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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3, 2023

恒大事件短期冲击逐步明朗化!房企融资加速回暖

近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投放明显提速。据记者从金融管理部门和多家银行了解,11月房地产贷款投放在10月大幅回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环比、同比双升态势,初步预计同比多增约2000亿元。另据wind统计,11月房地产企业境内债券发行金额471亿元,环比增长84%。随着恒大事件短期冲击的逐步明朗化,行业预期将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最新数据看,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对部分金融机构过度收缩行为进行适当矫正,起到了明显效果,个人住房贷款明显回暖,市场预期也逐步趋稳,对房地产悲观情绪有所舒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近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投放开始增多,但房企感受方面存在时滞,从12月份开始,将会逐渐明显。 近期,针对个别大型房企风险暴露引起的房地产市场波动,金融管理部门频频发声:9月24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三季度例会提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指导主要银行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尽管前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个别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也表示,近期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出现一点波动,是市场主体在个别企业违约事件出现之后的应激反应。在金融管理部门的预期引导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偏好过度收缩的行为逐步得以矫正,融资行为和金融市场价格正逐步恢复正常。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坚定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楼市销售回暖,金融机构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房地产融资压力舒缓,市场供需两端信心有望逐步回暖。”周茂华表示。 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恒大问题答记者问时也表示,短期个别房企出现风险,不会影响中长期市场的正常融资功能。近期,境内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一些中资房企开始回购境外债券,部分投资人也开始买入中资房企美元债券。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也在加大对刚需群体的信贷支持。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介绍称,10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中90%以上用于支持首套房,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61.5%。 目前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保持平稳,与同期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基本匹配。在央行举办的2021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也强调,此前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受到一些约束,房价上涨速度得到抑制。而房价回稳后,这些城市房贷供需关系也将回归正常。 展望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业内专家表示,当前政策层面正在从防范风险、保障刚需等角度综合施策,房企融资渠道将更加通畅,预计随着市场情绪逐步恢复正常,市场整体发展态势也将更为稳健。

浙江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财政出钱、担保介入、风险分担的方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增加小微企业利润,帮助小微企业稳定预期、关注主业,推动全省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将以服务对象普惠性、业务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导长期性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在不增加企业负担、风险各方共担、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企业无需缴纳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即可办理汇率避险衍生品业务。 《意见》指出,浙江省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均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在办理业务前小微企业需要根据外汇局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小微企业根据结售汇周期向银行提出汇率增信服务需求,银行将审核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提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复审,担保机构按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原则上单个企业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结售汇产品到期时,企业按合约规定办理资金交割,违约的由银行在担保保函额度内启动履约程序。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1%担保费、0.12%再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对于小微企业未按合同履约造成的损失,在担保保函额度内由银行、省担保集团、县(市、区)政府性担保机构按2:4:4比例承担风险。银行应创新汇率避险产品种类,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升级网上银行汇率查询、产品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拓展线上24小时业务办理渠道。银行及政府性担保机构应主动降低或免收汇率避险服务费用。支持银行将办理结算汇价优惠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等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区)金融分支机构,扩大办理衍生品业务机构覆盖面,加强外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意见》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应牵头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并在银行外汇业务试点准入上给予倾斜。银行应加强小微企业外贸业务真实性审核,对享受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企业逐一做好台账登记。若发生汇率市场极端波动情况,将适时调整该项业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组织动员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拓展受惠企业面,提升我省外向型经济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助力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面向“十四五”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我们必须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新三板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对外开放持续深化,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8万亿元,约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从国际经验看,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需要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独特作用,加快创新资本形成,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的紧密融合。 (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要素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发展直接融资可将不同风险偏好、期限的资金更为精准高效地转化为资本,促进要素向最具潜力的领域协同集聚,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从境外经验看,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经济体,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往往能够抢占先机,转型过程也更为平稳顺畅。 (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我国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超过70%。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助于健全金融市场功能、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高金融体系适配性;有助于稳定宏观杠杆率,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途径。合作共赢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对外开放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国际贸易投资明显下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遇梗阻,供需两端受挫。面对困境,我们需要加快打造更为开放融合的直接融资体系,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助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连接、优化、巩固。 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直接融资的发展根植于实体经济。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已率先控制住疫情,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持续巩固,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健前行、不断升级。“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供了宝贵的战略机遇。 一是实体经济潜力巨大。凭借超大规模的市场容量、完整的产业体系和8亿多素质不断提高的劳动力,我国产业发展升级的势头依然强劲,实体经济潜能将进一步释放,对资本要素的需求将加快扩大。二是宏观环境总体向好。货币、财政、产业、区域等宏观政策协同持续增强,法治保障不断强化,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的生态体系正逐步形成。三是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旺盛。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跨越1万美元关口,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居民扩大权益投资的需求快速上升,为资本市场发挥财富管理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造了重要条件。四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吸引力不断增强。随着金融扩大开放和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境内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日益成为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引力场。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间接融资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存量规模大,发展惯性和服务黏性强;市场对刚性兑付仍有较强预期。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特征明显、发展还不充分,制度包容性有待增强;中介机构资本实力弱、专业服务能力不足;投资者结构还需优化,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文化有待进一步培育;市场诚信约束不足,有的方面管制仍然较多,跨领域制度协同还需加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破解这些体制机制性障碍。 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协同发展,努力提高直接融资的包容度和覆盖面。 (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核心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作出部署。要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稳步在全市场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同时,全面带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基础制度改革,督促各方归位尽责,使市场定价机制更加有效,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二)健全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直接融资包容性。形成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服务的普惠性,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关键。要科学把握各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完善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切实办好科创板,持续推进关键制度创新。突出创业板特色,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推进主板(中小板)改革。深化新三板改革,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稳步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规范发展场外市场。积极稳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拓展市场深度、增强发展韧性。 (三)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夯实直接融资发展基石。形成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是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质效的重要一环。要持续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机制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做优做强。进一步健全退市制度,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强化优胜劣汰。