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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7号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7号)发布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39号)发布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发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2019年第32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4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不再使用。

还在为如何报税烦恼吗?

纳税、退税实用常识  税号的申请  在澳洲,不管是工作还是留学,你都应该尽快申请个人税号(简称:TFN)   财政年度日期计算(又称:Financial Year)  很多人对财年的第一理解就是01月01日到12月31日,其实是不对的。澳洲财年的计算日期是:每年的07月01日到来年的06月30日。   每年报税季是在什么时候  自行递交报税表格的话是在当年的10月31日完成;  委托会计事务所报税的情况下则可到次年的05月15日完成。   主要税种  所得税; 消费税。   报税材料的准备  报税文件资料有很多项,主要包括:  去年的税务支出;  工资收入;  其他所有收入记录(如:股票,基金、虚拟币、房屋出租所收入的租金);  所有和收入有关的支出凭证(收据、发票、账单、私人医保编号、配偶和孩子的收支文件等); 

分公司在季度报税时是否需要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问题描述 参与汇总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季度报税时需要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吗? 专家回复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即: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注意当地规定。比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明确,省内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分支机构报送的材料有:(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涉及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也应注意当地规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明确,对于市内跨县(市)、区经营设立总分支机构的一般企业,由总机构在辖区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不实行就地预缴,也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分支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全国经营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和省内经营的跨市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详情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合肥刚刚明确!全面实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前线上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和报税申请,指导购房人向政府监管的资金托管账户预交办证费用,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提前介入、并行处理、及时办结,从而实现交房当天即发证,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合肥市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标志着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进入“交房即发证”时代。 “交房即发证”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支撑,创新业务流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房产、税务、银行等部门协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和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共同参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合同备案同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和“交房即发证”约束条款。 这样一来,可以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购房人办证费用情形的发生,切实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自2020年以来,合肥市陆续在凤曦府、庐阳森林公园、琥珀东华府、云峰花园等多个小区开展了“交房即发证”试点工作,得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一致好评。

报税不是申报纳税,这8项税务工作不能“任性”!

一 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了解纳税人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情况的主要途径。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 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五 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账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六 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经营不善,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七 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八 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2023年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3〕9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创建标准及名额 申报企业应符合《平安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且无《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附件2)所列情形,全市拟评定50家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实行线下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附件3),佐证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二)县区经信部门依据创建标准,会商政法、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核查(填报实地核查表,见附件4)后,将初审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县区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初审推荐的企业创建得分不得低于70分,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数不超过10家; 2.请县区经信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实地核查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兴裕财务 ┃新注册公司没业务不用报税做账?工商,税务一个都不能少!

新老板们总是会被这样的问题困扰:公司刚注册,还没有营业、盈利,这就要开始记账报税了吗?手头太紧,公司还有很多需要钱的地方,能不能先不记账报税啊?或许有的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做一些小本生意,山高皇帝远,怎么可能查到自己呢?那您就错了!   01 做账是必须的! 做账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报税也是必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02 不做账报税后果大大的! ☑ 不能贷款买房 ☑ 不能办移民 ☑ 不能领养老保险 ☑ 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2万元 ☑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 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 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 、进驻商城等。  各位老板和财务人员,看了上面的内容分享,请大家一定不要报侥幸心理,认真谨慎对待工商和税务备案,及时做账。如果您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多;如果您工作太忙没有精力管理公司税务,欢迎您向我们咨询,也欢迎您来到合肥兴裕财务,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工商注册、代理记账、代理申报纳税、会计业务等咨询服务。我们立志给您高质量,最满意的服务。

