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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2, 2023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方法与路径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重要环节。结果运用的层次、范围、途径以及效果,不仅取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还取决于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基本概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依法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审计文书反映的事实和作出的结论,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评价和意见。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既包括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也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主要形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以法定的文书为载体。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法定业务文书,是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的主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和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被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承担的责任;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的书面结论,是本级党委、政府,以及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掌握审计情况,并据此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理,或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法定业务文书,是被审计单位运用审计结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依据之一。 4.审计移送处理书。对于被审计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5.审计处罚决定书。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业务文书。 6.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简报。通过对一段时间,或同一类别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其中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综合报告;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交专题报告;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要情,应快速上报审计简报(专报)等。 (三)构成要素。构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要素包括: 1.事实。是指审计人员依法取得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支撑的全部事实,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查证的事实应当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即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审计证据真实、可信,且能全面、充分反映和支持审计应当查证的事项。问题部分的表述一般包括违法违规的主体、时间、原因、主要情节、金额、截至审计时的状况等。 2.依据。主要包括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政策依据和行业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整改依据。审计评价的依据应当具有法定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其种类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通用的行业规范和专业标准等。 3.结论。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对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或提出的应当由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以及由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主管机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结论与事实、依据之间应当逻辑清楚,归纳合理准确,语言精练严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计结论中对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界定应当根据其应承担的职责,结合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客观、准确、适当的评价,并注重从历史和主客观等方面说明定责的原因。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决定以及采取其他措施的行为。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行为,应当注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尤其是体制、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情况下产生的不合规行为,既要考虑其发生当时的政策、法规和经济运行环境,也要考虑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依据审计结果作出实事求是地处理。 2.客观公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运用审计结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对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处理。在运用审计结果时,对待同类性质或相同情节的行为应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做到在法律法规和规定面前一律平等。 3.及时公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保证信息沟通畅通,协作配合有序,及时追究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及时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处理和情况通报,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抓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督察工作。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其运用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4.注重实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应当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基础上,以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不局限于对一人一事等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努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健全管理,解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在惩治、警示、教育和预防等方面的整体功能。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目标。结果运用的主要领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价值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能是为党委做好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能够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目标考核、表彰奖励、选拔任用中,更加科学、客观地了解和评价被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济责任,进一步确立正确评价干部的标准和用人导向,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用人失察失误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监督、约束、教育和防范等多方位的服务功能。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通过对移送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进一步核实查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惩治和防范腐败行为;根据审计揭露的违法违纪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败警示教育,为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3.规范行政(经营)管理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等行为,一方面从微观的审计结果中提炼出加强宏观管理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宏观管理和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决策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和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的揭露,为其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行政(经营)管理,提供直接服务。 4.提高干部执政(经营)能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促进被审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干部监管部门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以及督察回访等形式,促进被审计人员改进管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审计结果的公开,对规范和引导其他被审计人员的行政行为,起到积极的预警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及其职能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一项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干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众多部门、单位广泛参与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体,涉及与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有组织人事管辖关系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及其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职能和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运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专题报告以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简报和专报等。主要方式: 1.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定和文件,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完善宏观调控措施,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针对审计结果报告中揭示的被审计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3.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的被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科学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5.