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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审计对人、事皆不可忽视

刚从事内审工作时,经常听很多前辈说:审计对事不对人,纪检监察对人也对事。当时觉得这句话很有道理。同时,因为当时对内审的理解和感悟还比较肤浅,再加上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可以大大减少审计中遇到的冲突和阻力,内心也认可了这一观点。 受对事不对人这一观点影响,在从事内审工作十多年的时间内,始终将把事查清楚作为审计中一个重要的目标。把事查清楚,审计职责基本履行了。但随着内审实践的增多和对内审认识的深入,渐渐对该观点产生了怀疑。 近几年,在思考和分析什么是一个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一个企业为什么会经营失败等问题时,开始把根源归结于内控,因为内控缺失或出现重要漏洞,导致出现投资或并购失误、对外合作失败、资金被挪用或侵占、资产闲置或被浪费、产品缺乏竞争力、采购出现围标串标现象等问题。再往深处想,内控是人设计的,也是人执行的。同样,战略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战略失败,内控漏洞,根本是人的问题。 刘强东有个观点一针见血:“过去有很多人的失败就会总结成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化,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技术的发展等因素才导致了失败,其实这都是瞎说,所有的失败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不行。” 当从人的维度去看一些企业的问题时,发现的确如刘强东所说,很多问题是人的问题,很多大的问题往往是管理者、尤其是一把手的问题。 近几年的审计中发现,有的管理者任人唯亲,上任后便招募或培植个人亲信,更有甚者大搞裙带关系,将自己的亲戚、老乡等都安排在企业,或者作为企业的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有的管理者不决策、不担当,遇到问题当鸵鸟或绕着走,遇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喜欢打太极,当“不粘锅先生”,遇到问题将责任都推给下属或他人;有的管理者堪称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通过讲故事、包装自己,不断地给大家画饼,自己活得很滋润、很风光,而企业却管得一塌糊涂,连年亏损,全靠银行借款和股东输血来维持生存;有的管理者是典型的两面人,表面上循规蹈矩,背后则通过外包、采购等中饱私囊,借助市场拓展、公关等将费用变成一池浑水;有的管理者唯我独尊,功劳是自己的,蛋糕也是自己的,企业激励大部分用在自己身上…… 上述管理者的所作所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破坏了企业的内控,带坏了企业的文化和破坏了整个生态。在这种氛围下,优秀的、有能力的人往往选择离开企业,剩下的员工或为了个人生存不得已忍耐,或为了浑水摸鱼,让企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 通过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比事更重要,比内控更重要。既然企业遇到的一切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人的问题,如果审计能盯住人,是否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呢? 金融企业因为经营风险,且监管趋严,近些年高度重视员工行为排查,重视对于人的追责。还有些民企老板,对于员工舞弊问题深恶痛绝,也非常重视对于人的追责。因此,有的企业紧紧围绕合规和员工行为开展工作,一旦发现不合规的问题便对员工进行问责。通过这种紧盯人、严问责的策略,让每名员工都清楚地知道企业的红线、底线,知道犯错就要付出代价,就要受到惩罚。在这种氛围下,员工对审计产生敬畏,循规蹈矩去办事,确实大大降低了风险。但是如果审计将大部分精力和资源都放在盯人上,更多发挥的是对人的监督作用,对事的监督职能、咨询的职能均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单纯的监督,更多的是发挥“镜子”的反射作用,无法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个人认为,如果审计仅从事监督的工作,不管是对人的监督,还是对事的监督,对组织而言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为从职能上,审计是企业中一个相对独立、超脱的部门,其他部门有为了维持组织生产经营所必须做的工作,工作更多是被动的,而审计部门更多时候可以根据利益相关方需求或风险评估情况自行安排工作(金融等强监管行业除外),工作更为主动;从信息沟通上,审计部门可以与横向、纵向的机构和人员沟通,获取相对全面完整的信息,且更多是一手的信息;从视角上,审计因为不在局中,且一般无利益牵绊,往往可以看到全局,从全局的高度、结合宏观和微观、系统地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从能力上,审计部门因为对各业务、各部门审计需要,人员专业背景、岗位经历相对多元,且可以利用内外部专家的工作,有机会整合智力资源。综合上述优势,审计部门是企业内最有时间、机会、能力等禀赋来为企业诊断问题并系统提出解决方案的部门,如果审计部门不去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禀赋,便是组织的一大浪费,也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一大浪费。 此外,单纯的监督很难让审计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去帮助治理层和管理层去更好地做决策,而决策的风险对于企业往往都是重大的风险。因为,当一个企业足够大时,对于治理层和管理层而言,他们获取的信息更多是信息提供方希望他们看到的信息,获取真实信息的难度和成本加大,进而做出正确决策的难度和成本也在加大。同时,对于治理层和管理层而言,除了信息带来的挑战,个人能力带来的挑战,还有一个重要的挑战是时间的挑战。俗话说,时间老人是最公平的。一个决策者一天的时间也只有24小时,即使他投入普通人的2倍即16小时用来工作,除去会议等占据的时间,如果一天面临数十件事,他可以分配给每件事的时间将非常有限,而且人一天的精力是波动的,不是恒定的,不可能时刻都处于高能量的状态。因此,如果审计能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对于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企业都善莫大焉。 谢志华教授曾指出,人类社会的根本问题源于信息不对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既然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人的问题,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去发现和揭示问题可能会事半功倍,似乎从人出发更为正确和有效。但如果我们将该问题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可能会有新的认识。人类是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类认识和改造的世界包括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人的行为与动机是主观世界的范畴,事背后的客观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范畴。如果审计只关注人,关注人的行为和动机,不关注事背后的客观规律,可能解决不了事的问题。比如,即使我们把员工的行为和动机都分析得很清楚,仍然可能解决不了企业商业模式的问题、产品研发的问题。反之,如果审计只关注事背后的客观规律,不关注人的行为和动机,即使企业的商业模式、产品设计都很棒,没有合适的人去执行落地,仍然可能是徒劳的。因此,对于内部审计而言,需要全面、辩证地看待人和事,不能对事不对人、过于强调事的重要性,也不能对人不对事、过于强调人的重要性,人、事两者皆不可忽视。

工作指南:审计常见问题25个案例解析