合肥二手房过户交易手续有哪些?代办手续与费用多少?这里都有答案。

现如今,随着新房房价走高,不少刚需一族也都慢慢接受二手房了,毕竟二手房带装修配套好点,拿到房就能入住的。但通过中介交易,需要交一定的中介费,一般是按总房款的1.5—3%收取佣金,还有0.5%左右的的担保费和代办房地产登记、代办贷款等服务费。 例如合肥链家、德祐等贝壳体现的门店,他的手续费是成交价的2%,如果贷款买房会有0.5%的评估费(全款则没有此费用),3000元的代办过户费,以上是购买二手房所要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用。另外,还会收卖房房东成交价1%手续费,虽然是房东出的,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实最后这些费用都是购房者出的,所以购房者最终出在购房中介费上的总费用高达3.5%以上的,一套一百万的房子光中介费就有3.5万,200万的高达7万元的。很多刚需本身就缺钱特别是缺首付,这些都是要提前缴纳的。再加上买房本身还要交1%或1.5%的契税,如果没满两年,还有5.0%的营业税就更高的了,刚需购房者压力巨大,确实不容易。 把中介费摊到二手房的房价上,真不见得比新房划算。不少人感慨,要是知道二手房交易流程,自己去跑,不花中介费这笔冤枉钱就好了。或者能不能自己找的房源找中介代办过户或中介带看房后私自成交?但是中介帮忙过户要多少钱?叫中介帮忙办手续多少钱?二手房代办过户费多少?二手房代办服务内容?二手房交易代办靠谱的机构有哪些?这些问题肯定是很多购买二手房客户比较关心的问题的。 二手房代办过户流程及费用这些问题很多客户都不是很清楚。 我国的房产过户可以代办吗?房产过户要交哪些税?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那么,二手房交易流程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下。我们安徽合肥的为例,可能各个城市不一样。   首先,我们先到房产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需要进行的具体操作如下:   1、买卖双方需要先谈好房子价格,然后去房产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将双方的责任和各自支付的费用做出约定,之后还要在房产局核价。   2、卖方拿着《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去地税局报税,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3、办理资金托管。这需要买卖双方去房产局,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值得一提的是,你将来贷款的银行最好与首付款托管账户的银行相一致,这样将来贷款会容易一些。然后,给你的托管协议要收好,以后取款要用。合肥的资金是进行监管的,只要把首付款缴纳到政府监管的资金监管账户里面,等所有流程办完了,卖方才能拿到首付款的,所以代办没有任何资金上的风险的。   4、交纳契税,然后在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这其间需要交登记费、手续费和印花税等诸多费用。 其次,做好以上工作后,我们需要办理房屋贷款。这里面需要做的工作同样很多:   1、 拿房产证去评估所做评估,这里需要去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买方最好提前了解好交易房屋大概评估价,以免贷款额度低,导致交易失败。   举个例子,房子协商卖价是140万,但预测评估才120万。按30%的首付款比例,银行只能按120万放贷84万。而买方按协商的140万交易价需要贷款98万,那么需要买方把中间的14万差价加到首付款里,贷款才能放下来。这就是提前了解交易房屋评估价的原因所在。   2、带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的资金存入凭证、托管协议、收入证明以及其他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去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公积金贷款还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   3、去银行拿审批后的贷款合同,此后去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然后把他权证交到银行,同时催促放款。   4、放款下来后,去银行拿一张贷款回执。   5、买卖双方凭托管协议、放款收据、房产证、身份证、首付款资金存入证明去房产局取款。然后,卖方凭这个支票去取款。 最后,就是买卖双方办理相关交接工作了。这里需要买卖双方去办理房屋、水电、气、宽带等的交接,买方记得把卖方的房产证给要来。紧接着,买方去办理房产证、落户等。如果不需要贷款,一次性结清房款,流程会简单很多。   到这里,一个完整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就结束了。看起来,这里面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如果是交给中介去做,会省心和安全一些。当然,要是我们时间充足,所有操作都是通过监管的方式进行,保证安全,跑下来一趟还是能省一笔可观的中介费的。但是这里面房屋风险审查,银行贷款,评估等如果没有丰富经验,是搞不定相关机构或者流程的,是有很多风险的。所以在合肥买二手房,可以自己看好房屋,然后找个中介代办,出一点中介代办费,这样既能把握风险,自己也省心省事,毕竟专业的事情还要交给专业人去办的。 我是做新房虽然不做二手房,但是也有认识的朋友做二手房的,我家有好几个亲戚看二手房就是找我帮助代办的。代办费用多少也是很多客户关心的,我找我朋友代办,他看情况,基本收一个点左右,其中如果还要帮助找房源带看,要稍微高点,如果自己看好了,房东认识或者是朋友,一个点不到就行的。合肥现在有外地人没有社保的情况下,住宅是有限购政策的,缺合肥社保或者不足一年的,也不用自己找单位去缴纳,也都可以代办的,非常方便快捷的。

这样报税,可以省好几万!

最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收到了单位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请大家尽快登录个税app,预约2022年的年度个人报税。   报税的过程中可能会让大家产生一定困惑的,应该就是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了!目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以并入综合所得,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   大家别小看这两种计税方式,选不对,最终的计税结果可能大有不同。   一   “年终奖”所属时间怎么确定?   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所属期限,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判断的,简单来讲,去年的年终奖在今年年初才发,那这笔年终奖的税款所属期限就是今年。   举个例子,A公司于2022年12月发放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2月,A公司应于2023年1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A公司如果于2023年2月发放员工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税款所属期则为2023年2月,甲公司应于2023年3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二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相关的税法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件”)第一条,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注意,(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64号文件同时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简单来讲,我们在报税的时候,两种方式都选一遍,试算一下,哪种方案下补税的金额最少、或者说退税的金额最多,那哪种就更合适自己!   提醒一下,大家一定要提前在报税app上做好试算,因为每个纳税人每年只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将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不小心直接点提交了,可能就无法撤回更改了!   三   到底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   说到戏肉了!   精算君大胆预测一下,保乎笔记的大部分读者,都应该选择“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这样会更划算,因为大家的收入都不低!   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也可以考虑选择将年终奖作为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然后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后,可能就不用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更少的税款了。   举例来说,李女士2022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公司在2023年1月向其发放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邓女士如果选择将12万元的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则其2022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120,000-60,000=260,000(元),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6,920,则邓女士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额为:260,000×20%-16,920=35,080(元)。   邓女士如果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那么,邓女士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即每月:120,000÷12=10,000(元),按照按月换算后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因此,邓女士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同时,邓女士2022年度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60,000=140,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则其综合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40,000×10%-2,520=11,480(元)。综上所述,邓女士2021年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1,480+11,790=23,270(元)。   搞清楚这个原理,大家就会理解,为什么对于中高收入人群,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以更节税。   再次提醒,(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期待今年国务院新领导班子上台后,可以让这个政策进一步延期,或者直接明确下来。   四   年终奖发了以后,大家一般会怎么办?   精算君自己今年有两个想法,第一是偿还房贷,因为有一笔房贷利率实在是太高了。第二个想法还是做点长期储蓄,最合适的工具还是增额终身型产品。   这类产品应该如何选,推荐大家看这篇《2023年增额终身险,到底应该选哪款?(点击阅读)》   […]

合肥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精准线索分析,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偷税案件。 经查,合肥某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00余份,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合肥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67.78万元。目前,检察机关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法院正在审理中。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