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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业务介绍

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是指专门从事提供证券投资建议而获取薪酬的资产管理人士。证券投资顾问必须通过《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个基础科目,然后再通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专项科目考试,从业2年,可获得证券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证券投资顾问提供建议给客户参考,决策由客户自己做。赢亏由客户承担,证券公司可能就投资顾问服务收取费用,形式包括差别佣金、按资产额或服务期收取单项顾问费用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研究报告这两种基本的服务形式。   主要参与主体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公司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主要的参与主体。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的组织形式基本以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工协作为主。总部主要负责投顾业务规章制度、投研体系、风控体系的构建,以及业务的组织、推广、培训、指导及系统支持等,分支机构则具体负责投顾业务的具体开展。   证券公司投顾业务2020年收入48亿元,约占总收入的1%。目前,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主要以免费方式提供,但对经纪、资管业务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综合实力悬殊较大。大型咨询机构数量较少、业务量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小型咨询机构数量较多、业务竞争能力较弱、盈利能力较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行业分化非常明显。   市场发展状况   2019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自律管理,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咨询的专业性和“含金量”在稳步提高,在行业监管和市场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投资咨询公司的优胜劣汰在加速。   长远来看,投资咨询服务和客户利益将有效统一起来,为证券市场投资理念向价值理性回归迈进一步,也为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化发展拓宽了道路,真正能够挖掘市场价值、为客户提供优质咨询服务的公司将得以胜出,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转型势在必行,服务升级是必然,科技与人力资源的投人是提升竞争力的两个要素。从国外目前成熟模式来看,智能投顾、人机混合及纯人工等多类投顾的服务都有相应的客户需求,针对不同类型客户提供不同水准的咨询服务,是差异化竞争的战略选择。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立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分别开展了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财务顾问、智熊化咨询业务等。

专注永恒·筑梦未来|专注融资咨询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专注融资咨询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总部位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苏州,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政策融资等一站式融资方案。 公司秉持“诚信,稳健,求实”的运营理念,坚守“信誉至上,客户第一,努力进取,追求卓越”的服务理念,恪守“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FFCS·初心的故事 2020年初,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并转为长期的持久战,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持续延续,让无数中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当经济低迷叠加疫情持续,生活是现实而又艰辛的。加之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一直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疾;让原本就处于弱势的中小微企业雪上加霜,疫情也许就是压垮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组成了中国经济大树主体的中小微企业,我们不应该只有冰冷的宏观数据,机械的数学模型和毫无人文关怀的理论框架;因为每一个失业数字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焦灼不安,每一轮经济动荡也许就是一代人的命运转折。 因此,我们更需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帮助那些在夹缝中艰难求生的中小微企业。 就此,以“助力小微·共同成长”为核心的专注文化,在FFCS落地生根,形成所有专注人奋勇前行的力量源泉! FFCS·文化的传承 成为一家受客户认可,员工信赖,社会尊重的金融服务品牌。 FFCS独特的企业文化,一方面源自我们在新时代发展的初心和使命;另一方面源自我们在变局中开拓新征程的自我创新,和内心对中小微企业的真切关怀。 在“让每一个中小微企业都能够解决融资问题”的使命召唤下,FFCS以“成为中国领先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助中小企业经营轻松,企业员工实现梦想,助合作伙伴体现价值”为愿景; 将“诚信,专业,乐享,创新”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同时将价值创造作为检验企业成果的标准,最终实现与员工分享,与社会共享的企业价值追求。 FFCS·内涵 FFCS取自 “Focus·Financing·Consuit·Service”首字母; 专注:对弱者来说,专注是最好的进攻策略;对强者来说,专注是最好的防守策略。 真正的强者就是在高价值领域,持续做正确事情的人。 专注是一种态度,一种对于事业追求的认知,是一种稳定的思维模式;专注于自己想要完成的事情,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服务:不是不切实际的空谈,而是务实的,专业化的服务。 既要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也要躬身务实,这就是我们的原则。 FFCS·专业服务与优势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一站式,一体化解决方案; 定制化研究服务:根据客户要求,结合客户实际情况提供贷款分析报告。 贷款风险分析:对客户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供合理的贷款方案。 FFCS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专业金融业务团队提供定制化方案,力求以“专业,诚信,高效”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还开发了全流程线上操作,综合多渠道,多样式的服务内容,让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FFCS·筑梦未来 正值初创期的FFCS,如同初生的婴儿,晨起的朝阳;充满希望,充满激情与活力! 对于一家立志发展成为百年企业的公司而言,我们惟愿“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惟愿“不负青春,不负韶华”;用我们的“责任和担当,专业与创新”,为所有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让他们都能看到希望,获得保障。 务实前行,从容应对,在新形势下,与中小微企业共成长,在新时代书写属于FFCS的华丽篇章!

