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日常工作中,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现在会计管理方面越来越严格,会计再在一些账目上作假,不仅会进入会计黑名单,还会影响自己的职场前途,如果会计再有更严重的情况发生,不是进入黑名单的问题,直接就不让再从事会计这个工作,所以会计别一时犯糊涂,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在工作中,会计不想被税务稽查盯上,注意这4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一些比较小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还是发票的风险,尤其那些不是从事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基本没有什么固定资产。有很多小企业租赁一个办公室就开始了创业,这样的企业为了少缴点税,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在一些费用发票上动些手脚,多开点发票增加些费用,让自己的收入少的。 现在再利用发票作假账,会随时被查,现在除了一些定额发票外,发票基本都由税控设备开具,现在发票开具完以后,都会上传到税务系统,只要开具与自己经营项目不符或者根本没有发生业务虚开发票这样的行为,会随时被税务预警。 2、还有一些会计将一些企业的管理费用计入企业的制造费用,增加制造成本,降低企业利润,把一些根本与自己企业生产无关的费用,找一些理由,写个证明,让老板签字,顺理成章的成为公司发生的费用,直接增加成本费用。 3、就是进项税抵扣的方面的问题,把一些不能抵扣的项目或者是不合格的扣税凭证,也不管能不能抵扣,直接抵扣进项税额,还有的会计伙同另外的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其实就是为了转移企业利润。企业只要虚开发票,修改报表,虚列成本,修改账簿,签订虚假合同,虚列费用等都是偷税的行为,这些手法在税务看来都是小儿科,会计再用这手段给企业逃避税款,小心被税务找上门,等待会计和企业的是将是严惩。 4、还有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的企业,有很多未开票的收入也不申报,违规零申报。等到收到发票以后再申报,延缴税款。为了享受免税的优惠,把当月发生的收入,延期开票。还有职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也不按规定申报,过年过节发给职工的福利不申报个税,单位发生印花税,房产税的行为,纳税能拖一天是一天,或者干脆直接不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