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合同是否签署或执行,在对于极可能发生的交易所面临的外汇风险管理时,均可运用套期会计进行处理。 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幅度加大,诸多企业都在积极筹划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以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以及股东权益。运用套期会计可以帮助企业将风险管理恰当地呈现在财务报表中。本文将聚焦近期实务中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困惑一:尚未发生的外汇风险可以套期吗 企业在以外币结算的销售或采购交易中会收取或支付外汇,因此面临由汇率波动带来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金额变动风险。而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体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即汇兑损益。通过衍生品对财务报表中的外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企业便可将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与相关风险敞口产生的汇兑损益进行有效对冲,实现平滑汇兑损益的效果。 实务中,企业的外汇风险不止于外币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例如,企业已签署但尚未执行的涉及外币结算的销售或采购合同,虽未执行,但已面临与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同样的外汇风险。如果将此类已签署合同的外汇风险纳入企业的风险管理范畴,在套期会计领域便是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的套期。再进一步,对很多企业来说,尽管尚未签署销售或采购合同,但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划及历史经验,预期极可能发生某些外币销售或采购交易,而对这些极可能发生的外币销售或采购交易,企业同样面临外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当企业通过衍生品锁定预期交易的外汇风险时,亦可运用套期会计进行处理,以锁定外币销售或采购交易未来收取或支付的人民币现金流(见图1)。简而言之,无论合同是否签署或执行,对于已经发生、确定将发生以及极可能发生的交易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均可运用套期会计进行处理。 困惑二:在对预期外币交易运用现金流量套期时,如何将衍生品盈亏计入损益 当企业通过衍生品锁定预期采购或销售交易现金流量的外汇风险时,企业往往会对何时将衍生品的盈亏计入利润表产生疑惑。例如,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企业预计2021年12月将会有一笔极可能发生的原材料美元采购交易,且将于2022年3月结算。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为规避原材料采购支付中美元的升值风险,提前锁定采购支付所需的人民币现金流量,企业考虑将采购原材料支付美元的汇率锁定在1∶6.4—1∶6.8之间,以此作为风险管理策略。考虑到市场行情,企业拟于2021年6月落实风险管理目标,即签署2022年3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将美元采购的外汇风险锁定在1∶6.5。企业后续将在2021年8月正式签订采购合同,按计划于2021年12月交割原材料,并于2022年3月支付美元采购的应付账款。 对上述案例,企业可采用以下会计处理:首先,自现金流量套期开始之日,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后,在12月企业交割原材料时,再将套期工具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计入原材料成本。由于应付账款在次年3月结算,现金流量套期需持续至付款时点,因此,后续当应付账款因汇率波动而导致其现金流量影响损益时,企业可继续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以对冲汇兑损益。累积在存货成本中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随着存货销售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见图2)。与之类似,对于预期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由于通常不涉及确认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因此在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期间可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至当期损益,即首先在确认收入时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结转计入收入,并在后续计量应收账款汇兑损益时,持续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来对冲汇兑损益。 困惑三:集团内部的外汇风险敞口可以套期吗 实务中,很多企业将生产研发环节设在境内,而在境外设立销售公司来服务终端客户,因此境内公司会先将产品销售给境外公司,再由境外公司直接销售或组装后出售给客户。此时就会产生集团内公司之间的外币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例如,境内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销售产品给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交易以美元计价。集团内形成母公司应收子公司的美元应收账款以及子公司应付母公司的美元应付账款。于资产负债表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但是合并利润表中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自交易日至报表日的汇兑损益无法实现合并抵销。对于集团企业内的购销交易面临的外汇风险,当企业运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时,便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来对冲无法抵销的内部应收应付项目产生的汇兑损益。 更进一步,除了集团内已发生交易形成的不能抵销的外汇风险,集团内也会因预期内部交易而形成影响企业合并损益的外汇敞口。尽管上述集团内采购或销售交易尚未发生,但汇率波动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合并损益。在此情况下,当企业运用衍生品对集团内部的预期购销交易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时,亦可运用套期会计将衍生品的盈亏,在预期内部交易最终影响合并损益的时点,即在实现最终销售时及计量汇兑损益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企业集团在境内的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于2021年5月预计将销售一批货物给海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是美元),销售合同以美元计价。海外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预计将在2021年11月完成对外销售,并与母公司结算相关货款。企业为管理预期销售给子公司交易带来的外汇风险,在2021年5月签署了6个月期人民币兑美元远期外汇合约作为套期工具,以锁定该笔销售的外汇风险。因此,按照上文所述处理方式,签署衍生品合同确立现金流量套期关系后,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先递延在其他综合收益,待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形成应收/应付账款后,再将相关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对冲合并报表中应收/应付账款不能抵销的汇兑损益;另外,在子公司实现对外销售时,将相关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合并报表中的销售收入。 困惑四:外汇风险是否只能逐笔套期指定 企业在对应收/应付账款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时,可能对重大金额的应收/应付账款逐笔进行管理;但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大量客户形成的外汇风险敞口会采用汇总管理的方式。例如企业常年滚动保持最低1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规模(合同数量众多,滚动更新)。为管理应收账款的外汇风险,企业签署了1年期的1亿美元的远期外汇合约,锁定应收账款1年内由于外汇波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尽管应收账款一直在滚动更新,但从企业面临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来看,并不会因个别应收账款滚动更新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实务中无须逐笔跟踪指定,而是将一组应收账款风险敞口中的一部分,即名义金额组成部分进行指定。在此情况下,企业在对该名义金额应收账款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时,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就可以直接对冲应收账款的汇兑损益。同时,当企业将远期外汇合约的远期要素及外汇基差拆分作为套期成本时,可将其有效部分在套期的时间段内进行分摊。 另外,当企业同时存在以外币结算的预期销售和预期采购交易时,企业通常会基于收付款的净敞口管理外汇风险。例如,企业计划年末支付80万美元用于采购固定资产,同时预期年末会有100万美元的销售。为了同时锁定固定资产采购现金流出和销售现金流入的外汇风险,企业既可以签署80万美元的远期购汇合约以及10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也可以采用更为经济的风险管理方式——针对外汇收付的净敞口进行管理,仅签署2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可以将20万美元的远期合约同时指定对80万美元预期采购以及100万美元预期销售现金流面临的外汇风险净敞口进行套期,即同时锁定固定资产的采购和货物销售因受汇率变动而导致的损益影响。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企业上述按照净敞口进行风险管理的策略,如果企业仅将20万美元的远期购汇合约与部分预期销售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套期保值,则会偏离企业对采购及销售外汇现金流量风险统一管理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