战略融资成首选,初创企业轻松拿下400亿丨2023年11月创投市场融资数据报告

古语有云,“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 借助车马的人,并不是因腿脚走得快,所以到达千里之外。荀子《劝学》中的这一句名言,用车马影射着一个人善于成事的人,并不是自己十项全能,只是更懂得与人合作,善于假借外物,最终事半功倍,达到目的。 创业场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在这条艰难的道路上选择与创投机构合作,快速发展抢占市场。 据投融界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我国创投市场共公开披露融资事件332起,环比增长11.78%;融资总额436.24亿元,基本与上月持平。 融资行业分布:大健康热潮延续 假如按行业将所有融资事件分类,11月,最受创投机构追捧的行业是大健康。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219元,占同期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6%。与近5年来的数据对比,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占比创下新高。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此前也表示,“大健康”是2023年上半年的消费热点。 在创投市场里,大健康的热潮持续,11月共有58起融资事件属于大健康领域,是所有行业中融资事件数量最多的行业。 企业服务、芯片产业紧随其后,分别有48、39起融资事件,位列融资行业数量榜单的第二和第三名。节能环保、新材料排进前五,智能硬件、汽车汽配、电子通信、食品餐饮、机械设备顺次排进前十。 在融资行业金额上,汽车汽配虽然融资事件数量仅12起,但11月融资金额高达91.87亿元,是所有行业中融资金额最高的行业。 芯片产业、节能环保的融资金额均超过50亿元,也是资金流入较多的行业。大健康融资事件数量全行业第一,但融资金额却稍逊一筹,以41.86亿元排在融资行业金额榜单的第四名。 融资地区分布:“新经济体”奋起直追 11月,上海、广东这两个我国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创投市场融资活跃度最高,融资事件数量均达56起。浙江出乎意料间超越江苏、北京,以49融资事件数量跻身融资地区数量榜单第三名。 在融资地区前五中,虽然区域排名有所变化,但北上广江浙作为融资“高地”的优势没有改变,前五区域的融资事件数量占全国融资事件总数的73.49%,经济发达地区的创投市场几乎“垄断”了本月的融资事件。 “巨头”之外,“新经济体”奋起直追。 四川、安徽作为“新兴力量”的代表,11月,融资事件数量分别有15和14起,从上月的第七、第十名跳升至第六和第七名。其后是湖北、陕西、山东,融资事件数量均超7起。 从融资地区金额榜单中看,上海保持领先优势,以91.73亿元险胜湖北的90.83亿元,蝉联第一名。 湖北遗憾未能成功夺冠,但此次能够“草根逆袭”,位列融资地区金额榜第二名,凭借的也是省内一笔超50亿元的单笔大额融资。 江苏、广东、北京以其“硬实力”成功收入52.31亿、48.58亿、36.79亿元资金,排进榜单前五。浙江在融资事件较多的情况下,融资金额却仅排在第六,可见该地区本月的大额融资事件偏少。 融资轮次分布:战略融资成首选 假如按融资轮次将所有融资事件分类排序,11月,战略投资是创投机构首选的投资方式。 与普通的轮次投资不同,战略投资是创投机构出于整体布局考虑而进行的投资,为企业发展服务,与被投企业可能处于上下游关系,容易在业务上形成协同效应,也叫产业资本。 据投融界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有74起投融资事件是以战略融资的方式达成合作,占全部融资事件的22.29%。其次是A轮和天使轮,有56和55起融资事件,体现创投机构也偏爱投资早期创业项目。 从融资轮次金额上看,战略融资不仅融资事件数量多,而且融资金额也大,狂揽133.78亿元资金,“输血”实体企业。 B轮是融资金额第二多的轮次,通过43起融资事件获得115.7亿元资金总额,其中有13起融资事件金额超3亿元。 A轮凭借融资事件数量较大的基数,以75.19亿元排在融资轮次金额榜单的第三名。但同样融资数量较多的天使轮,因0.5亿元以内的融资事件超七成,且未有超2亿元的融资事件,因此融资总额仅获得12.84亿元,跌至第七位。 融资金额区间分布:小额融资占四成 11月,融资额在0.5亿元以内的事件数量最多,有140起,占全部融资事件数量的42.17%。 在这140起融资事件中,有超四分三的事件是处于A轮及之前轮次的初创企业,显示小额融资事件更多发生在初创企业的早期。 融资额在1亿至2亿元之间的事件数量有65起,排在融资金额区间数量榜第二名,这其中处于A轮及之前轮次的企业降至三分之一;而融资额在8亿至20亿元之间、以及20亿元以上的事件数量并列最少,有5起,均为处于A轮之后或战略融资的企业。 在融资金额区间金额分布上,融资额超20亿元的5起融资事件获得的资金总额最高,达145.74亿元。融资额在3亿至8亿元之间的融资事件也有不菲的“收入”,获得资金总额有112.6亿元,而融资额在2亿至3亿元之间的融资事件获得的资金总额最少,仅22.07亿元。 结  语 2023年11月,我国创投市场稳中有进,共公开披露融资事件332起,融资总额超436.24亿元。 按行业分类,大健康产业热潮延续,更多行业内项目被创投机构选中,而汽车汽配则在融资事件数量不占优的情况下,获得了更多的资金。 从地区来看,北上广江浙作为融资“高地”的优势没有改变,前五区域几乎“垄断”全国融资事件,其融资事件数量占全国融资事件总数的73.49%。 战略融资本月成为创投机构首选的投融资方式,不仅融资事件数量多,而且融资金额大,狂揽133.78亿元资金,“输血”实体企业。同时,小额融资事件更多发生在初创企业的早期,而大额融资事件基本发生在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 300余家不同阶段的企业,11月以不一样的融资方式成功达成合作,他们借外部力量辅助自己快速成长,以致千里。