推动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发挥创新领跑者和产业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引领更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债券市场是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有竞争力的直接融资体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深化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支持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扩大基础设施领域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范围,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覆盖面,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五)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私募股权基金是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9月末,登记备案的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近1.5万家,累计投资超过10万亿元,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畅通募、投、管、退等各环节,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投小、投早、投科技。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引导其不断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加快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私募风险处置机制,切实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突出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大力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充沛直接融资源头活水。长期资金占比是影响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直接融资比重高低的核心变量之一。要加快构建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力量,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资本市场。加大政策倾斜和引导力度,稳步增加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的重要理念。鼓励优秀外资证券基金机构来华展业,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四、凝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合力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经济金融全局的高度加强统筹谋划,有效发挥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宏观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各方合力。 一是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直接融资比重的提升,离不开间接融资领域相关改革的同向发力。要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提高金融资产定价有效性,增加直接融资吸引力。落实好资管新规,统一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切实回归本源、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配套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长期投资的会计、审计、财税等基础制度和关键政策。推进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渠道,增强外资参与便利度。完善统计制度,构建分层、分类、具有可扩展性的直接融资统计指标体系,更好反映社会融资的真实构成和发展趋势。三是构建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良好市场生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以全面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强立法、行政、司法的协同配合,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切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十亿美金背后的蔚来融资疑云

三季度财报明显改善、四季度销量蹿升至8000多台……蔚来度过危险期的信号,似乎只缺一笔融资。1月15日,“广汽入股蔚来10亿美金”的消息一出,就让蔚来开盘暴涨,并触发熔断,导致其在纽交所暂停交易约1小时,停牌前上涨17.15%。 蔚来不得不应对纽交所问询,发布公告称,“与广汽正在探索合作机会,讨论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达成最终协议。” 而广汽集团16日早间的公告则更清晰:“广汽集团计划入股投资蔚来汽车10亿美元”的媒体报道不实,目前双方就蔚来的融资计划有所探讨,但仍处于早期阶段,并未形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 广汽集团补充说,即使参与蔚来融资,也是会通过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对外募集基金的方式参与,预计自有资金及募集基金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投资额不仅和传闻相去甚远,在1.5亿美金的目标投资额中,也是广汽自有资金加外部募资组成。而36氪从多位接近募资交易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广汽自有出资不会超过2000万美元,其他资金从外部募集,目前IDG资本已经参与募资。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蔚来当下进行的融资计划是在美股发行可转债,潜在领投方也并非广汽。而广汽对蔚来的投资中,一部分资金或为帮助蔚来补足对广汽蔚来合资公司合创的出资额。 “第一轮出资中,蔚来还欠了1亿多,第二轮出资蔚来不再参与了。”该知情人士说。去年5月20号,广汽集团与蔚来汽车宣布成立合资公司,双方计划对合资公司投资12.8亿元。 对研发和服务的重投入,让蔚来自2019年以来资金危机屡发,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蔚来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等19.6亿元,而应付账款已达到31.89亿元。融资成蔚来的核心任务。 财务投资机构疲软之后,广汽、长城、吉利,以及恒大这样的产业资本,以及政府产业基金均成为蔚来的热门投资方。行业中也已有先例,例如拜腾、威马都引入了大额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而拜腾汽车也在去年B轮5亿美金融资中,引入了一汽集团作为战略投资方。 但产业资本的属性和需求更为复杂,新造车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手中筹码也有很大差别,如何选择,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命运走向。 “政府要工厂,企业要资金” 蔚来在2019年获得的融资,主要来自两笔在美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笔是1月底发行的6.5亿美金可转债,第二笔是9月份初,面向蔚来两大股东腾讯和李斌发行的2亿美元债券。 对于9月份这笔融资,蔚来CFO奉玮在三季报电话会议上表示,腾讯认购的1亿美金已经到账,且体现在三季度报表中,而李斌的9050万美元正在到账过程中。至此,李斌个人向蔚来投入资金超过2亿美元。 李斌认购的9050万美元之所以姗姗来迟,或由于其资金来源于易车退市的股份变现。去年9月中旬,易车网发布公告,收到腾讯和Hammer Capital的私有化要约,拟以每股或者每ADS 16美元的现金收购其尚未持有的易车网流通股票。李斌回复36氪称,长远来看,自己会保留部分易车股份。 而实际上,李斌急需资金输血蔚来,并未等到易车网完成退市。去年10月和11月的两份易车公告显示,李斌已经将其持有的大部分易车股份质押给腾讯关联公司,融资1.1亿美金。对此,李斌向36氪回应称,“对私有化流程中的公告并不知情。” 除此之外,与蔚来明确传出融资绯闻的还有北京亦庄国投和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与北京亦庄的合作,是蔚来整车公司首次宣布计划引入地方政府投资,此前蔚来只在零部件公司蔚然动力和蔚来能源公司,引入过武汉、南京等地方政府旗下的产业基金。 