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December 12, 2023

每月几十元代理费,社保缴纳不操心

岁末年终,一些人开始考虑换工作,代缴社保、公积金提取等中介也活跃起来。“每月只需几十元代理费,社保缴纳就不用再操心!”类似的营销在互联网上屡见不鲜。这些中介代理服务看似省心方便,但其中也隐藏着不小风险。中介公司跑路、档案丢失等问题时有发生,缴纳者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甚至遭遇诈骗,造成财产损失。因此,要谨防其中的陷阱。 笔者在网上搜索“社保代缴”等关键词,显示出多家社保代缴中介的营销消息,收费从每月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缴纳者只需通过互联网把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给中介就可办理,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需要指出,没有劳动关系,单纯挂靠在中介公司缴纳社保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现实中,代理中介机构或个人主要通过伪造劳动关系、变造书面材料等方式代缴或补缴社保费,其行为涉嫌违法,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一旦被查实,违规缴纳的社保费将被清查,当事人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办理,不委托任何公司代办代收。 在市场经济中,有需求才会有交易。大量社保代缴机构应运而生,正是迎合了部分人的需求,这值得相关部门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七分之一,如何让这一群体便捷参保和缴纳社保,是非常重要的时代课题。当然,针对这一庞大群体,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便民政策。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国家在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制度设计上作出了特殊照顾。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为了让政策发挥出最佳效果,在具体执行层面,还需各地细化更加人性化的落地举措,政策咨询和宣传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大。毕竟,在现实中还有一些人不清楚哪些才是正规缴纳渠道,遇到问题也不知道去哪咨询,等等。这些琐碎的民生问题一旦解决不好,便有可能被中介嗅到商机,成为他们赚钱的生意。

要给保险代理人交社保了⁉️重大利好来袭,涉及500万人

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下,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只是代理合同,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保,个人的医疗和养老都得不到保障。对行业缺乏归属感,加上高强度的销售压力、“金字塔型”的佣金分配机制……种种原因导致保险代理人流失率一直居高不下。 据统计,最近两年半的时间,保险代理人流失了超400万,从最高峰的近千万,到现在的500多万,数量几乎腰斩,这对保险消费者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代理人离职了,自己保单将变成“孤儿单”,后期的服务可能大打折扣。 这些问题究竟该怎么解决?银保监会指明方向了! 11月3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一系列完善个人营销体制的措施向业内征求意见。 其中涉及多项关于保险代理人的重大利好,包括:为代理人缴纳社保提供支持、鼓励内勤人员取得资质后销售公司产品、推动销售利益向一线销售人员倾斜等等。 好消息一出,在保险行业引发“大地震”,被赞为“代理人的曙光、行业发展的福音”。 《征求意见稿》具体怎么说的?6大重点都划好了,我们一条一条来看! 1 签劳动合同、交社保 (六)规范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公司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公司现有劳动合同员工、劳务合同员工在取得相应销售资质后,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探索推动保险公司与符合规定的个人代理人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十五)完善个人代理人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个人代理人长期利益引导机制,改善个人代理人的薪酬收入和福利保障水平,提升个人代理人的行业认同度与职业归属感。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为个人代理人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划重点: 与符合规定的个人代理人签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要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代理人缴纳社保,不缴属于违法行为,让代理人拥有最基本的保障。代理人的行业归属感和责任感,相信将得到极大提升! 这也是代理人反响最热烈的一条政策!“自己没有保障,却要给客户谈保障”的日子,有希望成为历史!! 2 内勤也可以销售保险 (六)规范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公司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公司现有劳动合同员工、劳务合同员工在取得相应销售资质后,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 划重点: 这意味着内勤人员也可以进行保险销售了。 目前,保险公司员工一般分为内勤和外勤,外勤就是销售保险的代理人,内勤则负责内部服务工作,包括核保、理赔、培训、行政、财务、客服等。 参照《征求意见稿》规定,优质的内勤人员在取得相应销售资质后,未来也可以销售保险。 3 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 (五)优化个人代理人制度设计。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逐步优化个人代理人各项体制机制,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建立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和晋升制度。对于现有个人代理人队伍,加强规范管理,加快专业化转型,积极推动向服务更佳、绩效更好、品质更优发展。 划重点: “金字塔型”的利益分配机制,让一线代理人的付出和收入严重不匹配,这也是代理人流失率高的一大原因。 《征求意见稿》给出探索方向: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让一线代理人拥有更多获得感。 未来的组织架构或将更加扁平化,代理人的收入和付出更加对等。 4 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 (十)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佣金发放比例,突出长期价值导向,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发放机制和奖惩机制。切实保障个人代理人合法权益,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留存。对于各类销售人员,公司应当建立公平合理的佣金薪酬激励机制。 划重点: 目前代理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首年佣金,续期佣金占比非常低,这导致代理人跳槽频繁甚至脱落,长期保单的后续服务很容易受到影响,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合理设置佣金发放比例,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留存。这意味着未来首佣可能会降低,佣金发放时间拉长,续佣的占比会提升。 5 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十三)建设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行业统一的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各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不断推动销售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划重点: 对于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探索方向:建设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 这意味着,未来卖保险必须要满足相应资质,才有资格销售对应的保险产品,不是想卖就能卖了,这将更加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表示将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实施销售人员销售产品授权与销售能力等级相匹配的销售分级管理。 6 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 (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以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并重,鼓励公司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研究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完善独立个人代理人的甄选流程、资质授权、日常管理和信息维护,加强成本和风险管控,不断优化提升独立个人代理人的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划重点: 目前,国内的代理人大部分专属于某一家保险公司,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在国际上,独立代理人是一种成熟的保险销售模式,可以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销售立场更加中立客观!这也是监管明确鼓励的方向!