案例一:部分单项工程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申请。 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3个单项工程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实际未申请办理,合同金额总计669.47万元。如外围生产后勤用房及门卫工程合同价122.4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904.86平方米;水平防渗系统工程合同价351.9万元,底库面积约2560平方米,边坡约10168平方米。 以案释法:以上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审计要求有关单位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案例二: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某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2018年9月支付专家讲课费6万元,所附发放明细表将原始的5万元涂改为6万元,涂改痕迹明显。 以案释法: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社会团体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案例三:未落实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 某市审计局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商业银行额外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10.5亿元的银团贷款承销费及代理费640万元。 以案释法:不符合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四:现金支付和库存限额管理不规范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个别单位在餐饮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方面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且库存现金数额较大,超出每日的限额,2017年现金明细账反映,有11个月底库存现金余额超过2万元,最高达20.20万元。 以案释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支付行为。 案例五:预算编制不实 某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7年,某单位“公益活动”经费上年结转13.85万元,本年预算17.86万元,追减预算指标3万元,本年支出8.95万元,结余19.76万元,完成预算的31.17%。“水电费”专项上年结转15.12万元,本年预算29万元,本年支出24.56万元,结余19.56万元,完成预算的55.67%。 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下属单位予以改正,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调减当年预算。 案例六: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某市审计局在对某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扩建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当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第3.7条约定必须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一周内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该单位实际未向中标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目前土建工程已经接近尾声。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标后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案例七:未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某市审计局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企业资金作为投资,以该单位的下属单位的名义入股7家有限公司。 以案释法: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案例八: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于2009年与某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年限8年,2016年应收取房租800000元,该单位2015年编制2016年预算时未将房租收入编入预算,当年纳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仅为320000元。 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决算”的规定,责令市该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 案例九:无依据核销其他应收款 某市审计局在对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6年12月该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某电器厂等单位其他应收款6.35万元、个人借款5.69万元,合计12.05万元,转为单位支出。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和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往来款项应抓紧清理回收。 案例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 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17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安全生产保证金、外借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合计60.32万元;在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经费中列支借用人员工资保险等合计26.85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对预算支出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 案例十一:投向相同的专项资金未进行整合使用。 某市审计局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市财政局2018年安排本级财政资金1800万元用于黑臭河专项整治,分别由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管理,未进行整合使用。某养殖场以沼气发电、雨污水分流、污水处理、配套工艺设备等建设内容先后向环保等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2019年2月、3月共分别获补专项资金80万元、200万元。 以案释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四)2各地区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三)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的规定。审计要求财政部门将上述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或明确牵头部门统筹使用,防止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案例十二:超预算列支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该单位部分科目超预算列支:其中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47万元,账面支出3.04万元;物业费无预算安排,账面支出11.64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对超预算列支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 案例十三:违规发放慰问费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2017年至2019年列支不合规慰问费累计支出金额9.68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慰问费1.9万元,系在已发放生日蛋糕卡的基础上,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日慰问;超范围列支慰问费7.78万元,包括:发放子女结婚慰问费1.1万元,发放亲属生病住院慰问4.58万元,发放子女上大学慰问2.1万元。 