将有新调整,个人转让非住宅的,不再按照固定税率进行现实操作,将严格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不同购买和转让时间的政策执行办法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此次调整针对不同的购买和转让时间规定了差别化的执行办法(出售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国家和地方规定 (一)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国家规定 目前,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1、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应当优先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即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取得房屋的成本扣除项目,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根据增值率大小分别适用30%、40%、50%、60%四档税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区分两种情形确定: (1)如能提供购房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2)如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确定。 2、不能提供发票和评估价格的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如纳税人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取得房地产评估价格,则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即以全部转让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直接乘以核定征收率计算税款。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但该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仅有原则性规定,即原则上不低于5%,具体标准则授权各省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自行确定。 (二)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地方规定 各省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立法权,但各省对此问题的规定不一。从立法层级上看,有的地方直接由省税务局统一规定本省核定征收率,有的地方则进一步授权市级税务局规定;从具体标准来看,有的地方规定的核定征收率高于5%,有的地方则低于5%。 以浙江省为例,目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已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对确需进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但浙江省税务局对转让旧房核定征收率未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市税务局具体规定。对于个人转让非住宅,浙江省部分市区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如下: 市 核定征收率 依据 舟山市 5%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州市 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绍兴市 3%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此外,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尽管国家并未授权省税务局出台具体规定,但目前实践中各地操作不一。尤其针对个人转让非住宅的情况,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考虑纳税人能否提供购房发票,或者能否取得房屋评估价格,直接采取固定核定征收率征税。核定征收率或实际执行的固定税率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一级30%)之间的反差就使纳税人产生了调整后再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将猛烈上涨的担忧。 案例分析:调整前后个人转让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变化 以绍兴市为例,如个人2023年转让二手商业地产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下同),购房发票记载金额为2000万元。 (一)适用旧政策规定 个人应当以收入总价2500万元乘以适用固定税率3%,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75万元。 (二)适用6月1日调整后的新规定 个人转让非住宅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按照规定每年可抵扣购入价(以发票为准)的5%,且契税也在抵扣范围之内。因此,适用新规定转让非住宅应当同时关注转让价差和持有时间,在前述价差前提下,个人持有时长不同,土地增值税税负也有所区别。 1、持有五年 应当以转让收入2500万元扣减原值2000万元,再扣减买入时按照3%缴纳的契税60万元,以及每年加计5%的扣减额500万元,计算出增值额为负值,即土地增值税为0。 2、持有一年 由于每年加计5%的扣减额部分仅有100万元,于是同等条件下计算出增值额为340万元,增值率约为16%,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应的税率为30%,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102万元。 (三)小结:调整后个人转让非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大涨不能一概而论 个人转让非住宅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之后,土地增值税额与房产转让差价(增值额)以及持有时间有关。