组织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整改情况,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部门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公开质询、问责。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职能和主要方式有: 1.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和办法。 2.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批示。 3.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交流、指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 (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主要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移送处理书、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简报等文书反映的事实和结论的运用。 1.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职能和主要方式: (1)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4)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教育、监督、惩处干部的重要依据。 (5)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审计结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2.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职能和主要方式: (1)对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 (2)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并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未取得明显整改成效之前,不得提拔重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进行职务调整。 (3)对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作出组织处理。 (4)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5)对下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

招投标审计,主要问题发现与对策

一、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文件不规范,设置高门槛或主观性条件。出于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发标单位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较高的门槛或量身订做,通过这些不合理的条件,将很多投标人挡在了门外。 一是资质等级要求高。可以由二级资质完成的项目,一定要求具有一级甚至特级资质的,可以由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却要求有总承包资质,表现出建筑市场资质的高消费。 二是企业业绩范围窄。当前,大多数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都要求有“同类工程业绩”,而且这种同类工程的业绩要求及其解释说明过窄,导致许多投标单位没有机会投标。因此,“同类工程业绩”成为许多投标人不可能跨过的高门槛,也成为部分招标人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惯用的操作手法。 三是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而没有其他限制性条款了,而在招标时要求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这个要求不合理,因为在住建部发布的新资质标准中只对一级企业的净资产1亿元以上进行了规定,而对承包工程范围取消了与注册资本金挂钩的限制性条款,所以在招标中不应再设置这样的限制性条件[内审网注:更多审计资源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四是评标加分标准多。在招投文件时经常出现评标加分标准,诸如获省市优秀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优秀项目、文明工地、安全生产、重合同守信用等条款加分的名目。 五是“量体裁衣”设置评标程序和办法。所谓量身订做是指招标单位或业主根据选择或看中的投标单位的业绩、注册资本金、施工组织设计等,设置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如某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有同类规模污水处理厂业绩4项、投标限价、省级优秀项目4个等加分条件,基本上按照事先业主意向的施工单位来设置,最终达到中标的目标。 (二)项目评标不规范。评标是招投标环节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iE;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 一是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够规范。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中,按照招投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组建,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或技术类专家须从国家或省级以上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而实践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大部分都由招标人从本行业、本系统相对比较熟悉的人员中选定,如某改造项目招投中,评标专家的选取中从某市发展改革委专家库中选取5人,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公司1人组成,该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投標法的规定来组建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的公正性以及评标的质量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也极易受招标人的影响。 二是评标方法不够科学。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简称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其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助长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气,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隐患。在招投标实践中主要存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以达到中标目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通过招标人获取标底或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信息等,以及招标人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假借资质工程挂靠转包。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挂靠、转包行为的违法性,但实际操作中挂靠、转包行为层出不穷,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其中最具隐蔽的一种做法便是假借订立内部承包合同,实为挂靠、转包的行为。很多建筑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采用长期与挂靠人和受转包人签订用工合同,所有工程的权利义务均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包括人员组织、施工机械租赁和购买以及资金筹集甚至承揽项目等都由实际施工人完成,这种做法隐蔽性极强。由于无法核实是否是挂靠、转包,目前发包人采用的普遍做法是提高资质等级以尽可能规避风险,而这样的风险规避方式又进一步导致资质高消费现象泛滥,导致低资质企业业务不足,被迫挂靠更高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项目,严重扰乱了建筑施工行业的秩序。 (五)招标代理不规范。部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其他行业“转业”而来,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高低差别较大,招标代理整体素质不高,执业过程中存在不专业不规范行为。通过笔者近几年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招标代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代理人不熟悉业务,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研究招标项目,不深入研究项目资料,也做不到利用专业知识按项目特征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咨询建议;部分代理机构没有合格的从事招标的专职人员,在施工、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类招标文件中不能很好的体现招标内容特征,格式内容“千篇一律”,出现串套;一些招标代理没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临时“组队”,水平低,甚至出现用非专业从业者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设 (一)及时公开招标信息。规范招标信息发布,构建招投标信息采集、发布统一电子平台,让建筑工程有关单位及人员基本从电子政务系统中产生,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 (二)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实行招标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以重罚,预防行政干预,避免投标中“陪标现象”的发生。招标人对于公开招标项目要利用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信息,从评标制定到开、评、定、中,严把合同备案等环节,把评标作为最重要的一环,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操作准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也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三)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科学合理的按专业分类对评标专家进行设置。规范招投标,提高评标质量水平,就要严格评标专家的申报初审,吸纳优秀人才,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符合评审项目专业要求。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一要把好专家人口关;二要严把考评关;三要搞好学习培训。 (四)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强招标代理内部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一些规章制度,对代理项目做好质量控制,完善招标代理关键性文件的审批审核制度,确保招标代理过程合规合法。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招标代理业务合同用规范文件签订,严格招标代理收费,依法开展代理活动,维护招投标代理秩序,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信誉。进一步加强专职人员招标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严肃业务纪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 (五)加强招投标监督。严格招标公告,无论规模大小,必须公开招标的要将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保证投标者通过统一渠道能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同时,招标公告需要及时刊登报建号,确保招标项目技术文件齐全、信息真实、资金充足、来源及时。严格招标文件审查,结合实际,掌握刚性指标。 (六)推进招投标的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是做好招标质量保证、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信誉鉴别和真假业绩区别的有交手段,使之成为招投标工作的灵魂。除专家库、还可以利用投标商库、价格库等基础信息,对已招投标项目分类整合,长期积累完善,切实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别忽略“内控”!

