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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集体诉讼 和解首案示范意义重大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落地。该案对后续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作为全国首例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该案的顺利审结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水平,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作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该案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对后续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具有三方面意义。 首先,降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成本,增强投资者维权意识。证券民事诉讼一般具有受损投资者众多、中小投资者占比大、单一原告损失有限、单独诉讼成本较高等典型特征,导致广大投资者在诉讼维权时实际意愿不强。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设置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告确定机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这样就解决了单个投资者证券纠纷诉讼程序繁琐的问题,以更加便捷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成本,增强投资者维权意识。 其次,投保机构高效履职,缩减赔偿周期,提升了诉讼效率。证券群体性纠纷具有涉诉主体范围广、争议问题多且复杂的特征,案件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流程一般为一年以上。在此次和解案中,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全体投资者统一行使诉权,为调解提供协商便利,极大提升了诉讼效率。例如,从4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收到该案诉讼申请,到12月26日调解结案生效,历时仅八个多月,投资者就获得赔偿,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 而以和解方式结案的证券集体诉讼,既能够避免刚性判决的负面作用,也能够缩短对投资者的赔偿周期,是双赢的结果。 第三,特别代表人诉讼这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模式下,能够最大限度增加原告投资者人数。“聚沙成塔”的赔偿效应能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首案既是创新性尝试,也是示范性引导,集体诉讼制度的成功实践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接下来,这项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逐步迈向常态化。在此过程中,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护航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则大消息,东数西算走强!一场发布会,华为概念猛涨!

今日早盘,A股弱势反弹,受节日效应影响,两市成交依旧低迷。 盘面上,东数西算、华为海思、电信运营、信创等板块相对活跃,PEEK材料、日用化工、锂矿、短剧游戏等板块跌幅居前。 东数西算迎政策利好 东数西算概念早间高开高走,板块指数涨超2%。智微智能(31.250, 2.84, 10.00%)、龙宇股份(13.730, 0.52, 3.94%)开盘后均秒速涨停,直真科技(32.680, 0.91, 2.86%)也仅用约5分钟就直线封板,思特奇(16.420, -0.23, -1.38%)、云创数据(18.070, -0.45, -2.43%)、并行科技(55.190, -2.00, -3.50%)等纷纷异动拉升。 据国家数据局公众号最新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算力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国家枢纽节点引领带动作用,协同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形成跨地域、跨部门发展合力,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基座。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ms时延城市算力网、5ms时延区域算力网、20ms时延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网在示范区域内初步实现。 根据国联证券(10.960, 0.36, 3.40%)预计,仅以目前每年我国数据中心需求500万标准机架,按照每标准机架10万-15万元投资计算,每年总投资规模将达5000亿元—7500亿元。 相关上市公司将充分受益“东数西算”工程建设,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最少有19只概念股获得5家以上机构评级,其中17股2023年和2024年业绩有望持续增长。 易华录(30.670, 0.49, 1.62%)、光环新网(9.650, 0.19, 2.01%)、拓尔思(16.450, 0.43, 2.68%)3股机构最为看好,预测2023年净利润增幅平均超过100%。同时,2024年净利润有望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平均增速达554.65%、37.83%和32.17%。 中金公司(37.860, 1.00, 2.71%)表示,通信传输能力或成算力迁移核心挑战,西部地区网络运力升级在望。预期传输基建、互联网直联点和全光网的建设,有望降低东西部端到端的通信时延,落实到产业侧,利好龙头光传输设备供应商,建议关注光模块东数西算带来量增需求。 华为概念全线走强 华为系列概念股早间集体走强,其中,华为海思板块放量高开高走,板块指数盘中涨超2%,佳创视讯(8.010, 0.05, 0.63%)直线20%涨停,芯源微(135.620, 0.70, 0.52%)、北方华创(246.450, 7.85, 3.29%)、通富微电(22.980, 0.00, 0.00%)等涨幅居前。 华为鸿蒙、华为算力也跟随走强,真视通(28.940, -3.22, -10.01%)连续第二日放量涨停,恒为科技(30.250, -0.03, -0.10%)、亚康股份(55.980, -0.18, -0.32%)等涨幅居前。 昨日下午,华为冬季全场景发布会,推出nova12 Ultra、nova12 Pro、nova12标准版等三款手机,将于2024年1月5日起陆续开售,起售价2999元。 此外,因华为Mate 60系列的大卖,三季度华为海思以3%的收入份额,重回全球前五名也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日前,Counterpoint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 AP(应用处理器)出货量份额及销售收入份额。其中,在智能手机处理器销售收入方面,华为海思以3%份额,重回全球前五,这主要得益于三季度搭载华为自研麒麟芯片的Mate60系列热销。 Counterpoint数据显示,华为第三季度手机销量同比增长37%。有机构预计,到今年年底,华为Mate60系列出货量将在2000万台左右,华为手机全年出货量预计在4000万—5000万台。 招商证券(13.660, 0.13, 0.96%)称,华为新机带动技术创新及国产替代,关注麒麟芯片回归,卫星通信、星闪等技术创新,有望带动整个产业链成长;其中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国产替代,例如射频前端、模拟芯片、高端CIS等;结构件、充电、被动元件、面板等诸多环节亦将受益于华为手机销量提升。

