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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产业研究系列(十):区块链在中国之法律与合规之一

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实现信息共享、去中心化等功能,为社会各行各业带去了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区块链技术赋能场景愈加广泛,其使用风险也在增加,如何解决这些风险,针对于其中关键的法律问题,如数据隐私与保护、智能合约的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合规与监管、法律管辖权、欺诈和安全等,做出以下梳理。 一 数据隐私与保护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之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深度应用爆发式全面展开,互联网的持续接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互渗透,互联网平台产生大量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用户的数据,这些数据为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同时,数据滥用、盗用等使得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变得日益严重,甚至滋生非法活动。 区块链的保护对象主要有:一是交易信息的隐私保护,包括交易双方、交易金额等;二是智能合约的隐私保护,针对合约数据的保护方案,包含零知识证明、多方安全计算、同态加密等;三是链上数据的隐私保护,主要有账本隔离、私有数据和数据加密授权访问等解决方案。区块链加密算法隔离身份信息和交易数据,加密存储和分布式存储降低了数据全部泄露的风险,共识机制杜绝个体犯错风险,混币协议割裂交易对应关系,零知识证明同时实现隐私保障与数据共享,匿名化数据处理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或匿名化处理,加密保护则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解密和访问数据。 但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数据存储在区块链网络的多个节点上,增加了数据泄露的潜在风险。企业和组织应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处理个人信息是符合适用的隐私法规。 2021年,国外软件Facebook上的来自106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一个黑客论坛上被泄露,其中包括用户的电话号码、Facebook ID、全名、位置、出生日期、简历、邮件地址以及用户可能在个人资料中输入的其他任何内容等,此外,这批数据还包括所有用户的电话号码,未在网站公开个人电话号码的用户也没有幸免,这批数据通过随机抽样检测验证了其真实性。紧随其后的是,有黑客在暗网出售一个包含100万领英用户的样本数据集,这也是目前领英最大规模的数据泄露。除社交属性较强的软件外,还有一些私链、联盟链相关的均有可能造成数据泄露。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及五十八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此外,我国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用户终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社会关系信息、网络行为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 智能合约面临的法律问题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核心构成要素(合约层),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运行在可复制的共享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的计算机程序,能够主动或被动地实现数据处理、接受、储存和发送等价值,以及控制和管理各类链上智能资产等功能。智能合约经各方签署后,以程序代码的形式附着在区块链数据上,经P2P网络传播和节点验证后记入区块链的特定区块中。区块链可实时监控智能合约的状态,并通过核查外部数据源、确认满足特定触发条件后激活并执行合约。可以理解为,智能合约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动执行合约,其不可篡改、可溯源、自动执行以及安全稳定等特性极大提升了交易效率,很大程度地减少了违约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纠纷以及其他的法律风险。在合约进行编写和部署时,需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约逻辑的正确性和安全性,并对其进行充分的测试,模拟在不同情况下的合约执行,确保其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确执行,并排除潜在的漏洞和错误。 