一、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相互关联 (一)内部控制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各大企业进行的内控结果可以成为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凭证。这主要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目标当中囊括了内控需要实现的一些评价内容: (1)基本一致的运营效率性以及绩效指数完成性。 (2)代理人是否严格遵循法律章程,其能够类似于代理人对国家体制、章程等的落实状态。 (3)在日常运营阶段,代理人对企业资产盈亏的公示是否真实、是否与规范相符。 (二)科学合理的内控可以使责任审计品质得到改善 对企业展开内控工作,其主要目标为全程评价企业进行的各项工作,除了要落实事前的工作评价,同时还严控事中以及事后。此外,这类内控评价模式可以使相应内容更加合理,观察视角保持客观。在通常情况下,在企业中落实内控工作,主要可以运用的方式包括了:展开问卷调查、与员工展开深入交流以及审核相应文件等。以此为基础,将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到企业当中,应该与内控方式做对比,根据相应流程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评估审计的前期、中期与后期,保证所得审计结果科学、合理,评估具有系统性,最终使活动质量以及效率提升。 二、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一)计划审计时期 对于审计部门而言,其应在对内部评价的结果加以收集的前提下,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进行明确,并且构建相应的风险库。在每一年年底,根据审计相应报告以及风险库,编制风险报告,同时以之为基础,分解和制定次年风险管控目标,而领导人员应具备管控风险事项的责任意识,因此需要在离任时或者任期内着重关注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收集此类信息时,需要明确的重点为: ①收集前任领导相应报告以及外部、内部审计结果; ②关于内控环境的领导风格以及经营环境,比如查阅政策性文件、掌握地方市场竞争状况; ③被审企业内控制度落实状况、关于内控的业务程序,比如索取内部控制的检查报告等。 强化审计计划期间的调查工作: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之前,应当借助问卷调查方法来全面掌握被审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审计工作核心确定下来。严格遵循重要性优先原则展开审计。其中,需要参考内部控制评价问卷调查方法,为有较大资产占比以及较复杂组织机构的被审企业设计相应业务程序调查表格,确保被审企业按照表格中的相应事项填写真实信息,便可以最短时间对被审企业内控实际状况加以掌握。例如,某企业成立于2001年,成立时便构建了内控体系。审计组优先针对企业内控体系展开调查,以体系的完善目标将审计要点确定了下来,在2016年,审计组在审计领导层任期内经济责任前,借助调查问卷对企业内控体系展开调查,最后发现企业管理体系并未被准确落实,岗位职责较为混乱,所以在后续审计过程中针对以上两点着重展开审计。 (二)正式审计阶段 当今经济责任审计的导向主要为风险,因此在审计被审企业的时候,应该先经由内部控制将被审企业在经营层面存在的薄弱处及时找出来,以之为凭证来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随后对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加以编制,同时严格遵循计划内容进行审计。从本质上来看,以上流程即把内部控制的指标转化成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指标,此流程极为关键,各大企业不可将其忽略。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对审计工作程序以及相应事项全面掌握,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重新定位和规划。 健全审查内部控制:在各企业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一般关于基础业务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所以有关部门需要按照事先制定的审计方向,以被审企业制度为着手点,对关于新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高度重视,明确其可以及时被更新,整体健全。此类全新的业务包含了全新营销政策、业务转型以及全新缴费方式等。 保证审查内控真实有效:审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审计工作者经由借助各业务环节当中关键点展开测试,同时以确定了拟收审计凭证的性质、类型以及数量等为基础,复核其中疑点问题,确保内部控制真实有效,将可靠、准确的依据提供给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例如某集团分公司,审计组在对营销主管展开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各部门并不具备较高的产品占有率。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前期的营销推广力度不足,使产品的开发效益极差。最终,企业审计组重新定位了产品的开发方向,实行内部优先自测,继而针对性优化的策略。 (三)充分借助内控结果 对经济责任展开综合评价之后,便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编制,在此过程中应对企业的内控结果加以结合,做好相应报告。若企业在日常经营阶段存在严重问题,则需要对企业的内控结果加以结合,来实施后续的审计流程,从根本上帮企业解决相应问题: (1)企业内控结果评价定性、定量等方法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评价:在近些年,当部分企业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分析所存在问题的潜在或者既成危害程度的时候,往往会全面借鉴内控评价判断缺陷时展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2)利用内控评价结果自身:内控情况不仅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属于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内容。一些企业在近几年能够做到在每一年进行内控评价,并且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候展开内控深层次评价或者缺陷整改跟踪,同时对自身内控薄弱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在实践中证明,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三、基于内部控制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提升思路 (一)打造职业的审计团队 从内控角度出发,审计工作人员是开展与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因素。设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具备较高职业素养,不管是基础理论还是专业技能,均需达到相应要求。所以,若想确保企业责任审计最终效果,应当全面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设置合理的入职标准,完善上岗体制;另一方面,应强化企业相应的培训系统。此类工作人员,需要持续更新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与日俱进的发展思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同时,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新出台的审计法规、财政法规培训学习,使审计人员能够对政策界限展开精准把握,以便使其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使越来越多的审计工作人员把握好计算机、财政以及经济等各领域知识,严格遵循审计流程进行工作,从而获得充足而又全面的审计凭证。 (二)加大廉政风险导向力度 全面落实廉政风险的评估流程,对相应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即明确能够对领导上报内容产生影响的各种内容,另外也包括遗漏部分廉政资料的行为等。以对廉政风险因素辨识为基础,对被审企业廉政风险水平加以评定,评判其是否会对上述现象产生相应的影响,并且评判其影响程度等,最终将其当作依据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较为明显的廉政风险。 (三)提高审计最终成效 对企业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复杂,工作过程中囊括了众多环节,除了需要对企业经济对策以及财政开支等核心内容进行全面审计外,还要对其经济活动展开审计。