2023基金行业十大要闻:费率改革、重磅自律规则发布!ETF大年、QDII“扬眉吐气”纯债基金成“显眼包”!

编者按:2023年即将结束,回顾这一年的时间长河,我们看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也有许多耀眼的“光斑”值得我们铭记。特别是在基金行业诞生25周年之际,涌现出哪些令人难忘、影响深远的重要事件,来记录全年市场表现? 2023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A股重启震荡模式,再次打响3000点保卫战权益;公募行业诞生25周年,公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和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资产总规模达到了27.38万亿元。 这一年,权益类基金的投资体验不佳,很多明星基金经理业绩 “扑街,让持有者“难过”;这一年,离职潮起,300多位基金经理公告离职;这一年,监管在行动,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实施,一方面让利于投资者,一方面继续丰富产品谱系;监管出台政策,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基金经理不得随意离职、从业者不得炫富。 这一年,新发基金规模创5年新低,基金清盘数创5年新高,公募行业优胜劣汰步伐加快;这一年,权益基金“低迷”,而ETF迎来大发展,QDII“扬眉吐气”,纯债基金成“显眼包”。 这一年,个人养老金一周年,公募养老产品业绩整体不尽如人意,需要继续努力提高收益,为未来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一年,基金积极分红,基金公司积极自购,继续践行社会责任,走在捐赠驰援的第一线,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降费!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实施 随着我国公募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容、产品的不断丰富,费率整体呈下行趋势。为了增强有利于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7月起,证监会陆续发布了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详细工作计划。第一阶段降费针对主动权益类基金,规定新注册的产品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不得高于1.2%和0.2%。从基金投资者角度来说,投资主动权益基金的成本将从1.74%(平均管理费与托管下调至1.4%,降幅在20%左右。这意味着每年将省下0.34%的成本,每1万元将省下34元,100万将省下3400元。对基金管理人来说,此次降费或将产生较大影响。初步测算,行业统一下调管理费至1.2%后将减少140亿元,托管费下调至0.2%后将减少约21亿元。从管理费下调金额绝对值来看,预计管理费总收入下降最高超10亿元。一些以主动权益为主打的大型基金公司受到的影响较为明显。>>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启动,多家头部公司宣布“降费” 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四是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的披露要求。以2022 年数据测算,公募佣金总额将由188.68 亿降至126.36 亿,降幅33.03%,每年为投资者节省62 亿。以33%佣金降幅估算,市场平均净佣金率为万2.64(后续中证协定期披露)。2022 年被动股票指基佣金率万5,降至行业平均水平则佣金从9.9 亿降至5.3 亿,其他类基金佣金率万7.8,降至行业平均两倍则佣金由178.8 亿降至121 亿。实际佣金降幅需关注中证协披露值(中证协定期对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的测算)。公募、渠道、卖方研究、软件等业务链上细分行业马太效应或加剧。 与此同时,在公募费率改革大背景下,新的业务形式也陆续登场。首批20只浮动费率基金已全部成立,进一步丰富了公募产品谱系,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的选择。 中基协修订两大规则:基金经理不得随意离职,从业者不得炫富 为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11月24日晚间,中基协同时修订发布两份重磅自律规则——《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具体来看,《管理规则》明确了五类人员应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拓展了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其中三类人员可豁免基金从业考试科目;明确六项禁止性执业行为,禁止从业人员有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行为。 对于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对过去碎片化的规则进行了梳理整合,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将规则名称改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2月7日,2023年以来已经公告离职的基金经理已达300多位,且其中不乏多位知名基金经理的身影。而从历年基金经理离职数据看,这一数字已经创出近5年基金经理离职数量的较高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注册登记规则》对于基金经理的申请、注册及离职问题则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其中,对于产品处于募集期内、基金经理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封闭期内、基金经理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时,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突破2万亿份!多只宽基ETF份额创历史新高 2023年是ETF大年。ETF凭借费率低、持仓透明、便于跟踪主题行情等优势,在今年备受青睐。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7日,全市场ETF份额合计达2.02万亿份,总规模约为1.97万亿元。宽基ETF份额增长最迅猛,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易方达沪深300ETF、华夏上证50ETF、易方达创业板ETF等份额均创历史新高。 