国办35号文,PPP新机制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债务化解,项目谋划,央、国、民企、金融机构各方重点注意什么?

一、【课程背景】 在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地方债务额度用尽、平台公司只能“借新还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背景下,为规范有序化解地方债务,培养懂得政府项目谋-投-管-退流程,了解基建市场化运作规律,熟悉片区开发、乡村振兴、两新一重、EOD等项目的“投融建运管”一体化人才,助力地方政府创新投融资方式,用足用好专项债限额,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掌握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投向、拓宽融资渠道、使项目少走弯路,进一步推进“基建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平台公司、投资施工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北京光环时代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本研修班,诚邀贵单位决策层带队参加。 知识点:资金申请、项目谋划、债务化解、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两新一重、存量资产盘活、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平台公司可持续融资、融资渠道拓宽等;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特许经营、EPC、BT、BOT、ABO、EOD、F+EPC、投资人+EPC、ABS、REITs等。 福利:本课程欢迎带着问题参加,报名的同时自愿提交需要咨询的问题及项目简况资料。‍所有报名参会人员,自正式报名之日起,均邀请进入同学微信群,可先行向老师提问,课程结束后继续在群内与老师交流。另外,课程第一天晚上将召开小型闭门研讨会,了解需求深入交流,参会在5人以上的单位及手头有项目资料的单位开班前一周预约参加。 本研修班旨在解决以下痛点: 【地方政府痛点】 1、项目已谋划,钱从何来,融资不到位如何补救?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下项目回报有缺口怎么办? 3、F+EPC、投资人+EPC有增加隐性债务的可能,什么情况下能做? 4、EOD、TOD、乡村振兴、片区开发、公益或半公益项目怎么能融到资? 5、存量资产怎么盘活,如何给平台公司注入有效现金流提高主体评级? 【城投/平台公司痛点】 6、平台公司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什么角色? 7、平台公司对项目稳定推进有什么作用? 8、平台公司对于降低政府债务有什么作用? 9、平台公司如何帮政府拓宽融资渠道? 10、PPP新机制下如何快速打造一个有用的平台公司? 11、平台公司历史债务如何化解? 【投建企业痛点】 12、传统施工项目越来越少,纯施工企业不转型会不会没活干? 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大基建项目的投融资模式还有哪些? 14、EPC、BT、特许经营、PPP、BOT、ABO、EOD、F+EPC、投资人+EPC有什么区别? 15、投建企业如何解决项目资本金、项目贷和抵押物的搭配,持续干项目? 16、投建企业参与片区开发中的合规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17、央企与城投公司合作的投资人/F+EPC模式合规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二、【研修对象】 政府、平台公司、投建企业、金融机构决策层和实操层相约一起参加,效果最佳。 包括但不限于: 1、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分管投融资领导(市长/县长/区长带队效果最佳); 2、市/区/县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所属项目负责人; 3、市/区/县委常委部门第一副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联系经济工作的同志; 4、发改、财政、国资、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委、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项目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及项目主管负责人; 5、参与片区开发、新型城镇化、大基建和政府项目的央企、国企、民企、上市公司高管及项目负责人; 6、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评级公司等。 三、【课程安排】 第 一 天:上午9:00-12:00   主 讲 人:申老师–高级项目管理师、光环咨询总经理,多年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乡村振兴、PPP、特许经营、专项债、 EOD 、平台公司转型等项目咨询及实操经验。 课程主题:《项目谋划方法实务与投融资模式设计》 (一)、项目谋划的重要意义 (二)、项目谋划的方向实务 (三)、项目谋划技术路线和原则 (四)、项目谋划关键要素保障 (五)、项目谋划组织形式与案例 (六)、项目谋划投融资模式设计 第 一 天:下午14:00-17:00 主 讲 人:杨老师–光环咨询专家,《杨老师的基建课堂》公众号主编,长期从事基建投资咨询、地方债务与财政研究;在工作中为多个地方政府与城投提供咨询服务,从事基建投资咨询、PPP咨询、专项债券咨询、平台投融资与转型咨询,拥有数十个项目实操经验;持续研究基建政策、财政动向与地方债务;长期为《上海证券报》、《中国经营报》、《第一财经》提供政策解读与专业见解。 课程主题:《基建项目市场化运作、融资、实务工作研修》 (一)、国办115号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转向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