因此,企业必须按照全面设计、突出重点原则,通过分析审计目标权责分布实际状况以及各环节对审计的重要程度对重点进行明确。在一般状况下,企业的审计重点主要体现在自身的收支状况。除此之外,审计人员应该按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加以限定的相应要求,来严格审计财政收支层面的各类问题,在此过程中,无须审计与经济行为以及政策方针等没有关联的活动内容,这样除了可以使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提高,并且使审计力量当中的缺陷和不足加以弥补,还可以使审计事项被进一步深化,对领导人员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充分结合相应的财政预算审计、常态审计以及专项资本审计等,同时落实多项审计职责,在对年度规划加以调整时,充分联合经济职责审计、常态审计以及预算执行与专项资本审计等,以便在常态审计报告被上报之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登记台账,对审计的档案进行全面归纳。 (四)积极创新审计工作 对于各大企业而言,其在推动我国整体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若想确保其长远、健康发展,必须使对政府颁布的各项方针、政策等的落实与执行作为首要目标,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落实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把当地的经济工作视为工作重心,对促进地方经济顺利发展的监管需求以及各类服务加以创新,使其能够对审计工作全流程有效引导,鼓励并帮助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探寻新思路以及新方法,使所有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并且对此项审计工作实际状态展开全面改善,最终保证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五)落实实时与多样化的审计 若想准确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则应离任审计被审目标。对于快要离任的目标,除了需要公平判断目标在任职期间执行相应责任的实际状况,还应当评判其任职整体效果,评判其任职期间的实际工作效果,还可以将这部分审计的结果作为新任职的有效参考与借鉴,执行任职前的监督管理,并且为新任职人员提出最新标准,同时借助离任审计相应结果,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审计,以便使审计工作的成效得到改良。除此之外,也应该全面结合领导人员任职前与任职期间,以及离任之后审计结果,辨明离任人员职责落实程度,对其離任后显示出来的问题展开梳理,并且对两任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规划加以明确。 思考 总体而言,在强化企业监管工作,对领导层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实际履行状况展开合理评价等层面,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大企业应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的审计团队,对相应审计工作加以创新和落实,最终确保审计效果,以便推动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原标题:基于内部控制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务分析)

江苏:审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近期,江苏省审计厅组织10个设区市审计局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金融支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卡点、堵点、难点,助力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省审计厅全局谋划项目推进,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报告,协调解决各地项目开展中存在的困难;跟踪重点审计事项落实情况,提出核查问题的思路方法,聚力统筹安排好此次审计调查,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相关政银(担)产品的设立、落实以及金融环境构建、金服平台搭建与考核导向等情况,推进解决实体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问题,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无锡市审计局重点关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人员实地走访多家小微企业,听取企业的融资现状、融资需求和对所从事行业的预期,了解企业融资的难点堵点,向企业普及现有的政银担产品、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资金等普惠金融政策,切实发挥金融审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作用。 徐州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惠企政策宣导和落实情况。审计组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程度和政银产品使用情况,全面摸清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地见效。 常州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小微信贷供给有效性情况。审计人员围绕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目标任务完成、贷款结构、授信审批流程、不良贷款处置、银行绩效考核指标等事项进行核查,就切实提高小微信贷供给有效性、加强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建议,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苏州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审查“信保贷”“科贷通”等市级“政银担”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财政担保基金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放大效用,关注金融资源是否流向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调查银企“双向”对接互动机制是否畅通、数据共享运营效果,力促各项金融扶持政策精准适配,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南通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通过走访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查看银行信贷档案、向小微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近年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结构、投向等变化情况,检查银行小微贷款规模是否持续增长、平均贷款利率是否保持平稳、授信审批及放款流程是否及时等,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量。 盐城市审计局在审计中,从供需两端出发,一方面深入小微企业一线,真实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和财政、金融监管、银行等部门(单位)分别座谈,重点审查金融机构关于普惠贷款、首贷户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关注是否做到因企施策并制定“专精特新”专属产品,加大知识产权、存货和订单等新型抵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助力提升金融供给精准性与适配性。 扬州市审计局在审计中,深入企业一线,走访多家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了解企业的真实融资环境和融资需求,尽心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镇江市审计局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惠企政策宣传成效,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否积极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等开展合作,收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推动提升金融供给的精准性与适配性。