以案释法:违反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第二章第五条“(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基层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加强慰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案例十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某市审计局对某事业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实物资产未按规定全面实施条形码管理,部门之间调换、借用的资产未履行调拨手续,各资产使用部门未能按规定设置台账,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现场抽查结果表明,该单位资产账实不够相符。审查账面发现,3处产权不属于该单位的房产仍在账面反映,未予以核销。 以案释法: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全面清产核资,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同时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 案例十五:受捐物资管理不规范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该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受捐物资管理不规范,存在受捐记录信息不完整、无受捐日期、部分未写明受捐物品数量等问题。审计发现受捐账簿中收入、支出,与受捐记录本、物资领取申请单不一致,存在账簿有入账,受捐记录本无记录;账簿支出与领取申请单数量不一致;账簿有支出,无领取申请单等问题。 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对受捐物资的监管,深刻查找受捐物资管理问题,对存在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确保接受和使用好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 案例十六:办公大楼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基建账户2016年10月在建工程余额合计58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700万元、设备投资270万元、待摊投资830万元,主要用于核算该单位的办公大楼工程项目。有关机构在2011年对该单位大楼进行了结算审计,审定工程结算价4926.15万元。截至现场审计时,该单位大楼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做相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尽快对大楼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如暂时无法办理的应按实际投资额暂估入账,转增固定资产。 案例十七:未经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审计发现,抽查了该单位2016年采购的医用直线加速器、CT和骨密度仪等8项进口医疗设备,总合同价8000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审计要求该单位加强进口设备采购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对相关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案例十八:部分奖补资金发放不符合规定。 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2018年,该局根据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规定,发放给某保险公司奖励10万元,用于奖补该保险公司为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保科技保险。审计抽查发现,其中有7家企业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付奖补资金8万元。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规定。审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多付奖补资金返回并解缴市财政。 案例十九:违规超招标合同约定结算船舶拆解费 […]

审计中获取案件线索的12种方法

1.从原始凭证中发现审计线索 随着会计手段现代化的发展,有些传统的审计方法 和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略,特别是对原始票 据一些细节的审计。如发票内容是否符合被审计业 务实际,数字、签字、盖童是否有异样,发票号的 连续性如何等等;还有就是在原始票据多的情况 下,报账人员易发生浑水摸鱼,将自己的个人消费 票据混入到原始票据从中“捞钱”。特别提醒的是, 在审计中一定要注意现金 交易业务,如果审计人员平时养成谨慎细致的作 风,充分利用好最原始的审计方法——详査原始票 据,也许会发现出纳或者会计利用内控的薄弱环 节,贪污、假发票套现、小金座等审计线索。 2.对比分析数据发现审计线索 对于一些不能仅从单年、单月或者个别业务来确定的审计重点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多年、多月或者多业务对比的方式,来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审计模型、职业判断来发现疑点。如对某单位三年以上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或者同一年度不同月份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就能发现异常,确定审计重点,进而追踪审计,发现审计线索。特别是在每年的税收征管审计当中,这种方法是最常用、最直接的。通过地税审计软件对纳税户全年多个月份同一税种交税数据的对比分析,就能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税务机关是否提前征收等税收疑点,进而利用地税审计软件的税单查询功能,来详细查看有疑点月份的企业缴税情况,以此确定下一步要抽查的重点纳税户,取得审计证据。 3.利用内控管理漏洞发现审计线索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审计人员应当说不注重审前调查,更多的只是走形式。那么新的《审计准则》出台,明确了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地位,整个审计的过程必须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审计线索,经常是通过大量的审前调查,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或者薄弱环节,以此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对审计重点的核查,发现审计线索,为后期审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利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来发现审计线索 有些审计事项,如果单从一方面无法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财务人员想通过不间断的调账,来混淆审计人员的视野,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时,审计人员应当转变思维方式,从关系数据或者勾稽数据来进行画图分析或者对比分析,从而发现审计疑点。这种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财务基础,平时要加强对财务知识的学习。只有对财务知识的充分理解和掌握,才能从复杂的财务关系中,识破财务人员的“意图”,抓住被审计单位的“把柄”,进而取得审计突破。 5.利用“盘点”来发现审计线索 采用突击保险柜盘点的方式,容易发现账外账、小金库等审计线索。这种方式重在“突击”,贵在“仔细”。首先,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进行突击;其次,在查点保险柜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也许一个小纸片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审计线索。其他固定资产的盘存,主要通过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这当中一定要注意易用、易出租、贵重的资产,进而发现挪用、贪污、国有资产流失等重要审计线索。 6.利用银行对账单和日记账核对结果发现审计线索 审计人员面对银行对账单,如果业务量不大,可以与日记账进行详细的核对;如果业务量大,可以对大额的款项进行重点核对。在此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注意:第一、要注意银行对账单中涉及的数额相同,并且是一借一贷的业务,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如果日记账上无记录,那么就可能存在贪污、挪用、小金库等违法乱纪活动;第二要注意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好多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因为财务人员或者本单位领导为规避审计采用造假方式打印同银行日记账相符的银行对账单,以此来对付审计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一定存在重大问题;第三要注意银行对账单中大额提取现金的数据,如果有一定要“刨根问底”,一查到底,防止中饱私囊的发生。 