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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7, 2023

这10项内容,不应写进内部审计报告

节省时间策略是确保业务报告能够迅速提交的一些最有效的方式。加速复核过程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避免把那些必然会从报告中删除的事项写进报告。以下就是我认为不应当在实际报告中使用的十项内容。避免使用(或在少数情况下,限制使用)下列十种说法,也许不能帮助你在后续环节中节省大量时间,但是却能够降低客户的对抗心理和不必要的重写次数。你甚至可能会由于报告撰写的清晰和有效赢得良好的声誉。 一、“管理层应该考虑……”内部审计报告应该为采取具体行动而提出严谨的整改建议。 当我们的建议仅仅是“考虑”某个问题时,会削弱对问题采取行动的紧迫感。没有任何内部审计人员会希望管理层对建议的反馈就是简单的“好,我们会考虑的。” 二、模棱两可的语句。 我们有时会不自觉地使用像“似乎是”、“我们的印象是”或者“看起来好像是”等短语来降低我们做出论断的潜在风险。但如果你太执着于规避这种风险,那就会出现新的风险,报告的读者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提交的报告没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他们需要了解是否能够信赖你的各种审计发现及建议,模棱两可的词句听起来可能更像是来自直觉。如果你们的报告中有这些模棱两可的词句,复核人员将报告退回并要求你提供更多信息,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三、强调程度的词。 由于“明确地”“特别是”或“非常”这类的词主要表达强调的意思,看上去不再模棱两可。但是这些强调并不确切,以致于他们会导致另一类型的模糊。强调语句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比如“重大的”,是和谁进行比较?“明确地”,又是依据哪些标准?如果你在审计报告中大量使用强调程度的词,那么,同一份报告的不同读者就可能对你所表达的内容形成非常不同的印象。如果用数字23%或三百万就能够说明一件事情,使用“非常大”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四、绝对化。 避免模糊不清是好的,但使用像“所有”“没有”“从来不”和“总是”等词也是一种风险。“你总是”和“你从来不”对于客户来说都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提法,这会促使他们寻找例外来驳斥你,而不是检查真正存在的问题。你可以说一共测试了10 笔交易,并发现这10 笔交易都没有经过批准,这样会比较合适。但如果说所有交易都没有经过批准,就显得过于武断。 五、指责。 内部审计报告的目的是带来积极的改变,而不是确定责任。当我们的报告让人觉得我们站在中立而不是对抗性的立场上时,客户就更有可能与我们达成共识。我们的目标就是提出问题根源,而不是要公布当事人的名字。审计报告确实需要落实根据建议进行整改的责任人,但如果说“这都是弗雷德的错”,结果就会很糟。 六、失败。 报告中如过度使用“管理层未能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这样的陈述,就一定会惹恼那些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人。我们应当简单地说明问题,不要使用像“缺乏”或“不能”等词来进行指责,这样才更有可能产生所需要的整改行动,同时要有助于维护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为下次我们能够再在该领域继续开展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七、“被审计对象”。 几年前,接受审计的机构或个人通常被称为“被审计对象”。但那是过时的说法。现在许多专家都认为这个词汇带有负面的含义,同时还暗示了接受审计的机构被迫接受了审计。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一种合作的工作过程,像“审计客户”和“审计顾客”等词汇就能够表达我们正在和管理层一起工作,而不是指导他们工作。   八、专业术语。 每个专业都需要特定数量的专业语言,但是我们在内部审计报告中用的技术术语越少,我们的信息就会更清晰。如果你的审计报告中一页多的篇幅都是用“交易控制”、“分层抽样法”或“非同步传输模式”等术语,你就会发现一些读者在阅读报告时半途而废。 九、委婉的自夸。 我们都倾向于在审计报告中使用像“内部审计发现”或“我们发现”这样的表述,如果内部审计由于一开始就发现了某些肤浅的问题而沾沾自喜,管理层通常对此感到不满。 十、冗余的词。 你希望这些审计报告的读者都记得你的建议并采取行动进行整改,所以不要把那些建议埋没在大堆华而不实或冗余的词藻中。例如,当可以用“由”时就不要用“由此种方式”;当你是指“现在”,就不要用“在目前的时间”;可以用“为了”时,就不要用“为了达成该目标”。

