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大部分省、市过万亿职业年金基金相继投入运作,且资金规模不断加大。随着金融风险加大,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也存在潜在风险。本刊记者就如何加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专业监管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审计局一级巡视员谢津秋。
谢津秋说,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专业监管是指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防范投资风险的行为。
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主要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管。
谢津秋认为,加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专业监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要明确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行为,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认识。
谢津秋表示,加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专业监管,有利于促进职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职工退休养老权益。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谢津秋表示,作为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集中行使委托职责,遵照信托法、合同法等与受托方一般签订不保本合同,将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投资收益和财政补贴等组成。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
职业年金的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本金和账户累计收益计算,个人账户累计收益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和财政补贴确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
职业年金具有以下特点:
* 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重要来源。
* 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具有较强的养老保障功能。
* 职业年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 职业年金由国家和单位共同出资,具有较强的政策保障。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然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2016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涉及参保人员多、金额大,随着金融风险加大,对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进行专业监管尤显重要。”谢津秋指出,“术业有专攻。由于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并非金融专职监督机构,对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监督均缺乏充足的经验,对职业年金基金计划风险控制缺少系统研究,对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风险预测也不如专职监督机构敏感。”
鉴于银保监会是银行业、保险业的专职监管部门,且超脱独立、权威性高,谢津秋建议赋予银保监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监督专项职责,参照对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经验,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事前、事中、事后专业监管,防范风险,为广大参保人员看好养老保命钱。
完善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建立健全高效监管体系,防范化解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潜在风险,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