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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1, 20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基础电信企业,公益性互联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含小程序、快应用等分发)、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现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 (三)APP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等管理要求。 (四)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五)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 (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七)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信息。 APP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APP主办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注销等手续。 (九)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十)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等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有关工作稳步推进。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按照要求,建设和升级企业侧备案系统,完成与部侧备案系统对接测试,具备对APP信息报备和核验等功能。  (二)存量APP备案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APP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在本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APP备案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填报、补充、更新APP备案信息,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接入、分发、预置的APP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备案程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A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常态化工作阶段(2024年7月至长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开展APP备案信息准确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APP合规管理,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APP备案工作对于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化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成效、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部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工作落实。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要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考核,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技术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做好备案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强化APP备案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力,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做好APP备案管理工作的问题解答、宣传引导等工作,有效支撑APP各项监管工作。

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现状及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重要来源逐渐崭露头角,而其可信度和合法性则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我国近年来对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标准化建设的重视,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的标准化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2005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实为电子数据鉴定遵守技术标准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强调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需要遵守技术操作规范。这为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的合规性和可靠性提供了基础。 从2012年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以来,我国逐步开始重视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标准化建设。国家在近年来对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重点推进,以填补过去的标准缺失,确保数字证据的可信度和取证的合法性。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和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持续努力以及法律法规的配套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制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可以提高证据的可靠性,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和新行政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确立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我国证据种类立法的重要进步,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和证据的可信度。 这些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的出台,为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规范指引,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这种持续的努力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等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操作要求。强调了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重要性,以及按照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方法进行操作,保障电子数据取证的可信度和合规性。 