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3 点击蓝字,立即关注 致同近期将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微信。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系列微信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 2)、企业合并准则(CAS 20)、企业合并报表准则(CAS 33)、政府补助准则(CAS 16)、股份支付准则(CAS 11)、资产减值准则(C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 28)、或有事项准则(CAS 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 3)、收入(CAS 1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CAS 22)、租赁准则(CAS 21)、A+H股境内外披露差异、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长投合并五项准则应用披露示例”子系列微信之一,解析内容为确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的披露示例。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而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比较活跃,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合并取得了被购买方的一系列资产,这不仅包括有形资产以及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还可能包括一些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其财务报表中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例如内部研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内部产生的品牌等。对被购买方而言,这些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未体现在被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而对购买方而言,在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中购入的被购买方资产时,应充分识别这些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对于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可辨认标准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可辨认标准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相反地,某些被购买方所确认的项目,购买方可能不会确认。例如在被购买方报表中确认为资产的与以前业务合并相关的商誉。该项外购的商誉不属于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 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大额商誉,商誉占合并对价的比例高达80%甚至90%以上,而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未能充分识别和确认被购买方拥有的无形资产。 一 准则及监管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分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为符合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十四条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 年报分析:确认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的披露示例 主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上述收购标的的资产负债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与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及市场法; 评估以评估结果将用于对企业收购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为基本假设前提; 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合同权益系本集团于2021年收购4家光伏发电公司而取得的合同性权利,以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合同性权利源自该4家光伏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的长期发售电合同,按多期超额收益法及合同预计收益年限确认其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