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法规行为116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违反廉洁纪律法规行为116项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身边工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7.在编不在岗、“吃空饷”。 8.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0.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12.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13.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 1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5.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 1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1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21.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22.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23.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2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2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2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2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30.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1.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3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3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35.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36.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3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3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4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42.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43.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44.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4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4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7.领导人员决定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48.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49.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5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51.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52.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53.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5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

超全!工程结算审计必须注意问题大汇总

工程计算的依据 1、 招标书: 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 投标书: 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 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 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单: 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 联系单: 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 、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 单价不变) 3 、施工图预算 结算(下浮率) 4、 暂列价 五、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

《华为基本法》(全文)含华为审计制度

《华为基本法》是根据任正非的思维因果,用统一的语言集中作的一次梳理, 是中国企业第一个完整系统地对其价值观的总结,对中国的企业文化建设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1994年11月,华为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一跃成为热门企业。视察过该公司的上级领导都称赞华为的文化好。 干部员工也常把企业文化挂在嘴上,但到底企业文化是什么?谁也说不清。 于是,任正非就指派一位副总监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几位教授联系,目的是梳理华为的文化,总结成功的经验。 《华为基本法》从1995年萌芽,到1996年正式定位为”管理大纲”,到1998年3月审议通过,历时数年。 《华为基本法》总结、提升了公司成功的管理经验,确定华为二次创业的观念、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构筑公司未来发展的宏伟架构。 以《华为基本法》为里程碑,华为吸收了包括IBM等公司在内的管理工具,形成了均衡管理的思想,完成了公司的蜕变,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国际化企业之一。 第一章 公司的宗旨 一、核心价值观 二、基本目标 三、公司的成长 四、价值的分配 第二章 基本经营政策 一、经营重心 二、研究与开发. 三、市场营销. 四、生产方式 五、理财与投资 第三章 基本组织政策 一、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 三、高层管理组织 第四章 基本人力资源政策 一、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二、员工的义务和权利 三、考核与评价 四、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规范 第五章 基本控制政策 一、管理控制方针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全面预算控制 四、成本控制 五、业务流程重整 六、项目管理 七、审计制度 八、事业部的控制 九、危机管理 第六章 接班人与基本法修改 一、不断完善中。。。 《华 为 基 本 法》正文如下: 第一章  公司的宗旨 一、核心价值观 (追求) […]