区块链智能合约是基于数字代码运行的,数字代码自身的风险性可能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涉及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法律风险。智能合约在金融交易中使用,以公钥和私钥组合的方式运行,私钥可证明加密资产的所有权,同时智能合约被认为是“链上代码”,但“代码”是可以被欺诈和操纵的,也就是说,一旦“代码”被欺诈或操纵,智能合约承担的加密资产财产权利将面临被盗失、被破坏的风险;另一方面,非法获取私钥、非法备份他人私钥、故意破坏他人私钥的行为亦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区块链上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性,代码结束执行,交易即结束。涉及交易必有风险。在黑客转移资产的过程中,程序无法对转移动机进行评估,区块链技术无法区分盗取资金的攻击者和试图通过以太坊硬分叉夺回被盗资金的矿工,更不用说自动执行的保险、信用违约掉期的结算等更为复杂的场景,因此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执行需要区分自身的系统故障、在未适当注册的设施上进行交易或处理、具有破坏性的交易行为、带有恶意代码的欺诈或源于内部人员的操纵行为、因其他系统的安全漏洞导致的智能合约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技术平台提供者责任以及技术服务管理责任等。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是无法避免的,智能合约的完全自治是不可能实现的,智能合约危机处理进行应急人工干预是必要的,如The DAO事件源于智能合约的漏洞,黑客通过利用其“递归调用”漏洞,从The DAO的以太坊地址转出以太币,转移的以太币随后被保存在“攻击者”控制的“子DAO”(类似于账户独立的子公司)中,The DAO的智能合约禁止“攻击者”在34天内从该地址转移走以太币,随后,Slock.it、以太坊基金会、众多加密资产交易所介入,“攻击者”被禁止将转移的资产兑换成法币。以太坊的“硬分叉”保护转移的以太坊并将其归还给DAO通证持有者,“硬分叉”具有交易回滚的功效,使得所有筹集资产都可从The DAO转回投资者的区块链地址。 区块链智能合约提供匿名交易,带来的最大的问题是隐私泄露,现阶段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可以匿名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招募犯罪实施者,对于此种犯罪行为,归责问题迎来挑战。区块链智能合约具有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特性,这增大了网络监管难度,同时在犯罪中,确定犯罪主体、共同犯罪成立与否、各犯罪主体的精准归责等都值得商榷。 三 区块链证据司法认定 在各类电子数据证据中,区块链证据由于技术实现的专业性,对于区块链证据的司法认定目前尚不统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了电子数据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效力。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范围、判断范式、采信标准等进行规定,其中第十四条第(五)点“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可以认定为采纳区块链证据的依据支持。 2018年9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同样说明区块链链上证据被明确界定为民事诉讼证据。 在进行区块链证据认定时,需确认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常见的外部鉴真方式有“保管链证明”和“独特性确认”。保管链证明是指通过证明电子数据的生成、提取、保存以及出示等全过程没有中断或被破坏,从而证明其真实性、完整性。独特性确认则是通过证明电子数据区别于其他数据的特征和类似特征,实现鉴真。但仅凭外部鉴真,是不完善的,需要通过进行外部鉴真和自我鉴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容与载体双层鉴真。先进行区块链电子证据内容鉴真,确保电子证据收集、提取过程中的关联性、合法性,后进行区块链电子证据载体鉴真,确保电子证据流转、移送过程的合法性和同一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确认了人民法院认定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黄冈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一案【(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386号】中,法院认可原告提交的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电子数据保管单》中的区块链存证信息、照片等证据,并初步证明被告实施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区块链助力数字新基建——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实践精编》正式出版