这些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涵盖了电子数据鉴定的不同方面,包括通用实施规范、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获取通用规范、即时通讯记录检验操作规范、手机电子数据提取操作规范、伪基站检验操作规范等。这些规范的发布有助于确保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数字证据的可信度和取证的合法性。   现状: 我国的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工作经历了一段持续发展的历程。从最初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可,到逐步建立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为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基础。随后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规范了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确保取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挑战与展望: 尽管我国在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电子数据的技术特点使得取证工作复杂且技术要求较高,鉴定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应对新型数据和技术。其次,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电子数据取证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如何在取证过程中保障数据的安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跨境电子数据取证也面临法律和合作机制的挑战,需要在国际合作方面加强努力。 未来充满希望。首先,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标准化建设,为从业人员提供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南。其次,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将迎来更多创新,提高取证效率和可信度。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电子数据取证的合作机制,也是未来的重要方向之一。 我国在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需不断努力以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通过加强标准化建设、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将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信息安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标准的不断发展和更新,相信我国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会进一步得到推进和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金融“活水”灌溉科技企业“良田” 区块链技术赋能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1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闻坤/文 刘羽洁/图)随着“新国标”的出台,“以换代充”的两轮电动车换电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各类智能换电柜、换电站悄然“进驻”各大城市。 前不久,刚宣布完成5000万元A轮融资的嘟嘟换电成为电动自行车社区换电赛道的一颗新星。 像嘟嘟换电这样的初创企业,积极通过区块链+物联网技术赋能,将电池产品标品化、金融化,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本增效迎来快速发展。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章华认为,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换电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场景,金融机构持有资产,嘟嘟换电运营,蚂蚁链提供底层可信数据支持,是引金融“活水”灌溉科技企业的又一成功案例。   “换电”实现电池自由 在中国,电动自行车的骑行需求超5亿人,中国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5亿。也就是说,每4个人中就有一辆“小电驴”。 “面对当下电动车出行充电难、里程焦虑与充电不安全等痛点,我们发现‘以换代充’正是帮助人们解决这些实际困难的有效解决方案。” 嘟嘟换电创始人、总经理廖志成说。 廖志成此前在一家知名电池制造企业工作,“不安分”的他为了逐梦,后来辞职创业做充电宝,作为最早一批做共享充电宝的人,在业内声名鹊立。 廖志成的妻子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孩上下学,经常遇到没有地方充电或充了一晚电却充不进去,有一次向他抱怨说:“你做了10多年的电池,能不能把小电驴充电难解决下?” “我立刻想到,如果将共享充电宝的形式转嫁到电动自行车上,用电池和换电柜为之续航,就可以一举解决充电棚位置紧张和集中充电不安全等多个问题,为老百姓的生活带去更多便利和保障。” 廖志成说。 2021年,在锂电和物联网领域深耕多年的深圳嘟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国内首个电动自行车社区民生换电服务平台——嘟嘟换电。 嘟嘟换电为用户提供的是标称电压为48V的品牌锂电池。除了简易的踏板电动车,在车座下安装电池的车型几乎都可以使用嘟嘟锂电池,涵盖90%以上主要整车品牌车型。嘟嘟换电的每个电池都有溯源码,一电池一码,用户可溯源产品源头,保障消费权益。 “我们通过打造标品电池,像95号汽油一样兼容绝大部分车型,将电池资产与安全纳入统一管理,平台智能预警,提前排除电池安全隐患。”廖志成介绍说,通过“车电分离”“以租代购”“以换代充”的运营模式,用户购买换电车可省下数百元及至上千元的电池购买费用,只需根据自己的用车频率购买相应的换电套餐,即可实惠开启安全、便捷、时尚的换电出行生活。   解决信用问题轻装上路 换电模式具有秒级补能、车电分离等特点,使得电动两轮车的出行更为便捷、经济,但由于嘟嘟换电自持电池资产,之前自持电池2万至3万组,资金投入就需要3000万元左右。对于一家小公司来说,成本高,难以扩大规模。 “传统的以银行为核心的融资方式与科创企业轻资产、规模小、信用偏低的特征无法匹配,也让风控趋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望而却步。”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章华表示,目前我国中小微科创企业仍面临来自融资端的巨大压力。 对于嘟嘟来说,资金同样是一个大问题。如何“轻装上路”,既运营电池资产同时又不持有电池,随着蚂蚁链团队一行的到访,双方就区块链智能技术、消费者金融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这个难题给出最优解——通过区块链+物联网技术赋能,助力嘟嘟换电快速成长。 蚂蚁链可信产业产品部副总经理赵良良表示,嘟嘟换电服务的是C端用户,而C端用户对资产本身会有一个天然不信任的问题,所以我们用数字化手段打破原有的集中式的数据处理。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加持,所有信息实时上链,所有数据信息可溯源、不可篡改,实现了全生命周期、全生态链条的有效、高效监控管理。 依据电池上链数据,嘟嘟换电获得了一笔2000万元的经营性租赁贷款授信,综合融资利率从以往10%降至6%,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相当于金融机构持有资产,嘟嘟运营、蚂蚁链提供底层可信数据支持。廖志成表示:“我们自持的比例将会从100%降到60%。”通过“轻资产”模式,一方面解决了过去“能不能”的问题(基于电池这一动产的使用情况来融资),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融资成本。 “双方的合作助力C端换电行业快速发展。” 廖志成表示,截至6月底,嘟嘟换电已在深圳和杭州两大城市运营,铺设近3000个换电柜网点,注册会员超过20000人。