审计追查“小金库”:10种实用方法

一、突击盘点 不打招呼、突击盘查库存现金,通常单位的“小金库”账目不指定专人保管而是由單位出纳代管,单位账面现金与“小金库”资金混在一起交错使用。采取突击盘点的方法,让财务人员措手不及,若查出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不符,让财务人员说明多余现金来源或短少现金去向,迫使其交出“小金库”账册。同时还应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记事本、钥匙、条据等实物资料,从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线索,对于保险柜中发现的存折、存单、银行卡等,不管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户的,都有可能是公款私存的账外资金。 二、核查银行账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注意观察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账户往来情况,重点关注资金往来频繁、金额较大的业务,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自查表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该单位在审计自查表以外存在账户,或者对账单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不符,应进一步追查。同时还应特别注意以单位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或以奇异的代名代号的存款,如果其收支频繁,数额较大,也可能是公款私存的“小金库”。 三、对比分析单位历年收入 一般情况下,除了受到某些政策性变化的影响,执收单位的各项收费或罚没收入各年度差异不会太大,审计人员可通过将被审计单位收入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或者与同期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发现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四、票据审核 对于有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对收费票据进行核查是发现“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检查票据时,先摸清收费单位领用票据的数量,检查票据存根是否连续编号,有无断号、缺号等现象,票面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盖有“作废”戳记、联次是否齐全,然后将确定有效的票据金额进行统计与账面的收入数进行核对,如发现票据金额大于账面金额,该单位就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五、核查固定资产出租、报废、转让情况 通过实地察看、职工座谈、外部调查等方法,掌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情况,掌握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出租、转让及报废处置收入,然后与该单位账面进行核对,检查分析,判断有无未入账收入。通过单位的水、电费抄表登记,经营性收费收入与成本的对比,弄清其资产使用及出租情况[内审网注: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核查其程序是否合规,残值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从而判断其存在“小金库”的可能性。 六、查阅会议记录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记录,既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的记载,也是分担责任、承担风险的依据。单位各项重大经济决策、福利资金的安排、其他资金的调度使用无不涉及到资金来源。对账面未做反映、而实际已经使用资金,逆向检查这些资金的来源,要顺藤摸瓜、深挖细究。 七、查看工作总结 单位及领导个人的工作总结是其工作成绩的概括,单位相关人员为了彰显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政绩,将单位所实现的各类收入、创造的各种公共福利等全部列入单位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中,将总结中列明的收入以及根据支出追溯的收入来源与账面“收入”进行对比,就有可能找出“小金库”的线索。 八、延伸关联单位或人员 重点关注教育、卫生、民政、环保、城建、计宣站、农经站、法律服务所等涉及服务对象广泛的单位。了解该单位的收费标准及范围,通过对接受这些单位服务对象调查、询问,审查该单位是否存在向服务对象不开具票据或使用违规票据收费的问题,从而追踪其账外资金情况。 九、追查专项资金去向 各类专项资金都有专项用途,检查这些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审批的项目及用途一致,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财政部门是否将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将资金拨付承建单位,拨付的款项是否与项目决算报告及审计结果相一致,有无承建单位将资金退回实施单位,用于实施单位发放职工福利或列支违反规定的费用,从而形成“小金库”。 十、现场勘查 通过到被审计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察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门面房或闲置房屋租赁、通讯机站、传媒广告设施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为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审计人员可以此为线索,发现单位“小金库”。

逐条解析:《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

八项规定最新红线要求

一、国内公务出行 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 (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5.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二、国外公务出行 1.不予报销并追责。 (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2)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3)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4)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2.责任追究。 (1)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 (2)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 (3)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 (4)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5)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 (6)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 3. 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 禁止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 禁止绕道安排行程。 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四个不得”。 (1)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 (2)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 (3)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 (4)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7. 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1)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 (2)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 (3)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8.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9. […]

采购合同审计清单

1、主要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情况的,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合同签订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 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 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 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 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签订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4、合同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 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 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如何审查采购合同 一、关注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

审计发现定性归类解释汇编(十大类)

目    录 一、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二、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四、行政事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六、金融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七、外资运用项目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八、企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九、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责任划分) 十、效益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具体解释 一、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预算编报不真实: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 2、违规变更预算:系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3、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部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未按规定批复预算。包括: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合规、不全面等。 4、未按规定征收、缴纳预算收入:系指预算收入征缴部门违反规定减免、少征或者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具体分为: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征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系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5、隐瞒转移截留预算收入:隐瞒、转移系指财政、税务等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将预算收入挂“暂存”,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转作预算外[内审网注: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阅参考]的款项;截留预算收入系指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的款项。 6、政策性税收流失:系指由于地方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的政策,导致的政策性税收流失的金额。具体包括: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违反规定出台的先征后返的金额;在各种开发区内注册,但在区外经营,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税收流失金额。但不包括税收征管部门应缴未缴的税款和纳税义务人偷逃漏的税款。 7、财政收入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国家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财政收入核算的过程中存在虚增或虚减的行为金额。 8、资金滞留闲臵: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臵的问题金额。 9、财政支出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于估报决算支出,以拨款数列报基建等原因造成的财政支出核算不实。 10、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11、超预算列支:系指违反预算管理的规定,所列支的金额或项目超过被批准的预算内容。 12、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13、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规定:系指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的单位或组织,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涉及的金额;应纳入专户管理各种资金,但未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额。 14、违规采购: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 15、违规担保:系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担保的行为金额。 16、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系指决算草案在编报时,没有将应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项目和金额等编报完整。 17、预算结余不实:系指决算草案或会计报表所反映的预算结余与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真实的结余情况不符。 18、资产核算不实:系指决算草案或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与部门(单位)所属资产的真实情况不符。 19、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其中决策失误指因立项不准、政策失误、措施不当等造成损失的金额;管理不善指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疏于管理等造成损失的金额。 20、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21、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二、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决算编制不规范:系指部门未完全按照编制要求编制的决算,包括:少汇、漏汇所属单位资产,多计、少计收入、支出、结余等。 2、未按规定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或者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3、隐瞒转移截留财政收入:系指将应收或应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未收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 4、财政收入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国家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财政收入核算的过程中存在虚增或虚减的行为金额。 5、财政支出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于估报决算支出,以拨款数列报基建等原因造成的财政支出核算不实。 6、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内审网注: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查阅参考](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7、擅自动用支配国库库款:系指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经营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同意办理退库,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者延压、占压国库库款,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经费账户和其他账户,不及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账户,占压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等方式动用库款的行为金额。 8、虚报冒领:系指通过弄虚作假报计划、结算、决算等形式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 9、违规办理结算或批复决算:违规办理结算系指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违反规定办理财政结算的金额;违规批复决算系指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违反规定批复办理财政决算的金额。 10、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1、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2、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系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地点和资金投向等,包括调整项目内容,改变项目的概预算,变更项目设计等涉及的金额。 2、应缴未缴专项资金:系指未按比例或未足额将专项收入上缴专户,以及将专项收入直接作为事业收入使用的金额。 3、虚报冒领:系指通过弄虚作假报计划、结算、决算等形式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 4、违规有偿使用资金:系指违反规定将财政无偿资金作为有偿使用,收取利息、资金占用费等金额。 5、虚列支出:系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拨作支,或将实际未发生的支出列为支出的金额。 […]

