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2020年,青海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了黄河干流青海省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下简称“黄河审计”),提交的《青海省审计厅关于黄河干流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及防洪工程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的批示。6篇审计专报均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具体批示,其中1篇被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
该项目出具了审计移送处理书15份,促进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加快推进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进度,推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展“立改行动”,推动省生态环境厅等出台行业规范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规划制度共50余项。2021年,该项目荣获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省内黄河干流长1694公里,约占黄河总长的31%,是我国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受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生态脆弱性、复杂性的影响,黄河干流青海省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巩固任务复杂艰巨。
青海省审计厅全面研判黄河干流青海省沿线生态特征,先后赴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措施、黄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现状、相关项目资金征管用等情况,征求各厅局对审计机关开展黄河审计的意见建议,做实审前研究,为开展黄河审计拓展思路、夯实基础。
通过调研,明确审计目标,找准审计“落脚点”。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揭示问题为导向,关注相关地区和部门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水污染防治、垃圾处理、“三条红线”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政策目标实现为关键,分析政策绩效,揭示政策执行漏洞;以推动完善为目的,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和解决问题,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用;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目的,推动黄河干流生态间一体化保护和环境协同化管理。
黄河审计由青海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以下简称“资环处”)统一协调,与相关市(州)、县审计机关共同开展对16个县的专项审计调查。资环处负责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审前培训和监督指导,并直接实施6个县的审计调查,汇总全省审计报告;其他10个县由各市(州)、县审计机关按照省审计厅方案独立开展,并及时报送审计成果。
(一)纵向强化组织领导,严控审计质量
青海省审计厅全面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规范。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梳理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问题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编制《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严格方案执行与落实。要求下级审计机关定期报送审计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安排等。定期开展审计业务督导“回头看”,由审计组长带队赴各地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督促严格执行。下发《关于做好全省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黄河干流青海省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事项审计操作指引》等文件,在审计路径、审计方法及审计报告框架等方面加强指导,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
统一组织省审计厅及市(州)、县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人员66人,开展为期3天的2020年度资源环境审计暨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培训。结合黄河干流青海省沿线实际情况与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围绕近年来资源环境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等,详细讲解审计思路与方式方法,助力审计人员准确把握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效率。
(二)横向创新融合,同步开展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青海省审计厅积极探索融合式审计组织方式,同步开展黄河审计与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以下简称“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审计”)。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审计涵盖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管理等,重点查找项目竣工决算、建设模式、项目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助力提升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前期准备和审计实施,确保两个审计项目步调一致。同时召开审计进点会,明确审计目标、对象、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向被审计单位统一发放所需资料清单。统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及审计进度,统一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做到“两个项目,互促双进”。
资源环境审计与投资审计相结合,使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共同推动落实审计目标。黄河审计中涉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修复项目前期招标投标程序,设计施工及监理履职情况,竣工验收等事项,由投资审计人员组织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审计中涉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及成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执行及验收,生态效益发挥等事项,由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组织落实。
两个项目的统筹,优化了审计资源,提升了审计效率,在促进黄河干流青海省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修复,助力提升黄河干流防洪能力及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黄河审计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时间跨度长,面临复杂性和专业性的双重挑战。本次审计围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三大要点分解问题目标与重点任务,共反映相关地区和部门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等方面问题347个,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相关意见建议40条。
(一)围绕系统治理,关注要素治理规划和计划方案统筹落实情况
青海省审计厅坚持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着眼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治理,揭示部分地区对各生态系统要素保护规划的统筹谋划不足,未按要求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并开展监测;部分地区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担当不够,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方案落实不到位,相关机制制度及项目建设等任务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围栏封育所用网围栏质量不合格,网围栏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在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程的黑土滩治理项目中,审计组发现因选址不合理黑土滩无法达到预期治理成效,草原禁牧区、休牧区和轮牧区划分不明确,退牧还草项目缺少实施依据等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水生态、林草生态、土壤生态安全等监督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
审计人员现场查看青海省同仁市林业项目建设情况
(二)围绕源头治理,关注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和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
青海省担负黄河治理的“源头责任”,黄河审计着眼于污染源头控制。审计发现:水污染源头防治不到位,存在管网覆盖不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未按要求建设人工湿地、基层落实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垃圾处理源头防治不到位,导致建筑垃圾填埋场覆盖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未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气体导排井和地下水监测井;垃圾填埋场维护管理不佳,导致防渗层脱落、渗滤液池处置不及时,覆土不及时、垃圾处理费落实不到位、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后期封场困难;面源污染源头防治不到位,存在部分养殖场环保设施不健全、选址不合理,部分地区超规划面积养殖,加油站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三)围绕综合治理,关注水源涵养、水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政策落实方面,揭示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水治理内容不符合实际、相关机制制度和平台建设未落实、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未纳入排污口整治范围、考核原始数据来源不明等问题。履职尽责方面,发现存在施工单位涉嫌串通投标和资料造假、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多计招标控制价、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多标段重复任职、部分项目涉嫌虚假招标及违规直接发包等问题。水安全方面,查处个别地段护岸结构设计与实际需求不符、干流防洪工程存在不同程度水毁、个别地段泥沙淤积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审计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规划方案、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制度建设,出台勘察设计问责制度,完善生态环保领域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