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有效吗?

随着我国保险制度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与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合作,通过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合同,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险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缴费。那么,代缴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日前,青岛中院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件。 案情简介 青岛某金属制品厂与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等文件,约定该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交纳地有关政策规定的交纳标准,为该金属制品厂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该金属制品厂同意代为缴纳的工伤保险以缴纳地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并由人力资源公司在发生工伤后开展工伤申报认定、工伤保险费用报销领取等工作。双方合同还对合作内容、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是,在此之后,该人力资源公司转而通过江西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案涉金属制品厂员工在江西省缴纳了工伤保险。 事后,案涉金属制品厂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各方因工伤保险索赔相关事宜发生纠纷。随后金属制品厂诉至法院,主张与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经向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已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但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委托后,有时自己、有时又转而委托他人在其他省份代缴工伤保险,肢解了政府对用工制度的管理,破坏了社会保险秩序,改变了社会基本保险的初衷。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经审查认定,金属制品厂支付给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用为24万余元。其中,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已为金属制品厂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为3万余元,因该费用已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这一部分费用无须返还;对于剩余的20万余元费用,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返还金属制品厂1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使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事务,也应该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 本案中,用人单位青岛某金属制品厂系人员密集型企业,也是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其委托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工伤保险的缴费,隐藏了真实的劳动关系,架空了我国的用工登记制度,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其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代缴社保非法”,2亿灵活就业者怎么办?

