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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9, 2023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3〕1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liuchu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一文读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一、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通常指南明确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注意事项: 1.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指南明确: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7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2.怎么报更有效? 指南要求:除部分(青年科学家项目外)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此外,目前指南分类细化为基础研究类项目、共性关键技术类、示范应用类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要求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同时对青年科学家团队年龄做了限制,要求男性35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需求突破课题数、单位数、年龄限制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实行网上填报。从2020年开始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预申报受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三、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约需要50天左右时间,有些项目的周期会略长。 (一)预申报形式审查 1.审什么?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部分“十四五”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明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根据相应指南方向明确的研究重点,自主确定选题进行申报。“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2.谁来审? 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港澳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以及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时对于项目下课题数以及参加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做好“五自查”: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超项,项目组织方式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申报材料填报是否完整,项目经费匹配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是否按时限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评审专家通过国科管系统在7天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专业机构审定后,报送科技部备案。专业机构通过国科管系统反馈评审结果,并发布正式申报通知。 2.怎么评: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同一指南方向预申报项目数量若超过拟立项数量的4倍,需组织预评审,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正式申报阶段。预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可不组织预评审,相关项目直接进入正式申报阶段。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时不填申报书,只需填写拟申请国拨经费总额;评审时取消预算评估;成功揭榜并签署任务书时,仅对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项目正式申报 指南明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3.经费预算: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五、正式申报形式审查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其他参加人员进行查重。目前查重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目前人才项目已实现互斥。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形式审查实行双岗复核。主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

2022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啦!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在苏创新创业,现启动2022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集群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 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申报团队及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 (4)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6)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 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引进人才和本土成长人才两类。 引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 (5)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本土成长人才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苏创业,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引进人才”类的条件(1)、(2)、(3),除此外还须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 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4 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苏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其中,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将以“双创天堂-苏州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形式组织实施。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苏州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5 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1)面上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所在地30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新型显示、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钢铁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固碳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2)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各地区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详见附件1)。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上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条件的(1)、(2)、(3),此外还需满足: […]

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6. 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并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网络视听、动漫、艺术品、文化消费、电竞、演艺、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进行成果资助。 1. 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 2. 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漫画、动画、原创IP、在线动漫产品以及重点动漫活动。 3. 艺术品。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4. 文化消费。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线上引流线下消费、夜间文化消费、知识产权培育等项目。 5. 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第三方电竞赛事、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6. 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 7. 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期刊出版转型,支持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印刷产业创新、数字出版融合创新,支持网络出版,支持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8. 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9. 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10. 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四五”规划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1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 2021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2. 上海文物艺术品产业研究报告 3. 上海咖啡文化与城市品格研究 4. 城市数字化转型中文创产业的发展机遇研究 5. 上海颜值经济发展分析 6. “上海制造”品牌培育路径分析 7. “上海设计”第三方标准论证研究 8. 设计赋能智能康养产品研究 9. […]

科技部发布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4. 定向项目(含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不填写预申报书,直接在国科管系统填写正式申报书。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二)音乐作曲; (三)舞蹈、舞剧编导; (四)舞台艺术表演;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六)工艺美术创作; (七)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文艺评论。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青年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立项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3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台湾地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与受聘艺术机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读院校学生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项目申报主体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剧本、曲本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八)申报音乐作曲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九)申报舞蹈、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十)申报舞台艺术表演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十一)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十二)申报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十三)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

2022年“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日前,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启动2022年“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分为科技创新、人文社科、文化创意、财会金融、创业5个类别。 科技创新类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开展,按科技人才类(荷尖)实施,不另行申报。 人文社科类要求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2.近5年内,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文化创意类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参与或主持过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或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表演,获得省部级以上或由行业协会等机构评选的具有权威性、行业性和公信力的奖项。 2.近5年内,在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数字文化、演艺、文创等文化领域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产品等创新成果,且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5年内,在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数字文化、演艺、文创等文化领域进行了商业模式上的创新,且在专业领域、行业影响、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会金融类要求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财会金融类硕士及以上学位,5年以上会计(含教学研究)、金融(含教学研究)工作经历,专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担任高层管理职务3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含副高级)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或属于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其中,企业类申报人须专业能力突出,深度参与境内外上市筹资和跨国并购投资决策,积极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推动企业业财融合、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事业单位类申报人应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应用实践等重大会计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单位管理效益等方面成果突出。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3年及以上,有主持企业IPO辅导及申报综合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等大型项目工作经验,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突出成绩。 3.在省内各类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团队、组织负责人3年及以上,具有中国保险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FA,二级及以上)、证券保荐人资格、高级经济师等任意一项,在金融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财会金融类理论研究、教学等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财会金融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财会金融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创业类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或以上股份,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创办企业2年及以上,或领办企业3年及以上,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人才项目的对象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且尚在支持期内的对象,不得申报湖湘青年英才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30日。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开始了!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2月21日8:00-4月8日17:3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二)资格审核(4月30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附件1)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月3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按其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个人健康防护条件下,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2),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实地考察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须于6月30日前寄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3.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9月30日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在疫情防控阶段,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5〕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限推荐与其有行政隶属或者人事管理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限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王楠,010-88654074。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机构寄送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98;010-88225196。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28;010-8822513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65。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375474;010-68343411。   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4)“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59199379。   […]

盘点医院有哪些护理新技术新项目,护理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大全,有你感兴趣的吗?