区块链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是推动构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的关键核心技术。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加速在各行业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以示范应用促进技术的创新和迭代改进,更好地促进数字技术产业化,赋能新型工业化发展,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依托区块链技术与数据安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组织国内区块链领域专家及重点行业单位共同编著《区块链助力数字新基建——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实践精编》,聚焦产业发展现状、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总结行业优秀经验,为区块链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为各行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区块链助力数字新基建——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实践精编》收录了业内权威院士专家有关区块链技术发展与行业应用的分析研判,以产业全局视角深入剖析国内区块链产业发展及应用发展态势,提出未来发展建议。全书收录创新技术及产品、实体经济、民生服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5个方向的54个典型应用实践,详细介绍实践经验,着重对创新亮点与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展示,对“为什么用链”“怎么用链”“用链效果如何”等问题作出详尽的解答。 区块链作为下一代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促进数据流通共享、赋能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对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意义重大。下一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将以本书的出版为契机,激励、引导更多地方和企业积极发展区块链产业,加快推动区块链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底座。

共聚自贸,链接未来丨“2023CCF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在海南成功举办

2023年12月15-17日,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CCF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软件园联合承办,海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密码学院)、中科云海智能技术实验室协办,上海零数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的2023CCF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在海南成功举办。共有400余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及师生参加了大会。 12月16日上午,在大会开幕式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黄业晶先生 在会上致辞,他表示,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汇聚了来自院校、机构、企业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交流探讨区块链的前沿技术,分享应用实践经验,展望产业发展趋势。对于推动区块链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黄业晶 先生 作为本次论坛的举办地,位于澄迈县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软件园是海南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澄迈县人民政府县长 冀铁军 先生表示,澄迈与区块链结缘较早,起步快、布局快;规格高,成绩高;机构多,成果多。依托海南生态软件园,澄迈县正聚焦创建区块链国家级试验区,数字文体、数字健康、数字金融为核心产业集群,推动数字经济进入细分赛道,加快发展信创适配硬件制造、电子信息制造,支撑游戏出海、数字医疗、平台经济等产业健康发展,打造“数字强县”,欢迎与会专家、企业家在澄迈深度参与国家区块链试验区建设。   澄迈县人民政府县长 冀铁军 先生 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90) 副主任委员 狄刚 先生在会上致辞,他表示,随着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经济的边界不断延展,区块链技术与业务融合持续深化,对区块链应用、技术以及产业也提出了更高的创新发展要求,要加强需求导向与业务流程再造,要持续突破自主关键技术创新,要进一步形成区块链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 狄刚 先生 CCF副秘书长 臧根林 先生代表学会为大会致辞,他表示,为进一步加快区块链技术与应用深度结合,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驱动区块链更好赋能数字经济,来自国内外区块链领域及行业专家学者齐聚海南自贸港生态软件园,此次大会专家云集,希望在座专家共同关注应用推广,让中国区块链企业发展越来越好。 CCF副秘书长 臧根林 先生 CCF区块链专委会主任 斯雪明 教授表示,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共聚自贸,链接未来。海南生态软件园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在区块链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引进和孵化了两百多家区块链企业,吸引了一批区块链链领域的国际顶尖人才。今天大家在澄迈共襄盛会,感受到区块链技术与产业给我们带来的繁荣,我们相信区块链的技术和产业,一定会有美好的明天。   CCF区块链专委会主任 上海交通大学 斯雪明 教授 CCF区块链专委会候任主任、北京理工大学 祝烈煌 教授表示,区块链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各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为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深度研究和广泛应用,未来,将与专委会全体成员戮力同心,奋进笃行,共同分享和探索区块链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动能。共同推动区块链前沿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创新。持续增强专委会的组织凝聚力、学术引领力和社会影响力,为助力数字中国建设科技强国战略贡献区块链专委会的智慧力量。 CCF区块链专委会秘书长、候任主任 北京理工大学 祝烈煌 教授 在开幕式上,大会还发布了一批基于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丰硕成果,包括2023CCF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最佳论文奖、年度区块链领域优秀论文奖,《2023年CCF区块链专委会学术研究白皮书》。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孙毅 主持了此次开幕式。

第十批“可信区块链评估测试”颁证仪式在重庆举办

2023年12月7日,第十批“可信区块链评估测试”的颁证仪式在重庆明月湖举办,本批次共计16家单位的29款相关产品通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魏凯副所长为通过企业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通过可信区块链——功能分级评估,并达到三级(先进级)能力的单位包括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开放许可链评估,并达到三级(卓越级)的单位为贵阳信息技术研究院。 通过可信区块链——功能测试的单位包括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债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鼎链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浪潮云洲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性能测试的单位包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安全测试的单位包括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债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国产环境兼容性的单位包括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代码自研率测试的单位包括鼎链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BaaS测试的单位为云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存证测试的单位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可信区块链——数字身份测试的单位包括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云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可信数字身份——NFC增强认证测试的单位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通院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区块链专业测试的机构之一,于2017年推出了“可信区块链测试评估”。中国信通院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区块链评测技术体系与系统研究”牵头单位,陆续研制区块链评测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40余项,研发了全球领先的区块链商用测试工具TrustedBench,搭建了标准化的区块链性能评测验证环境。可信区块链测试历经六年发展,见证了国内区块链产品由弱变强,产业生态逐渐丰富的历程,逐渐成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风向标。2023年进一步完善“可信区块链评估测试”体系,新增软硬件协同、自主创新、验收测试三大测试体系,目前已形成7大模块32个专项的评估测试体系。可信区块链评测”也为行业提供公平、开放的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交流平台,促进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

中银协: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已接入会计师事务所清单(更新至2023年12月18日)

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已接入会计师事务所清单 原文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转载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 目前,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业务应用,各会计师事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接入,为进一步便利用户使用平台,现将已投入使用的事务所信息公布如下(截至2023年12月18日): 平台已接入会计师事务所清单(截至2023年12月18日)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线日期 总所所属注协 事务所证书编号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0 湖北注协 42010005 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0 北京注协 11010136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0 北京注协 11010148 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0 北京注协 11000204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0 浙江注协 33000014 6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0 北京注协 11000168 7 安徽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1-12-20 安徽注协 34010202 8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12-20 深圳注协 47470034 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12-27 浙江注协 33000001 […]

