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柴雅欣报道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去年以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清退“挖矿”活动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此前也发文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挖矿”被列为淘汰类产业,意味着什么?在我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何现实意义?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邓建鹏,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储能设备技术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
虚拟货币系统利用人的自利性(获取虚拟货币作为经济激励)实现利他(运维系统、提升系统安全)。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被业界俗称为“矿工”,这些计算节点是“矿机”。“矿工”通过购买专用计算机设备竞争交易信息记录上链的权力,并向整个区块链系统播报,俗称为“挖矿”。
2020年下半年以来,因为产量减半效应,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市场价格快速上涨。与此同时,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业界称“DeFi”)推出各种声称具有高收益的“流动性挖矿”;出于对美联储因疫情原因增发天量美元引发美元贬值的担忧,欧美一些投资机构重仓主流虚拟货币;境外个别知名人士为特定虚拟货币“喊单”,这些因素共同助推了主流虚拟货币价格在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猛涨。这也引发国内不少“散户”迫不及待地跑步进场,金融风险高度聚集。
总的来说,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存在与发展无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其无序盲目扩张给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规制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的长效机制,应是未来政策制定的重点考虑方向。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厘清区块链领域的“清”与“浊”,严格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二是面对前沿科技与区块链产业的飞速发展,监管方式应具有前瞻性,对未来虚拟货币乱象的新形式提前作出预判,进而研究和部署有效的监管手段。
总的来说,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对地方政府而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仔细甄别各类企业的业务特性,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作用,对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企业而言,在投资布局时,也要考虑这项业务能否真正促进相关产业的革新,从而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