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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9, 2023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项目。 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省级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三)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四)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五)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六)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剧场、展馆签署的协议。 (七)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十)做过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剧和作品,须提交修改工作方案、总结和详实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

国社科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避免的21个大坑 | 干货收藏

“中标的标书都是类似的,不中的标书各有各的问题”如果放在国社科项目申报中这句话可以说是非常贴切了。选题宝的指导老师们凭借自己丰富的立项经验,帮助很多老师提高了申报书的质量,并对其中常见且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度总结,提炼出了21个常见的“大坑”。在2020年的国社科项目申报过程中,无论是第一次申报,还是申报多次不中的老师,对于标书,对于如何撰写能够让评审专家认可的标书,一定要避免下面这些问题: 1. 申报选题要避免“不新颖、没新意” 选题是评审专家对申请书的第一印象。如果选题新颖、前沿,专家们就有兴趣继续往下看,而已被研究过、缺乏创新性的选题会被直接淘汰。所谓新颖度,一般指目前尚未被研究过的问题,或者是对已有研究问题的新解读,如新理论、新方法、新视角、新材料等。 新颖度可从几个方面来看。比如理论研究,第一要看理论框架,是不是使用新理论;第二要看视角,是否有新角度;第三要看新方法;第四要看新材料,例如作史的研究必定需要新材料。此外,申报题目最好不要有副标题,太过冗长,一个处理方法是把副标题内容前置来解决副标题问题。  2. 对待课题指南中的指南条目“不斟酌、直接用” 《课题指南》实际上是国家社科基金的年度计划,对于把握申报导向、明确研究重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指南一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二是关系学科建设和学术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三是国内外学术热点和前沿问题。老师们在形成申报题目的时候不一定延用申报指南的条目。 其中大多数指南条目实际上只是列出研究范围和方向,即便是比较具体的指南条目,老师们也最好选择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进行申报。指南条目的文字表述也可做修改。申报老师是可以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申报,往年立项中有70%是自拟题目! 3. 非985、211的老师要避免“无所谓、不尝试” 近年来,许多地方院校立项数量有所增长,得益于学校鼓励本土人才到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博士后或做访问学者,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了很多学术能力较强的科研骨干和受过良好学术训练的博士,他们在申报中表现出了较强的学术竞争力。如果你在地方普通院校,但是拥有博士学位,或者是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教授,从以往数据来看不仅有机会立项,而且比例还在一直增长。要尝试,多尝试才有机会!  4. 屡报屡不中的老师要避免把自己的本子“装旧酒、年年报” 对于多年申报不中的情况,其中一个典型情况是拿选题和论证基本相同的本子连续申报,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大约每年有60%左右未立项课题申请人下年度会继续申报,其中有40%以上选题与上一年基本相同,论证大同小异、换汤不换药,这类选题和论证总体上质量不太高。所以老师们如果是屡报不中,一定要从选题到论证进行系统性提升! 5. 屡报屡不中的老师还要避免每年申报选题“看我72变” 除了每年不变,还有就是每年都“大变”。有一个申请人连续申报了5年,每年题目都不同且跨度较大,虽然前期成果并不少,但是由于中间几年都与自己的研究领域距离太远,导致第五年才最终评上。用他自己的话说,如果第二年把第一年的选题好好深化完善一下,可能就不会走这么多弯路了。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能偏离自己的学术方向和研究专长,不能为申报而申报!   6. 对课题的研究问题要避免“写什么、你来猜” 申请书未列出研究问题,就会直接出局。问题意识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如果没有研究问题,便无法知道要研究什么,这样对评审专家印象就很不好。懂得课题申报的人,一定懂得在一开始就提出问题,把自己的研究问题置于申报书最凸显的位置,因为它最重要、最核心。有的研究问题是隐含的,会使课题质量大打折扣。一个通评专家要看20-30份申报书,千万不要让专家花时间去“猜”你的想法!   7. 跨学科、交叉学科题目应当避免“跨度大、跨过去” 跨学科申报成功率较高,现在鼓励跨学科研究。但是有些老师跨着跨着就跨出了自己的研究领域和研究专长,直接跨到了对面。千万要记得申报时要以自己所在学科进行申报,交叉学科要突出主要学科,主要学科上要重点论证,切不可僻重就轻、舍近求远,跑到自己不熟悉的地盘,容易露底! 8. 学术史梳理应当避免“不权威、太拖沓” 文献综述要对重要的学术流派、学术观点、争论焦点、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和归纳,“数星星式”的简单罗列文献是远远不够的。文献综述不是简单的介绍,而是立足于前期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他们的贡献在哪里,不足又在哪里?然后,从前期研究的不足入手来论述提出的问题,这就是以问题为导向,也是推进学术创新。好的文献综述应当包含“综”、“梳”、“述”、“评”,做到“综中有述”、“述中有评”。 9. 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应当避免“太空洞、不落地” 学术价值重点是学科建设角度写,从理论深度写,如根据课题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哪些,需要提出。应用价值从应用的角度写,重点是从落实国家的重要政策文件去写,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价值。因此要避免高高在上的“口号式”喊话,研究结果要能够落到实处。    10. 主要目标和整体框架应当避免“高大上、难实现” 主要目标为初始目标和终极目标。初始目标是本课题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终极目标是解决初始目标后还要实现的长远目标。整体框架是本课题最重要部分,一般可以从这5个部分架构:基础理论研究、发展现状研究、国外经验借鉴、主体内容研究,对策建议研究。切忌目标设定太过远大,整体框架无法支撑!   11. 研究对象、研究重点避免“不客观、太夸大” 研究对象是研究的人和物,重点难点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一般的重点是课题名称的核心内容。对重点难点客观陈述,不要过分夸大,太过夸大就会让评委认为这不是一般申报人能够解决的,反而带来负面效应。重点难点篇幅不要长,一般几句话把问题说清楚即可,切不可故意夸大来显示研究的必要性。  12. 研究思路应当避免“逻辑不清、层次不明” 基本思路就是本课题采取什么样的研究方法,依据什么样的理论,遵循什么样的路径进行研究。基本思路要有一定逻辑和层次性,按总体框架提到的主要内容,在研究思路里面进行概括性的表达,也可以借助基本思路图。思路中要有研究内容对应的研究方法,比如说数据分析法、文献收集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循证研究法等。   13. 申报书中创新性应当避免“自以为新” 从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去写创新之处。学术思想就是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就是本课题提出哪些理论成果,能否成为系统体系;学术思想创新重点在本课题所提出的重要看法和结论;方法创新是前人在研究中没有用到的方法,不是本课题要创造出研究方法,比如我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经济学的问题,这种移植的方法就是方法创新。 14. 研究设计应当避免“没有逻辑、强行加戏” 各阶段、实现环节应当环环相扣。专家一般会从研究的总体设计出发,对研究项目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性进行细致比较。实证研究课题的研究对象、样本数量、抽样策略、数据采集方式、资料分析方法、预期结果等核心要素都应一一论述清楚。如果研究设计比较粗糙,没有明确说明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的关系,只是笼统地介绍研究使用某某方法,这种写法可以套用于任何一个实证研究,是无意义的。因此,需要具体说明什么方法解决哪一个研究问题,做到有针对性,也可绘制技术路线图,让专家一目了然。   15. 研究团队应避免“凑人数、挂大牛” 不少老师在写研究团队的时候,喜欢把大牛排到前面,后面还有不少博士甚至硕士研究生,研究成果也罗列一大堆,实则与本课题领域相关或相近的人员和成果并不多,前期成果也乏善可陈,这样会让评审专家认为课题组难以胜任。研究团队人员不必太多,最多7-8位即可,成果要围绕本课题列举;如果跨学科选题,那么团队人员的组建也得是跨学科的,并且可以跨单位组成,不一定是清一色本单位老师。    16. […]