7.从群众举报中得到审计线索 我们在工作中不可小视群众监督的力量。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群众对被审计单位一些日常情况或特殊现象的了解,其中也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职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审计组要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等,来确定不同的审计思路。一般群众的举报得来的线索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审计人员首先必须按照有关审计程序,如通过审查财务数据、银行存款、会议纪要、相关的合同、询问等,来证明群众举报线索存在的真实性;然后在确定真实性的基础上,再展开进一步的审计,取得审计证据。但是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举报的线索,一般来讲可信度和价值都比较高,甚至会得到一些大、要案的审计线索。这种线索会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的审计方向,审计人员只要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验证线索的真实性,取得审计证据即可。 8.采用SQL 语句查询来发现审计线索 在财务计算机软件不断更新的今天,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和装备必须具有实质性的突破,才能克敌制胜,那么AO 的开发和应用是现在审计比较前瞻性的审计软件,这是审计发展的方向。SQL 语句的应用是现代审计最具代表性的审计手段,特别是利用传统的审计方式无法或不易开展的审计项目,当审计人员面对大量而复杂的数据库数据时,充分利用SQL 语句的功能,可以非常快速地抽取想要的数据,进而对比分析发现审计线索。例如医院、银行、再就业专项资金等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借助SQL 语句的强大功能,来分析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找出差异,发现问题。 9.借助“闲聊”来获取审计线索 对于一些在财务中记录的审计事项,可能从账目上看似合情合理符合财务实事,但是审计人员看到的并不一定是事实的真相;或者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本在账本上不体现。因此,在与被审计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一般职工的接触中,审计人员一定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多长“心眼”,有意识地提出你想了解的事情,多听、多记他们所说的话。通过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所阐述的情况不同;或者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表达,与账本凭证中所记录的事实来对比分析、找出差异,以此求得突破,寻找出审计线索。这在实际的审计当中,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你迅速的锁定审计线索。 10.利用已知线索再发现新的审计线索 审计人员要有一种不断探索、彻査审计事项的精神 和思路,不断增强职业敏感性和职业判断力的意 识。实际工作中当发现一个审计线索时,有些审计 人员认为只要证实了被发现的审计线索,那就是审计的终结,其实不然。好 多时候只要多动脑筋,通过深入思考、分析、研 究、判断,就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相似或者更深一 步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平 时养成善思、善观察的习惯。 11.转变审计思路发现审计线索 在工作中,审计人员一般会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感觉被审计单位在某一审计事项中可能存在问题,但从表面看又合乎常理,苦于找不到一点线索的情况时有出现。这种情况之下,才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智慧与信心较量的时候,此时作为审计人员,要不断转变自己的审计思路以求突破,特别要学会逆向思维,迂回战术,审计就像公安侦破案件一样,好多时候需要打破固有思维、固有做法,才能出奇制胜。 12.利用已有审计成果获取审计线索 在日常审计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一次去主审或审计某一不熟知单位,审计人员最难把握的就是如何确定审计重点,如何发现审计线索。除审前调查外,那么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借阅曾经审计过的相同性质单位的审计档案来作为参考,寻找差异,找到重点,确定线索。另外在发达的今天,还可以充分利用强大的功能,到各审计网站去查阅相关的审计案例,开拓思路,在吸收他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审计单位实际,形成自己的审计思路,确定自己的审计方法,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

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

6月26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有何特点?反映了我国审计工作哪些新变化?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   更好服务经济大局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包含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建议六大部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保持接续稳定,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侯凯表示。   今年审计报告突出体现了全覆盖的特点。比如,“中央财政管理审计”除了对中央预算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对地方财政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外,今年还增加了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实现了对财政资金从收到支全流程、全覆盖的闭环监督体系。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明确了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仍问题多发,是今后一个时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并着重揭示了部门所属单位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的问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等腐败重灾区进行了重点、深入地揭示。   “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审计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权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来,审计监督兼顾质量和效率,着力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开展深度监督。   