亦庄融资案中,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北京亦庄国投将联手关联投资方向蔚来设立的新实体“蔚来中国”投资100亿元,获得非控股权益,而蔚来也将向“蔚来中国”注入特定的业务和资产。但至此,这笔融资并无新进展。与吴兴区的超过50亿元融资合作,也被后者以“风险过高”叫停。 “地方政府与财务投资人不同,地方政府引入车企,想要的是带动就业、产业链等经济协同效应,而财务投资人更看重财务回报,所以地方政府更希望有实体落地。”一位新能源车产业基金投资人告诉36氪,“简单来说,政府要工厂,企业要cash(资金)。” 而绑定一家地方政府,不断获取土地、资金和资质等发展资源,也是大部分新造车公司的选择,拜腾、威马、爱驰、奇点汽车无不采取该策略。一位拜腾汽车高管曾向36氪透露,在2017年初落户南京后,从当地政府争取到了大量资源,包括一笔总额为107亿元的资金支持,“这107亿元中70%的钱是会通过贷款、补贴、现金奖励等方式给到拜腾,前提是拜腾要完成一些进度,包括拿到生产牌照、工厂奠基、设备进车间等。”除此之外,在拜腾的落户条件中,还包括一块给员工盖房的200亩商品房用地。 但地方政府的钱同样不好拿,其对造车公司的首要要求是完成工厂建设。“政府也有财务压力,不会一直投钱,而工厂一旦建成就会产生折旧和摊销,这对后面的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笔开门费。”上述投资人士表示。 蔚来的定位是一家消费属性浓重的用户品牌,其按照微笑曲线,将大量资金投入在产品研发和营销(服务)两端,而对于工厂这样的重资产则几乎没有投入(蔚来与江淮合作代工生产)。这也成就了蔚来速度,其在新造车阵营中,首家实现产品交付、首家登陆公开市场上市。 此后,蔚来在2018年启动上海嘉定工厂项目,意图获取资质。但在2019年初,因资金压力,宣布取消建厂。而到2019年5月底,蔚来与北京亦庄国投、浙江湖州等地方政府洽谈融资合作时,新造车项目已经过了高光时刻。 “现在新造车对于银行和地方政府来说,已经是高危项目,引进十分谨慎。”一位新造车公司高管告诉36氪,即便有引进意愿,也会配套严苛条件。36氪曾报道,蔚来与湖州吴兴区洽谈过超50亿元融资合作,吴兴区此后以“评估后,风险过高”为由宣布合作终止。 多位观察新造车公司的投资机构、对冲基金人士向36氪分析,“蔚来中国”这个实体对蔚来来说本身就是个两难选择:其一,蔚来要把优质资产装进这个国内实体,势必会引发美股投资人的诉讼压力,这就意味着蔚来要考虑退市,蔚来正缺钱,缓不济急;其二,蔚来中国是针对二代平台的专项投资,蔚来仍需解决一代平台的应付账款等问题。 36氪了解,在此后蔚来与多个地方政府的谈判中,对方无不要求以“蔚来中国”的形式合作。这也是蔚来在2019年寻求挂靠地方政府,而无进展的原因之一。李斌开始将融资橄榄枝抛给传统车企这样的产业资本,但这仍然是一场涉险之旅。 战略投资,还是品牌背书? 特斯拉上市前,引入丰田和戴姆勒两大传统车企豪强的投资,被传为一段佳话,在特斯拉的崛起过程中,戴姆勒和丰田的品牌背书、资本支持都有不小的贡献值。 但目前蔚来面临的传统汽车产业局势,有所不同。有资本实力的上汽、广汽、一汽等都是国资体制,蔚来在二级市场的股价风云变幻,若非特斯拉,显然难以承受一年工厂拔地而起的“厚爱”。广汽集团也在回应“10亿美金投资蔚来”的公告中,谨慎表示:预计会通过子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对外募集基金的方式参与投资,预计自有资金及募集基金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吉利、长城、比亚迪也与蔚来有过投资传闻,一位接近蔚来管理层的高管透露,蔚来确实与这些车企接触过,但时间已经可以追溯到几个月前,当时蔚来股价连续下跌至1块多,李斌采取了相对激进的融资策略。 “几轮接触下来都没有太大进展,主要原因是,这些传统车企都有自己的电动车布局,对蔚来只是有部分诉求。”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而蔚来与长城的合作颇有希望落地,双方就共同开发蔚来二代平台有过探讨,但长城提出的一个条件让李斌难以接受,“长城想让蔚来先把蜂巢的电池用上。”蜂巢能源是长城旗下的动力电池公司。电动车更换电池供应商,需要测试、验证并向监管部门申报,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要半年,这个条件背后的不确定因素,让李斌犹豫,合作暂时搁置。 与传统车企通过资本绑定,达成战略合作的隐忧还在于,公司管理层的运营主导权可能动摇。“你用了别人的供应链,采购和财务是不是要听别人的,那么接下来渠道是不是也要跟着换。”该知情人说。这一点特斯拉已经做了表率,即便汽车资源丰厚如丰田汽车,在对特斯拉近10年的投资中也是陪跑角色,未与特斯拉形成有效的战略合作,只在去年抛售特斯拉股票后,赚得一笔丰厚的财务回报。 36氪从多位接触蔚来项目的资方人士处获悉,李斌当前主要的融资意向,仍然是在美股发债,然后等待长线的大额人民币资金,会引入传统车企投资,但更多追求品牌效应。 李斌与蔚来这条船已经深度绑定,蔚来的融资策略无疑也将围绕这艘船的航向制定。蔚来总裁秦力洪在近期接受36氪采访时评价李斌,“以李斌为主,我们在塑造这个公司,没有他就不会是今天的蔚来,让财务数据再好一点,谁都能来做CEO,但性格层面(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就今天的蔚来,李斌是毫无替代的、唯一的当家人。”

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2〕6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银行乱收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近年来各银行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减费让利力度,违规及不当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仍有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邮储银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 2019年,邮储银行淮北市分行办理抵押贷款1923笔、6.32亿元。经查,1612笔、4.17亿元贷款业务在提交申请前完成抵押评估,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抵押评估费,前置评估比例高达84%。83笔、2419万元贷款业务在申请当日或之后完成抵押评估,根据该分行提供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规定。 二、平安银行违反规定与小微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 2020年8月、9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时,在贷款确认书中与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涉及3笔、132.4万元贷款。经查,该分行按照监管要求明确了免收小微企业经营用途零售贷款产品提前还款违约金,但未及时修订贷款确认书文本,导致不当约定。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转嫁抵押登记费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白仓支行发放了11笔、280万元抵押贷款。借款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1820元不动产登记费,抵押权利人为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规定。 四、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未承担小微企业借款人意外险保费 宁波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向8户小微企业发放103万元贷款,借款企业于2020年7月购买9笔借款人意外险,以该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承担3801元保费。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的规定。 银保监会将持续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的行为,同时督促各银行以落实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重磅!证监会: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