2024年区块未来的6大趋势:Web3、区块链和加密货币

随着世界继续拥抱数字时代,围绕Web3、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嗡嗡声仍然强劲。虽然元宇宙、生成性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进步占据了头条新闻,但这些潜在趋势准备在2024年及以后显著影响我们与技术互动和管理数据的方式。 Web3和区块链的可持续性:围绕Web3和区块链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它们的环境足迹。与这些技术相关的能源消耗,特别是比特币采矿,引起了人们对其长期可持续性的严重担忧。然而,2024可能会看到向更可持续的做法转变。我们可以期待持续开发和采用股权证明算法等节能技术,以及再生金融等绿色Web3倡议的兴起。 社交网络3的黎明: 社交媒体平台的集中性质导致人们对数据隐私、审查和错误信息的担忧日益加剧。Web3承诺提供分散的社交工具,为用户提供对其数据和内容的更大控制。我们可以期待看到分散的社交网络的进一步进步,通过基于区块链的投票机制实现私人和无审查的通信、透明算法和民主治理。虽然主流采用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但像Mastodon这样的平台展示了这一趋势的潜力。 潜在的比特币牛市: 比特币仍然是加密货币市场的基石,其价格波动严重影响了整个Web3生态系统。 2024标志着比特币再次减半,这是传统上导致价格上涨的历史事件。如果历史重演,比特币牛市可能会为Web3注入大量资金和热情,进一步加速其发展和采用。 分散式金融(DeFi)占据中心位置: DeFi已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强大替代品,提供点对点贷款、借款和其他金融工具,而无需集中的中介。随着可访问性的提高和投资的增加,DeFi准备在2024年成为主流金融工具。 ​ Web3和沉浸式互联网: 元宇宙的概念是一个由Web3技术驱动的沉浸式虚拟世界,吸引了许多人的想象力。Web3和区块链在创建独特的数字资产、在线身份和虚拟社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元宇宙的完整愿景可能仍在演变,但2024年将在这个令人兴奋的空间看到进一步的探索和实验。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正在崛起: CBDC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同时保持在政府的监管控制之下。随着中国、巴哈马和瑞典等国家继续试行其CBDC,2024可能会看到更多政府探索和实施这些数字货币。 超越趋势: 虽然这些趋势让我们瞥见了Web3、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未来,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将影响其发展的其他因素。这些包括: 监管格局:全球各国政府仍在努力应对Web3和加密货币的影响,导致不断变化的法规,这将对其采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技术进步:区块链技术和相关领域的持续进步将为Web3解锁新的可能性和应用,进一步加速其增长。 公众看法:教育公众了解与Web3相关的好处和风险对于其主流采用至关重要。随着个人对这些技术越来越了解和熟悉,我们可以期待更广泛的接受和参与。 Web3、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未来充满了可能性。随着这些趋势的发展和成熟,它们有可能彻底改变我们与技术互动、管理数据和进行金融交易的方式。然而,了解潜在的挑战和机遇对于驾驭这一动态和不断变化的景观至关重要。