如果转让差价较高,即使仅对应最低一级税率也可能导致土增税税负激增。如果个人亏本转卖,或者在减去扣除额后平进平出,那么在6月1日后转让不会产生土地增值税,实际税负不升反降。 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政策调整的评价 (一)本次调整符合税收法定和量能课税的要求 本次调整中税法本身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是税收征收管理和执行口径随着系统升级、数据完善得到规范,实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回归和复位,更加契合税收法定和量能课税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税率和征税方式是法定的课税要素,在税法上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一直规定优先采用查账征收方式,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适用固定的核定征收率。过去部分地方对于个人转让非住宅,不考虑能否提供购房发票和评估价格,就一律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做法,本身有悖于上位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方式,也违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能“求快图省”、“一核了之”的精神。本次调整后,现实操作上按照5%、3%、1%等固定税率或核定征收率对个人转让非住宅征税恢复到实行法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符合税收法定的要求。 另一方面,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增值额,即本质上是对纳税人持有房地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利得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应当遵循量能课税原则。查账征收方式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即针对不同增值率设置不同税率,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将实际税负和纳税人的负税能力相匹配,有利于促进税负的公平分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对亏卖投资人将产生实际税负不升反降的效果 如前所述,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无论取得房屋的成本高低,由于应纳税额是根据毛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计算得出的,均会产生实际的纳税义务。而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不一定导致实际税负增加,由于可以扣除取得房屋的成本以及交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也可能降低税负。尤其在近几年酒店式公寓、商业大平层等增值情况低迷、流通不畅的背景下,亏本转卖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形下,转让收入甚至低于取得房屋的成本,严格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实行查账征收反而能够使税负不升反降。 因此,本次土增税政策调整后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实际税负的变化情况应当关注两大因素:一是转让收入,是否产生较高的价差;二是持有时间,是否产生较多扣除。综合两项因素可以判断转让增值额的高低,从而判断出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变化。整体上看,本次调整对于普通个体经营者而言影响有限,在非住宅整体增值偏低甚至是贬值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不会造成个人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实际税负大幅增长,甚至可能产生非住宅转让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效果。 […]

中国专家称ChatGPT永远代替不了会计

近日,2023清华大学首席财务官论坛暨CGMA100北亚管理会计领袖峰会在京举办。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教授认为,ChatGPT永远代替不了会计。 在他看来,宏观经济学与会计学存在方法论的一致性。从浅显的角度来讲,宏观经济学与会计学都是在分析和研究企业以及经济运行的信息。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讲,会计的本质是经济系统的“传感器”,给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提供了科学决策的基础,从这一角度来讲,ChatGPT永远代替不了会计。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人工智能公司OpenAI发布的大语言模型最新版本GPT-4,已经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这是公认最难考的考试之一。国外研究人员表示,ChatGPT可能会颠覆会计和审计行业。 相关报道—— 专家热议首席财务官的新使命 李稻葵称“ChatGPT永远代替不了会计” 当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浪潮已经席卷全球,并深入到各行各业。科技,尤其是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前沿科技,使得财务管理的功能和职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业内人士认为,大数据与财务的未来息息相关,如何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应用大数据洞察财务的未来是财务人员面临的共同挑战。 