3月18日,一则名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新政正式实施,其中第32条第一款,明确以挂靠企业、虚构劳动关系来代缴社保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后果严重。这则新闻并没有在公众范围内引起热议,但对于中国约2亿的灵活就业者而言,它的影响是巨大的。 社保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与外来打拼者的买房、购车、落户、生育、子女教育等准入门槛捆绑在一起。过去多年,灵活就业者或暂时失业者,不少就是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代为缴纳社保以获得种种资格,并由此催生出了一个代缴社保的市场。 以在线服务平台蚂蚁社保为例,其曾声称为120万客户解决社保缴纳问题。此外还有众多从事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2022年度上海新增13108家人力资源公司和1004家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企业,这些公司的背后,不少就挂靠着数千名有代缴社保需求的人员。 没有固定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者,正在中国成长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22年3月,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约2亿人,就业人口中占比26%。而2020年后新冠疫情进一步催化了灵活用工的市场,据艾瑞咨询保守估计,未来数年这个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25%左右。今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事实上,在上述《办法》实施之前,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中的代缴社保,已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只是,关于代缴社保合法与合理之间的争议从未止息。 灵活就业者为什么纷纷选择代缴社保? 从各大城市购房政策与社保挂钩的情况来看:在北京,非京籍人员在持有暂住证的情况下,需要连续缴纳5年社保,才能在京购房;在上海,非沪籍人员也必须满足缴纳63个月(5年)社保,中途不得断缴超过3个月;同样的规定还存在于广州和深圳,在两地购房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连续缴纳社保5年。 购车方面,非京籍人员需要连续缴纳5年社保,才能在北京参加车牌摇号;非上海户籍人员需连续缴纳3年社保,方可参加车牌竞拍;广州则要求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近3年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的证明;深圳相对宽松,但对于非深圳户籍人员,也要求连续缴纳2年社保,才能参加竞拍或摇号。 教育资源,是大城市吸引年轻人的另一项优势,它同样与社保缴纳情况关联。北京各区政策不同,对于非京籍父母,要求提供1~6个月不等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方可申请子女幼儿园升入公立小学的资格;在上海,非沪籍父母一方必须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且中间不能有补缴记录;广州、深圳则要求非本地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落户,也是许多人在一线城市打拼的重要目标。在北京和上海,根据学历、积分、就业状况的不同情况,个人需要连续或累计缴纳1~84个月的社保,才有落户资格;在广州、深圳,对持有不同学历、职称、技术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要求缴纳1~48个月不等的社保。 购房、买车、子女教育、落户,这都是渴望居留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年轻人最关注的人生大事,而它们都绕不开缴纳社保这一必要条件。 过去的矛盾在于:2021年以前,按照大城市的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的个人,只能以职工的身份,通过工作企业来缴纳全面的社会保险。非本地户籍、没有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者们,则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这意味着,在以上大城市里灵活就业的人,即使长年工作、生活于斯,也没有合法的通道缴纳社保,因此无法实现自己的重大利益。 随着国家发布新的政策指导,这样的矛盾在2021年7月后逐步得到化解。彼时,我国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放开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此后,广东、安徽、河南、浙江、江苏等多地人社部门纷纷响应政策指导,发布灵活就业人群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政策。 然而,风动咨询了北、上、广、深的人社部门后了解到,截至发稿时,除了上海户籍配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在上海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纳上海社保之外,在北京和上海两地,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者仍然无法在生活所在地缴纳社保,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缴纳。 上海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告诉风动,以上海为例,截止2021年10月末,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约290万人,主要分布在生活服务、快递物流、网约送餐、网约车及代驾、网络直播等行业。其中,半数以上为非上海户籍,他们都面临灵活用工者没有合法渠道缴纳社保的困境。 “要享受上海的公共利益,通过挂靠企业来代缴社保,是他们唯一的选择。”该人士表示。 代缴的灰色操作 所谓代缴社保,主要体现为通过私人关系或者中介机构,找到愿意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从而由该挂靠企业代为缴纳社保。 据了解,中介机构和被挂靠的企业两方都会向个人收取服务费用,此外,企业代缴的社保金额,也是由个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而支付的。 两位灵活就业者向风动讲述了他们通过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的经历。 31岁的张超,来自河南郑州,在上海居留已3年,他并没有落户的打算,但因为工作需要——他是一名经常跑东跑西的摄影师,而萌生了购车的计划。2021年底,张超经历了突如其来的失业,不得不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中断了社保,此前他已缴纳两年多上海社保,只差不到一年,就能满足车牌竞拍的条件。 权衡之下,张超选择通过挂靠代缴公司延续他的购车计划。2022年初,张超在蚂蚁社保平台上挂靠了上海谊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5500元的薪资标准缴纳上海社保。每月,他要支出2355元的五险、392元的公积金和120元服务费,共计2867元。首次办理时,还交了300元的会员费。所幸的是,坚持到八月,他就能实现三年的缴纳标准了。 相比张超,26岁留学生徐烽的目标是落户,他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 从新加坡留学归来的徐烽,来自江苏徐州,回国后想定居上海,但尚未找到稳定的工作,于是他成为了一名金融业的灵活就业者。为了满足落户的社保条件,他找到了代缴上海社保的中介机构,这家机构承诺他通过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的方式,一年以后就可以顺利落户。然而,之后的故事发展并不顺利。 去新加坡之前,徐烽的学历是专科。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专科生起点人员,落户需达到本科留学生所约定月薪10338元的1.5倍,也就是15000元以上,且须缴纳上海社保满一年。 2021年7月,徐烽按落户中介提供的代缴方案进行操作,与中介机构签订了一份落户上海的服务协议,该中介负责处理徐烽在落户过程当中的资料与手续。通过这家中介,他又与一家代缴社保的广告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办理徐烽的用工登记,每月为他缴纳社保、发放薪水,徐烽与代缴公司约定的薪资为17000元。这种为落户进行的社保代缴,实际上是劳动者扮演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老板。 ▎徐烽的工资单。受访者供图 以17000元月薪为标准,每月徐烽需自行承担原本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五险一金,共计5382.2元。