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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4, 2023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哪些?

知识产权释义及类别 Definitions and Categories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商业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简单来说,是指创作者基于智力成果在一段时间内享有的专有权和独占权。其英文名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即日常所称的“IP”。 常见的三大知识产权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但知识产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划分的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四大特征 Four Characteristics 1、无形性 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的物质,而是智力成果或商誉等非物质性的作品、商誉或创造发明等客体,其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因此无形性也可称为非物质性。 一般获得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另外,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举例来说,我们所购得某位作家的出版书籍,该作家的出版书籍可以拆分为两类客体: ①出版书籍的有形物质载体——物权的客体; ②出版书籍中的文字内容——著作权的客体 我们购买出版书籍后获得的是所有权,但并未取得出版书籍中的著作权,所以不可私自对其进行复制、发行等。 2、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其依法取得的地域内受法律保护,除非有明确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定权利,还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中权利的范围与内容与本国各项法律规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简单理解,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权,仅在中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如在日本注册商标权,那么该商标权仅在日本国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 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都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限,权利将自行终止,相关的智力成果将被纳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利用的公共资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都为10年,其中商标权可以申请延续。 著作权(自然人作品)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著作权(法人作品、视听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无时间限制。 4、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独有,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或使用知识产权专有权利,否则将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的作用 Function 知识产权与相对应的有形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知识产权的利用主要包括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 在我国鼓励创新的大市场背景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了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企业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还能规范企业管理、培养专业高效队伍、防范经营风险等。 如何查询企业的知识产权? 若想确认某企业的商标、专利等信息,可在企通查pc端【知识产权】板块中选择筛选条件查询;也可直接在检索栏中输入“商标名称”、“专利名称”或“作品名称”等关键词。 此外,还可在企通查pc端核验【网站备案】信息与所查询的知识产权主体是否一致,确定主体真实性。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未进行网站备案不能使用国内服务器作为网站空间。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备案是为了防止网站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  […]