近日,2023清华大学首席财务官论坛暨CGMA100北亚管理会计领袖峰会在京举办。FCMA、CGMA、AICPA & CIMA北亚区总裁、CGMA100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秘书长李颖,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政府与市场经济学国际学会联合主席李稻葵教授,FCMA、CGMA、中国中车集团党委常委、中国中车股份总会计师李铮等出席论坛并发言。   “ChatGPT代替不了会计” 李稻葵认为,宏观经济学与会计学存在方法论的一致性。从浅显的角度来讲,宏观经济学与会计学都是在分析和研究企业以及经济运行的信息。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讲,会计的本质是经济系统的“传感器”,给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提供了科学决策的基础,从这一角度来讲,ChatGPT永远代替不了会计。 快手首席财务官金秉与李稻葵有相似观点。金秉同样认为,ChatGPT无法替代专业财务人员。“财务只是数据的呈现,但数据背后有大量(基于)知识和智慧的逻辑判断,而且很多需要跟业务拉齐。所以越是需要判断、需要跟人对接的场景,ChatGPT越难做到。ChatGPT只是对历史数据的推演和呈现,它很难做到实时的、或者对未来趋势的预测。”金秉说道。 金秉谈到,当前企业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数智化时代的到来,二是不确定性在加强。金秉谈到,我们正在迈入和拥抱数智化时代,在不确定性方面,全球经历了疫情的扰动和经济的低谷,企业做决策时会更加敏感和谨慎。 李颖表示,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AI时代的来临,我们正在面临一个富有争议的时代,技术的改变,或许会使得未来会计的定义、内涵和职责发生变革,但是变化以外也有很多不变的本质。 “首席财务官接触数字最多,其实是最有机会引领数字化变革的。最近的研究表明,在企业的数字化的转型,往往是首席财务官、CFO在引领变革,站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与管理层一起去推动数字化转型。”李颖表示。   数智化财务要有价值创造 中国中车总会计师李铮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建设世界一流财务体系——数智化财务的价值创造”的演讲,从实务角度分享了数智化时代给企业财务带来的变革。 李铮提出了“CCSS价值理念”,即好的财务要做到四个方面:财务要有价值创造,Create;财务要控制好风险,Control;财务要做好决策支撑,Support;财务要支撑企业决策,Solve。 中国中车是国资委选出的十家世界一流财务体系建设示范企业之一,财务部门负责统筹制定集团财务数字化转型规划。李铮介绍,中国中车提出了“一六五四”数字化建设规划,即“一个目标、六个方向、五项举措和四个保障”。 具体而言,中国中车搭建了三个平台,解决财务会计核算的数智化,此外,还搭建了一个网络,“管理会计数智化,通过业务链条的全面参与,财务现在已经从事中、事后真正走到事前,业务优化有效赋能和业务决策全程支撑,完全通过数智化实现,具体落地就是靠数字赋能和智慧财务。”李铮介绍。 李铮以中国中车下属的某企业为例,介绍了财务如何创造价值。此前,该子企业班车每日往来市区和郊区,但班车并不满员,造成大量浪费。公司财务人员开发出网约车的降费方式,员工通过APP下单对班车进行预约,系统进行信息化集成,确保班车上座率达到90%,同时员工加班也能够有班车乘坐。这一项目当年就为该企业节省3700万成本。后期中国中车将这一经验在全集团进行推广,集团通勤费用因此下降超四成。   直面数字化挑战 数字化的快速迭代也给首席财务官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从业者也在积极应对。金秉介绍,在数字化飞速发展的当下,快手的财务部门要在做好基础价值,即厘清账、控风险的同时,做好配资源和提效率。金秉认为,财务做好本职工作以后,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战斗单元”。 以“扩声浪”为例,金秉表示,企业需要找一些“定海神针”,也就是能够长期陪着公司走下去、能够认可公司价值的财务人员,将企业运行的底层逻辑清晰地传达给企业的长期投资伙伴。 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董事长杨芳总结,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五个“新观念”。一是要有新的发展理念,能够了解行业趋势和下一步的竞争点;二要思考新的发展概念;三是要有新的思维,财务人员要有产业的思维、组织的思维和战略的思维,要站在业务的角度进行业财融合;四是要有新的人才,在数字化时代,财务人员也需要更高维度的评价;五是要有新的格局,财务人员要了解自身所属行业的红线和底线,有方向、有牵引、有实践,成为优秀的财务人员,进而成为企业的管理者。

专家建议30%存款转为养老金,这个好主意为什么遭到民众反感

养老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专家都在寻找解决方法。 日前,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海生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出了一个建议,要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必须发展第三支柱,方法是调整家庭财务结构,把家庭普通的储蓄转化成养老储备或养老金。 他说,现在居民家庭存款总额大概有120万亿元,而且去年一年新增居民家庭存款就达到了将近18万亿元。如果把这个增量的30%至50%转化成个人养老金,那么每年大概就能新增5至8万亿元的养老金储备规模,按照这个进度,到2035年养老金储备应该能达到60万亿元到100万亿元,“如果真能达到这个水平,我们的心里可能就不慌了,但是做这件事不是那么容易。” 叶海生表示,“截至目前第三支柱发展还是没见大起色,存款还是存款,要想把这件事做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个人共同努力。” 这个建议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许多人认为这其实是因为国家社保资金捉襟见肘了,所以又把主意打到了老百姓的头上。有人甚至直接开骂:把存款强制转化为养老金,不就是抢劫老百姓的血汗钱吗! 其实,仔细看一下相关的报道就可以发现,叶海生的建议也有其合理之处。