新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

摘 要:新能源行业发展周期较短,产业链较为复杂,项目具有资金需求大涉及利益主体多、收益回报不确定等特点。目前新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根据其特性可分为政府主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自主投资三种方式,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新能源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运作模式。 关键词:投融资模式、新能源 一、新能源项目投融资现状 根据CINNO Research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6月中国新能源项目投资金额高达5.2万亿人民币(含台湾)。作为新兴科技产业的重点投资领域,新能源行业内投资资金主要流向风电光伏,金额约为2.5万亿人民币,占比约为46.9%;锂电池投资总金额1.2万亿人民币,占比约为22.6%;储能投资总额9,500亿人民币,占比约为18.1%;氢能投资总额超4,900亿人民币,占比约为9.5%。 目前,整体新能源产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不断扩大,在此基础上,电动汽车和储能技术也在蓬勃发展。随着新技术的成熟和应用,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加强,将进一步为产业高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新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新能源项目根据其所在产业链的位置及投资收益水平,其投融资模式和资金来源也不同。一般而言,新能源公益性建设项目如水电站、光伏屋顶等,主要由政府主导投资,其投融资模式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专项债投资、政府授权国有企业等,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政府专项债、政府投资基金等。 对于公益性要求较高,收益回报机制还需要政府补贴、规划调整较复杂的项目,如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充电站建设/运营等,适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REITs等)。该种方式包括PPP/特许经营模式、EPC、地方政府+能源企业等。 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经营性较强、收益回报机制清晰的项目,如能源基地、产业园区、配输电系统建设、储能产业等,宜采用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主导实施。 (一)政府主导投资 1、财政拨款 以政府部门为实施主体,利用财政资金直接进行建设投资。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市政府财政直接出资。该模式适用于公益性较强、收益回报时间较长的项目,如水电站的建设等。 优势是项目启动速度快,政府作为直接投资人可以控制项目进展;劣势是财政资金有限,对项目的选择较为严格。 2、政府债券 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新能源项目专项债或财政资金+专项债形式进行投资。专项债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发电、充电桩运营等经营性收入。该模式适用于有一定盈利能力,经营性收入可以覆盖专项债本息、实现资金自平衡的新能源项目。 优势是专款专用,资金成本低,运作规范;劣势是专项债总量较少,投资强度不高,项目经营效率较低。 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3、政府投资基金 以政府作为实施主体,通过以市场为导向的股权投资等形式,对新能源行业进行支持。不同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包括股权投资、股权加债券投资和债券投资,其中股权投资是主要方式。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 优点:一是其融资渠道更加宽泛,通过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可以提高其融资能力;其次,政府投资基金可以以很少的资本投入来带动行业的发展,从而达到以低成本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目的。 4、地方政府授权国企 以地方国企为实施主体,通过承接债券资金与配套融资、发行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项目收入来源于项目收益、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该种模式适用对象为需政府进行整体规划把控,有一定经营收入,投资回报期限较长,需要一定补贴的项目。 优势是可有效利用国企资源及融资优势,多元整新能源项目各种收益,能承受较长期限的投资回报;劣势是收益平衡期限较长、较难,在目前国家投融资体制政策下融资面临挑战。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PPP/特许经营模式 PPP/特许经营模式下,政府通过公开引入社会资本方,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主体。项目投入资金依赖于股东资本金及外部市场化融资。该模式适用于运营边界较为清晰,经营需求明确,回报机制较为成熟的新能源项目。 优势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提高新能源项目的运营效率和价值,风险与收益双方合理分担;劣势是运作周期较长,符合PPP/特许经营模式的回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较少。 2016年安庆市政府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覆盖安庆城区103公里,二期覆盖市辖一市六县,并逐步扩展至乡镇。项目计划总投资8.18亿元,到2020年,建设各类充电场站及公共充电桩近2万个。 