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daojia

三分钟带你了解什么是国际公证,什么是海牙认证!

随着全球生活以及商务的一体化发展,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跨区域交流更加频繁与密切,但国际之间固有的语言与法律并非相同。 这时小到中国内地人士开设一个海外户口需要证实证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一家外国的企业要来内地进行投资发展也需要证实公司主体的真实性,任何一个跨区域之间的商务合作均需要有一份官方认可的文件方可开展业务。 什么是国际公证 国际公证是一种法律程序, 通过该程序,一个政府官员或特别授权的个人可以证明一个文书副本的真实性并且可被其他国家承认。在国际商业和民事交易中,经常需要进行国际公证,以证明合同、声明和其他重要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些公证可以提供法律保护,确保文件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在跨境交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国际公证时,有时需要翻译和认证。许多国家都有专门机构来负责国际公证。 什么是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是指在《1961年海牙认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下完成的文件认证程序。这个公约旨在简化跨境文件认证的过程,使得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互相认可彼此国家的文件。 海牙认证可以用于公证一些特定类型的文件,例如:出生、结婚和死亡证明;学历认证;公司注册证明;商业合同等。如果一个国家签署了《海牙认证公约》,那么在该国向另一个国家提交该公约规定范围内的文件时,只需要进行一次海牙认证就可以获得该国政府的认可。因此,在进行跨境交易或移民时,海牙认证非常有用,可以帮助您省去繁琐且昂贵的文件认证程序。 海牙认证如何办理 要办理海牙认证,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确认目标国家是否签署了《1961年海牙认证公约》,并确认您需要的文件在该公约范围内。 将需要认证的文件带到当地颁发机构或公证处,并将其认证为合法文件副本。在某些国家/地区,也可以自己进行公证或委托律师代表进行。 将已经认证的文件副本提交给负责颁发海牙认证的当地机构,以获得海牙认证的确认。 缴纳相关费用,并等待海牙认证过程完成。 具体海牙认证的流程和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认证机构或民间机构以获得正确的指导。 海牙认证办理时间 1、海牙认证时间:7-15个工作日; 2、根据文件的不同,办理国家的不同,时间有所不同 海牙认证需要哪些费用 海牙认证需要的具体费用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来说,海牙认证的费用包括公证费、认证费以及快递等其他附加费用。 公证费是指在公证处或颁发机构对文件进行认证所需支付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公证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认证费是指向海牙认证机构交纳的费用,这个费用也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异,通常需要先咨询当地的认证机构了解清楚。

如何选择国际公证认证类型呢?

