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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

2021年12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为进一步了解《审计整改报告》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请您介绍一下,与往年相比,今年审计整改工作有哪些新特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出台,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从安排部署情况看,今年的整改工作体现出3方面特点:一是政治站位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意见落实和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很多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的还与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等结合。二是整改责任更加压实。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三是整改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对16省的373个问题开展专项督查;14个中央部门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提升整改效果。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

从您的介绍中,我们能够感受到,今年审计整改工作变化很大。请您再深入讲一讲,为取得这些成果,审计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审计署以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为重点,推动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新格局。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审计署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按责任单位逐一切分,形成问题清单,连同整改通知一并印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强调党委(党组)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对账销号。二是实事求是细化整改要求。将审计整改责任类型明确划分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并结合具体问题成因、历史演变、整改难度等情况,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加强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派员参加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审计查出4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在审计整改报告中统筹反映督查、跟踪监督、审计等情况。四是按程序公开整改结果。在向社会公布《审计整改报告》的同时,一并公告了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4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中央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部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五是夯实审计整改基础工作。着眼于构建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提高督促整改效率,印发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设立审计整改专职管理机构,开发建设审计整改管理系统。

请您评价一下今年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成效?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在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中,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对地方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银行保险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及监管指标数据等3个领域进行整治。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等堵塞管理漏洞。如对超标配备或无偿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退还、封存、拍卖或申请报废等63辆;11户央企健全防范惩戒财经领域信息虚假等制度87项,处理处分248人。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关部门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如财政部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有关部门编制下年预算时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和当年收入。对结余资金加大统筹盘活力度,财政部组织收回部门单位的结余资金26.58亿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5.86亿元存量资金缴回财政,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通过统筹使用、调整投资等整改相关项目资金2.12亿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义务教育、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地方通过加快拨付、上缴财政等积极推进整改。

三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征收方式和标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进一步理顺央地财政关系,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实施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税务部门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加快办理退抵税费相关工作,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

四是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部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快下达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适当放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时限和使用范围,引导各地加大对县级“三保”的投入。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稳健货币政策灵活精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有关部门注重发挥生态环保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通过明确支出责任、规范资金分配等推动解决政策目标冲突问题。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有关部门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省级统筹,将应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要求,对暂未参保的人员研究提出意见。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退出违规占用的公租房,分配入住闲置住房,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物业管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加强易地搬迁后就业、产业等扶持,常态化排查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推进厕所、污水或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六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财政风险方面,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实行“先核后报”,完善监测机制,严查新增隐性债务行为,防止虚假化债,增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能力。金融风险方面,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推动金融机构管控资产风险,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严防风险外溢。生态安全方面,有关地方和部门启动矿山生态修复,关闭尾矿库,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

与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对应,《审计整改报告》专题反映了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从篇幅和金额来看,均占到不小的比例,您如何评价相关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报告》重点反映了非金融类企业、金融类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成效重点体现在质量、效率、安全3个方面:

一是提高国有资产质量。有关央企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相关要求,有的制定了产业整合方案,有的加快剥离非主业项目,有的成立了科技创新部,强化创新考核导向。有关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农险保单费率并纳入刚性管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前结清或收回违规提供给融资平台或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有关地方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量质同步,恢复“非农化”“非粮化”地块耕种,对质量差的地块进行重建或补建。

二是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关央企对低效无效资产加大盘活力度,落实压控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性国有资产统筹,将长期闲置资产自用、出租或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有关地方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规范化集约化利用,关闭或立案查处越界开采的矿山,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提高已建成的灌溉等设施利用率。

三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关央企调整资产分类、加强不良资产清收,推进资产损失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有关金融机构对违规理财、信贷、保险等业务已整改1.31万亿元,其中对不良贷款,明确分类标准、逐笔排查风险、调整贷款分类;对亏损的投资项目,通过卖出止损、债务重组等加快处置。有关单位规范资产管理,有的停止违规出租出借,有的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有的补办出租出借审批手续。有关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守好耕地红线。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方面更加主动和有效,您作何评价?

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中,审计机关将地方的问题明细和审计工作报告所作的原因分析,全部抄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从落实情况看,主要有3方面举措:

一是健全有关制度机制。有关主管部门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如针对套取挪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问题,财政部、教育部修订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地方加强资金管理;针对农业园区同质化问题,农业农村部明确了入选条件、申报流程等;针对国有资产报告范围不完整问题,财政部组织召开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要求将各类国有资产及时准确入账、纳入报告范围。

二是开展行业性综合治理。有关部门针对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整治,有效形成震慑,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如针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医保局、公安部等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公开曝光一批案件。针对基层微腐败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整治;乡村振兴局进行暗访调研,配合开展专项监督。

三是加强工作协同。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的加强督察执法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作。如人民银行协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推进平台金融监管机制建设,向14家互联网平台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政策协同,防止利用制度不衔接新增隐性债务。

《审计整改报告》反映,还有少量问题正在推进整改,请问主要是什么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73项尚未整改到位,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审计整改报告》分析了4方面原因:一是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随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有序推进解决;三是有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加强配合;四是有些问题受相关程序制约,需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再行整改,有的整改前提灭失,已无法整改。

对下一步整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作出了安排,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健全整改跟踪机制,统筹解决整改中的困难,推动标本兼治。审计署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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