老百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也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一年来,审计部门组织全国开展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审计,深入揭示了失业补助被蚕食、政府持有的公租房被违规融资抵押和担保、部分学校违规收费和处置资产、一些地区拖欠截留农户分红和务工工资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通过督促问题整改,有力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   在揭示重大经济风险隐患方面,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触角广泛、反应快速等优势和经济运行“探头”作用,结合具体审计领域,深入揭示重大经济贪腐、重大财务舞弊、重大会计失真、重大生态损毁等突出风险,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中,逐项揭示了4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企业资产管理混乱、金融风险资产底数不实、行政事业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等影响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表示,“在经济振兴成为国家和社会重大关切的背景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突出了‘紧扣财政问题、服务经济大局’这个主线。财政审计依然作为核心模块,但更加强调从服务经济大局出发揭示问题,这是相较以往报告的一个主要特色与亮点”。   王雍君认为,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很好地关注到财政问题的三个核心层次:财政总额、财政配置(结构)和运营管理。审计发现区分总额、配置和运营问题,表明财政审计服务经济大局的意识、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强化。   深化研究型审计   “审计监督发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需要贯彻研究型审计的理念,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优势,抓住关键问题推动改革深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   一是把立项当课题研究。据了解,审计部门把研究作为前置准备,立项前先把相关部门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预算安排、项目计划了解清楚,把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要求、发展方向研究透彻,科学确定审计项目。例如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就着重反映了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4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把问题当课题研究。在全面客观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问题的同时,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主线,做到首尾循环、双向贯通、正反可逆。如审计工作报告“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反映了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清、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要求聚焦解决融资瓶颈等不符合中央关于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问题;“重大项目审计”情况中,反映了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相关任务部署和要求偏离预定目标等不符合政策初衷的问题。   三是把审计建议当课题研究。今年审计报告立足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审计发现,提出4条建议:结合专项债券、金融等领域发现的具体问题,从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及政策之间衔接协同等方面,提出“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兼顾,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针对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重大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金融风险、国企重大投资损失风险、资源环境政策落实执行不力等问题,提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严格监督约束权力运行”。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等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现代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支撑性制度。历年审计工作报告均重点展现财政审计的成果,推动现代财税体制建设。”汪德华表示,财政审计的特点是发现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体制性、机制性矛盾,问题领域就是现代财税体制建设的重点方向。因而财政审计特别需要坚持研究型审计理念,将问题发现与推动改革深化贯穿起来。   研究型审计更加注重回应关切、不回避热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彬斌表示,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明显增加了关于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城乡义务教育等科教领域审计情况的篇幅,更加系统地彰显审计监督以“国之大者”为中心,覆盖公共资金使用的所有领域,客观曝光典型问题,不回避社会热点。   整改格局初步成型   5月23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侯凯表示。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3年4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8501.11亿元,完善制度2900多项,追责问责1.4万多人。   据了解,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牵头开展专项审计整改,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打出一套审计整改“组合拳”,有效形成整改合力。如中央组织部将审计及整改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把审计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参考;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开展审计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增强整改质效。   在重点督办方面,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及时查办、及时反馈机制,以审计监督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以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为落脚点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铲除了一些严重阻碍改革发展的“毒瘤”,惩治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侯凯表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署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在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均不同程度得以揭示,反映了相关领域可能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审计监督应坚持久久为功的理念,在多年努力下,一些牛皮癣问题终将得到改善。”汪德华表示。

五大领域审计:220个重点问题发现清单