随着世界经济的崛起,现在的跨国商业贸易可以说是十分的常见。而国际公证在移民、跨境交易、商务等业务中,则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般常见的国际公证认证类型有国际公证认证(使(领)馆认证)和海牙认证。 由于全球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有所差异,很多涉外文件在不同国家使用的时候,必须要办理对应的国际公证认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应,形同废纸无异。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如何选择正确的公证认证类型。 一、使(领)馆认证 使馆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办理使馆认证就是为了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会导致因为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让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使(领)馆认证通常以BVI、开曼、塞舌尔、新加坡等离岸公司到了中国投资,中国的商务及工商部门在受理外商投资时,需要要求该离岸公司对其主体资格办理使馆认证,证明该公司的合法性、有效性,在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受理。 认证的流程:(以BVI公司作为例子)  (1)第一步,非BVI政府部门所出具的文书,需将文件送到当地国际公证律师处(Notary Public)进行公证。  (2)第二步,把经律师公证确认后的文件,送到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处进行认证。如果文书是由BVI政府部门出具的,则可以直接(忽略第一步)送至外交部或者其所授权的机构认证。  (3)最后一步,将办理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递交到中国驻英使馆办理使(领)馆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各国使馆认证的时效都不一样,需要了解更多可以联系我们。 二、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即Apostille认证,也叫国际公约,其全称是《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海牙认证是指由海牙成员国政府机构(一般为国家的外交部或最高法院)统一出具的,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进行的二级认证,广泛得到其他国家认可的认证文件,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也称为加签。需要注意的是,海牙认证不是对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的第二次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认证。 一般一个企业如果需要将某些证明或文件送到海外使用、投资或证明某些事项的真实性,就需要用到海牙国际公证。中国目前不是海牙成员国,但是香港和澳门已经加入海成员国,所以需求做海牙认证的文件能够经过香港或澳门公证人处理。 最新海牙公约国有:   (一)亚洲19国 巴林、汶莱、香港与澳门、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吉尔吉斯、蒙古、阿曼、菲律宾、南韩、沙乌地阿拉伯、新加坡、塔吉克、土耳其、乌兹别克。 (二)美洲32国 安地卡及巴布达、阿根廷、巴哈马、巴贝多、贝里斯、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大黎加、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厄瓜多、萨尔瓦多、格瑞那达、瓜地马拉、盖亚那、宏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及格瑞那丁、苏利南、千里达及托巴哥、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三)非洲14国 波札那、蒲隆地、维德角、史瓦帝尼、赖索托、赖比瑞亚、马拉威、模里西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圣多美普林西比、塞席尔、南非、突尼西亚。 (四)欧洲48国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亚美尼亚、奥地利、亚塞拜然、白俄罗斯、比利时、波士尼亚与赫塞哥维纳、保加利亚、克罗埃西亚、赛普勒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乔治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义大利、科索沃、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摩纳哥10、蒙特内哥罗、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利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五)大洋洲10国 澳洲、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纽西兰、纽埃、帛琉、萨摩亚、东加、万那杜。 文件拿到其他国家使用,则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高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三、使(领)馆认证须知 1.必须加盖正确的印章 特别注意的是,需认证的各种商业单据,都必须加盖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各地贸促会的印章,或者办理相应的公证书、证明书。 2.不同国家对办理使馆认证所需时间不同 需要注意,不同国家对办理使馆认证所需的时间是不同的,而且还要避开节假日,所以说需要办理使馆认证的话,务必要尽可能提早去办理,便于顺利通关结汇。 3.部分国家认证要求不一,有些需要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 比如阿联酋、科威特、约旦、叙利亚、伊朗这些国家,要求出示的发票必须要与原产地证共同认证,此外,阿联酋、约旦、沙特、约旦等国家对出口到该国的肉类商品也有特别要求,必须要同时认证4种单证:发票、产地证、检验检疫证、屠宰证,方可通行。 同时,阿联酋还要求肉鸡在出口的时候,必须在检验检疫证上注明无病毒、无害、无流感方可放行。而科威特这个国家又不一样,其要求发票一定要和原产地证、白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可解释为使用阿拉伯文的一种产地证)共同认证。 4.部分国家会要求附加单据、文件 例如阿根廷,会要求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到阿根廷的货物其原产地证办理认证的时候,需要同步认证两张发票; 而利比亚则会要求在单独认证产地证的时候,必须附上正本发票,而且需要另收发票金额部分的手续费,发票和产地证也需复印件,所以说,在办理认证前,必须要先了解相应国家在认证上的相关政策,避免递交认证申请被驳回。 5.必须清楚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 举个例子,利比亚、科威特这两个国家在申请使馆认证的时候,必须附上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 而像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这几个国家,在申请使馆认证的时候,也必须附西班牙文的译文。 四、使(领)馆认证的范围 1.公司类文件:法人资格、注册证书、合同书、协议书、授权书认证、声明书、证明书、委派书、商标证书、资信证明、资产证明、董事信息、股东信息、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公司更名文件、原产地证、报关单、发票、产品证书、产品介绍及其他公司文件等,均可办理。 2.个人类文件:结婚证认证、出生证认证、离婚书认证、寄养、领养、亲属关系、死亡证明、授权书认证、工作经历、声明书、绿卡认证、护照认证、邀请函、单身证明、判决书、遗嘱、房产证、成绩单、犯罪记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医学证明等等,都是可以办理认证的。 3.第三方机构类文件:政府网站宣传内容、警署信件、海关报告、政府报告等。

国际公证公证人与公证范围的那些事

关于我们 宜久每天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财税资讯、IPO资讯及海外投资资讯。宜久平台专家协助您,应对最新财税法规环境、IPO环境、海外投资环境,进行及时的业务分析、针对具体的业务场景,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概要 国际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人确认事实或文件真实性的认证过程,经过国际公证后的文书方可用于海外。目前主要的国际公证类型为海牙认证及领事认证。 01 什么是国际公证人? 简单来说,“国际公证人”就是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公证的人员,英文名称“Notary Public”。 国际公证人一般由经验丰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一定威望的律师来担任,执业至少达7年或以上。在香港,国际公证人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涉及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确认其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后,提供公证服务。 在国外,国际公证人大多为资深的律师,所以“国际公证人”也叫“国际公证律师”,国际公证人不是公职人员,是需要经过考核,然后加入公证人协会受其管理的。 公证人协会并不像国内公证处这样的机构,其公证事务均由公证人来完成。国际公证人是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在香港,在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 现在,香港已经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的。 在内地,1989年12月1日颁布了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公证处才能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02 国际公证人的公证范围 1.公司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及其他业务文件; 2.商业类CE证书、ISO证书、买卖合同; 3.公司良好声誉证明书; 4.用于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5.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6.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7.出生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出生证书等; 8.核证公证人面见证人士的身份; 9.拟备海事报告; 10.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法律产品之国际公证