开弓没有回头箭!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一段论述,专门讲公证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1],今年11月14日是《决定》通过30周年纪念日,一篇经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献,经过30年实践检验,再学习时,会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感觉,所以特地挤出时间,结合自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大报告体会,写了这篇学习笔记。 对照《决定》提出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发挥”两个要求,我们尽快要补齐短板。 《决定》明确提出公证机构的“发展”要求,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2] 这段论述,是在党中央层面的文件上首次将公证机构定性于市场中介组织,与仲裁机构并列,而且与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一样,属于《决定》通过后,要“当前”着重发展的市场中介组织。 我查了一下公开数据,1993年全国公证处是3066家[3](作者注:本学习笔记所涉及数据均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全国公证员是10371人[4],全国公证收费31479.58万元[5],全国办理公证件数为796.35万件[6]。到2021年底,全国公证机构为2947家,公证员14600人,全国办理公证件数为办证量为12099545[7],公证收费数据笔者暂未见公开资料。通过前后跨度28年的数据比较,经过28年,到2021年底,全国公证处数量减少了119家,总递减3.88%,年平均递减0.14%;办证数量增加了约4136045件,增加了51.94%,年平均增长1.51%;公证员数量增加了4229人,总增长40.78%,年平均增长1.23%。以2021年年底数据为例,全国一个公证处的公证员平均为4.95人,还不到5个人。从数据上看,公证机构的数量通过28年发展,数量不仅没有增加,相反还减少,公证员与办证数量的年增长率均低于2%。 举一组同属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业数据,1993年全国律师人数为68834人,律师事务所总数为4900个[8];截至2022年底,全国律师人数为65.16万多人,律师事务所为3.86万多家[9]。经过29年,全国律师人数增加了约582766人,增长了846.63%,年平均增长率8.06%;全国律师事务所数量增加了约33700家,增长了687.76%,年平均增长率7.38%;全国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平均律师人数为16.88人,超过16个人。从这些数据简单对比,就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证行业对于《决定》所提出的公证机构“发展”要求上,还是有不小的短板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又再次指示:“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10] 《决定》同时对包括公证机构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提出要“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要求。那么怎样才能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我想首先需要公证从业人员破除现在通过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即规定各种名目的“必须公证”的不切合实际想法,想依靠现成的“必须公证”的制度授权和“红顶戴”“躺着”发挥“作用”,这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除了需要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因地制宜,最大程度地发挥聪明才智、挖掘潜力,做精做深传统业务,积极开拓新服务领域,以实绩让立法机关、决策部门认可部分领域“必须公证”外,同时也需要正确处理好公证机构与政府、公证机构与市场规则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公证与政府的关系。2005年11月8日国际公证联盟成员大会于意大利罗马通过的《拉丁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第2条规定:“公证人持有公共权力,应当公正、独立地行使其职能,并应独立于各级政府。”[11]2013年10月8日国际公证联盟成员大会于秘鲁利马通过的《公证人职业道德规范和组织规约》第5.4条中又规定“公证人的行为应当独立于当事人和政府,但绝不能损害政府的利益。”[12] 对于公证机构等中介组织,《决定》指出:“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也就是说公证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点突破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13]从公证机构受“领导”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进一步为公证机构发展松绑。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14]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短板,缺位与越位情形还是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好心办坏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或者“长期无作为”等现象也绝非个案,行政机关对于公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应当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新要求[15],进一步梳理“管理”“监督”“指导”的责任清单。这个,建议全国统一,或至少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里统一,不要再搞成“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管理”“监督”“指导”模式,或者搞“两张皮”的“管理”“监督”“指导”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要严格依法依规而行,要多当“老夫人”,多当“伯乐”,在大方向上把好政治关,不要再当包办具体事务的“红娘”,再把公证机构当成或者视为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一个科(处/股)室管理。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16]的指示如何在公证工作中体现,要抓紧研究落实,积极主动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修法建议。 其次要处理好公证与市场规则的关系。《决定》指出:“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7]公证机构的中介组织的定性,决定了它要依据市场规则运行。30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什么时候按市场规则运行,公证机构的发展就顺畅,反之,就困难重重。 这就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行业、公证机构的决策,在算好“政治账”的大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市场规则,算好“经济账”。比如对于出台的一些提升公证服务形象的决策,如免费公益公证服务以及一些公证费限价、低于成本价政策,也要充分考虑到公证机构的承受能力,有经济实力的公证机构能够消化公益公证服务成本的,那敢情好,但对于一些已经收支倒挂的公证机构,服务成本怎么消化,如果之后引发的公证赔偿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考虑市场规则,势必使一些出发点很好的决策,在具体执行中,在一些地方会虎头蛇尾或者虚应故事。 同时,按照《决定》要求,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将不再是按照行政机关或者普通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而是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公证机构内部的运行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符合“市场规则”的科学规章制度来运行,而不是其他。 公证人员的绩效要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考核业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搞大锅饭或论资排辈制度。人为划线去限制有能力的公证人员收入上限,实质上是挫伤他的工作积极性,关键看他的执业收入是不是合法合规,就和医生一样,水平高的医生,患者多,自然收入也高。如果是靠不合法的手段,比如不正当竞争、违规违法办证获取不合理报酬,那就要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予以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党纪党规的,还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因为公证行业属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8],带有“公益性”,对于“劳”的评价自然不仅仅限于公证员收费多少,而且对于他们的社会效益、办证质量也要纳入重要的考核指标,而不再是说时重要,考核时“蜻蜓点水”,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指标机制。其余工作人员的收入基数参照同行业同工种执行。以收定支,奖优罚劣,把每个人的利益与工作实绩紧密相连,“处兴则员工兴”。淡化公证机构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的“官员”色彩,实行任期制,建立公证人才流动机制,为公证人才流动松绑。公证机构内部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工作人员特别是公证员的意见,在借鉴一些公证处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试点建立公证员大会制度,这也是在公证行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示[19]的一个很好切入点。 市场规则还要求公证行业内部应建立一个良性竞争的规则体系,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的红线,应当以清晰的方式向全行业从业人员明示,鼓励良性竞争,反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性竞争。要给公证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业规则长出“牙齿”。 《决定》还提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20],所以处理好公证机构与公证协会的关系,也非常重要。限于篇幅,本学习笔记在此不作展开。最后摘引毛主席1956年4月25日在《论十大关系》中的论述,作为本学习笔记的结尾: “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但是,象我们常说的那样,道路总是曲折的,前途总是光明的。”