此外,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社保,总计2915.95,再加上他每月给挂靠公司支付的2000元服务费,要缴满15个月的社保—-满12个月可申报,但审批时间(三个月)也不能断缴,因此,实际支出的总费用是154472.25元。 尽管费用不菲,但为了实现落户,得到在这些大城市买房买车、子女受教育的机会,这些灵活就业者仍络绎不绝地选择了这条灰色的通路。 如何定义违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后,徐烽看到了“代缴违法”的新闻。惊慌失措之余,他害怕自己的落户受到影响,他的代缴方案只剩最后2个月就能缴足,之后即可启动落户流程。 徐烽赶忙打电话给中介咨询新政的影响,对方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你不是挂靠代缴,所有的手续都是正常的,我们不是那种黑中介,放心”。半信半疑的徐烽,除了相信代缴公司之外,也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通过挂靠企业进行代缴社保,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应该予以禁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社会保险法》强调,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与职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或人事关系。挂靠代缴原本就不受法律保护。 张超也明白这个法律的要求,“可我也没其他办法啊,找不到工作我能怎么办。”在看到了相关新闻后,他也拿起电话咨询客服专员。对方告诉他,企业代缴社保之所以不合法,多数是因为代缴企业没有相关资质,并且伪造劳动合同给个人办理包括带病参保等违规业务,目的在于骗取社保基金,但他们的平台是以挂靠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帮助个人参加社保,在社保局系统里入职备案,整个手续和流程合法合规。 风动记者采访和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实际情况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是代缴社保的企业资质问题。根据人社部门的认定,代缴社保的企业需要同时持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上海一家劳务招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刘晓丰向风动介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必须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单位需有5名参保人员。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成功后,才能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为张超“代缴”社保的上海谊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只有三证中的两证——《营业执照》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其次,是关于代缴社保的动机。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向风动表示,法律上界定的“违法代缴”,指专门伪造劳动关系,单纯为了参保而成立的企业。这类企业本身经营的业务就是为了参保,从动机到结果都与法律法规相悖。 杨燕绥强调,采取这种非规范的方式进行社保缴纳,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维护都会出现漏洞,比如“代缴”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有的企业收取很高的服务费,影响了企业用工秩序、劳动关系秩序、参保秩序、社保权益记录管理秩序、待遇发放秩序等。因此,对于这样的“代缴”企业,可以从动机方面定性为违法。 上海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风动表示:每个地区的社保基金属于当地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缴社保的企业发生骗保行为,会扰乱正常的社保秩序,甚至导致社保基金亏空。 但社保稽查部门常常面临着执法的困难,他们曾对社保代缴企业进行调查,以确认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稽查往往没有结果,“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很难界定”。 前述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告诉风动,如今,仍有大批资质不全、甚至无证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提供违规违法代缴社保服务,“这是一个无本买卖”,“企业什么都不用付出。只需要操作后台、做用工登记,接下来就等着每个月收钱了。” 不过,一旦参保人员与代缴公司发生纠纷,自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只能自认倒霉。 比如,一些代缴社保公司在明知“灵活就业人员”材料不全时,通过假造材料的方式为其缴纳社保。2020年6月,北京朝阳的一家科技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代缴社保的信息,通过虚构参保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先后为2800余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业务,按月或按年收取社保代理服务费,其中1400余名参保人员违法申领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药费和基本医疗医药费,涉案金额751.1万元。2022年4月,广州一家代缴企业上演了卷款逃跑的戏码。这家企业宣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帮助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一次性补足社保,立刻办理退休,也可以帮助没有工作单位的市民挂靠参保。在收取费用后,即携款消失。缴纳费用者,皆打了水漂。 灵活就业者何去何从? 劳务派遣业内不少人士认为,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一定会对不合规或违法的“人力资源”以及“劳务派遣”企业进行更严格地调查,一批代缴社保企业将无法生存,但那些能在暗处生存者,其代缴服务费会水涨船高。 这个灰色市场的存在,与大城市非本地户籍者强烈的落户、享受市民待遇的刚需密不可分。经济学家任泽平5月发布了《中国城市人才吸引力排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仍居前四。2021年,在所有投向一线城市的简历中,应届生和硕士及以上人才的简历占总数的20.7%、30.0%,这表明应届生和硕士及以上人才更倾向往一二线城市集聚。 摄影师张超思量再三,还是想留在上海。也就是说,他仍然不能断缴上海社保。他给自己定了一个月的期限,争取在上海找到一份工作,不苛求薪资与工作环境了,只为不断缴。实在找不到,那就只能硬着头皮继续用挂靠企业的方式代缴。 2022年6月,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放宽之后,不少中介公司告诉风动,收到的客户咨询明显变多,其中灵活就业者想要在这座大城市落脚、扎根,还是得解决社保缴纳难的问题。 一些研究社保的学者指出,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本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分离的问题。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社保制度,这是未来中国社保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曾撰文表示,“代缴社保”存在着合法与合理的冲突,我国的社保行政部门不应当简单对“代缴社保”一禁了之。一些公共管理学者也建议,打破户籍和险种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渠道。这样不仅可以动摇挂靠企业、代缴社保的根基,也可以降低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是实行社保制度统一的第一步,即户籍和险种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起,为满足灵活就业者的社保缴纳需求,以深圳、广州为首的大城市已经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 2021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2022年1月2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者,可在省内就业地缴纳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