老四博士回复安达管理:节点就是金蛋,核心团队正在调整Web3区块链内部连接配置

一个致力于构建下一代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平台,近日传出好消息。尼/古/拉斯的核心团队正在积极调整Web3区块内部的连接配置,这一举措将为Web3与Web2的融合开启新的篇章。在当前的Web3环境中,虽然去中心化的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与传统的Web2平台相比,其在连接Web2应用程序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然而,尼古拉斯团队洞见了这个问题,并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现在终于看到了老四使用定义的网络参数初始化“WrappedServer”对象的代码。这个改变将允许数字宝贝的web3立即使用“HTTP”、“HTTPS”连接到web2,从而打破了Web2和Web3之间的壁垒,使得Web2的应用程序也能在尼古拉斯的Web3生态系统中得到应用。 这一改变的意义重大,它不仅解决了Web3与Web2融合的问题,更进一步推动了老四平台的发展。通过这个调整,更多的Web2应用程序将能够接入老四公链的生态系统,这将极大地丰富该平台的内容,提升用户体验,同时也为老四公链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 不仅如此,这个调整还将对整个区块链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它表明,区块链行业正在逐步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开始意识到,区块链不仅仅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概念,更是一个可以与现有技术相结合,创造出更多可能性的平台。 此外,尼范团队还计划在Chplay和Apstore上推出更多的Web2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将很快出现在尼古拉斯的Web3生态系统中,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为开发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一调整是值得期待的。它将推动博士web3的发展,也将推动整个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我们期待看到该网络在未来的表现,相信它将会成为一个领先的区块链生态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越来越接近开放式主/网的启动日期。根据最新的消息,这个重要的里程碑可能不会超过3月14日。在这个关键时刻,老四fest 向我们展示了开放式主/网及其老四硬币官方价格的重要性。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开放式主/网的背景。它是一个开源项目,旨在创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网络。这个网络将允许用户在不受任何中心化机构控制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和交互。主网的目标是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透明的平台,让用户能够自由地使用加密货币。 主网的启动对于整个加密货币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个网络将成为一个真正去中心化的平台,将加密货币的权力归还给用户。它将改变我们对加密货币的看法,并重新定义去中心化金融的未来。 然而,从封闭式到开放式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其技术上的优势。在启动之前,我们需要确保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了实现这一点,fest 提供了关键的支持。 fest 是一个为开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的团队。他们通过开发高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提供专业的指导,为 开网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主网启动之前,fest 还强调了 KYC(了解您的客户)的重要性。他们指出,为了确保网络的安全和合规性,用户需要进行身份验证。这有助于防止欺诈和洗钱等非法活动。 令人欣喜的是,KYC 流程可能只需1天就可以完成。这意味着用户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身份验证,并开始使用 Openmainnet 的服务。这为网络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和可访问性,吸引了更多的用户加入。 除了 KYC 流程的简化外,fest 还强调了老四硬币官方价格的重要性。作为 老四公链的原生代币,它的价格对于整个网络的成功至关重要。fest 表示,他们已经完成了更长的工作,以确保老四硬币的价格能够反映其内在价值。 fest 的努力为 Openmainnet 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们的工作不仅确保了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还为老四硬币的价格设定了合理的基准。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用户加入该网络,推动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发展。 总之,fest 在主网的启动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的努力为网络的成功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并确保了老四硬币价格的合理设定。随着 主网的临近,我们期待看到更多这样的项目涌现,推动加密货币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区块链技术:宝藏还是陷阱?一文解析优缺点

  优点 去中心化与信任建立: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确保数据不被单一实体控制。这种分散式结构使得交易更加透明和可追溯,从而建立了信任。 数据安全与不可篡改:区块链技术采用密码学算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一旦数据被写入区块链,就无法被修改或删除,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自动化与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可以支持智能合约的执行,实现交易的自动化。这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便捷性。   缺点 能源消耗与环境影响: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其能源消耗也在不断增加。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挖矿过程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和电力,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隐私与监管问题:虽然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但也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同时,监管机构对于区块链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扩展性与性能问题:目前,区块链技术的扩展性受到限制,处理大规模交易的能力有待提高。此外,由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其性能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案例说明 优点案例: 以比特币为例,其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特点使得用户可以在无需信任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安全交易。同时,智能合约的应用也简化了复杂的业务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缺点案例: 以加密货币挖矿为例,其高能耗和环境影响成为了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进行非法活动,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   结语 区块链技术既有明显的优点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在应用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些优点和缺点,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一技术并避免潜在的风险。