国际公证服务 Notary Public

随着中澳在经贸文化领域的交流日益广泛深入,文书跨国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时就需要办理文书国际公证认证,公证则需要由国际公证律师来完成。 什么是国际公证?英文Notary Public。澳大利亚国际公证人是由最高法院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律师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核准证明国内和国际文件的法定权力。国际公证人是合资格的资深律师。虽然大多数公证人是法律执业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是公证人。而在中国,办理涉外文书公证的公证员称之为涉外公证员。 澳大利亚每位公证律师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印章,是由澳大利亚外交部登记注册存案的,这个印章会盖在公证文件上,并靠近该位国际公证律师的亲笔签名的位置。 在澳大利亚,国际公证人不是公职人员,需要经过考核,加入公证人协会,受其管理。并不像中国公证处之类的机构,公证事务均由公证人来完成。澳大利亚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律师。公证律师一般是由经验丰富,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一定威望的律师来担任。 我们的国际公证律师公证文件包括不限于以下: 澳大利亚无犯罪公证(不限于中国境内使用) 房屋买卖授权书(案例:很多在澳工作或者生活的人士,有意出售或者购买房屋,不能亲身回到中国房屋所在地进行买卖手续,该文件适用。敬请注意中国各省的用文单位对房屋买卖委托书书写要求有所不同,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可起草撰写该文件) 身份确认声明书(案例:已经申请澳洲国籍的华人,在中国境内办理任何行政文件或者商业文件时,需要证明注销的中国护照与持有的澳大利亚护照上是同一人时,该文件适用) 法定监护以及出生公证 银行的资产证明 澳大利亚的物业证明 澳大利亚的信用证明 公证在国内与国际使用的文件原件(案例:各国护照、各类签证、公司注册文件、公司上市文件等) 学历认证 贷款文件认证(案例:在华的澳籍人士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贷款,需要国际公证律师认证公证) 结婚证公证/单身人士认证 注销中国境内的证照(户口本、身份证等) 继承与放弃遗产认证 各类担保文件的签署 誓词以及各类法定声明 国际公证文件根据不同的事务要求而产生,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如需要任何协助或者公证文件,请致电、电邮、微信我们澳大利亚总部以及中国代表处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律所熟悉使馆认证的信息及操作流程,多年的使馆认证实践经验,律所友善的员工会为您一一解答并安排公证程序。

干货!跨国文件如何办理?国际公证文件全攻略

随着全球化交流日益广泛深入,文书跨国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您长期在澳大利亚居住,需要委托或授权他人在中国为您办理国内的事务(国内的房屋买卖或转让,遗产的继承或放弃等等),您都需要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律师为您办理国际公证业务。 什么是国际公证(Notary Public)?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人是由最高法院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律师,具有核准证明国内和国际文件的法定权力。虽然大多数公证人是法律执业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可以做公证人。而在中国,办理涉外文书公证的公证员被称为涉外公证员。 我们为什么需要国际公证? 国际公证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国际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国际文件是指:澳洲的文件要拿到中国或其它国家使用。 谁可以做国际公证? 在澳大利亚,国际公证人不是公职人员,需要经过考核,加入公证人协会,受其管理。澳大利亚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律师。公证律师一般经验丰富而且威望甚高,并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在澳洲,每位公证律师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印章,是由澳大利亚外交部登记注册存案的,这个印章会盖在公证文件上,并靠近该律师亲笔签名的位置。 我所的国际公证服务包括: 房屋买卖授权书(过户,领房产证,出售等)公证: 许多在澳工作生活的人,有意购买或出售房屋,然而本人无法亲自回到国内房屋所在地办理手续,此文件适用。请注意中国不同省份对于房屋买卖授权书的撰写要求各有不同,我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可撰写此文件。 身份确认声明书公证: 已经申请澳洲国籍的华人,如在国内办理文件或业务,需要证明已注销的中国护照与所持的澳大利亚护照为同一人时,此文件适用。 法定监护以及出生公证 公证在国内与国际使用的文件原件(护照,签证,公司注册文件等等) 学历认证 结婚证公证/单身人士认证 继承与放弃遗产认证 各类担保文件的签署 誓词以及各类法定声明 其他国际公证文件 注意事项 国际公证文件办理流程 1. 首先由邝家欣律师行进行公证 2. 其次,文件将交由澳大利亚外交部进行认证(Authentication) 3. 最后,由中国领事馆进行法律认可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我所提供公证书,除公证书以外的文件内容以及格式请与国内有关部门核实; 2. 邝律师对文件内容以及格式不提供任何意见; 3. 请授权人/声明人本人带齐护照以及澳洲驾照 (若无澳洲驾照可以用医保卡或其他证件代替) ,文件需在邝律师见证下签字; 4.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普通文件大概一小时内可以取;如特殊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我们会提早告知; 5. 我们的服务不包括外交部以及中国领事馆的认证, 需要客人之后自己去以上两个地方办理 Stan Kwong & Associates有专职律师联络澳大利亚外交部和中国驻澳大利亚领事馆,处理国际公证业务。我们对于复杂的国际公证业务非常得心应手。无论是帮助客户办理买卖房产委托书、寄养委托书、放弃继承权等等,我所都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 以下是墨尔本中国领事馆官方网站关于公证和认证的说明: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在澳大利亚,公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在澳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领事认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经公证或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在澳中国公民可以向驻澳使领馆申请公证,也可以通过领事认证的方式办理文书,通常有两种选择:(1)直接按照领区划分,到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的总领事馆申请公证;(2)在澳大利亚当地公证员处办理公证,然后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申请认证,最后按照领区再向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但澳大利亚主管部门(如政府机关、学校等)为中国公民出具的证明如需到中国使用,则只能通过领事认证程序办理。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对澳大利亚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直接进行公证。澳大利亚公民(含澳籍华人)在华使用的文书,只能通过领事认证程序办理。认证是由中国驻澳使领馆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在送外交贸易部及其办事处认证前,通常需先向当地公证员处申请公证。

