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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服务

化债与城中村改造,政府投融资再出大招!

一、政策背景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早在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此次政策落地释放出稳增长的积极信号。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继续定调,提出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再次释放积极信号。 此次城中村改造或主要聚焦超大特大城市,参与城市数量有限,且项目周期长、以稳为主,预计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投资。在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地产商资金紧张的背景下,筹集资金是难点、堵点,需要协调各方利益。随着城中村改造项目逐渐落地,城市核心地段价值逐渐逐渐提升,“产业+地段”为王。 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实施的两大基础资源——土地和资金。 土地方面,自然资源部9月5日出台了《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在供地政策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资金方面,主要是城中村改造纳入专项债范围和专项贷款。结合近期家银行在信贷策略上积极布局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贷款,一时间关于“二次棚改”的传闻铺天盖地,部门媒体认为后继监管层将推出类似2015年政策性银行棚改专项贷款的工具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笔者认为,鉴于城中村改造与棚改有着本质区别,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的规模和力度将与2015年相差甚远。 二、专项贷款基本情况 (一)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 国内银行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贷款始于2015年的三年棚改规划,期间央行在2014年4月创设PSL(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为政策性银行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政策性银行再通过棚改专项贷款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国开行、农发行为棚改专项贷款的发放主力。根据统计,2015、16、17年国开行分别发放棚改贷款7509亿元、9725亿元、8800亿元。截至2022年末,国开行和农发行的合计棚改贷款余额超过4万亿元。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规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要还款资金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2018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7号文,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棚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也在后继的建办保〔2018〕55号《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被叫停。相应的央行PSL贷款也处于停止状态。 (二)城市更新业务 2019年以来,中央在全国推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在2021年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21个城市试点开展城市更新工作。2022年11月,住建部总结了试点地区的城市更新经验,下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从文件来看,各地城市更新的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专项债、城市更新基金、企业债和银行贷款等。 (三)城中村改造业务 从7月份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来看,此次城中村改造更聚焦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作为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城中村改造采用“留改拆”并举模式,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融资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从体量上看,预计在5—7年建设周期下,城中村改造年均投资额为6300亿元—8900亿元,考虑到本轮城中村改造以社会资本为主体,预计每年撬动的信贷资金为5000亿元—7000亿元。 关于此轮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来源,如前文所述,相比2015年的棚改,此次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有限,资金体量也远不及2015年。由于采用市场化原则融资,央行再次推出PSL的侧重点将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而非扩大投放规模,总量和受众范围预计有限。基于上述条件,结合近年来央行推出各类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此次央行可能推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再贷款,猜测如下: 1、由四大行和政策性银行作为发放主体,向“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指定的承贷主体发放城中村改造贷款,融资期限10-15年。 2、四大行和政策性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向央行申请专项再贷款。再贷款的比例预计控制在实际发放的60-80%,再贷款的利率将在2%以内。 3、试点城市需完善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鉴于2015年棚改期间,棚改项目需纳入省级以上棚改目录,此次拟申请央行再贷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各地完善政策,并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 4、优化土地出让政策。市场化融资的前提是有市场化收入来源,2015年棚改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土地出让后的“购买服务”,此次城中村改造主要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来实现,通过改造区域新建建筑物的出租和出售收入实现项目自平衡。结合《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各地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确保参与拆迁的实施主体能够获得二级土地开发权益,参与后继开发建设。 除上述专项贷款外,目前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的主要融资渠道和途径还包括政府专项债、城市更新基金、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募REITS等,适用于不同类型和阶段的城市更新项目。如政府专项债适用于以土地出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片区开发、园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时引入地方国企、保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资本方,可以用于拆迁成本支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为AA以上地市级城投企业或项目公司,资金用途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不可用于拆迁支出;公募REITS主要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完成以后,针对项目业主自持物业(如公共保障租赁住房)的存量盘活,盘活后的资金可以用于原项目后继建设和新建项目资本金等。 法询特邀请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顶尖资深专业人士,为广大从业人员带来本次干货课程,以期为大家的工作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助力,欢迎地方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城投和银行高管精英前来交流!

投融资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七大服务模式!