2022年乡村振兴前沿热点问题智库专报项目申报公告

《2022年乡村振兴前沿热点问题智库专报》项目由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具体承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国家乡村振兴局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过渡期职能包括承担习近平扶贫论述和乡村振兴论述研究、乡村振兴智库建设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开展脱贫地区定点观测,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等具体工作。按照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前沿热点问题,全面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实地调研,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建议。 二、项目内容 一是案头研究。围绕10个前沿热点问题:帮扶产业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研究、脱贫县非农产业发展典型案例研究、农业农村碳汇产品助力增收路径研究、乡土人才培养机制典型案例研究、易地搬迁后社会融入机制典型案例研究、金融资本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路径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典型案例研究、东部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研究、农村养老典型模式研究、盘活闲置帮扶资产典型案例研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已出台的政策以及主流媒体的报道、其他智库的研究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较为系统深入地分析研究,为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撑。 二是实践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对典型案例或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总结提炼经验与做法,分析原因,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供地方政府借鉴。 三是政策建议。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如何解决前沿、热点和难点、痛点问题提出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项目成果及进度要求 (一)成果产出 1份《乡村振兴前沿热点问题智库报告(2022)》;10个前沿热点问题专题分报告(每个1.5万字左右);3-5份《决策参考专报》。 (二)进度要求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成果评审并提交报告。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时限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四、项目申报资质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 “三农”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和项目成果质量负责,有较好的信誉。 (二)项目申报人应具备较强的研究、组织和协调能力,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申报人能根据承担的项目内容跨地区、跨单位快速凝聚一支有研究实力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应具有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产出所需的技术条件和时间保证。 五、项目经费及预算要求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44万元。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申请人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认真执行。项目经费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分两次拨付。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中国扶贫发展中心自即日起受理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28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书(附件),将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发布,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2022年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启动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将结合全省“十四五”规划和发展实际,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制造业为主导,围绕产业发展、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出一批高质量高标准重点(重大)项目,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为:申报项目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全省“十四五”规划等提出的发展方向;申报项目要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申报项目要符合“多规合一”和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要求,项目准入需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申报新开工项目要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建设用地征收等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要完成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取得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2022年必须开工建设;申报项目必须坚持“少而精”和“宁缺毋滥”原则,必须是具有较大投资规模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总建设工期4年以上的项目,按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根据年度建设内容,分年度、分单体项目,分若干期列入年度省重点(重大)项目计划;培育产业集聚,省委、省政府公布的11个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申报范围涉及四大类:产业发展类,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制造业等产业项目;低碳、生态环保类,包括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装配式建筑、生物降解等;民生公共服务类,包括学校、医院、疾控中心、文体中心、安置区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五网”基础设施类,包括路网(机场、港口、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光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4G网络、5G网络等)、电网(核电、气电、抽水蓄能、智能电网、电网主网架等)、气网(LNG气站、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管网等)、水网(水系连通、水利枢纽、灌区、供水设施等)。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市县、单位请组织本市县(单位)相关部门开展2022年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工作,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项目录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