一、违反销售与收款循环法规行为 1 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经营,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 实收资本变动未办理相关财务事项或工商变更登记。 3 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 4 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 5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6 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7 违规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8 违规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 9 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10 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 11 国有企业违规炒股。 12 国有企业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炒股。 13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用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4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15 少计企业经营收入。 16 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 17 未达账项未进行会计核算。 18 未正确核算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 19 企业经营收支在往来账中核算。 20 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未确认收入。 21 企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基建项目的自用商品,未确认收入。 22 无偿赠送的企业产品,未确认收入。 23 将企业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未确认收入。 24 单位信用卡账户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或将销货收入及现金存入。 25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6 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27 未按规定存放或保管、缴销发票。 […]

高质量审计路径研究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证。 一、高站位统筹,做到心中有数 坚持服务大局目标导向,审计工作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民生展开,以全面系统的理念和方法谋划部署。 一是精心统筹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区之大事”,调查研究全区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点项目、重要资金、重要工作,主动与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组织、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找准审计的切入点、着力点,统筹考虑省市审计重点和巡视巡察情况,精心谋划审计项目,提升项目的宏观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做到站位高、聚焦准、落地实。 二是科学统筹审计力量。发挥综合部门“指挥棒”作用,落实日碰头、周例会、月调度机制,根据人员配备、现场进度、计划安排灵活部署工作,破解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在传统“1+N”的模式下,升级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统筹”“模块化”,推进跨专业、跨科室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审计力量倍增效果,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三是协调统筹整改合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督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大”格局,通过对接联络、跟踪指导、合力督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新官”理“旧账”和“治已病、防未病”,2023年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36项。 二、高水平实施,做到脚下有力 始终坚持“不是最好就要学习最好”的理念,树立标杆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务实之为力求非常之效。 一是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为财政稳增长发挥重要作用。把提升审计质效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升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密切关注风险防控,加强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PPP项目的审计,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力度,保障人民利益落实落细。 二是坚持走好研究型审计必由之路。组织、引导和推动全体审计干部厚植研究理念,积极研究政策、钻研业务,把研究型审计嵌入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审计整改和成果提炼分析等全生命周期。通过研究行业背景搞清楚“为何审”,研究审计方式搞清楚“怎么审”,研究审计对象搞清楚“审什么”,以业务培训、大讲堂、工作例会、定期研讨等为载体,交流研究成果,提升研究能力和综合素养。 三是全力打造审计精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向署优、省优、市优项目对标看齐,精心“选苗”“育苗”“壮苗”“护苗”,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上保持钻劲、韧劲、狠劲,全力打造审计精品。 三、高标准管控,做到手中有策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始终坚持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将每一个审计项目都按照优秀项目的标准去打造。 一是夯实多级复核机制。制定《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分环节、分层级质量控制体系和责任体系,从新从高从严推进落实,明确审计组、业务科室、综合法规科室“三重复核”责任,层层把关,交叉审视,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程序严谨、法规适当、行文规范、成果有效利用。 二是强化项目现场审理。要求综合法规科对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每月开展现场审理,强化对审计现场业务、质量、进度、保密等各项工作的管控力度,及时查漏纠偏,确保审计实施全过程重点突出,重大问题审深审透。 三是着力提升审计综合能力。推动审计业务与信息专报报送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信息跟着项目走”,以审计信息为切入口,通过对审计信息下任务、提要求,倒逼审计干部钻研业务、提炼成果、总结经验;编印《关于加强审计专报撰写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审计专报撰写质量、规范报送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审计信息、审计专报数量与质量均得到质的提升。 四、高强度锻造,做到眼里有光 坚持“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选人用人导向,立足“人才强审”理念,用实践锻炼干部“能查、能说、能写”能力,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强调研,精业务,提升“查”的能力。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参加省、市统一组织项目和各类业务培训,在“实战”中学习,在“奋战”中积累;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老带新模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比拼,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鼓励年轻干部“挑大梁”,40岁以下年轻干部担当主审的项目占比80%。 二是重沟通,学表达,增强“说”的能力。开辟“审计微课堂”“青年讲党课”“专家点拨课”等学习阵地,培养沟通技能与技巧,通过组内讨论、团建协作、感言交流等多样化的形式,培养善于发言、敢于发言的习惯,练就用简练语言表达清楚观点和立场的本领。多名干部作为代表到省厅、市局交流发言,极大的锻炼了能说本领。 三是讲逻辑,提质量,锤炼“写”的能力。