常见的公证类型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常见的业务类型 1. 授权书 在海牙成员国使用的授权书,见证其签署及加签。 2.核证身份 对香港居民身份进行核证。 3.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如出生纸等。 4. 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5.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6. 公证人获《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1 章)授权以婚姻监礼人身份主持婚礼。 优势特色 严谨专业 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注册在前海的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内的三地律师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及选拔,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以律所及律师的专业及经验提供背书,保证客户的权益。 简化方便 三地联营所将最大限度的利用制度及政策优势,帮助客户更为快捷的办理公证业务。尤其是在疫情,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带来的不便。 协同高效 三地联营所以其特有三地联营方式,实现粤港澳三地律师协同办公,共同办公,既能保证处理香港、澳门业务上的专业性,又能够有内地律师在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高效反馈。

国际公证

01 何为国际公证 香港国际公证是在香港注册的香港国际公证人编制及验证的供海外使用文件的公证。办理香港国际公证的文件不问出处,只关注使用目的地是海牙成员国(地区)或非海牙成员国(地区)。目前,海牙公约适用于108个国家和地区,有42个非海牙成员国也参与了海牙公文认证公约,承认海牙公约认证的文件。中国内地已加入海牙公约,但中国内地未出台衔接规则,所以内地的相关文件仍需经由香港完成国际公证。 香港国际公证人,即在香港拥有国际公证资格的人,一般是拥有丰富经验的职业律师,英文NOTARY PUBLIC。香港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其认证资格及签章在香港高等法院备案留档。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国际公证人都需通过考试,才能获取资格。 02 常见的公证类型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DKL常见的业务类型 1. 授权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的授权书,见证其签署及加签。 2. 核证身份:对香港居民身份进行核证。 3. 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如出生纸等。 4. 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5.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6. 公证人获《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1 章)授权以婚姻监礼人身份主持婚礼。 03 服务案例 1.授权书 2.声明书 3.公司文件 如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4.HKIAC文件 04 优势特色 严谨专业 三地联营所作为一家注册在前海的律师事务所,所内的三地律师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及选拔,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以律所及律师的专业及经验提供背书,保证客户的权益。 简化方便 三地联营所将最大限度的利用制度及政策优势,帮助客户更为快捷的办理公证业务,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其他因素带来的不便。 三地联营,协同高效 三地联营所以其特有三地联营方式,实现粤港澳三地律师协同办公,共同办公,既能保证处理香港、澳门业务上的专业性,又能够有内地律师在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高效反馈。 简家骢 香港简家骢律师行创始合伙人 DKL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领域:仲裁及调解、股东纠纷、破产及企业清盘、遣产及承办、房地产及租务纠纷、金融及投资纠纷、税务纠纷等 陈亮 DKL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青工委负责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新锐人才库成员 擅长领域: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防范、民商事争议解决、跨境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已为多家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争议解决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也为多家内地公司(包括国企、私营企业、上市公司)提供涉港非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合规的开展境外业务。

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有效吗?

随着我国保险制度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与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合作,通过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合同,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险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缴费。那么,代缴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日前,青岛中院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件。 案情简介 青岛某金属制品厂与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等文件,约定该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交纳地有关政策规定的交纳标准,为该金属制品厂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 该金属制品厂同意代为缴纳的工伤保险以缴纳地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并由人力资源公司在发生工伤后开展工伤申报认定、工伤保险费用报销领取等工作。双方合同还对合作内容、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是,在此之后,该人力资源公司转而通过江西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案涉金属制品厂员工在江西省缴纳了工伤保险。 事后,案涉金属制品厂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各方因工伤保险索赔相关事宜发生纠纷。随后金属制品厂诉至法院,主张与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经向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已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但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委托后,有时自己、有时又转而委托他人在其他省份代缴工伤保险,肢解了政府对用工制度的管理,破坏了社会保险秩序,改变了社会基本保险的初衷。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经审查认定,金属制品厂支付给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用为24万余元。其中,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已为金属制品厂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为3万余元,因该费用已实际缴纳给社保机构,这一部分费用无须返还;对于剩余的20万余元费用,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返还金属制品厂1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使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事务,也应该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 本案中,用人单位青岛某金属制品厂系人员密集型企业,也是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其委托青岛某人力资源公司以第三方名义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工伤保险的缴费,隐藏了真实的劳动关系,架空了我国的用工登记制度,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其签订的《劳动事务代理合同》《社会保险代理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企业异地代缴社保:风险、趋势和对策