QDII基金规模与业绩双丰收 自2006年首只QDII基金成立以来,QDII基金已实现了从0-N的发展。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标志之一,QDII基金历经风雨,不断发展壮大,在规模节节攀升的同时,产品类型也呈现百花齐放的可喜态势。截至2023年11月15日,我国公募基金市场中共有234只QDII基金,总规模约3,408.9亿元。从业绩表现来看,截至12月7日,今年全球重要市场的股票指数表现较好,如纳斯达克指数、日经225指数、德国DAX指数涨幅分别为38.86%、25.86%和20.6%,带动QDII型基金业绩不断走高。 新发基金规模创5年新低 纯债基金成为“显眼包” 年内全市场基金发行规模合计1.05万亿份,创下近五年新低,平均发行份额8.84亿份,创历史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23行情震荡,养基人“避险”的需求愈发强烈,相对低波的债券市场成了当下的”香馍馍”,尤其是纯债基金成为了新发基金中的“显眼包”。Wind数据显示,截止2023/12/18,今年以来新发债基份额达7,324.61亿份,占全市场新发规模的比例高达70.98%。 年内清盘基金数量创近五年新高 优胜劣汰步伐加快 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6日2023年以来清盘基金数量达到了256只,创下近五年(2019年以来)新高水平。其中,今年以来股票型基金清盘数量达61只,为公募基金业1998年肇始以来最高记录。 此外,2023年以来FOF基金清盘数量突破两位数,达到了12只,猛增至2022年的三倍。并且12只清盘的FOF中,有7只为养老FOF产品。还有,ETF清盘数量迅速增加。根据wind,即便是2018年也只有13只ETF清盘,2019年和2020年清盘的ETF数量也只有5只和13只,但在2021年至2023年清盘数量急速走高,分别达到了25只、34只、32只。 个人养老金试点一周年:整体收益不尽如人意 去年11月底,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具有税收优惠支持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正式成立,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州等36个城市和地区率先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开闸”一周年交出的成绩单:开户人数突破4000万,产品选择多达700余只。 截至目前,已经有51家基金公司入场布局个人养老金基金,2022年11月首批获批的养老基金有129只,截止2023年12月11日,养老基金数量扩张到174只,三季度末总规模达到51.87亿元。 从卖出产品规模来看,一年期产品目前规模9.32亿元,三年期产品规模29.28亿元,五年期产品规模13.26亿元。 截止2023年12月11日,74只一年期/稳健类型的养老基金的业绩中,有7只产品近一年实现正收益,平安基金高莺、尚琼管理的平安稳健养老近一年收益率3.05%,自11月16日成立以来收益率3.24%。有13只产品是今年刚成立的,规模还未起量。53只产品近一年收益为负,短期看,产品业绩不如人意。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开局之年收益欠佳,但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能接受短期波动,将目标锁定在更长周期。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一个契机激发人们的热情,做大个人养老金规模。 超2100亿!公募基金密集分红,大撒“红包雨” 今年公募基金的分红,也非常大方。截至12月22日,今年共有2853只基金分红(A/C份额分开计算),累计分红总额2107亿元。其中,债基成为分红主力军,累计分红总额占比超过八成。 其中,共有60只基金年内分红总额超过5亿元,18只基金年内分红总额超过1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持续稳定的分红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控制产品规模,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兑现部分投资收益,满足部分投资者的资金需求,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今年以来基金自购金额已超60亿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基于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多次自购。12月26日,国泰基金公告,公司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公募基金。截至12月27日,今年以来共有93家基金管理人申购了旗下基金(含发起式基金),累计自购504次,合计自购金额达到60.79亿元,其中,权益基金净申购金额超过39亿元。 从基金公司来看,有21家基金管理人年内自购金额超过1亿元。其中,易方达基金自购金额最多,达4.75亿元,共计自购26次;华夏基金自购4.5亿元,合计自购37次;南方基金、长江证券(5.400, 0.11, 2.08%)资管分别自购17次和4次,自购金额也均超过3亿元。此外,国泰基金、国泰君安(14.850, 0.17, 1.16%)资管、富国基金年内自购金额在2亿元以上。 回顾历史,在公募基金接力自购的高峰之后,市场往往会出现修复或反弹。这意味着,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自购不仅给市场带来更多流动性和更强信心,也为基金经理在未来获取超额收益打下基础。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基金公司一直在行动! 在过往多次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中,都能够看到公募基金的身影。面对灾情,基金行业总是走在捐赠驰援的第一线。 12月18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造成甘肃和青海部分地区的人员伤亡及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受损,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金融机构,公募基金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援助受灾地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已有易方达、华夏、广发、银华、永赢、华商、汇添富、博时基金公司驰援地震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8家基金公司捐款总额超700万,后续或有更多基金公司行动。 […]

