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障代理记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至少履行下列基本程序: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 业务承接 第五条 业务承接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 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是指对委托人所处外部环境及所在行业的一般了解和对委托人内部情况的具体了解。 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是指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委托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委托人经营管理状况,查询市场监管和税务相关政务网站公开信息,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经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后,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确定是否承接此项业务。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拟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在开展工作前,与委托人就代理记账业务约定条款协商一致,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八条 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业务范围及其他预期目标;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 (三)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四)委托业务的收费; (五)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 (六)签约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委托合同统一编号,并及时归档。 第三章 工作计划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完成代理记账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在具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前应当编制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风险评估情况界定重大项目的判定标准,一般是代理记账业务的影响比较大或金额比较大。通常情况下,代理记账业务经分析判断可能会引起风险显著增加的,则视为影响比较大;业务金额预计占机构全年代理记账业务收入的2%及以上的,则视为金额比较大。代理记账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对上述比例作出合理调减,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 编制工作计划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合同约定条款; (二)委托业务是否为重大项目; (三)委托人所属行业及特点,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 (四)委托人执行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情况; (五)委托人会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归集、整理、交接的环境及条件; (六)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及其技能的要求。 第十三条 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所属行业及特点、会计准则制度的选用、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情况等; (二)业务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三)初次资料交接情况,包括初次资料交接的内容、参与人员、时间及地点等; (四)初次建账情况及安排,包括初次建账的内容、人员安排及时间等; (五)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包括各阶段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方式及时间、记账完成时间、出具会计报表时间、会计档案移交时间等; (六)根据委托人情况,其他应当考虑的事项。非首次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无需包含初次资料交接情况、初次建账情况及安排等内容。对于简易业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简化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应附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交由项目负责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审核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一般还应经业务负责人审核批准。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提出明确要求。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发挥好代理记账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 二是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是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但目前行业中存在的规范化水平不高、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等问题,以及无证经营、低价竞争等乱象,严重阻碍了行业发展,损害了代理记账机构发挥好执业监督作用、履行好会计服务职责的根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确保代理记账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是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是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数达到30万人,代理服务客户数超过600万家,年营业收入实现300亿元。代理记账行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仍停留在粗放式发展阶段,缺少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龙头企业,小而散的机构分布结构既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壮大。同时,随着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传统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模式受到一定冲击。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转型升级,有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3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我们即启动了《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开展了系列专题调研,起草了《意见》讨论稿,并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4日,我们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3〕22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55份,合计反馈意见69条。反馈意见总体认为,《意见》符合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代理记账行业实际发展需求,对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充分吸收采纳。在反复研讨、组织专家集中论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于近期正式印发。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以加强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为出发点,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三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和6条保障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新时代代理记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二是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包括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行业执业规范等方面共7条具体举措。