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预售账款也可以在“应收”内核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款项还未到账;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款项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应收账款发生现金折扣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4、计提坏账(备抵法):
借:信誉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5、坏账实际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6、计提的坏账被收回:
借:坏账准备
贷:信誉减值损失
7、确认后的坏账被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表日,如坏账准备有余额:
借:坏账准备
贷:信誉减值损失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坏账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
贷:应收账款
1、提取坏账准备金必须要经税务部门批准,这是个前提,否则一概无效。
2、“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是指年末坏账准备金的余额控制在5‰以内。
3、多出5‰的坏账准备应当冲回管理费用。
二、代垫运费
1、企业代垫付运费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代垫付的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名称
销售方代垫运费记“应收账款”
购买方代垫运费记“其他应收款”
在实务中,销售方与购货方在运费结算方面有两种方式:
一是代垫(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原票转交);
二是代收代付(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并入货款)。
由于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抵扣率只有9%,而并入货款征税税率为13%,低扣高征),所以,在业务中,销售方大多希望采用两票制结算,即代垫运费。
三、对方企业无力支付汇票票款。
1、企业已经贴现(形成短期借款,银行偿还)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2、未贴现的商业汇票
只能退票,按照应收账款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3、大概率还需要进行减值处理
借:信用减值准备
贷:应收账款
确认应收账款为损失的条件
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3、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