将审计信息作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跳起来摘桃子”的标准下任务,通过月排名、季通报、年考核,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将每个人的潜力挖掘出来。打造“硚口审计”微信公众号,开辟“直击一线”“党风廉政”“重点关注”“一诗一画”等专栏,策划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党的二十大等主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题材文章,激发干部写的动力,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写作能力。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2008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7号公布 根据2023年10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7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审计监督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机关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加强内部审计研究,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内部审计数字应用、管理以及业务协同。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的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实施内部审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保密,与审计监督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统筹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审计监督对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审计监督对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审计监督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

审计整改问题及提升对策

通过审计整改,可以对企业接受内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漏洞、制度流程缺失,亟待优化解决的经营管理诉求等内容,做出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优化经营管理制度,协同解决被审计单位的诉求等整改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确保实现各类经营发展目标。 一、审计整改效果不明显原因分析 近几年,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各层级制定、优化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使审计整改工作得到强化,但是部分审计整改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审计整改不彻底,审计成效不明显,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审计计问题查证不深不透,提出问题和整改建议的角度存在偏差、层次站位不高; 2.  审计建议难以扎根企业实际,可操作性较差; 3.  审计整改手段不足,导致整改时效性及可持续性较差; 4.  审计整改的协同联动机制欠缺,使审计整改难度加大; 5.  审计考核评价体系尚不完善,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不高。 二、适应新形势,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促进整改成果高效转化的对策 (一)把控审计方向,做到靶心立项 审计立项是审计项目开展的前提,审计整改是对审计项目结果的展现,审计整改效果好需要依托审计项目立项精准。首先,审计工作要深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切实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才能使审计发现的问题更被企业关注和关心,审计整改才能有好的效果;其次,要持续把控审计方向,靶心立项是前提,一直沿着靶心方向前行是根本,方向对,努力才能有成效。 (二)查深、查透、定准问题,提高问题层次 审计整改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结果反馈,整改成效展现取决于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具有整改价值,是否对经营管理有着重大影响并且是被审计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计问题要查深查透,“治病要除根”,作为企业的“诊断师”和“保健师”,要寻其根源,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二是深入分析要定准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让问题更具有针对性。 (三)资源共享,探讨整改,使审计建议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提出的建议要充分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要贴合企业实际,让建议真正能为企业的整改发挥作用;二是要提高建议的可操作性,要避免“大而空”,追求“小而精”,让建议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要精准定位建议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对象,做好与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并有效督促整改。 (四)溯源追本,从制度流程上入手整改 审计问题的产生很多源于制度流程的缺失与不完善,审计整改要从制度流程上入手,抓住关键点,从源头堵塞问题产生,从源头规范业务流程,使审计整改成效得以彰显。 (五)多措并举,丰富优化审计整改手段 审计人员在运用传统的审计整改手段同时,还要不断丰富优化审计整改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台账等手段,多措并举,让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六)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建立长期跟踪机制 一是对未整改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了解目前整改进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久拖不改”“以拖代改”等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问题继续责成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二是对于一些已整改的具有典型性、共性问题,继续监督审计问题整改下达后是否有类似问题继续发生,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现象。形成“回头看”报告提交领导审议,并在考核评价体系中予以量化评价。 三、结语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项目的“最后一公里”,是审计工作的终点站,也是审计成果展现的起点站,是审计工作在新形势下价值的体现。这不仅需要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还需要审计人员的充分参与,让审计整改既要有时效还要有实效。为促进审计整改成果的高效转化,单位应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提高审计整改执行力,提升审计问题整改成效,促进审计成果高效转化。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要点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又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各级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基金、资金利用效果实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行政计划及各项事业的圆满实现。       