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November 27, 2023

十大常见的内控问题,你的企业中了几枪?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导读 良好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的主要经济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确保企业经营和管理运行良好。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总结了企业在内控设计时面临的十个突出问题。 01 设计目标不集中 企业设计内控制度时,如果忽视目标定位,可能会出现设计目标不集中、思路不清晰问题:一是关注内控的具体目标,忽视内控制度设计应当服务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二是战略目标调整、业务模式改变后,内控程序不能跟上企业变革的步伐;三是内控制度侧重查舞弊、防风险,忽视财务报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表现为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不平衡,高级管理人员容忍甚至授意、指使会计造假,为虚构业绩、隐瞒利润或偷逃税款而放弃内控。 02 关键控制点偏离 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在层次上应涵盖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涉及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而选准关键控制点是制定内控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关键控制点,才能有效避免内控真空。比如,销售收款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之一是销售人员不得直接收取销货款。有的企业为方便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销售人员直接收取销货款,这样的内控制度为无良人员截留、挪用甚至贪污货款提供了可能。 03 成本效益失衡 内控制度设计需讲求控制效率和效果,合理权衡成本和效益的关系,避免两个极端:一是成本节省偏好,即使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业务领域,也不舍得投入必要的控制成本;二是苛求控制效益,设计的控制程序繁琐,管理刚性有余但缺少必要的变通,执行难度大、效率差。把握好成本效益原则,需要记住:内控不在繁简,管用就行。 04 照搬照抄缺个性 企业之间因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业务规模、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在实施内控时也有不同的要求。借鉴别人的经验本无可厚非,假如只是简单照抄,千人一面,内控制度不能充分体现个性化差异,那只能算是充当门面,很难具有可操作性。 05 企业发展难适应 有的企业内控制度沿袭传统,一朝制定多年不变,很难适应企业的发展,使得内控制度不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和创新、管理要求的提高而改进和完善,使得企业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没有应对措施。为此,企业内控制度也要与时俱进。 06 部门之间少协同 有的企业把内部控制等同于内部会计控制,认为内控是财务部门监督其他部门的职责,往往形成财务部门单枪匹马抓内控,却得不到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和支持理解的被动局面。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认识上的误区、自身能力的限制、管理上的偏好等因素,都可能使企业部门之间的内控协同效果弱化。 07 控制程序脱节 企业内控的程序应当与业务流程环环相扣,相关的控制要求应当延伸到业务的各个链条,业务链条变化后也应当有恰当的控制程序与之相适应,否则就可能出现控制程序脱节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在合同控制中,只关注合同评审和签订,不注重合同的执行和变更,或者虽然关注合同的执行,但跟踪控制程序只是参照初始签订的合同,不深入分析合同变更原因,不认真了解合同条款变更的内容,使得控制程序脱节。 08 信任逾越监督 企业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并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习惯代替制度、信任逾越监督的问题在不少企业都有所表现,少数人拥有凌驾于内控之上的特殊权力,负责监督的部门被边缘化,不敢行使监督权。 09 制度迁就环境 内控制度设计应当以企业的工作环境为依托,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人员安排,对内控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的企业派驻外地的经营网点不设立分公司,异地经营网点的采购、仓储、保管、销售、收款业务完全依赖同一部门的工作。随着网点的经营规模扩大,其自主经营时间越长,企业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在此经营环境下,若没有适当的内控制度安排,单独依靠内部审计和突击检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10 轻信管理系统 企业管理系统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的企业缺乏对系统流程与内控有效性和适配性的评估,流程再造不彻底,管理系统与控制环节脱节甚至矛盾,系统更新不及时,内控工作又过分依赖管理系统,形成系统流程和控制程序两条主线的排斥效应,有可能造成管理混乱和控制程序失效。 看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需要非常强的专业能力。 专业的内控人才会将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按照内控指引的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准确评估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这样才能帮助企业减少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的研发成本,节约时间少走弯路,实现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瞭望丨数字化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01. 当前,数字技术及其应用迅猛发展。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需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审计业务有机融合,以数字化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02. 将数字化理念融入审计准则,由审计机关针对数字化审计工作制定权威性审计准则,作出一般性规范指引,为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提供数字化审计准则参考依据 03. 严格落实“科技强审”的要求,增强审计人才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2023年5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三个如”:一是如臂使指,二是如影随形,三是如雷贯耳。 当前,数字技术及其应用迅猛发展。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需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审计业务有机融合,以数字化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数字化审计面临三难题 目前来看,以数字化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还需克服三个难题。 一是审计准则待完善。近年来,数字化审计发展速度较快,而传统的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难以适应这种变化。这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在开展数字化审计工作时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 从审计执行主体来看,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其中,国家审计是最具权威性的审计模式,国家审计准则是国家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范,对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审计准则缺少针对数字化审计的操作明细指南,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与规范大体仍停留在传统模式。 