项目经竞争性磋商最终确认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青岛特锐德占股72%)为中选社会资本,由安庆市同安实业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占注册资本10%)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期为13年,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充电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2、地方政府+能源企业 由地方政府提供产业配套设施,并提供资金支持(财政补助、国资入股或低息贷款),新能源企业进行研发、生产和运营。通过政府+新能源企业组合的发展模式,不仅可以加快新能源项目落地,也可以提升项目的运营收益。该模式对于新能源企业的选择及政府相关配套的措施要求较为严格。 优势是整合政府和新能源企业的资源优势,推进新能源项目的有效运营;劣势是该模式涉及到政府和新能源企业双方,协商难度较大。 合肥市政府于2020年与蔚来汽车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蔚来签署关于投资蔚来中国的最终协议,根据最终投资协议,战略投资者将向蔚来中国的法律主体蔚来(安徽)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现金。 蔚来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蔚来中国总部入驻达成协议,蔚来总部迁到合肥,其上下游合作伙伴并迁至合肥,蔚来的月度销量、盈利预期、股价屡创新高;同时合肥市政府对蔚来的投资获得十余多倍的浮盈收益,实现了合作双方共赢。 (三)社会资本自主投资 1、EPC EPC(设计-采购-施工)作为工程总承包形式的一种,是新能源领域最为常见的建设组织形式。根据目前新能源行业,特别是光伏领域的实际情况,资金及实力更为雄厚的EPC总包方往往在承担施工等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垫资及协助业主融资的义务。 优势是便于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保障项目管理效果和施工质量;劣势是承包商垫资压力较大,成本管理较为困难。 2023年初,国家能源集团神府至河北南网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石拉界300兆瓦、摆言采当300兆瓦、摆言采当400兆瓦光伏EPC项目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包含光伏施工准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并网、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等EPC总承包一揽子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设备监造除外),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标方,中标金额407400.2301万元中标,折合单价4.07元/W。 在此基础上可以延伸出EPC+融资租赁、投资人+EPC等方式,有效缓解EPC承包方的资金压力。 (1)投资人+EPC 投融人+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自行垫资或与财务投资人组成联合体,由财务投资人进行垫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节奏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财务投资人支付工程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交易模式: 1)联合体融建模式,即财务投资人与EPC总包方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项目,财务投资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支付工程款,EPC总包方负责施工,待工程完工后再由业主向财务投资人支付相当于工程款+利息的回购款; 2)小股大债模式,即财务投资人作为项目公司的小股东,同时以股东借款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 3)明股实债模式,即财务投资人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投资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再由业主以固定价格回购财务投资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以实现固定收益退出。 (2)EPC+融资租赁 在该模式下,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融资以启动项目。在该模式中EPC方也是设备的供应商,设备的购买价款由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EPC方直接支付,该模式不可以解决了业主的融资难题和EPC方的垫资压力。该模式适用于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新能源电站的建设。 2018年新疆哈密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EPC合同,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程方引进租赁公司设计融资租赁方案为项目公司解决融资问题。 该项目顺利实现放款并起租,对项目的建设起到了强力的支撑作用,并在固定期间内顺利建成并网并取得国补,实现了业主、EPC方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共赢。 2、企业直投 该模式下,由企业直接投资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可以是具有资源优势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有技术研发优势的民企或新能源企业、以及有资金优势的财务投资机构等。该模式适用于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具有核心科技竞争力的新能源行业独角兽企业。 优势是企业/项目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劣势是投资风险较大,需要对企业/项目进行全方面的评估。 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智能底盘核心部件一级供应商。2023年12月4日,该公司完成第七轮5亿元B轮战略融资,投资者由深创投、纪源资本、北汽产投、星航资本、国江基金、南方产投等20余家机构组成。其中劲邦资本和武岳峰资本,连续参与了公司A轮、A+轮及B轮三轮融资。 […]