下面将从财务收支管理、预决算管理、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其他方面等十个方面论述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一、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及时、准确,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收支,是否存在违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坐支、截留资金。       3、检查被审计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乱收费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的情况,对应收未收项目是否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4、检查相关费用支出,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一些具体费用报销规定,是否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有无越权审批情况。是否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包括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是否后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是否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是否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是否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决算管理方面       1、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否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是否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以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应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情况,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一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核实本级财政所有收入及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四本预算”管理;二是预算收支安排依据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要求,是否与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有效挂钩;三是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关注各项支出标准是否合理,有无简单套用以前年度标准,导致当年预算编制过大、实际执行过小等编制不科学的问题,以及由于项目储备不充分,导致代编预算规模过大、预算不细化的问题。       2、预算执行:将年末决算报表与年初预算报表对比,分析各项支出预决算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情况.       应重点关注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指标下达的及时性,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是否及时、科学分解下达。还应关注存量资金盘活及使用情况。结合资金分解下达后的使用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财政资金该盘活未盘活,盘活后资金二次沉淀,或投向不合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重点关注预算调整是否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是否存在以调剂程序代替预算调整程序或走过场调整预算的情况,调整用途后的财政资金是否发挥效益。   应从确保库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角度,重点关注地方财政国库现金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及期限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存放影响库款安全的问题;审查库款资金调度,关注“三保”等各类重点支出的时效及资金保障情况,杜绝挤占挪用、资金浪费现象发生。   关注一般性支出压减和“三公”经费预算严控情况,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审计应通过分析政府部门一般性支出及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关注压减真实性及合理性;关注“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合理性。       3、决算管理:年度决算报表是否与财务账面数据一致,是否正确反映被审计单位收支情况;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是否实施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

国有企业审计发现10类81个问题清单

 一、相关政策及规划执行  (一)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1.未按要求及时归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账款; 2.未及时处置已列入 “僵尸企业” 名单的企业; 3.未完成下达的扶贫结对和消除薄弱村任务; 4.未按时完成上市的“凤凰行动”计划; 5.未按时完成企业层级压缩; 6.未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二)集团五年规划指标和目标未完成 1.集团“十三五” 规划重要指标未完成; 2.集团“十三五”产业政策未执行到位; 3.集团信息化规划任务未完成。  二、法人治理结构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监事会设立及履职不到位,无职工代表,或虽有职工代表未通过公司职代会选举,也未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未召开监事会,未履行监事会职责; 2.外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 3.董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 4.未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投资管理  (四)投资决策及转让程序不合规 1.事项已经党委会审议,未经董事会决议,直接执行党委会决议出资; 2.下级子公司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擅自投资决策,在集团董事会同意后又后补资料隐瞒先行投资的问题。 3.转让资产未经评估和公开挂牌; 4.转让资产经过评估,但评估报告只用一种评估方法。 (五)未按规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为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民企或个人)提供全额担保; 2.省属企业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3.为高负债、高风险、低盈利、现金流差的单位提供担保; 4.为无实质性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 (六)违规持股 1.违规持有下级单位股份  四、资金  (七)资金存放不合规 1.单位资金未进行竞争性存放; 2.购买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决策。 (八)银行账户开户过多 1.银行账户开立过多; 2.部分银行账户长期不使用,余额很少; 3.开立银行未经集团审批.。 (九)不兼容职务一个担任 1.会计一人保管网银U盾和密码; 2.会计或出纳实际一人履行会计和出纳两人职责,未实际复核。 (十)设立“小金库” 1.收入不入账; 2.虚列支出套现; 3.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十一)个人违规借款 1.下属企业存在股东个人(高管)违规向企业借款; 2.个人备用金长期不还。  五、资产管理  (十二)房产、车辆管理不规范 1.房产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