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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存量PPP项目可申请专项债筹集建设资金

自今年2月全国PPP项目核查以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已经暂停8个多月,PPP项目由此按下暂停键,各方十分关心下一步PPP的走向。
根据明树数据,截至2022年底财政部PPP管理库项目10346个,投资额超16万亿元。发改委PPP监测服务平台显示,截至2022年底各地录入PPP项目共8057项,总投资11.6万亿元。
符合条件的存量PPP项目可申请专项债筹集建设资金是处理存量PPP项目的方式之一。东部省份一位地方投融资实务人士表示,因为存量PPP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程序,现在如果要变更使用专项债资金建设,出现了重大变更,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已签订的合同可能需要调整。而通过专项债进行项目建设后,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已不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项目已不属于PPP项目。
PPP领域资深专家张宇表示,这意味着原来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变为施工单位了,项目建成之后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引入经营主体运营,原来的社会资本方也可能成为运营主体。专项债项目要求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但原来的PPP项目并不是,这将是一个难点。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称,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导意见主要还是针对增量项目。在以往的PPP项目中,主要存在三种付费方式,分别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及使用者付费。其中,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这两类PPP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在全部PPP项目中占比超过90%。《意见》明确指出,未来的PPP模式应“聚焦使用者付费模式”。
在此前的PPP项目中,国央企很大程度上扮演了“社会资本”的角色,这也引发了外界对于PPP模式初衷的质疑。此次意见明确,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具体而言,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11月16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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