内部审计,能够为单位提供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帮助单位实现其经营目标,提升其价值。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内部审计准则对数字化审计尚未给出明确指导意见。 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现行已久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当下的现代化审计具有滞后性,且更注重会计报表审计,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缺乏对经营过程审计的规范,需要通过数字化审计加强经营过程审计,排除容易导致审计失败的各种因素。 二是审计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提升空间。数字化审计对现代审计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高层次审计人才不仅要懂业务,也要懂技术,具备发现问题能力且能够应用大数据挖掘审计信息。 而目前,国内熟悉国家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内部审计体系建立晚,内审人才尤其是复合型审计人才配备不全;社会审计在数字化审计研究和实施方面投入不足,缺少数字化审计应用能力。 三是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目前,我国数字化审计致力于业务与技术融合,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新技术与审计业务场景融合,打造审计数据建模分析的应用,努力实现审计数字技术的重大突破。但由于起步晚、建设慢,对照高质量发展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目前,多地通过建设数字化审计实验室来提升数字化审计研究水平,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但实验成果转化较慢,数字化审计工具大多依托于已有传统技术,开发力度有待提升。 统筹规划 提升能力 实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总要求,以数字化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需从三方面入手统筹规划、提升能力。 一是与时俱进,增强审计准则规范作用。 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工作的重要工具,决定着审计质量的高低。应用好审计准则,能够防范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应将数字化理念融入审计准则,由审计机关针对数字化审计工作制定权威性审计准则,作出一般性规范指引,为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提供数字化审计准则参考依据。 二是提质增量,加强数字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数字化审计监督的执行,关键在于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把问题查准、查深、查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着力提高审计人才专业能力,确保审计权威性,坚持敢审敢严、真审真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 同时,严格落实“科技强审”的要求,增强审计人才数字技术应用能力。通过精神激励、晋升机制等激励审计人员培养、提升数字化审计能力,争做复合型审计人才,实现审计人才队伍提质增量。 三是统筹规划,强化数字化审计技术赋能。 推动数字化审计发展,需要牢牢把握国际数字化审计研究趋势,以技术带动业务,以业务反哺技术,实现技术与业务的互融互促。应将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摆在科技强审的核心位置,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研究分析的能力,努力开辟以科技强审对审计监督进行技术赋能的新路径。 当前,需将审计事项和发现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审视和分析,增强审计的宏观性、建设性和系统性。突破专业界限,强化多维分析,深入开展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数据的碰撞、校验和横纵向比对,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实现由比对疑点到问题线索的转化。 同时,推广图数据库等技术在企业、专项资金等审计中的运用。强化趋势分析,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未病”的要求,运用技术手段,加大对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的揭示、研判力度,增强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推动做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对于大数据分析中形成的成果、发现的疑点,需加强归集运用,作为谋划项目计划、组织现场核查、确定审计重点的重要参考依据。

做风控,发心很重要:论赋能式评价与监督式评价

同样的一件事能力相当的人在不同心态下做出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原因是心态会影响我们做事的态度和能力的发挥,其实干所有的事都一样: 心态决定一切! 企业的风控工作者,很容易把自己定位成监督的角色,你的风险管理管的好不好、有没有管理漏洞、评价一下现有的风险管控手段到不到位。   这样的结果是不用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用对最终的风险管控效果负责,只做自己“份内”和“力所能及”的事,也落得个清闲。但是,长此以往,就会面临职能逐渐弱化、价值体现不明显的境地,就像我们在《没有价值和绩效背书的风控体系毫无意义》提到的那样。 当然,如果有的企业根本就不愿意让风控发挥作用,那就另当别论了。 风险管理是什么?是一个部门?是一项职能?是一项工作? 都不是,COSO在2017年最新版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开篇就澄清了一个误解: 企业风险管理并不仅是一种职能或部门,而是一种与公司战略制定与实施相整合的文化、能力和实践,旨在利用风险管理创造、保持和实现价值。 风险管理是一种逆向思维方式,有人说,为什么需要逆向思维,一直正向思维不可以成功吗? 当然可以,但没有人会总是顺风顺水,而这类一直处于顺境的企业或企业管理者会有幸存者偏误,以为是自己有过人的胆识和勇气,往往这样的领导者会忽视管理风险的重要性,认为一切都在他的掌控范围。 这个认知没办法改变,所谓天雨大不润无根草,只有哪天真正遇到关乎生死的困境了,才能自己体会出来逆境的苦难对于企业成长为伟大企业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是一种能力,可以更好抓住机会、实现目标的能力。之前我画过一幅图,风险管理思维和业务思维的对立统一图,你可以不是风险管理者,但是你必须有风险管理思维;而当你一旦拥有风险管理思维,你就已经是一名风险管理者了。   风险管理是根植于价值创造活动之中的,辅助和支持价值业务更好的达成绩效目标。 风险管理职能要用赋能的心态而不是监督的心态,这个发心一定要定位准。 监督心态是置身事外的,而赋能是需要身在其中,置身事外需要更多的中立和客观,身在其中需要感同身受、共同进退。监督心态心中拿的是大棒,赋能心态手中拎着的是胡萝卜。   同样是一个评价工作,不管是业务的风控评价还是内控评价,你以不同的心态,业务部门也会有不同的反应,如果你以监督的姿态做评价,业务部门就会自然地采取闪躲和隐藏,因为不知道你的评价后面的大棒会什么时候打过来;但是你以支持和赋能的心态做评价,会赢得业务部门的欢迎和信赖。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定位为赋能,但是手里却没有胡萝卜,那就是我们风控人自己的问题了。 2020年国际内审协会(IIA)更新的三道防线模型,把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合并到了一起,更加凸显二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对于一道防线的支撑作用。 IIA新三道防线模型 关于三道防线的职能定位有一个最大误解,在企业的实践中普遍存在,就是站在二道防线谈监督,站在三道防线谈赋能,效果肯定不会好。   一项工作总是有干的、有看的,其实还有另外一个角色,就是有干的、有帮的、有看的! 风险管理职能就应该是那个帮忙的,需要躬身入局,而不是做一个旁观的“看客”。 改变心态,从细节做起,下次和业务部门交流,不要这样说: 你们这项业务….. 请说: 咱们这项业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企业公开课计划 类别 课程 天数 综合管理 首席财务官高级研修班(模块制) 15 领军公开课:对标一流企业财务管理 3 新形势下企业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 4 数据资产研修班 2.5 碳资产管理与碳关税应对研修班 2 对标万物云财资管理体系课程(模块制) 10 非财高管 非财高管的财报分析与管理决策 2 非财高管的财务管理与价值创造 3 管理会计 成本分析与管理决策 2 […]