远程公证服务,国际公证认证领域的新途径

远程公证服务,国际公证认证领域的新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跨境投资、跨境债务纠纷执行、境外合法居留身份、海外留学,都需要办理法定公证认证文件。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中国公证文件范本 法律认证包括海牙认证(apostillado)和领事认证(legalizado),区别在于文件签发国和文件使用国是否为国际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如果属于海牙公约签约国(至今有87个国家地区签约,中国香港、澳门属于海牙公约成员,中国大陆尚未签约进入海牙公约),适用海牙认证程序,即驻在国政府或高等法院(比如香港)认证;否则适用最后领事认证的双重或多重认证程序。墨西哥签发的文件一般经过司法部、内政部、外交部认证后才到最后的领事认证阶段。 墨西哥海牙认证范本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但由于国内行政管理部门(比如房产交易部门)缺乏涉外法律文件认知,领事认证的签字文件常常遭遇“不承认”的囧态,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非分要求。“必须盖有大使馆的红色印章,否则不算数”,造成了侨胞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还不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墨西哥领事认证范本 随着中国法治经济的发展,科技手段和法治模式的结合,同时开放的观念也与时俱进。基于普惠金融国家发展战略和金融科技发展对公证工作提出新要求,“互联网+金融+公证”模式应运而生,也将为来墨西哥投资的跨境企业产生推动促进作用。为此,阚凤芹律师事务所将依法推出与国内公证处资源合作的远程公证服务。 2019年国际公证联盟领导人会议,阚凤芹律师担任国际公证联盟副主席(负责亚洲公证事务)、中国公证协会会长郝赤勇先生首席翻译。 出于公证风险的考虑,远程公证的合作公证处和驻在国对接律所都有严格的资质审查。阚凤芹律师事务所在墨西哥执业18年,拥有领衔律师执照、官方翻译授权印章、商标专利申请执照,也具备法律文件认证的资格。远程公证的文件只适用于中国使用;优势在于减少多重认证的法律手续和运作时间;目的是方便跨境投资的企业和旅墨侨胞。

如何办理国际公证?