AIGC塑造数字话语权的内在逻辑

 AIGC技术的兴起代表着人工智能已经从感知智能时代逐步过渡到认知智能时代,虽然技术的演进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数字空间正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战场。Claude、ChatGPT等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在使用中却会成为国家抢占数字话语权的工具。为此,中国要充分意识到国家面临的话语权困境并采取应对举措,既要冲破美西方在数字领域的话语霸权,提升中国影响力,又要致力于实现全人类共建共治共享数字空间的美好未来。 AIGC技术给国际关系带来的挑战。AIGC技术作为引领新一轮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和核心驱动力,遵循权力的逻辑,不断生产、重塑和支配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改变着国家间博弈局势。 第一,国家间数字依赖体系不断被强化。国家进行新兴技术斗争的目的是运用数字化网络实现地缘政治目标。所以,尽管逆全球化现象频发,但是为大国博弈提供舞台的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全球化仍在大幅前行。尽管AIGC技术的提升在短期内有利于增加技术弱国的民众对数字社会的接入,利于弥合数字鸿沟,但是弱国仍无法摆脱对强国的信息技术、数据中心等的严重依赖,随时可能被强国排除在数字空间外。而且,伴随着技术依赖的是蕴含在技术中的意识形态渗透,二者共同侵蚀着弱国的创新与发展潜力,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所以,未能合理管控的数字技术或将强化甚至加速不平等的依赖体系。 第二,国家间数字权力结构持续遭受冲击。当前,各种跨国数字市场塑造了通过数字技术行使权力的方式,数字权力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分散化的特点,多方力量相互交织与制约,形成了更加复杂和动态的数字世界。其中,技术与数据多由科技公司研发并掌握,但这些科技公司仍要接受其所在国政府的管辖与监督,国际组织的协调作用往往不能对国家的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而在大国博弈背景下,拥有OpenAI公司的美国可以实现对ChatGPT领域权威的绝对掌握,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霸权制衡、影响他国数据生态安全和网络生态安全也更为便利。 第三,国家间数字外交秩序或将被扰乱。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和战略,数字外交意味着将外交实践从政府间交流扩展到允许国内外公众接触的公共外交。国家可以通过新兴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介,借助数字化平台实现双边与多边对话、首脑峰会以及国际外交传播、公众外交互动等。这或许会有利于国际外交的平等化与民主化,然而,AIGC没有情感或价值观作为支撑,并且都是依靠缺乏透明度的黑盒算法进行分析,在由其辅助进行外交决策时,人工智能系统不仅缺乏灵活性,还极易被攻击和滥用,作出误判,恶化国家间关系甚至引发国际冲突。ChatGPT难以判断信息真假和避开问题陷阱的缺点,也导致其可能会成为传播错误信息、仇恨言论的工具,并直接将这些负面信息传播至个人,扰乱本就未成体系的数字外交秩序。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塑造数字话语权的行为逻辑。国家间博弈局势的变化代表着全球范围内数字话语权的愈发不平等,即拥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对数字话语权的抢占。ChatGPT作为一种纳入生成式预训练技术的模型,在帮助美国完成数字话语权争夺的过程中有着系统的行为逻辑。 首先,以极低的人机交互难度实现用户与流量扩张。ChatGPT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开放且极易操作的页面。以往的人类与人工智能交互的实现都需要由具备专业知识或编程能力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但现在几乎每个互联网用户都可以通过ChatGPT实现人机交互,且其数据库庞大繁杂,覆盖各个领域。用户只需要提出问题,ChatGPT就可制定出可读性强、内容丰富且连贯的文本并即时交付,而非像传统搜索引擎那样只能提供相关网页列表,这无疑具有极大吸引力。所以,在OpenAI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ChatGPT的几天后,其活跃用户就达百万。 其次,以特定数据库操控信息以制造认知偏见。ChatGPT通过大型语料库的无监督训练来完成语言生成,但其数据库资料或许并非完全公正的,起码在OpenAI公司公布的GPT-3训练数据集中,英文语料占比就在90%以上,这对英语国家的偏向性也就更强。而某一国家在数据库中的资料若是较少或者不存在,就会被排除在数字空间外。 最后,以隐蔽的算法完成意识形态输出与渗透。在构建算法过程中,人所持有的偏好、信念也会有意或无意地被纳入其中。加之数据中的非客观内容,ChatGPT输出的文本也会无法避免地带有美国的价值倾向与偏见。而随着ChatGPT在各个国家的扩散和广泛应用,美国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也将渗透其中,这将会是数字时代的“和平演进”形态。而且,与其他人工智能技术相比,AIGC技术可以根据用户的意愿有针对性地生成结果,并通过结果以用户无法察觉到的方式引导用户进行提问,再生成答案,完成意识形态的输出。 提升全球数字话语权的中国方案。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强国就以其先发优势主导着全球数字领域的话语权,AIGC技术又助涨了其势力。不论是出于自保和发展目的,还是为了积极推进全球数字治理、践行大国责任,中国都应主动探索提升数字话语权的中国方案。 第一,构建完整协调的数字法律体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够全面,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出台与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相关的《数字产品法》,明确美国数字巨头及其产品在华具体权限;结合《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制定《数据流通法》等数字传播相关的法规,防止美国对我国的数据垄断与信息辖制;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制定《人工智能生成技术应用条例》,推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传媒/娱乐/影视等”系列“人工智能生成技术+”设想的落地,为其构建完整的生态体系架构、赋能产业升级与价值释放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兼顾数字技术进步与人文理性。技术进步才是提升我国数字话语权的根本举措。所以,我国要持续增加对关键与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并鼓励企业创新、吸收社会力量,形成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学研一体化布局。尤其要注重挖掘我国产品的独特性,提高其市场依赖性与竞争优势。同时,我国可利用智能技术与平台在国内外增加对中国的正面宣传,实现广泛覆盖与精准推送,并及时清除对中国错误言论的传播。 第三,倡导数字空间合作并引导设立规范。目前全球数字合作机制与治理规范方兴未艾,中国要主动发起数字治理的双边与多边谈判,依靠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等推动各国合作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要明确各国数字治理的举措并做好衔接,可在规定相似、标准相近的国家间确立技术与数据自由流动的协定等,并努力将成功的区域性协定及其规范纳入全球数字治理中。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与作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新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做到靶向发力,以现代化的中国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越是现代化,就越需要法治化。