01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投资成了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基建投资更是成为地方稳经济的重要抓手。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的预期目标;同时要求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2022年上半年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各自的2022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其中22个省、市、自治区项目总投资额约57.48万亿元,25个省、市、自治区2022年计划投资额11.07万亿元。 稳投资成经济增长的着力点,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 建筑工程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建筑行业发展速度一直在不断加快,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建筑业行业的快速平稳发展,完善中国建筑业行业产业链,政府颁布一系列措施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2017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代正式来临。 究竟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何而来? 其实,全过程工程咨询并没无中生有,它最早启蒙于项目管理。伴随着工程项目采购模式的演变,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从最初的业主自行管理,逐渐发展为委托他人专业化管理。在项目采购模式逐步走向集成化的进程中,项目管理实施主体从最初的工程师发展为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企业。他们因其全过程的集成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为业主提供分阶段的或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或者项目管理承包(PMC)。 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业主的决策权不断被削弱,外部机构由工作责任不独立(为业主提供服务与支持,但不需要承担决策责任)发展为不完全独立(业主管理的必要补充),进而发展为责任基本独立(代表业主实施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由“建管合一”逐步发展为“建管分离”。 总体而言,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2017-2019年,全咨发展的萌芽期; 2020-2022年,全咨发展的市场培育期; 2022-2024年,全咨高速发展期; 2025-未来,全咨市场成熟期。 未来,全过程工程咨询将迎来发展新格局。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及直辖市出台全咨政策,全咨推广力度循序渐进,而统筹服务费、节能投资奖励也让全咨激励效果显著加强。服务方式方面,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咨询等全咨服务组合多样;服务主体方面,集成化、统一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单一全咨服务主体更受青睐。随着数字化时代步伐不断加快,数字化全咨将成为重要引擎,在降本增效、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投融资咨询为核心的全咨实务 02 过去,全过程工程咨询多是以监理、造价、设计为主导。监理为主导的多为管监类企业,以“进度”为管控主线;造价为主导的多为造价类企业,以“成本”为管控主线;设计为主导的多为设计类企业,以“内容”为管控主线。这三类虽各有优势,但也存在明显弊端。 投融资咨询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以“资金跟着项目走”为主线:引领资金投资方向,实现政府施政目标;引领项目成本管控,源头控制资金成本;引领项目资金筹措,促进项目切实落地;引领盘活存量项目,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投融资咨询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重视宏观经济政策分析,每年国家对项目资金政策支持不同,需分析中央财政重点投向,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统筹地方配套资金,用好中央支持专项资金;二是重视投融资模式策划,基建投资正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这意味着基建项目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实施,但具体哪一种模式最契合、效益最高,地方政府往往难以评判;三是重视投资效益分析,咨询单位可以帮助政府以全生命周期投融资的角度去看待项目,更精准的分析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也降低财政资金资金成本。 投融资咨询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七大服务模式 1.中央专项资金申请 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2012年以来最大增幅。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21万亿元,增长8.7%,主要是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专项转移支付7836.08亿元,增长4.7%,主要是加大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支出;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一次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8000亿元,用于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 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财政额度进行自我调配;主要针对专项转移支付,应根据最新政策要求,提前谋划相应项目,如《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等,对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 2.地方政府专项债 今年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其中已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今年以来,专项债发行进度同比明显加快,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扩大了有效投资。2017-2022年,我国明显扩大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规模,2017年仅8000亿元,从2020年开始,超3万亿元,今年和去年保持了同样的水平,维持在3.65万亿元。专项债已然成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的最重要抓手。 该项服务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3.PPP模式 2022年2月,PPP成交项目数量较上月较少22个,较去年同期减少21个;而成交规模同比呈现下降趋势,2月PPP成交规模较上月减少1124.10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98.89亿元。 PPP模式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市场化手段,将稳定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投融资工具。若2022年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刺激,PPP项目大概率依然会,处于增量缩减,消化存量阶段。若2022年PPP条例、PPP操作指引、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物有所值指引等政策“靴子”可以落地,将对PPP市场起到极大的提振作用。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4.EOD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 自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EOD模式逐渐赢得行业的高度关注。2020年及2021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三部门连续两年向全国各地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国家部委正以“示范推广”的方式,大力鼓励不同领域的EOD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三部门共同征集的首批36个EOD示范项目中,废弃矿山修复、重点流域治理、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为项目主要方向,目前包括矿山修复、流域治理、土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是EOD模式最直接也是最核心的收益来源。 5.投资人+EPC 2022年2月,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当阳市城市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人+EPC项目,总投资25亿元。虽然目前投资人+EPC无相关政策支持,且饱受争议,但依然作为各地方政府引进大型国企,通过实施片区开发项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 为防范隐形债务,项目投资要靠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回收投资款,归还融资,适用于本身能自平衡的项目或组合成自平衡的项目,如城市更新项目。 6.REITs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支持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企业,研究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 7.平台公司融资 2021年隐性债务监管进一步趋严。随着15号文出台、城投发债分档管理、金交所非标业务清理,城投平台信贷、债券、非标三大融资渠道均被压缩,叠加土地市场遇冷导致地方实际可用财力增速下降,城投债务压力增加。地方政府可通过优质资产注入,一方面使平台公司有稳定现金流来化解债务,扩大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项目收益。 可整合的资产类别:特许经营权(砂石、采矿、道路经营权、矿山、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房产和土地;国有企业资源;其他(碳排放、碳减排等)。 小结综上,全过程项目管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础和灵魂,在项目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统筹和协调作用,任何不包含项目管理的咨询业务组合均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

大岳咨询接连中标宝鸡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投融资咨询

近日,大岳咨询成功中标国道310线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工程市场化融资、宝鸡北过境和钓磻高速公路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将为宝鸡市提供项目准备、模式比选论证、投融资方案设计、实施方案及协议编制、项目招标采购、项目谈判及签约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宝鸡古称陈仓,地处关中平原西部,是我国亚欧大陆桥上第三个大十字枢纽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为发挥交通运输对宝鸡经济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的先导性和支撑作用,宝鸡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要建成“内通外联,公铁互补、空地立体、衔接顺畅”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市域范围规划形成“三横两纵两环”高速公路网。   收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项目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决策流程长、收费培育期长、投资回收慢等特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项目而言其筹融资较难,地方建设压力较大。大岳咨询在收费公路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对项目的政策体系、筹融资方式、运作难点和风险分配机制等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务实高效的运作理念。以陕西为例,近年来大岳咨询陕西团队已成功实施10余个收费公路项目(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投融资咨询,其中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示范和行业亮点项目,涉及总投资约1100亿元,建设里程约950公里。   本项目由大岳咨询董事总经理马莉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监徐大文组织咨询服务工作。大岳咨询将秉承“合作、包容、专业、负责”的职业精神,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专家和行业经验的力量,高质量解决好项目资金筹措难题,助推宝鸡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

金科委研究课题 | 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在证券投资、投资咨询和基金代销业务的应用和规范