事关私募基金!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

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6日)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此外,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两高”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领域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促进行业治理,对在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以及行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完善合规和监管的建议、意见,实现不仅惩犯罪治已病,而且防犯罪治未病,更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

关于私募基金犯罪惩治!“两高”最新发声

12月2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要点速览: 1. 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办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 2. 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私募基金犯罪,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3. 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借私募基金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包括以私募基金为名的“自融”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及社会性四个特征的,依法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 4. 坚持穿透式审查认定思路,准确认定 “伪私募”,对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伪装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覆盖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犯罪的主要类型 此次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筛选、充分沟通,从近年来判决生效的私募基金犯罪案件中挑选出5个在案件办理、法律适用方面有亮点、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司法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对私募基金犯罪各环节、各类主体违法犯罪依法追责,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覆盖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犯罪的主要类型,指导办案,加强警示教育。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同时,也是向社会公众提个醒,哪些行为是非法集资,哪种情况下投资利益可能受损,切勿贪图小利盲目投资,依法行使投资人权利,维护合法利益。 三是体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惩防私募基金犯罪工作成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治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在以下方面重点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坚持穿透式审查认定思路,准确认定 “伪私募”,对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伪装而逃避法律的制裁;正确区别各类私募产品结构和性质,对于以隐蔽手段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资金的,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法律关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广大的受害投资者因为复杂的金融结构而“求助无门”。将追赃挽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产,依法适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二是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预防宣传等多个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引导侦查、明确指控证明思路、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互相探讨和合作,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三是助推行业治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以及行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加强和完善行业合规建设的意见建议,惩犯罪治已病,防犯罪治未病,助推行业治理,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