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作为法治的重要利器和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与时俱进,切实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找准并把握好司法定位。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为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人民法院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树立司法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真理力量。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本质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做到司法为民,站稳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判断,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逻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如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并保障其权益,成了新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坚持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司法的根本目的,从更广范围、更高标准、更强力度、更实效果依法保障人民权利,让人民成为人权法治保障的最广受益者;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成为法治的最大受益者;坚持把深入民心、赢得民心确立为努力方向,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司法成效的根本评价标准,让人民成为司法的最高评判者。具体到工作中,人民法院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要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共治、深化诉源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案,让司法更加亲民便民惠民。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创造统一开放的制度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力度,创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必须坚持以严格公正司法为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坚决把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点任务,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从而做到公正司法,完善法治实施体系。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机制,以智慧法院为支撑,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必须坚持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法治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抓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这个关键,不断深化改革、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人民法院要扎实做好“五五改革纲要”收官工作,不断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化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创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强化司法服务数字治理作用,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和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完善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司法模式,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更好适应数字时代需求。 必须坚持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重要保障。法院干警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司法权威的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为筑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一方面,要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轮训长效机制,强化青年理论武装,加大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切实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领头雁”作用。另一方面,应当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法院干警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同时要不断优化法官培养、遴选等制度,完善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促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惟有加快推进人才队伍现代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才能以高素质队伍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开拓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新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做到靶向发力,以现代化的中国司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关于开展2023年区块链创新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我国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的优秀经验做法,促进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在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的指导下,中央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央网信办数据中心)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以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围绕创新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向,分为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金融科技等主题。