浅谈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着眼,依法对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的审计调查,具有特定性。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要贴紧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地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要讲究时效,同时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以保证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出具相当分量的调查报告。一般来说,审计主要是针对具体单位和项目,侧重于摸清家底,查问题;而专项审计调查则主要是针对行业、部门、资金等宏观事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提建议、揭隐患,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 (一)目标的宏观性 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企业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二)范围的广泛性 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明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方式的多样性 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 二、专项审计调查需重点把握的几点内容 (一)确定有意义的审计调查选题 加强审计调查是更好地开发审计信息,利用审计成果,落实审计意见,体现审计作用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利用审计调查范围广、针对性强、覆盖面大、工作形式灵活等特点,紧紧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宏观管理,把握总体概念,反映突出问题,加大分析力度,从标本兼治的角度出发针对性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进而提高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这好比写论文,确定一个好的选题,等于论文已成功一半,专项审计调查也一样,确定好切入点,就会有的放矢,也可以说调查报告已经成功了一半。在确定好选题的同时,还应该组织调查组成员,针对调查事项,认真学习领会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吃透精神,掌握尺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认真进行审前调查,制定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尤为重要。审前调查也可以说是专项审计调查的一个试点,我们可以先确定某个单位,通过填写必要的“审前调查表”等,了解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基本情况,也可以召开座谈会,请有关负责人介绍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就调查目标、范围、内容、时间、人员分工等拟定好调查方案,调查步骤和方法还应详细制定,使方案真正作为专项审计调查的工作指南。 (三)学会转化和运用调查成果 专项审计调查能更好地开发审计信息,利用审计成果,落实审计意见,体现审计作用的有效途径。为了给领导和决策部门当好参谋,就必须及时将调查报告再进行提炼,从繁杂的资料内容里提取出高质量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参阅,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审计调查作为对审计事项“查深查透”的有效手段,每一个审计人员都应当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做好审计调查工作,有利于澄清事实,查清真相,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的内容也会更加充实,更有分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审计计划或委托、审计准备、审计实施、编制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阶段。 一、审计计划 在确定审计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搜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接受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单位经营方案、重大决策、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资产质量、经营状况;潜亏问题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审计准备 ①成立审计组,确定工作目标。审计机关接到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书后,应安排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根据项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审计人员,并遵循审计回避制度。每个审计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开展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 ②搜集和调查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源,搜集被档案资料、办公会议纪要、内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报告,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询问被审单位有关人员等,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被审计单位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好基础工作。 ③研究制定审计方案。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审计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保证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的有效措施。审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审计目的,审计指导思想,审计范围,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审计评价的内容和指标,重要性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审计组织与分工。 ④编写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书,应按照审计组提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 三、审计实施 审计组紧紧围绕审计目标,审查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务会计资料,审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检查实物,调查取证,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打下基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调查研究,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审计组到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时,应召集被审计单位法人及有关人员,向他们说明此次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与要求,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审计组注意搜集取证材料,以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审计组应到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文字资料反映经济活动的误差性。