创业融资途径与风险——探索创业融资的多种可能性与防范策略

01  融资途径 1. 自筹资金:创业者可以从个人积蓄、家庭支持、朋友借款等渠道筹集资金。这种方式成本低,但融资规模有限。 2. 天使投资:创业者可以寻找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家或投资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取资金。这种方式融资速度快,但可能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3. 风险投资(VC):对于高速成长的创业企业,风险投资是一种可行的融资途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帮助企业发展,并在适当的时候退出获利。然而,风险投资通常要求较高的回报,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干预。 4. 私募股权基金(PE):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期的企业,通过股权收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帮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这种方式融资成本较高,但企业可以保持控制权。 5. 银行贷款:企业可以通过抵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贷款成本低,但需要提供合格的抵押品,且还款压力较大。 6. 政策性资金:政府为了支持特定领域的发展,会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如创新基金、专项资金等。这种方式融资成本低,但申请难度较大。 02  风险分析 1. 信用风险: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如果企业无法按时还款或违反合同约定,将面临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融资后,企业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竞争加剧等风险。创业者需要关注市场动态,调整企业发展策略,以应对市场风险。 3. 管理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创业者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防范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4. 法律风险: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违反法规,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处罚。 5. 控制权风险: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创业者需要平衡股权分配,防范因控制权流失导致的风险。

战略咨询院举办中欧国际气候投融资研讨会

7月10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咨询院)联合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成功举办中欧国际气候投融资研讨会。战略咨询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陈文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处处长丁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处能源与气候官员Elena FINCKH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支持落实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促进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采用线下线上结合方式,来自中欧双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研究机构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战略咨询院碳中和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毅研究员主持会议。 在主旨报告环节,战略咨询院碳中和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谭显春研究员介绍了中国“双碳”政策框架及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Climate & Company首席运营官、联合创始人Ingmar JÜRGENS分享了欧盟与德国气候金融的战略与实践。在专题报告环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规划与管理系系主任王灿分别就“金融支持低碳发展”和“建设项目库促进气候投融资”做专题报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国区总经理谢文泓和新气候研究所Katharina LÜTKEHERMÖLLER分别就“中欧共同分类目录下的气候投融资契机”和“欧洲城市气候金融最佳实践”做专题报告。 在圆桌讨论环节,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企业客户部首席运营官熊伟、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绿色金融处处长刘扬、欧洲投资银行项目官员赵璐、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孙轶颋、南开大学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保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魏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中心)副主任级咨询师张嫄研究员以及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贾秋淼围绕“金融支持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展开了深入讨论。