法院: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不合法(二审判决)| 劳动法库

苏小妹于2014年9月1日入职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招标专员工作,工作地点在北京市,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职期间月均工资4,000元。 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间,公司委托北京友邦公司为包括苏小妹在内的在京员工向北京市社保部门缴纳了社会保险(含失业保险)。 2015年12月25日9时许,苏小妹因工作需要下楼取放在车里的U盘,在行至单位所在的大厦一楼下台阶时不慎踩空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苏小妹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1日在北京丰台医院住院治疗17天,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4日住院治疗7天,医嘱全休一月。受伤期间,扣除医保报销部分,苏小妹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37,633.38元,并支付陪护费1,190元。 2016年10月23日,苏小妹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苏小妹所受伤害为工伤。 2017年4月27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苏小妹工伤致残等级为九级,鉴定费299元由苏小妹支付。 苏小妹向社保代缴单位(友邦公司)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该中心拒绝向苏小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5月19日,公司向苏小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苏小妹医疗期已于2016年3月25日结束,在医疗期满后,苏小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通知苏小妹于2016年4月1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仲裁和一审情况   2017年8月14日,苏小妹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1、医疗费75,254.64元;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75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4、交通费、住宿费6,729元;5、鉴定费用299元;6、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0元;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244元;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866元;10、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000元。 仲裁委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裁决,公司向苏小妹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26,693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000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97元。 苏小妹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支付医疗费37,633.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一次性支付护理费1,190元、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26,851.72元、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516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元、驳回苏小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苏小妹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二审法院查明:苏小妹曾向社保代缴单位(友邦公司)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该中心拒绝向苏小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依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是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代缴是直接以社保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此种情形不是代理而是代替。 由于社保涉及人身性质,代缴公司虽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却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而在账户名义上,却又显示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 就本案而言,公司委托友邦公司为其职工苏小妹代缴工伤保险,而社保代缴单位(友邦公司)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向苏小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苏小妹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用人单位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应支付苏小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6000元(4,000元/月×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816元(65720元/年?12个月×8个月),但苏小妹仅主张41244元,超过部分视为苏小妹自动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5724元。   综上所述,苏小妹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一审判决第五、七项;   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苏小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12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5724元;