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包括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等方面共13条具体举措。四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包括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加快转型升级等方面共15条具体举措。五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6条保障措施。 答:《意见》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代理记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账工作主责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代理记账工作营造良好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26日,世龙实业(14.200, 1.29, 9.99%)(维权)收获4连板,截至9时50分,该股报14.20元,换手率超10%,成交金额超3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2年12月30日依法受理了华脉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华脉泰科和保荐人中信证券(19.850, -0.16, -0.80%)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保荐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华脉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华脉泰科是国内一家专注于血管疾病治疗领域创新产品及疗法研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主动脉、外周及冠脉、神经介入及通路领域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华脉泰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坚,2013年至今担任华脉泰科董事长、总经理。周坚合计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公司第二大股东控制的股权与周坚所控制股权差距较大。公司第二大股东源星胤石持有公司7.6691%的股权,源星志胤与源星胤石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源星志胤持有公司0.2811%的股权,源星胤石与源星志胤合并持有公司7.9502%的股权。 华脉泰科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4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原拟募集资金129,295.62万元,计划用于高端医疗器械新生产基地项目 、血管疾病治疗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上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天箭惯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天箭惯性和保荐人国金证券(8.770, -0.15, -1.68%)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渝天箭[2023]33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国金证发[2023]537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天箭惯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天箭惯性长期进行陀螺仪的专业研究,主要从事惯性器件及惯性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成立以来,公司从事了压电陀螺仪、动力调谐陀螺仪、微型化动力调谐陀螺仪、光纤陀螺仪、MEMS陀螺仪等惯性器件以及惯性系统的研究。依托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丰富的军工配套研制经验以及精细的研发和生产过程管控,公司长期为国防工业领域服务,秉承以惯性技术核心器件为主要发展方向,并向导航、制导与控制领域延伸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成为中国精确制导武器行业导航、制导与控制系统的一流供应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箭惯性的控股股东为许吉金,实际控制人为许吉金、邓清平和许图三人。许吉金、邓清平为夫妻关系,许图系许吉金和邓清平的子女。许吉金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7.07%的股份,许吉金、邓清平和许图三人直接、间接合计可支配公司1,886.644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2.41%。最近两年内,许吉金担任公司董事长,邓清平担任公司董事、战略总监,许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天箭惯性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83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公司原拟募集资金92,618.89万元,用于惯性器件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爱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12月22日,爱贝科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爱贝科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信证券(8.340, -0.08, -0.95%)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深圳市爱贝科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爱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爱贝科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精密主轴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机床功能部件企业,产品主要包含电主轴、机械主轴,广泛应用于各类数控机床,包括加工中心、精雕机、车床、铣床和磨床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丹群直接持有公司38.65%的股份,通过爱贝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65%的股份。杨丹群合计控制公司44.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爱贝科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新股不超过1,674.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8,027.59万元,分别用于高精数控主轴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临近年末,山东企业开启IPO之旅的数量再度增加。上周(18日-22日),山东又有四家企业在山东证监局进行了IPO辅导备案,其中三家企业拟冲刺北交所上市。 具体来看,12月19日备案的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种苗”)、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马股份”)是济南企业,12月22日备案的山东源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源邦新材”)位于潍坊,上述三家企业拟北交所上市;22日备案的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锋传动”)位于济南市钢城区,其从2017年就进入辅导期,但直到2023年10月辅导工作仍未完成,此次与国融证券牵手,汇锋传动将上市目标瞄准了创业板。 3家企业拟冲刺北交所上市 辅导备案报告显示,2023年12月14日,安信种苗与中泰证券(6.680, -0.10, -1.47%)签署辅导协议,整个辅导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辅导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6月,上市目标为北交所。据披露,安信种苗位于济南市济阳区,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014年12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注册资本5628万元,法定代表人韩吉书,持股比例54.3%。 