三、发展趋势研判 随着金融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我国的量化投资市场在未来将继续增长。传统的投资主要通过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来进行,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成熟和运用,未来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来进行量化分析并进行投资将成为现实。比如,基于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能够准确地分析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从而使得投资更加精准和有效。 在量化投资领域,金融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将会是未来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突破点。人工智能与量化投资策略相融合能够解决目前量化投资策略中有效性存在疑问以及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能够改善量化投资领域的生态环境。人工智能与量化投资策略的结合从浅到深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浅层的语义识别、研究报告等应用,以智能投顾的方式对客户提供多个维度的咨询应用,将过往业绩、智能化程度、决策的核心能力通过人工智能展示给客户,帮助客户匹配与其风险偏好相适应的产品组合。 第二层是中等层次的量化模型生成,将资本市场环境中理性和非理性因素进行区分,通过历史数据和行情构建模型。 第三层是深层次的模型修正,基于量化模型,通过人工不断学习和解析,实时修正参数,从而实现规模化量化投资策略。人工智能量化投资策略是以量化为基础的,同时也兼顾用户体验,通过加工财务数据、行情数据甚至是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建立数据库,再加上量化投资策略模型的算法,进而生成决策,突破传统的量化方式所体现出的桎梏,加速实现量化投资升级。 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在证券行业的应用将是未来的重大发展趋势。自2017年起,证券业务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呈稳步增长之势,从投入金额方面来看,2020年全行业信息技术投入金额达262.87亿元,同比增长21.31%;从投入占比方面来看,2020年全行业信息技术投入占2019年度全行业营业收入的7.47%。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策略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交易量占比将会进入一个持续提升的阶段,未来会有更加多元化的产品不断涌现,量化投资也将会呈现多样化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策略的复杂度、可靠性和交易工具的精细化也会不断提高。证券公司须明确自身的数字化转型目标,利用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技术,赋能企业投资管理;同时引进并培训相关技术人才,提升企业信息技术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共同进步。 本节将从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方面开展发展趋势的研判。 (一)证券自营投资业务 1.业务前景明亮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量化投资在金融领域研究的深入,未来人工智能会在证券投资研究、投资策略、交易机会发现、交易执行、风险预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探索和发展空间,可能在证券市场规律发现、前沿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提出、证券市场有效性逐步完善等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甚至各二级市场投资中都将迅速发展。 2.技术优势明显、更新迅速 量化分析的手段在高频数据的分析上占有天然的优势,在大量数据面前,模型更容易发现数据间隐含的内在联系,给出有价值的信息。具体到投资上,依靠量化投资的信息处理能力,通过数据分析的方式能够高效的获取和处理各类信息,获得信息优势,为投资经理提供另一个视角的市场判断,可以作为现有投资框架下有益的补充;另一方面,依靠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可以对资产的收益进行预测。 量化投资以数据、模型为研究手段,投资决策过程中主观因素较少,具有完整的研究-投资-交易-风控-归因体系,有利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控;另外,量化投资结合衍生品可以构建市场中性策略,整体上量化投资策略的收益波动和股票指数、利率的相关度比较低,是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配置的优质资产,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利润波动、维持经营稳定性。 人工智能迭代更新很快,需要持续跟踪最前沿的模型,充分利用模型强大的学习能力,将多模态数据,包括基本面数据,交易数据,舆情数据等很好地整合学习,来适应证券市场的变化。 对于固定收益市场,市场数据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类报价、成交数据提炼不断丰富增加,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化投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基础。 3.风险与发展并存,转型是关键 基于纯数据挖掘的人工智能模型是危险的,2019年世坤投资的巨大回撤就是一个警钟。但市场会优胜劣汰,留下真正具备技术、符合市场价值的投资者和量化模型。各类技术手段的变迁对自营业务的转型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但决定自营业务发展的还是自身转型的力度。 量化投资前期的投入较大,需要建设数据、研究和交易平台,并且策略研发有一定的周期,一般需要维持团队稳定、持续进行策略迭代。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来源稳定、受市场影响较小,有利于量化投资团队稳定运行。因此证券公司需要看清时代涌流,把握公司转型的机会。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1.发展前景可观 量化投资已经发展成为市场上相对比重较大的一个投资流派。目前无论是持牌机构还是其他投资者,量化投资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用已经成为必须掌握的一种基础性工具。在资产管理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并且已经开始影响资产管理的诸多方面,例如,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可以更好地从海量历史数据中把握规律,为alpha主动管理、交易策略的构建等提供帮助,而这对券商资管业务的展开也起到了强大助力。 2.技术适应环境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资本市场规模逐渐增长和走向成熟,基于人力判断、政策套利、信息不对称的事件套利等获取收益的传统投资方法会越来越难以取得高性价比的收益。但通过海量信息分析做出投资支持的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应用会日益变强。 对比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投资类别来看,量化投资等技术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合理性,在中国股票市场有较快的发展,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竞争充分的领域。从市场参与者角度来看,是一个健康和基础的参与者,提供了流动性,丰富了市场结构。研发投入、技术进步会增加资产管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在未来,资产管理业务的龙头机构一定会是把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放在重要核心地位、并不断进行研发和迭代成功营运于业务生产的优秀管理人。 3.行业需警惕风险 人工智能与量化投资均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效解决资产管理中的一些棘手问题。其科学性在于能够数量化得出结论,从定量的角度分析结果。 但量化技术也有自己的边界和局限性,投资者教育需要更加客观和理性地看待量化投资,同时也需要警惕所谓的量化头部效应,造成参与者结构失衡和市场波动等负面影响。 (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1.大势所趋,愈发重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使用人工智能及量化投资技术也是大势所趋。 参照美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成熟过程,市场趋向指数化和资产配置发展路径,机构投资者会占据越来越高的市场话语权,市场成熟度和有效性会进一步提升。因此,注重交易逻辑和交易纪律的量化投资工具将在投资咨询业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解放人力资源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大众、富裕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对基础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将呈现指数级增长。光靠人力按传统的方式进行人工投顾服务难以及时、准确、高效、全面地覆盖和满足投资者群体的各类投资需求。而人工智能在投资咨询业务方面具备低门槛、低费率、易操作、高透明、分散化、个性化、长期投资、业务范围广等天然优势,借助人工智能的技术,有利于匹配与服务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风格偏好的客户群体,极大地拓宽投顾专业服务的边界,让投资顾问能聚焦服务核心客户和专注专业度及客户有温度的陪伴。 虽然短期内还需要人工投顾的加持协同。但毫无疑问,人工智能及量化投资技术的应用是潜力巨大的。 3.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居民理财需求加速积累,互联网金融完成投资者的初步导流,为智能投顾发展提供优质土壤。国内互联网创业团队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入局,行业发展方兴未艾,根据《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在证券投资、投资咨询和基金代销业务的应用和规范的调查问卷(2021)》的调查结果,65%的受访公司未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领域投用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技术,后续应用空间巨大。从技术落地的速度和应用场景的扩大都在进一步提高。参考海外的历史经验,人工智能在基金投顾的领域的应用可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智能投顾工具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标准、一致化的投顾服务,还能提供更加符合实时市场行情的投顾建议。 四、困难风险与对策建议 (一)数据风险 数据可以称为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模型的基石,是这台“机器”的燃料。 1.数据陷阱 我国信用环境尚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甚至不真实,难以保证人工智能技术模型不会受到错误数据的误导。 由于量化投资对数据的依赖性较强,而量化投资数据同时具备较强的历史性特征,导致量化投资的安全性有所降低。尤其身处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范围愈发广泛,量化投资的数据量不断扩充,加大了精准分辨数据真实性及有效性的难度。而一旦建模过程中运用到虚假或无效数据,将导致分析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影响投资者收益。据调查统计,在资本市场量化投资的各类风险中,以数据陷阱风险最为高发。 2.未来数据 构建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模型时,数据相关的风险主要是为未来数据相关的风险。数据日期的更新日期与使用的时间戳是否一致,预测所使用的数据和所预测的收益数据,要存在严格的时间先后关系。同时要检查数据源是否存在未来更改的情况。对于很多数据,存在事后调整的情况,对于事后调整的时间和使用的时间戳要一致。切不可用到未来数据,使得模型在一开始就失去了可信性。 3.数据一致性 不同数据商,更新数据的规则存在一定差异。金融数据中,最简单的K线数据在不同的供应商那里也存在相应的微妙差别。训练所使用的数据与实盘交易所使用的数据要保证相同的供应商,使得数据在实盘环境种和训练环境保持一致。 未来数据与数据一致性问题,在某些高频模型种可能会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就是数据延迟问题。在模拟环境种,时间戳虽然没有出现问题,数据更新规则也没有问题。但是由于物理条件,数据在传输种存在滞后,导致客观上出现了未来数据。对于这种类型的策略要测试数据滞后的客观情况。 4.数据隐私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需要基于大量真实的数据,如何妥善保护用户数据成为重中之重。随着云技术的发展及数据采集范围的扩大,可能会导致非公开信息被非法采集。这要求金融机构网络安全工作必须到位,否则受到黑客攻击时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由于人工智能驱动的模型能够收集和分析更大体量的数据,数据和隐私风险也将随之增长。 (二)算法风险 一般的人工智能和量化投资模型,在算法方面一般可以分为一下几个步骤。特征工程,特征筛选,特征合成,组合优化管理。 1.特征工程 特征工程就是数据处理的的第一步,主要是规避一些金融时序相关的风险。一些典型的标准化,归一化,缺失值处理问题。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采用时间窗口来进行处理,切不可用到未来数据。譬如,缺失值补齐不可以简单粗暴的向前补齐,标准化的临界值不可以用全局值。这些问题比较好理解,但在使用过成中,不经意使用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属于必须规避的问题。 […]