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三、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四、征集流程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推荐本地区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会同中央企业区块链合作创新平台负责指导和推荐中央企业及下属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案例申报工作由中央网信办数据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1.案例申报。征集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填报《区块链创新应用案例申报书》(附后),及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本次活动接受联合申报,同一单位牵头申报案例数量不超过2个。 2.案例推荐。各推荐单位研究形成推荐意见、案例排序和案例申报材料,9月10日前按程序报中央网信办数据中心。 3.案例初筛。对申报案例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条件、有代表性的案例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4.专家评选。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选,并对部分案例进行实地调研,遴选优秀案例。 5.报审公示。专家评选结果经研究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6.案例发布。拟在《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发展报告(2023)》收录,并在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总结会上发布。   五、案例设置 1.优秀案例:不超过20个 2.典型案例:不超过80个   六、案例编写及报送要求 1.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并已落地取得实效。案例应包括具体事例与具体数据,内容应紧密围绕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金融科技等主题。申报单位对案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每个案例的电子版材料(申报书的流式文档和盖章版式文档)单独保存为压缩包文件,按照“案例名称-主题-单位名称-XXX网信办(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方式命名,并将压缩包发送至联系邮箱,案例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附后。申报材料应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案例的质量和真实性。 3.中央网信办数据中心加强与推荐单位沟通,会同各推荐单位进行案例遴选和考察,共同做好案例遴选工作。

区块链与数字经济:创新融合引领未来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推动着各行各业的变革与创新。在这一背景下,区块链作为一项颠覆性的技术,与数字经济的结合不仅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为构建更加智能、高效、透明的社会提供了新的可能。   一 区块链的特点与潜力: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突破了传统信任模式,通过密码学和共识算法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这种技术在金融领域最早应用于比特币,但其潜力远不止于此。区块链的特点使其可以广泛应用于数字经济的各个领域,如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升级。   二 数字经济的崛起与变革: 数字经济作为信息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产物,正在重新定义着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从电子商务、云计算到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经济不断涌现的新业态,促进了产业的升级和创新。数字经济的兴起,也为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两者的结合可以实现数据的高效流通、信息的透明共享,从而提升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   三 区块链与数字经济的融合: 1. 数字资产与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资产的确权与交易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促进了虚拟资产市场的发展。通过智能合约,数字经济中的各种资产,如版权、专利、虚拟货币等,可以在区块链上得到有效管理和流通,增强了资产价值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2. 供应链与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为供应链管理带来了可溯源性和透明性,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商品伪劣等问题。数字经济中的商品和物流数据可以被记录在不可篡改的区块链上,实现供应链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可信度。 3. 金融与区块链: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引起广泛关注。数字经济中的金融活动,如支付、结算、借贷等,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的安全交易,减少中介环节,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四 未来展望: 区块链与数字经济的结合无疑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然而,也需要克服技术、法律、监管等方面的挑战。随着政策和法规的逐步完善,技术的不断创新,区块链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将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为经济社会带来更多可能性。 总之,区块链与数字经济的结合将引领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在这一新的融合趋势下,我们将迎来更加智能、高效、透明的经济体系,为创新创业、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行业的一股强大势力,为投资、支付、融资等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技术,正逐渐融入互联网金融,为金融领域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 金融交易的去中心化: 金融交易的去中心化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消除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角色,使得交易直接在参与者之间进行,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持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传统金融交易中,银行、支付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但也带来了高额的中介费用、交易时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金融交易的去中心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建立去中心化的金融交易平台,实现点对点的交易,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了交易速度和安全性。 (一)去中心化的特点和优势: 1. 消除中介:去中心化的金融交易将中介机构剔除在交易链中,直接将交易双方连接起来。这种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增加了交易的高效性。 