一、 异地用工催生异地代缴社会保险 对于在中国跨省市开展业务的企业而言,异地代缴社保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异地代缴社保是指,企业在有别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省、市(“异地”)需要劳动力,在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由于企业无法在异地开设社会保险账户,便委托第三方单位(通常是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在异地工作的员工以该第三方的名义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而企业则向该第三方单位承担因代缴社保而产生的费用和服务费。 异地代缴社会保险模式的出现,使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解决异地用工的问题,也使相关员工可以在实际工作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有助于员工取得包括落户、购房、购车、子女教育等资格。根据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发布2018年度会员单位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在提交统计报表的108家会员单位中,2018年开展人事社保代理服务的会员单位达到“104家”,为约990万名员工提供了人事社保代理服务,而同期劳务派遣员工总数为约75万人,人事社保代理人数是劳务派遣人数的约13倍。[1] 二、 异地代缴社保的合规风险 1.    劳动人事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如企业使用异地代缴社保安排,则其必然在企业注册地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该客观情形在事实上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但对于劳动者能否据此主张经济补偿的问题,国内各地目前的裁判态度不一,其中以广州市为例,明确规定了员工可依据代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依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委托其他单位以其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 2.    行政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应当一致,以其他用人单位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明显违反该法律规定。因此,使用异地代缴社保的企业可能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实践中,存在提供异地代缴社保的服务机构因担心自身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愿意协助员工在当地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例如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由此引发企业、员工、代缴单位、社保部门之间基于多种法律关系的争议。 3.   刑事责任 在全国层面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解释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目前以真实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异地代缴社保一般尚不足以作为诈骗罪论处,但在社保领域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主体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 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政策动向 2018年3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出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新政策。2019年4月,国务院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3]目前,国内不同地区社保核定和征收政策差异较大,同时存在如下三种主要模式:(1)税务机关已全面负责征收社保,如广州;(2)社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将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3)税务机关只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维持原有社保部门核定和征收模式。 受社保征收机制改革预期的影响,人事社保代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类公司的传统业务总体虽保持平稳增长,但是增长幅度有所下降。[4]如税务机关未来全面负责征收社保,并将社保缴纳数据与员工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交叉对比,则通过代缴社保的员工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有社保缴费记录而无个税缴纳记录的尴尬处境,社保征收制度的改革将进一步在操作层面上挤压异地社保代缴的生存空间。 四、 北京地区异地代缴社保新动向 2019年12月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9]158号),其中明确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不得以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为由,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等业务,特别是社保代理服务业务”。 2020年7月初,北京大兴社保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增员提醒》[5],要求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自2020年7月5日后,在办理社保登记和增员时,将弹出劳动合同信息采集界面,其中包括职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约定的职工薪金、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在北京的社保系统中,若录入的用工单位在外地注册,可能将无法完成参保登记或增员。因此,该举措可能在实践操作上终结了北京大兴地区异地代缴社保的可能性。 五、 异地代缴社保之对策 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和社保缴纳合规化的大趋势不可阻挡,尽管不同地区对于异地代缴社保问题在短期内会呈现出不同的政策态度,我们建议企业梳理各地相关社保政策,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考虑调整用工方案,以降低异地代缴社保的相关风险: 1. 成立分支机构 在异地代缴社保严管的地区,有异地用工需求的企业,建议成立分支机构。由于分支机构(分公司)能够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当地开设社保账户,可以彻底解决异地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是,设立、运营、维护分支机构也将给企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 2. 向第三方采购服务(劳务外包) 企业也可以通过向第三方采购服务的方式,将非核心以及辅助性的岗位进行外包。在此种模式下,企业可与在当地的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安排人员提供服务,由该第三方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企业在与第三方进行劳务外包模式合作中,要注意避免被认定为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也要避免此三方关系被认定为是劳务派遣关系。

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法院:代缴社保协议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