公务接待费审计的12个必审要点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后,各种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且越来越隐蔽,因此要做好公务接待费审计,以下12个是必审项。 01 必审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审查接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接待单位是否按政策法规精神和审批制度执行。 02 必审公务接待预决算 审查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年终决算是否超过预算数额,如超过还要查明原因。此外,还需关注分析其变动性和差异性,是否同比有所增长,增长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八项规定政策出台以后,是否有明显下降。 03 必审公务接待的对象和事由 审查有无接待来访单位发出的公函或公务通知,关注来访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有相关业务往来、来访人员的职务是否与业务往来相关、同一来访单位同一接待事由是否发生多次、合理性是否充足,来访人数、接待工作内容与接待事由是否匹配。对无公函或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04 必审公务接待清单 审查接待单位是否实行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按规定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填写内容不得省略。 05 必审公务接待标准 1)审查陪餐人数是否超编。按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审查餐标是否超标。因需接待的工作餐应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是否高消费,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和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公务接待是否饮酒。 06 必审公务接待范围 审查是否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有否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是否组织提供了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07 必审公务接待时间、地点和陪同人数 1)审查接待时间是否为正常工作时间,接待发生时间是否与对应的业务发生时间匹配,重点关注节假日发生的接待支出。 2)审查接待地点,尤其是较频繁发生接待的地点,关注支出发生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拆分接待支出的情况。 3)审查陪同人数,判断陪同人数是否虚高,是否存在为保证接待支出不超人均标准而虚增陪同人员数量,从而降低人均接待支出的情形。 08 必审报销手续 审查财务报销手续的完整性。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四单”齐全,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通知)、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如果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对此应查清是否有辖区内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之间宴请,以及单位内部聚餐之嫌。 09 必审公务接待支付方式 审查接待费资金支付方式,判断列支的合规性。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是否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关注个人支付的现象。审查是否存在替接待对象支付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审查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等。 10 必审大额公务接待支出 审查是否存在大额接待支出,如有需关注其真实性和接待金额高的原因。通过审查公务接待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延伸调查核实发票开据单位是否真实发生,审查是否发生违反规定的接待支出,有否存在请客送礼隐入其中,披上隐形的外衣;是否存在套取资金进行私分或无发生而开具发票核销,侵占公款。 11 必审财务核算科目归集。 审查财务核算科目归集是否规范统一,是否存在为了减少“公务接待费”科目金额,而将接待费隐藏在办公费、业务费、其他费用、会议费、往来帐户等项目核算;是否将公务接待费混在专项资金中支出,从而掩饰其招待费总额;是否将招待费直接抵冲其他收入。 12 必审的其他方面 审查接待单位是否对口接待,是否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有无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藏接待费开支,有无在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中坐支接待费用,有无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费等现象。

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难点堵点分析及思考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也是确保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的重要保障。审计整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者执行国家审计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者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目前,审计整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从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看,审计既是查缺补漏的一次“经济体检”,也是淬炼提升的一次“深度会诊”,如何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下半篇文章”,值得我们深思。 一、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各层级制定、优化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使审计整改工作得到强化。但笔者认为,审计整改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大。 具体表现为:有些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些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定型。 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 整改压力传导存在逐层衰减现象,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二、审计整改存在的难点堵点分析 目前,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强化,但还是存在的一些难点和堵点。那么这些难点堵点到底是什么?在那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力欠缺、报告质量不高。 部分审计人员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清,加之对被审计者的调查了解不全面、证据不充分,问题表述不准确,未抓住关键点,建议与问题“两张皮”,提出的建议也未站在宏观角度且缺少分析,没有较强的整改操作性,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影响了审计整改。 (二)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被审计者缺乏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正确认识,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面对审计查出问题有抵触情绪,避重就轻,同时缺乏主动整改意识,认为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是大问题,整改不够全面,整改不及时。