根据调查研究,适当调整审计方案,报请审计机关领导批准后,开展审计工作。 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其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有哪些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对单位各项经营活动的制约结果如何。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找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帮助审计人员确定审计重点环节。 ③进行实质性测试。审计人中依据调查的各种资料,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将审计重点确定在重要的、发生频率较高、经营期较长的经营活动上。分析被审计单位各年财务报表,对比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增减情况。搞好单位资产盘查情况。为审计人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者等工作打下基础。 四、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起草审计报告 五、出具审计结论:结果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方法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同正常财务审计一样,均包括审计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 1、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的分类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在不同阶段的运用分类。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在不同阶段的运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可分为审计准备阶段采取的方法、审计实施阶段采取的方法和审计终结阶段采取的方法。 ①审计准备阶段采取的方法。在审计准备阶段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企业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观察和走访与被审计企业有关的政府监管部门等形式,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获得对被审计企业总体情况的了解。如查阅被审计企业相关的董事会报告、主席报告、管理者声明书、会议记录和对外发布的年报等文件,了解被审计企业的重大投资、筹资和业务事项等情况。 ②审计实施阶段采取的方法。在审计实施阶段,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核算系统,取得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的审计证据。 ③审计终结阶段采取的方法。在审计终结阶段,可以通过复核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评价审计事项,特别是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如实、全面、正确地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对领导人员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适应的审计目的分类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适应的审计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目的的审计方法和特殊目的的审计方法。 ①一般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通常属于审计部门根据政府或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某企业领导人员在正常任期内按常规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要求进行的审计,因此,可以运用财务收支审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核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各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投资项目是的效益性。审计实施中,可以重点检查任期内的某一年度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完成进度,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②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通常属于特定时期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就特定事项委托实施的审计,如离任审计、破产责任审计和其他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经济问题的 审计,对于此类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审计方法,在全面审查和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任期内的重大投资和经营决策,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遵纪守法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审计中,对于群众反映某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突出问题,审计中要突出重点,抓住重大问题和重大线索,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做到有的放矢。 (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特点分类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特点的不同,可分为审计调查方法、审计取证方法和审计评价方法。 ① 审计调查方法 审计调查方法就是通过走访有关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座谈等了解被审计企业情况和审计事项,审计调查可以适用于审计的全过程。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召开调查会议。审计人员可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群众座谈、了解被审计企业现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摸清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普通员工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的看法,发现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重大审计线索。 第二,发放调查表或调查问卷。对于需要了解的情况,可以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调查表,向被审计企业提出填报要求,对表上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了解审计所需要的信息。如向被审计企业发放企业基本数据库调查表,要求填列企业的财务数据、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和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以帮助审计人员摸清被审计企业家底,了解其全面情况。 第三、实地察看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通过实地查看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可帮助审计人员了解经营特征和生产现状。如通过实地巡视厂房,审计人员可了解企业的布置、生产经营过程、储存设备和可能会有问题的地方,比如,产品积压、原料过时、残料过多等;通过巡视办公场所,还可了解会计记录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类型和所在位置,以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如果前一年度已经过审计,通过只察看自上年审计完成后,公司经营上已发生重大变化的部门。