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加速审计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条 审计报告在签发前应充分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审计建议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审计部门应于审计报告[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正式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第五条 被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一)对于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被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节假日顺延,下同)并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二)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被审单位应于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先提交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并必须明确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按整改方案要求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六条《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建议或要求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一次审计整改情况。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审计整改的阶段性成果。 第三章 整改进度督查 第八条 被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或岗位日常跟进。 第九条 审计部门要强化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促使相关责任人员加快整改进度。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进行审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单位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措施)》的及时性、整改过程情况等,对被审计单位未进行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 审计报告的项目组成员均有对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认为被审单位整改不力(如进度缓慢时),可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召开整改工作联席会议。 对于整改期较长的,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相关整改责任部门(或人员)通报前一阶段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及相关问题等,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 第四章 审计整改问责 第十二条 被审单位负责人既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审计整改问责的主要对象,应积极组织或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对不按时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或《审计整改方案(措施)》的,审计部门[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获取,内审网注]将进行催交,经催交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供的,集团将对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对整改要求敷衍了事、不认真、不彻底的,集团对相关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审计部门应督促其再次整改。 第十五条 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被审单位,集团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关整改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对整改不力造成损失的,按照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