例如,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发展壮大第三支柱,而且每个人从参加工作时就要考虑养老问题,他说的对啊。 关键是,人们为什么一听到这种建议就会开始担心自己的血汗钱可能不保呢?退一步说,即便认同发展壮大养老的第三支柱的目标,将每年居民家庭新增存款的30%至50%转化为养老金真的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吗? 一、养老第三支柱很重要,但人们担心政策的不确定性 从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可知,这家保险公司是2021年9月开始筹建,2022年3月才正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高达111.5亿元,17家股东单位都有强大的背景,董事长叶德生之前担任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 我们不必过多猜测叶德生在陆家嘴论坛上的这番言论是不是代表了官方的想法,因为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一个世界性趋势,而且普通储蓄转为养老金确实可能是未来长期发展的方向。 从国际上看,不仅美国是这样,哪怕是以高福利闻名的北欧各国也是这样。 在最宽泛的层面上,我们之所以现在要储蓄,除了用于投资、购房、子女教育或应付不时之需之外,主要就是为了维持日后的消费水平不会下降过多。把“日后的消费”中的“日后”二字拉得更长远一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养老”了。 许多人经常有疑问,为什么欧美国家的人们的消费意愿和能力都比中国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储蓄(率)是一个流量概念,而养老金储备是一个存量概念。虽然美国的储蓄率只有5%左右,中国的储蓄率则超过30%,但是美国的养老储备已经达到了GDP的150%以上(有的数据说已经达到了200%),而中国的养老储备仅占GDP的10%左右。 因此,美国人对永久性收入的预期比中国人稳定得多,也高得多,这是美国人更愿意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数据表明,在2021年,美国养老金账户规模高达39.4万亿美元,其中联邦社保基金(第一支柱)账户规模2.5万亿美元,占比6%;雇主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账户规模23.0万亿元,占比58%;个人退休储蓄账户规模13.9万亿元,占比超过了35%。 自2000年以来,美国第一支柱占比从9%左右下降到了6%左右,第二支柱占比从69%左右一路下降到了58%左右,而第三支柱则从不到23%稳步上升到了35%以上。 相比之下,中国第三支柱才刚刚起步,这也导致了中美两国在替代率上的巨大差异:在2021年,美国的替代率达到了82%左右,中国则只有43%上下。 替代率指的是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越高越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39%左右,因此第三支柱已经占到了大头;而在中国,第三支柱对替代率的贡献至今仍然可以忽略不计。 在中国,由于企业的社保压力已经很大,第一、第二支柱继续扩大的潜力相当有限,因此专家对第三支柱寄以厚望,是可以理解的,从理论上看也有其合理性。 然而人们的担心也是事出有因的,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太大了。 对个人来说,养老金是与自己几十年后的生活相关的(最少15年之后,多至40几年之后),但是养老金政策的决策者的任期却通常不可能这么长。这是一个矛盾。即便现在的政策有一定吸引力,谁又能保证几十年后的政策仍然一样呢?这是一个巨大的不确定性。 在养老问题上,即便是作为政策导向的官方口号,也一变再变。从最开始的“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变为“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再变为“延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而前段时间围绕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争论,也给不少人留下了阴影。因为有的专家给出的理由竟然是,个人账户中余额很大了,资金利用率太低,应该把这部分资金整合到统筹账户中去。 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解释,似乎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老百姓节省下来的钱既然暂时用不着,那么政府就要出一个政策拿过来统一分配了。 这正是老百姓最担心的地方,我的储蓄变成了养老金之后,将来会不会被“统筹”,能够回到自己身上的,又到底有多少? 现在,全国不同地区之间已经实现了统筹,广东结余下来的养老金,已经被用于发放辽宁的退休金了。未来个人存款转化而来的养老金,会不会也被统筹呢?万一真的出现了类似于“存款统筹好,替别人养老”这样的口号,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二、发展养老第三支柱,需要强大的激励以及保障个人选择权 明眼人不难看出,中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对标的正是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1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这是一种个人自愿的投资性退休账户,参与者每年可将一部分收入存入该账户,在正常情况下,这部分资金参与者只能在退休后领取,存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账户余额不仅取决于存入资金数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投资收益。 “用于投资”,正是许多人经常强调的个人养老金一大优势(另一大优势是可以节税)。因为普通储蓄只能获得一定利息,收益通常不如由专业化机构投资运作的个人养老金(尤其是在面临利率下行的情况下)。 退一步说,即便转为个人养老金后仍然投资于储蓄,利率一般也会比普通储蓄高一点。 这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是可以为人们“生财”的。