中节能咨询持续推动投融资引领甲烷减排研究——两项甲烷减排课题顺利通过中期评审

2023年11月,中美气候特使会晤后两国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决定加速气候行动,聚焦甲烷减/控排等气候变化关键领域的合作。11月7日,COP28前夕,中国发布了《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作为中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控排的主要目标,并提出了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能源、农业、废弃物领域控排,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技术创新与监管,政策体系构建和全球甲烷治理与合作等八大任务。同时提出“鼓励甲烷排放控制工程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据CPI统计,2019/2020年全球用于甲烷减排的资金约116亿美元,仅占气候资金总额的不到2%,而如果要实现1.5℃目标,需要将资金增加至少10倍。中国甲烷控排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通过投融资推动先进的甲烷减排技术与项目落地,对推动甲烷控排行动落地见效起到重要助力作用。 中节能咨询长期开展甲烷减排政策、技术与投融资机制跟踪研究,近年来聚焦甲烷投融资研究,致力于持续推动投融资引领甲烷减排工作。相比二氧化碳而言,甲烷排放具有聚焦重点排放领域、专业性更强的特点,引导投融资向甲烷领域投入,需要搭建起金融机构和减排技术和项目主体之间的桥梁,中节能咨询致力于做好参谋助手,架起沟通桥梁。 2023年4月,在第二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平行论坛五“‘碳’路新机·甲烷先行——甲烷控排开启气候投融资新热点”上,针对煤炭和油气行业两大重点领域,中节能咨询发布了《碳市场机制推动煤炭甲烷减排的国际比较研究》《中国油气行业甲烷减排投融资政策框架研究》两项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关注。 今年,中节能咨询将目光聚焦到甲烷减排技术视角和城市燃气行业深入开展两项研究。2023年11月29日,由EDF支持,中节能咨询承担的《甲烷减排的技术清单及绿色投融资标准研究》《金融措施促进城市燃气行业甲烷减排研究》顺利通过中期评审,邀请了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中石油、中海油、北京燃气、北京建筑大学有关专家给予指导,课题成果得到了专家们的高度认可。 《甲烷减排的技术清单及绿色投融资标准研究》针对当前我国甲烷减排投融资缺乏标准指引、投融资不足等问题,对国内外甲烷投融资标准实践展开全面调研,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当前标准在支持甲烷减排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甲烷减排政策体系、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与两套体系相衔接的甲烷减排技术清单,并结合国内外前沿研究,识别优先技术。初步构建了将甲烷的气候风险充分纳入投融资评估体系的绿色投融资框架思路,以期帮助绿色投融资机构更精准地识别甲烷减排技术、项目,在避免洗绿的前提下,提高对甲烷减排技术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措施促进城市燃气行业甲烷减排研究》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在城市燃气行业甲烷管控的政策、标准、监测、减排手段与减排技术差异,总结国内外金融政策与措施,对比筛选燃气行业减排覆盖的重点范围与要求。结合国内城市燃气企业减排实践,从金融角度制定了符合国内城市燃气甲烷减排实际的投资框架,并细化制定了减排项目和技术目录,为金融机构助力城市燃气行业甲烷减排提供指引。 下一步,中节能咨询将继续深耕甲烷减排研究,积极推进甲烷减排合作交流,为促进国内甲烷减排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贡献专业智慧。