1. 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是资深的香港执业律师,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 159 章)规管。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的资格,为世界公认,英文的notary、法文的notaire、德文的notar、意大利文的notaio和拉丁文的notarius,都有近乎统一的标准意思。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dge ofHigh Court)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公证后的文件用于海外(中国内地地区除外)。 2.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海牙认证(Apostille):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如果有需要,可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Convention)成员的国家或地区,或虽然不是海牙免验证公约的成员国,但是认可海牙免验证公约的国家使用。 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for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在法定加签(legalisation)以外加设加签 (apostille)制度。该条约的缔约国,可以使用加注方法作为法定加签。在香港高等法院从事加注任务,公证人所签署的文件,法院可以确认其签署样式和印章。 3.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Consular Legalization):送往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或者有一些国家有特别要求的话,在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或者已经经过国际公证+海牙认证的文件,还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加盖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认证章,方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在国际法中,法律加签 Legalisation是一个证明文件的步骤,以便外国的法律制度会承认该份文件。这个程序常见于国际商事和民事法律事务,执行文件验证权力一般由一个更高层次的机关行使。 4. 国际公证人服务一般包括如下: (1)证明文件签名 (2)见证文件签署:房屋买卖抵押文件或契据、委派监护人 (3)认证文件 (5)验证文件的内容 (6)监誓及声明 (7)起草商事文件、契据、遗嘱 (8)提供海外人仕或拥有海外物业人仕,有关财产管理的文件 (9)验证个人证件和资料:用于移民、申请结婚、离婚、收养子女或到国外工作 (10)验证外国语言的翻译 (11)取证;就用于外国法院的法律文件担任监誓员 (12)提供公证副本 (12)为用于海外授权书公证或见证其签署 (13)认证公司和商业文件和交易 (14)其他相关文件 大福猫承办各项香港境内及海外文件的国际文书公证一条龙服务,除了国际公证人公证文件,并包办送往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呈交外国公署或各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并在公证认证文件完成后,直接快递至客户指定地址(可以直接邮寄中国国内、港澳台及国外各国)。大福猫保证所有公证认证文件专业精准高效完成,部分文件无须赴港,可加急。如阁下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立即咨询我们的中港专业律师团队。

海牙认证又称国际公证Apostille

旭丰咨询在全球办理海牙认证、公司注册、涉外公证认证、离岸银行开户、商标注册、税务签证、企业离岸运营管理等领域构筑了一对一的解决方案优势,提供最满意的解决方案和最安全可靠的专业服务,从而帮助客户实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 我们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真诚、诚信共赢”的发展理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众多成功的案例。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海牙认证,海牙认证也叫国际认证或者叫外交部认证。1959年,在特别委员会议上,各国协商拟定了《取消外国文书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草案,1961年10月5日,该草案在第九届国际司法会议上通过。因会议地点在海牙,亦称《海牙公约》,文书在公约成员国内使用,只需在本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无需再做使馆认证。这份认证只能够在已经加入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内进行使用或者是承认海牙公约的地区使用。海牙认证的文件所发挥的作用跟使馆认证的一样,都是为了提高国家之间文书的可信度,并且在国与国之间的流转发挥作用。海牙认证的宗旨是“取消外国公司需经外交或者领事认证”使文书在成员国之间流转时,免除领事认证手续,仅需文书发出国外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意见证明书就可以。 海牙认证又称国际公证Apostille         现在世界上有 106个海牙成员国,除此还有42个非海牙成员国也参与了海牙公文认证公约。(中国大陆目前不是海牙成员国,如果有国内外的相关文件可以在已经加入海牙成员组织的香港或澳门完成海牙认证。) 当你把文件或身份证明拿到海外使用或者证明某些事实的时候,就会需要办理认证,也就是海牙认证。比如国内生产行业的企业因拓展海外市场,像去美国、阿根廷、俄罗斯等国家时,国内有些企业文件(营业执照、ISO 证书、公司注册资料等)需要携带出国外使用时,就需要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认证)。 所谓的海牙认证,其实,就是让第三方将本公司的产品或公司文件认证一下真实性,跟大使馆认证和领事馆认证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认证的程序和认证机构不同。相比海牙认证就很简单了,程序要简单的多,时间要花费的少,价格比使馆认证也相对便宜一些。