利用“伪私募”非法募资近80亿元?!“两高”发布典型案例,打击私募基金犯罪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两高”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私募基金行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行业合规建设的司法建议,助推行业治理,更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了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 以“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例,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苏某明以弘某财富公司、弘某基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先后成立深圳弘某天成添富投资企业、深圳弘某汇富贰号投资企业等有限合伙企业,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投资标的,隐瞒投资项目均为苏某明实际控制的公司开发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实情,发行私募股权类基金产品5只(其中4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苏某明指使高某、贺某组织销售团队以口口相传,召开产品推介会,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和私募基金公司、同行业从业人员帮助推销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允许不合格投资者通过“拼单”“代持”等方式突破私募基金投资人数和金额的限制,由苏某明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并由苏某明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约定年利率10%至14.5%的回报,变相承诺保本付息。 苏某明、高某、贺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亿元。 上述资金进入合伙企业募集账户后划转至苏某明控制的数个账户,各私募基金产品资金混同,由苏某明统一支配使用。其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1.5亿余元,用于私募基金约定的投资项目1.3亿余元,用于苏某明开发的其他房地产项目1.2亿余元,用于购买建筑材料1.01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提成、公司运营成本及归还公司债务0.9亿余元。 因资金链断裂,苏某明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截至案发,投资人本金损失4.41亿余元。 2021年5月20日、9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某明、高某、贺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苏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高某、贺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87万余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苏某明对他人享有的1600万元债权和35名投资人利息、分红、佣金、返点费等,判决生效后一并发还投资人。 又如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被告单位中某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中基集团”);被告人孟某,系中某中基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岑某,系中某中基集团总经理;被告人庄某,系中某中基集团副总经理(已死亡)。 2015年5月,孟某注册成立中某中基集团。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中某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某、岑某、庄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上海檀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檀某公司”)、上海洲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某公司”)、深圳市辉某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某集团”)以及合作方北京云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等10多家公司,采用自融自用的经营模式,围绕中某中基集团从事私募基金产品设计、发行、销售及投融资活动。 孟某、岑某、庄某指使檀某公司、洲某公司工作人员以投资中某中基集团实际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股权为名,使用庄某伪造的财务数据、贸易合同设计内容虚假的私募基金产品,将单一融资项目拆分为数个基金产品,先后以檀某公司、洲某公司、云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39只私募股权类基金产品。上述三家公司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39只产品均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基金产品由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辉某集团”等3家“辉某系”公司销售。孟某、岑某指使“辉某系”公司工作人员以举办宣传会,召开金融论坛、峰会酒会,随机拨打电话,在酒店公共区域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谎称由具有国资背景的中某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以虚设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变相承诺保本保息,超出备案金额、时间,滚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8.81亿余元。 募集资金转入空壳目标项目公司后,从托管账户违规汇集至中某中基集团账户形成资金池,由孟某、岑某任意支配使用。上述集资款中,兑付投资人本息42.5亿余元,支付销售佣金、员工工资、保证金17.1亿余元,转至孟某、岑某控制的个人账户及个人挥霍消费3.9亿余元,对外投资17.5亿余元。中某中基集团所投资的项目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主要依靠募新还旧维持运转。截至案发,投资人本金损失38.22亿余元。 2022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中某中基集团罚金人民币1亿元,判处孟某、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庄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病死亡,依法对其终止审理。孟某、岑某提出上诉。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500万余元,查封、扣押房产、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数十处。判决生效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资产依法组织拍卖,与银行存款一并发还投资人。 “两高”指出,上述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此外,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惩治私募基金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始终将依法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摆在履职尽责的重要位置,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明确执法司法标准,为私募基金行业依法规范经营及依法完善监管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两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诉,5起已作出判决。此次发布的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即是第一批督办案件。 “目前最高检正在研究起草办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2年4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对私募基金领域多发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予以修订。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原则,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商业贿赂犯罪线索等多种手段,尽最大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也在通过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指出,私募基金犯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募集端,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主,也有部分诈骗类犯罪;二是资金使用端,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 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判决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表示,最高法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私募基金犯罪,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组织、策划、指挥者和非法利益的主要获得者,对于受指使参与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罚,对于积极退赃退赔或者自行化解风险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依法从宽处罚,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为打击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近年来持续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就私募基金所涉非法集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注重统筹做好案件审理、追赃挽损、财产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妥善处理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始终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损失,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 将追赃挽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两高”表示,下一步将持续重点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将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准确认定“伪私募”,对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伪装而逃避法律的制裁;正确区别各类私募产品结构和性质,对于以隐蔽手段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资金的,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法律关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广大的受害投资者因为复杂的金融结构而“求助无门”。将追赃挽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产,依法适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二是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预防宣传等多个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引导侦查、明确指控证明思路、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互相探讨和合作,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三是助推行业治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以及行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加强和完善行业合规建设的意见建议,惩犯罪治已病,防犯罪治未病,助推行业治理,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