Moonshot 共识:基于区块链 SMR 的乐观协议

Moonshot 共识是保证 Supra 产品得以安全高速运行的基石。 写在前面 公共区块链网络正凭借安全的去中心化计算和存储来颠覆现代社会。这些公链将具有容错机制的分布式系统设计与密码学相结合,实现了比传统中心化计算机网络更高的透明度、问责制和完整性,所以非常适合解决许多传统上需要依赖少数受信任方的问题。   因此,区块链为增加个人自治和社会效率提供了许多机会。Supra团队坚信,这项技术有潜力在全球经济和文化方面引发革命,从而定义下一个世纪的走向。 2008年比特币的横空出世为当今区块链行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如今,公链的队伍正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势必继续掀起区块链行业的热潮。   01 区块链与共识 那么,究竟什么是区块链呢?简单来说,区块链实质上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类型。这个数据库记录了一个不断增长的已完成交易的日志,而所有这些交易皆由系统的用户在与系统交互时提交。这些交易的用途取决于所涉及的区块链的能力,但它们总有某种副作用。这些副作用会更新数据库中称为区块链的状态的另一个部分,并负责跟踪用户关心的信息。区块链网络的目标是确保网络中所有计算机 (通常称为节点) 以相同的顺序处理相同的交易,从而让它们达到相同的状态。 每个区块链网络都依赖于共识协议来实现这种一致性。共识协议由称为验证者 (validators) 的计算机运行,通常将交易分组成块以提高效率。验证者共同同意每个区块的顺序,并生成不可伪造且可验证的协议证明,我们将其称为规范性证明 (canonicity proof)。此证明允许验证者集合之外的节点通过维护自己的区块链本地副本参与区块链网络,而无需参与共识协议。 当节点将新区块添加到其本地区块链中时,该区块被认为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确定性(finality)。某些区块链,如比特币及其衍生链,只能保证概率性的最终确定性 (probabilistic finality)。例如,当比特币节点向其本地区块链添加新区块时,可能会因为验证者共同生成了一个不包括此区块的较长链,而最终不得不替换该区块。由于比特币节点需要接受他们所知的最长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节点将会被迫改变其对链的观点,才能继续成为主链的一部分。 其他网络采用不同的规则来实现相同的效果。但出于本文的目的,我们特别关注实现确定的最终确定性 (deterministic finality) 的区块链共识协议。这些协议确保如果任何节点向其区块链提交新区块,那么它将永远不必用另一个区块替换该区块。这些协议的正式名称为“状态机复制” (State Machine Replication,简称SMR) 协议。 更确切地说,SMR协议确保,如果任何两个诚实的进程各自将一个区块提交到其各自本地区块链的相同位置,则这两个区块被视为相同区块。这种属性称为安全性 (Safety)。这些协议还确保在网络继续运行的同时,验证者会继续向其本地区块链添加新块。这种属性称为活性 (Liveness)。 SMR协议有多种不同类型,现在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那些通过将每个区块明确链接到其直接前一个区块,逐个对区块进行排序的协议。我们将这些类型的SMR协议称为基于区块链的SMR协议。 上图说明了基于区块链的SMR协议的共识过程。协议始于其中一个验证者 (在此处表示为白色圆圈) 从其本地交易池中构建一个区块,并将其提议给其他节点,作为添加到区块链的候选区块。我们将这个验证者称为领导者 (leader)。之后,其余的验证者努力生成一个针对这个提案的规范性证明,且该提案的构建取决于协议。监控这种证明的任何节点都通过将所有包含的交易添加到其已完成交易的日志,并将其副作用应用于其状态,将相应的区块提交到其本地区块链中,如下图所示:   02 问题设定 我们现在要介绍的是Moonshot家族基于区块链的SMR协议。这些协议是以Optimistic Proposal为特色的新型区块链共识协议集合。我们将主要关注Moonshot协议家族的第一个协议 – Chained Moonshot。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将首先定义Moonshot协议所构建的环境。 像许多其他区块链共识协议一样,Moonshot协议使用拜占庭容错 (BFT) 算法。这意味着即使一些验证者崩溃或违反协议,它们仍将继续正确地运行。我们将行为如此的验证者称为拜占庭式验证者 (Byzantine validators),而准确遵循协议的验证者则称为诚实的验证者(honest validators)。 我们假设所有的拜占庭式验证者都由单个对手控制,意味着他们可以合作,以尽可能多地损害系统。我们还假设这个对手是静态的,意味着它可以在协议开始之前选择要破坏的验证者子集,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对此集合进行任何更改。 通俗地说,Moonshot协议容忍最多三分之一的验证者为拜占庭式。更准确地说,我们要求网络中的验证者总数 […]