证监会11月28日消息,证监会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 具体举措包括: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等。 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将支持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加大权益补充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防范风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房企股权融资“松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时表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证监会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 一是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组上市,重组对象须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涉房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存量涉房项目和支付交易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不能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建筑等与房地产紧密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政策执行,支持“同行业、上下游”整合。 二是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允许其他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三是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与境内A股政策保持一致,恢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恢复主业非房地产业务的其他涉房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 四是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常态化发行,努力打造REITs市场的“保租房板块”。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或作为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的扩募资产。 五是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金融支持地产打出组合拳     近期,金融支持房地产的措施不断出台。 中国证券报记者10月20日从证监会获悉,对于涉房地产企业,证监会允许部分存在少量涉房业务但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 人民银行11月23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据悉,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鼓励金融机构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11月23日,“第二支箭”扩容后首批民营房企发债项目揭晓——中债增信公司出具对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三家民营房企发债信用增进函,首批分别支持发行20亿元、15亿元、12亿元中期票据,预计其他优质民营房企的发债增信也将快速落地。 同日,多家国有大行宣布与部分房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例如,农业银行与中海发展、华润置地、万科集团、龙湖集团、金地集团5家房企举行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银企各方均表示,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共同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携手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中邮证券研究报告总结称,目前,地产支持政策已形成组合拳,稳楼市三位一体,稳融资三箭齐发,有望显著改善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表、更快恢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股权结构应合理设置

股权结构指的是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也就是公司内某一位股东或者某一类股东的公司股权占比,及对公司相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通过调整股东手中股权的比例,或者对某一类股权的权能进行调整,就可以对公司的管理权或者盈余的分配方式等内容进行相应的改变。所以说,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一、股权结构设置的重要性 1 有利股东之间的团结与稳定,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避免股东间的矛盾和内耗 股东之间的矛盾,常常起源于分配不公,为企业劳心劳力、贡献良多的却没有得到应得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久而久之就会引发矛盾。因此,股权结构既要考虑决策权,也要考虑股东的价值进行设计。 2 在融资过程中,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会影响投资人的判断 在选择投出的目标项目和企业时,投资人不仅会考虑企业的行业趋势、发展潜力、核心团队、财务情况等因素,还会关注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 3 企业在IPO时,股权结构的情况也会被纳入考察范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份清晰,控制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要求是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且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包括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体资格、税收等,实际上都与股权结构息息相关。 4 良好的股权机构设计,有助于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股权融资、股权激励、IPO等活动,如果创始人对于控制权没有足够的意识,其股权占比可能就会渐渐被稀释,最后甚至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二、创业期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 1 原则 (1)设置核心股东 核心股东作为把握创业方向的领导者,应尽量为其设置较高的股权比例。 (2)并非一定同股同权 企业可不按照投入资金比例分配股权,对于出资多但不熟悉业务或者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可约定所占股权比例少,此时该股东兼具有天使投资人的角色。 (3)根据创始团队各合伙人的优势确定股权比例 对于更擅长把握战略方向和管理的创始人,建议应设置较高的股权比例,以便在企业经营出现分歧时作出关键决定,避免企业陷入僵局。 (4)形成梯次结构 核心股东掌握最大股权,其余股东根据各自优势、贡献大小确定比例;后期可根据实际贡献和表现进行股权调整。 (5)保留预留股权 根据事业发展过程中每个人的贡献,调整股权比例;预留给未来引进的合伙人/新股东。 (6)保持股权的动态调整 根据创业团队成员的贡献度,及时调整股权架构。但是,核心创始人的股权比例通常不宜降低。   2 具体设置建议 创始人设置公司股权结构时,要考虑联合创始人、管理层、多轮次融资投资人、员工持股平台及其他投资人的持股架构。 创始团队及管理层可设置一个合伙企业形式的持股平台。创始人另行设置一个有限公司形式主体,由实际控制人持股,注册资本金不必要设置很高。该有限公司作为创始团队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持有该持股平台1%份额即可,其他99%份额由创始人团队、管理层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以有限公司主体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有效控制实际控制人的承担的责任,将无限连带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 公司设置10-15%的股权激励份额作为员工激励,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置员工持股平台,同使用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持有该持股平台1%份额。