代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

各位代理缴费人员: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医保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通知,我省2021年度职工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为保障我市代理人员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将2021年度代理人员社会保险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27日(期间周六周日正常收费)实行集中缴费。 二、缴费方式和要求 1、通过“诸城人社”公众号或扫描微信二维码或农商银行城区各网点缴费人员: 已缴费至2021年6月份的代理托管人员,按照2021年新的缴费基数收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2021年1—6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差额),需要收款收据的缴费后三个工作日后可到诸城农商银行兴华路支行领取(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41号尚清华小区沿街商铺,联系电话:6065357)。 2、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2号厅一楼)前台办理缴费业务人员: 首次参保、失业人员转代理、当年度退休、转移、选择其他基数缴费或已预交7、8月份社保等情形的代理托管人员请到15-20号窗口办理。 3、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缴费人员: 已缴费至2021年6月份的人员,可扫描微信二维码缴费,其他情形的大中专毕业生缴费人员请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22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以上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窗口缴费的代理托管人员需持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或是农商银行网点缴费的人员请做好疫情防控,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一律不得入场;在缴费过程中,如出现发热或身体不适等情况,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2、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加缴费的代理托管人员需到综合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缴费业务,逾期不缴费影响待遇享受的人员,责任自行承担。 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社保“挂靠代缴”

当前,社保挂靠代缴正在被整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挂靠代缴社保,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1 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规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现在政策已经明晰,第32条明确对社保法88条的欺诈做了具体行为细化。个人挂靠代缴就是32条第一款明确的虚构劳动关系情形,是被明确禁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业内对于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争议,这就是禁止的,还在做的公司也是自己胆儿大在做。 2 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其中,广州人社局在官网发文提醒,别相信一次性社保补缴广告,目前,全国正在对社保基金安全和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天津人社局官方微信也发文称,代缴、挂靠风险多,违规补缴后果重。 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发布通告称,近年来,发现多起严重的违规补缴骗保案件,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发布代办补缴信息误导参保人,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人社厅决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在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补缴,以骗取保障,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对依法合规缴费的参保人不公平,如若放任会助长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各地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骗保行为,及时遏制不良风气。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也表示,整治违法违规参保补缴,也是社保基金节流和堵漏洞的体现。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违规方式去挂靠、补缴,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是不合理的。从未来趋势来看,社保的管理会越来越趋于严格。 3 有电商平台已屏蔽社保挂靠服务 政策明晰之后,之前从事社保挂靠代缴的公司消失了吗?    目前,有电商平台已经屏蔽了社保挂靠代缴的服务。记者在某APP上搜索社保挂靠或社保代缴,均显示没有结果,没有找到相关宝贝。不过,目前并非所有电商平台都屏蔽了相关服务。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名商家,其中,有的明确表示,挂靠社保“办不了”,只提供代人工缴费服务,不受理任何待遇类相关业务,包括医保报销、工伤报销、生育产检报销、生育津贴、失业津贴、退休业务等,只提供代跑腿、代人工缴费等服务。    也有商家表示可以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当记者提出担心合法性问题时,这些店铺不约而同表示已经规避了待遇支出类业务。    3月17日,记者咨询一家自称有实体店的店铺,客服说还可以下单,并声称不会给客户领取不符合规定的津贴待遇。但5月27日再次咨询时,客服说现在不让拍了,只能线下小程序办理。    一家店铺客服表示:“我们一直不做支出类业务,缴费这块看大家个人意愿。个人缴费没有协议,缴费记录官网可以查询。” 4 社保挂靠后果严重 该怎么办? 这些店铺之所以规避待遇领取类业务,也是为了避免获得骗取社保待遇的“罪名”。    目前,已经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对于选择社保挂靠的人来说,也存在风险。    广州人社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停止!“挂靠代缴”社保后果很严重!