报着“应付差事”心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够深入,只是在整改报告中简单说明正在整改或下一步整改或者长期整改,承诺今后要加强管理了事,没有明确态度,问题还是屡审屡犯,未能达不到审计应有的目的和效果。 (三)界定不明确、机制不健全。 一是法律机制不完善。对国家审计、有关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整改责任、时效及标准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界定;二是整改问责机制不健全,缺乏审计查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处理处罚的力度。 (四)责任压不实、问效不力。 一是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放松了对被审计者整改落实和反馈的监督检查,只停留在收取被审计者的整改报告和有关整改资料就视为整改,没有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有些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遮掩回避、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责任未上肩,没有做到真整改、严整改、实整改;三是检查督办不够、跟踪问效乏力。主要是国家审计缺乏应有的强制措施,不能直接通过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还需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导致整改难。 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如何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提高质量“促”。 打铁必须自身硬。审计人员要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努力消除“知识恐慌”,加快填补“本领赤字”,增强审计干部能查能说能写的本领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知识,是提高审计质量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整改成效取决于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具有整改价值,是否对经营管理有着重大影响并且是被审计者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计问题要查深查透,寻其根源,找准问题的关键所在,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消除病根”;二是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让问题更具有针对性;三是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充分与被审计者进行沟通,避免“大而空”,追求“小而精”,让建议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要精准定位建议对象同时,还要明确整改责任对象。 (二)优化服务“帮”。 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还要提升审计服务理念,为被审计者提供一些服务和帮助。一是要加强财经法纪的宣传,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消除抵触情绪;二是要把整改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边审计边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正在发生的问题,及时提醒和制止;三是要与被审计者一起分析审计结果,多从制度、机制、体制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提高审计建议的操作性、可行性,便于被审计者采纳;四是还可协助被审计者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五是加强内审宣传,促进各单位主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审代训”抽调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机制“保”。 审计问题的产生很多源于机制、制度的缺水或不完善,审计整改要从机制、制度上入手,从源头上规范,进一步完善机制。一是要完善法律机制。对国家审计、有关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整改责任、时效及标准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赋予国家审计在督促审计整改上简便适用的强制性手段;二是完善整改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发审计整改问责办法,明确审计整改问责启动的临界点,启动程序,问责方式,如对拒不整改的实行戒免、停职、停岗,对应整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部门)及时约谈问责、进行通报批评,对长期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从而使审计整改真改实改、应改尽改,落地见效。 (四)压实责任“抓”。 审计整改要坚持立行立改,压紧压实问题整改的责任,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遮掩回避、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蒙混过关,逐条逐项细化梳理问题,形成清单、责任上肩、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真整改、严整改、实整改,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借助力量“推”。 国家审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压实责任,以强大合力抓整改。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领导包抓督办,加强定期调度通报,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重点要建立健全与本级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部门和一些大系统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如可以争取党政督办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督办事项,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定期召开审计整改会议,督促整改进度,对长期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六)优化手段“跟”。 审计人员在运用传统的审计整改手段同时,还要不断丰富优化审计整改手段,采取领导干部带队回访、整改专题调研、问题核查复核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采取电话、发函、现场督查等方式,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现场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让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总之,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标本兼治,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对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高度关注“屡审屡犯”的“顽症”问题,深入查找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做好政策纠偏、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工作,以“改”促行、以“改”增效、以“改”提标,真正达到一地审计、多地受益、全域受教的效果。

管理效益审计全解析:6大内容、5大方法、3大问题