在员工持股平台中,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可以预留代持部分份额,以便分批激励不同层级员工;如有员工离职也有收回至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代持。在每轮次融资中可约定员工股权激励池中股权比例不被稀释,以保障企业活性。 公司可以向下设置子公司,将公司业务分模块由各个子公司经营及管理,这样可以是业务情况清晰,对于公司核心业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可由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共同持股,实际控制人作为核心业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持股51%及以上),即便经过多轮次融资公司股权被稀释,仍可将核心业务掌控在创始人自己手中。其他业务子公司可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旦某个业务出现问题,也可单独清算该子公司而不影响主体公司,对于发展特别好的子公司可以考虑单独上市,如有受限制业务也可放在子公司中运营,不会影响主体公司未来的上市计划。 3 预留股权激励平台 企业未来可能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对象(高管、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可统一安排在持股平台。由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高管和核心员工持有持股平台的股权/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股份 预留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是股权激励的通常做法,具有以下优点: 有利于企业股权的稳定性。高管和核心员工的持股变化频繁,在持股平台中进行可使企业股权轻易不变动; 有利于创始人实现企业的控制权。持股平台的控制权由创始人掌握,从而保持对企业的控制。 持股平台的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创始人设置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 高管和核心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 由创始人和高管、核心员工作为股东。 无论创始人持有多少股权,都可以在作为持股平台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他股东将表决权授予创始人行使,从而让创始人掌握全部的表决权。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分红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即持股平台)从公司分取利润,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高管和员工再从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取利润,还需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即持股平台)从公司分取利润,有限合伙企业不缴所得税;高管和员工再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取利润,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持股平台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居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持股平台的优点: […]

房企融资回归常态

近两个月,房地产企业融资正逐步回归常态。记者从金融管理部门和多家银行了解到,11月金融机构房地产融资环比、同比继续“双升”。11月房地产贷款投放在10月大幅回升基础上,继续保持环比、同比双升态势。11月以来,多家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融资规模较10月大幅增长。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恒大事件短期冲击的逐步明朗化,行业预期将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融资规模环比大幅增长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2月10日举行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这是继11月9日之后,交易商协会二度举行房地产企业代表座谈会,向市场释放出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将继续改善的信号。 据参加12月10日交易商协会房企代表座谈会的人士透露,短期个别房企出现风险不会影响中长期市场正常融资功能,交易商协会将重点支持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企业注册发行中长期限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优先用于补充已售在建项目的资金缺口,以及用于房地产项目或资产的股权收购,支持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积极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持续改善信号,将有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防范化解风险。 从近期债券发行的情况看,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环境正在逐步回暖。数据显示,11月,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市场已经发行各类债券(含资产支持债券)共49只,较10月多发20只;发行面值总额达482.48亿元,比10月多263亿元,环比上升约120%。从债券类型看,11月发行的地产债券多为银行间市场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 “房企资金面紧张的情况略有缓和。”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分析称。 9月末,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三季度例会以及央行、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均明确提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策效果在10月房企资金面中已经有所显现。 夏丹表示,尽管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增速延续了从年初以来的下滑态势,但回落速度较此前趋缓。在几项权重较大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和个人按揭贷款增速下滑幅度均为1个百分点,较此前明显减缓。 “政策层面正在从防范风险、保障刚需的角度,矫正前期房地产领域信用局部过紧的现象。”夏丹预计,信贷边际放松的效应将在年末逐渐显现,房地产企业资金面过紧的状况将趋于缓和,居民获取中长期贷款的难度也将有所降低。 中资房企开始回购境外债券 “近期,境内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一些中资房企开始回购境外债券,部分投资人也开始买入中资房企美元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期表示。 今年以来,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加,受到个别房企信用风险事件影响,房企中资美元债一度出现大跌,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对于中资美元债的下跌,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此前表示,近期受个别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等风险事件的影响,境外房地产企业美元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这是市场在违约事件出现后的自然反应。目前,相关部门已关注到境外房企美元债市场的变化,将敦促发债企业及其股东,严格遵守市场纪律和规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好自身的债务问题,积极履行法定偿债义务。 近两个月,不少中资房企正在加速回购境外美元债。11月22日,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提前赎回部分2.91亿美元债。