从广义上说,任何资产,只要可以“生财”,都可以称为“资本”,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将普通储蓄转化为个人养老金,可能是一般老百姓为数不多的让自己的资产“资本化”的途径之一,值得珍惜。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普通储蓄转化为个人养老金也是一种去资本化,原因是个人养老金在正常情况下只能在退休后才能领取,而这就意味着,在从缴纳到领取这个时期内,人们不得不放弃将这笔资金配置于其他可能获得更高回报的其他地方的所有机会。 很显然,由于普通储蓄转化为个人养老金既有资本化的一面,也有去资本化的一面,人们必定会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权衡。 行为经济学研究告诉我们,由于要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也由于决策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认知偏差,如维持现状、过度自信和短视等,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选择不将普通储蓄转化为个人养老金。 因此,将普通储蓄转化为养老金既是投资,需要有强大的激励,并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个人的选择权。 在这方面,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也有值得借鉴之处。 第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有在提取资金时才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提供了多种账户类型供选择,包括传统型个人退休账户、罗斯IRA个人退休账户和雇主支持型个人退休账户,以及教育个人退休账户、滚存个人退休账户,等等; 第三,为了弥补期限过长这个缺点,还设置了良好的转移机制,不仅可以把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转存过来,而且可以在各类个人退休账户之间转移。 第四,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前支取。 三、个人养老金,要惠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 给定明确保障甚至进一步强化个人养老金的私人财产性质的前提下,笔者赞同政府出台适当政策,促使家庭储蓄转化成个人养老金。 甚至,叶德生提出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是可取的,即争取每年增加5万亿至8万亿元的养老金储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23年5月底,个人养老金的开户数量已经超过3700万户,但是实际进行了缴费的却只有900多万户,而且每户平均缴费金额不到2000元。 个人养老金在36个城市试点虽然只有半年,但是涵盖的缴费时间(从2022年初开始算起)已经有17个月了,却只得到了这样一个结果,距离“每年争取增加5万亿至8万亿元的养老金储备”的目标显然还非常遥远。 更重要的是,在总量层面上进行的数字框算,掩盖了存款高度集中在少数一些人手中的事实。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36883元,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也达到了31370元。然而据《2022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表可以推知,在2021年,低收入家庭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33元,折合每月仅694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46元,折合每月仅1537元。这两组就包含了差不多6亿人。 更直观的数据是招商银行年报公布的客户存款分布情况,其显示,富人户数占比为0.07%,但持有了31.54%资产,户均资产2780.43万元;中产户数占比为2.05%,持有50.58%的资产,户均资产153.31万元;而户数占比达97.88%的普通客户,持有的资产却仅占17.87%,户均资产1.14万元。 很显然,对于中低收入居民而言,每年的新增存款并不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制度条件下,他们的存款中能够转化为个人养老金的数额必定相当有限。然而,养老不仅是政府的事情、富人的事情,中低收入者更需要规划养老,制度设计必须全面考虑所有人群的需要。 要想实现壮大第三支柱、充实养老金储备的目标,未来在将个人养老金尽快推广到全国的同时,除了完善个人养老金投资平台、丰富投资产品之外,从扩大选择权的角度考虑,或许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默认选项设置。当一个人参加工作加入职工养老保险时,或者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就默认他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默认选项可以起到非常大的助推作用。 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当前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缴费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未来提取时则要交税,但是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2022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仅为6512万人,只有这部分人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因此未来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大部分人在缴费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在提取时却需要纳税,这显然不利于鼓励人们将普通存款转化为个人养老金,因此应当规定他们在提取时也不用纳税。 三是提高中高收入人群缴费上限。目前规定的每年12000元的额度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显然太低了。 […]

“降息”靴子落地!