阎德学: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

2022年1月15日,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主办,上海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会和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协办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总结和创新展望——迎接党的二十大系列研讨会之一”。与会专家的发言由本公众号整理、编辑并发布,以飨读者。 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 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周边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阎德学 从2013年开始,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亚信峰会、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世界经济论坛以及博鳌亚洲论坛等多个重要国际场合,积极倡导国际公平正义,形成了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为增强国家间政治互信提供了中国智慧,为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为改善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理论。可是,目前学界却少有涉及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基于此,我们尝试对其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进行诠释。 从国际视野来看,“国际公平正义”的理念古以有之,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洛克、卢梭、康德,几乎所有思想家都论述过国际公平正义,发展至今,国际平等正义、国际分配正义、国际制度正义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规范。 习近平将公平正义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大力弘扬,持续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断充实中国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 权利平等,是国际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指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自由选择、生存发展、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平等机会。首先要维护各国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国格是关系国家独立、主权和尊严的问题,是压倒一切的。中国主张每个国家应将自身利益置于地区甚至全球层面考虑,不能做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其次要保障各国对国际公共事务的自主表达权。承认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意味着承认主权国家有对国际公共事务独立发表见解、维护本国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权利,其他国家无权限制、阻止甚至剥夺这种权利。最后要通过和平方式而非以制裁或武力战争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国际关系史表明,动辄以制裁或以武力相威胁,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机会平等,是国际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指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参与机会,不因身份等差异被剥夺参与的权利。首先是聚焦发展,切实改善国际民生。发展是世界各国的第一要务。中国开展国际发展合作时,重视对接各国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需求。其次,是兼顾改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自主发展。最后是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履行与国力相匹配的国际义务。 规则平等,是国际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指的是国家在面对共同制定的国际规则时,能够平等适用和普遍遵守。首先是遵守共同制定的国际规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入几乎所有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500余项国际公约,坚持规则导向,做国际条约和机制的参与者、捍卫者。其次是强调国际规则的平等适用。习近平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最后是坚持国际规则应由各国共同书写。中国与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完善国际法,呼吁各国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与时俱进,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建立以规则制度来协调的国际关系。 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并没有直接阐述国际公平正义思想,而是通过揭露资本主义的局限性和虚伪性来揭示公平正义思想。从现实关系出发,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由于缺乏自由平等的物质基础,所以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从历史逻辑出发,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批判西方学者关于私有制天然合理和永恒存在的理论预设,指出永恒正义的荒谬性。从辩证法来看,马克思提出公平正义是通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运动不断发展而实现的。 二是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积淀。首先是以公心为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不偏倚”的政治理念,“大公无私、崇公抑私、天下为公”是历代思想家追求的社会理想。《尚书·洪范篇》记载治国理政的“洪范九畴” (治国九大方略)中的“建用皇极”,就是追求建立最高正义或绝对正义原则。其次是以责任为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中国古代强调以名定责、责权对应、权责依赖的“合乎理”的公平正义观。三是以规范为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古代的礼治就是公平正义的一种规范性体现。 三是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外交工作实践的历史传承。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深刻认识到没有国权就没有人权,国际公平正义更是无从谈起。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国际公平正义的两大主要内涵: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压迫,主张互不干涉内政;二是反对国际种族歧视、反对暴力和屠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西方主导国际秩序的反对者转变为参与者和建设者,将自身定位为“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全面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致力于体制内变革不合理的国际秩序。广大发展中国家最渴望实现的国际分配正义问题开始进入中国外交关注的视野。因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倡导世界各国在国际政治中享有平等权利,国际社会在价值分配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充分鼓励新兴大国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挥独特的平衡作用,创造性推动国际秩序改革,促进国际分配正义。 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实践路径主要包括:一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公平正义,二是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回应时代诉求,三是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进国际公平正义,四是以联合国为中心完善国际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五是以新型国际关系作为解决国际公平正义问题的突破点。

揭开“国际公证”的面纱

一直以来,都有海外客户咨询办理国际公证事项的流程。实际上,国际公证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称谓,海外客户咨询办理的所谓国际公证事务,主要是指使领馆办理的认证事务及公证事务。 为了让海外同胞进一步明确我国驻外领事馆业务的服务范围,学会申办各类公证认证文件,笔者特拟此文,通过介绍公证、认证的相关内容,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正确的法律指引,少兜圈,少走弯路。 公证or认证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也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经领事公证或领事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在澳大利亚,如何选择办理公证还是认证手续呢? 在澳中国公民可以向驻澳使领馆申请公证,也可以通过领事认证的方式办理文书。但是澳大利亚公民(含澳籍华人)在华使用的文书,只能通过领事认证程序办理。并且,在澳大利亚,主管部门(如政府机关、学校等)为中国公民出具的证明如需到中国使用,则只能通过领事认证程序办理。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对澳大利亚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直接进行公证。 使领馆公证   公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在澳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职责之一。 1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   (一)声明书;   (二)委托书; (三)文书上的印鉴、签名属实; (四)指纹公证; (五)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六)其它依法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 2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的公证种类:   (一)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等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应在中国国内或外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二)不办理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的公证。 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的公证,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办认证,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再认证后可在外国使用。 (三)涉及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原则上不再办理(详见下文)。 (四)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原则上不再办理(详见下文)。 (五)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 “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由于“担保性委托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使领馆不予办理此类公证。 (六)其他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申请事项;及 4、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 3 涉及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及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 “五不准”的通知》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上述公证原则上不予办理。 但是,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使领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使领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同时,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类似内容。 4 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及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 “五不准”的通知》的规定, 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原则上亦不予办理。 但是,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使领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使领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同时,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也应该参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办理。 使领馆认证手续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为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在外国的中国和外国公民及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认证。譬如, 在澳大利亚,领事认证就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 1 领事认证的目的和作用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领事认证仅证明该文书上国外认证机构印章和官员签字属实,并非对任何机构资质、产品品质等情况进行认证。 […]