政府投融资模式中地方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近些年,在做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时,地方政府代表经常会提出一个看似简单但很尖锐的问题,“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这一问题困扰着地方政府、困扰着业内从业人员,从而导致一些项目的落地实施被卡在一个小小依据的问题上。很多人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律师界同仁都依据招投标法、六部委特许经营等相关规定,认为“地方政府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时,不能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交由平台公司实施,而是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用合适的企业。”这种观点对不对?下文逐步展开分析。 01 政府直接授权投融资模式中的授权关系分析 中至远咨询服务 (一)授权关系中的主体是谁? 要分析政府直接授权合规性问题,首先要分析政府直接授权的投融资模式中的授权关系双方的主体都是谁?授权方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项目的直接主管部门,项目的直接主管部门授权权力也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被授权方是该地方人民政府属地(市本级或区县级)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平台公司)或者该独资企业的国有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的主体,都不能发生政府直接授权的关系。举个例子说,即使是央企也不能被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授权。 (二)授权关系中的授权内容是什么? 被授权方依据授权履行授权方的业主责任,对被授权项目开展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被授权的内容不包含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行政监管职能。 (三)授权关系中涉及被授权的项目是哪些? 在政府直接授权投融资模式中,被授权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也包括企业投资项目,但是即使是以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在该项目中也是包含一定的公益性内容,通过“肥瘦搭配”、通过“经营性收益弥补公益性投入”来实施项目,这也符合地方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战略支撑的职能和定位。 如果全是经营性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践中是不需要政府直接授权的。 (四)为什么会有直接授权的需求? 地方政府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项目时,因项目具有体量大、内容复杂、资金需求巨量、开发周期长、公益属性强等特点,而在目前经济环境下,通过竞争方式招采的社会资本却大多注重短期利益,很难走完项目生命全周期,项目失败风险极高。 另一方面,当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果面临困难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救助时,由于社会资本不是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依据相关国资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合规手段给予救助,从而导致项目失败。在此情形下,社会资本华丽转身,由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项目失败的最终烂摊子则转移到地方政府身上。 而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有力支撑和重要抓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产生以上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大多会选择直接授权的方式。 02 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中至远咨询服务 由于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时,项目整体包含了政府投资项目,也包含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有公益性有经营性,项目内容复杂,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都出台规定鼓励肥瘦搭配打包,但是相关政策却滞后,因此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规章等均没有直接规定,这也是直接导致业内人士困惑的原因。 但是国家层面为什么不出台相应的授权依据呢?因为是不需要,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自己家的财产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管理,还需要什么授权?举一个不太礼貌的例子,儿子证明爸爸是自己的爸爸,就一定需要户口本先进行规定么?如果每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都通过法律文件来确定一下,那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会形成书山文海。 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是深刻理解这种道理,而没有被这一问题束缚。 (一)北京地铁四号线的直接授权 一提到ABO,很多人都会拿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案例作为模板。 2016年4月,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这份协议基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ABO模式:由北京市交通委授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北京市轨道交通业主职责,按照授权负责整合各类市场主体资源,提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在这一事例中,被授权的主体是本级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被授权的项目含公益性内容。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直接授权加速实施项目而没有纠结在规定上。 (二)江苏“集中组织建设”的直接授权 2018年1月15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8〕23号)规定,“各级政府要明确或组建负责本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实施单位,明确实施单位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方面的职能。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由政府授权,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行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该通知就是通过地方性规范文件来确定的直接授权依据。该文件规定实施的项目是以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公共工程项目,具体操作模式就是地方政府直接授权地方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地方平台公司履行建设单位职能,根据招投标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招采施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政监管职能。 类似北京地铁四号线ABO和江苏“集中组织建设”直接授权的例子数不胜数,本文就不一一例举。 三、招投标法等规定是否禁止了直接授权? 招投标法、六部委特许经营等规定是否是禁止直接授权的依据呢?那么,就来仔细来看看招投标法等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以上条文立法本意就是为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货物、服务应当通过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服务提供者。而本文讨论的政府直接授权不是跳过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实际是授权地方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由其按招投标法律规定在符合16号令和843号文的情形下,进行招投标,所以并没有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情况下,当符合自建自营或者“两标并一标”情形时,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2015年,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二)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3.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以上规定的立法本意是,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短缺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却在增大,因此在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引入境内外社会投资人进行投入,进而社会投资人通过特许经营权取得收益、政府通过撬动社会投资人杠杆减少直接投入、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社会投资人众多,地方政府就需要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去选择决定。PPP项目就是由于项目领域、项目参与者高度市场化,属于一般性竞争领域,因此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人。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必须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而是规定在采用这类方式情况下应当采用竞争性方式。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在众多社会投资人中选择,也可以自己直接建设运营或者直接授权给属地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这是地方政府自主选择的一个权利。同时,在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中的授权概念范围更广,不是特许经营办法中规定的范围授权。 在以往的政府投资实践中,包括水利、供热、供气等领域都是地方政府直接投入建设并指定主体(事业单位、全民企业、国有企业等)运营,而不是通过公开方式。 另,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的规定,“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业,应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定经营合同。”也就是说对存量和新增项目都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授予地方平台公司实施。 (三)政府投资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亦规定了类似的内容。 该些规定对于这些有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因此新建、改扩建、存量的项目不是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而是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授权地方平台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政府投资条例》属于“条例”是法律,而六部委特许经营规定是“办法”属于规章,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部委文件。 题外话,从最高法院判决来看,未通过竞争方式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也是属于有效的。 04 直接授权是否应该履行行政许可? 中至远咨询服务 […]