交易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数百万私募基金财产,夫妻双双被判职务侵占罪获刑

1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法和最高检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助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案例,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 资金交易员利用职务便利修改真实交易数据 截留602万价差 据“两高”披露,被告人郭某,系上海利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资金交易员;被告人王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 利某公司系从事债券市场投资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20年1月至10月,郭某多次利用担任利某公司资金交易员的职务便利,在对利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所投资债券进行账户间平移调整过程中,伙同其丈夫王某通过虚增交易环节、低卖高买的方式进行债券撮合交易并从中牟利。其间,王某根据郭某提供的交易信息,通过他人寻找多家做市商及第三方债券投资账户“中某信托”,将利某公司指令郭某通过一位做市商从A账户卖给B账户的债券,拆分为先通过一位做市商低价从A账户卖给中某信托,再通过另一位做市商高价从中某信托卖给B账户,将交易价差截留在中某信托账户;郭某通过瞒报交易环节和做市商信息、修改真实交易数据等方式,向公司隐瞒交易价差。二人使用上述手段完成过券交易26笔,通过中某信托账户截留资金人民币602万余元,除支付代理费190余万元外,其他资金转入郭某、王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汽车、日常消费、个人存款等。 涉案人员因职务侵占罪获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21年2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以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6日,黄浦分局以郭某、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起诉。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郭某、王某均辩称通过撮券交易获利系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并无侵占利某公司基金财产的主观故意。针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经补充侦查,多位做市商、利某公司均证明正常账户平移交易均是通过一位做市商在账户间直接交易,除手续费外,私募基金无其他支出;利某公司是按正常流程下达的直接平移交易指令;中介人员证明王某为避免被中间商发现虚设交易环节,有意要求分别选择两个中间商完成交易;电脑原始记录和上报公司报表证明,郭某篡改了真实交易数据;银行资金转账记录证明涉案资金均被郭某、王某个人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证据证明,郭某、王某内外勾结,利用郭某交易员的职务便利,在正常交易流程外通过虚增交易环节、低卖高买的方式开展不正当交易,将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2022年1月30日、8月1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郭某、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案件办理期间,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利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就该公司对日常投资交易内部管理缺失的情况提出加强风控与合规管理的建议,利某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2022年6月14日、10月2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某、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利某公司。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为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管理人员除约定的管理费用外,不应从中获取任何其他利益,对于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与私募基金开展不正当交易,将本应归属于私募基金的利益输送至个人的,其实质是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郭某、王某利用郭某担任私募基金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实际控制“中某信托”账户与私募基金进行人为增加的对手方交易,低卖高买截留本属于私募基金的利润归个人所有,系侵占私募基金管理人代为管理的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两高”相关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在服务理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私募基金行业良莠不齐、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客观存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私募基金案件时,应及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助把脉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经营,通过源头治理预防犯罪、防范风险,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澳大利亚能源和资源出口面临挑战

据Mining.com网站援引彭博通讯社报道,澳大利亚政府预计,未来几年,由于铁矿(976, -3.50, -0.36%)石、液化天然气和煤炭价格下跌,该国商品出口收入将萎缩。 周一,澳大利亚工业、科学与资源部发布季报称,供应中断风险降低以及全球经济增长“趋缓”,加上澳元坚挺,将使得商品出口收入下降。但是,最近几个月中国经济向好,而且对美国经济硬着陆的担忧减少,报告称。 本财年(2023.7-2024.6),澳大利亚能源和资源产品出口额将降至4080亿美元,较上年创纪录的水平下降12%,该部预测。2024-25财年可能剧降至3480亿美元。 澳大利亚采矿业产值占该国GDP的比重超过13%,俄乌军事冲突使得该国采矿业受益,但这种供应中断带来的繁荣目前已经消失。虽然传统出口商品比如铁矿石和煤炭优势降低,但该国将扩大对于能源转型金属比如锂、镍和铜的生产。 报告称,受到中国稳定房地产政策的影响,铁矿石价格得到支撑,但未来两年铁矿石价格可能较目前水平“回落”。动力煤(0, -641.00, -100.00%)和炼焦煤(1899, -25.00, -1.30%)也可能下跌,但巴以冲突对中东供应影响有限可能使油气价格回到冲突前的水平。 过去一年锂价暴跌,但这种电池金属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报告称。过去一年,澳大利亚锂矿出口额增长75%至50亿澳元(36亿美元),报告称。 “在新能源和传统矿产品共同支撑下,澳大利亚资源和能源行业投资前景依然乐观”,报告称。由于长期需求前景看好,该国锂生产已经有很强的竞争力。 报告认为,过去一年能源和资源项目投资下降9.3%至770亿澳元,表明项目完成率上升。总共有86个项目已经最终决定投资,报告显示。