当前,社保挂靠代缴正在被整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挂靠代缴社保,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 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规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现在政策已经明晰,第32条明确对社保法88条的欺诈做了具体行为细化。个人挂靠代缴就是32条第一款明确的虚构劳动关系情形,是被明确禁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业内对于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争议,这就是禁止的,还在做的公司也是自己胆儿大在做。 整治社保挂靠代缴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其中,广州人社局在官网发文提醒,别相信一次性社保补缴广告,目前,全国正在对社保基金安全和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天津人社局官方微信也发文称,代缴、挂靠风险多,违规补缴后果重。   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发布通告称,近年来,发现多起严重的违规补缴骗保案件,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发布代办补缴信息误导参保人,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骗取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广东省人社厅决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在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补缴,以骗取保障,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对依法合规缴费的参保人不公平,如若放任会助长机会主义行为。为此,各地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骗保行为,及时遏制不良风气。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也表示,整治违法违规参保补缴,也是社保基金节流和堵漏洞的体现。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违规方式去挂靠、补缴,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是不合理的。从未来趋势来看,社保的管理会越来越趋于严格。 有电商平台已屏蔽社保挂靠服务   政策明晰之后,之前从事社保挂靠代缴的公司消失了吗?   目前,有电商平台已经屏蔽了社保挂靠代缴的服务。记者在某APP上搜索社保挂靠或社保代缴,均显示没有结果,没有找到相关宝贝。不过,目前并非所有电商平台都屏蔽了相关服务。   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多名商家,其中,有的明确表示,挂靠社保“办不了”,只提供代人工缴费服务,不受理任何待遇类相关业务,包括医保报销、工伤报销、生育产检报销、生育津贴、失业津贴、退休业务等,只提供代跑腿、代人工缴费等服务。   也有商家表示可以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当记者提出担心合法性问题时,这些店铺不约而同表示已经规避了待遇支出类业务。   3月17日,记者咨询一家自称有实体店的店铺,客服说还可以下单,并声称不会给客户领取不符合规定的津贴待遇。但5月27日再次咨询时,客服说现在不让拍了,只能线下小程序办理。   一家店铺客服表示:“我们一直不做支出类业务,缴费这块看大家个人意愿。个人缴费没有协议,缴费记录官网可以查询。” 社保挂靠后果严重该怎么办?   这些店铺之所以规避待遇领取类业务,也是为了避免获得骗取社保待遇的“罪名”。   目前,已经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对于选择社保挂靠的人来说,也存在风险。   广州人社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人社局也发文提醒,社保代缴挂靠存在巨大风险:权益无法保障;公司跑路,人财两空;泄漏个人信息,引发网络诈骗;影响个人征信;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上述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地方社保都有针对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办法,个人其实完全不用找第三方挂靠代缴,可以自己直接缴纳,费用还少一些。灵活就业的费率比职工缴纳单位个人加总费用还要少,也无需额外手续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很多个人选择挂靠代缴,一是不知道正规途径,二是图方便,三是还有的可能不属于灵活就业只是想不断了连续缴纳。所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参保途径,让灵活就业参保更便利化。   记者注意到,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正在逐步放开,比如,深圳从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社保代理优势及流程

1、鼎和社保代理服务的优势 ◇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相应的速度与效率; ◇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2、鼎和社保代理服务的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签订代理协议。

这些社保代理你需要知道的事

社保代理,又称社保挂靠,代缴社保,代办社保。 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中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1 什么是社保代理,代缴社保,社保挂靠,代办社保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2 社保代理的对象 1) 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临沂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临沂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3 社保代理的服务内容 社会保险的险种有5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4 企业为什么要社保代理 1. 背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用工成本增加》《员工维权意识》《政府监督力度大-高额罚金》 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将引发劳动纠纷,仲裁的结果是不但要为员工补缴社保,还有高额罚金,如果没有缴社保带来的员工权益损失,员工同样都可以合法向企业追偿。 2、社保成本高,外资,国营、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更高。 3、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4、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5、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效能不高 6、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7、流动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个人名义买社保既盲目又繁琐,费用还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