6月20日,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较上一期均有所下降,结束了此前连续9期的“按兵不动”。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均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这是继2022年8月以来,LPR首次调整。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截图 作为LPR报价的基础,本月中期借贷便利(MLF)的中标利率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至2.65%。在此之前,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2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也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至1.9%;同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公布隔夜期、7天期、1个月期限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各期利率均下降10个基点。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政策利率下降带动本月LPR两个品种报价下降,将有效带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进而刺激信贷需求,增强消费和投资增长动能。 降息来了!LPR下调10个基点,有何影响? 继2022年8月以来,1年期以及5年期以上LPR再次迎来同步下调。今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均较上月下调10个基点。 业内专家表示,当前经济修复的内生动力还不强、有效需求仍不足,LPR报价下调有助于加强逆周期调节,稳增长、降成本和提信心。在全力支持实体经济之际,后续或有更多“稳增长”政策推出,以促进需求进一步修复。 MLF利率下调带动LPR下调 连续9个月的“按兵不动”之后,1年期以及5年期以上LPR再次同步下调。今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均较上月下调10个基点。 实际上,市场对于此次LPR下调早有预期。2019年8月LPR形成机制改革后,LPR改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其中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MLF利率作为LPR报价的锚定利率,其变动会对LPR产生直接有效的影响。 “MLF降息落地,成为6月LPR报价下调的直接动因。”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说道。今年6月13日,央行先后下调7天期逆回购利率、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各10个基点,6月15日,MLF利率也跟随下调10个基点,为LPR下降提供了空间。 关于此次LPR下调的原因,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一是2022年9月以来,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下,各类存款利率多次下调,银行负债成本有所下降;二是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央行分别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各0.25个百分点,直接降低银行资金成本;三是2023年6月13日开始,逆回购、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政策利率分别下降10个基点,银行资金成本继续降低。今年以来,宏观经济虽然有所回暖但恢复的态势并不稳固,有效融资需求仍然不足,银行自身更有减少报价加点、稳住信贷投放的内在需求。 在温彬看来,银行负债端成本改善,为LPR报价下调创造空间。“在6月政策利率降息、存款挂牌利率下调以及‘类活期’存款管控等操作落地下,银行负债成本有所改善,LPR迎来一定调降空间。”温彬称。 温彬进一步表示,为稳定银行息差水平,实现“促让利、稳经营、防风险”之间的平衡,今年以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开启新一轮存款降息大幕。今年4月部分中小银行跟进“补降”存款挂牌利率、5月15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自律上限做出下调、6月六大国有行和部分股份行再度集中下调存款挂牌利率,从定期存款和“类活期”的高成本存款着力,全力降成本、稳息差。这些成本管控举措接连落地,有助于推动银行综合负债成本改善。 有助于稳增长、降成本和提信心 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并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时隔多月,1年期以及5年期以上LPR同步下调将带来哪些影响?对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LPR下调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并有效促进中长期信贷需求,为下一步经济稳增长创造更为良好的货币信贷环境。 “总体来看,目前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需要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称,尽管银行业净息差处于历史低位,但是在政策利率下调,银行调降存款利率后,银行业也在进一步积极让利实体经济。降低LPR有助于提振经济主体信心,增加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在董希淼看来,LPR结束连续多月的不变,体现了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LPR下降之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贷款利率将下降,新增贷款利率也有望降低,有助于激发有效融资需求。 温彬分析称,LPR报价利率的下调,将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信贷有效需求回升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LPR下调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振预期信心,帮助企业加快恢复和稳健运行,带动投资修复性增长;也将继续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发债融资成本和偿债压力,保持各融资渠道稳定。另一方面,LPR调降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增强购房意愿,提振房地产销售。此外,LPR调降也有助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延缓居民降杠杆节奏,并在房贷利息节约下提升消费预期,助力消费回升。

温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近日分别答复当地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称:从2021年9月开始,财政部门已经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对高收入人群返还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共同富裕原则。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返还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高管和技术专家的一种奖励,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高管和技术专家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如果返还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共同富裕原则,那么这种做法就值得商榷。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返还个人所得税虽然可以激励企业高管和技术专家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这种做法也可能会加剧收入分配差距,从而影响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在返还个人所得税时,要充分考虑到共同富裕的原则,避免加剧收入分配差距。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要合理确定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如果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太高,那么就会加剧收入分配差距;如果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太低,那么就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二是,要加强对返还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返还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高管和技术专家的一种奖励,因此,要加强对返还个人所得税的监管,确保返还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真正用于激励企业高管和技术专家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要加强对返还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要充分宣传返还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和意义,让企业高管和技术专家充分了解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从而积极响应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返还个人所得税加剧收入分配差距,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6月16日答复温岭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潘灵钢、黄宝荣、林安春、张伟、林玉莲、林应傲、包玲霞、郭招芳等8名代表《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助推招商引资招人引智的建议》称,从2021年9月开始,财政部门已经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法调节的是高收入人群,建议要求对这些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返还,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的根本,违反了共同富裕原则。