乌昌磁悬浮项目投融资咨询招标

1.招标条件 乌昌磁悬浮项目的业主为新疆城际磁浮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咨询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线起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起点站国际机场站与乌鲁木齐地铁 1、2 号线车站近距离换乘,出站向西下穿机场改扩建工程后出地面,沿乌昌快速路、S112 省道、乌昌辅道-乌伊路路中高架敷设,经兵团十二师五一新镇至昌吉市,终于昌吉西外环站。 2.2建设规模:线路全长24.1km,地下线 5.2km,高架线 18.9 km,设车站 5 座,设昌吉车辆基地 1 处,出入段线接轨与西外环站。 2.3咨询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2.4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模式设计与资金平衡方案、项目交易咨询及其他相关投融资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轨道交通工程类的投融资咨询或PPP咨询。 3.1.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领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0日10:00时至2021年4月30日11: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30日11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下一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其它事项 7.1请潜在投标人在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企业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线申请、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目前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支持建设工程信息网CA锁(新疆通用版、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办理的CA锁),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CA公司(联系人:梁玉英,联系电话:13369801578)查询或更换。 7.3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www.cjzwfw.cn/cjggzy/uploadfile/f6cdeee4-3b0b-4087-927e-9b08b11a8e81/%E6%98%8C%E5%90%89%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6%8A%95%E6%A0%87%E4%BA%B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V1.3.docx 7.4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www.cjzwfw.cn/cjggzy/uploadfile/e69ba8ca-92dc-4d08-b60c-f9212e5b9b4a/%E6%98%8C%E5%90%89%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9F%BA%E6%9C%AC%E4%BF%A1%E6%81%AF%E5%BA%93%E5%85%A5%E5%BA%93%E6%93%8D%E4%BD%9C%E6%89%8B%E5%86%8CV1.4.docx

凯正咨询:跨境电商2022年1-8月投融资报告

01 前  言   近年来,电商行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完善和普及取得了快速发展。DataReportal不久前发布的《Digital 2022: April Global Statshot》报告显示,互联网用户数量在过去一年中增加了约2亿,截至2022年4月,全球73.9亿人口中有超50亿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渗透率达68%。   如此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基数成了全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在疫情影响下,线下购物场景受限,电商凭借其线上营销、交易、无接触交付等特点,成为消费者更加青睐的消费渠道。eMarketer的一份报告预测,2022年全球电商销售额将首次突破5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22.5%,预计2025年这个数字将突破7万亿美元。   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出口跨境电商规模达1.44万亿元,同比增长24.5%。这些数字无疑证明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2022年全球经济相对衰弱。不论供应链遭受的冲击、俄乌冲突还是美联储加息,均给消费者信心带来一定的打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20年疫情带来的电商红利正在逐渐消失,市场也慢慢回归常态。甚至有部分跨境电商的品牌商和服务商面临寒冬挑战。   即便有这些压力,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5年来,我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注册量整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21年新增1.09万家,同比增长72.2%。可以说,中国跨境出口电商的发展是当前经济环境下的增长亮点之一。   基于以上的背景,凯正咨询(Glocal Research)对2022年跨境电商赛道一级市场投融资的状况做了全面梳理。根据现有公开信息统计,在2022年1-8月期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共计有101个项目披露融资消息,累计融资额超过168亿人民币(此数据不包含“融资额未透露”的公司,汇率按照美元:人民币=1:7换算)。这其中,占比最多的角色是服务商公司,它们分属仓储物流、金融支付、运营、SaaS、营销等环节,共计56家;其次是品牌类公司,有41家,主要是家居家电、3C数码电子、宠物、服装等。   我们希望借助被投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投资机构的出手情况,帮助相关从业者和投资机构一窥今年以来整个行业所经历的变化,从中探索新的机会和启发。 02 2022年1-8月跨境电商投融资数据   凯正咨询(Glocal Research)统计发现,这101家公司中绝大多数主体在境内,也有少数主体在境外,但背后都有国内的优秀创业者和顶尖投资机构参与其中。我们从融资时间、轮次、规模、地域、产业链角色、重点赛道六个方面,对这101个项目概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复盘。   时间分布   首先是时间分布,2022年1-8月期间,101个跨境电商项目的具体融资时间如下:     尽管全球经济持续下行,一级市场趋向遇冷,但跨境电商赛道仍然非常火热。尤其是从今年前8个月看,随着时间推移,单个月份的项目融资数量在逐步攀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6月和8月,均有19个项目完成融资。   轮次分布     凯正咨询(Glocal Research)统计发现,在今年前8个月完成融资的101个跨境电商项目中,有50%处于Pre-A、A和A+轮,只有2个项目走到F轮和Pre-IPO轮(SheIn和帅克宠物)。这说明这一领域的项目大多还集中在相对早期的阶段,行业格局远未固化,新的创业公司和投资机构仍大有可为。   融资规模分布     凯正咨询(Glocal Research)统计发现,就今年1-8月完成融资的101个项目,47%拿到了千万级别(单位:人民币,下同)的投资,30%拿到了亿元级别的资金,这意味着这个赛道的项目整体估值并不低,选择出手的投资机构相对拥有比较充足的子弹。   地域分布     凯正咨询(Glocal Research)统计发现,在这101个跨境电商项目中,8家在北京,10家在上海,33家在深圳,10家在广州,北上广深容纳超过一半的公司,这意味着超一线城市依然是跨境电商公司的首选。   此外,共计47个项目公司总部设立在广东,占比接近一半,它们主要分布在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等市。   […]