如果企业分支机构较多,可以每年轮流实地观察不同的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四、与被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座谈并审阅内部审计报告。通过了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工作情况,能够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企业业务经营及所在行业的有关情况;通过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审计人员还可以了解某特定部门内部控制的强弱等,同时还可能发现一些审计疑点和重要线索。 第五、与被审计企业有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座谈、讨论。通过向被审计企业有关监管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工商、税务、海关等)和金融机构座谈,了解这些部门对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看法如何,阅读这些部门针对被审计企业的检查和处理报告,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薄弱环节。 第六、查阅与被审计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的资料。审计组可通过利用本部门所收集的行业资料、行业期刊和各种行业指南等来了解与被审计企业所在行业有关的情况,有助于审计实施过程中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性复核和作出合理的的专业判断。 ②审计取证以夷伐夷是通过审查具体的会计报表、会计账户和相关原始凭证等,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取证方法通常适用于审计的实施阶段。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检查,包括审查被审计企业的会计记录、业务文档或有形资产,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据的取决于其性质和来源,以及处理和记录这些业务的内部控制的效果。如来源于外部的证据比产生于被审计企业内部的证据更可靠;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时产生的内部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时产生的证据更可靠;由审计人员直接获得的证据比从被审计企业内部获得的证据更可靠;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更可靠。 第二、观察,是指查看被审计企业人员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的工作程序或工作过程,取得资产是否存在、完整的证据。如监盘存货、实地查看有关资产的保管和存放情况,可以了解存货的实际数量和质量。 第三,询问和函证,询问包括从企业总部和外部知情人处取得审计所需的信息,它可以以书面形式寄给第三者进行函询,也可以以口头询问的形式询问被审计企业内部人员。通过此种形式,可以提供给审计人员事先没有掌握的情况或验证已有的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函证,是通过向第三者发函来验证账簿中已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如对往来账款的函证,可以确认余额的正确、完整。 第四,计算,是指通过重新计算来检查被审计企业相关文件的数字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或通过采用与企业会计记录所用的计算方法不相同的方法来难处现有的数字和记录的准确性。如按照被审计企业提供的折旧率,审计人员可以重新计算当年应计提的折旧,然后与会计账簿中的记录相比较,检查是否与账簿中反映的数字一致。 第五,重做,是指审计人员通过模拟被审计企业的业务处理或处理过程,重做其已经处理完毕的事项,来确认账户记录的事项真实、正确。如审计人员通过,通常可以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验证被审计企业已完成的调节表的正确性。在对企业内部控制测试中,通常可以利用重做的方法,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模拟数据输入,将计算机自动处理输出的结果与审计人员手工处理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看其是否一致,用以验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是可靠性。 第六,分析性复核,是指对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重要关系,趋势和比率进行分析,来获取账户余额中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否可靠的证据。如通过将被审计企业的利润水平与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相比较,可以发现被审计企业的利润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从而确定是否重点抽查利润异常的构成因素。 二、经济责任审计常规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及法与财务收支审计技术方法一样,也采取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任务。因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覆盖业务内容多,审计期间长,风险高,责任大,审计人员不能局限于对财务账面的分析测试和检查,更要注重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测试,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即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制度基础审计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和真实性审计两个部分。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后,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决定内部控制可以信赖的程度。如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能否保证单位按期完成任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利于有效使用单位现有资源,是否能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制约机制作用等。通过评价,审计人员可以进一步修订审计方案,对单位控制制度较强的地方可以减少审计力量,对单位控制制度不健全和不力的地方要加大审计力度。 真实性审计,是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结果,对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实质性测试,检查的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经营环节和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地方。 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主要包括制度调查,健全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综合性评价和实质性测试等过程。 1、 制度调查方法 制度调查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主要经营政策,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行政领导控制制度,经营管理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及控制制度,档案管理,电子数据处理控制制度等。以上每项内容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内容,如财务管理体系及控制制度应包括:财务核算体系、人员分工、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制度调查内容。 制度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审阅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资料审阅,初步掌握其基本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为测试制度提供依据。 […]

审计如何抽查凭证?