临床护理领域也有许多新技术的应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床护理新技术: 1. 电子病历系统:将传统的纸质病历转换为电子形式,提高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并方便医护人员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 2. 智能药物管理系统:通过条码扫描或RFID技术,帮助护士正确识别和分发药物,减少药物错误使用和患者风险。 3. 智能输液泵:可根据患者的体重、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自动调整输液速度和剂量,提高输液安全性和效果。 4. 远程监护技术:通过无线传感器和设备,实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健康状况,帮助护士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5. 视频监控系统:在重症监护室等特殊区域安装摄像头,帮助护士实时观察患者的情况,提高监测效率和及时性。 6. 智能导管技术:如智能导尿管、智能导管等,可以监测患者的尿量、血液流量等生理参数,并提醒护士进行相应的护理操作。 7. 无创监测技术:如无创血压监测、无创血糖监测等,通过非侵入性的方法,实时监测患者的生理指标,减少对患者的刺激和不适。 8.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通过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等技术,帮助护士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选择,提高护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以上仅是临床护理新技术的一些例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技术也将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将改善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体验。 重点来了,盘点周围医院申报了哪些护理新技术呢? 1.无痛导尿术。 无痛导尿术是一种新的尿管置入技术,操作简便。可以作为患者接受尿管置入的首选方法。可提高医院技术力量,创新护理专业操作,提高患者满意度,助力优质护理的深入开展。 2.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CDT)技术。 淋巴水肿目前不能根治,但积极干预是可以缓解和控制病情,包括非手术和手术治疗。目前国际淋巴水肿保守治疗应用最广、疗效最肯定的是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CDT)技术。 CDT技术是遵循淋巴系统解剖和生理通路来实施治疗,促进淋巴液和组织间液的回流,使淋巴液回流到正常区域,消除或减轻水肿。治疗过程无创、安全、舒适、不需要住院。该治疗由手法淋巴引流、皮肤护理、弹力绷带加压包扎和功能锻炼组成。患者必须经医生诊断并评估后才能行CDT治疗。疗程长短视病情评估而定。 3.鼻空肠管置入术 传统的鼻肠管置入多采用盲插或在x线、胃镜引导下实施,但盲插成功率较低,反复置入的操作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x线引导置管需转运患者,流程相对繁琐;胃镜引导下置管成功率高达90%~100%,直视下置管损伤胃肠道黏膜的几率较小,但该项操作需专业人员进行,且内镜专业培训周期长。而超声引导置入鼻空肠管技术,就像有了“导航仪”,可以实时、精准引导鼻空肠管到达预定位置,不仅减少反复插管给患者带来的痛苦,而且使置管时间大大缩短,既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又降低了因食物返流引起的肺部感染等风险。 4.中长导管静脉置管术 中长导管是长度为20-30cm的静脉导管,可以满足治疗周期1-4周的患者使用,不仅能降低反复穿刺给患者带来的痛苦,而且具有并发症少,使用周期较长,价格低等特点。作为一种新型治疗管路,更好地填补了外周留置针(3-4天)和PICC(1月-1年)留置时间的空白。 中等长度导管(MC)与外周浅静脉留置针、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中心静脉导管(CVC)及植入式静脉输液港(PORT)相比,具有穿刺速度快、安全性高、维护成本低等优势,且中等长度导管比外周静脉留置针长,比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短,是介于这两种器械之间的“桥梁器械”。 5.湿性伤口愈合 目前国际上最先进也是最流行愈合理念是湿性愈合。湿性伤口愈合被定义为使用含有湿性成份的水化敷料来覆盖伤口表面。湿性敷料能清除坏死组织、防止细菌入侵伤口、不刺激伤口及周围组织、保持伤口37℃为创面愈合提供最好的环境。在清创期可利用组织水合,加速了坏死组织的分解与吸收;在肉芽组织形成期可促进各种生长因子的释放,刺激毛细血管的生成;在上皮化期表皮细胞在湿性环境里,移行的速度更快,可加速愈合。 ​ 护理新技术非常的多,每年都在更新。申报护理新技术有许多好处,如下所示: 1. 提高护理质量:新技术能够提供更精确、快速和有效的护理方法,从而提高护理质量。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护士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更准确的护理方案。 2. 提升患者安全性:新技术可以减少医疗错误和事故的发生,提高患者的安全性。例如,电子病历系统可以减少纸质记录的错误和丢失,智能监护设备可以提前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 3. 提高工作效率:新技术可以简化护理程序,减少人工操作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工作效率。例如,自动输液装置可以准确计量药物剂量,减少护士的工作负担。 4. 促进护理研究和教育:申报护理新技术可以促进护理研究和教育的发展。新技术的引入可以为护理研究提供更多的数据和资源,同时也为护理教育提供更多的教学工具和案例。 5. 提升护士的专业形象和满意度:通过申报护理新技术,护士可以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的专业形象。同时,新技术的使用还可以减少护士的体力劳动,提高工作满意度。 总之,申报护理新技术可以带来许多好处,如果您最近想申请新技术,但是遇到了瓶颈,或者申报书不知道如何填写也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给您一些工作上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