城市更新政府投融资模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城市更新项目必然涉及建设内容是否具有经营性、建设强度等问题,站在政府投融资角度,最关心此类项目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土地性质,二是资金来源。通常城市更新类项目会涉及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或相反,需要办理相应的土地性质变更手续。 较为常见的城市更新类项目资金来源有:政府采购或通过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和“投资人+EPC”等模式筹集。 政府采购即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直接采购施工单位来实施项目,一般由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或政府债券资金出资建设,这种模式并不能够撬动太高的杠杆,需要区域财政资金实力雄厚,往往此类项目规模也不会很大。 如果项目体量较大,则需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并撬动金融机构资金进入,合作模式自然更加多样复杂。 自年初开始,国家就陆续发布了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推进县城城镇化、盘活存量资产等文件,如:2022年3月21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和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6日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5月25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旨在督促地方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8月15日,央行进行了今年以来第二次下调MLF利率,释放出稳货币宽信用的信号。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中建政研实操案例经验发现,目前城市更新类项目多呈现复杂化、差异化不断增强的趋势,很多项目依靠单一投融资模式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融会贯通的运用多种投融资模式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种单一模式有足够的了解。 首先,了解下经历高速发展、急剧下滑到稳步发展的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通常由政府方通过公开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进行项目建设、融资及运营,给政府带来增量收入。针对项目运营无收益或者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的部分,政府结合绩效考核结果,通过安排预算的方式给项目公司予以付费或者补助。但为保障政府有能力履行相关支出责任,财金2015年21号文规定每一年度本地区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由于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支出责任是安排在政府一般性公共预算内,还款相对更有保障,所以金融机构对PPP模式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认可度很高,贷款意愿非常强烈。 城市更新类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但入库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还可考虑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号令)明确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具体操作为:平台公司或者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性方式拿到项目特许经营权。由于不是PPP模式,没有财政支付保障,因此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会降低,项目性质是否优质,项目经营性是否充足与在金融机构贷到相应款项的可能性成正比。项目运作成功后给政府带来增量收入,政府依据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给特许经营权人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绩效奖补。 特许经营模式下,如果项目资本金不足,特许经营权人也可与社会资本合作,即“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由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但是政府的缺口补助和绩效奖补仍然支付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再将其通过建设回报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公司。 现阶段“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在实操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若将商业、产业等企业投资项目一并纳入合作范围,违背了25号令中“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规定;二是部分项目允许特许经营权转授权给其他单位,违背了特许经营权是一项行政权力的事实本质,不能转授权,需要严格履行行政主体收回后公开招标再授予的基本原则;三是项目能否实现自平衡,项目后期需要财政进行付费补贴,重点关注前期是否严格按照先预算后采购的实施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特许经营单位。 此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常见模式,还有“投资人+EPC”模式。该模式由平台公司立项,然后直接招标投资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投资人与平台公司约定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平台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政府获得增量收入再返还给平台公司。该模式优势是操作简单,推进快,只要有足够强大的平台公司即可操作成功。一般要求平台公司的信用评级至少是AA及以上的评级,因为这种模式需要平台公司/投资人/非股东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或者进行项目并表。 “投资人+EPC”模式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要确保双方合作性质为股权合作,否则有被判定为明股实债的风险;二是后期由于项目融资需要将项目法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属于招标人变更,严格意义属于重大实质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要严格论证;三是财政资金通过注资/财政拨款缺少上位预算管理规定的支持。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公开支持“投资人+EPC”模式,例如贵州省水利厅提出探索推进社会投资人+EPC模式,江苏南通鼓励股权投资+EPC模式等。山东某地滨河生态城200亿项目,浙江某地未来城市200亿项目,广东某地人才岛300亿项目,均是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实施的。