一、什么是管理效益审计 所谓管理效益审计是通过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从而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的的一种宏观审计。 二、管理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审计 这是目前管理效益审计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要分阶段确定重点,主要审查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待定、承包合同签订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建设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重点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有无乱开支,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从总体上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果四个环节开展审计。有些单位还对项目后评估审计进行了探索,这种审计方式对后续建设项目或者新建项目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值得进一步探索。 (二)经济责任审计 1、年度审计应侧重审查、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各项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盈亏的真实性等。 2、届满和离任审计应侧重于界定、核实出资者资产保值、增值;任期内经营目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和相应的运营管理情况;盈亏情况;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清理情况;有无超投资挂账、经济纠纷等。 (三)内部控制审计 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 (四)价格审计 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价格审计就是对企业购销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而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价格决策服务,价格审计包括购价审计、成本价审计、销价审计、投资价格审计和造价审计[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内审网]。 (五)经济合同审计 主要审计经济合同立项、签订、主要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终结。要重点关注合同项目是否列入计划或者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分析研究或者项目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合同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合同标的及其数量和质量是否具体、明确、合法;价款和酬金、履约方式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理;出现合同纠纷时是否严肃、合法等。当经济合同履行终结后,应就其合同执行的效益性进行评估,并对未如约履行的合同要审查其原因、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后果,对终止合同还应当审计终止行为对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 (六)风险管理审计 风险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发现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风险,现代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很多,包括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因此,风险成了现代内部控制的主要防范对象,风险同时存在着创造潜在效益的机会。审计人员通过恰当评估风险,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是管理效益审计的重要内容及价值所在。 二、管理效益审计的方式 (一)专项审计调查是现阶段开展管理效益审计的主要形式 专项审计具有程序简便、灵活机动、宏观目的性明确、工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的、效果明显等特点,能够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侧重于加强研究,提出审计建议,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 (二)既可采取单独立项也可采取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的方式开展管理效益审计 单独立项的管理效益审计,是以评价项目业绩为主要目标,并作为效益审计项目单独立项的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开展的效益审计,是在对某一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其他形式审计的同时,开展效益审计。这类效益审计项目在制订审计方案时,明确审计目标除注意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外,还要对其中存在的效益问题给予关注和分析。整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重点、审计的步骤安排以及报告内容上,都应包含效益分析和评价的内容。 (三)跟踪审计是对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效益审计的一种有效方式 跟踪审计的特点是审计介入提前,全过程跟踪监督,能迅速反馈意见、及时纠正问题,重点是节约项目资金和规范项目管理。对一些重点专项资金或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能够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建设工作,使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得以规范、有序和有效进行,从而取得最佳效益,因此是当前开展管理效益审计的一种有效方式。 (四)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在充分把握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特别关注资金的管理方式,投资方向和使用效益,重点分析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国有资产管理是否有序、有效,从而界定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 (五)计算机审计是提高绩效益审计效率、系统进行效益分析的关键 积极探索在计算机环境下从账目转向数据的审计方法,通过审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运用系统思维方法从整体上把握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并将获取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充分发挥计算机数据分析、处理、集成的优势,寻找和揭示问题产生的内在规律,为效益审计奠定基础。 三、管理效益审计瓶颈问题 (一)审计资源的整合机制 审计人员少与审计任务多的矛盾始终是审计部门面临的困境,如何科学地把审计部门内部彼此相关却又彼此分离的职能,把审计部门外部既有相同使命又完全独立的各种组织机构整合成一个审计资源系统,通过组织制度安排和管理运作协调,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审计效果,应是当务之急。 (二)效益评价的约束机制  效益审计的关键在评价。目前开展的效益审计缺少相应的衡量标准,如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甚至环境效益评价中,项目发挥的社会作用,对环境的影响及后果,就只能用简单的好与差来评价,不仅给评价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影响效益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更导致效益审计结果缺乏约束力和权威性,更不用说上升到宏观管理层面加以评价。  (三)问责长效机制 问责制是建设以法治企,促使企业负有道德与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途径,目的就是把那些负有经营责任的无所作为、不作为和滥作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予以清除,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将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如何使效益审计问责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建立起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遏制财经违法行为,促进依法治企,提高管理效能,应是效益审计实践中探索的全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