某甲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与某乙公司(乙方)签订《代理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约定乙方劳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事务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甲方按社保局要求为乙方员工代理缴纳社会保险中的(险种)工伤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增员、减员、缴费、工伤待遇的申报、领取等手续。协议还约定了其它权利义务条款。 协议签订后,某乙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某甲人力公司支付了110名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和代理费,随后某甲人力公司在社保局以自己的名义为110名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显示单位名称为某甲人力公司。 2019年9月7日14时左右,一名代缴社保员工张某发生工伤,被鉴定为8级伤残,社保部门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0007.92元。 2021年5月8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甲人力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仲裁委裁决某甲人力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9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152元。 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强制执行,某甲人力公司向张某支付了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利息合计182408元,并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636元,以上共计185044元。 某甲人力公司要求某乙公司偿还上述款项,某乙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发生诉讼。 一审法院:此类代缴社保行为属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依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构建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的该项法定义务不得随意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社保涉及人身性质,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此类代缴社保行为,不是代理而是代替,由于转移帐户,改变缴费主体,造成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属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既不能反映真实的劳动关系,又对国家的用工制度造成冲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故某甲人力公司与某乙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签订的《代理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双方形成代缴社保的合意并付诸实施不合法,对某甲人力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乙公司自认自己并非实际用人单位,系其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后又转委托某甲人力公司代缴社保的,可见某乙公司在代缴社保利益链条上处于中间环节地位,功能作用较大,具有明显的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作用大小及其在代缴社保利益链条上的地位、功能等因素,根据利益衡平原则,一审法院酌定某乙公司对因案涉代缴社保协议给某甲人力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66%的责任,应向某甲人力公司赔偿损失122129.04元(185044元×66%=122129.04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都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得随意转移 二审法院认为,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得随意转移,某乙公司与某甲人力公司签订的《代理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一审法院认定上述协议无效正确,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某乙公司对因上述协议无效而给某甲人力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66%的责任,并无不当。某甲人力公司主张某乙公司应赔偿其全部损失,某乙公司主张其不应赔偿某甲人力公司的损失,均不能成立。

社保代缴服务对企业有哪些帮助?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对企业来说,合法合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个人来说,社保的连续缴纳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生活中很多权益,尤其对外地人来说,比如医疗报销、生育津贴、买房、买车摇号、小孩上学等等,都与社保连续有关,如果出现断缴或者漏缴,给个人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 在社保需要自己处理或者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或者个人都选择了社保代缴。 社保处理对一个公司来说是比较基础的事务,但是这对很多公司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比如该企业没有成熟的人事系统,或者部分工种比较特殊。 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出现,市面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企业也更多的选择了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比如将社保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这样可以很好地整合资源,减少企业的人力和财务成本,让企业的HR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核心工作当中去。 那么社保代缴服务对企业有那些帮助呢? 对企业来说,社保代缴的优点有很多。繁琐的社保增减员流程或者是频繁来往于社保局与公司之间,会花费企业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财力成本。选择把社保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管理,可以使企业专注于核心职能,节省人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权益。 对个人来说可以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育有所补,也能够避免社保断缴漏缴对我们的影响。

选择社保代理有哪些好处

1.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攀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2.简化公司流程,降低企业成本,节省时间,降低费用,提高员工满意度;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3.分公司、办事处不是注册单位,购买不了社保,必须托管、挂靠在专业的社保代理服务中心才能购买;避免员工因社保关系在总公司,享受社保时不方便,对企业满意度低,离职率高,导致人才流失影响企业高速发展,造成人事招聘成本、培训成本浪费; 4.降低成本,减少事务性工作,不用另设人事部门或人事专员职位。从而在总体上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有利于简化管理上繁琐庞杂的程序,使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从烦琐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集中精力从事企业的核心性、战略性工作; 5.减少劳动用工备案,不用因为公司增减员、续约合同,而经常跑劳动保障局; 6.规避企业办事人员不专业、效率低等弱点,合理规避少缴、漏缴带来的隐患; 7.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8.新成立的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免开社保账户,免请社保人工成本,减少社保年审、以及员工社保费统筹的事宜;不会因社保专员的专业性不强操作不当引发纠纷;工资和享受国家基本的医疗报销,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国家的福利政策。 中国人保有话说      在无法给员工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可投保「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保险公司将钱赔付给用人单位,由公司老板安排进行赔付,这种保险方式能够将公司损失减到最低,可以帮助企业转嫁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甚至减少企业陷入诉讼、被罚款的风险。真正的给员工送福利,为企业送保障。 全国范围内承保,全国范围内通赔。     《雇主责任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山东临沂华信强强联合,由山东临沂华信独家推广的一款雇主责任险,是唯一一家探索创新出“人力资源+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业务面向全国各地,不受区域限制,不受当地政策限制。从工伤延伸到24小时意外,按月投保,最高保障可达100万,真正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做到为企业保姆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