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就需要了解审计的抽查凭证的一般程序,审计抽凭还要根据具体审计目的需要的来选择正确的抽取方法。 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需要审计的抽查凭证一般按下面的程序进行: 1、根据被审计单位凭证数量(以本为单位)及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初步确定抽查的会计科目及每月凭证抽查的数量,如抽查“银行存款”科目,每月随机抽查2本凭证。 2、对被抽查的会计科目及会计凭证,主要检查一下内容并记载审计底稿:财务手续是否履行齐全、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与日记账、明细账是否相符等。 3、最后要根据检查的请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做出自己的审计判断(结论),如存在什么问题、违反了什么财务规定、应怎样改进,账证是否相符等。   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需要在抽凭根据具体审计目的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内容,这些内容大体包括: 第一,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首先要确认总体样本。 第二,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需要确定其次要职业判断需要抽查凭证的数量,即样本量。 第三,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需要确定最后执行凭证检查,检查的事项是根据审计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要检查以下事项:对金额准确(计价)、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分类)、审批是否齐全(内控测试)、凭证附件是否齐全(真实性) 第四,审计抽凭证怎样选择该抽取的凭证需要确定选取凭证的方法。选取凭证的方法可以随机数表,也可以利用电脑软件生成随机样本。实际执行经常是选取大额,性质重要的项目作为样本,同时兼顾小额频繁发生的项目随机抽取若干进行检查。   基本要点: 1、原始凭证内容完整。 2、有授权批准。 3、账务处理正确。 4、账证的内容相符。 5、账证的金额相符。 6、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抽凭时应加以认真、仔细,对拿到手的证据,能看原件看原件,仅有复印件应提供相关原件查看; 注意证据是否存在涂抹,印刷不清,字迹模糊等情况,或公司抬头简称或错别字等异常情况。 这是基本常识,虽然我们不是鉴证真伪的专家,但对于明显异常的证据我们应该合理质疑其真伪,并进行核实。   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注意库存现金的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公司内部控制规定。注意收入确认是否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况,需要加以关注。   银行存款:要对大额银行存款从对账单检查至银行存款凭证及银行凭单;注意是否存在“空中飞”的情况。注意是否存在账外账户。关注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是否规范。 其他货币资金:关注是否存在受限资金,应追查至相关合同协议。 2.应收票据: 关注是否存在质押等受限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贴现业务或背书转让业务,关注是否存在追索权,应追查至相关合同。另外,关注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应追查至相关合同、出库单、验收单、物流单据等相关资料;回款应关注公司名称是否与确认收入的公司一致。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应付账款对冲且无相关附件说明。 4.存货: 检查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是否连续编号;关注结转分配成本是否有成本计算单;关注购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是否大量使用现金; 5.在建工程: 计入在建工程的费用较多且很杂,发票不全等;利息资本化无相应计算单;在建工程按竣工决算计入固定资产,不暂估成本;账套未按项目分类,混在一起核算。相关建造合同、审批、预算等资料不全。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权属资料不全;部分资料入账不规范,无发票、无合同等;长期挂账不付现金流; 7.短期借款: 关注借款是否逾期;关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类似合同是否存在资产受限的情况。 8.应付账款: 付款不是货款,可能存在其他性质的往来款。 9.其他应收款: 关注备用金是否及时报销;是否存在大额费用挂账? 10.应付职工薪酬: 年终奖计提随意,无附件。 1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部分费用预提没附件,无依据;付款的费用都是整数且金额较大,且无正规发票和合同,仅为收据。 12.递延收益: 无政府补助申请文件和批复文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处理,但协议并不满足条件; 13.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工商并未变更,实收资本随意增加;不符条件按评估值入账,虚增资产和资本公积。 14.利润表项目: 多用分析程序,寻找“疑点”后,在抽查凭证予以落实。但注意,部分项目或明细应注重逻辑核对,而非抽查凭证,比如:工资的计提;折旧摊销的分配等等。

审计人必须掌握的财务审计查账技巧

审计查账技巧是指审计调查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分析、评价的技术方法和技巧。审计调查人员只有掌握并熟练运用各种审计查账技巧,才能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既定目标。 审计查账技巧有许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审查账簿凭证。审计调查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首先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账簿凭证,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审查账簿凭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账簿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2) 审查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3) 审查账簿凭证是否有内在联系。 2. 审查会计报表。审计调查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还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会计报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审查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3) 审查会计报表是否有内在联系。 3. 分析审计数据。审计调查人员在审查账簿凭证和会计报表后,还要对审计数据进行分析,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审计数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分析审计数据的趋势。 (2) 分析审计数据的异常情况。 (3) 分析审计数据之间的关系。 4. 评价审计结果。审计调查人员在分析审计数据后,还要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问题。评价审计结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2) 评价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3) 评价审计结果的有效性。 审计查账技巧是审计调查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备的技能,审计调查人员只有掌握并熟练运用各种审计查账技巧,才能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既定目标。 1、收入不入账、多收少记或少付多记的查账技巧 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特别是开票与收款同属于一人最易出现此种现象。作案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记账,情况比较复杂。 针对这种作案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一是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以及入账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账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 二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 三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 四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 五是账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 2、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账技巧 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对这种违纪,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主要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 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 一是要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 二是要注意审查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 三是带着从账目中审查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 四是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3、对开假单据报销的查账技巧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非法发票和白条。 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查法: 一是组织查账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 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实物入库。 […]