快讯!教育部: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年度项目将聚焦“四新”领域建设,设立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针对在重点支持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二、设立企业专项 为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深度合作,推动项目合作向着范围更广、目标更高、成果更集中的方向发展,打造项目合作“示范区”和“创新港”,集中优势力量产出高质量项目成果,更好服务于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2022年起项目将设立 企业专项。参与专项的企业,除满足参与项目的基本条件外,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所属行业领域居于领军地位。 2.企业近两年无不良项目记录。 3.项目年度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设置的研究项目应着力解决相应领域制约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突出教学资源、合作模式、组织形式、育人成效、成果转化的改革与创新。 企业专项项目不限于已有的项目类型,可适当放宽合作内容。

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汇总

项目已开始发文申报,现整理编辑, 包括10个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以及34项乡村振兴补贴优惠政策,仅供参考。 重点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0—15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定标准: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二、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4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2.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4.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5.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6.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四、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3—5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五、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发布时间:4—5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项目要求:1.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粮食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2.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 六、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1.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七、国家休闲农业重点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4—5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挂牌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3.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4.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5.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6.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八、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1.5亿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九、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课题申报 |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财务拨款账户信息等;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重要变化!一文读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前期,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概括起来主要为“四个取消”即:取消项目层面审计报告。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后,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开展取消结题财务审计试点。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取消评前审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专业机构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评前审查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经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取消“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的评议规则。 结合这些政策变化,动源君对重点研发计划的申报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以方便广大读者参考使用。 一、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通常指南明确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注意事项: 1.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依据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才〔2021〕17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指南明确: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2.怎么报更有效? 专家建议:一定要认真研究指南,按照拟支持的研究(支持)方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实行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二、预申报受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 2021年,引力波探测等54个重点专项进入视频答辩阶段,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15个重点专项进入正式申报阶段。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约需要50天左右时间,有些项目的周期会略长。 (一)预申报形式审查 1.审什么?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2021年,部分“十四五”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明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根据相应指南方向明确的研究重点,自主确定选题进行申报。“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2.谁来审? 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做好“五自查”即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超项,项目组织方式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申报材料填报是否完整,项目经费匹配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是否按时限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2.怎么评: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港澳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以及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时对于项目下课题数以及参加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时不填申报书,只需填写拟申请国拨经费总额;评审时取消预算评估;成功揭榜并签署任务书时,仅对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项目正式申报 需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指南明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3.经费预算: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五、正式申报形式审查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

科技部发布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今日,科技部发布“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高性能计算”、“信息光子技术”、“微纳电子技术”、“区块链”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高性能计算”“信息光子技术”“微纳电子技术”“区块链”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

拨款31亿元,中国“脑计划”正式启动首轮项目申报|科研圈日报

· 科研政策   拨款 31 亿元,中国“脑计划”正式启动首轮项目申报     9 月 16 日,科技部发布科技创新 2030 —“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 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启动首轮项目申报。根据该指南,2021 年度“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国拨经费概算 31.48 亿元,要求申报者围绕脑认知原理解析、认知障碍相关重大脑疾病发病机理与干预技术、类脑计算与脑机智能技术及应用、儿童青少年脑智发育、技术平台建设等 5 个方面下的 59 个细分方向制定研究计划,其中 9 个细分方向可同时支持 2 个项目,其他方向原则上只支持 1 项,执行期一般为 5 年。此外,“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还设立了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 500 万元。   “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是我国“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之一。后者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面向 2030 年部署的一批与国家战略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承接 2006 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到 2030 年。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检索结果,除去刚启动申报的“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科技创新 2030 —“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已于 2018 年启动申报。(科技部) · 气候变化 世界气象组织发布最新报告:气候变化并未因疫情止步   9 月 16 日,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新报告《2021 团结在科学之中》(Un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