基础设施投融资专题:基础设施投融资类合同定性

一、基础设施投融资与工程总承包的关系 工程总承包模式最早于1992年建设部发文涉及,相关模式包括EPC、DB、DBB、PC、交钥匙等模式。相比施工总承包模式,以EPC为代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发展较慢,但国际上以FIDIC体系为例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经验已广泛积累,笔者曾参与的某国际工程主合同即是以FIDIC红皮书条款为基础签订、执行。 借鉴国际主流模式,为适应建筑业内在发展诉求,并为实现国内建筑业与国际工程接轨,国家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各级地方政府等纷纷发文加以推广,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基础设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其常规的、官方的投融资方式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三类模式,后续伴随着市场创新,衍生出融资代建、F+EPC、ABO、投资人+EPC、投资合作+EPC、EPC+O等模式;前述模式虽实操中工程承包形式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EPC项目,但被业界通俗称之为“EPC+”模式。其中,政府直接投资与地方政府债券模式相对简单、争议较少,本文重点对其他模式探讨,即:PPP模式和EPC+模式。 伴随着PPP模式及EPC+模式的发展,工程总承包水涨船高。基础设施领域前端的投融资、中端的工程总承包及后端的运营维护共同构成了现阶段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的完整闭环。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合同性质 (一)核心合同区分 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主要参与方为大型施工企业,必要情况下其会联合财务出资人共同参与。作为大型施工企业,其参与项目的主要诉求为承接工程,期望通过“两标并一标”的社会资本招标流程同时锁定工程承接权;对应地,双方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合作协议与工程总承包协议实现约定,而工程总承包协议作为合作协议于工程承接层面的延续与补充,因此,合作协议成为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核心合同。 (二)核心合同定性 对于本文所探讨的模式范围,区分讨论如下: 1、PPP模式合作协议 对于PPP模式合作协议的定性,学界存在民事协议说、行政协议说和混合性质说三种观点,即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相关争论仍未停止,且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及符合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为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这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等文件界定PPP模式合作协议为民事协议的观点相违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司法解释,能够直接在裁判文书中援引适用,相比现存其他文件层级更高。 如何判断PPP模式合作协议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与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协议须同时具备四大要素: ♦ 主体要素,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 ♦ 目的要素,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 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 意思要素,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而前述要素中,主体要素、目的要素和意思要素并不是行政协议独有的标志,民事协议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同时具备这三个元素,如政府采购合同,而《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因此,需要重点关注内容要素,判断政府方的给付内容是否追求(或部分追求)行政法上的效果实现,如果是则为行政协议,否则为民事协议。对应地,举例区分如下: ♦ 对于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所涉及的融资服务、设计-施工服务或运营维护服务均可归类为政府采购项目类型的叠加形态,政府方对应地给付金钱费用、提供土地或资源补偿等属于对价支付,宜识别为私法上的给付义务; ♦ 对于政府通过协议直接向社会资本方授予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某种行政特许或其他行政许可,或行政允诺项目唯一性以排除同类、同质项目等,此种给付义务,更宜认定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2、EPC+模式合作协议 对于EPC+模式,其创设初衷为通过合理设定交易架构,在保障大型工程施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不涉及新增政府债务问题等合规问题。 实操中,相应合作协议的签订主体往往设定为属地平台公司而非行政机关,且协议的权利义务规避行政内容,力求实现政府的债务风险隔离,因此不满足行政协议的构成要素。

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南区域赛后续专场活动“创投荟·投融资对接会”成功举办

12月7日,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后续专场活动“创投荟·投融资对接会”在郑州成功举办。本次专场活动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主办,河南省芯互联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承办,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共同协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王高潮出席活动并致辞。   此次“创投荟·投融资对接会”作为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后续专场活动之一,主要是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和创客团队,组织产融对接,推动“双向揭榜”,引导金融投资机构为优质项目提供精准支持和多元化服务,达到以赛助创、以赛引资、以赛育企的目的。   王高潮指出,推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融合发展必须以创新破难题、用创新开新局,金融投资机构要立足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所需,撬动更多带有产业基因、技术智慧的社会资本,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先进产业链、构筑核心竞争力。广大中小企业要准确把握自身的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盈利能力、风险控制及融资需求,积极寻求资本市场赋能企业创新成长。 会议现场,中原证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石保上进行了主旨演讲,从苦练内功、夯实基础、适度宣传、合理融资等几方面分享如何成长为投资机构眼中的优质企业。优秀创客项目代表作了经验分享。投资机构代表中原银行、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智慧和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了融资服务业务推介。企业项目代表进行了融资项目路演。同时,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的洽谈,针对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提供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 本次投融资对接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第八届“创客中国”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增光添彩、蓄势赋能,更是一次聚焦产业链群建设、推动产融对接、加强融通创新、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盛会。 近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历届进入省决赛的优质企业和创客团队,以及57家“专精特新贷”合作机构、17家特邀金融投资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