如何正确理解和引用审计法规?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如何正确理解和引用审计法规?目前,以我国修订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新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为一体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在审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引用审计法律法规从而达到规范审计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审计质量,是各级审计机关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一、法律法规引用原则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审计监督中,特别要注意法律法规引用。 (一)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层次性” 首先应正确认识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第一层次为法律,就是由全国人大包括人大常委会公布颁布的,包括宪法,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第三层次为部门规章,包括国家审计准则、财政部制定的各项会计制度等;第四层次为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如规定,办法、通知等。 其次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应遵循引用层次最高,法律效力等级最高的原则。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或多或少地存在各个法律、法规、规章层次之间在相关内容上不一致的地方,甚至有相互抵触的现象,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在依法定性和依法处理处罚时应注意法律法规的层次,在法律,法规,规章都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引用层次最高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引用层次较高的;以次类推。对同一性质问题,两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的.在引用时注意把握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新法优于旧法。 在适用法律法规上要遵照“新法优于旧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从法的效力范围看,法适用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为不可以适用。因此,既不能引用过时的、失效的规定,也不能引用审计事项发生时还没有生效的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同类事项,普通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特别法的适用应优先于普通法。在法的效力等级上,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的,应引用上位法;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引用上位法和下位法。 (二)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特殊性” 特殊性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适用对象,是否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内;二是适用范围,是否针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三是适用内容,对某些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特殊规定。如《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一般包括三种形式: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生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适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应主要注意把握:一是否有效,有无被废止或被重新修订,补充;二是违规问题的发生时间是否在法律时效期内;三是依据上位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上位法是否具有时效等。 二、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和审计定性 定性依据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设定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处理处罚依据是行为人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处理处罚的关键在于定性,定性不准确,谈不上处理处罚的准确。同一行为如“虚列支出”可能有多种定性:行政事业单位虚列支出、不按规定列当年支出、不按照预算执行的,是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虚列支出把资金放到账外,基本账上不反映该项资金的,是“小金库”行为;虚列支出以达到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目的的,是偷税行为。同一行为不同的定性,处理处罚差别很大。有的项目只审计到虚列支出,而未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就有可能造成事实不清,因此,定性是被审计单位违法的依据,也是正确处理处罚的重要前提,审计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处罚的,也要有对行为的定性依据。 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重的惩罚措施,因此法律对处罚的种类、主体、程序等方面规定得更严格。审计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审计实践看,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罚权要注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三、工作中应把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法给予处罚”,正是强调了依法审计的原则。同时也说明,审计法中的这两条并不能成为作为作出具体审计处理处罚的直接依据,审计机关还必须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处理处罚的具体规定来下达审计决定。这样才有利于做到审计处理处罚与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更加相当;也有利于保证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处理处罚尺度基本一致,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公平。 同时,审计法实施条例在第四十八条关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增加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具体审计处理措施的要求,意味着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审计处理,处理措施的种类不能超过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种类。第四十九条关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中,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财务收支违法违规活动行为,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有必要对审计中发现的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规定处理处罚的一般性措施。当然,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处理处罚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则同样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当主要以已明确审计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审计机关应当主要依据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具体规定,而不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般性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分条例就明确了审计机关与财政机关、监察机关是共同的执法主体。 (二)必要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成为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我国关于调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到的法律规范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具体规定中,分别规定了一些不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预算法、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税收征管法等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均有效力,而且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却没有将审计机关明确为共同的执法主体。对此,从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审计机关总体上应当享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均应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这样才能保证对同样的违法违规问题,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其他执法部门,都能够以统一的标准作出处理处罚,使被审计单位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处理的种类仅限于审计法第四十六条的处理种类,处罚的种类仅限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种类。 (三)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也可以作为对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只有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均没有作出处理处罚规定时,审计机关才可以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四)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只有审计定性依据,而找不到审计处理依据,可将定性依据作为审计处理依据。 (五)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告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救济途径。审计报告主送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报告是主送委托的组织部门或地方政府。