当前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的问题与建议

一 新时代城建领域投融资市场化新变化 新时代下,城建领域投融资市场化在政策监管、项目需求、资金供给、实施主体等方面呈现出多维度新变化。 在政策监管维度,近年来我国城建领域投融资政策从较为粗放的管理水平逐渐向专业化、精细化、严格化的“强监管”方向发展。2014年以前,地方政府大规模利用平台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借城市建设发展所需资金,该模式在当时的大背景下为稳定宏观经济、推动基建投资增长作出了一定历史贡献,但也产生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一系列问题。2014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平台公司举借债务,一般债和专项债成为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方式。2018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的防范力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的连续作用下,我国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监管呈现出越来越精细化、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从政策层面最大限度避免合规的投融资模式异化为政府隐性债务。未来城建领域投融资行为,都必须以不产生政府隐性债务为基本原则进行市场化创新。 在项目需求维度,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需求从“补短板”升级为“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吸引力”。除房地产领域外,“十三五”期间国内欠发达城市在城建领域主要推动道路、污水、供水、垃圾处理等单体项目建设,重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从无到有”“从0分到及格”的问题。“十四五”以来,随着众多市政项目的建成投用,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逐渐不再是制约城市发展的最短板,很多城市的建设需求已经迈上了更高的台阶,从“满足基本需求”转而追求“高质量发展”。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的需求已经从“补短板”升级为“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吸引力”。 在资金供给维度,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资金供给的重心从财政资金向市场化社会资本偏移。“十三五”期间,城建领域项目多为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如道路、公园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城建项目资金供给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十四五”以后,随着新冠疫情冲击、土地财政遇冷、城镇化水平增速放缓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滑明显,除了必须实施的民生保障类项目之外,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已很难再为大型城建投融资项目提供足够资金支持。在产业转型攻坚、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必须摆脱城建项目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从市场化角度谋划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将改善城市环境与产业升级有机结合,用好的城建环境吸引产业资本投资,再用产业资本反哺城建领域建设,打造一批能够自求平衡的城建投融资项目。 在实施主体维度,地方国有企业逐渐走向城建投融资项目前台。随着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越来越严格,除财政资金负有直接投资责任的纯公益性项目之外,越来越多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政府部门转为本级政府下属的地方国有企业。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可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地方政府普遍出台政策鼓励加快地方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积极承接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业务。地方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后,可将项目性质定性为企业投资项目,严格划分政府与企业权利义务边界,政府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基建投融资项目不再承担任何兜底支付责任,同时倒逼地方国有企业主动拓展更多项目收益,实现项目自平衡。 二 城建领域投融资市场化新问题 (一)地方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运作能力弱 在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等地方国有平台企业长期与地方政府深度绑定,市场化运作城建投融资项目的能力较弱。在业务经营方面,有些平台公司多以政府指令性代建任务为主,长期依赖政府给与的安置保障房、基础设施、土地整治等政府项目,回款大多来自政府资金,较少涉足市场化实体经营业务,企业普遍存在自身造血能力不强的现象。在人员管理方面,有些平台公司尚未建立市场化薪酬与绩效机制,缺少符合市场化机制“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企业较难吸引到投融资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资金渠道变窄,资金筹集越来越难 当前,在我国政府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遏制增量隐性债务的大背景下,国家相关部委系统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不断对地方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得到有序、有效控制。与此同时,政策的收紧也在客观上导致基层城建项目的资金筹集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变窄。 在传统资金来源方面,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对城建项目的支撑越发捉襟见肘。PPP、专项债等模式对我国基建领域发挥的作用也逐渐式微。 在社会资本投资方面,原本作为基建、城建项目投资主力军的央企、国企,近年来对基建、城建项目投资决策越来越谨慎,央企、国企投资决策机构对城市财政实力、债务情况、项目条件等各个方面都设置了严格的门槛条件。 在金融监管层面,银保监会多次发文要求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审批门槛,并处罚多起违规典型案例。总体上,“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我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目标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这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基建项目的资金筹集难度。 (三)经营收入挖掘困难,不足以支撑项目投资 城市建设需求从“补短板”升级为“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吸引力”以后,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呈现出综合化、复杂化、产业化等特点,项目类型以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城市管理、文旅开发等项目为主,这类项目在投入端和产出端都呈现出非常明显的特点。 在投入端,项目建设内容通常比较繁杂,既有大量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如道路、供排水设施等),也有能够获得商业收益的产业项目(如产业园、文旅设施等),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普遍较大。 在收入端,这类项目的收益来源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稳定但微薄”,如物业费、商铺租金等,这类收益来源相对比较稳定,但收益水平往往达不到投资回报要求。另一部分属于需要运作主体主动挖掘的收益,如地产开发收益、文旅收益等,这类收益一般市场化程度较高,需要通过专业产业运营实现。对欠发达地区的城建投融资项目而言,受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产业等级等客观因素限制,主动拓展市场化收益的难度比较大,大型投融资项目的收益往往很难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 三 对城建领域投融资市场化探索的工作建议 (一)增强地方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运作实力 鉴于地方国有企业在运作大型投融资项目方面的短板,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升级: 一是增强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和投融资实力。地方政府旗下拥有丰富的国有资源,为了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建议通过全面梳理和整合归并等合法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优质资产划转至地方国有企业。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增强地方国有企业的实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在整合过程中,财政部门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预算情况持续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以支持其发展。这不仅可以增加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和投融资实力,还可以促进其扩大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二是全面建立企业内部投融资专业人才团队。在企业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领域,专业人才的管理能力至关重要。建议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投融资、资本运营、产业运营方面的专业人才作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在选聘这些专业人才时,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这些人才的薪酬水平与投融资项目的工作成效挂钩,提升人才团队推进投融资项目的积极性,为企业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提供更高效、更稳健的人才支持。 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和产业运营机构。建议地方国有企业以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产业运营机构,并与其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共同运作投融资项目。通过合作,地方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学习社会资本和产业运营机构的资本运作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将外部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消化吸收,转化为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 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是国有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融资方案设计,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金融机构还具有资金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国有企业可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和稳定化,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 (二)多方面拓宽投融资项目资金筹措渠道 近些年,面对投资规模大、需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展收益来源的城建领域投融资项目而言,单一的政策工具已不足以应对不断升级的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需要项目实施主体主动打开思路、不等不靠,多方面拓宽投融资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分门别类、应要尽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对于片区开发、城市更新、文化旅游类项目包,建议梳理子项目清单,根据子项目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申请资金。除财政配套资金外,能够申请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省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专项债资金、商业银行贷款等。以城市更新项目为例,既可以申请老旧小区补助资金,也可以将符合专项债政策要求的停车场等项目申请专项债,同时还可以积极申请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 二是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项目资金重要来源。近年来,盘活存量资产也逐渐成为各地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筹集新建项目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存量资产数额庞大,占据着巨大的社会要素资源,但许多优质存量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流动性较差。若能充分挖掘地方政府优质存量资产,必将为新建城建项目开拓出一条金额可观的资金筹集渠道。 三是地方政府及财政应适当给与资金或资源支持。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目前能够完全依靠产业收入实现资金平衡的片区开发等城建投融资项目也是凤毛麟角,大型城建投融资项目普遍存在投资大、资金平衡困难的难题。若项目本身确实存在资金平衡困难,建议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项目结构,减少无收益的公益项目投入比例,比如将项目包内道路、公园等纯公益性项目转由政府实施,通过财政资金筹集该部分项目资金。同时,在不产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可通过搭配其他高收益的优质项目、优质资源等方式间接给与支持。 (三)挖掘项目产业收入,实现资金自求平衡 近两年,经济周期下行压力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加,财政资金在城建领域的角色逐渐发生变化。除法律规定必须由财政资金直接投资的项目之外,财政资金在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大型项目中更多的是发挥“抛砖引玉”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设计投融资模式和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主动创造项目收益实现资金自平衡。实现项目自平衡的关键,就在于做好项目产业规划,将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与文化、旅游、工业等产业结合起来,具体可在以下方面作出尝试: 一是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制定明确的产业导入和运营计划,明确目标产业、招商引资策略、运营模式。 二是在项目谋划阶段深入了解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确定适合当地的产业方向和发展模式,选择导入适合当地资源禀赋,且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 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寻找合适的投资企业和合作伙伴,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参加展会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产业导入和发展。 四是提供税收减免、租金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倾斜,吸引投资企业入驻。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五是加强产业培育和支持,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