常见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汇总

1. 政府专项债券 根据《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中的要求,各市县要求具备相应的额度才能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实行配额发行,同时要求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实现资金自平衡。 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4.49万亿元,较2019年提高了57.8%。专项债的大规模发行逐渐产生使用效率不高、借新还旧、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并明确指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的财预〔2021〕5号以及2月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财办预〔2021〕29号文件,除要求对专项债项目实施穿透式监测外,再次强调了合规审核与风险防范。 2021年3月财政部已按程序提前下达各地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7,700亿元。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总计36500亿元。已经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额度占总额度比重约49%。各地均要求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 2.城投公司投资建设 城投模式是将项目交给本级平台公司谋划实施项目建设,并由平台公司负责资金筹划。这种模式下,平台公司往往会从项目整体出发,有利于理清楚项目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方式,保持实施的一致性;同时,政府在将具有一定经营性资产交付给平台公司时,有利于做大做强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做活现金流,提高信用评级,提升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受限于城投平台的资产负债水平,对于存量债务地区较高的地区往往继续融资空间不大,且融资成本较高。 但需注意的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提出:“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2014年113号文之后,由财政部门主管和规范化管理的项目实施模式,即公共部门(Pubic)与私人部门(Private)通过合约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一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模式,项目回报机制有三种,分别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其本质在于政府资源及市场资源在数量、禀赋上的优势互补。这一模式特别强调共赢的理念、争端的解决、公平公正及风险共担,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各自具有的优势。 随着财金〔2020〕13号、财金函〔2020〕59号等文件的发布,国家各部门用于指导操作PPP模式的政策趋于完善。2020年,PPP落地投资规模大约11万亿,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接近19万亿,按照初步测算,尚有新增8-10万亿的规模空间。截至2020年底,在全国2693个有PPP项目入库的行政区中,1485个行政区PPP财承低于5%,只有28个行政区超10%红线,尚有较大的财承空间。同时,财政部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涉及财政支出责任的项目,应当坚持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该条款规定了PPP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可见,合规的PPP仍将是未来政策支持引导的社会资本投融资主要模式之一。 4. 特许经营模式 所谓的特许经营模式是指政府依托《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社会投资人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且主要由社会投资人自负盈亏。 特许经营模式主要适用于新建、续建项目,并要求其存在经营性。此类模式要求政府资金已落实,所以对项目资金要求较高。从监管与政策的角度考量,特许经营也许是2021年内会使用到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之一。首先,特许经营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作为法律依据,是现有法律框架内的合法模式;其次,特许经营模式可以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会议指向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5.整体授权经营模式(ABO) ABO模式包括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和运营(Operate)三个步骤,由政府授权平台公司,平台公司选择社会资本方合作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被授权经营范围内负责项目及配套资源开发。项目公司在全过程行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运营阶段通过项目自身收益和相关资源收益偿还项目融资本息和运营成本;在合作期满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实践中,ABO模式较适用于区域综合开发等现金流稳定、风险小的、社会投资人充分认可的领域。虽然没有政策明确其执行标准,但ABO模式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种实践,且获得了社会投资人的认可,在未来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ABO模式可实现经营主体更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有如下几个优点:一是受托项目公司授权经营,二是政府发挥监管职能,三是政府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补贴。 6. 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 EOD(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之前,与此类似的还有: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 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知道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提出“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 EOD项目操作模式就是通过生态网络建设、环境修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产业配套建设促使该区域及周边的土地升值,并为产业引入和人口流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在为产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的同时,依靠人口流入带来政府税收的增加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生态建设、经济发展、人类宜居三者协调发展。 2020年9月《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向各地区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2021年内EOD模式在各地的具体项目中开展和使用存在较大的研究和实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