公开信息显示,安信种苗是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蔬菜、水果种苗的生产、研发、销售,公司独创的25节点育苗法,能够激发种子潜能,增强植株生命力,提高作物产量。 财务数据显示,安信种苗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26亿元,同比增长30.98%,归母净利润为2298.54万元,同比增长400.20%。2023年上半年,安信种苗营业收入5009.31万元,同比增长12.78%;归母净利润285.41万元,同比增长64.53%。 12月13日与中泰证券签署辅导协议的威马股份,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注册资本5646万元,该公司主要产品是抽油泵、螺杆泵、离心泵等传统的采油设备,以及潜油螺杆泵采油成套装备、液驱采油成套装备等新型的智能无杆成套油气举升装备。2022年威马股份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抽油泵产品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据披露,威马股份于2014年4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此次辅导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6月,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马宝忠,持股75.376%。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2年,威马股份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81.3万元、2262.5万元、3237.4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0.64%、76.58%、43.09%,符合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2023年上半年,威马股份营业收入为8929.28万元,同比增长22.93%;归母净利润为1452.82万元,同比增长18.70%。威马股份称,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油价处于高位,客户需求增加所致。 位于潍坊高密市的源邦新材,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工企业,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ACR发泡调节剂、ACR加工助剂等塑料助剂,是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源邦新材2023年9月20日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此次与中泰证券签署辅导协议,辅导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4月。而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源邦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5.38亿元、5.3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27.22万元、2689.53万元,符合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源邦新材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挂牌满12个月且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汇锋传动曾辅导6年未果 作为上周4家辅导备案企业中,唯一将上市目标瞄准创业板的汇锋传动,可算是辅导圈的“老兵”。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汇锋传动早在2017年9月就进入了辅导期,中泰证券向山东证监局递交的IPO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共进行了17期,一直延续到2023年10月。中泰证券彼时还对下一辅导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辅导工作进行了安排,表示将协助汇锋传动在公司规范运行、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完善。 没想到,汇锋传动很快就撤回辅导备案,重新选定了辅导券商。根据最新的辅导备案报告,汇锋传动于11月与国融证券签署了辅导协议,辅导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启华为汇锋传动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8.09%。 官网信息显示,汇锋传动位于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公司创建于2006年,注册资金1.83亿元,占地560亩,下设5个子公司:山东温岭精锻科技(13.130, -0.42, -3.10%)有限公司、山东汇锋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海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山东亨格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豪沃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温岭精锻始建于2003年,总资产11亿元,是一家专业从事传动系统高端精密部件研发和制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覆盖汽车、轨道交通、风电、船舶等多个领域,具备年产12万吨锻件、汽车驱动桥螺旋锥齿轮150万套的加工生产能力,公司先后与中国一汽、东风德纳、中国重汽(12.690, -0.25, -1.93%)、美国美驰、美国IPC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螺旋锥齿轮国内市场占有率达61%。 据介绍,温岭精锻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特色产业镇动能转换20强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山东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汇锋传动致力于成为全球传动系统高端精密部件领导者,其早就对资本市场感兴趣,曾于2015年11月在新三板挂牌,后于2020年1月终止挂牌。 据披露,汇锋传动挂牌期间业绩不错,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482.25万元、79453.83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18.19万元、5275.59万元,营收、净利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毛利率则保持在23%以上。 此次汇锋传动重新启动辅导备案,是否能快速实现IPO,颇为引人关注。经济导报记者12月25日致电汇锋传动证券部,工作人员仅表示公司近几年“业绩不错”,其他问题均以不熟悉为由婉拒了采访。
证券时报网讯,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显示,162只创业板股公布了12月20日股东户数,与上期(12月10日)比,股东户数下降的有85只,其中股东户数降幅超一成的有4只。股东户数环比增长的有48只。 股东户数降幅最多的是恒勃股份(36.180, 0.59, 1.66%),截至12月20日最新股东户数为13233户,较12月10日下降18.72%,筹码集中以来该股累计上涨2.65%,累计换手率为85.33%,其间主力资金净流入1491.59万元。 其次是百纳千成(6.170, -0.12, -1.91%),截至12月20日最新股东户数为44366户,较12月10日下降15.70%,筹码集中以来该股累计下跌21.47%,累计换手率为65.84%。 华峰超纤(4.310, 0.00, 0.00%)最新股东户数44586户,环比下降13.61%,筹码集中以来股价下跌6.91%,累计换手率为30.59%。
中化新网讯 12月20日,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河南金源氢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源氢化)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上市。 金源氢化此次IPO全球发售2.3891亿股H股,最终发行定价每股1.20港元,募集资金总额约2.87亿港元。假设行使超额配股权,可额外发行最多约1193.80万股,额外募资最多约1432.56万元。 据悉,本次香港IPO多家汽车及能源产业的大型企业成为金源氢化基石投资者。其中,包括中国经营豪华和中高端品牌组合的汽车经销龙头中升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天钢铁、全球最大铁矿石交易商之一Prosperity Steel United 及兴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源氢化董事长饶朝晖介绍说,金源氢化是生产及加工加氢苯基化学品及能源产品的供应商,致力于发展具有潜力的低碳能源,布局氢能产业链。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用好募集资金,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