正荣地产当日也发布公告表示,进一步回购400万美元的优先票据及100万美元的优先永续资本证券。近期,正荣地产已经多次回购。11月11日,正荣地产回购金额为100万美元的2022年票据II。与此同时,正荣地产回购金额为355万美元的2022年票据III。11月16日,正荣地产称,已完成赎回2021年到期的2亿美元优先票据。近两个月,还有中梁控股、龙光集团、雅居乐等房企多次回购了美元债。 邹澜表示,一些中资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始回购境外债券,预计对于缓解市场紧张情绪、恢复市场信心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部分投资人也开始买入中资房企美元债券。高盛投资组合管理团队近期表示,一直在通过买进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的美元高收益债券来增加“适度风险”投资资产。贝莱德在《第四季度亚洲固定收益季度展望》中表示,会采用分散投资方式配置中国房地产债券,并看好具有更可靠资金渠道、明年面临再融资问题可能性较低的开发商。 房企融资将保持平稳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业内专家认为,未来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时,金融机构应继续落实好“因城施策”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平稳运行。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房住不炒”的原则并未改变。目前监管部门采取了一些政策上的微调,但目的仍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从银行角度看,在合规前提下,增加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的表态也再次传递出“稳”的信号。“短期个别房地产企业出现风险,不会影响中长期市场的正常融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人民银行始终坚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将督促有关企业及其股东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则的要求,妥善处理好自身债务事宜,依法公平保护各类债权人利益。 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银保监会近期表示,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的前提下,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金融服务。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调控‘稳’字当头。”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在强调因城施策、精准调控、保护刚需与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还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中长期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融资性贸易七大风险,风控手段都在这!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开展和参与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发生了多项重大经营风险和法律纠纷,给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本文从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及“空转”“走单”贸易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入手,结合贸易业务实际案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展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为防范贸易业务风险提供借鉴和参考。 01 融资性贸易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 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相关权益或行业地位,综合运用各类交易手段和金融工具,以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为目的,增加交易方的现金流量或信用评级。 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特征:(1)虚构交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2)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3)合同标的由另一方实质控制;(4)直接提供资金或者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融资性贸易通常存在以下表现形式[1]: 1.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形式简单且具有一致性。合同中一般不明确约定具体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一般约定为“仓库交货”,交货时间通常为一个区间段。贸易业务下的采购、销售合同常常格式基本一致,同一货物、金额基本相等,也可能多份合同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签订,仅付款时间存在先后。 2.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交易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或特定利益关系,企业无加入贸易链条的商业合理性。 3.贸易合同毛利为零或负,或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异常之处。如:“低卖高买”、合同中未约定市场价格变化的保障机制、商品价格不受市场变化所左右、货物检验由下游单位负责等。 4.不参与交易谈判或货物流转过程,货物未发生实际转移。不见供应商、下游客户、货物的“三不见”贸易形式;通过“走单、走票、不走货”进行交易流转;货物并未发生实际交付和流转,贸易标的始终由一方实质控制等。 5.其他表现形式。如:非专业贸易企业开展的与主业或熟悉领域无关的贸易;贸易形成的仓单、票据等质押融资、信用证期限越来越长等。 02 贸易业务损失案例分析 (一)循环贸易伪造经营业绩 2015年,某矿业企业所属子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贸易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循环“购销”钢材,虚增经营业绩30多亿元。 该案例为循环模式融资性贸易业务,如图1 所示。业务中,与该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上下游为同一公司或关联公司,整个货物流转形成一个闭合回路,从而使该公司达到短期内扩大经营规模、完成经营考核指标等目的。 图1 循环贸易模式 (二)委托采购贸易货权失控 2014 年至2016 年,自然人罗某的控股公司委托8 家企业代其从境外进口货物,以相关企业代开的90 天远期信用证支付货款。罗某通过伪造第三方仓库资料,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私自出库并出售相关货物非法获利4亿多元。 该案例是较为典型的委托采购(销售)模式的融资性贸易,如图2所示。业务中,受托方接受下游公司委托代为采购相关货物,并将采购、保管、销售等环节全部或部分委托下游公司或其关联方完成[2],期间并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导致钱货两空。 图2 委托采购(销售)模式 (三)垫资贸易形成大额资金损失 2009 年至2013 年,某矿业企业所属子公司开展铅锭贸易,因对方资金链断裂形成0.73亿元债权逾期。2014年,某企业所属子公司利用自身银行信誉分别开展电解铜、化工品贸易,因下游企业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导致60多亿元损失。 相关案例为典型的托盘模式融资性贸易业务,如图3 所示。业务中,托盘方利用信誉、资金等优势采购大宗商品,下游利用信用期间或汇票承兑期获得融资,该业务存在较高资金敞口风险。 