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 政策风险 案例:有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将一楼房屋出租,年租金480万元,前几天在跟该家公司会计沟通房产税的时候,突然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竟然一直在按照含税价缴纳了房产税,这样算起来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整整一年,光房产税一项竟然给企业多缴纳了2.7万余元的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提醒: 1、优秀的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感知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直到吃透每一项税收政策背后的东西; 2、有经验的会计是从来不会做违法偷税的,而是一定会利用政策合法节税; 3、现代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到4句话:不多交税、不早交税、税负合理、风险可控; 4、因此,会计人员政策掌握不到位,就会造成多缴税! 风险二: 合同风险 案例:2019年8月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300万元,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1300万元*0.03%=33900元。 其实,完全可以改变一下合同签订中的价格条款,把含税价改变为价税分开。 如: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300万元。 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3900元-30000元=3900元 参考: 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 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 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提醒: (1)营改增后,会计人员越来越意识到签订合同对于纳税的重要性; (2)毫不夸张地说:签订合同,就是一张通往天堂和地狱的门票,签好了就成了纳税筹划的天堂,签不好将成为偷税漏税的地狱; (3)税不是会计算出来的,而是合同签出来的,怎么签合同就会怎么交税; (4)总之:合同影响流程、合同影响业务、合同影响税收。 风险三:做账风险 案例:某公司春节发放员工大米、花生油等福利4万元,会计人员是这样做账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上述会计核算的错误之处在于福利费未单独设置账户核算。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期末根据福利费的发生额分配结转到成本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4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万元 参考: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需要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过渡一下)。 (2)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3)汇算清缴的时候,注意一下14%的限额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醒: (1)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2)合规开票、规范做账、依法报税,这是一名合格财务人员最最起码的要求; (3)下一步,做账规范必将是大势所趋,否则企业永远做不大! 风险四:稽查风险 案例:青岛市某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过程中出租出借包装物要收取客户的押金,均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目前挂账时间已经远远超过1年以上,当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元 当地税务局在例行评估的时候,发现了公司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经逾期,随依法要求企业转为收入,并补缴了增值税和罚款。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醒: (1)税务稽查逐渐由面到点、全面进入了精细化、纵深化稽查模式,企业账务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带来税务稽查的风险! (2)因此提醒会计人员一定要学会站在税务看财务,做的每一笔账既要吻合会计要求、更要符合税务规定,从而最大限度规避稽查风险。 风险五: 发票风险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未有实际业务往来,乙公司却让甲开具了一份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7%开票手续费。 购货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0万元 库存现金 7万元 该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却花7个点买票抵扣,属于虚开虚抵,存在非常严重的涉税风险以及刑事风险,最终由于开票方甲公司出现了非正常,导致最后乙公司买票行为完全暴露,发票交易双方的负责人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提醒:有的企业的财务人员拿着卖白菜的钱,帮公司做着卖白粉的筹划,太吓人了! (1)营改增后,企业经营的底线就是切记不要虚开虚抵发票; (2)玩票就是玩命,伸手必被捉; (3)正规经营、依法节税才可以保证企业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 综上,本文一共总结了建筑业的几个典型的增值税涉税风险,建安企业一定要树立增强风险的意识,建安企业平时要尽量规范账务处理,发票如实开具,按规定纳税申报,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