2. 透明性: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特性确保了交易信息的透明性。每一笔交易都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可以被所有参与者查看,保证了交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安全性:区块链的加密技术和分布式存储机制保护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交易信息被分布存储在多个节点上,难以被篡改,从而降低了交易风险。 4. 实时性: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使得交易直接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不需要等待中介的确认和处理,实现了交易的实时性。 (二)应用场景: 1. P2P借贷:去中心化的借贷平台可以使借款人和投资人直接连接,通过智能合约确保合同的自动执行,减少了风险和中介费用。 2. 数字货币交易:去中心化的交易所允许用户直接在平台上交易数字资产,避免了传统交易所的监管问题和中介费用。 3. 股权众筹:区块链技术可以支持股权众筹平台,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直接交流和交易,增加了众筹项目的透明性和可信度。 4. 国际汇款:区块链的跨境支付应用可以使不同国家之间的汇款直接进行,减少了汇款过程中的中介环节和费用。   二. 数字身份和KYC: 区块链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数字身份的安全管理和验证。在互联网金融中,用户的身份验证和合规性检查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进行跨境支付和融资时。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和加密技术,用户的身份可以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同时也可以实现“知识产权归个人”等隐私保护措施。   三. 智能合约与金融合同: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应用,它可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实现自动化的金融合同执行。是一种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通过预定的条件和规则,实现交易的自动触发和执行。与传统金融合同相比,智能合约在可信度、自动化执行和减少中介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一)智能合约的特点和优势: 1. 自动化执行:智能合约能够根据预先设置的条件自动执行,无需人工干预。这消除了传统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人为错误,减少了操作风险。 2. 减少中介环节:智能合约的自动化执行减少了中介机构的参与,使得交易可以直接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 3. 透明性:智能合约的执行记录被记录在区块链上,所有交易参与者都可以查看和验证。这增加了合同执行过程的透明性和可信度。 4. 安全性:智能合约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技术,确保合同内容和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减少了数据泄露和篡改的风险。 (二)应用场景: 1. 贷款和借款:智能合约可以实现自动化的借贷过程,根据预设条件和利率自动计算还款,避免了信用风险和违约问题。 2. 保险理赔:在保险领域,智能合约可以实现理赔自动触发,根据预设条件和索赔信息进行自动结算,减少了理赔过程中的繁琐步骤。 3. 期权合约:在金融衍生品市场,智能合约可以实现期权合约的自动化执行,根据市场价格自动触发期权的行权或结算。 4. 跨境支付:智能合约可以用于实现跨境支付的自动执行,根据汇率和双方协议进行自动结算,减少了汇款过程中的中介环节和费用。   四 供应链金融与溯源: 在互联网金融中,供应链金融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多个环节的资金流转和信息共享。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可溯源性和透明性,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从而降低了金融风险,提升了供应链金融的效率。 供应链金融是指利用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交易数据和信息,为供应链参与者提供融资、融资便利、资金流动等金融服务的过程。传统的供应链金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高、融资难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供应链金融的创新。 (一)供应链金融的特点和优势: 1. 信息透明和可信度: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确保供应链中的交易信息被所有参与者共享和验证,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2. 减少风险: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供应链中交易的实时监控和溯源,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供应链的信任程度。 3. 快速融资: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实现实时的数据共享和融资流程,加快了融资过程,提供了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4. 降低成本:通过区块链技术,供应链金融中的中介环节和纸质文件可以减少,降低了操作成本和融资成本。 (二)应用场景: 1. 订单融资:利用区块链技术,金融机构可以实时监控供应链中的订单和交货情况,为供应商提供订单融资服务。 2. 库存融资:通过区块链技术,金融机构可以实时掌握供应链中的库存信息,为企业提供基于库存的融资。 3. 账款融资: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实时监控和验证,为企业提供账款融资服务。 (三)溯源: 溯源是指通过追踪和记录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对产品来源和流向的可追溯性。在供应链管理中,溯源可以帮助企业和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四)溯源的特点和优势: 1. 真实可信: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防止信息被篡改和伪造。 2. 快速追溯:基于区块链的溯源平台可以实现产品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加快了追溯的速度。 3. 消费者信任:区块链技术可以使消费者更加信任产品的质量和来源,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五)应用场景: 1. 食品安全:区块链技术可以追踪食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 奢侈品溯源:在奢侈品领域,区块链技术可以追踪奢侈品的制造和销售过程,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3. 药品溯源:通过区块链技术,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信息可以实时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和质量。   五. 跨境支付与汇款: 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支付应用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传统的跨境支付通常需要多个中介机构参与,导致费用高昂和时间延长。而区块链的应用可以实现实时、低成本的跨境支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支付效率。   六. 未来展望: 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应用前景广阔,但也面临技术、法律、监管等多方面的挑战。随着政策和法规的完善,技术的进一步创新,区块链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将持续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创新和变革。同时,也需要高度重视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等问题,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大的活力和变革,为金融服务的提升和金融体系的创新奠定坚实基础。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区块链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将在未来展现出更为广阔的前景。