红海局势正改变石油贸易格局?印度炼油厂转而就近从中东找油

热点栏目  自选股 数据中心 行情中心 资金流向 模拟交易 客户端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2月28日讯(编辑 潇湘)据熟悉内情的人士称,由于最近红海船只遇袭事件增加了运输时间延长和成本上升的风险,世界第三大原油进口国印度的炼油商正在寻求增加来自中东和其他附近国家的供应。 最近几周,由于也门胡塞叛军对途径红海海域商船和油轮的多次袭击,船运公司对进入红海正变得愈发谨慎。这已导致大量船只被迫改道,许多船只宁愿增加长达三周的航程而绕道好望角。 从地中海和北海生产商处运货的油轮也受到了影响,因为它们要通过苏伊士运河和红海前往亚洲。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问题敏感,他们不愿透露姓名。但根据他们获得的消息,不少船运公司要求印度公司承担通过常规(红海)航线交货的风险溢价,但印度炼油商不愿意承担这些额外的责任,正在寻找替代供应商。 印度炼油商担心,由于保险和运费成本急剧上升,他们的利润可能会受到挤压。但即便如此,他们也需要跟上国内需求的增长步伐,而印度国内需求正在因这个南亚国家的快速经济增长而持续攀升。 印度国有的巴拉特石油公司的一位官员称,该公司已经开始从其他来源来安排原油进口,但没有提供更多细节。 印度贸易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印度政府正在建议国内炼油商选择更长的路线,并使能源进口多样化,更加重视从波斯湾和中亚地区购买。他们指出,与沙特和阿联酋等国加强红海地区海上安全合作的会谈,也正在进行中。 Emkay Global Financial Services Ltd.首席经济学家Madhavi Arora称,来自黑海地区的俄罗斯石油出口,可能会受到影响并改道,从而导致其相对来自中东的原油溢价变得更高。她还指出,印度对欧盟的精炼燃料产品出口也可能受到影响。 相比从俄罗斯和北海进口原油,印度从中东主要产油国进口原油,大多只需途径霍尔木兹海峡,基本不会受到红海局势的影响。 不过,虽然印度炼油商担心供应问题,但到目前为止,炼油厂的运转率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印度总理莫迪周二与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讨论了中东局势,包括红海袭击事件。

美国“繁荣卫士”能力遭受质疑 多家航运公司重申继续改道好望角

热点栏目  自选股 数据中心 行情中心 资金流向 模拟交易 客户端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2月28日讯(编辑 马兰)部分主要航运公司仍然对红海局势不太安心。在航运巨头马士基宣布将重启红海路线之后,周三,一些航远公司表示,他们的船只将继续改道非洲好望角。 德国航运巨头赫伯罗特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称,目前该公司仍认为情况太危险,不适合通航。该公司正在不断评估状况,计划在本周五开展新的审查。 此外,长荣航运也称将继续改道,并指出,公司已指示其船只暂停在红海航行,直至另行通知。全球最大航运公司地中海航运也在周二重申了暂停红海业务的决定。 而此前,马士基表示,在美国领导的国际海军开始保护红海地区的商业航运之后,该公司将恢复通过红海和亚丁湾的运输。 马士基称,美国主导的“繁荣卫士行动”将允许航运船只通过红海,这是整个行业乃至全球贸易最受欢迎的消息。 局势并未稳定 周二,地中海航运旗下的一艘船在从沙特阿拉伯开往巴基斯坦的途中遭遇袭击,这代表着红海的风浪并未在美国的联合部队维稳下平息。这也是很多航运公司十分担忧的一点。 地中海航运也因此声明,公司的首要任务仍然是保护海员的生命安全,在确保他们安全之前,地中海航运将继续转向提供经过好望角的运输路线。 然而,这也意味着航运公司运输货物的成本将不可避免地上升,马士基、达飞轮船和赫伯罗特最近都公布了新的运输服务收费。 赫伯罗特上周五的声明指出,经过苏伊士河向东行驶的普通20英尺集装箱增加1000美元,通过亚丁湾向西行驶的普通20英尺集装箱增加1500美元。 而这也增加了市场对于消费品价格上涨,重新点燃通胀火苗的担忧。 咨询公司Timera Energy上周指出,欧洲创纪录的天然气储存量和温和的气温抑制能源价格,但2024年会面临一些上涨风险,红海过境的混乱局势就是推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