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在通报中,一则表述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老虎”落马的通报见得多了,但提到虚拟货币“挖矿”,还真是头一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图源:网络)
一
所谓“挖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计算机节点,为区块链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生产虚拟货币。
2017年末,时任抚州市委书记肖毅去了趟德国。据当地媒体报道,他跟世界上最大的区块链技术企业之一慕尼黑GM基金会等机构进行了公务会谈。不久后,抚州市高新区与GM基金会等就“建设超算产业中心”签署协议,以不低于16.9亿美元的总投资,分两期安装50余万台服务器。
按当时的说法,该超算中心可为大数据处理、宏观经济分析“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
听上去很美。4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民事裁定书披露,这座超算中心的功能,实际上是“用高性能计算赚取虚拟货币”,属于“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
原来,数字建设是幌子,闷声“挖矿”才是真。
有媒体报道,肖毅连受贿收的都是比特币,相当“时髦”。很多虚拟货币本就具有匿名性、不可篡改、服务器设在海外等特征,早就被各路不法分子视为绕开政府监管的利器。腐败分子用这种方式处理大额受贿金额,相当隐蔽。
落马“老虎”通报中罕见虚拟货币“挖矿”等字眼,但在现实中,损公肥私的地下“矿场”并不少见。
例如,江苏有关部门监测发现,该省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数量超4500个,其中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的IP地址占比21%,不少是被入侵利用进行“挖矿”的;浙江的专项行动排查结果显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利用公共资源“挖矿”。
虚拟货币“矿场”(图源:网络)
二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称,将全面整治国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其中的重点是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发改委还对虚拟货币作出了明确定性:虚拟货币系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围绕虚拟货币进行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非法金融活动”,定性相当明确。在分析人士看来,这至少出于两方面考量:
一是防范金融风险。对投资者个人而言,虚拟资产价格的涨跌幅度和速度与传统资产差异极大,投资者很容易在币圈遭遇集中抛盘、连环爆仓乃至规模性诈骗。个体风险加剧会同步带来社会不稳定。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跨境流通,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很大便利。据区块链安全机构调查,2020年,中国未受监管的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价值达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给中国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二是降低能耗。“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有关机构测算,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中国占比超60%,居全球首位。这些算力都是用电堆起来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告显示,该省“矿池”耗能为26万度/天;内蒙古清理关停了45个“挖矿”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省电量65.8亿千瓦时。
虚拟货币(图源:网络)
三
今年以来,监管层已持续就币圈推出多项整治举措。
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定调,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9月,发改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发出《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9月,央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11月,国家发改委召开“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
全国范围内的治理行动也迅速展开。
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挖矿”项目,更不能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挖矿”项目。一些地方大数据产业园、高新技术园区内存在的隐蔽“挖矿”活动成为排查重点。
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会先将“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能源监管部门一旦发现“挖矿”行为,将加征惩罚性电价,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内蒙古等多地已要求本地发电企业停止向“挖矿”项目供电。此外,切断支付渠道、排查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管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发布、建立举报平台等,都是有效措施。
很明显,政府的政策方向是全面与虚拟货币脱钩,这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