区块链助力信息安全:构建可信数字世界

信息安全在数字化时代变得愈发重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量的个人和企业数据都存在着被窃取、篡改和滥用的风险。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不可篡改的账本系统,正在成为保护信息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区块链不仅能够提供更高的数据保护水平,还为构建可信的数字世界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一 区块链技术如何助力信息安全: 1. 不可篡改的账本: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机制确保了交易信息的不可篡改性。每个区块都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一旦一个区块被添加到链上,就无法更改其内容,从而有效防止了数据被篡改的风险。 2. 去中心化的存储:区块链采用分布式存储,数据被分散存储在网络中的多个节点上。这种去中心化的存储结构使得攻击者很难集中攻击一个中心点,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 3. 加密保护:区块链使用强大的加密算法来保护数据的隐私性。只有拥有相应私钥的用户才能访问加密数据,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窃取。 4. 智能合约的安全性:智能合约是区块链上的自动执行代码,它们可以提供安全的条件执行,防止非授权的操作。这样可以避免不可信的参与者篡改合同条件。   二 区块链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应用: 1. 身份验证:区块链可以用于构建去中心化的身份验证系统,将个人身份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上,用户可以更加安全地管理和控制自己的身份数据。 2. 数据隐私:利用区块链的加密和权限控制特性,可以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只有获得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敏感信息。 3. 溯源与防伪:区块链可以用于产品溯源和防伪,确保商品的真实性,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4. 安全存储:企业可以使用区块链来安全地存储敏感数据,避免遭受黑客攻击或内部泄露。   三 未来展望: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将在信息安全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将会采用区块链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信度和可追溯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区块链可以提供更高的信息安全水平,但并不是万能的解决方案。区块链的应用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安全的目标。 综上所述,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巨大的潜力。它不仅能够改善数据的保护和隐私性,还能够构建更加可信的数字世界,为我们的数字生活带来更多的安全和便利。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拓展,区块链将继续在信息安全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北地区首家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在包头市上线

8月21日,包头市司法局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天信证据中心”上线仪式。该平台是西北地区首家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开创了公证行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存证取证新领域,是包头市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打造“包你放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平台旨在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取证、举证难题,能够充分发挥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公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身份认证、电子签约、交易流水等线上业务电子数据全流程区块链存证等服务。   二是起到有效地取证存证作用。为房产交易、婚姻、继承、财产处分等过程中的关键证据提供取证、存证服务,解决了转瞬即逝的证据无法被保存的问题。   三是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   四是极大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方便检察院、法院对证据的审查。   五是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保护。解决企业对知识产权原始证据的存证难、被侵权后或被告后的自证难和被侵权后的取证难的痛点。真正做到对知识产权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保护。 区块链电子证据是指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及分布式存储的特点将电子数据存储在可信的联盟链上,保证上链数据不可篡改,真实有效。 依托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特性,存证服务高度去中心化,没有中心存储方,能够确保存证服务的安全与稳定。电子数据在加密后将在链上进行分布式存储和容灾备份,即使被破坏或删除,也可溯源,提升数据的安全等级。   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审查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 审查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 审查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 审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   电子证据取证的规则如下: 形式审查。电子证据本身、附属信息与关联痕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根据这些附属信息与关联痕迹进行判断。 实质审查。首先,通过鉴别保障证据的客观存在性,确保证据是真实存在的。其次,通过“关联性证明”的方法对证据的内容进行鉴定,注重证据的内容是否与待证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 此外,还有“证据锁链证明”的形式,即审查证据在搜集、固定和流转的全过程与工作人员行为的详细记录,构成一条严密完整的保管锁链,以此充分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