区块链存证:未来数字世界的信任基石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个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凭借其独特的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区块链存证,作为区块链应用的一种,正逐渐成为数字世界中信任的基石。当前,区块链存证技术已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作为重要指引,其发展前景较为广阔。本文通过对利用区块链存证的一些代表性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规则及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 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 华泰一媒公司诉深圳道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号:(2018)浙0192民初81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本案系全国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的案件)】 原告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一媒公司)主张被告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第一女性时尚网”中使用了涉案文章,华泰一媒公司通过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秦公司)运营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对道同公司的侵权网页予以取证,并通过区块链储存电子数据的方式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对道同公司的侵权行为予以存证。被告道同公司认为其未发布涉案文章,不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数秦公司作为独立于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其运营的保全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谷歌开源程序进行固定侵权作品等电子数据,且该技术手段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而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应当认定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同时,保全网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故确认上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侵权的依据。 案例二 中文在线诉京东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号:(2018)京0101民初4624号、(2018)京73民终2163号】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经知名小说作家童亮授权,取得了其创作四部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11月,中文在线发现北京京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京东阅读”手机APP(以下简称涉案APP)中提供了包含前述四部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中文在线通过IP360全方位数据权益保护开放式平台对京东公司未经许可传播上述作品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并获得两份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中文在线认为,京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第一,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的IP360数据权益保护平台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第二,本案中固定证据的整个过程虽然由原告自行操作,且原告操作前未对取证环境的清洁性进行检查,但结合勘验过程、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相关《检验报告》《产品购销合同》等,用户登陆IP360平台申请取证的整个过程保证了电子数据形成时间的准确性。此外,原告在进入远程桌面开始操作前,依然对所用计算机及网络环境等进行了一系列标准化清洁性检查,保证了电子数据生成、储存方法的可靠性;第三,中文在线在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完成取证后,会存储于IP360云系统中,自动生成一个唯一对应且进行加密的数字指纹(Hash值),并生成数字指纹、区块链保全ID、取证时间等信息的数据保全证书,此种方式可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因此,该证据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案例三 北京全景视觉公司诉成都日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19)川01民终1050号】 北京全景视觉公司(原告)通过重庆易保全公司运营的名为易保全的存证工具对成都日报社(被告)的侵权图片进行了网络取证和存证,原告与重庆易保全公司向法院出具了《电子数据保全证书》,该案一审法院认定《电子数据保全证书》合法有效,并支持了原告诉请。但二审法院否认了《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的效力,并驳回了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出具涉案《电子数据保全证书》的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公证机构,故涉案《电子数据保全证书》并非公证文书;第二,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则其所作出的认证证书也不能作为电子认证予以认定,但可作为第三方证明,按照电子数据的性质予以审查;第三,考虑到电子数据易复制、易篡改的特性,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取证时间的客观性、取证过程的规范性、取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副本与初始取证结果的一致性、能否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内容,而涉案的《电子数据保全证书》均不足以证明上述事项。因此,驳回了北京全景视觉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四 上海轻享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宋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沪0107民初3976号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99号】 原告上海轻享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管理和运营支付宝小程序“轻松住租赁”服务平台的企业。“轻松住租赁”平台支持人脸识别功能,以电子合约方式保存租赁协议,并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租赁订单信息存证。被告宋某系“轻松住租赁”平台的实名制验证注册用户。2019年10月30日,被告通过该平台租用一台价值3958.68元的小米电视4A(65英寸),并签订《轻松住租赁协议》。合同签订次日,出租方即本案第三人轻松住公司将涉案商品通过京东快递发至《轻松住租赁协议》约定地点,被告于2019年11月2日签收。但是,被告在支付三期租金后便开始拖欠租金。原、被告缔约、履约等过程均已通过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司法区块链平台”)存证。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除了提供协议文本和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等页面截图这类书证,还提供了运用区块链方式存证的合同、订单、租金、物流电子信息,并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就存证于司法链的证据进行了核验操作。 法院认为,应从涉案的司法链平台的可靠性、平台验证结果的可采性及运用验证结果认定事实的确切性等三个方面对本案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作出判定。第一,原告提交的电子数据,存证于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搭建运营的全国性区块链存证平台——司法链平台。该平台属于中立的第三方平台,平台采取的这种分布式区块链技术,能够在电子数据存储、传输过程中,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原始性进行验证,确保数据传输的可信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定,经该平台核验真实的电子数据,其真实性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确认;第二,本案核验的统一证据编号是电子数据存证时通过哈希算法转化的,具有不可篡改性。电子数据转化为证据编码后,司法链平台将证据编码打包为数据块(区块)并即时传输给全部节点机构服务器进行存储,各个节点机构服务器的区块连接成“链”,通过共识机制对证据编码的一致性进行校验。