综上所述,要求对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进行返还的建议无法实现,敬请谅解。 温岭市财政局5月26日答复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陈琳、蔡建跃等委员《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年薪个人所得税,助推招商引资招人引智的建议》称,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针对高管的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处理,应当在符合法定条件后,由税务部门来审查认定。同时,根据上级文件,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从2021年9月开始均不予兑现。 温岭市财政局同时表示,企业发展需要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这两类人才的薪酬确实比较高,从助力企业发展角度来看,在企业发展中需要给予鼓励和支持。温岭市非常重视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大力扶持人才成长,专门出台了《温岭市“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列举了人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都能享受到政府的补助。 据政协温岭市委员会网站消息,2023年2月1日下午,科协界委员热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科协界委员一致认为,过去一年市政府克服新冠疫情和国外复杂形势影响,保持温岭市经济社会各方面较快发展,成绩来之不易。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其中,陈琳委员认为,通过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年薪个人所得税,吸引国企业及大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入驻,带来总部经济,引来高端人才。 关于温岭市财政局在前述答复中提到的《温岭市“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岭市政府网站2022年5月发布的消息显示,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精神,温岭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曙光匠才”评价工作。“曙光匠才”是指就职于温岭市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工匠型人才。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 2.从事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岗位; 3.上一年度年薪高于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含)以上(2020年度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3698元);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即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创新经营主体。 2018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首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展示政策要义。 2.0版指引按照“实用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原则编写,旨在政策查询更加便捷、成文体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专业,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查询服务。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体系化,展现政策要义“一览无余”。2.0版指引将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点进一步整合,并以“模块化”的形式展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政策主要内容”“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力求系统性、深层次展现政策要义。 二是注重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径比较+流程解读+税务处理”等多种形式展现政策内容,逻辑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让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更加便捷查询、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点“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对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介绍,能有效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执行有关要求,帮助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专业性,力求政策落实“一贯到底”。2.0版指引加强对研发活动界定与研发项目管理的解读,专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发活动边界的典型说明”与“研发项目流程管理说明”的内容,对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其他科技活动的边界进行解读,并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结题与资料等不同环节的管理要点予以说明,更好促进政策落地落细落准。

多地养老金开始上涨!你的养老金涨了多少?

摘要:养老金调整具体怎么算呢?按照要求,2023年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多地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中新财经注意到,近日,宁夏、辽宁、河南、河北、江西、天津等多个省区市正式公布了2023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参与今年养老金上调。   养老金上涨金额怎么算? 有些退休人员会认为,既然今年养老金上涨3.8%,那就在自己的养老金基数上直接增长3.8%,就是养老金的上涨金额,但其实这样的算法并不正确。 养老金调整具体怎么算呢?按照要求,2023年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也就是说,养老金上涨金额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步骤来计算。 其中,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以河北为例,其定额调整为40元。 挂钩调整指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增加的也相对较多。河北明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群体予以照顾,这些人可以适当多涨养老金。 以河北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例,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0年,养老金3000元,不享受倾斜调整,那么可以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40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0×1元+养老金挂钩调整3000×1.4%=112元。  哪些人可以多涨养老金? 从多地发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来看,享受倾斜调整的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 以第一个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宁夏为例,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此外,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每人养老金都涨3.8%吗? 今年养老金涨幅为3.8%,意味着每个人的养老金涨幅都是3.8%吗? 宁夏人社厅解释,具体到“3.8%”的调整比例,这是全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每一位退休人员都以各自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3.8%的比例直接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天津人社局也解释,上述增幅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3.8%调整,具体到每个人,其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具体情况相关。 增加的养老金何时发放? 目前,多地明确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账的时间是在7月31日前。 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补发。 天津人社局表示,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目前已经有地方补发到位。宁夏人社厅官网信息表示,73.16万名退休人员2023年调增基本养老金已于7月8日全部发放到位,人均每月调增148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