中小企业内控频频失效的原因

内控管理是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实际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施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内控失效,各种制度流程形同虚设,在增加了成本的同时并没有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导致内控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1、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应该分为管理层和治理层,管理层负责企业的经营决策,治理层执行监督和控制,两者会起到相互制衡的关系。但在中小企业中,公司的集权比较严重,管理和治理的职能都集中在公司的控制人身上,这样就会导致控制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表现就是老板一言堂。 同时一言堂还经常伴随朝令夕改,频繁的变动会创造一种不安定的工作氛围,导致企业内人心浮动、人员流动性增加。 这种频繁的变动映射到组织架构上,会影响各部门职权和责任的划分,出现授权不清的情况,后续会因为工作而出现部门之间的矛盾,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 2、内部控制‘度’的把握 所谓“度”的把握,就是制度流程设置的松紧。制度和流程太松,会遗漏潜藏风险的关键环节,可能会促使舞弊等情况出现;制度和流程太紧,繁复的程序会增加员工的抵触心理,同时流程审批环节太多会拖慢企业运营的效率,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增加相应的时间成本进行公司内关于制度和流程的培训。 最合适的松紧,就是在风险和企业期望达到的控制目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让制度和流程可以覆盖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的环节,同时保证整体的运营效率,也要考虑例外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3、部门间缺少沟通和协调 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企业完整的内控体系需要公司各部门的协同和支持。如果企业内部信息传递不顺畅、部门间缺少沟通渠道,那么在各部门就会形成信息差。 信息差会导致同一个流程,流程中各部门所知道的信息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这种信息差也会在部门之间制造矛盾,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各部门就会开始推诿责任。这种情况可能会让问题进一步扩大,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也会影响各部门之间的团结。 4、制度流程脱离实际 内控体系的建设需要符合企业的行业特性以及实际情况,制造业的制度流程不能照搬到文化传媒行业。 另一种脱离实际的情况就是当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方向发生变化的时候,制度和流程没有随之进行更新。导致原有的制度或是流程无法适应新的业务,增加了企业运营的风险。 制度和流程在制定的时候,如果缺少配套的表单、流程图等等,只是用文字进行描述,遣词用句的不严谨可能会引起歧义,导致内控管理无法落地,也是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的一种表现。 5、缺少监督机制 内控管理的执行过程和结果需要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督,最有效的机制是在企业中设立独立的内控内审部门进行监控。部门的独立性可以保证内控管理不会受到管理层的制约,能够更加深入挖掘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但中小企业通常让财务部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如果财务部在企业中缺少话语权或是相应的专业能力,那么内控管理就很难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