因此,经司法链平台验证的结果具有可靠性;第三,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将提交的电子数据明文及证据编码同时上传至司法链平台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均显示“核验通过、比对结果一致”,该验证结果表明数据上链至今保存完整、未被篡改,原告提交的经核验的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内容真实性可以确认,且能够与其提供的原告平台保存其他电子数据证据文本和截图内容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可了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的证明力。 2 目前法院对区块链存证案件的审查及裁判规则 通过上述法院对区块链存证证据的认可或不认可,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区块链证据的审查标准各有侧重,具体审查标准尚未明确。 案例一中,法院主要是从存证平台的资质、侵权网页取证的技术手段可信度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三个方面予以审查,认定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中,法院从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予以审查,认可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的证明力。 案例三中,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搭建公司未取得认证,不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能力,而且经过区块链存证平台保全的证据,无法反映其形成时间、形成方式、形成环境等形成过程的具体信息,因此未采信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 案例四中,法院从涉案的司法区块链平台的可靠性、平台验证结果的可靠性及运用验证结果认定事实的确认性等三个方面对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出判定,认可了本案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 从这些不同法院的采信过程可以看出,目前各地法院对区块链存证证据的采纳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具体审查的大致方向还是有迹可循的。由于区块链存证证据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因此在对此类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重点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真实性审查是区块链存证评价的关键问题,从前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各法院将涉案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均作为了一项极为重要的采信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若干规定》)第11条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2款规定如下:“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然而该规定是针对互联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其他非互联网法院在遇到经区块链存证案件时,不能直接援引该条款作为规范依据。直至2021年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的实行,从顶层设计角度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其中第16-19条的4条规定再次重申并细化了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的判断标准,为各级法院评价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提供了规范依据,成为了人民法院是否采信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个共识性标准。 3 区块链存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2022年09月2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服务保障航运业创新发展,推出《区块链证据审查指南》,为各类型区块链证据提供了相对系统的审查要点指引,但目前在公开渠道尚未查询到其内容。通过前述案例,笔者总结区块链存证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存证平台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前述案例中法院均对所涉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进行了核查,在案例三中,法院就将区块链存证平台未取得电子认证因而真实性存疑,作为否认涉案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效力的理由之一,可见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许可证书并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能力是核验区块链存证平台资质的首要考查因素。 实践中,主要分为司法区块链平台、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两种类型。 第一、司法区块链平台:各法院已经开始陆续建立相关电子证据平台,例如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中经天平事业部合作正式上线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支持互联网取证、视频取证、OTT电视盒子取证、手机APP应用等多种类型的取证;再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的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积极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行业组织、大型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作为天平链的节点,完成了24个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数据平台和存证平台之间的应用数据对接,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的困难,节约了庭审举证、质证及认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第二、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参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向涉案主体或是第三方平台获取证明案件事实所需的结构化信息,从而证明自己的主张,避免因平台自身资质问题导致存证无效的情况发生。如需自行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存证,则建议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核查平台资质。 (二)确保区块链存证证据完整 区块链存证证据的完整性是判断该证据真伪的一个重要因素,这需要对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存数据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进行考查,即可以根据提供的交易电子数据Hash值,查看其能否验算一致未被修改。如果该数值与进行区块链保存的电子数据Hash值一致,则可以确认涉案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可靠的。 (三)核查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认定区块链存证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必要前提是区块链存证来源的真实性。实践应用过程中,经过区块链存证的证据有时并不能够确保链下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存证系统也很可能会存在黑客攻击、算法风险等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风险。在核查区块链存证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时,应重点审查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合法性、生成电子数据技术的可靠性,以及传递路径的同一性和完整性等等,以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被修改或删除。 4 结语 区块链存证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应用,为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场景的拓展,区块链存证有望在未来的数字世界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成为维护数字信任的关键技术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未来已来,我们期待区块链存证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及落实,也同样期待区块链技术给司法带来更多改变,为提高司法效率及彰显司法公正提供更宝贵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