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五条提到,备案主体或登记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情况暂停服务3到12个月:
(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复提交内容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包括同日申请),或将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等情形;
(三)半年内提交超过3件以上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不合格比例超过50%(技术领域不符、经保护中心同意或要求撤回的除外);
(四)一年内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申诉成功的不计入在内)的备案主体。
暂停服务期满前,备案主体或登记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书面整改情况说明。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