图3 托盘贸易模式 (四)商品违约出库或重复质押导致资金损失 2014年末,某棉花企业所属公司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在库棉花被擅自违约出库和重复质押,导致约8000多万元质押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版本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组间差异分析运用t检验进行处理;计数资料的组间差异分析运用卡方检验进行处理;等级资料的组间差异分析运用秩和检验进行处理,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图4 质押监管模式 如上述质权人为企业,且质权人与融资企业直接进行贸易业务,上述贸易模式就变为仓储保管模式,如图5所示。仓储保管贸易模式融合了托盘和质押监管两种形式:一是买方也即托盘方,通过相关货物买卖交易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二是相关货物的仓储保管企业,以仓储保管质押交易,为融资企业增加授信。 图5 仓储保管模式 (五)贸易应收账款保理导致大额资金损失风险 2013年2月,广州某金属企业(销售方)与新疆某物资企业(采购方)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销售方以该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向银行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由于采购方无法支付货款,导致销售方保理融资被追索,形成损失。 该案例为保理模式融资性贸易业务,如图6 所示。业务中,销售方将其对购买方的贸易类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2]。如果融资人违约无法支付货款,将导致保理融资被追索,形成损失。 图6 保理模式 03 贸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银保监会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收费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情况,调研了不同类型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企业信贷融资收费网上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调研。 《通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同时考虑信贷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强化了内部管控、外部监督与激励的作用。《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通知》把出台新措施、细化旧政策、系统化原禁令三者并举,适用于各类型企业,同时充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 《通知》共6部分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至四部分明确不同融资环节要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助贷环节,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增信环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考核环节,对银行资金定价管理、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等影响融资成本因素提出要求,并要求绩效考核取消不当激励。 第五部分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第六部分提出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并给予正向激励。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通知》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18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七)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银行应根据企业资信和风险状况,确定与信贷相关的增信和专业服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八)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九)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十一)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要兼顾借款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可参照外部评级结果。对于借款主体评级欠佳但债项评级高的信贷项目,银行可采取受托支付、封闭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通过差异化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在计提拨备时应遵循会计和监管规定,综合考虑信贷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避免拨备计提不科学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十三)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避免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信贷融资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防止因过度追求低风险而导致参与方过多、融资链条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十四)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增收节支,保障股东合理利益。 (十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细化收费制度执行要求,针对不同适用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理,避免分支机构在执行中“一刀切”。在业务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先收费后服务、已收费但业务提前终止的,应确保收费与服务内容匹配。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十六)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银行应实施收费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因地区性差异确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由总行制定收费标准。完善信息系统,提高收费核算自动化处理能力,增加收费差错账务调整功能,及时更新系统设置,避免因系统漏洞或操作随意导致多收、误收。内审应涵盖收费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审计频率不低于一般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管控,防止强制捆绑搭售、利益输送和收取回扣等行为。 (十七)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规范化。对于低成本融入资金而挪用套利的企业,经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其纳入征信系统。 (十九)建立正向激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建设和推广全国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项目白名单管理,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信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考核,应体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给予合理评价。对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的银行,人民银行应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银保监会应在相应业务资格审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的,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责任和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