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定位,2021年浙江被中央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使命。自2018年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委员会办公室坚决执行委员会决策部署,全力扛起守好“红色根脉”的使命担当,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立”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谋求争先进位,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构建服务保障省委审计委员会顺畅运行的机制制度作为根本职责,主动对标上级精神,立足浙江实际,建立了审计委员会会议筹备、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报送、成员单位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等机制制度,细化实化制度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探索构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会议机制。一是推动构建“一年两会为主、书面审议为辅”的决策机制。形成每年年初和年中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开展书面审议的惯例。年初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年审计工作,年中会议主要研究半年度工作进展和审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报告,书面形式主要审议年度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有效服务保障了省委审计委员会对全省审计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二是建立健全“4+3+X”会议议题机制。“4”为年初会议的4项固定议题,“3”为年中会议的3项固定议题,“X”为每期会议机动议题。截至目前,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6次,审议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审计“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议题23项。三是建立“领学、真学、深学”经常性传达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领学、联系实际真学、引导全省深学等方式,推动各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地区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构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一方面,高标准建立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报送重大事项的机制。严格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省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全面梳理细化各类报送事项的主体、范围、程序、时限等,制定请示报告报备流程清单,为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口,确保应请示尽请示、应报告尽报告、应报备尽报备。2021年12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省请示报告情况,浙江成为在行动迅速、报送规范、机制顺畅、质量较高方面均获点名表扬的两个省份之一。另一方面,迭代升级向本级省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要文稿的机制。构建形成与省委办公厅无缝对接渠道,健全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要事项和重要文稿工作机制,优化各类文书模板,完善“报什么”“怎么报”“谁来报”“报哪里”的闭环管理机制。2021年,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共向省委审计委员会呈报重要事项和重要文稿188篇。
健全指导督促工作机制。一是以制度促规范。及时制定印发履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通知,要求市县确定一名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协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并配齐配强负责日常事务的人员。研究起草《设区市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待省委审计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二是以指导促落实。每年赴市县开展调研督导、专题指导、培训辅导,并将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运作情况纳入设区市局长述职内容,多途径推进完善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运作。如针对杭州市区划调整新设立的两个区,现场指导工作、传授经验,推动当地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运行尽快步入正轨。三是以考核促完善。以政治审计为统领,不断深化对设区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运作情况的考核,形成“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重要事项和重要文稿报送”“加强对下级审计办督促指导”“打造标志性成果”等事项的考核体系,以考核“指挥棒”推动重点工作、完善运作机制,引领各地更好履职尽责。
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央和浙江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努力绘就新时期浙江审计事业发展蓝图,增强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前瞻性,推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抓好审计重大工作的谋划部署。一是画好长远发展规划图。经省委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2021年3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四大体系”要求,明确35项具体指标、8大重点领域工作、6大综合保障体系,努力做到以规划引领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这是浙江省首个省级“十四五”一般专项规划,也是全国省级审计机关率先出台的“十四五”规划。二是写好服务“共同富裕”任务书。2021年8月,围绕中央和浙江省关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编制《浙江省审计机关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设置11项具体指标和10项重点任务,从审计监督角度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编好“经济体检”项目书。2021年10月,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常态化“经济体检”的指导意见》,明确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推进审计方法技术改革、提升审计整改实效等18项重点任务,促进全省审计机关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抓好全省审计业务工作的部署考核。一是定好计划。修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计划报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审定程序和上级审计机关对计划的督导要求,并以全省统一组织项目为载体,统筹省、市、县三级审计力量,聚焦重点、合力攻坚。二是审好报告。每年集中力量对设区市审计局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以工作报告审核为抓手,牵住市县审计业务“牛鼻子”。三是用好考评。联合省审计厅出台全省审计系统“赛马”机制,采取“一表一图一码”晾晒考核方式,比拼审计质量、比拼改革创新、比拼干部素质,努力在全省审计系统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抓好服务换届等重点任务的落实。按照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计扩面、服务换届”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审计厅举全省审计系统之力,一年开展了14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总数较上年增长了55%。审计反映了部分被审计领导干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管控不够到位、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为服务市县换届提供了参考,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重点任务。
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持续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主动融入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的大场景和全过程。
推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办法,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逐一为被审计领导干部“画像”,突出对能力、作风、业绩等方面的综合研判,将领导干部确定为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并对干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020年以来,累计对161名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研判,其中有11名被确定为重点对象。
推动建立协同协调机制。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推动省级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协调机制,对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反馈、信息成果共享等方面逐一明确,促进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在移送前提前介入、共同研判的举措,大大提升了审计移送成案率。2020年以来,向省委巡视办提供90个被巡视单位的审计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省纪委书记批示肯定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同频共振的举措。2021年,推动增设省审计厅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机关与反腐败相关单位配合协调的意见》。探索大监督协同机制的做法,被评为“2020年度省政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20强。
推动强化预防警示机制。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为目标,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梳理近年来财政审计等14个审计领域发现的107类、325个共性问题,逐一分析问题表现、产生原因及解决建议,编印《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2021年版)》,发至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委员,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内部审计机构。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共性问题清单给予高度肯定,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完善体制机制,努力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委办公厅为此专门向市、县党委,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发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推动国家审计进党校,由省审计厅主要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为省委党校中青班、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培训班等做专题讲座,促进相关干部提高履职尽责、防范风险的能力。
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审计工作既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积极推动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应改尽改、应完善尽完善”“以审计整改的高分报表践行‘两个维护’”等一系列要求,完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实落地。
突出党建引领。浙江省委将“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清单”纳入全省党的建设重点任务,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抓牢抓实的“七张问题清单”之一。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坚决扛起清单建设管理的政治责任,依托浙江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开展常态化跟踪督促。2020年以来,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本级审计发现的142个重大问题被列入“七张问题清单”,要求党建统领、晾晒整改。2021年,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先后8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17次对审计整改作出指示批示。
突出机制建设。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并提出落实建议。2021年9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配套文件,提出责任落实、结果运用等七大长效机制。建立整改牵头人、责任人、督促人“三人负责制”,要求以问题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整改清单、成效清单为抓手,完善审计整改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完善“两审”“两会”“双督查”机制:“两审”即省委审计委员会和省人大审议整改报告;“两会”即省政府召开审计整改专题常务会议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双督查”即省审计厅对一般性问题开展督查,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财经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体制机制问题、难以整改的问题开展联合督查。
突出闭环管理。明确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确定、发布、整改和确认销号的具体标准,初步实现在线展示问题、在线挂销号问题、在线提交问题整改材料等闭环管理功能。加大对虚假整改等事项的问责力度,2021年,已就4个审计整改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事项提出书面约谈建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或设区市主要领导对相关负责人组织约谈,强化警示效应。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浙江还将举办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大事多、喜事多、要事多,高标准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以守好“红色根脉”为担当,切实履行好研究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促落实等职能,把党的领导落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审计工作走好新时代赶考路,在服务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中交出高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