在审计决定中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救济途径按照单位资金属性划分救济途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二条 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救济途径是申诉和申请复核,期限分别是30日和60日,但通过何种形式告知其救济途径,在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明确表述。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29条的规定,可在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附上一份《救济途径权利告知书》,单独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 (六)关于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项目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九条规定了竣工决算审计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第八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规定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强制性规定,应当作为审计决定中处理的依据。同时,应当注意,在竣工决算审计中虽然资金来源以财政性资金为主,但涉及施工企业,监理、设计等单位,在工程审计出具的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应当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 案      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以案警示、以案普法的作用,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市和区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查处、专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当事人的类别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了“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以下简称问题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  问题案例均为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真实情况,针对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约谈、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将问题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用好用活、为警为戒,组织本单位(系统)、本区相关当事人加强对问题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提升普法教育效果,推进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同时,要对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准确理解把握问题案例反映的问题实质和法律制度依据,避免因简单理解而造成误解、误导、误用。  各市级单位、各区财政局要强化政府采购案例收集、整理意识,既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又梳理常见违法违规情形,形成典型问题案例,积极为我市政府采购案例库建设提供优秀素材。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 一、采购人违法案例 (一)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要求(“应采未采”) 【主要表现】 1.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直接与特定主体签订合同、实施交易;    2.将达到采购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进行拆分,以拆分后的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为由规避实施政府采购。  【具体案例】 案例1: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某研究院指定某餐饮公司为其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共支付服务费158万余元,每年支付的费用均超过当年的政府采购限额,但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案例2:某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项目进行违规拆分,以拆分后的每一个项目均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为由,未实施政府采购。 【制度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采购方式适用或执行错误 【主要表现】 1.对物业、食堂、办公设备等通用性较强且无特殊要求、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采购;    2.以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未依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 3.不同采购方式混用或者相关表述混乱,如非招标方式设置开标、唱标环节等。 【具体案例】 案例1:某政法单位在食堂食材项目采购时,以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为由适用了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并未与供应商就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等进行任何磋商。 案例2:某中学在其多媒体设备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公告明确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采购文件中规定该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价评标法”,组成谈判小组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和采购程序不合法。 【制度链接】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采购人代表干预评审 【主要表现】 1.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者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影响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 2.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要求重新评审。 【具体案例】 案例1:某高校采购人代表在参与该校物资耗材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多次发表“某供应商曾与我们合作的很愉快”“某供应商产品质量不错”等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 案例2:某单位在其专用装备项目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多次以“专家评的不对”“采购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等为由,多次要求专家重新打分,并企图阻止专家离开评审现场,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制度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主要表现】 1.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服务等评审因素要求过高且与采购需求无关,变相设置或抬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 2.要求的某些资质、证书已被明令取消或其申请条件中包含对供应商经营年限、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指标,变相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具体案例】 案例1:某高校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关于要求供应商具备50名以上服务人员的能力提出投诉,采购人无法说明上述要求的合理性。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远超实际需求,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的违法情形。 案例2:某单位在其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要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认证证书提出投诉,认为这些认证证书的申请条件均有对供应商成立年限、项目稳定运行年限、从业人员数量等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财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监督情况:差旅报销单背后的猫腻

“这一纸处分给我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近日,面对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回访,驻在单位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后悔地说。 此前,纪检监察组对该研究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查阅财务报销凭证时,一张2018年的差旅报销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调研报告和调研行程怎么会在一张纸上?”“为什么调研行程只有目的地,却没有具体行程、调研对象和调研内容?”“调研报告仅有几百个字,怎么体现调研成果?”工作人员决定先找报销差旅费的答某了解情况。 “这次调研我携带了妻子一起,但我只报销了我个人的差旅、住宿和交通费用。”答某解释道。 “你当时没有课题任务,为什么提出外出调研?调研期间去了哪些地方?调研了什么内容?调研的成果是什么?”工作人员连连追问。 答某一时语塞。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实情和盘托出。 原来,答某出于想外出游玩的意愿,便以“对长江轴感兴趣,想写点东西,需要到实地看看”为由,向单位申请到镇江、南京、济南和青岛等地调研,获得批准。然而,答某并没有实际开展调研活动,而是沿途游览旅游景点,回来后制作简单的调研报告和行程安排附在差旅报销单后面,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答某因以调研之名变相使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报销的费用。该研究院时任相关负责人因差旅审批管理不善、把关不严等问题,被追究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该研究院完善外出调研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