中国驻澳领馆不开门,如何在澳洲办理国际公证?

1. 普亚律师事务所拥有持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资格的律师,可以为阁下提供专业的国际公证一站式服务,阁下可以委托我们为阁下办理包括国际公证律师公证、前往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领事馆领事认证在内的所需办理的全部文件处理流程工作。 2. 普亚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涵盖悉尼、墨尔本地区的国际公证律师法律服务; 3. 普亚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全面中文国际公证法律服务,可以提供全中文的国际公证文件,从而为客户节省时间和金钱,不再需要额外提供英文翻译中文的过程,而该国际公证文件可以直接在国内使用; 4. 普亚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客户从国际公证律师公证、外交部认证、中国使领馆认证各个流程提供全面附加服务,节省客户时间,可以以最快速度获得相关认证文件。 关于国际公证律师公证的具体事项和流程的咨询,请阁下致电02 9281 1688 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或者邮件至:adaz@prudentialegal.com了解更多信息。 澳大利亚法律文件如何在中国使用 国际公证是一个国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被其他国家认可的法律认证的文件。根据国际惯例,在澳大利亚和中国领事实践中,办理澳大利亚国际公证/认证的目的是使在澳大利亚出具的文书等能在中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需要在国际间认可的文件比较常见的是授权书、委托书、证明文件、以及文件真实性认证等等。   由于国家之间的协议不同,公证手续由此会有非常大的区别。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比如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对公证流程、认知等等会有巨大不同。   普通法系的澳大利亚法律体系中对来自中国的文件的认可非常灵活,中国国内的律师认证的文件、国内的原件、国内公证件、或者澳大利亚律师认证的中国国内的文件,都可以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澳大利亚有关机构、部门甚至法院认可有效(当然相关法定翻译需要提供)。而反过来,澳大利亚境内签署的法律文件必须经过特定的国际公证流程甚至包括外交流程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国际公证流程 国际公证/委托书的可服务范围 买卖房产委托书公证; 银行贷款委托书公证; 继承(放弃)遗产委托书公证; 寄养委托书公证; 同一人声明公证; 澳大利亚单身证明公证; 澳大利亚遗嘱公证; 澳大利亚离婚证公证; 澳大利亚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 澳大利亚公司资质公证; 澳大利亚学历、成绩单公证; 澳大利亚公司授权委托公证等等。 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 领事公证和认证的区别   在澳大利亚,中国驻澳使领馆的领事公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在澳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比如中国公民的护照、身份证等,中国政府发布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政府的理解必须只能中国政府来予以认可公证。   我们平常所谓的国际公证,是指包括了国际公证律师公证、外交部对国际公证律师签字的认证以及中国驻澳使领馆的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的全部程序。其中,中国驻澳使领馆的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就是领事认证。但是由于中国是基本大陆法系,其政府机构往往还会对文件的内容进行一定的实体审查和认可。 2. 国际公证/认证服务中,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和澳大利亚外交部并不负责审查认证/公证文件里具体内容的可行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 它旨在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签字人签字真实性和澳大利亚有关文件的真实性。   3. 如果是涉及到起草在中国使用的授权书、委托书等方面的内容,请阁下最好要和中国境内需要使用该文件的相关部门、地方管理机构或者个人明确确定文书的写作格式以及需要涵盖的具体内容和文字表述,以便确保该公证文件最终能在国内顺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